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2019年精选文档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引言供配电系统设计是建筑物的基础设施之一,在确保电力供应稳定、安全可靠的同时,也需要满足建筑物的用电需求。
本文档旨在制定供配电系统的设计规范,以确保设计和建设的一致性,并提供设计师、工程师和其他相关人员的指导。
1. 设计原则•安全性:供配电系统设计应符合国家电气安全标准,确保电力供应过程中没有潜在的安全隐患。
•可靠性:供配电系统应能够满足建筑物的用电需求,并具备足够的容量和备用方案以应对突发情况。
•高效性:供配电系统应尽量减少能量损失,并通过合理的设计和布局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可维护性:供配电系统应设计清晰、易于维护和检修,以便及时处理故障和保养设备。
2. 设计流程供配电系统设计应按照以下流程进行:1.确定需求:根据建筑物的用电负荷需求、设备需求等,明确供配电系统的设计指标和要求。
2.方案设计:根据需求确定供配电系统的总体布局和配置,包括主配电室、配电回路、负载管理等。
3.详细设计:根据方案设计,进行具体的电缆、开关、保护装置等的选型和布置,并制定相应的施工图纸。
4.施工与验收:按照设计的图纸和规范进行施工,完成供配电系统的搭建和调试,并进行验收和检测。
5.运行与维护:供配电系统正式投入使用后,需要进行定期的检查、测试和维护,确保系统平稳运行。
3. 设计要求3.1 用电负荷计算用电负荷计算是供配电系统设计的基础,通过合理的负荷计算可以确定所需设备的容量和数量。
负荷计算应考虑建筑物的各项用电设备、照明、空调等的功率需求,并根据需求确定总负荷。
3.2 设备选型根据负荷计算结果,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设备进行供配电系统的设计。
设备选型时需要考虑负载特点、设备的可靠性和能效指标等因素,同时要保证设备之间的匹配性和安全性。
3.3 导线和电缆选择选择合适的导线和电缆是供配电系统设计中的重要环节。
导线和电缆应具备足够的截面积来承载电流负荷,同时要符合电气安全标准,并考虑敷设方式和环境条件等因素。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2019年精选文档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951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负荷分级及供电要求 (2)第三章电源及供电系统 (4)第四章电压选择和电能质量 (5)第五章无功补偿 ......................................................................................810 第六章低压配电 ....................................................................................12 附录一名词解释 ....................................................................................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使供配电系统设计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保障人身安全,供电可靠,技术先进和经济合理,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110KV及以下的供配电系统新建和扩建工程的设计。
第1.0.3条供配电系统设计必须从全局出发,统筹兼顾,按照负荷性质、用电容量、工程特点和地区供电条件,合理确定设计方案。
第1.0.4条供配电系统设计应根据工程特点、规模和发展规划,做到远近期结合,以近期为主。
第1.0.5条供配电系统设计应采用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效率高、能耗低、性能先进的电气产品。
第1.0.6条供配电系统设计除应遵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负荷分级及供电要求第2.0.1条电力负荷应根据对供电可靠性的要求及中断供电在政治、经济上所造成损失或影响的程度进行分级,并应符合下列规定:一、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应为一级负荷:1.中断供电将造成人身伤亡时。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电源及供电系统)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电源及供电系统)
