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4号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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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进行审计函证—函证程序审计提示

如何进行审计函证—函证程序审计提示

函证程序审计提示本提示旨在总结证监会 2013-2017 年行政处罚中与函证程序缺失相关的处罚事项,包括函证决策、寄发与收回情况、回函结果的评价、替代程序等方面。

本提示将通过分析行政监管处罚案例的内容,并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等要求,提出有针对性的应对措施及注意事项等重要提示,以期避免发生行政处罚中提及的程序不到位的情况。

风险提示 1:未对全部银行账户实施函证1.1 审计失败原因在实施审计项目中因未对全部银行账户实施函证而导致的审计失败中,注册会计师容易忽视以下几种情况:1、只选择年末余额较大的账户发询证函,忽视了发生额较大但余额较小的账户、异地开立的账户以及重要分支机构开立的账户。

2、未对在本期内注销的银行账户实施函证,且未说明不实施函证程序的理由。

3、当在同一银行网点同时开立活期存款和定期存款账户时,未同时对定期存款实施函证;或函证时,对于定期存款中可能存在部分货币资金受限制的情况,仅实施其他替代程序(如查询银行网银和征信中心的企业报告),未对资金的受限情况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4、未对部分无借款的银行账户进行函证。

5、当被审计单位内部存在单独的资金结算中心时,仅在集团内部实施函证,未对外部独立的金融机构进行银行函证。

6、未对长期不办理业务而处于休眠状态的账户(即久悬户)实施函证。

7、未对部分银行账户期末余额实施函证,仅采用其他来源的审计底稿中的函证作为替代证据,例如注册会计师直接将前期尽职调查中取得的函证作为审计证据,且未针对该函证的真实性实施追加的审计程序。

1.2 应对措施在询证函发出前,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实施以下审计程序:1、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问题解答第 12 号——货币资金审计》规定,注册会计师可以考虑亲自到人民银行或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行查询并打印《已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清单》,以及获取被审计单位银行存款明细清单。

2、对《已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清单》上的银行账户与被审计单位的银行存款余额明细表进行双向核对:检查是否存在《已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清单》中记录的已开立银行账户但被审计单位银行存款余额明细表中未记入的账户,若不一致须记录不一致的原因;检查该银行账户是否归属于被审计单位,并且对该账户实施函证程序。

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6号

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6号

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6号——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为强化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业务监管,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业务中归位尽责,进一步提高新三板挂牌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现就会计师事务所执行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业务的监管风险进行提示。

本提示所称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指会计师事务所为新三板挂牌公司提供的年报审计服务和为被审计单位申请挂牌提供的相关审计服务。

会计师事务所执行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业务,应严格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要求开展工作,建立健全与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业务相关的质量控制制度,督促相关注册会计师加强对证券期货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确保审计执业质量。

一、审计项目质量控制由于新三板挂牌备案速度快、公司存量基数大,部分会计师事务所为了抢占市场,只重视业务承揽而忽视了业务质量控制,导致审计质量控制不到位,执业质量偏低。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遵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21号——对财务报表审计实施的质量控制》《质量控制准则第5101号——会计师事务所对执行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其他鉴证和相关服务业务实施的质量控制》的要求,提高并完善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项目质量控制。

(一)常见问题会计师事务所在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项目质量控制中,通常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在业务承接时未获取必要信息以充分评估自身的胜任能力和被审计单位管理层的诚信情况,未对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项目进行恰当的风险分类。

二是被审计单位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时,后任注册会计师未与前任注册会计师进行充分、必要的沟通,未对沟通结果进行有效评价。

三是在业务执行过程中,未严格执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未由独立的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对项目组作出的重大判断和编制审计报告时得出的结论进行客观评价。

(二)会计监管关注事项在会计监管工作中,应关注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制定了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的质量控制制度,并在具体项目中严格执行。

具体包括:一是在业务承接方面,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应将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项目分类为高风险业务,重点针对以下方面考虑是否承接:1.了解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

IPO项目底稿自查程序-某小事务所

IPO项目底稿自查程序-某小事务所

自查作
一、业务承接工作底稿 (一)在承接业务时,是否对被审计单位的上市动机、所处行业的基本情况及 其行业地位、可能存在的高风险领域、公司治理情况及申报期基本财务指标进 行调查并形成记录? (二)是否了解了被审计单位实际控制人、高管的个人背景及其历史? (三)如果被审计单位在IPO过程中更换了会计师,是否与前任会计师进行了沟 通,以了解: 1.更换注册会计师的原因; 2.被审计单位管理层的诚信情况; 3.被审计单位是否与前任会计师存在重大分歧的会计、审计问题; 4.其他可能对审计造成重大影响的事项。 (四)在承接业务和确定项目组成员时,是否对专业胜任能力、独立性进行了 调查? (五)是否履行了业务承接审批手续? (六)是否签订业务约定书? 二、风险评估工作底稿 (一)是否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并评估重大错报风险,包括舞弊风险? (二)有无将收入确认方面的风险假定为舞弊风险? (三)是否实地察看过被审计单位生产经营的主要场所? (四)是否完成持续经营能力调查表? (五)是否根据风险评估结果确定应对措施,并制定审计计划,包括总体审计策 略和具体审计计划? (六)审计计划是否经适当人员批准? (七)是否与被审计单位就审计计划进行沟通? 三、了解及测试内部控制工作底稿 (一)在实施内部控制审计的过程中,是否测试内部控制制度执行的有效性, 并对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的严重程度进行评价? (二)对于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是否考虑与内部控制缺陷 相关联? (三)如果被审计单位财务基础薄弱的,是否已关注其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 陷? (四)对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切实履行职责进行了了解和测试,并 记录于审计工作底稿? (五)在对与发行人申报期内货币资金相关内部控制执行有效性进行测试时, 是否: 1.评价被审计单位是否已按《现金交易管理暂行条例》明确了现金的使用范围 及办理现金收支业务时应遵守的规定? 2.被审计单位是否已按照《支付结算办法》及有关规定制定了银行存款的结算 程序,相关内部控制的设计是否合理? 3.对申报期内现金的收支、费用的开支和备用金的管理等按规定的审批权限、 支取流程和程序作重点抽查? 4.复核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核对调节项的合理性,同时结合期后回款(付款) 情况验证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项目的真实性? (六)对于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是否要求被审计单位予以整改? (七)对于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是否已充分考虑对内部控制鉴证报告意见类 型的影响?

国家粮食局要求加强对各类粮食收购企业检查等资讯11则

国家粮食局要求加强对各类粮食收购企业检查等资讯11则

国家粮食局要求加强对各类粮食收购企业检查等资讯11则作者:来源:《商业会计》2012年第23期国家粮食局要求加强对各类粮食收购企业检查国家粮食局最近发出通知,要求地方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对辖区内从事秋粮收购活动的各类粮食经营、加工及转化企业进行检查。

据监测,中晚籼稻收购价格基本稳定,大部分主产区每百斤收购价格在130元至135元。

国家粮食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秋粮收购检查具体包括核查粮食收购者是否具有粮食收购资格、粮食收购者是否严格执行了国家粮油质量等级标准和水杂增扣量标准、委托收储库点是否严格执行了最低收购价和国家临时收储等政策、粮食收购者是否及时支付了农民售粮款等多项内容。

证监会提出十大监管关注内容定向排查拟上市公司审计隐患证监会最近发布《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4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审计》(证监办发[2012]89号),围绕企业在上市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十个方面问题,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工作提出了具体的监管关注内容。

