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汐观测作业指导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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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汐观测作业指导书
1.观测点的选择
观测点应选择在与外海畅通,水流平稳,不易淤积,波浪影响较小的海域;应避开冲刷严重、易坍塌的海岸;在理论最低潮时,水深应大于1m;尽可能利用防波堤、码头、栈桥等海上建筑物。
2.验潮井的设置
验潮井是为观测潮汐而专门设置的建筑物。它的设计,特别是进水管道必须使井内与井外潮位差小于1cm,并具有良好的消波性能。验潮井的设置应详细记载和归档。
3.水准系统的设置与水准测量
3.1水准点的设置
观测站应在适当位置设置一个基本水准点和一至两个校核水准点。基本水准点是观测站永久性的高程控制点。校核水准点是用于引测和检查水尺零点、读数指针高程的水准点。
基本水准点和校核水准点分别按基本水准标石和普通水准标石的埋设方法埋设,并应采取严格的保护措施,使之不易受到破坏。水准标石埋设的技术设计、选点、埋设方法和要求按GB12898的规定执行,并详细记载和归档。
3.2水准点的水准测量要求
3.2.1基本水准点应按国家三等水准测量要求与国家水准高程系统连测。
3.2.2校核水准点应按国家三等水准测量要求与基本水准点连测。
3.2.3基本水准点与校核水准点启用后每年应复测一次; 两年后若没有发现高程变动,基本水准点每隔四年应复测一次,校核水准点每隔二年应复测一次。
3.2.4水准点的测量按GB 1 2 8 9 8 的有关规定执行,并将各次测量及复测情况详细记载和归档。
3.3潮高基准面的确定
3.3.1测站潮高基准面宜采用当地理论最低潮面,简称测站基面。
3.3.2在未确定潮高基准面的测站,可用开始观测时的第一根水尺零点处的水平面或设定的某一水平面临时作为潮高基准面。在观测一年后,使用所测资料通过推算,确定当地理论最低潮面作为测站潮高基准面
3.3.3测站基面一经确定不应轻易变动,测站基面的高程应记载和归档。
3.3.4 测站基面确定后,测站的潮高资料必须订正到测站基面上。
4.井内、井外水尺的设置
4.1要求与安装
4.1.1井外水尺最小刻度为1cm,尺长累积误差不大于0.5cm。
4.1.2井内水尺最小刻度为0.1cm,尺长累积误差不大于0.5cm。
4.2水准测量
4.2.1新安装或更换的井外水尺,在启用前应按国家四等水准测量的要求与校核水准点进行连测,确定水尺零点的高程并每半年复测一次。
4.2.2井外水尺在受到台风袭击、被船只碰撞或更换、调整水尺板后,或认为水尺有可能松动,都应复测水尺零点高程。
4.2.3井内水尺读数指针安装完毕,应按国家四等水准测量要求与校核水准点连测,确定读数指针高程并每半年复测一次。
4.2.4水尺校核
井内、井外水尺每月应进行一次互相校核。校核时应分别在高潮、中潮、低潮各对比观测一次,每次至少读取三对数值。
5.观测与记录方法
每3s采样一次,连续采样1min,经误差处理后,计算样本数据的平均值;用整点前 1min的平均值,作为该整
点的潮高。潮高记录到1cm;潮时记录到7min;采用四位记时法记录当潮位在潮高基准面以下时,潮位数值前加“一”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