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项目的评价分析]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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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治总结

2023年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治总结

2023年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治总结一、背景和目标公用基础设施的建设与发展是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为了保障公用基础设施建设的顺利进行,提高其建设质量和运营效能,2023年起,我国开始实施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制度,并设立了专门的监管机构来负责配套费的征收和管理工作。

本文旨在对2023年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和管治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

二、征收和管理机构的建立为了确保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与管理工作有序进行,国家设立了专门的征收和管理机构,该机构负责制定相关政策、规定和征收标准,督促地方各级政府按照规定进行征收,并监督使用配套费的使用情况。

三、征收标准和程序1.征收标准的制定首先,根据公用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所需的资金需求,配套费征收标准需要科学合理地确定。

征收标准应该考虑到地区经济实力、公用基础设施的规模和需求等因素,以确保征收金额不过高也不过低,既能保障基础设施建设的需求,又不给企业和居民造成过大的负担。

2.征收程序的规范在征收过程中,需完善征收程序,确保公开透明和公正公平。

征收程序应有明确的操作流程和时间节点,并通过合理的沟通和咨询机制,征求各方意见,确保各方的利益得到充分尊重和保护。

四、资金使用和管理1.资金使用的规范征收到的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应按照规定专款专用,用于公用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所需的各个环节,确保资金的有效利用和使用效能。

同时,为了防止滥用资金或腐败行为的发生,需要建立资金使用的监督机制,确保资金的合法使用和透明度。

2.资金管理的加强为了加强对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的管理,国家应建立健全的资金管理制度和监督机制。

各级政府和征收和管理机构应加强对资金的审计和监督,确保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利用。

五、征收成效和问题1.征收成效通过2023年的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和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首先,资金的征收和使用有效增加了公用基础设施的建设力度,提升了其规模和质量。

其次,征收和管理机构的建立和完善,增强了对资金征收和使用的监督力度,减少了腐败行为的发生。

《关于印发《天津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大配套工程收费管理办法》的

《关于印发《天津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大配套工程收费管理办法》的

《关于印发《天津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大配套工程收费管理办法》的关于印发《天津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大配套工程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文号】津价房地字〔1996〕第312号【颁布单位】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建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大配套工程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市配套办,各区、县物价局、财政局、建委;为规范我市城市基础设施大配套建设费的收费标准,减轻开发企业的负担,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管理的通知》(津政发[1996]26号)的有关规定,制定了《天津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大配套工程收费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塘沽区、汉沽区、大港区、开发区、保税区及五县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大配套工程收费标准请各区、县物价局、财政局会同建设主管部门具体研究,报市物价局、财政局会同市建委批准执行。

附:《天津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大配套工程收费管理办法》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建委一九九六年十二月八日天津市市政基础设施大配套工程收费管理办法1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大配套工程的建设管理,创造公平竞争的投资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管理的通知》(津政发[1996]26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我市外环线以内建设的大型公建(不含工业基建、技改)和住宅项目,其大配套工程收费(以下简称大配套费)均按本办法执行。

按《天津市新建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定额指标》(建规设[1994]51号)配建的公建,视同住宅项目,其大配套费收费标准依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大配套费是指为大型公建、住宅等项目配套建设的给水、燃气、雨水、污水、道路、绿化、等设施的工程费用。

按《天津市建设项目市政公用配套工程内容、范围界定》(建计<1996>618号)的规定收取。

对于没纳入大配套统一收费范畴的供热配套工程费按市物价局、财政局、供热办《关于颁发的通知》(津价管字<1994>第81号)的规定精神执行,电力、通讯配套工程费的收取,由市物价局会同有关部门研究确定后另行下达。

2024年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治总结

2024年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治总结

2024年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治总结一、背景介绍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公用基础设施建设日益迫切。

为了保障公众的基本生活需求,提高城市的发展水平,各级政府纷纷推出了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政策。

2024年,我市也着手实施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工作,对公众生活中的电力、水、燃气、通讯等基础设施进行了全面建设和提升,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二、政策实施情况1.政策宣传力度加大为了确保公众对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政策的了解和支持,政府加大了政策宣传的力度。

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进行广泛宣传,组织召开听证会和座谈会,征求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2.合理确定配套费征收标准政府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科学制定了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并建立了相应的调整机制。

根据不同的地区、不同的人口密度和不同的经济发展水平,合理确定了配套费的收取标准,确保了收费的公平公正。

3.优化征收方式政府推出了线上缴费、自动扣费等便民服务方式,方便了公众的缴费操作。

同时,积极推进大数据技术在配套费征收中的运用,提高了征收的效率和准确性。

4.建立健全监管机制政府建立了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的监管机制,加强了对征收过程的监督和管理。