1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用电单位宜设置自备电源:
a.需要设置自备电源作为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负荷的应急电源时或第二电源不能满足一级负荷的条件时。
b.设置自备电源较从电力系统取得第二电源经济合理时。
c.有常年稳定余热、压差、废气可供发电,技术可靠、经济合理时。
d.所在地区偏僻,远离电力系统,设置自备电源经济合理时。
2应急电源与正常电源之间必须采取防止并列运行的措施。
3供配电系统的设计,除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负荷外,不应按一个电源系统检修或故障的同时另一电源又发生故障进行设计。
4需要两回电源线路的用电单位,宜采用同级电压供电。
但根据各级负荷的不同需要及地区供电条件,亦可采用不同电压供电。
5有一级负荷的用电单位难以从地区电力网取得两个电源而有可能从邻近单位取得第二电源时,宜从该单位取得第二电源。
6同时供电的两回及以上供配电线路中一回路中断供电时,其余线路应能满足全部一级负荷及二级负荷。
7供电系统应简单可靠,同一电压供电系统的变配电级数不宜多于两级。
8高压配电系统宜采用放射式。
根据变压器的容量、分布及地理环境等情况,亦可采用树干式或环式。
9据负荷的容量和分布,配变电所宜靠近负荷中心。
当配电电压为35KV时亦可采用直降至220~380V配电电压。
10在用电单位内部邻近的变电所之间宜设置低压联络线。
11小负荷的用电单位宜接入地区低压电网。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95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95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负荷分级及供电要求 (2)第三章电源及供电系统 (3)第四章电压选择和电能质量 (4)第五章无功补偿 (5)第六章低压配电 (6)附录一名词解释 (7)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使供配电系统设计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保障人身安全,供电可靠,技术先进和经济合理,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110KV及以下的供配电系统新建和扩建工程的设计。
第1.0.3条供配电系统设计必须从全局出发,统筹兼顾,按照负荷性质、用电容量、工程特点和地区供电条件,合理确定设计方案。
第1.0.4条供配电系统设计应根据工程特点、规模和发展规划,做到远近期结合,以近期为主。
第1.0.5条供配电系统设计应采用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效率高、能耗低、性能先进的电气产品。
第1.0.6条供配电系统设计除应遵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负荷分级及供电要求第2.0.1条电力负荷应根据对供电可靠性的要求及中断供电在政治、经济上所造成损失或影响的程度进行分级,并应符合下列规定:一、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应为一级负荷:1.中断供电将造成人身伤亡时。
2.中断供电将在政治、经济上造成重大损失时。
例如:重大设备损坏、重大产品报废、用重要原料生产的产品大量报废、国民经济中重点企业的连续生产过程被打乱需要长时间才能恢复等。
3.中断供电将影响有重大政治、经济意义的用电单位的正常工作。
例如:重要交通枢纽、重要通信枢纽、重要宾馆、大型体育场馆、经常用于国际活动的大量人员集中的公共场所等用电单位中的重要电力负荷。
在一级负荷中,当中断供电将发生中毒、爆炸和火灾等情况的负荷,以及特别重要场所的不允许中断供电的负荷,应视为特别重要的负荷。
二、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应为二级负荷:1.中断供电将在政治、经济上造成较大损失时。
例如:主要设备损坏、大量产品报废、连续生产过程被打乱需较长时间才能恢复、重点企业大量减产等。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是基于电气工程设计的相关标准和技术要求,规范了供配电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等各个环节。
目的是保证供配电系统的安全、可靠、经济和环保。
