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水利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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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水利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方法

摘要:竣工结算审核是工程造价控制的最后一关,是一项细致具体的工作,计算时要认真、细致、不少算、不漏算;同时要尊重实际,不多算,不高估冒算。文章主要结合水利工程竣工结算的影响因素,对水利工程中的竣工结算审核方法进行了分析与讨论。

关键词:水利工程结算审核

工程竣工结算系指承包人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全部完成所承包的工程,经验收质量合格,并符合合同要求之后,向发包人进行的最终工程价款结算。竣工结算由承包人编制报发包人后,发包人将自行或委托造价咨询部门审核,政府投资项目,须由同级财政部门审查。经审查的工程竣工结算是核定建设工程造价的依据,也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编制竣工决算和核定新增固定资产价值的依据。因此,建设、监理、咨询、审计和资产评估等有关单位十分重视竣工结算的审核工作。

1当前水利工程竣工结算普遍存在的问题

1.1利用合同开口多算

有的业主对发包合同重视不够,仅与施工单位商定工程范围、进度和质量等条款就签订合同,开工建设。竣工结算时才发现原发包合同一无工程价款,二无结算要求,连设计变更也无限制的条款,甚至随意开口。合同对工程结算没有约束力,施工单位借此夸大施工难度,在办理结算时又利用合同开口和其他漏洞高估多算,增加结算投资。这种现象在一些未经招投标的小型水利工程中较多见。

1.2签证不严格

由于我国目前采取的是计量(监理)与评价(结算)分离的工程监管模式。搞结算审核工作的造价工程师施工时一般不到现场,结算审核时工程量的计算依据主要就是施工图(竣工图)和监理签证,这就给施工环节(尤其是隐蔽工程)偷工减料提供了可能。现场监理人员对造价管理和有关规定大多掌握不够,对不应该签证的项目盲目签证;有的签证由施工单位填写,不认真核实就签字盖章。施工单位在签证上巧立名目,弄虚作假,以少报多,蒙哄欺骗,遇到问题不及时办理签证,竣工结算时搞突击,这种事后补签的隐蔽工程往往数量多记,甚至根本没有发生也列入结算。

1.3设计变更事后签证

有的建设单位不重视控制设计变更,不办理设计变更的审批手续,没有正式的设计变更通知单,没有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量与投资增减的记录。

1.4工程量计量不按规定计算

工程量不按竣工图尺寸和招标文件《技术条款》中规定的工程量计量规则计算。如招标文件《技术条款》中规定:钢材的计量应按施工图纸所示的净值计量。钢筋应按监理人批准的钢筋下料表,以直径和长度计算,不计入钢筋损耗和架设定位的附加钢筋量。而施工单位在编报的竣工结算中往往加入钢筋损耗和架力筋用量,由于没有按规定计算,造成竣工结算工程量增加而多报工程价款。

1.5结算单价随意高套

对于合同外工程单价合同中规定的不清楚或不按合同有关规定计算,不认真执行规定的定额进行单价分析,随意高套。如提高混凝土标号等级或土石方类别、运距多计等,造成结算投资虚增。

1.6施工单位顾虑结算审核过严,故意虚增造价

送审结算一般是建设单位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审核的,为了给审核单位留足审减的空间,自然形成了施工单位加大水分多报的可能。

2如何客观实际反映水利工程造价办好竣工结算审核

2·1搜集、核对好结算基础资料

任何一个水利工程项目,在编制结算时都要以国家和水利行业的相关规定和工程结算相关资料为依据。因此在审核时,首先要对结算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查。从招标投标文件、施工图纸、工程承包合同到施工全过程的动态资料都要一一核对,力求资料完整齐全,确保审核工作正常进行。工程任务完成与否要以施工图纸为依据并有建设单位组织主持的竣工验收签证,工程的工期、质量、建筑材料价格、人员扣款等奖惩规定要以承包合同和补充合同或其它形成的协议条款作为依据,而具体施工中的动态进展、局部更改和隐蔽工程等都要有相关的签证资料才能进入结算。

2·2深入工地,全面掌握工程实况

准确的工程量是竣工结算的基础,由于从事审核工作的造价人员,对已竣工的单位工程可能不十分了解,而竣工图不可能面面俱到,逐一标明,因此在工程量审核阶段必须要深入工地现场核对、丈量、记录核查原始签证是否准确无误。有经验的造价人员在审核结算时,往往是先查阅所有资料,再粗略地计算工程量,发现问题,出现疑问逐一到工地核实。

3怎样审核水利工程的竣工结算

3·1签证文件的审核

签证文件是在施工全过程中形成的记录性文件,主要有开仓证、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放样及测量记录、联系单、工程量计量单、设计变更单等。它们是工程量统计核算的基础。在工程结算中,审核人员对签证文件应着重审核以下几点:

(1)签证资料是否前后矛盾。如基槽签证的开挖尺寸为6m×3m,而后继混凝土工程的尺寸为6m×4m,对这些前后矛盾的签证审核中必须引起重视,很可能有虚报的成份。

(2)签证资料的真实性。看一下同一人的签名是否有多种笔迹,断面测量记录中是否有过多修改、删除、测量控制点是否有抬高或降低的可能等等。

(3)签证资料是否涉及重复计量。如泵房以建筑面积为单位进行工程量签证,而计量单中泵房基础又以m3另行报申;又如超过合同工程量清单的工程量,在工程量计量单中按实计量完毕后,又以联系单的形式对超过部分再行签证计量。

(4)不该签的项目是否盲目签证。从招标投标文件及施工合同出发认真审查工程现场签证的工作内容是否已包括在投标价格内,对不明确的费用合同条款是否有明确的规定。一般来讲,由发包人(包括监理、设计)责任造成的,如工程开工后设计变更的损失和施工图错误引起的损失,发包人供应的设备、材料的原因而造成的工程返工、施工进场后停电、停水损失等均是可以签证支付的;由承包人责任造成的,如未经批准自行停工的损失、因工程质量原因返工而造成费用的增加工期的损失、施工不当或施工组织有误而造成的损失等均不得签证支付;由不可抗力引起的自然灾害损失是可以签证支付的,但如果工程投保工程险的,保险公司已赔付损失的就不能签证,在不可抗力这种情况下承包人应采取措施尽力减小损失,由于承包人过失使损失扩大的部分是不得签证支付;由不可预见因素引起的,在水利工程中最多见的就是地下条件的变化,如地下水、地质断层、溶洞、沉陷等,造成承包人损失或额外支出,经过监理工程师确认,可签证经济补偿和工期顺延,但如果在招标文件中已详细介绍了现场情况、地质勘探资料也准确反映了地质情况,视同承包人在施工组织时已考虑了不利自然条件,如在施工中出现风险而造成损失属施工不当,不得进行费用和工期的签证。

(5)签证内容、项目要清楚,只有金额没有具体的工作内容和数量,手续不完备的签证,不能作为工程结算的凭证。凡签证必须具备参建单位现场负责人各方签字或盖章,口头承诺不能作为结算的依据。审核人员应严格把关,将不符合规定的签证费用不予计量和计价,从而确保工程结算中签证费用的真实性。

3·2工程量的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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