设立了专门的征收管理部门,加强了对征收人员的培训和管理,确保了征收的规范和合法性。

三、成效评估1.资金投入的增加2024年,我市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总额达到了预期目标。

这些资金的投入,使得我市的电力、水、燃气、通讯等基础设施得到了大幅度的提升和改善。

2.生活质量的提高公用基础设施的提升,使得我市公众的生活质量得到了明显提高。

居民家中的供水供电情况得到了改善,通信网络的覆盖范围更广,运营速度也更快速,为公众提供了更好的生活条件。

3.城市发展的推动公用基础设施的建设和改善,为城市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便捷的电力、水、燃气、通讯等基础设施,为企业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条件,为经济的发展注入了新的动力。

4.社会稳定的增强公用基础设施的改善,为社会的稳定发展提供了保障。

2024年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治总结(2篇)

2024年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治总结(2篇)

2024年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治总结引言公用基础设施是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关系到国家和人民的福祉。

为了保障基础设施的建设和运营,____年,我们实施了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并进行了相关的管治工作。

下面将对这项工作进行总结与评估。

一、配套费征收情况1.1 征收政策和标准____年,我们依据国家相关政策和法规,制定了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政策和标准。

基本原则是“谁受益,谁买单”,主要征收对象为通过基础设施造福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

1.2 征收范围和项目我们根据具体的基础设施项目,确定了配套费的征收范围。

主要包括交通、水利、能源、信息等领域的基础设施项目。

1.3 征收过程征收过程分为征收准备、公告和征收三个阶段。

我们通过广泛宣传和解释政策,确保征收工作的顺利实施。

同时,建立了征收数据管理系统,确保征收过程的规范性和公正性。

二、征收效果评估2.1 财政收入增加通过对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财政收入得到了显著增加。

这些收入可以用于支持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维护,进一步推动经济发展。

2.2 资源配置优化征收配套费也可以起到资源配置的作用。

通过推动市场化的机制,可以使资源从高效率的领域流向低效率的领域,提高整体社会效益。

2.3 公平性改善征收配套费可以实现公平的资源分配,让受益者和造福者都能够承担相应的责任。

这有助于减少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不公平现象,提高人民的福祉。

三、管治机制完善3.1 政策制定和调整在征收配套费的过程中,我们建立了政策制定和调整的机制,通过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及时调整政策,确保政策的公正和公正。

3.2 征收监督和管理通过建立征收数据管理系统,我们可以监督和管理征收过程,确保征收的规范性和公正性。

同时,建立了投诉处理机制,确保听取和解决各方面的相关问题。

3.3 绩效评估和信息公开我们建立了绩效评估和信息公开机制,定期公布征收配套费的情况,并对征收效果进行评估,让公众了解征收的相关信息,并监督征收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对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项目的评价分析

对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项目的评价分析

对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项目的评价分析摘要: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成之后,对工程项目进行评价分析可以提高项目管理的水平。

市政设施项目后评价可以有效制约项目参与方的施工和管理行为。

本文对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项目后评价体系和评价方法进行介绍,分析项目评价分析的成功方法。

关键词:市政公用基础设施;评价分析1 引言经济的发展带动我国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的极大发展,主要的建设需要时满足人们的公共生活需要,具有公益性,所以要对基础设施项目进行后评价,对项目的评价分析可以帮助政府提高决策水平,提高投资效益。

2 市政建设项目评价分析的内涵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是为了为人们的生产和生活服务,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项目是由政府进行投资和管理的,主要是以服务为目的,因此并不产生直接的产品,所以就要在设施建成之后,对设施的服务状况和工作情况进行评价,通过评价反馈信息。

市政项目评价分析可以确定市政投资的目标是否实现了预期的目的,评价公用基础设施项目的合理性;对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评价可以与效益指标进行对比分析,有利于总结项目成功或失败的经验教训,并将信息及时反馈给项目主管单位,为未来的基础设施建设提供借鉴,对主要问题进行改进和预防,提高市政公用设施的效益。

市政建设以实现社会服务为主要目的,意在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改善城市形象,除了要收费的公用项目之外,市政工程一般没有直接的财务收入。

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项目的评价分析包括项目的效益评价、影响评价等,评价的主要目的是看基础设施建设是否发挥了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主要主要有以下几方面:(1)市政建设过程后评价。

对市政建设过程中的主要文件的执行结果和执行程度进行评价,主要是对资金申请、可行性报告、预算报告、合同、工程建议书、设计图纸等文件和资料的执行过程进行评价。

(2)对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的主要费用和经济效益进行评价。

市政项目建成之后,国家和市政项目所在地区的政府的投资部门要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投资评价制度对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主要费用和经济效益进行评价。

2024年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治总结

2024年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治总结

2024年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治总结摘要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成为支撑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

