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案件诉讼收费之我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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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行政诉讼收费制度-2、以防止滥用诉权,作为实行行政诉讼收费的理由,有限制公民的基本权利之嫌。
一些学者认为设立行政诉讼收费制度有利于增强公民、法人、其它组织的法制观念,防止其滥用诉权。
《民事诉讼法(试行)》与《行政诉讼法》均规定诉讼费用由败诉一方承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分担。
这一规定具有一定的惩罚性质,可以对滥用诉讼权的行政相对人在经济上课以一定的约束,这是其一;其二,收取行政诉讼费用还可以促使当事人慎重对待自己的诉权,从而预防纠纷,减少缠诉,防止诉累。
但笔者认为,以此作为设立行政诉讼收费制度的理由,有限制公民的基本权利之嫌。
第一,我国《宪法》第41条规定,“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这也是我国实行行政诉讼制度,制定《行政诉讼法》的宪法依据之一。
可见公民提起行政诉讼是其实现基本权利的一种形式。
实行行政诉讼收费制度,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公民基本权利。
第二,滥用诉权的标准不清,人民法院在判断何为滥用诉权时主观意向大,具有很强的伸缩性。
俗话说“苍蝇不叮无缝的蛋”。
如果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无懈可击,行政相对人也不会无事生非,将行政相对人对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或稍有不服而提起行政诉讼视为滥用诉权的话,恐有失《行政诉讼法》立法本意。
事实上,是否实行行政诉讼法收费制度与滥用诉权是两码事。
对某些有钱人来讲,行政诉讼是否收费,其仍都可以滥用诉权。
第三,提起行政诉讼本来就是公民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也是一个国家法治文明的体现。
以收取诉讼费用作为行政诉讼的前提条件,很可能导致某些人因无法交纳或暂时无法交纳行政诉讼费用,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法院的保护,从而对作出侵犯其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主体“敢怒不敢言”,有冤无处申的尴尬局面。
那种认为老百姓是刁民的“防民”思想应当向“为民”观念转变。
行政案件诉讼费怎么收取
一、行政案件诉讼费怎么收取1、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四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应当收取诉讼费用。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分担。
收取诉讼费用的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2、按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1.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行政案件诉讼费怎么收取二、行政案件怎么处理行政案件是涉及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并经行政复议机关和人民法院立案处理的行政争议。
行政争议一经行政机关或者人民法院受理,即变为行政案件。
行政机关或人民法院受理行政争议的前提是行政争议事实的存在和作为行政相对人一方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提起。
根据对行政争议进行处理的机关的不同,行政案件可分为以下两类:1、行政机关自行处理的行政案件,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向该行政机关或其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法定机构提出申诉或控告,上述机关受理并予以解决的行政案件。
2、行政诉讼案件,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和审判的行政案件。
对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行政机关自行处理的行政案件,还可依法由人民法院予以审理和裁定。
三、行政案件申诉期限六个月。
法律依据: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当事人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三)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四)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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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中的诉讼费用问题
行政诉讼中的诉讼费用问题在行政诉讼过程中,诉讼费用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本文将对行政诉讼中的诉讼费用问题进行探讨,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一、诉讼费用的概念及种类诉讼费用是指当事人为进行诉讼而支付的费用,包括以下几种:1.律师费:当事人通过律师进行代理诉讼时,需要支付律师费用。
2.诉讼费:是指进行诉讼所需要支付的全部费用,包括起诉费、应诉费、裁判费等。
3.鉴定费:当事人需要对争议事项进行鉴定时,需要支付的费用。
二、行政诉讼中的诉讼费用在行政诉讼过程中,诉讼费用的支付责任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1.败诉方承担:如果行政机关败诉,则需要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2.胜诉方自行承担:如果行政机关胜诉,但裁决未作出关于诉讼费用的具体规定,则胜诉方需要自行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3.双方各自承担:如果判决作出双方均有责任承担诉讼费用的规定,则双方需要各自承担相应的费用。
4.案件撤回:如果当事人在行政诉讼过程中撤回诉讼,则需要自行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三、行政诉讼中诉讼费用问题的影响1.制约诉讼权利的行政费用问题:由于行政诉讼的高额费用对于普通老百姓而言比较困难,因此,行政费用问题对诉讼权利的制约效果十分明显。
2.制约行政机关行政不当行为的问题:由于行政机关通常拥有比较优势的地位,因此,诉讼费用问题对于行政机关行政不当行为的制约效果也较为明显。
3.制约行政复议和司法救济渠道的问题:如果当事人面对的是高额的诉讼费用,会制约他们使用法律救济的意愿和能力。
四、解决行政诉讼中诉讼费用问题的建议1.减轻弱势当事人的负担:加强法援制度建设,及时给予弱势当事人法律援助,使其能够依法行使诉讼权利。
2.降低诉讼费用的高昂标准:要对于行政诉讼费用高的问题进行立法,例如要求政府对于法律行政费用进行补贴。
