山东省水利厅重大水事违法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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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水利政策法规工作要点的通知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水利政策法规工作要点的通知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水利政策法规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2024.02.06•【文号】办政法〔2024〕44号•【施行日期】2024.02.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水利政策法规工作要点的通知办政法〔2024〕44号部机关各司局,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重要论述精神,贯彻落实水利部党组推动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决策部署和全国水利工作会议精神,扎实做好2024年水利政策法规工作,水利部制定了《2024年水利政策法规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做好相关工作。

水利部办公厅2024年2月6日2024年水利政策法规工作要点2024年,水利政策法规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重要论述精神,坚定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围绕部党组强化水利体制机制法治管理的要求,统筹做好水利立法、执法、普法和依法行政等各项工作,为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一、加快重点领域立法进度1.加快推进水法防洪法修改。

举全系统之力,汇各方之智,压茬推进立法调研、专题研究、条文起草、征求意见和专家咨询等工作,提高修改质量。

加强立法协调,加快工作进度,力争2024年底前向国务院报送修改草案稿。

2.着力推动重要法律法规立法及实施。

全力推动节约用水条例尽快颁布出台,认真抓好条例宣贯实施。

积极参与、配合做好生态环境法典等法律涉水条文研究起草工作。

推动长江保护法深入贯彻实施。

组织完善黄河保护法相关配套制度,配合国家立法机关做好法律实施情况检查工作。

3.持续强化规章制度建设。

积极推进流域治理管理、水资源、水利工程等方面规章制度建设,做好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办法审查修改和审议出台工作。

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水利风景区认定与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水利风景区认定与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水利风景区认定与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水利厅•【公布日期】2024.03.01•【字号】鲁水规字〔2024〕2号•【施行日期】2024.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其他规定正文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水利风景区认定与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水规字〔2024〕2号各市水利(水务)局:为加强水利风景区建设与管理,规范省级水利风景区认定、监督与管理工作,结合工作实际,我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法律法规和水利部《水利风景区管理办法》(水综合〔2022〕138号),制定了《山东省省级水利风景区认定与监督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水利厅2024年3月1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申报与认定第三章监督与管理第四章附则山东省省级水利风景区认定与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水利风景区建设与管理,维护河湖健康美丽,综合利用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法律法规和水利部《水利风景区管理办法》(水综合〔2022〕138号),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由水利部流域管理机构及所属单位管理的水利风景区除外)省级水利风景区的申报与认定、监督与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水利风景区,是指以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为依托,具有一定规模和质量的水利风景资源与环境条件,通过生态、文化、服务和安全设施建设,开展科普、文化、教育等活动或者供人们休闲游憩的区域。

第四条水利风景区建设与管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和关于治水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以推动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维护河湖健康生命为主线,坚守安全底线,科学保护和综合利用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传承弘扬水文化,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优质水生态产品,服务幸福河湖和美丽中国建设。

江苏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水利厅重大水事违法案件挂牌督办办

江苏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水利厅重大水事违法案件挂牌督办办

江苏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水利厅重大水事违法案件挂
牌督办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水利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苏水政监[2014]19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水利厅
【发布日期】2014.12.04
【实施日期】2014.12.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江苏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水利厅重大水事违法案件挂牌督办办法》的通知
(苏水政监〔2014〕19号)
各市水利(务)局,昆山、泰兴、沭阳县(市)水利(务)局,厅直各水利工程管理处:
为全面推进依法治水,强化水利综合执法,提高水利执法效能,加大对重大水事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我厅制定了《江苏省水利厅重大水事违法案件挂牌督办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水利厅
2014年12月4日
江苏省水利厅重大水事违法案件挂牌督办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水行政执法的层次监督,落实执法责任,推进严格执法,加大重大水事违法案件查处力度,有效遏制水事违法行为,维护良好的水事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重大水事违法案件挂牌督办,是指对违反水法律法规的重大水事案件,由省水利厅提出明确要求,督促设区的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厅直属水利工程管理处依法履行职责,限期完成案件查处,提高水行政执法效能的行政手段。

第三条省水利厅是重大水事违法案件挂牌督办的主体,省水政监察总队具体负责实施。

第四条从举报电话、举报信件、上级批转、媒体报道、执法巡查、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厅直属水利工程管理处上报等多种渠道获取案源或者案件线索,经省水政监察总队筛选并调查核实后,商机关处室(。