下面将通过以下几个方面来详细介绍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首先,在供配电系统设计时,需要根据建筑物的用电负荷和用电设备的特点,确定合适的电源类型和容量。
一般来说,住宅建筑可以采用单相交流电源,而工业建筑则需要使用三相交流电源。
在选择电源容量时,需要考虑用电设备的额定功率和增加率,以及负荷的平衡性。
同时,还要根据用电负荷的特点,设计合理的供电方案,如采用主干供电和分支供电结构,以及合理布置变电所和配电箱等。
其次,在供配电系统设计中,需要根据电气设备的特点、电压等级和用电负荷等要素,选择合适的电线和电缆。
电线和电缆的规格和截面积应满足电流负荷的要求,并考虑线路长度、线路阻抗和电压降等因素。
此外,还要根据电缆的敷设方式和环境条件,选择合适的电缆保护措施,如管道敷设、电缆桥架和电缆槽等。
再次,在供配电系统设计中,需要合理设置配电设备,如变压器、电容器、稳压器等。
变压器的选择需要考虑输入电压和输出电压的匹配,以及负荷的容量和流动率等因素。
电容器的设置可以提高功率因数,降低无功功率损耗。
稳压器的选择可以保证电压的稳定性,避免电压波动对用电设备的影响。
最后,在供配电系统设计中,要充分考虑系统的安全和可靠性。
对于高压设备,应设置合适的安全保护措施,如安装避雷器、断路器和接地装置等。
对于低压设备,应设计合理的短路和过载保护装置,以防止设备过负荷或短路造成的火灾和电击等危险。
同时,还要关注供配电系统的维护和检修,定期检查设备的运行状况和电气连接,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综上所述,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是保障电气设备安全、可靠运行的重要规范,涉及到供电方式、电线电缆选择、电气设备设置以及安全保护等方面的要求。
设计人员应根据具体的建筑和负荷要求,遵循相关标准和技术要求,合理设计供配电系统,确保供电设备的安全、可靠、经济和环保。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1. 引言本文档旨在规定供配电系统的设计规范,以确保安全可靠的供电环境和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供配电系统是指电力系统中将电能从电源传输到终端用户的系统,包括输电系统、配电系统和终端用电设备。
遵循本设计规范,可以最大程度地保障供电质量,并提供设计和施工的一致性。
2. 设计原则供配电系统设计应遵循以下原则:1.安全性:供配电系统应具备安全可靠的运行能力,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2.可靠性:供配电系统应设计为具有高可靠性,以确保连续稳定供电。
3.可维护性:供配电系统应考虑到维护和设备更新的需求,便于日常维护和检修。
4.灵活性:供配电系统应考虑到将来的用电需求变化,具备一定的扩展和升级能力。
5.高效节能:供配电系统应设计为高效节能的,以降低能源消耗和运营成本。
3. 系统划分供配电系统可划分为以下几个部分:1.输电系统:负责将电能从发电厂输送到变电站。
2.变电系统:负责将输电系统输送过来的高压电能转变为适用于配电系统的中低压电能。
3.配电系统:负责将变电系统输送过来的电能分配给不同的终端用电设备。
4. 设计要求供配电系统的设计应满足以下要求:4.1 安全性要求1.系统应具备过载保护功能,能够在超过额定负荷时自动切断电源。
2.设备应具备漏电保护功能,能够在漏电时自动切断电源。
3.设备应具备短路保护功能,能够在短路发生时迅速切断电源。
4.2 可靠性要求1.系统应具备双重供电功能,确保当一个电源故障时仍然能够提供稳定供电。
2.设备应具备远程监测功能,能够及时发现并解决潜在故障。
4.3 可维护性要求1.设备应具备良好的维护性,易于维修和更换。
2.系统应具备远程诊断功能,能够通过云平台进行故障诊断。
4.4 灵活性要求1.系统应具备模块化设计,便于根据用电需求进行扩展和升级。
2.设备应具备多功能设计,能够适应不同的工况和用电方式。
4.5 高效节能要求1.系统应具备能源管理系统,实时监测和调整用电负荷。
2.设备应具备高效节能功能,采用节能器材和技术。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共143页文档

11、战争满足了,或曾经满足过人的 以及残 酷的纪 律和专 制力的 欲望。 ——查·埃利奥 特 12、不应把纪律仅仅看成教育的手段 。纪律 是教育 过程的 结果, 首先是 学生集 体表现 在一切 生活领 域—— 生产、 日常生 活、学 校、文 化等领 域中努 力的结 果。— —马卡 连柯(名 言网)
13、遵守纪律的风气的培养,只有领 导者本 身在这 方面以 身作则 才能收 到成效 。—— 马卡连 柯 14、劳动者的组织性、纪律性、坚毅 精神以 及同全 世界劳 动者的 团结一 致,是 取得最 后胜利 的保证 。—— 列宁 摘自名言网