3.加强司法审判机关的监督:对于涉及行政费用的问题采取义务裁判制,即争议费用总额达到一定标准,必须发表书面意见说明。
结语综上所述,行政诉讼中的负担较重和制约效果等问题需要引起密切关注。
行政诉讼费收费标准
行政诉讼费收费标准
行政诉讼费是指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费用,是我国行政诉讼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行政诉讼费的收费标准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和司法公正,因此,合理确定行政诉讼费收费标准对于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和促进行政诉讼制度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行政诉讼费的收费标准应当合理确定。
合理的收费标准能够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防止滥用诉讼权。
在确定行政诉讼费收费标准时,应当充分考虑当事人的经济状况和诉讼成本,避免因过高的诉讼费用而影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同时,也要考虑到行政机关的行为,避免因行政机关的错误行为而给当事人增加不必要的诉讼费用。
其次,行政诉讼费的收费标准应当公开透明。
公开透明的收费标准能够增加司法的公信力,让当事人对诉讼费的收费有清晰的了解,避免出现不合理的收费情况。
同时,公开透明的收费标准也有利于监督和约束司法机关的行为,减少滥用诉讼费的可能性,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最后,行政诉讼费的收费标准应当与诉讼案件的复杂程度和争议金额挂钩。
对于复杂的行政诉讼案件和争议金额较大的案件,可以适当提高诉讼费的收费标准,以反映案件的实际复杂程度和争议金额。
而对于简单的行政诉讼案件和争议金额较小的案件,可以适当降低诉讼费的收费标准,减轻当事人的诉讼负担,促进当事人的诉讼积极性。
总之,合理确定行政诉讼费收费标准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行政诉讼制度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
我们应当充分考虑当事人的实际情况,公开透明地确定收费标准,同时与案件的复杂程度和争议金额挂钩,以确保行政诉讼费的收费标准合理、公正、透明。
这样才能更好地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促进行政诉讼制度的健康发展。
行政诉讼费收费标准
行政诉讼费收费标准
行政诉讼费是指在行政诉讼中,由行政诉讼当事人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费用。
行政诉讼费的收费标准对于行政诉讼的公平公正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行政诉讼费的收费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行政诉讼费的收费标准应当合理合法。
行政诉讼费的收费标准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能随意制定或者提高。
行政诉讼费的收费标准应当充分考虑当事人的经济承受能力,不能设置过高的费用,以免影响当事人申请行政诉讼的积极性。
其次,行政诉讼费的收费标准应当与案件性质相适应。
不同性质的行政案件,其行政诉讼费的收费标准也应当有所区别。
一般来说,对于简单的行政案件,行政诉讼费可以适当降低;而对于复杂的行政案件,行政诉讼费可以适当提高,以反映案件的实际复杂程度。
再次,行政诉讼费的收费标准应当公开透明。
行政诉讼费的收费标准应当向社会公开,当事人可以通过法定途径查询到相关收费标准,以便他们在申请行政诉讼时能够清楚了解需要交纳的费用,
并做好经济准备。
最后,行政诉讼费的收费标准应当规范执行。
人民法院在执行
行政诉讼费收费标准时,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不得
随意变更或者违规收取行政诉讼费。
对于违规收取行政诉讼费的行为,应当依法予以纠正并追究相关责任。
总之,行政诉讼费的收费标准直接关系到行政诉讼的公平公正,应当合理合法、与案件性质相适应、公开透明和规范执行。
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行政诉讼的顺利进行。
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加强对行政诉讼费收费标准的监督和管理,确保
其合理合法的制定和执行。
行政诉讼中的诉讼费用的计算与承担
行政诉讼中的诉讼费用的计算与承担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行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行为。
与其他案件相比,行政诉讼的程序繁琐,诉讼费用也相应较高。
因此,了解行政诉讼中诉讼费用的计算与承担,有助于当事人的权益保护。
一、行政诉讼中的诉讼费用有哪些行政诉讼中的诉讼费用包括以下几种:1.受理费:是指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需要缴纳的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受理费的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具体办法。
2.保全费:是指当事人申请对争议行为进行保全措施,需要支付的费用。
比如,申请冻结、查封、扣押等措施时需要缴纳相应的保全费。
3.鉴定费:是指当事人申请鉴定机关鉴定有关事实或者标准,需要缴纳的费用。
行政诉讼中,需要鉴定的事项比较多,例如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行政处罚的事实、证据等。
4.律师费:是指当事人聘请律师代理诉讼所支付的费用。
行政诉讼中,当事人可以自行进行诉讼,也可以选择委托律师进行代理。
如果委托律师进行代理,律师所收取的费用就是律师费。
二、行政诉讼中诉讼费用的计算方法行政诉讼中诉讼费用的计算方法比较复杂,具体如下:1.受理费的计算方法: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即请求行政机关撤销或变更行政行为、确认行政行为违法等),按照一定比例计算。
如行政机关的行为对象是财产,受理费按照争议金额的比例计算。
如果行政行为的对象不是财产,受理费则按照附表规定的标准计算。
2.保全费的计算方法:根据申请保全措施的数量和程度进行计算确定。
3.鉴定费的计算方法:按照鉴定机关制定的收费标准计算。
4.律师费的计算方法:按照当事人和律师约定的收费标准计算。
需要注意的是,实际上行政诉讼中的诉讼费用计算,既受诉讼标的物的种类、争议金额的多少、以及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等多种因素影响,也受当地政府部门的制定的具体办法影响。
因此,在具体行政诉讼中,当事人应当在诉讼前仔细查看相关法律文件,咨询律师,全面了解自己应当承担的费用。
行政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
一、行政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
行政诉讼费是行政诉讼行政诉讼当事人支付的费用,由当事人依法承担并支付给人民法院。
包括两类:
第一种是案件受理费,即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当事人应当缴纳的第一审受理费、第二审受理费、申请执行费等费用。