可以预计,在该文件贯彻落实之后,企业在IPO过程中曾出现的各种乱象有望得到有效治理。

在本次证监会就会计师事务所执行IPO公司审计业务的十项监管风险提示中,前三项均主要针对事务所审计程序的前期工作,分别是审计项目质量控制、企业内控测试,以及非财务信息的印证。

业内人士指出,监管部门将风险控制在源头的政策意图十分明显,这将促使事务所在风险项目的接洽阶段将更为审慎。

国际财报准则基金会提议设立会计准则咨询论坛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基金会(IFRS Foundation)最近发布了一份公众意见征求稿,提议为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B)设立一个新的咨询小组,由对财务报告有兴趣的全国性以及区域性会计准则制定机构组成。

上述咨询小组的建立是基于《信托人战略评估》的主要建议之一,该报告于2012年2月发布。

新的咨询小组将被命名为会计准则咨询论坛(ASAF),其主要工作是向IASB提供技术咨询及反馈意见。

我国资产评估行业未来5年将实现跨越式发展最近,财政部发布《中国资产评估行业发展规划》,这是我国资产评估行业的一件大事。

IPO企业实地核查

IPO企业实地核查

【审计干货】IPO企业实地核查转自:IPO案例库针对实地核查的相关问题,提示如下:采用实地核查的核查方式,主要是为了获取判断交易真实性和是否存在未披露关联方和关联关系的重要审计证据。

监管规定要求对主要客户、供应商,以及新增或异常客户、供应商的核查,应当进行实地核查。

注册会计师应加强与券商沟通、协同核查,共同确定具体核查方案,包括样本选择、核查方式和核查时间、核查内容等。

一、总体原则对客户、供应商的核查程度和核查内容,应当强调重要性原则和风险导向原则。

重要性和风险导向性一般体现在:1、选取核查样本上,应对重要客户和供应商样本,如前n名、新增大额或异常客户和供应商等,进行实地核查;并考虑对这些客户或供应商的下一级客户或供应商,实施进一步现场函证确认;2、核查的资料上,核查该等客户、供应商的财务会计或业务信息资料(如可直接取得),核对有关报送工商、税务或银行等部门的资料;3、参与人员上,项目合伙人、项目负责经理和质量控制复核人员,均应当深度参与高风险重要客户、供应商的实地核查。

二、主要核查内容实地核查重点关注相关交易与企业性质、规模、财务实力、持续经营等存在矛盾的地方,具体包括:1.交易价格的合理性、公允性,所购销货物是否有合理用途,包括检查货物终端销售或最终使用情况;2.客户的付款能力和货款回收的及时性,对于新增、异常、关联方客户或供应商是否频繁发生与业务不相关或交易价格明显异常的大额资金流动;3.核查发行人是否存在通过第三方账户周转,从而达到货款回收支付的情况。

三、核查对象的选样进行核查选样时,需考虑的因素通常包括:①发行人的购销模式,如代理商、直接购销、出口贸易商等。

采取代销模式的,需要关注最终销售的实现情况;②各期大额交易的各类客户和供应商;③新增的各类客户、供应商;④本期交易较以前同期发生较大波动的各类客户和供应商;⑤如果客户、供应商较分散,可以根据重要性原则实施现场核查,其中对新增大客户和供应商需要全部核查。