为了解决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对财政资源的巨大压力,本文提出了征收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的意义、政策和具体操作措施。

通过对____年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的规范、监管和管理等方面的总结和分析,本文得出了总结结论,为今后的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工作提供了借鉴和参考。

关键词: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一、引言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是支撑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也是城市化进程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

然而,由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对财政资源的巨大压力,传统的财政投入模式已经难以满足日益增长的社会发展需求。

因此,征收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成为了解决这一问题的重要手段。

二、征收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的意义1. 财政压力减轻征收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能够减轻地方财政的压力,减少对财政的依赖,提高财政资源的利用效率。

2. 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可持续发展通过征收配套费,可以实现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可持续发展,保证其良性循环。

3. 提高民生福祉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完善,可以提高民生福祉,改善居民的生活环境,提高生活质量。

三、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政策1. 征收政策的合理性通过合理的政策制定,可以达到征收配套费的目的,保证其公平、合理和可行性。

2. 征收标准的明确性征收标准的明确性是征收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的重要保障,只有标准明确,才能打消纳税人的疑虑,提高征收的合法性和透明度。

3. 征收方式的多样性征收方式的多样性能够满足不同地区和不同行业的需求,提高征收的效率和精确度。

四、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操作措施1. 充实征收管理人员增加征收管理人员的数量和质量,提高征收管理水平,确保征收工作的顺利进行。

2. 加强信息公开加强信息公开,向纳税人公布有关征收政策和收费标准,提高征收的透明度和可查性。

3. 加强征收监管加强对征收工作的监管,防止征收行为的滥用和违法行为的发生,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度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绩效评价报告

度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绩效评价报告

2015年度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绩效评价报告一、专项资金和项目基本情况(一)专项资金基本情况1.资金基本情况(资金设立的时间、设立依据、用途)。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2014年9月30日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的通知》(青政办发〔2014〕20号)文件有关规定,配套费主要用于建设项目规划红线外与城市主干网衔接的城市基础配套设施,包括道路、给水、雨水、污水、水处理、环卫、绿化、路灯、交通、电力管沟土建、消火栓、公交候车亭等设施的建设,规划配建的幼儿园、义务教育中小学校和单位热用户规划红线以外、居民热用户分户计量装置或入户端口以外的各项供热设施的建设,市政府确定的其他基础设施建设。

2.绩效目标。

配套费投资建设项目主要绩效目标有两个方面,一是结合开发建设项目竣工交付时间,完善开发项目周边配套需求。

二是完成市政府确定的其他项目建设工作。

(二)专项资金安排项目基本情况1.安排项目种类、项目数量、项目承担单位等。

配套费项目按照青政办发〔2014〕20号文件规定,主要分为市政配套项目、配套初中、小学、幼儿园、环卫及其他市政府确定的项目。

2015年度共有25个配套费项目下达资金计划及预算。

上述项目建设单位包括:市城市管理局(市市政公用局)、市房地产开发管理局、崂山区市政公用局、青岛市市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青岛仁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青岛滨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山东新昌隆建设咨询有限公司、青岛海信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城市发展中心、中启胶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青岛城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青岛腾远设计事务所有限公司。

1 / 92.各项目绩效目标。

因配套费投资建设项目较多,多数项目分年度实施,因此项目绩效目标不同,为方便对比,各项目绩效目标在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结论中逐条写明。

二、绩效评价结论(一)专项资金整体评价结论1.专项资金实际到位和支出情况。

2015年度实际下达支出预算资金21072.34万元,支出19932.63133万元。

2023年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治总结

2023年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治总结

2023年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治总结一、背景及目的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是指为了对基础设施的建设和运营提供资金支持,依法由相关部门向开发商征收的费用。

2023年,我国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的进展和成效。

本文将对2023年的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工作进行总结,旨在总结经验,发现问题,进一步完善管理措施,提高征收效率,更好地为公众提供基础设施服务。

二、工作进展2023年,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工作在中央和地方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取得了以下进展:1.政策法规制定:各地政府相继出台了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管理办法,明确了征收的标准、程序和监督机制,保证了征收的合法性和公平性。

2.征收对象明确: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对象主要是房地产开发商,各地政府建立了开发商信息库,对开发商进行登记和管理,确保征收对象的准确性。

3.征收标准规范:根据相关部门的要求,各地政府对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标准进行了规范,对不同类型的基础设施项目制定了不同的费率和计算方式,确保了征收的合理性和公平性。

4.费用使用监管:各地政府建立了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的使用管理制度,确保征收的资金用于相关基础设施的建设和运营,只进行与基础设施配套的支出,加强对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

5.社会监督加强:各地政府积极倡导社会监督,鼓励公众对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和使用进行监督和检举,保障征收管理的公开透明。