第二,其他诉讼费用,如鉴定费、检查费、证人补贴和旅费、公示费、诉讼材料副本费、其他执行费用和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当事人支付的其他费用。
中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及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支付行政诉讼费用;在中国境内进行行政诉讼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和外国组织也必须依法缴纳诉讼费用。
行政诉讼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支付受理费用。
行政诉讼案件可分为财产案件和非财产案件。
行政诉讼案件收费标准
二、拆迁案件提起行政诉讼,可以阻止强拆吗
在诉讼过程中,被告或者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权利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人民法院不予执行,但不及时执行可能给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先予执行。
据此,对于具体行政行为,一旦向法院提起了诉讼,司法强拆基本上就能阻止了。
三、行政诉讼的原告有哪些类型
行政诉讼的原告的类型有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认为行使国家行政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所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利,依法向法院起诉,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做出裁判,解决争议的制度。
法律行政案件诉讼费用(3篇)
第1篇一、引言法律行政案件诉讼费用,是指当事人因提起、参与或者代理法律行政案件诉讼而应支付的费用。
在我国,法律行政案件诉讼费用是诉讼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诉讼的公正、高效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法律行政案件诉讼费用的构成、计算标准、减免制度等方面进行探讨。
二、法律行政案件诉讼费用的构成1. 诉讼费诉讼费是法律行政案件诉讼费用中最主要的部分,是指当事人因提起诉讼而应支付的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诉讼费包括案件受理费和财产案件受理费。
(1)案件受理费案件受理费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时,依法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案件受理费的收费标准如下:- 民事诉讼案件:根据案件标的额的比例,按比例收取。
具体比例为: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每件交纳100元;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每件交纳200元;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每件交纳250元;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每件交纳300元;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每件交纳400元;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每件交纳500元;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每件交纳600元;超过1000万元的,每件交纳700元。
- 行政诉讼案件:根据案件性质,按照一定的比例收取。
具体比例为:行政案件按照争议金额的1%收取,但不超过5000元。
(2)财产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受理费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财产案件时,依法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财产案件受理费的收费标准如下:- 民事诉讼案件:根据案件标的额的比例,按比例收取。
具体比例为: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每件交纳100元;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每件交纳200元;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每件交纳250元;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每件交纳300元;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每件交纳400元;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每件交纳500元;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每件交纳600元;超过1000万元的,每件交纳700元。
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要不要收诉讼费
一、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要不要收诉讼费行政诉讼需要交纳诉讼费。
(一)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二)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三)无需交纳诉讼费的行政案件: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行政赔偿案件;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
一般情况下,诉讼费用由诉讼的败诉方当事人承担。
法院的第二审判决一并撤销一审判决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一、二审诉讼费用均应由被诉行政机关承担;行政诉讼当事人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诉讼费用按照各自的责任大小分担;被告在诉讼过程中改变具体行政行为,原告申请撤诉而法院准许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如果原告不撤诉或者法院不准许撤诉的,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共同诉讼的当事人败诉时,由法院根据共同诉讼当事人的人数和他们各自对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利害关系,以及各自的诉讼行为决定诉讼费用的承担;共同诉讼当事人因连带关系而败诉时,应当负担连带诉讼费用;第三人败诉时,法院将根据共同诉讼当事人诉讼费用的负担原则决定分担的比例。
