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环传动: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合集下载

双环传动(嘉兴)精密制造有限公司介绍企业发展分析报告

双环传动(嘉兴)精密制造有限公司介绍企业发展分析报告

Enterprise Development专业品质权威Analysis Report企业发展分析报告双环传动(嘉兴)精密制造有限公司免责声明:本报告通过对该企业公开数据进行分析生成,并不完全代表我方对该企业的意见,如有错误请及时联系;本报告出于对企业发展研究目的产生,仅供参考,在任何情况下,使用本报告所引起的一切后果,我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本报告不得用于一切商业用途,如需引用或合作,请与我方联系:双环传动(嘉兴)精密制造有限公司1企业发展分析结果1.1 企业发展指数得分企业发展指数得分双环传动(嘉兴)精密制造有限公司综合得分说明:企业发展指数根据企业规模、企业创新、企业风险、企业活力四个维度对企业发展情况进行评价。

该企业的综合评价得分需要您得到该公司授权后,我们将协助您分析给出。

1.2 企业画像类别内容行业空资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产品服务业设计、制造及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1.3 发展历程2工商2.1工商信息2.2工商变更2.3股东结构2.4主要人员2.5分支机构2.6对外投资2.7企业年报2.8股权出质2.9动产抵押2.10司法协助2.11清算2.12注销3投融资3.1融资历史3.2投资事件3.3核心团队3.4企业业务4企业信用4.1企业信用4.2行政许可-工商局4.3行政处罚-信用中国4.4行政处罚-工商局4.5税务评级4.7经营异常4.8经营异常-工商局4.9采购不良行为4.10产品抽查4.11产品抽查-工商局4.12欠税公告4.14被执行人5司法文书5.1法律诉讼(当事人)5.2法律诉讼(相关人)5.3开庭公告5.4被执行人5.5法院公告5.6破产暂无破产数据6企业资质6.1资质许可6.2人员资质6.3产品许可6.4特殊许可7知识产权7.1商标信息最多显示100条记录,如需更多信息请到企业大数据平台查询7.2专利7.3软件著作权7.4作品著作权7.5网站备案7.6应用APP7.7微信公众号8招标中标8.1政府招标8.2政府中标8.3央企招标8.4央企中标9标准9.1国家标准9.2行业标准9.3团体标准9.4地方标准10成果奖励10.1国家奖励10.2省部奖励10.3社会奖励10.4科技成果11土地11.1大块土地出让11.2出让公告11.3土地抵押11.4地块公示11.5大企业购地11.6土地出租11.7土地结果11.8土地转让12基金12.1国家自然基金12.2国家自然基金成果12.3国家社科基金13招聘13.1招聘信息感谢阅读:感谢您耐心地阅读这份企业调查分析报告。

IPO案例浅析之企业间资金拆借问题

IPO案例浅析之企业间资金拆借问题

IPO案例浅析之“企业间资金拆借问题”企业间资金拆借是指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某一企业将自己暂时闲置的资金按照一定的价格让渡给其它企业使用的行为。

企业资金拆借是企业短期融资的一种常见方式。

一、企业间资金拆借的法律效力目前,明确规定禁止企业间借贷行为的规定主要有:1.《贷款通则》(中国人民银行令[1996年2号])第六十一条各级行政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供销合作社等合作经济组织、农村合作基金会和其他基金会,不得经营存贷款等金融业务。

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融资业务。

第七十三条行政部门、企事业单位、股份合作经济组织、供销合作社、农村合作基金会和其他基金会擅自发放贷款的;企业之间擅自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对出借方按违规收入处以1倍以上至5倍以下罚款,并由中国人民银行予以取缔。

2.《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对企业间借贷问题的答复》(银条法[1998]13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管理暂行条例》第四条的规定,禁止非金融机构经营金融业务。

借贷属于金融业务,因此非金融机构的企业之间不得相互借贷。

企业间的借贷活动,不仅不能繁荣我国的市场经济,相反会扰乱正常的金融秩序,干扰国家信贷政策、计划的贯彻执行,削弱国家对投资规模的监控,造成经济秩序的紊乱。

因此,企业间订立的所谓借贷合同(或借款合同)是违反国家法律和政策的,应认定无效。

那能否依据以上规定来认定企业间借款合同无效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主席令第15号)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判断企业间资金拆借合同的效力,应使用第五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四条的规定,合同法实施以后,人民法院确认合同无效,应当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为依据,不得以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为依据.而《贷款通则》属于行政规章,不能据此判定企业间资金拆借合同无效.而现行法律和行政规章中并没有明确规定企业间的资金拆借合同无效。