15、机会是不守纪律的。——雨果
16、业余生活要有意义,不要越轨。——华盛顿 17、一个人即使已登上顶峰,也仍要自强不息。——罗素·贝克 18、最大的挑战和突破在于用人,而用人最大的突破在于信任人。——马云 19、自己活着,就是为了使别人过得更美好。——雷锋 20、要掌握书,莫被书掌握;要为生而读,莫为读而生。——布尔沃
END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电力供配系统是建筑电气工程中的重要部分,设计规范的制定对于确保电力供应的安全、可靠和高效运行至关重要。
下面是一个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的简要说明,包括系统组成、设计要求和标准以及安全措施等方面。
一、系统组成:二、设计要求和标准:1.电源质量要求:供配电系统应能保证电压稳定,频率准确,并且具备良好的电压调节能力,以保证电气设备的正常运行。
2.电流负载能力要求:供配电系统应能够满足建筑内各个用电设备的总负载需求,确保系统不因过载而损坏。
3.接地系统要求:供配电系统的接地设计应符合相关电气安全标准,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4.灯光设计要求:供配电系统的灯光设计应保证照明充足,且能够节能。
5.系统保护要求:供配电系统应设置必要的开关、保护和监视设备,以保证及时检测和处理系统故障,确保系统安全可靠。
6.设备检修和保养要求:供配电系统应设计合理的设备检修和保养通道,以便日常维护和紧急排除故障。
三、安全措施:1.严格按照相关安全标准设计:设计师应熟悉电气安全标准,并严格按照标准要求设计供配电系统,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2.合理的设备布置和隔离:供配电设备应有合理的布置和分隔,并与其他设备和人员隔离,以防止电气事故。
3.防火和灭火设施:供配电室应配置有效的防火和灭火设施,如灭火器、消防水泵等,以预防和处理火灾事故。
4.接地保护:供配电系统应设置合适的接地保护措施,以确保设备和人员的安全。
5.保护装置和自动断电器:供配电系统应配置合适的保护装置和自动断电器,以确保发生故障时能够及时切断电源,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
6.人员培训和操作规程:工作人员应接受相应的培训,了解供配电系统的操作规程和安全措施,以确保正确操作和处置紧急情况。
综上所述,供配电系统的设计规范应具备供配电设备合理布局、合规的接地保护、合适的设备保护装置、完善的灭火和防火措施等方面。
只有在遵守相关安全标准和规范的基础上,才能确保电力供应系统的安全、可靠和高效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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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95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负荷分级及供电要求 (2)第三章电源及供电系统 (4)第四章电压选择和电能质量 (5)第五章无功补偿 (8)第六章低压配电 (10)附录一名词解释 (12)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使供配电系统设计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保障人身安全,供电可靠,技术先进和经济合理,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110KV及以下的供配电系统新建和扩建工程的设计。
第1.0.3条供配电系统设计必须从全局出发,统筹兼顾,按照负荷性质、用电容量、工程特点和地区供电条件,合理确定设计方案。
第1.0.4条供配电系统设计应根据工程特点、规模和发展规划,做到远近期结合,以近期为主。
第1.0.5条供配电系统设计应采用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效率高、能耗低、性能先进的电气产品。
第1.0.6条供配电系统设计除应遵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负荷分级及供电要求第2.0.1条电力负荷应根据对供电可靠性的要求及中断供电在政治、经济上所造成损失或影响的程度进行分级,并应符合下列规定:一、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应为一级负荷:1.中断供电将造成人身伤亡时。
2.中断供电将在政治、经济上造成重大损失时。