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二、行政案件有精神赔偿吗对行政相对人所受到的损害,只针对部分权益,赔偿部分损失,具体为(一)对人身权、财产权给予赔偿,对其他权利的侵犯不予赔偿。
只赔偿物质损害,不赔偿精神损害,物质的损害具有特定的性、确定性和可计算性,属于赔偿范围。
(二)精神损害如因名誉权、荣誉权的的侵害,以及因人身受侵害导致精的神痛苦等,因其不具有可的计算性和确定性,我国现阶段对其是不给予金的钱赔偿的,主要是考虑到国家的财力。
三、行政案件是否有诉讼时效的规定行政案件有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但行政诉讼时效不同于民事诉讼时效。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当事人申请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但在紧急情况下请求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起诉的期限不受60日限制。
行政诉讼费收费标准
行政诉讼费收费标准行政诉讼费是指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费用,是一种行政诉讼活动中的经济行为。
行政诉讼费的收费标准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对于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保障具有重要的意义。
我国《行政诉讼法》对于行政诉讼费的收费标准做出了明确规定,下面将就行政诉讼费收费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诉讼费的收费标准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案件受理费;二是申请执行费;三是其他费用。
案件受理费是指当事人在提起行政诉讼时需要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费用,其收费标准一般根据案件的价值大小来确定,案件价值越大,受理费相应也会越高。
申请执行费是指当事人在申请执行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时需要交纳的费用,其收费标准一般是根据执行金额的大小来确定。
其他费用包括公告费、送达费等,其收费标准也是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的。
其次,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诉讼费的收费标准应当合理,不得设置过高的收费标准。
行政机关和人民法院在确定行政诉讼费的收费标准时,应当充分考虑当事人的经济承受能力,合理确定收费标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同时,行政机关和人民法院在收取行政诉讼费时,应当依法开具收费凭证,明细清楚,确保收费的合法性和透明度。
最后,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在交纳行政诉讼费时,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进行交纳,否则可能会影响诉讼程序的进行。
同时,当事人在交纳行政诉讼费时,应当注意保留好收费凭证,以备日后需要。
综上所述,行政诉讼费的收费标准是行政诉讼活动中的重要环节,对于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具有重要的意义。
行政机关和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合理确定收费标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确保行政诉讼活动的公正、公平进行。
行政案件诉讼费用怎么收取
一、非财产行政案件
1、治安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元至30元;
2、专利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至400元;
3、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30元至100元。
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收费标准交纳。
二、财产行政案件
按争议的价额或金额,照一定比例交纳:
1、满1000元的,每件交50元;
2、超过1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按4%交纳;
3、超过50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3%交纳;
4、超过10万至20万的部分按2%交纳;
5、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1.5%交纳;
6、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1%交纳;
7、超过10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
具体的计算方法是,按上述规定的超额递减率,对争议金额分段计算,然后相加,其总数即为应收取的数额。
三、其他诉讼费用
包括鉴定费,翻译费,公告费,勘验费,证人、鉴定人或翻译人的误工补贴和车旅费,执行判决、裁定或调解协议实际应支出的费用,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的申请费和实际支出的费用,以及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当事人支付的其他费用。
其他诉讼费用的征收,由人民法院根据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决定金额。
行政诉讼案件中的收费标准问题
行政诉讼案件中的收费标准问题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行政诉讼案件的数量也在逐年增加。
而在行政诉讼过程中,涉费问题也成为了诸多当事人和律师较为关注的焦点之一。
那么,行政诉讼案件中的收费标准究竟是如何制定的呢?是否存在定价标准不明确或存在灰色地带的情况呢?本文将就此进行探讨。
一、收费标准的制定依据根据《行政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行政机关在受理行政诉讼案件时,应当向当事人告知申请行政诉讼需要缴纳的案件受理费。
而收费标准则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司法解释等法律法规规定确定。
二、收费标准的实际应用由于行政诉讼案件类型繁多、涉及领域广泛,在实际应用中,其收费标准也存在一定的复杂性。
除了律师代理费之外,案件受理费、技术鉴定费、调取证据费等也需要列入计算。
而且,在某些情况下,还需要考虑诉讼保证金的缴纳。
例如,在刑事行政诉讼案件中,如果当事人申请免诉或者申请刑事赔偿等,需要提交相关证据,诉讼材料也会有所增多。
这就需要缴纳技术鉴定费、调取证据费等。
三、收费标准存在的问题随着行政诉讼案件的增多,收费标准也开始引起一些关注。
有些律师指出,当前收费标准设置过高,对一些经济困难的当事人来说,增加了负担。
同时,还存在一些问题没有得到明确解决,例如一些案件的受理费标准设置并不清晰,缺乏统一的定价标准。
有时候,不同的行政机关对于相同类型的案件征收标准也不尽相同,还存在灰色地带。
四、收费标准的解决方案既然收费标准问题已经引起了关注,那么如何合理解决这一问题呢?作为行政诉讼案件的当事人,首先应当对收费标准有明确的了解,并提前做好费用预算和准备。