谋在行先 固本鼎新 全面提升财会监督质效

谋在行先  固本鼎新  全面提升财会监督质效

谋在行先固本鼎新全面提升财会监督质效荫张杰揖摘要铱经财政部批准袁2021年初开始袁上海监管局开展加强财会监督名单制试点工作袁得到了财政部监督评价局的大力支持遥在试点工作中袁上海监管局党组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袁积极思考袁主动作为袁勇于探索袁带动全局力量深入实践袁闯出一条独具特色的财会监督试点之路遥面对新形势袁上海监管局将在财政部党组的领导下袁扎实履行财会监督主体责任袁不断创新方式方法袁切实将财会监督的制度优势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袁服务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遥揖关键词铱财会监督名单制试点2021年袁在财政部党组的坚强领导和监督评价局的大力支持下袁财政部上海监管局按照野系统布局袁组合创新袁下沉监督袁全面提质冶的思路主动谋划财会监督袁有序推进加强财会监督试点工作遥在上海监管局党组的悉心指导下袁各处室和衷共济袁攻坚克难袁试点工作取得新突破尧新进展尧新成效袁也逐渐形成了具有自身特色的财会监督体系遥一尧财会监督试点工作的主要成效2021年初袁经财政部领导批示袁监督评价局发函同意袁上海监管局正式启动加强财会监督工作试点遥在上海监管局党组的指导带领下袁制定了叶财政部上海监管局关于财会监督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曳及实施细则袁确定了金融企业尧非金融企业各100家的财会监督试点制名单袁并完成对其中180户企业的自查尧17户企业的现场核查袁发现企业存在长期挂账清理不及时尧超额计提便于野以丰补歉冶及其他会计核算不规范问题115个遥上海监管局通过下发整改通知函尧管理建议书尧约谈等监督方式袁纠正并督促企业整改违规问题38个袁完善企业相关制度7项遥在下沉监督中主动开展养老保险产品税收问题尧银行询证函收费乱象尧揭示企业研发野水分冶尧部分行业完成野双碳冶任务遇到的瓶颈尧房地产收紧政策后的风险状况等7项调研袁专题材料获得财政部领导批示2次尧上海市领导批示1次袁被财政部叶要情信息曳采用3篇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试点将财会监督理念植入人心袁部分监管对象以董事会尧党委会等形式布置自查尧整改工作袁增强了企业遵纪守法的自律意识袁提高了财会监督的影响力袁在系统纠偏和风险警示的基础上袁助力维护经济秩序袁推动经济发展遥试点工作的阶段性经验做法得以在财政部野财政新闻冶栏宣传推广袁也被财政部监督评价局叶财政监督评价简报曳叶中国财经报曳等相关领域专业媒体录用遥二尧财会监督试点工作的主要做法渊一冤精心谋划袁系统布局袁着力搭建财会监督体系上海监管局党组把财会监督工作提到全局高度部署谋划袁着力构建野计深远冶的长远规划和多角度的监督布局袁逐步形成具有系统性尧适应性尧实践性的财会监督体系遥1尧增强认识袁筑牢思想之基遥带领全局干部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财会监督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和财政部印发的各相关文件要求袁深刻领会朱忠明副部长的讲话精神袁组织数十次局内大讨论袁并结合党史学习教育袁强化新认知遥高举财会监督这面旗帜袁是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尧提升国家治理效能的重要内容袁是发挥财政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和重要支柱作用的有力保障袁是严肃财经纪律尧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举措袁更是监管局发挥职能的必要手段袁充分发挥其应有作用袁已成为监管局干部的共识袁奠定了其做好财会监督工作的思想基础遥2尧谋定方案袁搭建监督体系遥上海监管局立足财会监督新形势袁总结历年监督实践袁结合上海区域特色袁深入思考财会监督的推进方式袁从指导思想尧目标尧原则尧内容尧方式尧保障等六个方面袁规划了未来五到十年财会监督工作开展的总体思路袁初步形成了上海监管局财会监督工作的框架体系遥在此框架下袁形成试点工作方案袁并经财政部批准批复后袁作为加强财会监督试点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正式实施遥3尧阐明细则袁建立行动指南遥在方案的指导下袁上海监管局党组本着野端多大的碗袁吃多大的饭冶的原则袁实事求是袁量力而行袁亲自组织相关处室召开3次专题会议袁将方案一项项落实到当年尧当时尧当下可以马上开展的工作上袁制定了实施细则袁从时间节点尧力量配置尧对象选择尧监管方式尧协调沟通等方面作出了更细致尧更野接地气冶的安排袁这是试点工作开展的野武功秘笈冶遥渊二冤多管齐下袁多面覆盖袁组合式创新监督模式结合区域特点和该局实际袁上海监管局从科学选户尧监管重点尧监管方式尧监管手段等多维度探索创新袁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野组合创新冶监管模式遥1尧精选百户企业遥财会监督对象千千万袁为解决对象海量而人力有限的矛盾袁上海监管局实行野名单制冶监管方式遥以野抓重点抓龙头冶野闻一知十袁见木成林冶为指导袁以野对本行政区域经济发展具有重大影响的企业冶为原则袁非金融企业主要从资产规模尧纳税规模尧支柱性产业尧新兴行业等多维度考量曰金融企业则按照金融牌照尧机构类型尧权属关系等袁首批精心选择了非金融企业尧金融企业各100家袁并制定了名单动态调整的机制遥2尧印发一封函件遥向200家企业下发叶监管通知函曳袁告知财会监督主要背景尧监管重点和监管要求袁迅速宣传财会监督工作袁在企业之间引起较大震动袁超过半数的企业通过电话尧邮件尧微信尧侧面打探等各种方式袁了解询问财会监督的背景情况尧涉及的企业机构范围数量尧后续是否会开展现场监督尧财务指标及自查工作的具体细节要求等情况遥3尧布置两次自查遥上海监管局根据当年度财政中心工作和市场发展态势袁分上尧下半年布置两次自查工作袁保持对监管对象一定量的监督频次遥2021年袁非金融企业分两次完成了对9大行业共80家企业的自查工作袁总覆盖面达到80%袁重点关注了房地产尧汽车制造尧互联网尧高端电子制造等行业遥金融企业完成了银行尧保险尧证券等100家企业的自查工作袁覆盖面100%遥4尧三级分类监管遥根据行业重要性尧企业规模尧风险程度等将200家监管对象分为三级袁其中一级为重点监管对象袁主要采取日常现场监管方式跟踪监督曰二级为主要监管对象袁日常对其进行数据分析并保持一定关注曰三级为基本监管对象袁主要以数据尧情况报送为主遥后续也可根据监管情况袁实时调整分级遥5尧强调野三对关系冶遥紧密结合财政部核心职能及财会监督内涵外延袁上海监管局创造性地提出财会监督的重点内容在于把握好野三对关系冶袁即市场主体与政府尧银行尧社会之间的关系袁主要关注与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相关的尧与财政资金和财政政策相关的事项袁发债情况的真实性尧经营资金的取得和使用尧融资资金的实际投向尧薪酬分配的合理性尧社会责任的承担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等遥实践中袁从野三对关系冶出发袁有效地发现了财政尧财务尧会计等多层面的问题袁特别是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财税政策贯彻落实方面的情况袁为财政部完善政策提供了更有力的参考遥渊三冤主动出击袁到现场去袁积极践行沉浸式监督上海监管局采取现场核查的方式袁完成对17家企业的现场监督遥发现长期挂账清理不及时尧超额计提便于野以丰补歉冶及其他会计核算不规范方面的问题袁并通过整改通知函尧管理建议书尧约谈等方式袁督促企业立行立改遥1尧夯实野两个信息支撑冶遥一是收集监管对象年度财务报表以及自行设计的20项专项数据袁了解经营动态袁跟踪发展趋势袁为建设监督大数据库积累基础信息袁通过多角度分析袁为现场监督提供线索遥二是完成百户上市公司年报分析袁反映积极财政政策落地见效尧科技创新驱动转型升级尧减值风险逐步释放尧财务杠杆率增加尧去库存周期变长等情况袁为检查选户和调研提供数据支持遥2尧突出野两种检查方法冶遥一是野短平快冶技术遥财会监督实质性效果的取得必须以一定数量的现场监督为基础袁在今年的试点制工作中袁上海监管局采用野短平快冶技术袁一家企业现场监督时间平均控制在7个工作日袁摒弃野大而全冶袁聚焦重点问题袁督促现场人员速战速决遥二是野由所到企冶的监管路径遥借助事务所平台袁提前获取企业年报审计工作底稿袁迅速掌握所查企业总体情况袁包括业务模式尧财务核算基本情况等袁有利于挖掘问题线索袁明确现场监管重点袁提高效率遥3尧关注野两类重大风险冶遥一是关注在现场监督中发现的风险苗头袁对未来经营造成重大影响的风险袁并防范向财政传导袁如房地产行业监管中袁关注企业野三条红线冶的化解情况及后续应对措施的有效性遥二是关注突发事件及后续风险蔓延情况袁在发生审计举报事件尧上市公司应收账款爆雷事件中袁迅速反应袁第一时间向有关事务所尧企业了解情况袁并印发叶监管关注函曳袁持续关注进展情况曰遇到评估机构举报事项袁迅速与市相关政府部门尧行业协会等沟通袁联合完成对各利益方的协调袁平稳解决矛盾遥渊四冤保持敏感袁深挖细琢袁着重提升监督质效上海监管局深入学习领悟心怀野国之大者冶的要求袁时刻对标对表袁增强敏感性袁聚焦野为国尧为民尧为发展冶之大事袁提建议尧建制度尧强队伍袁使财会监督从业务和人才等多方面提质增效袁为推动财税体制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做贡献遥1尧聚焦大势袁拓展深化监督成果遥一是聚焦野为国冶之事袁在监督中紧贴国家大事和经济热点袁就航运价格暴涨下对稳外贸工作的影响尧部分行业完成野双碳冶任务遇到的瓶颈尧芯片短缺给大型制造业带来的发展困境尧房地产收紧政策后的风险状况尧企业推动科技创新中发挥的作用袁以及这些问题对地方经济运行的影响等开展调研袁形成5篇材料袁其中1篇同时得到财政部和上海市领导的批示袁2篇被财政部要情信息录用遥二是聚焦野为民冶之事袁倾听新呼声袁积极开展银行询证函收费乱象调研袁相关专题材料得到朱忠明副部长批示袁并在国办发30号文件中予以明确规范遥关心与人民利益密切相关的困难和问题袁帮助某企业节约了本年度1亿元现金流支出袁对方主动上门送达感谢信和锦旗致谢遥同时袁以审慎的态度和细致的作风袁认真对待信访举报袁现已完成3封举报信的处理工作遥三是聚焦野为发展冶之事袁主动献言机制建设遥上海监管局高度重视财政部各司局印发的征求意见类文件袁从制定和完善国家大政方针政策的角度去思考袁组织内部充分讨论袁必要时采取访谈尧问卷尧邮件等形式向企业尧事务所咨询袁今年共完成13次意见回复袁其中5次有建设性建议报告遥特别是针对叶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的意见曳的反馈意见袁该局党组高度重视袁认为是构建财会监督体系和机制的文件袁层次高袁立意远袁意义重大袁对于财政部门及监管局在财会监督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的发挥至关重要遥该局党组书记高伟明亲自撰写了修改建议说明袁从促进财会监督事业长远发展的高度袁重点围绕财会监督体系尧工作机制尧保障措施等方面进行深入研讨与修改遥2尧规范纠偏袁提升监管对象自律意识遥一是发挥规范财会行为作用遥采取了印发整改通知函尧管理建议书尧约谈等手段巩固自查和抽查成果袁对于查出的问题袁要求企业立行立改袁并督促跟踪整改情况袁不断提升市场主体和事务所的规范意识袁今年共有17家企业完成检查整改遥二是监管对象重视程度明显提升袁部分企业召开董事会布置自查袁部分企业上门提交自查报告并作汇报袁对现场监督发现的问题认真整改的同时袁部分企业召开通报会以警醒袁完善制度流程以堵漏洞遥某行政事业单位更是以党委会尧院长办公会研究查出问题整改工作袁由分管院领导亲自督办袁并对相关责任人开展批评袁完善了长效内控建设遥3尧勇挑重担袁完善监督制度体系遥上海监管局按财政部监督评价局要求袁在其指导下编写完成了叶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手册曳渊以下简称叶手册曳冤遥该局党组高度重视袁该局党组书记尧局长高伟明亲自组织召开3次专题会议研究讨论编写工作袁做到野三个统一冶遥一是统一认识袁认为叶手册曳是规范监督检查工作的标准化袁是解决查什么尧怎么查的路径尧标准尧方法等问题的基本业务指引曰二是统一组织袁成立专班袁由局党组成员尧副局长尧纪检组长顾华晔担任编写组组长袁监管五处为主要成员袁并外聘行业专家曰三是统一原则袁按照简单管用的原则袁力争做到野拿起来就能用袁参考着就能查冶遥其间袁与监督评价局领导们沟通交流5次袁与行业专家召开联合讨论会6次袁处内讨论会4次袁查阅逾30万字的政策文件及专业资料袁实现了野三个创新冶袁即版式编排上袁采取正册和副册形式袁更为聚焦检查指引的重点曰写作体例上袁突出标准化程序袁以问题导向提示检查要点袁便于检查人员参考使用曰表现手法上袁大篇幅使用具体案例袁增强可理解和可操作性遥几易其稿后袁叶手册曳由22.5万字的初稿袁精简形成最终5.7万字正册和3.9万字副册遥经监督评价局征求全国监管局意见并采纳大部分意见后袁在2021年12月财政部组织开展的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中已印发试用遥4尧重视人才袁建强建优监督队伍遥一是上海监管局党组重视并加大财会监督力量袁在人员极度紧张的情况下袁又为财会监督队伍增加了20%的人力袁同时在外聘专家方面也给予了大力支持遥二是突出单兵作战能力袁着力在下沉监督中培养监督个人快速尧精准查找问题的能力袁鼓励及时总结袁查完一户袁做一份野企业画像冶曰查完几家袁归纳行业检查思路和常见问题袁提升综合分析能力遥共完成三个行业的监管工作思考袁其中有1篇被财政部要情录用遥三是着重培养组长带队检查能力袁指导现场负责组长厘清关键点位袁培养精准的判断力尧恰当的用人能力尧较高的沟通协调能力及处理多方面关系的能力等遥四是该局党组积极推荐6名同志参加财政部财会监督检查人才工程的选拔袁在监督评价局尧人事教育司的大力支持下袁最终3名同志入选袁在全国监管局系统中入选人数最多遥通过参加第一次集训袁提升了监督队伍对财会监督的认识及识别舞弊等实战技能遥三尧财会监督试点工作经验启示一年来袁在财政部党组的统一领导下袁在财政部监督评价局的关心指导下袁上海监管局坚定信心尧接受挑战尧深入思考尧勇于实践袁努力推动加强财会监督工作试点落地生根发芽遥总结这一年的工作袁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的经验院渊一冤财政部党组重视和信任是试点工作取得实效的重要保证财政部党组对财会监督工作高度重视袁刘昆部长在全国财政工作会议上多次提出加强财会监督袁许宏才副部长要求将监督业务需求纳入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袁朱忠明副部长在多个场合强调加强财会监督是贯彻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重要抓手袁直接领导和部署财会监督工作遥财政部党组2021年初决定在部分监管局开展加强财会监督试点工作袁授予监管局在选择监督对象尧监管措施尧开展监管合作等方面更大的自主权袁财政部监督评价局直接为各地监管局在日常监管尧专项检查尧处理处罚尧成果利用等方面给予了方向性指导袁充分调动了监管局投身于财会监督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遥上海监管局在财政部的授权下袁牢牢把握住叶预算法曳叶会计法曳等赋予财政部门监督的重要职责袁立足当前尧着眼长远袁先行先试袁着力推动破解体制机制难题袁不断提升财会监督影响力遥渊二冤先进的财会监督理念是试点工作取得实效的坚实基础上海监管局党组早先就提出野会计监督这面旗帜不能倒冶袁正是在这一理念的指导下袁该局历来把财会监督工作放在重要位置遥在学习研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财会监督新论述尧开展试点工作之时袁该局党组亲自带领和动员全局同志参与其中袁试点工作从方案到细则以及监督名单均由局党组充分讨论后商定遥在该局党组的指导下袁上海监管局还将财会监督试点工作扩展到驻沪中央预算单位袁主动践行财会监督的内涵和外延袁助力财会监督发挥服务于财政尧经济大局的重要职能遥渊三冤结合区域特色创新监管模式是试点工作取得实效的关键支撑在试点工作中袁上海监管局党组指导相关处室想办法尧出新招袁打出一套创新野组合拳冶遥监督对象采用名单制抓住本地有影响力的重点企业袁扩影响树权威曰监督内容创造性地提出野三对关系冶袁言简意赅重点突出曰监督方式创新出野短平快冶袁求质求面求效统筹兼顾曰监管路径野两条腿冶袁以野由所到企冶为主袁提高效率袁多措并举袁不断巩固财政部门会计监督的阵地遥渊四冤培养打造监督人才是试点工作取得实效的组织保障从数量上看袁在各地监管局人员普遍紧张的情况下袁上海监管局能保障全局有35%的力量专门从事金融尧非金融企业监督曰从质量上看袁有注册会计师等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占财会监督队伍的46%袁有五年以上财会监督经验的人员占到54%曰从年龄结构来看袁40岁左右的中坚力量占到62%曰从培养体系上看袁上海监管局党组提出明确的专才和通才培养思路袁着力打造一支政治素质过硬尧专业能力突出的监督队伍遥这支高素质的队伍确保将财政部党组尧局党组的财会监督理念贯彻落实到位遥下一步袁上海监管局将进一步落实财政部党组的指示精神袁扎实履行财会监督主体责任袁不断创新方式方法袁继续扩大监督覆盖面袁在规范市场主体行为的同时袁及时提出有利于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以及经济社会发展的有效建议袁不断提升会计信息质量和中介机构执业质量袁切实将财会监督的制度优势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袁服务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遥姻渊作者单位院财政部上海监管局冤要要要要要要要要要要要要要要要参考文献[1]中共财政部党组.建立支撑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财政制度[J].求是袁2018袁(24).[2]高伟明.适应公共财政框架促进财政监督向管理型转型[J].财政研究袁2003袁(10). [3]高伟明袁顾华晔袁万洪宇袁周玉敏.专员办会计监督应加强研究的几个问题[J].财务与会计袁2018袁(13).。