例如:重大设备损坏、重大产品报废、用重要原料生产的产品大量报废、国民经济中重点企业的连续生产过程被打乱需要长时间才能恢复等。
3.中断供电将影响有重大政治、经济意义的用电单位的正常工作。
例如:重要交通枢纽、重要通信枢纽、重要宾馆、大型体育场馆、经常用于国际活动的大量人员集中的公共场所等用电单位中的重要电力负荷。
在一级负荷中,当中断供电将发生中毒、爆炸和火灾等情况的负荷,以及特别重要场所的不允许中断供电的负荷,应视为特别重要的负荷。
二、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应为二级负荷:1.中断供电将在政治、经济上造成较大损失时。
例如:主要设备损坏、大量产品报废、连续生产过程被打乱需较长时间才能恢复、重点企业大量减产等。
2.中断供电将影响重要用电单位的正常工作。
例如:交通枢纽、通信枢纽等用电单位中的重要电力负荷,以及中断供电将造成大型影剧院、大型商场等较多人员集中的重要的公共场所秩序混乱。
三、不属于一级和二级负荷者应为三级负荷。
第2.0.2条一级负荷的供电电源应符合下列规定:一、一级负荷应由两个电源供电;当一个电源发生故障时,另一个电源不应同时受到损坏。
二、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的负荷,除由两个电源供电外,尚应增设应急电源,并严禁将其它负荷接入应急供电系统。
第2.0.3条下列电源可作为应急电源:一、独立于正常电源的发电机组。
二、供电网络中独立于正常电源的专用的馈电线路。
三、蓄电池。
四、干电池。
第2.0.4条根据允许中断供电的时间可分别选择下列应急电源:一、允许中断供电时间为15s以上的供电,可选用快速自启动的发电机组。
二、自投装置的动作时间能满足允许中断供电时间的,可选用带有自动投入装置的独立于正常电源的专用馈电线路。
三、允许中断供电时间为毫秒级的供电,可选用蓄电池静止型不间断供电装置、蓄电池机械贮能电机型不间断供电装置或柴油机不间断供电装置。
第2.0.5条应急电源的工作时间,应按生产技术上要求的停车时间考虑。
当与自动启动的发电机组配合使用时,不宜少于10min。
第2.0.6条二级负荷的供电系统,宜由两回线路供电。
在负荷较小或地区供电条件困难时,二级负荷可由一回6KV及以上专用的架空线路或电缆供电。
当采用架空线时,可为一回架空线供电;当采用电缆线路时,应采用两根电缆组成的线路供电,其每根电缆应能承受100%的二级负荷。
第三章电源及供电系统第3.0.1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用电单位宜设置自备电源:一、需要设置自备电源作为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负荷的应急电源时或第二电源不能满足一级负荷的条件时。
二、设置自备电源较从电力系统取得第二电源经济合理时。
三、有常年稳定余热、压差、废气可供发电,技术可靠、经济合理时。
四、所在地区偏僻,远离电力系统,设置自备电源经济合理时。
第3.0.2条应急电源与正常电源之间必须采取防止并列运行的措施。
第3.0.3条供配电系统的设计,除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负荷外,不应按一个电源系统检修或故障的同时另一电源又发生故障进行设计。
第3.0.4条需要两回电源线路的用电单位,宜采用同级电压供电。
但根据各级负荷的不同需要及地区供电条件,亦可采用不同电压供电。
第3.0.5条有一级负荷的用电单位难以从地区电力网取得两个电源而有可能从邻近单位取得第二电源时,宜从该单位取得第二电源。
第3.0.6条同时供电的两回及以上供配电线路中一回路中断供电时,其余线路应能满足全部一级负荷及二级负荷。
第3.0.7条供电系统应简单可靠,同一电压供电系统的变配电级数不宜多于两级。
第3.0.8条高压配电系统宜采用放射式。
根据变压器的容量、分布及地理环境等情况,亦可采用树干式或环式。
第3.0.9条据负荷的容量和分布,配变电所宜靠近负荷中心。
当配电电压为35KV时亦可采用直降至220~380V配电电压。
第3.0.10条在用电单位内部邻近的变电所之间宜设置低压联络线。
第3.0.11条小负荷的用电单位宜接入地区低压电网。
第四章电压选择和电能质量第4.0.1条用电单位的供电电压应根据用电容量、用电设备特性、供电距离、供电线路的回路数、当地公共电网现状及其发展规划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第4.0.2条当供电电压为35KV及以上时,用电单位的一级配电电压应采用10KV;当6KV用电设备的总容量较大,选用6KV经济合理时,宜采用6KV。
低压配电电压应采用220~380V。
第4.0.3条当供电电压为35KV,能减少配变电级数、简化结线,及技术经济合理时,配电电压宜采用35KV。
第4.0.4条正常运行情况下,用电设备端子处电压偏差允许值(以额定电压的百分数表示)宜符合下列要求:一、电动机为±5%。