同时,如果遇到费用方面的疑问,也可以咨询相关法律服务机构或律师事务所。
对于律师和相关法律服务机构来说,他们应当加强规范管理,确保律师收费合理、透明,避免存在收费不合理或变相收费的情况发生。
同时,也应当积极呼吁国家相关部门进一步完善收费标准,确保其合理性和透明度,在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同时,为行政诉讼案件的顺利处理提供有力的保障。
行政诉讼费收费标准
行政诉讼费收费标准行政诉讼费是指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费用。
行政诉讼费的收费标准是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费用收取标准的规定》等法律法规来确定的。
下面将对行政诉讼费收费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行政诉讼费的收费项目包括立案费、裁定费、调解费、审理费等。
其中,立案费是指当事人在起诉行政机关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费用,根据起诉请求的金额确定收费标准。
裁定费是指法院作出裁定时当事人应当交纳的费用,调解费是指法院进行调解时当事人应当交纳的费用,审理费是指法院审理案件时当事人应当交纳的费用。
这些费用的收费标准都在相关法律法规中有详细规定,当事人在起诉或应诉时需要按照规定交纳相应的费用。
其次,行政诉讼费的收费标准与案件的具体情况有关。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费用收取标准的规定》,行政诉讼费的收费标准是根据案件的起诉请求金额来确定的。
起诉请求金额是指起诉请求中所涉及的具体金额数额,根据这一金额数额,可以确定相应的行政诉讼费收费标准。
具体来说,起诉请求金额在一定范围内的案件,其行政诉讼费的收费标准是固定的;而起诉请求金额超过一定范围的案件,其行政诉讼费的收费标准是按照超过部分的比例确定的。
这种收费标准的确定,既能保证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又能避免滥用诉讼权利。
最后,行政诉讼费的收费标准在实际操作中需要严格执行,确保费用的合理收取。
在行政诉讼过程中,法院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法确定当事人应当交纳的行政诉讼费用,并向当事人发出通知书,要求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交纳费用。
同时,当事人也应当按照法院的通知,按时足额交纳行政诉讼费用,否则可能会影响案件的受理和审理。
此外,对于需要减免或者免收行政诉讼费的特殊情况,法院也应当依法进行审查,做出相应决定。
综上所述,行政诉讼费的收费标准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来确定的,与案件的具体情况有关,需要严格执行以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在行政诉讼中,当事人应当了解相关收费标准,并按照规定履行费用交纳的义务,以保证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
行政诉讼法对行政诉讼费用的规定
行政诉讼法对行政诉讼费用的规定行政诉讼是一种司法程序,旨在解决行政机关和个人、法人之间因行政法律关系发生争议而产生的诉讼。
在行政诉讼过程中,双方需要支付相应的费用,以保证司法程序的顺利进行。
行政诉讼费用的规定是行政诉讼法中的重要内容之一。
本文将探讨行政诉讼法对行政诉讼费用的规定,以及其对行政诉讼的影响。
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诉讼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需支付的费用包括:1.立案费:指起诉人为了将自己的案件提交给人民法院,并要求人民法院受理案件,而支付的一种费用。
这种费用的支付对于保证案件能够被受理和审理具有重要意义。
2.鉴定费:涉及到行政诉讼案件中的鉴定问题时,需要支付给鉴定机构的费用。
行政诉讼法规定,鉴定费用由当事人承担,确保鉴定人员的公正性和专业性。
3.律师费:在行政诉讼中,被告可以聘请律师作为代理人,其费用由被告承担。
这一规定确保了被告在行政诉讼中享有合法的辩护权,维护了当事人双方的利益平衡。
4.其他费用:包括案件调查费、证人传唤费等与行政诉讼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费用。
行政诉讼费用的规定在维护司法公正、推动诉讼活动正常进行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费用的明确规定可以促使当事人在起诉行政诉讼之前,充分权衡案件的重要性和潜在的费用风险,从而减少诉讼滥用和无谓的诉讼。
其次,行政诉讼费用的规定促进了司法资源的合理分配,减轻了法院负担,提高了司法效率。
另外,行政诉讼费用的规定还可以鼓励当事人合理使用法律援助等免费法律服务,提高穷人和弱势群体的诉讼保障。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行政诉讼费用的征收也存在一定的问题。
一方面,一些行政机关未能履行公正、透明的职责,导致费用征收不规范或超出合理范围,增加了当事人的负担。
另一方面,对于某些经济困难的当事人来说,支付行政诉讼费用可能会带来较大的经济压力,影响其诉讼意愿和权益维护。
因此,完善行政诉讼费用的规定,建立相关的监督和申诉机制,以确保费用的合理征收和使用,并提供相应的救济措施是非常重要的。
行政诉讼中诉讼费用的规定和计算方法
行政诉讼中诉讼费用的规定和计算方法在行政诉讼中,关于诉讼费用的规定和计算方法一直是诉讼参与方比较关心的问题。
本文将从相关法律规定入手,探讨行政诉讼中的诉讼费用问题,帮助读者了解行政诉讼的费用计算标准。
一、行政诉讼诉讼费用的定义行政诉讼是指当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时,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
为了保证行政诉讼的顺利进行,诉讼参与方必须支付相应的诉讼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应诉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等。
其中,案件受理费和应诉费是所有诉讼费用中的基本费用。
二、行政诉讼中的案件受理费案件受理费是指当事人在提起诉讼时向人民法院支付的费用。
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案件受理费的标准是:15万元以下的案件,收取50元至200元的不等费用;15万元以上的案件,按照案件标的的1%收取。
例如,标的为20万元的案件,案件受理费就是2000元。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超过100万元的案件,最高限额为10万元。
此外,如果申请人申请免交诉讼费用并被认定具备贫困条件,就可以不用支付案件受理费。
三、行政诉讼中的应诉费应诉费是指被告在行政诉讼中向人民法院支付的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费用法》规定,应诉费的标准是:案件标的额在100万元以下的,被告应当支付的应诉费标准为500元至5000元不等;案件标的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诉费按照案件标的额的0.1%至0.5%收取。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被告主张第三人应当负担诉讼义务而予以参加诉讼,人民法院认为其参加诉讼必要的,可以决定减轻或者免除应诉费。