河道溺亡民事纠纷案例剖析

河道溺亡民事纠纷案例剖析

备源2016年第2期案例剖析•71•河道溺亡民事纠纷案例剖析张建厚(山东省青岛市水利局,青岛266071)日前,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未成年人在河道 内溺水死亡引发的民事纠纷案做出终审判决,驳回了要 求水行政主管部门承担赔偿责任的上诉请求。

期望本 文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水管单位预防、应对水工程 溺水事故能有所裨益。

1基本案情2013年7月24日中午,李某(17岁)与朋友等4人 到村旁河道内游泳,不幸滑入河底大坑溺水身亡。

2013年10月,李某父母向法院起诉,以河道因施工 存在大坑,水行政主管部门未尽到合理的警示和保护义 务,导致李某溺水身亡为由,要求水行政主管部门承担 赔偿责任。

2014年8月22日,法院做出一审判决,驳回 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原告遂向中院提起上诉,请求:1) 撤销原判,依法发回重审或改判支持上诉人的诉讼请求;2)追加施工单位为共同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等。

2015年4月20日,中院做出本文开头的终审判决。

2案例分析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河道溺亡民事纠纷案例,极具典 型导向和示范意义。

现试从以下若干角度略作论述。

2.1水工程非公共场所与水行政主管部门无安全保障义务本案的终审判决,充分诠释了新的水工程管理理念:水库、河道等水工程不是公共场所,水行政主管部门 和水管单位没有水工程范围内的警示和保护义务,不承 担保障公民在水工程范围内游泳、玩水等活动安全的职责。

本案中,原告称被告未尽到警示和保护义务而导致 李某溺水身亡,主张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 任法》(以下法律、法规、规章均用简称)第三十七条第一 款或者第九十一条的规定,按照民事侵权责任要求被告 承担赔偿。

实际上,《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 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 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 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被告既非 通常意义上公共场所的管理人,又非群众性活动的组织 者,故被告并非承担安全保障义务主体,原告依据该法 律规定认为被告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故而要求被告承收稿日期=2015-07-17作者简介:张建厚(1970 —),男,硕士研究生,助理调研 员,主要从事水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应诉、行政许可等工作。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水利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水利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水利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12.22•【字号】鲁政办发〔2016〕67号•【施行日期】2016.12.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水利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鲁政办发〔2016〕67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按照省委、省政府推进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的部署要求,省编委对省水利厅“三定”规定进行了修改完善。

修订后的《山东省水利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12月22日山东省水利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山东省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厅字〔2014〕16号),设立山东省水利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转变(一)取消、下放的职责。

取消、下放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公布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的职责。

1.加强水利改革发展工作,强化水资源管理保护和节约用水职责。

2.加强水生态建设,促进水环境改善。

3.加强水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水行政许可的事中事后监管,加强水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水利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水法治建设工作;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省水利政策;负责提出有关水利价格、收费、信贷、税收的政策建议;负责水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查处重大涉水违法事件;负责调处设区市间的水事纠纷,受省政府委托调处省际间水事纠纷;指导水利行业行政事业性收费征收管理工作。

(二)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负责组织实施水利改革发展相关工作,参与对水利改革发展成效考核;拟订全省水利发展中长期规划,组织编制水利综合规划和专业规划;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提出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负责省级水利资金和水利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

山东省水利厅“双随机、一公开” 监管工作细则-鲁水规字[2020]5号

山东省水利厅“双随机、一公开” 监管工作细则-鲁水规字[2020]5号

山东省水利厅“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细则正文:---------------------------------------------------------------------------------------------------------------------------------------------------- 山东省水利厅“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9〕10号)和“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在我省水利市场监管领域的全覆盖,根据《山东省水利厅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鲁水许字〔2019〕72号),结合我厅监督检查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指省水利厅在开展相关水行政监督检查过程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并将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的监管工作机制。

第三条坚持依法监管、公正高效、公开透明、协同推进的原则,凡法律法规和规章没有规定的,一律不得擅自开展监督检查。

第四条除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重点领域外,原则上所有行政检查都应当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进行。

第五条本细则适用于列入省水利厅抽查事项清单的行政检查工作。

除另有规定外,列入抽查事项清单的事项原则上不再开展专项检查和“全覆盖”式巡查。

下列情形不适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一)涉及防汛抗旱安全、农村饮水安全、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安全、重大调水工程运行安全、水生态环境保护等,或法律法规对行政执法检查有明确规定的;(二)因上级部署、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突发事件或者其他部门移送案件线索等原因需要实施的检查。