IPO在审教材企业财务专项检查会议纪要更新版

IPO在审教材企业财务专项检查会议纪要更新版

IPO在审企业2012年度财务报告专项检查工作会议纪要参会人员:证监会发行部、创业板发行部、会计部负责会计业务的人员、各证监局、保荐机构150多人(一半为质控部人员)、会计师事务所、稽查总队、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人员、沪深两个专员办、6个证券监管局证监会领导:证监会副主席姚刚、发行部刘春旭主任、发行部陆文山副主任、创业板发行部冯鹤年主任、会计部贾文勤主任、发行部二处蒋彦处长、创业板发行部二处杨郊红处长、会计部李海军处长会议时间:2013年1月8日会议地点:北京世纪金源大饭店会议要点1、保荐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自查,并分别于3月31日前提交自查报告;2、自查范围:全部首发在审企业,包括拟在3月31日前申报的企业,可于申请材料一起提交自查报告;3、已过会企业需尽快提交自查报告,之后方可拿批文;4、创业板企业如果2012年业绩出现下滑的情况,事实上已经不满足上市条件,保荐机构和发行人不能以申请中止审核来拖延时间耗着,应该及时撤回材料,下次再次申请时,审核节奏将快于首次申报的企业;2012年业绩下降的在审首发创业板企业直接撤材料,不用参加此次专项核查;5、证监会在4-5月间全面复核自查报告,并有重点抽查,采取现场核查,是到发行人现场,保荐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应该把工作底稿放置在发行人现场;6、如果在3月31日提交不了自查报告,需提请中止审核申请,待核查完毕后再行申请恢复审核,如果没有在3月31日提交自查报告,在随后的20个工作日内又没有提交中止审核申请,证监会直接终止审核。