四、行政诉讼中的其他费用在行政诉讼中,除了案件受理费和应诉费外,还存在其他一些费用,如财产保全费、执行费等。
其中,财产保全费和执行费是在诉讼结束后进行结算的。
财产保全费是指当事人为保全自己的财产或者预防对方损害自己的财产而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经法院裁定后,要支付的保全费用。
执行费是指在行政诉讼的执行程序中,当事人为强制对方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内容,进行强制执行时要支付的费用。
行政诉讼如何收费
⾏政诉讼如何收费
⾏政诉讼收费,是指当事⼈进⾏⾏政诉讼,依照法律规定,应当向⼈民法院交纳的费⽤。
包括:(1)案件受理费;(2)其他诉讼费⽤。
具有经济制裁的性质,是败诉⽅的当事⼈对进⾏诉讼所花费⽤的合理负担。
其中,案件受理费具有国家税收的性质,应列为国库收⼊。
关于诉讼费⽤的征收标准、计算⽅法等问题,则另以单⾏法规的形式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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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诉讼如何收费
案件受理费:1.商标、专利、海事⾏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2.其他⾏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其他诉讼费⽤:这些费⽤主要是:1.证⼈、鉴定⼈、翻译⼈员、理算⼈员在⼈民法院指定⽇期出庭发⽣的交通费、住宿费、⽣活费和误⼯补贴,由⼈民法院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代为收取;2.当事⼈复制案件卷宗材料和法律⽂书应当按实际成本向⼈民法院交纳⼯本费;3.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的申请费和实际⽀出的费⽤。
以上知识就是⼩编对:“⾏政诉讼收费标准”问题进⾏的解答,依据是《诉讼费⽤交纳办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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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中的诉讼费用和财产保全
行政诉讼中的诉讼费用和财产保全行政诉讼是指当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国家机关或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损害了其合法权益时,通过司法途径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诉讼方式。
在行政诉讼中,诉讼费用和财产保全都是常见的法律问题。
一、行政诉讼中的诉讼费用行政诉讼中的诉讼费用是指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各项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律师费、鉴定费、公证费等。
在行政诉讼中,根据不同案件的性质和争议金额的大小,需要缴纳的诉讼费用也会有所不同。
咨询律师是行政诉讼中非常重要的一步,也会产生律师费用。
如果当事人不能证明自己的经济困难,需要全额承担律师费用。
此外,在某些情况下,法院会根据案件的状况向负责案件的机关追加诉讼费用。
二、行政诉讼中的财产保全行政诉讼中的财产保全是指当事人为保障自己的权益,向人民法院申请冻结、扣押、查封、拍卖或者采取其他保全措施的行为。
财产保全是一种紧急保护措施,可以有效地防止可能造成的损失或者恶性事件的发生。
在行政诉讼中,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
如果法院认为符合保全条件,可以执行保全措施。
当事人需要缴纳一定的保全费用,以保护自己的权益。
三、案例分析小张是某省某县的建筑工程师,他曾经和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局签订了一份建筑规划设计合同。
由于建筑工程进展迟缓,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局要求小张赔偿违约金,并且解除了合同。
小张认为自己未违约,并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
在诉讼过程中,小张先后缴纳了案件受理费、鉴定费、公证费等诉讼费用。
同时,小张还提出了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公安机关冻结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局的相关账户,以保证自己权益不受损失。
经过一系列审理和判断,法院最终支持了小张的主张。
同时,法院还判决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局赔偿小张的全部诉讼费用,并且解除了原先的解除合同决定。
四、总结行政诉讼中的诉讼费用和财产保全是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方式。
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需要根据案件情况衡量是否申请财产保全,并且缴纳相应的诉讼费用。
行政案件诉讼收费
遇到诉讼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行政案件诉讼收费我国各级各类行政机关(包含法律、法规、规章授权行使行政职权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管理的过程中,因各种原因难免同作为被管理相对一方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生纠纷和争议,由此形成各种类型多样的行政案件。
根据行政审判的需要,实践中一般将具体行政行为主要分为以下16类:1、处罚(如拘留等);2、强制措施(如限制人身自由等);3、确认(如确认土地权属等);4、给付(如发给抚恤金等);5、裁决(责令赔偿损失等);6、征收(如征缴税款等);7、行政赔偿;8、行政补偿;9、许可(如颁发土地权属证书等);10、专利行政;11、收回、变更、中止、撤销、废止证书或行政合同的行政行为;12、侵权(如侵犯经营自主权、人身权、财产权等);13、履行法定职责和要求履行其它义务;14、行政事实行为;15、行政合同;16、其他。
对于行政案件的诉讼收费,《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五条第(六)项规定,行政案件诉讼费用按下列标准交纳:1、治安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元至30元;2、专利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400元;3、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30元至100元。
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收费标准交纳。
最高人民法院法函121号《关于受理行政赔偿案件是否收取诉讼费用的答复》(以下简称《答复》)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赔偿案件,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诉讼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以下简称《赔偿法》)的规定:赔偿请求人要求国家赔偿的,人民法院不得向赔偿请求人收取任何费用。