法治政府建设自查报告五篇

法治政府建设自查报告五篇

法治政府建设自查报告五篇根据《XX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开展20XX年度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我局对20XX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情况进行了自查自评,现报告如下:00001.强化依法行政组织保障和能力建设(一)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落实情况。

为深入推进水利系统法治建设,始终由局党委书记、局长罗安生亲自担任普法领导小组组长,亲自抓局系统法治建设工作,经常召开局党委常委会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进行部署,严格按照《XX市20XX 年法制政府建设工作要点》(湖政办发〔20XX〕35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了《XX市水利局水利法制建设工作要点》,明确了全年水利系统法制工作任务清单和责任处室,细化了工作标准,有序推进法制工作。

同时在每季度末,各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定期听取全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并提出具体工作要求;在召开党委会、局长办公会议上有专题讨论本系统水政执法等水利法制制度建设等议题或部署谋划下阶段水利系统法制建设任务。

至目前,已根本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并完成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自查报告,近期将通过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开。

00002.(二)领导干部法治能力建设情况和单位工作人员法治能力建设情况。

今年,我局不断加强对执法人员法律法规的业务培训和学习,组织执法人员积极参加法律法规业务知识的更新充电,提高自身执法能力。

积极开展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活动,形成了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风气。

为提高全市水政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能力,全面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局机关和局属单位利用机关学习日、支部学习会等形式,制定年度培训方案,开展各类法制学习教育,有效的提高了全体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能力,进一步提升了执法人员工作水平。

本年度在编人员平均持有证件率达85.7%,考试通过率100%。

领导干部年度法律知识考试通过率100%,公务员网络学习根本都完成,合格率100%。

00003.(三)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

东营市水务局、李真真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东营市水务局、李真真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东营市水务局、李真真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人格权纠纷人格权纠纷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审理法院】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3.18【案件字号】(2020)鲁05民终289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丁文强童玉海王辉【审理法官】丁文强童玉海王辉【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东营市水务局;李真真;山东水发黄水东调工程有限公司【当事人】东营市水务局李真真山东水发黄水东调工程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李真真【当事人-公司】东营市水务局山东水发黄水东调工程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李学宗山东领先律师事务所;张军厂山东领先律师事务所;阮高峰四川法之缘(成都)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李学宗山东领先律师事务所张军厂山东领先律师事务所阮高峰四川法之缘(成都)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李学宗张军厂阮高峰【代理律所】山东领先律师事务所四川法之缘(成都)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东营市水务局【被告】李真真;山东水发黄水东调工程有限公司【本院观点】涉案事故发生于2019年9月17日,在此之前,山东省水利厅于2019年8月28日组织召开的向胶东地区应急调水工作协调会上,业已明确要求水发公司对黄水东调工程生产安全负主体责任,加快安全护栏等防护工程实施进度。

【权责关键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撤销合同过错第三人证据交换质证诉讼请求维持原判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涉案事故发生于2019年9月17日,在此之前,山东省水利厅于2019年8月28日组织召开的向胶东地区应急调水工作协调会上,业已明确要求水发公司对黄水东调工程生产安全负主体责任,加快安全护栏等防护工程实施进度。

同时,李真真一审中提交的录音资料可以证明,水发公司在涉案事故发生前,已经注意到涉案曹店干渠管护道路因路面狭窄所存在的安全隐患。

水事纠纷案例

水事纠纷案例

湖北鹤峰县肖家台一级电站非法取水案例分析【案情介绍】2003年7月至2004年8月,湖北省鹤峰县水利局多次口头、书面通知肖家台一级电站业主杜修华、黄柏成速到县水利局办理取水许可证,并缴纳2003年度水资源费,该电站业主既不前来办理取水许可证,也不缴纳2003年度水资源费,为了认真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加强水资源的管理,水利局经研究决定对肖家台电站由水政股报案,水政监察大队受理,并立案查处。