7、保荐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分别自查,如,对于存货监盘,券商可以派1个人了解会计师事务所自查计划,互相督促、协助,但要单独出具自查报告,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要把自查工作落到实处,包括制定核查计划、具体方案,核查人员、核查时间、方法等,要有明细,要附上一张张表格。

实地走访的,走访人员、飞机票、甚至住宿等单据要看;没有自查,没有切实核查的,直接调查、稽查。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监管评级办法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监管评级办法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监管评级办法2023年6月13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评价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的风险和管理状况,合理配置监管资源,有效实施分类监管,防范企业集团经营风险向财务公司传导,引导财务公司坚持主责主业、稳健经营和规范发展,持续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部门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开业一个完整会计年度以上的财务公司法人机构的监管评级,监管机构可依据本办法对当年新设立的财务公司进行试评级。

第三条财务公司监管评级是指监管机构根据日常监管掌握情况以及其他相关信息,按照本办法对财务公司的整体状况作出评价判断的监管过程,是实施分类监管的基础。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分类监管是指监管机构根据财务公司监管评级结果,参考财务公司季度风险分级和公司治理监管评估情况,对不同评级级别的财务公司在市场准入、监管措施以及监管资源配置等方面实施区别对待的监管政策。

第五条财务公司的监管评级工作由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各级派出机构按照依法合规、客观公正的原则组织实施。

第二章评级要素第六条财务公司的监管评级要素包括功能定位、资本管理、公司治理、风险管理、信息科技管理、集团经营与支持等六个部分,分别从定量和定性两个维度进行评价。

第七条财务公司监管评级结果的满分为一百分,各部分的分值权重分别为功能定位(15%),资本管理(10%)、公司治理(20%),风险管理(30%)、信息科技管理(10%)、集团经营与支持(15%)。

在按照权重汇总形成总得分的基础上,根据评级调整事项对评级级次进行调整,形成监管评级结果。

第三章组织实施第八条财务公司的监管评级周期为一年,评价期间为上一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年度评级工作原则上应于每年4月底前完成。

第九条财务公司监管评级按照初评、复评、审核、反馈监管评级结果、档案归集等环节进行。

企业价值评估市场法应用实务及案例

企业价值评估市场法应用实务及案例

三、可比企业
企业不应当因交易费用对该价格进行调整。交易费用不属于相关资 产或负债的特征,只与特定交易有关。交易费用不包括运输费用。
相关资产所在的位置是该资产的特征,发生的运输费用能够使该资 产从当前位置转移到主要市场(或最有利市场)的,企业应当根据 使该资产从当前位置转移到主要市场(或最有利市场)的运输费用 调整主要市场(或最有利市场)的价格。
2
主要内容
一 市场法企业价值评估技术规范 二 市场法企业价值评估要点讲解 三 市场法企业价值评估案例分析
3
1
市场法企业价值评估技术规范
4
一、资产评估准则
《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中评协[2011]227号)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中评协[2008]218号) 《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 (中评协[2010]213号) 《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评估报告披
三、可比企业
行业 《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
• 该分类指引为中国证监会2012年修订,将上市公司的经济 活动分为门类、大类两级。与此对应,门类代码用一位拉 丁字母表示,即用字母A、B、C……依次代表不同门类(19 类);大类代码用两位阿拉伯数字表示,从01开始按顺序 依次编码。
• 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按季度进行。中国证监会于每季度末公 布上市公司行业分类结果。
市场法评估需具备以下四个前提条件: 有一个充分发展、活跃的资本市场; 在上述资本市场中存在足够数量的与评估对象相同或类似的可比
企业、或者在资本市场上存在着足够的交易案例; 能够收集并获得可比企业或交易案例的市场信息、财务信息及其
他相关资料; 可以确信依据的信息资料具有代表性和合理性,且在评估基准日

特殊存货监盘程序表

特殊存货监盘程序表
特殊存货监盘程序表
被审计单位:
索引号:
页次:
项目:特殊存货监盘程序表
编制人:
日期:
财务报表截止日:
复核人:
日期:
(一)由于存货的性质或位置而无法实施存货监盘程序
1.存货的特殊性质
(1)存货涉及保密问题,如产品在生产过程中需要利用特殊配方或制造工艺;
(2)存货系危害性物质,如辐射性化学品或气体。
复核采购、生产和销售记录,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还可以向能够接触到相关存货项目的第三方人员询证。此外,还可以实施其他替代审计 程序。例如,对于危害性物质,如果被审计单位对其生产、使用和处置存有正式报告,可通过追查至有关报告的方式确定此类危害性物质是否存在。
(四)首次接受委托的情况
当首次接受委托未能对上期期末存货实施监盘,且该存货对本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影响时,如果已获取有关本期期末存货余额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 据,应当实施下列一项或多项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本期期初存货余额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1)查阅前任注册会计师工作底稿;
(2)复核上期存货盘点记录及文件;
4.在观察存货盘点过程中结合实施其他程序,并利用专家工作;
5.按照存货的等级或类别、存放地点或其他标准分类,将存货的当期数量与上期进行比较,或将盘点数量与上期进行比较,或将盘点数量与存货记录 进行比较;
6.利用计算机辅助审计技术进一步测试存货盘点数据的可靠性。
(3)检查上期存货交易记录;
(4)运用毛利百分比法等进行分析。
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4号(证监办发[2012]89号)特别要求:对于IPO项目,如果审计人员在申报期第1 年或第2 年结束后接受委托担任发行人的注册 会计师,可能无法对发行人第1 年或第2 年年末的存货实施监盘,审计人员应考虑能否实施有效替代程序(包括取得、使用并评估前任会计师的监盘 结果)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否则注册会计师应考虑上述情况对审计意见的影响。

未披露关联方关系审计-证监办发[2012]22号

未披露关联方关系审计-证监办发[2012]22号

关于发布《会计监管风险提示》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办发[2012]22号近年来,资本市场的财务报表舞弊案件涉及管理层未识别出或未向注册会计师披露的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情况呈增长趋势。

由于未披露关联方关系或交易大都经过精心策划或蓄意隐瞒,注册会计师往往难以识别和认定。

通过未披露关联方实施的舞弊己成为注册会计师执业面临的主要审计风险之一,也是会计监管工作中应重点关注的风险领域之一。

现对通过未披露关联方实施舞弊的常见形式、主要特征及其会计监管风险进行提示。

一、通过未披露关联方舞弊的常见形式和主要特征[一]通过未披露关联方舞弊的常见形式上市公司及拟上市公司通过未披露关联方实施的舞弊主要有以下几种常见形式:1.以显失公允的价格与未披露关联方之间进行交易。

例如,以明显异常于其他客户的价格向未披露关联方销售商品或以明显异常于其他供应商的价格从未披露关联方采购商品;以明显异常于市场的价格向未披露关联方出售资产、股权等。