笔者认为,上述行政案件诉讼收费标准的规定,相对于类型多样的行政案件来说,尚不够具体和明确,故在审判实践中,各地法院对上述行政案件诉讼收费标准的规定认识不一致,争议较大,作法不尽相同,如对土地权属确权案件,收回土地使用权案件,颁发土地、房产等权证案件,单独提起的行政赔偿案件,附带提起的行政赔偿案件,不履行法定职责案件等行政案件的诉讼收费,有的法院按财产案件收费标准收取,有的法院按非财产案件收费标准收取50元或100元。
行政诉讼的诉讼费用
行政诉讼的诉讼费用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因为行政机关的不作为、错误行为,侵犯合法权益而向人民法院提起的法律诉讼。
在进行行政诉讼的过程中,当事人需承担一定的诉讼费用。
下面将就行政诉讼的诉讼费用进行详细探讨。
一、行政诉讼费用的基本构成行政诉讼费用主要包括两项内容:一是案件受理费,即当事人在行政诉讼申请书、诉讼代理人证明书和代理费缴纳书中缴纳行政诉讼受理费;二是其他与审判活动有关的费用,包括审判文书的送达费、财产查封、扣押和拍卖费等。
1. 案件受理费案件受理费是行政诉讼的基本费用,也是最为常见的费用项目之一。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案件受理费收费标准的规定》,案件受理费的标准根据案件的性质和纠纷金额进行计算,所以不同案件的受理费是有所区别的。
2. 其他与审判活动有关的费用除了案件受理费外,行政诉讼的其他费用还包括审判文书的送达费、财产查封、扣押和拍卖费等。
这些费用的产生是与具体案件的审理过程中需要进行的审判活动相关的。
二、行政诉讼费用的减免政策为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益,我国设立了一些行政诉讼费用的减免政策,使得有需要的当事人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减轻经济负担。
1. 贫困当事人诉讼费用减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贫困当事人纳入诉讼救助范围的若干规定》,对于经济困难的当事人,可以申请纳入诉讼救助范围,获得一定的经济援助。
符合条件的贫困当事人可以根据相关规定,申请免除或减免行政诉讼费用。
2. 行政机关错误执行赔偿案件诉讼费用减半对于行政机关错误执行赔偿案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机关责任纠纷案件受理费收费标准的规定》,对申请减半收取诉讼费的当事人,当事人在提起行政机关错误执行赔偿案件时的受理费,减半收取。
三、行政诉讼费用支付方式行政诉讼费用主要有两种支付方式:一种是当事人到法院窗口现金缴纳,另一种是通过银行转账支付。
1. 现金缴纳当事人可以直接到人民法院窗口现金缴纳行政诉讼费用,相关工作人员会开具相应的缴纳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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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案件诉讼收费之我见我国各级各类行政机关(包含法律、法规、规章授权行使行政职权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管理的过程中,因各种原因难免同作为被管理相对一方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生纠纷和争议,由此形成各种类型多样的行政案件。
根据行政审判的需要,实践中一般将具体行政行为主要分为以下16类:1、处罚(如拘留等);2、强制措施(如限制人身自由等);3、确认(如确认土地权属等);4、给付(如发给抚恤金等);5、裁决(责令赔偿损失等);6、征收(如征缴税款等);7、行政赔偿;8、行政补偿;9、许可(如颁发土地权属证书等);10、专利行政;11、收回、变更、中止、撤销、废止证书或行政合同的行政行为;12、侵权(如侵犯经营自主权、人身权、财产权等);13、履行法定职责和要求履行其它义务;14、行政事实行为;15、行政合同;16、其他。
对于行政案件的诉讼收费,《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五条第(六)项规定,行政案件诉讼费用按下列标准交纳:1、治安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元至30元;2、专利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400元;3、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30元至100元。
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收费标准交纳。
最高人民法院法函[1995]121号《关于受理行政赔偿案件是否收取诉讼费用的答复》(以下简称《答复》)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赔偿案件,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诉讼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以下简称《赔偿法》)的规定:赔偿请求人要求国家赔偿的,人民法院不得向赔偿请求人收取任何费用。
笔者认为,上述行政案件诉讼收费标准的规定,相对于类型多样的行政案件来说,尚不够具体和明确,故在审判实践中,各地法院对上述行政案件诉讼收费标准的规定认识不一致,争议较大,作法不尽相同,如对土地权属确权案件,收回土地使用权案件,颁发土地、房产等权证案件,单独提起的行政赔偿案件,附带提起的行政赔偿案件,不履行法定职责案件等行政案件的诉讼收费,有的法院按财产案件收费标准收取,有的法院按非财产案件收费标准收取50元或100元。
对行政案件诉讼收费的认识和作法不一致在客观上影响了当事人诉讼权利的正常行使和法院诉讼收费的合理收取。
笔者就行政案件诉讼收费的问题发表一些个人看法。
治安行政案件,除对个别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有争议价额或金额的案件(如没收财产、扣押财物强制收购等涉及财产归属的案件),当事人按财产收费标准预元。
30交诉讼费用外,其他一律应按《办法》的规定,每件交纳.专利行政案件,一律应按《办法》的规定,每件交纳400元。
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附带提起的行政赔偿诉讼的案件,起诉人除应预交其起诉行政案件类型的诉讼费外,还应对要求行政赔偿的金额按财产案件收费标准预交诉讼费用。
对单独提起的行政赔偿诉讼,应根据《答复》和《赔偿法》的规定,不向当事人收取诉讼费用。
理由是:《答复》和《赔偿法》的规定适用的范围应是单独提起的行政赔偿诉讼案件,因为单独提起的行政赔偿诉讼是以赔偿义务机关先行处理为前提的,赔偿请求人是在赔偿义务机关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但又决定不予赔偿或逾期不予赔偿或者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情况下,单独就行政赔偿问题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也即行政机关已对其具体行政行为自行确认违法,但未履行赔偿责任,故导致赔偿请求人在得不到赔偿的情况下被迫通过司法途径提起的行政赔偿诉讼,期望取得司法救济的前提责任在于被诉的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因此,无论赔偿请求人主张赔偿的数额是否得到法律的支持,都无须预交诉讼费。