【案件查处】2004年8月31日鹤峰县水政监察大队受理并立案, 9月1日水政监察大队的3位执法人员在副局长张宏辉的带领下前往肖家台一级电站实地调查了解。

肖家台一级电站位于鹤峰县容美镇老村管理区,建于上个世纪70年代,原属于坪溪大公社,后划为老村管理区。

该电站由原水电局扶持,公社贷款,老村管理区核桃湾村一、二组村民投工修建发电自供,取名迎春电站,装机12千瓦。

1977年至1978年扩建,1981年投产运行,运行到1992年,每年给乡政府交管理费800元。

后到2001年因多种原因未发电运行,也无人管理。

2002年,老村管理区核桃湾村二组村民黄柏成和新庄村民杜修华与容美镇政府达成协议,承包肖家台一级电站30年,每年交管理费1000元。

租用渠道、大坝、机房、管道、变压器,产权为容美镇水管站管理。

黄柏成与杜修华共同投资约20万元,用于购买发电机、水轮机等及整修渠道、机房,装机125千瓦。

命名肖家台柏华电站,后更名肖家台一级电站。

2003年7月25日水利局对肖家台一级电站业主杜修华、黄柏成下达鹤水取水字[2003]22号《鹤峰县水利局办理取水许可证的通知》,由老村管理区书记谭贤成带回老村转交黄柏成本人,同时容美镇水管站站长李昌骨又打电话通知其本人,但黄柏成迟迟未来办理取水许可证。

2004年9月9日水政监察大队通知黄柏成、杜修华就肖家台一级电站非法取水进行询问调查时,二位业主充分认识到错误,表示马上办理取水许可证及其他有关手续,缴纳运行期间水资源费。

基层水行政执法工作存在问题和建议

基层水行政执法工作存在问题和建议

基层水行政执法工作存在问题和建议发布时间:2021-09-07T05:51:53.871Z 来源:《城镇建设》2021年第4卷4月12期作者:侯丽丽[导读] 我国水行政综合执法机构已经成立多年,在水行政执法过程当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然而基层水行政执法工作还面临很多问题。

侯丽丽山东省滨州市博兴县水利局 256500摘要:我国水行政综合执法机构已经成立多年,在水行政执法过程当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然而基层水行政执法工作还面临很多问题。

基于此,下文结合工作实践,在对基层水行政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一些有效建议,旨在进一步提高基层水行政执法工作整体水平,为我国水利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关键词:水行政执法;存在问题;对策建议近年来,在我国经济社会高速发展背景下,水利工程事业也获得了巨大发展,与此同时基层水行政执法工作的重要意义不断彰显,为我国用水事业提供了强大的基础保障。

然而我国水利事业发展过程当中,基层水行政执法工作依然有一些问题存在,为了确保水行政执法工作的顺利实施,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应对和解决基层水行政执法过程当中面临的各种问题显得越发重要起来。

1水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1.1基层水行政执法机构设置规格不高,经费短缺水政监察队伍作为水行政主管部门综合执法的重要机构,在查处各类涉水领域违法案件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当前地市级水政监察支队、县级监察大队编制级别较低,给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职责落实及其协调能力带来很大影响,很难将水行政执法依程序迅捷的工作优势充分发挥出来。

而且基层水行政执法由于经费不足,设备得不到及时更新,这些严重影响到水行政执法工作的顺利推进。

1.2水行政执法强制手段缺乏基层水行政监察机构在行政执法时,主要运用责令停止、行政处罚等执法手段,但是针对违法人员却没有,强制其行为、人身和财产的权力,对水行政执法工作带来很大难度,影响办案效率及其质量。

1.3没有充分重视到水行政执法的重要性目前在基层水行政执法过程当中,还存在忽视水行政执法的现象,重建设、轻管理,影响水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顺利实施。

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动态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动态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评 价办 法
试行 (
) 》,
现 印发给你们 ,
请认 真遵 照 执 行 。

附件 :
山 东省水利建设市场 主体 不 良行 为动态评 价办法
试 行 (

注 :
本 文 附件 详 见 山 东 省 人 民 政府 网 站
山 东省人 民政 府公 报 20 1 8 年第 1 期
3 0 8
山 东 省水利 厅
各 市 水 利局 , 各有 关单位 :
为 了 加 强 全省 水利 建设 市 场 主体行 为 管 理 , 进 一 步 增 强 水 利 建设 市 场 主体诚 信意
识 , 营 造 良好 水利 建设市 场秩序 , 我 厅 制定 了 《 山 东 省 水利 建 设市 场主 体不 良 行 为 动 态
年 印 发 ( 2 0 1 7
12 月 2 9 日