二、照明:在一般工作场所为±5%;对于远离变电所的小面积一般工作场所,难以满足上述要求时,可为+5%、-10%;应急照明、道路照明和警卫照明等为+5%、-10%。
三、其它用电设备当无特殊规定时为±5%。
第4.0.5条供配电系统的设计为减小电压偏差,应符合下列要求:一、正确选择变压器的变压比和电压分接头。
二、降低系统阻抗。
三、采取补偿无功功率措施。
四、宜使三相负荷平衡。
第4.0.6条计算电压偏差时,应计入采取下列措施后的调压效果:一、自动或手动调整并联补偿电容器、并联电抗器的接入容量。
二、自动或手动调整同步电动机的励磁电流。
三、改变供配电系统运行方式。
第4.0.7条变电所中的变压器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应采用有载调压变压器:一、35KV以上电压的变电所中的降压变压器,直接向35KV、10(6)KV 电网送电时。
二、35KV降压变电所的主变压器,在电压偏差不能满足要求时。
第4.0.8条10(6)KV配电变压器不宜采用有载调压变压器;但在当地10(6)KV电源电压偏差不能满足要求,且用电单位有对电压要求严格的设备,单独设置调压装置技术经济不合理时,亦可采用10(6)KV有载调压变压器。
第4.0.9条电压偏差应符合用电设备端电压的要求,35KV以上电网的有载调压宜实行逆调压方式。
逆调压的范围宜为额定电压的0~+5%。
第4.0.10条对冲击性负荷的供电需要降低冲击性负荷引起的电网电压波动和电压闪变(不包括电动机启动时允许的电压下降)时,宜采取下列措施:一、采用专线供电。
二、与其它负荷共享配电线路时,降低配电线路阻抗。
三、较大功率的冲击性负荷或冲击性负荷群与对电压波动、闪变敏感的负荷分别由不同的变压器供电。
四、对于大功率电弧炉的炉用变压器由短路容量较大的电网供电。
第4.0.11条控制各类非线性用电设备所产生的谐波引起的电网电压正弦波形畸变率,宜采取下列措施:一、各类大功率非线性用电设备变压器由短路容量较大的电网供电。
二、对大功率静止整流器,采取下列措施:1.提高整流变压器二次侧的相数和增加整流器的整流脉冲数。
2.多台相数相同的整流装置,使整流变压器的二次侧有适当的相角差。
3.按谐波次数装设分流滤波器。
三、选用D,yn11结线组别的三相配电变压器。
注:D,yn11结线组别的三相配电变压器是指表示其高压绕组为三角形、低压绕组为星形且有中性点和“11”结线组别的三相配电变压器。
第4.0.12条设计低压配电系统时宜采取下列措施,降低三相低压配电系统的不对称度。
一、220V或380V单相用电设备接入220V~380V三相系统时,宜使三相平衡。
二、由地区公共低压电网供电的220V照明负荷,线路电流小于或等于30A时,可采用220V单相供电;大于30A时,宜以220V~380V 三相四线制供电。
第五章无功补偿第5.0.1条供配电设计中应正确选择电动机、变压器的容量,降低线路感抗。
当工艺条件适当时,宜采取采用同步电动机或选用带空载切除的间歇工作制设备等,提高用电单位自然功率因数的措施。
第5.0.2条当采用提高自然功率因子措施后,仍达不到电网合理运行要求时,应采用并联电力电容器作为无功补偿装置。
当经过技术经济比较,确认采用同步电动机作为无功补偿装置合理时,可采用同步电动机。
第5.0.3条采用电力电容器作为无功补偿装置时,宜就地平衡补偿,低压部分的无功功率宜由低压电容器补偿;高压部分的无功功率宜由高压电容器补偿。
容量较大,负荷平稳且经常使用的用电设备的无功功率宜单独就地补偿。
补偿基本无功功率的电容器组,宜在配变电所内集中补偿。
在环境正常的车间内,低压电容器宜分散补偿。
第5.0.4条无功补偿容量宜按无功功率曲线或无功补偿计算方法确定。
第5.0.5条无功补偿装置的投切方式,具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宜采用手动投切的无功补偿装置。
一、补偿低压基本无功功率的电容器组。
二、常年稳定的无功功率。
三、经常投入运行的变压器或配、变电所内投切次数较少的高压电动机及高压电容器组。
第5.0.6条无功补偿装置的投切方式,具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宜装设无功自动补偿装置。
一、避免过补偿,装设无功自动补偿装置在经济上合理时。
二、避免在轻载时电压过高,造成某些用电设备损坏,而装设无功自动补偿装置在经济上合理时。
三、只有装设无功自动补偿装置才能满足在各种运行负荷的情况下的电压偏差允许值时。
第5.0.7条当采用高、低压自动补偿装置效果相同时,宜采用低压自动补偿装置。
第5.0.8条无功自动补偿的调节方式,宜根据下列原则确定:一、以节能为主进行补偿时,采用无功功率参数调节;当三相负荷平衡时,亦可采用功率因子参数调节。
二、提供维持电网电压水平所必要的无功功率及以减少电压偏差为主进行补偿者,应按电压参数调节,但已采用变压器自动调压者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