2.利用与未披露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循环虚构交易。

例如,公司通过分别控制客户和供应商,一方面伪造销售采购合同、收发货记录虚构交易,另一方面由所控制的客户向公司付款,公司向所控制的供应商付款,所控制的客户和供应商再通过交易形成资金往来,从而完成虚构交易。

3.利用未披露关联方分担公司成本费用。

例如,由未披露关联方向公司无偿提供资金使用或由其招聘员工无偿为公司提供劳务;通过第三方直接开票给未披露关联方来承担公司成本费用等。

4.接受未披露关联方的捐赠。

例如,未披露关联方向公司直接捐赠资金或实物资产;未披露关联方豁免公司欠款,公司将应付该关联方的款项作为无法支付款项计入当期损益等。

5.利用未披露关联方占用公司的资金。

例如,以预付账款形式向未披露关联方支付采购款而长期不进行结算。

[二]未披露关联方关系的主要特征未披露关联方关系通常具有以下一项或几项特征:1.交易对方曾经与公司或其主要控制人、关键管理人员等存在关联关系。

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9号——

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9号——

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9号——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资金占用及其审计为强化对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问题(以下简称资金占用)的会计监管,规范上市公司相关内部控制,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勤勉尽责执业,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提升资本市场会计信息披露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等有关规定,现就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资金占用及其审计业务的会计监管风险进行提示。

一、资金占用的主要形式控股股东资金占用形式多样,通过总结归纳现有监管案例情况,主要分为以下两种模式:(一)余额模式余额模式是指上市公司虚构财务报表中货币资金余额以隐瞒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的资金占用,或不披露货币资金受限情况以隐瞒违规担保,进而直接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对货币资金项目真实性和流动性的判断。

主要包括:1.使用虚假单据和凭证(如虚假的银行对账单、银行回单、记账凭证等)直接虚增相关账户的货币资金;2.开立定期存款、保证金等银行账户,并通过虚假单据和凭— 3 —证,虚构货币资金在公司正常账户与这些定期存款、保证金等账户中的转移,以掩盖资金挪用;3.控股股东通过与金融机构签订集团资金管理协议、资金池安排等,将上市公司货币资金归集并挪用,但上市公司货币资金项目显示为被占用前的“应计余额”;4.未履行规定的审批程序,以定期存款等货币资金或理财产品等金融资产为控股股东的融资行为(如借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等)提供质押担保,且未披露货币资金或相关金融资产的受限情况。

此外,上市公司为控股股东的融资行为提供信用担保,但未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且隐瞒披露,也直接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对公司偿债能力和营运能力的判断。

(二)发生额模式发生额模式是指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利用上市公司直接或间接(如通过关联方、第三方、员工设立的公司等)的资金拆借、无商业实质的购销业务或票据交换、对外投资、支付工程款等形式占用其资金。

00-PMBOK第六版_中文版(带完整目录)

00-PMBOK第六版_中文版(带完整目录)
1.1 指南概述和目的.............................................................................................................. 1 1.1.1 项目管理标准...................................................................................................... 2 1.1.2 通用词汇.............................................................................................................. 3 1.1.3 道德与专业行为规范.......................................................................................... 3
目录
第一部分 项目管理知识体系指南(PMBOK® 指南) 1. 引论............................................................................................................................................ 1
2. 项目运行环境......................................................................................................................... 37 2.1 概述................................................................................................................................. 37 2.2 事业环境因素................................................................................................................ 38 2.2.1 组织内部的事业环境因素............................................................................... 38 2.2.2 组织外部的事业环境因素............................................................................... 39

{财务管理收益管理}阮咏华收益法企业价值评估实务讲解

{财务管理收益管理}阮咏华收益法企业价值评估实务讲解

务讲解学习目标中国资产评估协会China Appraisal Societyn 了解收益法的理论基础n 知悉收益法评估适用的技术规范n 关注收益法运用的重点难点问题中国资产评估协会China Appraisal Society主要内容一、收益法理论基础二、收益法评估适用的技术规范三、收益法运用重点难点问题四、收益法评估案例中国资产评估协会China Appraisal Society第一章收益法理论基础一、效用价值论n效用价值论是收益定价方法的理论基础。

n效用价值论以物品满足人的欲望的能力或人对物品效用的主观心理评价解释价值及其形成过程的经济理论。

它同劳动价值论相对立。

n效用价值论在17~18世纪上半期资产阶级经济学著作中有了明确的表述和充分的发挥。

在19世纪60年代前主要表现为一般效用论,自19世纪70年代后主要表现为边际效用论。

19世纪80~90年代,边际效用论的发展形成为两个支流,一是以奥地利学派为代表的心理学派,一是以洛桑学派为二、收益定价理论的形成n埃尔文.费雪(Fisher)的资本价值理论,第一次系统地阐述了现代资产评估中收益法评估的基础n1906年出版《资本与收入的性质》n资本价值是收入的资本化或折现值;如果利息率下降,资本的价值将会上升,反之亦然三、收益定价理论的形成n约翰.布尔.威廉姆斯(Willianms)的股票投资分析法首次提出了以折现现金流为基础的估值模型,奠定了收益法评估所采用的折现模型的基础n1938年《投资估值理论》n股东从公司获得的收入的根本来源是股利,股东权益的当前价值等于其未来所获得的股利的现值与未来股票现值之和三、收益定价理论的核心内容n收益定价就是以被评估资产未来预期收益的现值来确定被评估资产的现时价值,其中折现率是投资者可以接受的投资回报率三、收益定价理论的核心内容n马考维茨(Markowitz)在1952年首次提出投资组合理论,对风险和收益进行了量化,建立了均值方差模型。

中国审计准则问题解答第4号收入确认

中国审计准则问题解答第4号收入确认

中国审计准则问题解答第4号收入确认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问题解答第4号――收入确认收入是利润的来源,直接关系到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有些企业往往为了达到粉饰财务报表的目的而釆用虚增或隐瞒收入等方式实施舞弊。

在财务报表舞弊案件中,涉及收入确认的舞弊占有很大比例,收入确认已成为注册会计师审计的高风险领域。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注册会计师基于收入确认存在舞弊风险的假定,评价哪些类型的收入、收入交易或认定导致舞弊风险。

本问题解答旨在指导注册会计师基于收入确认存在舞弊风险的假定,选择并实施恰当的审计程序,以将与收入确认相关的审计风险降至可接受的低水平。

一、在识别和评估与收入确认相关的重大错报风险时,注册会计师如何考虑舞弊风险?答:注册会计师在识别和评估与收入确认相关的重大错报风险时,应当基于收入确认存在舞弊风险的假定,评价哪些类型的收入、收入交易或认定导致舞弊风险。

(一)关于收入确认存在舞弊风险的假定《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41号一一财务报表审计中与舞弊相关的责任》要求注册会计师在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时,应当假定收入确认存在舞弊风险,在此基础上评价哪些类型的收入、收入交易或认定导致舞弊风险。

假定收入确认存在舞弊风险,并不意味着注册会计师应当将与收入确认相关的所有认定都假定为存在舞弊风险。

注册会计师需要结合对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的具体了解,考虑收入确认舞弊可能如何发生。

被审计单位不同,管理层实施舞弊的动机或压力不同,其舞弊风险所涉及的具体认定也不同,注册会计师需要作出具体分析。

例如,如果管理层难以实现预期的利润目标,则可能有高估收入的动机或压力(如提前确认收入或记录虚假的收入),因此,收入的发生认定存在舞弊风险的可能性较大,而完整性认定则通常不存在舞弊风险;相反,如果管理层有隐瞒收入而降低税负的动机,则注册会计师需要更加关注与收入完整性认定相关的舞弊风险。