三、存在的问题虽然2023年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存在一些问题:1.征收标准不够科学合理:目前各地对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标准主要是根据建筑面积来确定的,存在一定的不合理性,需要进一步细化和科学化征收标准。

2.信息管理不完善:各地政府虽然建立了开发商信息库,但在信息管理和更新方面还存在一定的问题,需要进一步加强信息管理的能力和效率。

3.监督机制不健全:目前对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的监督机制还不够完善,对于违规行为的查处和处理力度不够,需要进一步加强监督机制,提高违规查处和处理的效率。

市政基础设施费(大配套费)财税分析总结(一)

市政基础设施费(大配套费)财税分析总结(一)

市政基础设施费(⼤配套费)财税分析总结(⼀)
前⾔:
最近的⼟增清算⼯作中,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即俗称的⼤配套费的扣除产⽣争议,因此深⼊了解下⼤配套费,并逐渐延伸到政府财政预算的领域,对⼤配套费的理解⼜深⼊⼀些,就研究过程做以下分析总结,供朋友参考。

⼀、⼤配套费定义
⼤配套费是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简称,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是指按城市总体规划要求,为筹集城市市政公⽤基础设施建设资⾦所收取的费⽤,它按建设项⽬的建筑⾯积计征,其专项⽤于城市基础设施和城市公⽤设施建设,包括城市道路、桥梁、公共交通、供⽔、燃⽓、污⽔处理、集中供热、园林、绿化、路灯、环境卫⽣等设施的建设。

⼤配套费是政府向建设单位(开发商)收取的⼀项费⽤,政府具体实施单位各地不⼀致,如建设局,开发区,财政局,农村乡镇等等。

⼤配套费⼀般按新建,扩建,改建的⾯积作为征收基数,每平⽅的价格各地不同。

有些项⽬可以减免⼤配套费,⽐如学校、公共设施、政府办公⽤房,⼀些招商引资项⽬的建设也同当地政府商谈减免相关⼤配套费。

基础设施配套项⽬所包含的内容各地⼜有很⼤差别,有些没有包含的项⽬会另外收取。

今天先到这⾥,⼤配套费事关民⽣的幸福感,它可能不是那么明显,但是当它缺失的时候,我们就会有深深的痛感,⽐如通往您家的⾃来⽔主管线破裂,对不起您⽆法做饭,⽆法冲洗马桶,⽆法洗漱,痛不痛苦!马路上的⼀个坑洼甚⾄⼀串的坑洼,你开车坐车经过,痛不痛苦!下⾬天马路上的积⽔⽆法快速排放,经过此路段时,你痛不痛苦!⽩花花的⾃来⽔,平整的马路,便利的公交设施,花草相间的道路绿化带,夜晚⼀盏盏温暖的路灯,这⼀切都是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结果,这⼀切都需要资⾦去建设维护,这资⾦就是⼤配套费。

明天再对⼤配套费继续深⼊。

天津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大配套工程费征收管理办法

天津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大配套工程费征收管理办法

津政发〔2010〕55号关于印发天津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大配套工程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现将《天津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大配套工程费征收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天津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大配套工程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本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大配套工程费(以下简称大配套费)征收管理,促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大配套费,是指为新建住宅和公建项目建设的用地界线以外相关城市规划道路(含路灯、绿化、交通设施)、给水、燃气、排水(含雨水、污水)、再生水等工程费用。

第三条大配套费征收范围为:东至蓟汕联络线,南至津晋、荣乌高速公路、周芦铁路,西至津浦铁路、京福公路(新),北至京霸铁路联络线、九园公路、京津高速公路。

凡在上述范围内进行新建住宅和公建项目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均应按本办法规定交纳大配套费。

第四条大配套费的征收管理工作由市建设交通委主管,其日常工作由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配套办)负责。

第五条大配套费征收标准为:住宅项目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90元计征;公建项目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20元计征。

住宅和公建项目建筑面积包括地上、地下两部分,依据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定。

大配套费征收标准的调整,由市建设交通委提出,经市价格、财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六条下列建设项目,由项目建设单位和个人向市配套办提出申请,经审查合格后可予免交、减交大配套费:(一)免交大配套费的建设项目。

1.中、小学校的教学、校舍用房;2.工业新建、改造项目;3.部队营房、军事设施及部队利用自有土地建设的经济适用房、离退休干部用房和公寓住房;4.城市公用设施(含公用厕所,公用变电站,公用雨、污水泵站,燃气高调站,给水公用加压站,再生水公用加压站,供热锅炉房,热网换热站,垃圾转运站,公交场站等)。

