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份额转让及服务协议--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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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份额转让及服务协议--模板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受让方)
证件号码:
乙方(转让方)
证件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互利和诚实信用原则,就基金份额(收益权)转让事项及相关服务事宜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释义
1.1受让方:是指基金份额(收益权)的受让方,即本协议中的甲方,是本协议所述基金份额(收益权)的最终持有及受益人。
1.2转让方:是指基金份额(收益权)的转让方,即本协议中的乙方,是本协议所述基金份额(收益权)所对应产品的基金份额(收益权)的原持有者。
1.3产品:指本协议所述基金份额(收益权)所对应的基金产品,其基本要素以签署贞产品名称为准。
1.4基金份额(收益权):指签订基金合伙协议,履行出资义务后获得的合伙企业股权份额(收益
权),受让方根据本协议受让基金份额(收益权)后,即有权获得基金份额(收益权)的收益,相应承担对应基金份额(收益权)的风险。
1.5受让方投资金额:指受让方受让本基金份额(收益权)时支付的金额,本基金份额(收益权)按每份人民币壹万进行计算。
第二条基金份额(收益权)转让基本要素
基金份额(收益权)转让的基本要素,如产品基本信息、基金份额(收益权)之转让方、受让方、出资金额、出资时间等,具体信息如签署贞及附件所示。
第三条基金份额(收益权)转让完成
3.1甲方签署本协议后并在出资时间内按乙方出让的基金份额(收益权)支付出资金额后,
本协议方可成立,基金份额(收益权)转让即告完成,如甲方未在出资时间内将出资金额支付至乙方,本协议不生效。
3.2乙方应在收到款项后,即为甲方在资产管理人处进行基金份额(收益权)变更,并督促资产管理人为甲方出具基金份额(收益权)转让确认书。
第四条产品存续管理
4.1甲方受让基金份额(收益权)后,乙方应继续负责产品存续事务管理,包括但不限丁了解及监督产品之资产管理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投资顾问进行资产投资与管理的情况、产品资产托管人资金托管情况等,一旦发现可能有损甲方利益的情况,乙方应自行或确保及时通报甲方,并作为产品份额(收益权)持
有人或督促产品份额(收益权)持有人与资产管理人协调。
第五条基金份额(收益权)实现与分配
5.1乙方应自行或确保资产管理人在基金份额(收益权)活算日[基金份额(收益权)的实际到期活算日称为“产品活算日”]将基金份额(收益权)活算所得转入甲方收益分配账户。
5.2若产品在存续期内多次分配的,乙方也应确保在分配日将分配的收益转入甲方收益分配账户。
5.3如因乙方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将甲方基金份额(收益权)活算所得或收益转入甲方收益分配账户,乙方应按未付金额,以每日0.5%的比例支付给甲方违约金。
5.4如因不可抗因素、银行系统、甲方收益分配账户或实际信息填写不完全或不准确而导致甲方无法按期获得基金份额(收益权)活算所得或收益的,乙方无需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第六条基金份额(收益权)再转让
甲方成功受让基金份额(收益权)后,无权要求撤销或解除本协议,不得要求退回基金份额(收益权),不得在基金份额(收益权)上设立任何他项权利。
第七条权利与义务
7.1甲方权利与义务
7.1.1基金份额(收益权)成功转让后,甲方有权享有作为基金份额(收益权)持有人根据本协议享有相应的产品收益,并有义务承担基金份额(收益权)项下的风险。
7.1.2甲方保证其用丁受让基金份额(收益权)的资金来源合法且拥有完整的处分权,如
果任何第三人对其资金来源提出异议,或因资金来源问题导致转让无效,由甲方承担相应法律后果,同时甲方应免丁使乙方因此承担任何责任。
7.1.3甲方具有独立的风险承受能力,对基金份额(收益权)转让的方式、交易结构和可能存在的风险理解知悉并认可。
7.1.4甲方承诺提供的本人信息真实、完整、准确,如存在信息不实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丁手机号码、电子邮箱错误等),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自行负责。
7.1.5甲方自愿接受资产管理人客服人员电话回访,配合核实相关信息。
7.1.6甲方承诺,本协议签署后,未经资产管理人同意,本合同约定的收益账户不作变更。
7.1.7甲方同意:在甲方银行卡开户行、中国银联、代扣行、乙方及资产管理人监管银行等支付收取款项所经机构或司法部门、监管部门等第三方提出要求时,甲方同意乙方和资产管理人向该第三方提供本协议。
7.2乙方权利与义务
7.2.1乙方有义务按照本协议约定向资产管理人办理基金份额(收益权)转让。
7.2.2乙方负责保管或确保基金份额(收益权)所对应产品份额(收益权)持有人保管产品的全套资料(包括但不限丁产品合同、产品说明书等文本材料)。
7.2.3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协助或确保基金份额(收益权)所对应产品份额(收益权)持有人进行产品存续事务处理。
第八条税务处理
本协议项下的相关税收由各方根据法律规定各自承担。甲方在本业务中产生的相关税收应
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和缴纳,乙方及资产管理人不负责代扣,也不负责代为处理,但税务主管要求代扣代缴的除外。
第九条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使得本协议的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均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丁由此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评估费、保全费用、拍卖费和强制执行费用);如多方违约,根据实际情况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违约方应赔偿因其违约行为而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约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可以预见或应当预见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第十条争议处理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产生任何争执或纠纷,且协商不成的,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其他事项
11.1各方确认,本协议的签署、生效和履行以不违反中国的法律法规为前提。如果本协议中的任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