而对在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附带提起的行政赔偿诉讼案件,由于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违法还要经过人民法院的审理才能确认,故起诉人应承担提起诉讼的风险责任,也即先预交诉讼费。
如经审理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违法,赔偿请求人赔偿的主张未得到法律的支持,则诉讼费由起诉人负担,反之由行政机关负担。
这样实际上是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附带提起的行政赔偿诉讼的制约,防止当事人未经慎重考虑而随意滥诉和主张不确实际的赔偿金额,造成行政诉讼的不严肃和人民法院、行政机关等单位人力、物力、财力的浪费。
对土地权属等自然资源确权的行政案件和收回土地使用权等自然资源使用权的行政案件,应按财产案件收费标准收取诉讼费。
因为土地等自然资源也是有价值的财产,行政机关对土地权属等自然资源的确权和回收关系到当事人对土地等自然资源的权属的得失,换言之就是对财产的得失。
因此,引发这类行政案件的具体行政行为有争议价额,当事人应根据争议地的价值按财产案件收费标准预交诉讼费用。
但法律、法规不要求行政机关在对土地权属等自然资源的作出确权决定和收回土地使用权等自然资源使用权的决定时对土地等自然资源的价额作出认定,那么,争议地的价额应如何计算呢﹖笔者认为,土地因其所在地区和用地性质有不同的价值,如海口市和琼中县的土地价值不同,海口市的房地产用地和种植地价值不同,法院可以通过向争议地的土地管理部门了解争议地的价值或当地政府对争议地这类土地界定的价值。
如某县对该县城一带土地价值的界定是,荒坡地每亩800元,林地(不舍林木)每亩1500元,水田每亩10000元,种植地每亩5000元,菜地每亩10000—20XX0元,法院可以参照此规定根据争议对房地产开发地的亩数计算出争议地的价额按财产案件收费标准预收诉讼费用。
.用地,可参照当事人提供的土地有偿出让合同中的土地每平方米或每亩的出让价额计算出争议地的价额按财产案件收费标准预收诉讼费用。
也可以到土地管理部门查询我省编制的城镇基准(区片)地价平衡测算结果表,该表对我省每市县的土地极其详尽的按等级和开发情况确定出不同的基准地价范围,如该表上注明,海口市的一级土地(五通一平)每亩69—73万元,每平方米1035—1095元。
法院可以参照这些规定根据争议地的亩数或平方数计算出争议地的价额按财产案件收费标准预收诉讼费用。
颁发、撤销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等证书的行政案件,每件应交纳100元。
因为行政机关颁发、撤销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等证书的具体行政行为本身没有争议价额或金额。
要求行政机关(除公安机关外)履行法定职责或其它义务的行政案件(如申请行政机关处理、复议、答复、保护和给付抚恤金、救济款物、社会保险金、生活保障费等),每件应交纳100元。
因为这类案件仅是行政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对对方是否应履行法定职责和义务也即是否应作为这些程序性的问题发生纠纷和争议,行政机关不作为的行为本身不存在争议价额或金额。
罚款、没收财物、拆除(迁)建筑物的行政案件,应根据罚款金额、被没收的财物和被拆除的建筑物的价值按财产案件收费标准收取诉讼费。
因为没收财物、拆除(迁)建筑物的具体行政行为涉及当事人财产所有权的得失。
这类行政案件实际上是双方当事人对财产所有权发生争议。
查封、扣押、冻结财物的行政案件,每件应交纳100元。
因为查封、扣押、冻结财物的具体行政行为仅是行政机关暂时限制行政管理相对一方对财物的使用权,行政管理相对一方尚未失去对财产的所有权,这类行政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发生争议的是查封、扣押、冻结财物的具体行政行为,而不是对财产所有权发生争议。
征缴税款、交通规费的行政案和征收财物、集资、摊派费用的行政案件,应按财产案件收费标准收取诉讼费。
因为这类案件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有争议价额或金额。
侵犯经营自主权的行政案件,非国有被行政机关注销、撤销、合并、强令兼并、出售、分立、或者改变隶属关系的行政案件,变更、废止农业承包合同的行政案件,每件应交纳100元。
因为这类案件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不存在争议价额或金额。
由于行政案件类型众多,笔者限于文章篇幅,不可能一一列举。
基于以上理由,笔者认为行政案件诉讼收费应参照的标准是,除专利行政案件和没有争议价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关系到行政管理相对一方财产所额或金额的治安行政案件外,有权得失的行政案件,按财产案件收费标准收取诉讼费,其他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没有争议价额、金额或虽然有争议价额、金额但仅关系到行政管理相对一方财产元。
100使用权(土地使用权除外)的行政案件,每件交纳.25.洗澡时淋浴温暖而舒适的室内温人的体温是39 ℃度是℃D.80℃6.下列温度值最接℃,温度计的工作原理是利用液体的__热胀冷缩__。
.摄氏温度规定,在标准大气压下,沸水的温度为近实际的是A.120℃.让人感觉B.100.健℃晨,草叶上出现的晶莹剔透的露珠属于固态变为液态康成年现象.晒在太阳下的湿衣服变干是气态变为液态精很快现象.擦在皮肤上的酒变干是液态变为气态C.90现象.初冬树上的霜是液态变为固态现象.下面是四位同学用温度计测水温的实验操作过程,其中正确的是所示方)4.在测量水的温度时,甲、乙、丙三位同学按如图法读数,正确的是__乙接近.下列温度最23 ℃的是__,.人体的正常体水的温温.北方冬季的平均人感觉气温.让温暖、舒适的房间温化。
下度.冰水混合物的温度.当温度发生变化时,物质的状态通常会发生变列现象中物态变化判断正确的是度是__42__.初秋的早制成的.在使用该温度计测量物体温度时,可以离开被测物体读数10.物质通常有三种状态:__固态、液__态和__气__态。
在个标准大气压下5 ℃的酒精、氢气、铁三种物质中,有固定的体积和形状的是__铁__,既没有固定的体积又没有固定的形状的此时的示数约为确的是21℃9.如图所示是实验室常用温度计,关于它的说法正是__.该温度计的示数为39 氢℃.该温度计的分度值是0.1 气℃.常用温度计是根据固体热胀冷缩的原理__。
11.把①糖、②醋、③白雾、④碗、⑤变化与的适宜水温是60 ℃第一节物态计测液温度.在一个标准大气压下盐水的凝固点是0 ℃.下面分别表示几位同学在练习用温度体的温度实验中的做法,正确的是勺子)8.如图所示的温度计,关于它的说法正确的是、.该温度计是根据固体热胀冷缩的原理制成以离开的.在使用该温度计测量物体温度时,可被测物⑥体读数.该温度计的量程是味精20℃~、100.该℃温度计--10℃14.科学家发明了一种世界上最小的温度计碳纳米管温度计。
研究人员在长约10米,直径10米的碳纳米管中充入液态的金属镓,当温度升高时,管中的金属镓会膨胀,通过电子显微镜就可读出温度值。
其测量范围为冷的冬天,河面上结了一层厚厚的冰,若冰面上方气温是-正确的10℃,那么,下列说法中是18 ℃~.冰的上表面为-490 10℃,下表面是℃,且精℃.整个冰层的温度都是-确度高10,可用℃.整个冰层的温度都是于检查电子线℃路.冰层下表面的温度是-.在寒2 某地某里的平__⑦⑧__⑦水蒸气、⑧二氧化碳、⑨干冰按物质的状态进行分类:属于气态的是;属于液态的是__②③__;属于固态的是__①④⑤⑥⑨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