对部分市县城镇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管理情况调查报告

对部分市县城镇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管理情况调查报告

对部分市县城镇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管理情况调查报告贵州省物价局房地产及市场价格调控处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计价格[2001]585号)有关“整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统一归并后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由省级价格、财政部门根据近年来公用事业价格改革和调整情况,按照从严控制、逐步核减的原则重新核定收费标准。

”的规定,2月底至3月下旬我们对贵阳市、遵义市、仁怀市、红花岗区、六盘水市、双水经济开发区、盘县、黔南州的都匀市、福泉市等市、县近三年的城镇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取及使用的有关情况进行调查了解。

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一、部分市、县城镇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及使用情况(一)贵阳市城镇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和使用情况贵阳市城镇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没有执行省政府(黔府函[1993]176号)文规定的“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综合预算造价的8—10%”,是按照1992年贵阳市人民政府第五号令《贵阳市城市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征收办法》和市政府《对市建委关于调整几条道路规划区范围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请示的批复》(筑通[1995]24号)规定的标准征收。

即:建设营业性房屋建筑和行政机关办公楼收费标准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90元;建设生产性设施每平方米建筑面积70元;建设住宅和大中专、技校教学、科研、医疗等设施每平方米建筑面积50元;中华路营业房、办公房、生产车间及库房、住宅分别按每平方米400元、250元、200元、100元收取;市西路、都司路、贵开路营业房、办公房、生产车间及库房、住宅依次按每平方米270元、200元、180元、100元收取。

贵阳市城区收费由市建委统一征收,云岩区、南明区、小河经济开发区不办理收费工作。

收费收入由市建委缴入财政专户储存,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由市政府统一安排用于贵阳市市政设施配套建设。

现贵阳市的市政基础设施配套工程建设款经审计部门审计,尚未付款数额达10000万元。

基础设施配套费标准

基础设施配套费标准

基础设施配套费标准基础设施配套费是指在城市建设和房地产开发过程中,为了满足城市规划、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环境保护等需要,由开发企业按照一定比例缴纳给政府的费用。

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标准直接关系到城市建设的质量和效益,因此,合理确定基础设施配套费标准对于城市规划和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一、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范围。

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范围包括城市规划用地、建设用地、土地增值等相关范围。

具体包括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费、环境保护费、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等。

二、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标准。

1. 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费。

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费是指用于城市道路、桥梁、给水排水、供电供气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费用。

根据不同城市的建设规模和发展需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费的征收标准会有所不同,一般按照建筑面积或土地面积的一定比例来确定。

2. 环境保护费。

环境保护费是指用于城市环境治理、绿化建设、污水处理等环境保护工程的费用。

环境保护费的征收标准一般也是按照建筑面积或土地面积的一定比例来确定,同时也会考虑到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等因素。

3. 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

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是指用于城市公共交通、文化体育、医疗卫生等公共设施建设的费用。

征收标准一般也是按照建筑面积或土地面积的一定比例来确定,同时也会考虑到项目的规模和功能定位等因素。

三、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方式。

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方式一般有一次性缴纳和分期缴纳两种方式。

一次性缴纳适用于规模较小、开发周期较短的项目,而分期缴纳适用于规模较大、开发周期较长的项目,可以根据项目进度和资金需求分期缴纳。

四、基础设施配套费的管理和使用。

基础设施配套费的管理和使用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专款专用,用于城市规划和建设、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环境保护和治理等相关用途,不得挪作他用。

结语。

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合理征收标准和科学管理使用,对于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和提升城市品质具有重要意义。

各地应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标准,加强管理和监督,确保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合理征收和有效使用。

各地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收费标准汇总

各地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收费标准汇总

各地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收费标准汇总篇一:重庆市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2000 年 6 月28 日市人民政府第63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0 年7 月 1 日起施行)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建设配套费的征收管理,促进我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含建制镇)范围内进行工程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均应按本办法缴纳城市建设配套费(以下简称配套费)。

第三条城市建设配套费的征收管理工作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其日常工作由市城市建设配套费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配套办)负责。

区县(自治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本办法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管理工作。

第四条主城区内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由市配套办负责。

主城区外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由工程所在地的区县(自治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本办法所称主城区是指:渝中区、南岸区、江北区、九龙坡区、沙坪坝区、大渡口区、巴南区、渝北区、北碚区,包括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第五条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标准,主城区内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44.28 元计征;主城区外的由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按照每平方米20 元以上44.28 元以下的规定自行确定。

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标准的调整,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物价部门、市财政部门共同研究提出,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六条城市建设配套费在领取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前缴纳。

凡未按规定办理城市建设配套费缴纳手续的,一律不予核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第七条下列房屋建设工程,经审查可免缴城市建设配套费:(一)大中小学校及幼儿园的教学用房;(二)社会福利设施、社会公益性设施;(三)享受免收“三税”的聋、哑等残疾人员生产、生活用房;(四)高新技术、出口产品的生产性建设用房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免缴范围。

