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肩水金关汉简(贰)》初读札记二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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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肩水金關漢簡(貳)》初讀札記二十條
周豔濤①
西南大學漢語言文獻研究所重慶400715
摘要:近日閱讀新近出版之《肩水金關漢簡(貳)》,發現其中某些地方似值得商榷,隨即整理查證。這里從中擇取二十條試做討論。
關鍵詞:肩水金關漢簡釋文校讀
(1)73EJT11:30②張延水丞印/金關/十二月辛巳以來③
此處“張”字疑當作“居”。原文圖版作“”,其字形與簡73EJT23:123中的“居”字“”頗爲相近。字形右下角爲一草寫“口”字。至於中間一豎畫上下貫穿的問題,後者中間豎畫同樣上下貫穿,此當爲書寫者個人書寫習慣所致,且“張延”用作地名不見于漢簡,傳世文獻亦未嘗見。但居延漢簡58.29有“□延水丞”一語,“延”字前一字整理者未釋,但據字形應釋爲“居”④。又,居延漢簡145.7A:“彊移居延。居延移延水丞書曰:”中,“延水丞”應爲“居延水丞”之減省。
(2)73EJT14:24A⑤□□□五八四十四六廿四
五十四四八卅二三六十八
九卌五三八廿四二六十二
①作者簡介:周豔濤(1989—),男,漢族,河南安陽人,西南大學漢語言文獻研究所在讀碩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爲簡帛語言文字。
②本文中凡只標簡號,未標簡名的均出自《肩水金關漢簡(貳)》。
③本文中凡遇原簡換行處,均以“/”表示。
④《甲乙編》、《居延漢簡考釋·釋文之部》均持此說,但前者釋整句話為“居延丞印”,後者釋為“居延丞□”。細察圖版,很明顯最後一字為“丞”。王國維《觀堂集林·齊魯封泥集存序》:“郡縣屬官如水丞、平丞。”故整句話釋為“居延水丞”較為合適。
⑤原文豎排,本文改為橫排。六、八、九下的下劃綫為作者所加。
卅六二八十六□
由簡文內容可知此簡所記爲乘法口訣表。故原釋文“五八四十”前未釋出的三個字,據規律可推算出爲“六十三”。但六和八兩列之間爲何丟失了七尚不知原因。
(3)73EJT15:6 □葆會水延年里大□
此簡末所缺字疑爲“奴”或“夫”。圖版字形爲“”,如該字爲“奴”,則“大”字下的筆劃應左移,不應居“大”字正下。據此,該殘字釋爲“夫”。“地名+爵位+人名”的格式爲漢簡常見。
(4)73EJT15:8A 迫關外毋禮物願少平因忍
“關”似當作“塞”字較爲合理。圖版該字作“”,輪廓清晰,尤其是下半部分,很明顯爲“塞”的下半部分丟失了“土”的“”。(5)73EJT15:17 ……/出麥一□……□□出麥七斗□國子
侯麥計
“□”據殘跡及上下文當定爲“石”字。此處殘跡“”似爲“石”字丟失一撇及右下角“”兩處而成。73EJT21:17:“出麥一石四斗以食喜山卒姚賜七月廿一日食”中“石”作“”;簡73EJT21:129中
的一行:“出糜廿六石大石”中“石”作“”,相應部分與此處殘跡極相似。
(6)73EJT21:31 □□□獄徵事當得取傳謁移過所縣道/苛留止以
律令從事敢言之
A.“毋官獄徵事”爲當時公文習語,漢簡多見,如:
①73EJT21:64:“本始二年七月庚子朔丁酉庫嗇夫毋患行尉事/
偕謹案奉守憙毋官獄徵事當爲傳謁移過所/七月丁酉梁守丞左尉世移過所如律令”;
②73EJT21:175A:“初元二年四月庚寅朔辛卯西鄉嗇夫……/郡中謹案程毋官獄徵事當爲……”
③73EJT10:222:“廣昌里男子王護自言與弟利忠為家私/縣算賦給毋官獄徵事當得取傳謁移/令史□世昆慶”①
④73EJT10:229A:“□中欲取傳謹案明年卌三毋官獄徵事當得取傳父老遠□/長安獄丞禹兼行右丞事移過所縣邑如律令”②。
既已“當得取傳”則前文必爲相應的“毋官獄徵事”,故此處“獄”字前原釋文未釋三字的第二字和第三字當分別補爲“毋”和“官”。至於第一字則無法確定,因爲據已有資料,“毋官獄徵事”前可能爲人名,也可能爲人的年齡或其他內容。
B.“毋苛留止”亦爲漢簡公文習語。據文意,既已當得取傳,則下文必然對應的是“毋苛留止”。故此處“苛留止”前當補“毋”字,當爲書寫者漏寫字。
(7)73EJT21:47 牒書獄所遝一牒/本始二年七月甲申朔甲午觻得
守獄丞却胡以私印行事敢言之肩水都尉府移庾
侯官告尉謂游/徼安息等書到雜假捕此牒人毋
令漏泄先聞知得定名縣爵里年姓官秩它坐或
①甘肅簡牘保護研究中心、甘肅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甘肅省博物館、中國文化遺產研究院古文獻研究室、中國社會科學院簡帛研究中心編:《肩水金關漢簡(壹)》,中西書局,2011年。
②甘肅簡牘保護研究中心、甘肅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甘肅省博物館、中國文化遺產研究院古文獻研究室、中國社會科學院簡帛研究中心編:《肩水金關漢簡(壹)》,中西書局,2011年。
73EJT21:64 本始二年七月庚子朔丁酉庫嗇夫毋患行尉事/ 偕謹案奉宗憙毋官獄徵事當爲取傳謁移過所/
七月丁酉梁守丞左尉世移過所如律令
兩處同年同月而朔日不同,故有兩種可能:1.其中一處記錄有
誤;2.兩處記錄皆有誤。“本始”爲西漢宣帝年號,據陳垣《二十史
朔閏表》,本始二年五月朔日干支爲甲寅。故兩處記錄皆有誤,應爲
“本始二年七月甲寅朔”。
(8)73EJT21:62 張掖肩水候官塞有秩候長公乘殷禹元康三
“三”字後簡斷折。當補爲“元康三年”。“元康”爲西漢宣帝所
用的第三個年號,使用時間共四年。故此處三字后必爲“年”字無疑。
(9)73EJT21:99 戍卒鉅鹿郡南蠻西始里孫義年卌四長七尺三
寸黑色大刀一有方一~
簡73EJT21:150“墼千六百卅率人百卌八奇”中,“卌”作“”,
其他各簡亦均與此相似。簡73EJT21:190:“□同年卅七歲長□□”
中,“卅”作“”。可見無論是“卅”還是“卌”,橫筆的起筆處
均可以有下頓的一點,但此處“”字形很明顯三豎筆下是連
接的,簡73EJT22:127亦有一“”形字,與該處字形甚爲相近,
但原釋文釋作“卅”。相較而言,將原釋文的“卌”釋爲“卅”字較
為合理。
(10)73EJT21:109A □朔四年十一月丁巳朔庚辰肩水候宗移橐佗
就人載穀名□
兩漢年號,第二字為“朔”的共有兩個,一為西漢武帝元朔年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