SD PR - 20 1 7 - 0 1 80 006
山 东 省 水 利 厅 关 于 印 发 《 山 东 省 水 利
建 设市 场主体 不 良 行 为动 态 评 价
办法
试 行 (
)》
的 通知
鲁 水 规 字 〔 2 0 1 7〕 6 号
年 2 0 1 7
月 1 2 2 9 日
年 印 发 ( 2 0 1 7
12 月 29 日

竹 政 府 部 件 文 fj
Leabharlann 附件 :山 东 省非农业取用水量核定工作办法
试行 (

山 东 省 水 利 厅
山 东 省 财 政 厅
山 东 省 地 方 税 务 局
山 东省 质量 技术监督局
年 2 0 1 7

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办理相关问题探析——以地下水资源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为例

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办理相关问题探析——以地下水资源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为例

I公益案鉴I贵任编辑郑红THF. CHINESF. PROC1H ATOH^ 中舄禮寮霄 45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办理相关问题探析—以地下水资源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为例*李茜#马晓倩、文摘要:在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时,检察机关应结合行为要件、结果要件、职权要件等对行政机关是否履行 职责进行综合认定;在明确证明责任分配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的基础上,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在充分尊 重行政权运行规律的基础上,合理确定诉讼请求关键词:行政公益诉讼不依法履行职责证明责任分配诉讼请求[案例]地下水资源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2018年 8月至9月,庆云县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庆云县 院”)在开展水资源监管专项监督活动时发现,城区供 水管网覆盖范围内多家餐饮店、洗车店存在违法取用 地下水现象,导致地下水资源被无序开采且浪费严重。

庆云县水利局(以下简称“水利局”)作为辖区内水行 政主管部门,怠于履行水资源监督管理职责,致使违 法取水现象持续存在,国家利益持续处于受侵害状态。

201S年9月6日,庆云县院向水利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履行水资源监管职责,对辖区内违法取用 地下水的餐饮、洗车店铺作出处理并加强监管。

2018 年11月5日,水利局作出书面回复称,检察建议中提 到的非法取水问题已经整治到位。

庆云县院对水利局 的履职情况及时跟进调查,发现某洗车店整改前后用 水量无明显变化,经现场调查发现该洗车店仍在违法 取用地下水洗车。

2019年4月30日,庆云县院依法提 起行政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令水利局依法继续履行 监管职责。

法院经过审理,支持了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责令被告继续对某洗车店履行监管职责。

检察机关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全 *面履行职责,在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阶段终结案件,符合“诉前实现保护公益目的是最佳司法状态”理念 但是,当行政机关收到检察建议后在法定期限内仍未 履行职责,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处于受侵害 状态时,检察机关应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山东省水利厅重大水事违法案件

山东省水利厅重大水事违法案件

山东省水利厅重大水事违法案件挂牌督办制度第一条为加大对重大水事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有效遏制水事违法行为,维护良好的水事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重大水事违法案件挂牌督办是指对部分严重违反水法律法规的水事违法案件,由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明确要求,督促下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限期完成案件查处任务的一种行政手段。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省水利厅实施的挂牌督办。

各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实施挂牌督办,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省水利厅对全省发生的重大水事违法案件进行挂牌督办,省水政监察总队负责挂牌督办具体工作。

对案件有管辖权的市或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为承办单位。

第五条下列水事违法案件可作为省水利厅挂牌督办案件:(一)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稳定的案件;(二)严重违反水法律法规,案情复杂、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案件;(三)各地在执法工作中遇到较大干扰和阻力,查处难度大的案件;(四)经新闻媒体曝光并造成恶劣影响的案件;(五)省级以上机关及领导批转省水利厅督办的案件;(六)其他需要挂牌督办的水事违法案件。

第六条省水政监察总队从群众举报、领导批办、媒体报道、执法检查发现、其他部门移送、下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上报等多种渠道获取案源或案件线索,经过筛选并调查核实后,对需要挂牌督办的案件提出拟挂牌督办的建议,报分管厅长批准列为省水利厅挂牌督办案件;特别重大案件报厅长批准。

第七条对挂牌督办案件以省水利厅文件下达挂牌督办通知书,通知案件属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必要时抄送当地人民政府。