第八条下列房屋建设工程,经审查可减缴城市建设配套费:(一)改、扩建工程,抵减拆除旧房面积,按新增建筑面积计缴;(二)学校的教师住宅、学生宿舍、食堂等后勤服务设施房减按50%计缴;(三)党政群团、公检法机关办公业务用房,非营利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用房减按50%计缴;(四)经济适用房减按50%计缴;(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减缴范围。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绩效评价指标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绩效评价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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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治总结

2024年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治总结

2024年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治总结2024年,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治工作取得了一系列重要成果。

以下是对该年度工作的总结:1. 征收政策完善:针对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基础设施项目,制定了相应的征收政策,确保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合理、公正。

政策实施过程中,充分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进行调整和修订,使征收政策更加符合实际需要。

2. 征收过程透明:为确保征收过程的透明度,建立了信息公开制度,将征收相关信息公开向社会公众发布,确保公众对征收工作全面了解。

并且,通过建立专门的征收管理平台,提供在线查询和申诉功能,方便纳税人及时了解自己的征收情况,并进行相关申诉。

3. 征收效率提升:针对征收工作中存在的繁琐、耗时等问题,优化征收程序,简化征收手续,提高征收效率。

采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如自动化扫描识别系统、智能化数据分析平台等,提高数据处理和管理的效率,减少人力资源消耗。

4. 征收质量监控:建立健全了征收质量监控机制,通过定期抽查、监督检查等方式,对征收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进行监督和纠正。

并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作,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及时掌握征收工作的最新动态,确保征收质量。

5. 征收宣传教育:加大对公众的宣传力度,让广大纳税人了解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意义和相关政策,提高纳税人的主动配合程度。

通过举办宣传活动、发布宣传材料等方式,提高纳税人对征收工作的认知和理解。

综上所述,2024年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治工作在政策完善、过程透明、效率提升、质量监控和宣传教育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

这些成绩的取得,为公用基础设施建设提供了坚实的财力保障,推动了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

同时,也为今后的工作提供了经验和借鉴。

市政基础配套费取费标准

市政基础配套费取费标准

市政基础配套费取费标准
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是指按城市总体规划要求,为筹集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所收取的费用。

该费用主要用于城市道路、桥梁、公共交通、供水、燃气、污水处理、集中供热、园林、绿化、路灯、环境卫生等设施的建设。

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取费标准通常遵循以下规定:
1. 征收范围: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建设项目。

2. 征收对象:建设单位和个人,包括出让土地的土地受让人和非出让土地上建设的各类项目。

3. 收费标准:根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规定》以及各地区相关政策文件执行。

具体的收费标准可能因地区、项目类型、建筑面积等因素而有所不同。

4. 缴纳方式:一般情况下,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与土地成交价款分开单独收取。

土地受让人在取得土地使用权时,需按照规定的标准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5. 减免政策: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某些特定项目(如保障性安居工程、公益性项目等)可以享受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免政策。

需要注意的是,各地区政策可能有所差异,具体取费标准请以当地政策文件为准。

在进行建设项目时,相关人员需详细了解当地政策,确保合规履行相关手续。

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根据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的意见,乌鲁木齐市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制定完成并已经上报,现将该办法通知如下:一、背景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是指在城市建设、开发、改造等过程中,为了弥补城市发展对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需求不足而采取的一种收费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和使用管理工作,完善城市建设和管理体制,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市人民政府的决策部署,乌鲁木齐市制定了本办法。

二、目的和意义本办法的制定旨在规范乌鲁木齐市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和使用管理工作,明确各方权责,保障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与发展需求的协调,促进城市发展和管理水平的提高。

三、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乌鲁木齐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建设项目,包括土地开发、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等。

四、基本原则本办法的执行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公平公正原则:征收和使用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的过程必须公平、公正、透明,不得有偏向和歧视。

2.合理性原则:征收和使用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的规定必须合理,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要求。

3.效益性原则:征收和使用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必须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发展具有明显的效益。

4.专款专用原则:征收的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必须专款专用,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改善。

五、征收和使用规定1.征收标准: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的标准由相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制定,并定期调整。

2.征收程序:纳税人在办理相关手续时,按照规定交纳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并领取相应的费用凭证。

3.使用规定:征收的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必须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改善,并严格按照规定的方案和计划进行使用,不得挪用或滥用。

4.监督管理:相关部门对征收和使用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对违规行为依法查处。

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治总结

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治总结

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治总结近年来,我国城市化进程加快,公用基础设施建设成为城市发展的重要支撑。

为了确保公用基础设施的配套建设,改善城市居民的生活品质,各地相继开始征收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