公司债券 单笔对外担保超过净资产10%的公告

公司债券 单笔对外担保超过净资产10%的公告

公司债券单笔对外担保超过净资产10%的公告根据题目要求,我将为您呈现一篇关于公司债券单笔对外担保超过净资产10%的公告。

以下是正文内容:公司债券单笔对外担保超过净资产10%的公告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本次公告旨在向您通报公司计划进行一项重要的资本运作,涉及公司债券单笔对外担保事项,并向您明确风险提示。

请您仔细阅读本公告的全部内容,并做出理性的投资决策。

一、事项背景为了进一步扩大公司的业务规模和拓宽资金来源渠道,公司计划向相关方提供单笔对外担保,用于支持特定项目的资金需求。

该担保金额将超过公司净资产的10%。

二、担保对象及目的拟对外提供担保的对象为××公司,担保金额为××万元。

此担保主要用于支持××项目的资金周转,帮助项目顺利推进,增加公司的盈利能力。

三、担保方式及期限公司将以信用担保方式提供担保,并同××公司签订相关担保协议。

担保期限约定为××年,自担保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

四、风险提示尽管公司拟提供的担保项目与公司核心业务相关,并经过合理风险控制和评估,但投资有风险,担保项目亦不例外。

请您在投资前谨慎考虑以下风险:1. 市场风险:担保项目所涉及的行业、市场可能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宏观经济环境、政策法规变化、竞争状况等,可能对项目的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2. 违约风险:虽然公司已经对担保对象进行了尽职调查和评估,但仍然无法完全排除该担保对象未来违约的风险。

一旦担保对象无法按时偿还债务,公司将承担连带责任,可能导致公司财务状况恶化。

3. 法律风险:担保项目涉及的法律法规可能发生变动或解释,可能对担保协议的效力和债权债务关系产生不利影响。

五、关联交易说明本次担保事项属于公司与××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

公司将依法依规履行相关程序,确保交易的公平、公正,并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

双环传动:关于注销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双环传动:关于注销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72 证券简称:双环传动公告编号:2020-041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全资子公司的公告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 2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一、注销事项概述根据公司整体经营规划和战略布局,为进一步整合及优化公司资源配置和管理架构,降低管理成本,提升整体运营效率,公司拟注销全资子公司玉环双环锻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环锻造”),并授权公司管理层依法办理相关清算和注销事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注销事项在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注销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拟注销公司的基本情况公司名称:玉环双环锻造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021754924314J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518万元法定代表人:叶春柳成立时间:2003年10月13日住所:浙江省玉环市沙门镇富港北路6号经营范围:钢材锻造,齿轮、传动和驱动部件零件制造加工及销售。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双环锻造总资产为954.30万元,净资产为949.15万元;2019年营业收入264.67万元,净利润为 -1.22万元(经审计)。

双环锻造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三、注销的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根据公司整体经营规划和战略布局,为进一步整合及优化公司资源配置和管理架构,降低管理成本,提升整体运营效率,公司决定注销全资子公司双环锻造。

双环锻造注销后,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不会对本公司整体业务发展和盈利水平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4月26日。

300213佳讯飞鸿: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300213佳讯飞鸿: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济南铁路天龙高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02644062825
3、法定代表人:孙涛
4、成立日期: 1998 年 05 月 28 日
5、注册地点: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西路 699 号神思科技园研发生产楼
1 号楼 4 楼
6、注册资本:5,100 万元
8、保证期间: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 融资或债权人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 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担保合同(二)
1、甲方(债权人):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遥墙支行 2、乙方(保证人):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4
3、主合同债务人:济南铁路天龙高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4、被担保主债权为:(1)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 (2021 年 5 月 27 日 至 2022 年 5 月 26 日)届满乙方未受清偿的,或债务人未依约清偿债 务的, 或发生主合同及本合同约定的乙方实现担保权的情形,无论乙方对主合同 项 下 的 债 权 是 否 享 有 其 他 担 保(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保 证 、抵 押 、质 押 、保 证 金 、 保函、备用 信 用 证 、信 用 保 险 等 担 保 方 式 ),乙方 均 有 权 首 先 要 求 甲方 在 其 担 保 范 围 内 承 担 保 证 责 任 。上 述 “ 期 限 届 满 ” 亦 包 括 乙 方 依 照 合 同 的 约 定 或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宣 布 主 合 同 项 下 债 务 提 前 到 期 ,要 求 债 务 人 立 即 清 偿 的 情 形 。(2)如 果 甲 方 只 对 主 合 同 项 下 的 部 分 债 务 提 供 保 证 , 则 甲 方 同 意 ,即 使 因 债 务 人 清 偿 、乙 方 实 现 其 他( 反 )担 保 权 利 或 任 何 其 他 原 因 导致主合同项下的债务 部分消失,甲方仍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在担保范围内对 尚未消灭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5、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被担保方未提供反担保。) 6、担保额度:1,000 万元 7、保证担保的范围:(1)在本合同第二条所确定的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 限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本金。(2)基于被 担 保 主 债 权 的本金所发生的利息( 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违约 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金(迟延履行利息 )、担保财产保管费、查询费、 公证费、保险费、提存费、实现债权及担保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 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 费 、过户 费 等)。(3)依 据 本 条 上 述 第( 一 )、( 二 )款确定的 债权金额 之 和,即为本合同的保证担保范围。 8、保证期间:(1)对于贷款,保证期间分笔计算,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 最后一笔贷款到期后三年止。(2)对于保函,保证期间分笔计算,自本合同生效 之日起至乙方依据保函对外支付约定金额后三年止。(3)对于信用证,保证期间 分笔计算,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乙方对外支付信用证款项后三年止。(4)对于 银行承兑汇票,保证期间按单张银行承兑汇票分别计算,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 单张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日后三年止。(5)对于主合同项下其他单笔债务,保证期 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债务履行期届满后三年止。