对特急督办案件,经请示分管厅长同意后,可先由省水政监察总队电话通知督办,督办通知书在5日内补发。

第八条挂牌督办通知书应当载明案件名称、承办单位、违法主体、主要违法事实、督办要求、办结时限和联系人等内容。

第九条对省水利厅挂牌督办案件,承办单位要实行领导负责制和案件主办人责任制。

收到省水利厅督办通知后,立即组织精干力量,采取有力措施,依法调查处理。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办法(试行)的通知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办法(试行)的通知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2020.08.05•【文号】水政法〔2020〕165号•【施行日期】2020.08.0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行政执法正文水利部关于印发水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办法(试行)的通知部机关有关司局,各流域管理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为规范水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促进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依法履行法定执法职责,全面落实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要求,我部制定了《水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办法(试行)》,已经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水利部2020年8月5日附件:水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办法(试行)附件水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水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促进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依法履行法定执法职责,全面落实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要求,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水利部及流域管理机构对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负有行使水行政执法职责的机构履行法定执法职责情况开展的监督检查活动;水利部对流域管理机构及其所属管理单位履行法定执法职责情况开展的监督检查活动。

第三条水利部负责统筹协调、组织指导全国水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流域管理机构依照职责和水利部授权,负责所管辖范围内的水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流域管理机构应当协助、配合做好本单位及所属管理单位的水行政执法监督检查。

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协助、配合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水行政执法监督检查。

第四条水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坚持客观公正、分级负责,实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监督检查与改进工作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按照水利部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拟定水行政执法监督检查重点。

领导批示、群众举报、媒体曝光等渠道反映的重大问题需要开展监督检查的,及时安排。

水事纠纷案例

水事纠纷案例

湖北鹤峰县肖家台一级电站非法取水案例分析【案情介绍】2003年7月至2004年8月,湖北省鹤峰县水利局多次口头、书面通知肖家台一级电站业主杜修华、黄柏成速到县水利局办理取水许可证,并缴纳2003年度水资源费,该电站业主既不前来办理取水许可证,也不缴纳2003年度水资源费,为了认真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加强水资源的管理,水利局经研究决定对肖家台电站由水政股报案,水政监察大队受理,并立案查处。

【案件查处】2004年8月31日鹤峰县水政监察大队受理并立案,9月1日水政监察大队的3位执法人员在副局长张宏辉的带领下前往肖家台一级电站实地调查了解。

肖家台一级电站位于鹤峰县容美镇老村管理区,建于上个世纪70年代,原属于坪溪大公社,后划为老村管理区。

该电站由原水电局扶持,公社贷款,老村管理区核桃湾村一、二组村民投工修建发电自供,取名迎春电站,装机12千瓦。

1977年至1978年扩建,1981年投产运行,运行到1992年,每年给乡政府交管理费800元。

后到2001年因多种原因未发电运行,也无人管理。

2002年,老村管理区核桃湾村二组村民黄柏成和新庄村民杜修华与容美镇政府达成协议,承包肖家台一级电站30年,每年交管理费1000元。

租用渠道、大坝、机房、管道、变压器,产权为容美镇水管站管理。

黄柏成与杜修华共同投资约20万元,用于购买发电机、水轮机等及整修渠道、机房,装机125千瓦。

命名肖家台柏华电站,后更名肖家台一级电站。

2003年7月25日水利局对肖家台一级电站业主杜修华、黄柏成下达鹤水取水字[2003]22号《鹤峰县水利局办理取水许可证的通知》,由老村管理区书记谭贤成带回老村转交黄柏成本人,同时容美镇水管站站长李昌骨又打电话通知其本人,但黄柏成迟迟未来办理取水许可证。

2004年9月9日水政监察大队通知黄柏成、杜修华就肖家台一级电站非法取水进行询问调查时,二位业主充分认识到错误,表示马上办理取水许可证及其他有关手续,缴纳运行期间水资源费。

水利法律法规案例分析及处理

水利法律法规案例分析及处理

水利法律法规案例分析及处理案例:某河道下游地区因长年开采砂石资源出现相对丰紧缺,由因建设规模进一步扩大,市场的沙价看涨。

对此,当地一村村民集体行动,非法开采河沙,并造成对堤防的严重破坏。

一、接案:在接到举报或发现水事违法案件后,水政监察人员应及时赶赴现场,依法对水事违法行为进行制止,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防止其违法行为继续造成危害后果。