再如,如果被审计单位预期难以达到下一年度的销售目标,而已经超额实现了本年度的销售目标,就可能倾向于将本期的收入推迟至下一年度确认。

全面注册制:发行类指引第4、5号要求会计师核查的事项

全面注册制:发行类指引第4、5号要求会计师核查的事项

全面注册制:发行类指引第4、5号要求会计师核查的事项2023年2月17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相关制度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其中《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4号》《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5号》替代了《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并包含部分新要求。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4号》20项内容中明确要求会计师核查的事项主要有3项,包括“4-3 对赌协议”、“4-11 关联交易”和“4-15 发行人与关联方共同投资”。

另有2项可能与会计师相关,包括“4-4 资产管理产品、契约型私募投资基金投资发行人的核查及披露要求”和“4-5 出资瑕疵”。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5号》19项内容中明确要求会计师核查的事项主要有18项,另外“5-17 客户集中”也可能与会计师相关。

一明确(直接)要求会计师核查的事项二其他可能与会计师相关的事项三会计师核查时需重点关注的问题1、对赌协议解除对赌协议时,约定“自始无效”,对回售责任“自始无效”相关协议签订日在财务报告出具日之前的,可视为发行人在报告期内对该笔对赌不存在股份回购义务,发行人收到的相关投资款在报告期内可确认为权益工具。

即解除协议日不要求在审计截止日之前,解除的效力适用于整个申报财务报表报告期。

该规定不针对年度财务报表,因此原始财务报表仍按照财政部应用案例的要求进行处理。

2、关联方及其交易关联方认定的依据增加“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发行人应当按照《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和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认定并披露关联方。

相比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证监会和交易所的规定扩大了关联方的范围,包括了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或者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自然人;交易所的上市规则涵盖了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潜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交易所上市规则“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的范围也大于准则界定的范围,包括了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商誉的总结(实用6篇)

商誉的总结(实用6篇)

商誉的总结第1篇根据《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8号——商誉减值》、《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和《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相关规定,执行一项商誉减值测试评估业务,评估师需要关注如下要点:1、在接受评估项目的委托时,首先应与委托人进行充分沟通,明确基本事项需要明确的基本事项主要有评估目的、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价值类型。

并在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与委托人明确约定上述内容。

(1)评估目的商誉减值测试的评估目的,应与委托人约定为委托人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商誉减值测试进行资产评估。

关注要点1:应在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明确约定评估目的,并与资产报告中的评估目的一致。

(2)评估基准日评估基准日额确定,与委托人确定的商誉减值测试日保持一致,在中期财务报告日,一般确定为月度末或季度末,年度财务报告,应确定为年末。

(3)评估对象及评估范围商誉作为单项资产,无法单独对其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因此只能以商誉所在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为基础,确定该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来间接实现对商誉的减值测试。

因此,商誉价值测试的评估对象为商誉所在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评估对象为该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范围内的全部资产及负债。

关注要点2: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确定主体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的确定是委托人的责任,商誉所在的资产组在企业合并初始确认商誉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规定,对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由于其难以独立产生现金流量,公司应自购买日起按照一贯、合理的方法将其账面价值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并据此进行减值测试。

在实务中,虽然商誉的产生是由于收购了标的公司股权,但是一旦收购完成,企业在购买日就应当按照合理的方法,将商誉分摊至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受益的相关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后续商誉分摊的基础是相关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而不再是原标的公司的股权。

评估师应对委托人确定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进行必要的关注,并与委托人、审计机构进行充分的沟通。

公司的间接股东如何转换为直接股东1

公司的间接股东如何转换为直接股东1

先减资再股权转让
概述:实控人A对控股股东A1出资 全部退出,A1将持有甲公司对应的 股权90%转让给实控人A,减资应 付款和股权转让款相互抵减,此时 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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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减资再股权转让
1、关注要点(1)减资流程合规董事会制定公司减资方案、股东会对公司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 议、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通知或公告债权人、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变更登记。(2) 税务问题实控人A退股A1时可能涉税。“投资企业从被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其取得的资 产中,相当于初始出资的部分,应确认为投资收回;相当于被投资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 盈余公积按减少实收资本比例计算的部分,
股权下翻:吸收合并
(4)评估机构分别对甲公司和A1进行评估。(5)A1办理工商注销登记,甲公司验 资并变更股东名册。2、关注要点(1)程序合规性甲公司需要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 验资、注销被合并方。根据《公司法》第 142 条规定,当公司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 其他公司合并时,公司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被合并方所持本公司股份。 (2)税务合规性根据《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 [2009]59 号,以下简称“59号文”)的相关规定,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可以适用特 殊性税务重组:1)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 要目的本次换股为同一控制下的内部股权重组,具有商业合理性,本次重组不以减 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2)被收购、合并或分立部分的资产或股权 比例符合本通知规定的比例;对于企业合并,
(一)股权下翻:吸收合 并
演讲人:标越会计
2024
目录
01
股权下翻:吸收合并
02
股份回购+股权转让
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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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4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审计为落实《关于进一步提高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有关问题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2〕14号),促进新股发行中会计师事务所归位尽责,进一步提高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现就会计师事务所执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公司审计业务的监管风险进行提示。

一、会计师事务所IPO审计项目质量控制会计师事务所应当遵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和《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3号——审计项目复核》的要求,完善并强化会计师事务所IPO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制度及其执行。

(一)常见问题会计师事务所在IPO审计项目质量控制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第一,在承接IPO审计业务时,未充分了解、分析发行人所处环境、公司治理、内部控制、财务状况、上市动机和管理层诚信情况;未充分了解发行人可能存在重大风险的领域并适当评估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具有足够的胜任能力;未充分关注发行人在IPO过程中更换注册会计师的行为,未与前任注册会计师进行充分沟通。

第二,在选派项目组成员时,未充分识别和评价会计师事务所、IPO审计项目组成员的独立性和专业胜任能力。

第三,在IPO审计业务执行阶段,会计师事务所未完善有关监督、咨询、复核的体系;质量控制复核人员往往介入过晚,复核工作未充分关注发行人经营模式和经营特点对会计处理和财务报表的影响。

第四,在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执行IPO审计业务时,总所未对分所执行IPO审计业务进行充分的业务指导,未对其IPO审计项目执业质量进行必要的复核和检查。

(二)会计监管关注事项在会计监管工作中,应当对会计师事务所执行IPO审计业务质量控制情况予以重点关注:第一,在承接IPO审计业务时,应当对发行人上市动机、所处行业的基本情况及其行业地位、可能存在的高风险领域、公司治理情况及申报期基本财务指标等进行调查。

对于发行人存在欺诈上市嫌疑或者注册会计师无法应对重大审计风险的情况,会计师事务所应坚决拒绝接受委托。

如果发行人在IPO过程中曾经更换过注册会计师,后任注册会计师应就发行人更换注册会计师的原因与前任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以了解发行人管理层的诚信情况,发行人与前任注册会计师存在重大分歧的会计、审计问题及其他可能对审计造成重大影响的事项。

第二,在选派项目组成员时,应检查会计师事务所、IPO审计项目组成员等是否与发行人存在关联关系或直接经济利益关系等影响独立性的行为;根据对审计风险的评估,检查项目组成员是否具有包括相应技术知识、相关行业审计实务经验等在内的专业胜任能力。

第三,在IPO审计业务执行阶段,会计师事务所应建立健全与监督、咨询和复核等有关的质量控制体系,始终将审计风险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

质量控制复核人员可尽早介入,结合行业特点、行业同期基本情况,全面分析发行人的经营模式、经营特点和在申报期内的变化情况,以及发行人会计处理的合理性和会计处理在申报期内的变化情况,以确定可能存在舞弊和重大错报风险的领域及其对财务报告的影响程度。