然而,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加强管治。

本文将从征收政策、征收机构和征收程序三个方面,总结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的情况,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

首先,针对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政策,各地普遍存在政策标准不统一、征收对象不明确等问题。

一方面,各地区对于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标准存在差异,导致征收结果不公平。

另一方面,有些地方对于征收对象的定义模糊,容易产生争议。

因此,需要建立统一的征收政策标准,明确征收范围和标准,确保征收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其次,关于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机构,各地存在管理执法不规范、责任不明确等问题。

在一些地区,征收机构执行执法过程中缺乏规范和透明度,容易产生腐败和不公平现象。

同时,征收机构在征收过程中的责任界定不清,导致责任推诿。

因此,需要建立健全征收管理机制,确保征收执法的规范性和透明度,明确征收机构的责任和权力。

最后,针对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程序,存在缺乏公开透明、缺乏参与性和缺乏监督制约等问题。

首先,征收程序缺乏公开透明,居民对于征收依据和征收标准不了解,容易产生疑虑和不满。

其次,居民在征收程序中的参与性不够,缺乏合法的表达方式。

再次,征收过程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容易产生征收过度和征收不当的情况。

因此,需要加强征收程序的公开透明性,提高居民参与的权力和机会,建立健全的监督制约体系,以保障征收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为了解决以上问题,我提出以下改进措施。

首先,建立统一的征收政策标准,明确征收范围和标准,确保征收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其次,加强征收机构的监督管理,建立规范的执法程序,确保执法规范和透明。

同时,明确征收机构的责任和权力,避免责任推诿现象的发生。

最后,加强征收程序的公开透明性,通过官方公告、听证会等形式,公开征收依据和标准,增加居民的参与性和监督力度。

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治总结

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治总结

总结范本:_________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治总结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第1 页共6 页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治总结一、征收对象、范围凡在我镇集镇规划区范围内沿街建筑的个人和实施新建、扩建和改建房屋的单位,必须按本规定缴纳市政配套费。

二、征收标准1、沿街建筑的个人自建门店房、商品房、厂房、行政办公用房和商业用房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50元计收市政配套费。

2、经批准的老镇区沿街建筑的个人和单位的修建改造项目(房地产开发公司除外)房屋原等量面积部分按住宅用房和商业用房性质分别对照标准减半征收,新增面积、扩建房屋面积按标准全额征收。

三、征收办法1、市政配套费统一由镇建管所等部门征收,沿街建筑的个人在办理审批手续时一次性交清,各建设单位在向镇建管部门申办选址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由建设单位填写缴费申报表,并向建管部门交纳50%以上的规费,建管部门方可发给“规划许可证副本”;竣工验收合格并缴清规费后发给“规划许可证正本”。

凡已领取规划许可证副本,尚未竣工验收合格发给正本的,也由镇建管所统一征收。

凡不按规定缴费的单位和个人,建管所不得发给“规划许可证”。

2、镇建管所收取市政配套费,统一使用套印江苏省财政票据监制章的“江苏省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票据由镇建管所向镇财政所负责领取,按照《市非商事票据管理办法》(财综[]15号)进行结报和管理。

3、镇建管所征收的市政配套费应全额直接解缴至“镇财政帐户”,并每月向财政所结报征收情况。

第 2 页共 6 页4、已在镇建管、国土、房管等部门办理建设项目手续完毕,但尚未缴纳市政配套费的单位,由镇财政所牵头,会同审计、地税、房管、监察等部门做好汇算清缴工作,应缴未缴的规费按原规定标准计算。

5、各建房单位或经批准建造私房的个人在向市房管局领取“商品房销售许可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时,必须出示市政配套费交费凭证和相关依据,凡未按规定足额缴纳规费的单位和个人,均由房管所代收补征,镇财政所按规定向房管所拨付征收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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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项目的评价分析]市政公用基础设施
配套费
摘要: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成之后,对工程项目进行评价分析
可以提高项目管理的水平。

市政设施项目后评价可以有效制约项目参与方的施工和管理行为。

本文对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项目后评价体系和评价方法进行介绍,分析项目评价分析的成功方法。

关键词:市政公用基础设施;评价分析
:TU99:A :
1 引言
经济的发展带动我国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的极大发展,主要的建设需要时满足人们的公共生活需要,具有公益性,所以要对基础设施项目进行后评价,对项目的评价分析可以帮助政府提高决策水平,提高投资效益。

2 市政建设项目评价分析的内涵
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是为了为人们的生产和生活服务,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项目是由政府进行投资和管理的,主要是以服务为目的,因
此并不产生直接的产品,所以就要在设施建成之后,对设施的服务状况和工作情况进行评价,通过评价反馈信息。

