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型渠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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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阳县2017年度农业综合开发兴隆项目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3标段)

U型渠施工合同

甲方:陕西汉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泾阳县2017年度农业综合开发兴隆项目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项目经理部

乙方:泾阳县2017年度农业综合开发兴隆项目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U型渠施工1队

甲方为加强U型渠的施工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促进施工进度和工程效益的发挥,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同意为包工包料项目,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项目

1、工程名称:泾阳县2017年度农业综合开发兴隆项目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3标段)U型渠的施工。

2、工程地点:泾阳县兴隆镇西苗村、宗家沟村、范李村。

3、合同承包内容:按陕西汉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泾阳县扶贫和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签订的U型施工协议执行。

4、合同总价人民币1622189.00元。最终以决算为准。

第二条:工程期限

工程总期限为180天(2018年3月2日起至2018年9月1日止)。

第三条:甲方职责

负责外围协调工作,主要与汉都公司、总承包方、监理、村组协调关系。

第四条:乙方职责

1、以图纸要求工艺施工。

2、加强施工安全教育,负责施工期间的一切事故的处理。

3、若甲方未按约定支付进度款,乙方可随时停工。

4、乙方负责上交该项目部管理费总22万元整,签订协议之日乙方向甲方先期支付7万元人民币管理费,剩余15万元管理费由甲方从进度款中逐步扣除。

5、乙方负责施工的全部费用。

第五条:附则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原则公平公正。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电话:电话: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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