第四,会计师事务所总所应加强对其分所IPO审计业务执业质量的管理,定期对各分所进行执业质量培训和质量控制检查,提升分所IPO审计业务执业质量。

二、了解内部控制并进行内控测试注册会计师应评价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和执行的有效性,据以确定实质性测试的性质、时间和范围;同时还应当对发行人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并根据要求单独出具内部控制鉴证报告或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一)常见问题注册会计师在评价发行人内部控制有效性及其对财务报表的影响时,通常存在以下问题:第一,内部控制鉴证或内部控制审计中,对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未正确判断其严重程度及其对内部控制鉴证报告或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结论的影响。

第二,财务报表审计中,实质性测试时未充分考虑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包括控制风险)的评估结果,对实质性测试发现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未考虑其是否与内部控制缺陷相关。

(二)会计监管关注事项在会计监管工作中,应关注注册会计师是否了解发行人的内部控制并实施必要的控制测试,同时将发行人内部控制缺陷及其整改措施、整改结果记录于审计工作底稿:第一,对于发行人内部控制缺陷,注册会计师应评价其严重程度,并考虑其对财务报表的影响程度;对于在实质性测试中发现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应考虑其是否与内部控制缺陷相关;对于发行人财务会计基础薄弱的,应特别关注其是否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并考虑对发行人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影响。

第二,考虑发行人的内部控制缺陷是否在内部控制鉴证报告或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得到恰当反映。

第三,对审计委员会及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切实履行职责进行尽职调查,并记录于审计工作底稿。

三、财务信息披露和非财务信息披露的相互印证注册会计师应遵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21号——注册会计师对含有已审计财务报表的文件中的其他信息的责任》的要求,阅读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对其经营、财务、行业趋势和市场竞争等情况的披露。

对于识别的包含已审计财务报表的文件中的其他信息和已审计财务报表存在重大不一致的,注册会计师应当确定已审计财务报表或其他信息是否需要作出修改;如果管理层拒绝修改财务报表或其他信息,注册会计师应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或增加其他事项段说明重大不一致,以及采取准则规定的其他应对措施。

如果注册会计师认为在包括已审计财务报表的文件中的其他信息中存在对事实的重大错报,但是并不影响已审计财务报表的,在发行人管理层或治理层拒绝作出修改的情况下,注册会计师应当与保荐机构进行沟通。

(一)常见问题注册会计师在核对包含已审计财务报表的文件中的其他信息时,通常存在以下问题:第一,忽视招股说明书其他部分引用已审计财务报表中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第二,忽视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业务数据与已审计财务报表的一致性。

第三,未结合发行人的经营特点对财务报表各项目进行客观分析。

(二)会计监管关注事项在会计监管工作中,应关注注册会计师是否结合发行人的经营特点,重视申报期内年度财务报表各项目间的勾稽关系、联动性以及财务信息与非财务信息的相互印证。

具体包括:第一,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披露的财务信息是否与已审计财务报表一致,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申报期研发费用发生额是否与财务报表中披露的研发支出一致。

第二,发行人的经营模式、产销量和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应收账款、期间费用等是否能够相互匹配;发行人的产能、主要原材料及能源耗用是否与产量相匹配;发行人资产的形成过程是否与发行人历史沿革和经营情况相互印证。

第三,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财务信息分析是否与注册会计师审计了解的发行人实际情况相符,如应收账款变动原因的分析是否合理。

四、发行人申报期内的盈利增长和异常交易对于发行人申报期内存在的盈利异常增长和异常交易,注册会计师应根据证监会公告〔2012〕14号的相关要求,对盈利异常增长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同时,应关注异常交易的真实性、公允性、可持续性及其相关损益是否应界定为非经常性损益等,并督促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作补充披露。

(一)常见问题注册会计师在核查发行人申报期内的盈利增长和异常交易时,通常存在以下问题:第一,在分析发行人申报期内盈利增长异常时,缺乏对重要比率和趋势的科学预判、对异常变动的深入调查以及多个业务指标间的联动分析。

第二,在审计发行人申报期内异常交易时,局限于采用常规审计程序收集审计证据,忽视了对异常交易商业实质的考虑和取证。

(二)会计监管关注事项在会计监管工作中,应关注注册会计师是否针对发行人申报期内存在的盈利异常增长和异常交易执行了充分、适当的审计程序。

1. 申报期内存在盈利异常增长情况在会计监管工作中,应关注注册会计师是否设计了合理的分析程序,是否对实质性分析结果的预期值进行了科学的预判,特别包括以下事项:第一,对包括但不限于毛利率、期间费用率、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预收账款变动率、产能利用率、产销率等影响发行人盈利增长的重要财务指标和非财务指标,是否进行多维度的分析。

第二,对于公司申报期内毛利率高于同行业水平,而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低于同行业水平,以及经营性现金流量与净利润脱节的情况是否追查其合理性,识别发行人是否存在利润操纵。

第三,为了识别发行人是否通过挤占申报期前后的经营成果以美化申报期的财务报表,注册会计师在审计发行人申报期财务报表时,是否关注申报期前1至2年的财务报表和申报期财务报表日至财务报表报出日之间发行人的财务信息。

第四,注册会计师是否关注发行人在申报期内的盈利异常增长现象并发表核查意见,如申报期内发行人出现较大幅度波动的财务报表项目,或营业毛利、净利润的增长幅度明显高于营业收入的增长幅度等情况,并督促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作补充披露。

2. 申报期内存在异常交易情况异常交易往往具有如下特点:一是偶发性;二是交易标的不具备实物形态或对交易对手而言不具有合理用途;三是交易价格明显偏离正常市场价格。

虽然这些异常交易支持其发生的各种形式和证据齐全、审计证据的收回率较高,但注册会计师对此仍应保持高度的职业怀疑态度。

注册会计师在审计异常交易的过程中不应仅满足于取得形式上的审计证据,而应着重于实质性的专业判断,考虑与上述交易相关的损益是否应界定为非经常性损益等,并督促发行人对上述交易情况在招股说明书中作详细披露。

五、关联方认定及其交易注册会计师应当遵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和我会《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2号——通过未披露关联方实施的舞弊风险》的要求,审计发行人是否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36号——关联方披露》、《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关注发行人是否存在通过未披露关联方实施舞弊的行为。

(一)常见问题除《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2号——通过未披露关联方实施的舞弊风险》中提到的审计常见问题,注册会计师审计关联方及其交易通常还存在以下问题:第一,仅限于查阅书面资料以获取发行人关联方关系,未实施其他必要的审计程序。

第二,忽视对发行人在申报期内注销或非关联化的关联方及其商业实质的甄别。

第三,忽视对重大关联交易价格公允性的检查。

(二)会计监管关注事项在会计监管工作中,应当关注注册会计师是否采取《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2号——通过未披露关联方实施的舞弊风险》中提到的应对措施,并补充考虑:第一,如果存在未披露关联交易迹象,注册会计师应当采取进一步措施核实是否存在未披露关联方的情况。

注册会计师应调查申报期内与发行人存在重大、异常交易的交易对手背景信息,如股东、关键管理人员、业务规模、办公地址等信息,并与已经取得的申报期内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名单相互核对和印证。

第二,如果存在申报期内发行人关联方注销及非关联化的情况,注册会计师应关注发行人是否将关联方注销及非关联化之前的交易作为关联交易进行披露;应识别发行人将原关联方非关联化行为的动机及后续交易的真实性、公允性,以及发行人是否存在剥离亏损子公司或亏损项目以增加公司利润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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