市政项目评价分析可以确定市政投资的目标是否实现了预期的目的,评价公用基础设施项目的合理性;对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评价可以与效益指标进行对比分析,有利于总结项目成功或失败的经验教训,并将信息及时反馈给项目主管单位,为未来的基础设施建设提供借鉴,对主要问题进行改进和预防,提高市政公用设施的效益。

市政建设以实现社会服务为主要目的,意在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改善城市形象,除了要收费的公用项目之外,市政工程一般没有直接的财务收入。

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项目的评价分析包括项目的效益评价、影响评价等,评价的主要目的是看基础设施建设是否发挥了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主要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市政建设过程后评价。

对市政建设过程中的主要文件的
执行结果和执行程度进行评价,主要是对资金申请、可行性报告、预算报告、合同、工程建议书、设计图纸等文件和资料的执行过程进行评价。

(2)对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的主要费用和经济效益进行评价。

市政项目建成之后,国家和市政项目所在地区的政府的投资部门要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投资评价制度对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主要费用和经济效益进行评价。

(3)对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社会影响进行评价。

某项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设计和建设要与项目所在地区的社会发展和人民需求相适应,所以要在市政项目建成之后紧密关注项目的社会影响,看项目是否与整个地区的总体规划和地区建设事业的发展相适应。

(4)对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项目的持续性进行评价。

政府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是以长期使用为目的的项目,要有一定的使用寿命,能够确保连续使用,所以要对市政基础设施项目进行持续性评价。

3 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项目评价的特点
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项目的评价不同于一般项目的评价,它有自己的特点。

3.1市政评价注重鲜明的公益性
市政项目建设主要是为了方便居民的生产生活,为城市的发展和进步提供服务,因此,这个项目并不是以盈利为目的的,而是以提供服务为目的的,关系到国民经济的发展,具有公益性,所以对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评价,最主要的就是看该项目有没有实现预期的社会效应,有没有真正为人民的生活和城市的发展做出贡献。

3.2市政设施评价的公平性、公正性
由于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的主要施工方是国家和地方政府,所以市政设施的评价人员与整个施工项目并没有直接的利益关系,这也就决定了专家和学者等人对市政项目的过程中行政领导的参与相
对较少,使评价更加公正和科学,使评价结果更加具有参考价值。

3.3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评价标准不明确
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的评价标准并没有严格的界定,评价标准比较模糊,例如设施的社会效益是判断设施是否让人民满意,是否有利于城市发展,而这一标准是难以量化的,虽然不少评价专家提出了一些具体的量化建议和经验,但是这些方法仍然是很模糊的,难以实现量化,评价的结果也就难以保证科学,这也是市政评价特点中的一个弱点。

4 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项目评价方法
根据评价内容、评价角度等的不同,市政评价有不同的方法。

4.1对比法
在公用项目建成之后,可以将建成之前与建成之后的变化情况进行对比。

将项目建成之前的预测和项目建设可行性分析与建成后的实际效果进行对比,看实际情况是否有所改善;可以进行假设对比,就是将项目建成后的情况与项目未建时的假设情况进行对比,通过对比法判断市政建设的投入和产出是否合理。

4.2效益分析法
利用影子价格、影子工资、折现法等方法,对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经济效益和施工费用进行评价,看项目费用和效益是否与预算相符,为无法量化的社会效益计算资金回报率。

4.3逻辑框架分析法
评价人员要搞清楚市政项目建设中各个事物之间的因果关系,将其关系以矩阵图的形式显示出来,对逻辑关系进行定性评价分析。

将市政公用设施项目的投入、指标、目的和效益编制在逻辑框架中,分析各个因素和层次之间的因果关系,通过关系的理清,寻找问题的所在,为解决措施的提出提供一定的依据。

4.4征询公众意见
征询社会公众对市政项目的意见和看法,对公众之间的沟通和交流进行记录,对其意见进行总结和分析,通过对社会各界意见的收集,保证评价依据的广泛和准确,确保评价的科学。

5 结语
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项目的评价分析有利于提高市政项目的决
策水平,对于规范项目主要参与方的行为、强化管理有重要作用。

项目评价方法要不断进行改进,评价制度也要不断完善,以全面、科学的评价推动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的完善。

__:
[1]苑志杰.吴瑞丰李素芬市政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后评价研究.《交通运输系统工程与信息》,xx,3.
[2]郭锋,张玉萍.市政公路工程管理效果评价.《中外公路》,xx,2.
[3]魏杰.市政专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探讨及案例研究.《环境科学与管理》,xx,6.
[4]王立臣.市政建设项目后评价成功度研究.《价值工程》,xx,8.
[5]王岩峰,史大孔,史本杰.浅论市政工程重大危险源识别、评价及控制.《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xx,30.
内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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