并对违法当事人下达《责令停止水事违法行为通知书》。

水行政执法人员发现此违法行为,应赴现场制止或者发出责令其停止非法采沙的通知书。

二、立案:若问题不能及时解决,应立案处理。

具有违反水法规事实的;依照水法规应当给予水行政处罚的;属水行政处罚机关管辖的;违法行为未超过追究时效的。

经分析,此案件符合上述条件的案件,应填写《水事违法案件受理、立案呈批表》,经市局水政处审查后,报局长或分管局长签字批准。

经批准立案的案件应及时派出办案承办人,凡与案件有各种影响关系的本局工作人员应当回避。

三、调查取证:立案后进行调查取证,应及时组织办案人员取证,查明案情,负责调查的办案人员应为二人以上。

以掌握和取得违法行为的事实和证据。

水行政处罚机关指派两名以上水政监察人员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依法进行检查。

调查人员在执行调查取证任务时,要出示水政监察证件,告知被调查人要调查的范围或事项,询问当事人、证人,按法定程序向有关当事人调取证据,并进行现场查看、拍照录像。

证据要做到客观真实,能够证明案件主要事实和情节。

调查人员应如实填写好《水事违法案件调查笔录》。

四、依法裁定:经立案调查后,承办人应根据调查结果提出《水事违法案件调查报告》,根据违法案件情节、性质、程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水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并制作《水事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水行政处罚的决定调查结束后,水政监察人员就案件的事实、证据、处罚依据和处罚意见等,向水行政处罚机关提出书面报告,水行政处罚机关对其进行审查,并分别作出如下决定:①确有应受水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水行政处罚决定;②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水行政处罚的,不予水行政处罚;③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水行政处罚;④违法行为依法应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移送公安机关;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水政执法巡查制度

水政执法巡查制度

山东省水政执法巡查制度(试行)第一条为预防、遏制水事违法行为的发生,及时发现、制止和查处各种水事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水事秩序,根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水政监察工作章程》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巡查,是指各级水政监察队伍对水资源、水域、水工程、水土保持生态环境、防汛抗旱和水文监测设施等开展的定期和不定期的执法检查活动。

第三条巡查分为日常巡查、重点巡查和专项巡查。

日常巡查,是指对巡查区域开展的经常性的巡查。

重点巡查,是指对水事违法案件多发地区进行的巡查或对重大违法案件的巡查。

专项巡查,是指对特定的对象、特定的行为所组织的专门巡查。

日常巡查、重点巡查和专项巡查的具体范围由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

第四条巡查内容主要包括:(一)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行为;(二)未经批准,擅自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水工程,或者建设桥梁、码头和其他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构筑物,铺设跨河管道、电缆的行为;(三)在河道、湖泊、水库、渠道内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和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杆作物的行为;(四)未经批准,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违法采砂、取土、淘金、弃置砂石或者淤泥、爆破、钻探、挖筑鱼塘等行为;(五)未经批准擅自凿井、取用地下水,不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破坏取水计量设施,拒缴水资源费等行为;(六)侵占毁坏水工程及堤防、护岸等有关设施,毁坏防汛、水文监测、水文地质监测设施等行为;(七)在水工程保护范围内,从事影响水工程运行和危害水工程安全的爆破、打井、采石、取土等行为;(八)未经批准擅自在河道、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入河排污口,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或其他可能影响饮水安全的行为;(九)未按规定制定水土保持方案或落实“三同时”制度,擅自开工建设、采矿、弃土、弃渣等,及破坏水土保持设施的行为;(十)其他违反水法律法规的行为。

阳谷县水政综合执法经验浅谈

阳谷县水政综合执法经验浅谈

阳谷县水政综合执法经验浅谈左立新;杨磊;李景奎【摘要】文章论述了阳谷县水务局结合当地实际,开展水政综合执法的经验。

【期刊名称】《山东水利》【年(卷),期】2014(000)003【总页数】2页(P55-56)【关键词】阳谷县;水政执法;经验【作者】左立新;杨磊;李景奎【作者单位】阳谷县水务局,山东阳谷 252300;聊城市水利局,山东聊城252000;聊城市水利局,山东聊城 252000【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TV213.4阳谷县水务局自开展水政综合执法工作以来,结合本地实际,开展了大量扎实有效的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到目前已经在全县初步建立起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水政综合执法体系。

总结开展水政综合执法的经验,要点在于:领导重视是前提,创新执法机制是关键,强化队伍建设、加强内部管理是保障,贯彻落实三项执法制度是抓手,维护水利秩序、提升水利形象是目标。

水利部门的重点宣传对象多数放在涉水企业和人民群众上,忽视了对水利部门内部特别是机关领导人和政府领导人的宣传,导致领导人对水政执法重要性认识不足,关注不够,投入不足。

让领导认识到水政执法的重要性,理解实施水政综合执法的重要意义,是开展水政综合执法工作的前提条件,只有如此,方能理顺执法机制,加大执法投入,给予水政综合执法工作必要的倾斜与支持。

自实行综合执法以来,水务局领导始终对综合执法工作给予大力支持。

一是根据工作需要高标准配置了办公设备、设施及执法装备,执法人员统一着装,现在大队配有汽车4辆、电脑9台、打印机3台、办公室14间、照相摄影器材2套和必要的调查取证装备,完全满足执法要求。

二是在执法人员配备上,局领导在全局范围内挑选思想进步、工作积极的精干力量配备到水政监察队伍,拥有监察大队专职执法人员28名。

在领导的关心与支持下,过硬的硬件装备和强有力的执法队伍为开展综合执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在原有执法机制下,水务局的水政监察、水资源管理、水土保持监督、行政许可及防办等科室、单位受局委托,都可以行使水行政执法权,从而导致水政监察执法职能空泛,水利法律法规不能真正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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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水利厅重大水事违法案件
挂牌督办制度
第一条为加大对重大水事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有效遏制水事违法行为,维护良好的水事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重大水事违法案件挂牌督办是指对部分严重违反水法律法规的水事违法案件,由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明确要求,督促下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限期完成案件查处任务的一种行政手段。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省水利厅实施的挂牌督办。

各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实施挂牌督办,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省水利厅对全省发生的重大水事违法案件进行挂牌督办,省水政监察总队负责挂牌督办具体工作。

对案件有管辖权的市或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为承办单位。

第五条下列水事违法案件可作为省水利厅挂牌督办案件:(一)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稳定的案件;
(二)严重违反水法律法规,案情复杂、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案件;
(三)各地在执法工作中遇到较大干扰和阻力,查处难度大的案件;
(四)经新闻媒体曝光并造成恶劣影响的案件;
(五)省级以上机关及领导批转省水利厅督办的案件;
(六)其他需要挂牌督办的水事违法案件。

第六条省水政监察总队从群众举报、领导批办、媒体报道、执法检查发现、其他部门移送、下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上报等多种渠道获取案源或案件线索,经过筛选并调查核实后,对需要挂牌督办的案件提出拟挂牌督办的建议,报分管厅长批准列为省水利厅挂牌督办案件;特别重大案件报厅长批准。

第七条对挂牌督办案件以省水利厅文件下达挂牌督办通知书,通知案件属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必要时抄送当地人民政府。

对特急督办案件,经请示分管厅长同意后,可先由省水政监察总队电话通知督办,督办通知书在5日内补发。

第八条挂牌督办通知书应当载明案件名称、承办单位、违法主体、主要违法事实、督办要求、办结时限和联系人等内容。

第九条对省水利厅挂牌督办案件,承办单位要实行领导负责制和案件主办人责任制。

收到省水利厅督办通知后,立即组织精干力量,采取有力措施,依法调查处理。

部分疑难复杂案件和特殊案件,可向省水利厅申请派出督导组协调、指导办案。

第十条省水利厅对挂牌督办案件进行全过程跟踪监督。

省水政监察总队对督办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加强指导、督促和检查。

督办通知书发出5日后,经办人员要向承办单位查询一次,落实
办理人员和有关情况;在案件办理过程中,经常进行催办,了解案件办理进展情况。

对部分重大案件,省水政监察总队可派督导组现场督办或参与调查取证。

第十一条挂牌督办案件的办理期限由挂牌督办机关根据违法案件具体情况确定,一般不超过60日,承办单位要在督办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完毕。

部分重大复杂疑难案件,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办结的,承办单位应提前10日向省水利厅提出书面报告,经分管厅长批准可以延长30日。

已经进入行政强制、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程序的重大水事违法案件办理期限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承办单位应每月填报一次《挂牌督办案件办理进展情况报告表》,向省水利厅反馈案件办理进展情况,直至案件办理完毕为止。

第十三条挂牌督办案件结案后10日内形成结案报告,并附案卷材料复印件报省水利厅备案,同时提出解除挂牌督办申请。

第十四条省水利厅在收到挂牌督办案件结案报告和解除挂牌督办申请后,及时对案件办理情况进行审查,必要时可到现场进行核查。

经审查和核查,省水利厅认为承办单位按照督办要求完成挂牌督办任务,符合解除挂牌条件的,提出解除挂牌建议,经分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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