双环传动:信息披露制度(2010年11月) 2010-11-29

双环传动:信息披露制度(2010年11月) 2010-11-29

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公平信息披露指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一)公司依法公开对外发布的定期报告,包括季度报告、半年度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二)公司依法公开对外发布的临时报告,包括股东大会决议公告、董事会决议公告、监事会决议公告、收购和出售资产公告、关联交易公告、补充公告、整改公告和其他重大事项公告等,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为需要披露的其他事项;(三)公司发行证券刊登的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配股说明书、股票上市公告书和发行可转债公告书等;(四)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和有关政府部门报送的可能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报告和请示等文件;(五)其他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信息。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公开披露是指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其他有关规定,经交易所对拟披露的信息登记后,在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信息。

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为未公开重大信息。

未达到证监会或交易所公开披露要求的重大信息,除自愿性披露外,参照本制度的相关规定,做好重大信息产生、流转、报送、编制、归档等管理工作。

第四条公司各部门和分子公司对本制度的具体规定或是否涉及重大信息及其公开披露事项存有疑问的,应以书面形式或通过邮件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咨询,必要时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报请董事会审核确定。

双环传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 2010-09-02

双环传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 2010-09-02

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0年9月1日上午在深圳市红荔路上步工业区10栋2楼主持了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环传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签摇号仪式。

摇号仪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公证处代表的监督下进行并公证。

现将中签结果公告如下:
末尾位数 中签号码
末“三”位数: 722 972 222 472
末“四”位数: 7791 2791
末“五”位数: 91714 11714 31714 51714 71714 49305
末“六”位数: 049103 249103 449103 649103 849103 562059
812059 062059 312059
末“七”位数: 6476916 7726916 8976916 0226916 1476916 2726916
3976916 5226916
末“八”位数: 03091509
凡参与网上定价发行申购双环传动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投资者持有的申购配号尾数与上述号码相同的,则为中签号码。

中签号码共有48,000个,每个中签号码只能认购500股双环传动A股股票。

发行人: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0年9月2日。

002472双环传动2023年三季度财务风险分析详细报告

002472双环传动2023年三季度财务风险分析详细报告

双环传动2023年三季度风险分析详细报告一、负债规模测算1.短期资金需求该企业经营活动的短期资金需求为175,999.82万元,2023年三季度已经取得的短期带息负债为140,051.93万元。

2.长期资金需求该企业权益资金能够满足长期性投资活动的资金需求,并且还有48,215.67万元的权益资金可供经营活动之用。

3.总资金需求该企业的总资金需求为127,784.15万元。

4.短期负债规模根据企业当前的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计算,企业有能力偿还的短期贷款规模为138,837.95万元,在持续经营一年之后,如果盈利能力不发生大的变化,企业有能力偿还的短期贷款规模是230,989.7万元,实际已经取得的短期带息负债为140,051.93万元。

5.长期负债规模按照企业当前的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和发展速度,企业有能力在2年内偿还的贷款总规模为184,913.82万元,企业有能力在3年之内偿还的贷款总规模为207,951.76万元,在5年之内偿还的贷款总规模为254,027.63万元,当前实际的带息负债合计为212,356.53万元。

二、资金链监控1.会不会发生资金链断裂从当前盈利水平和财务状况来看,该企业不存在资金缺口。

该企业偿还全部有息负债大概需要2.44个分析期。

企业的负债率也不高,发生资金链断裂的风险较小。

资金链断裂风险等级为3级。

2.是否存在长期性资金缺口该企业不存在长期性资金缺口,并且长期性融资活动为企业提供174,785.84万元的营运资金。

3.是否存在经营性资金缺口该企业经营活动存在资金缺口,资金缺口为133,679.03万元。

这部分资金缺口已被长期性融资活动所满足。

其中:应收账款增加28,790.85万元,预付款项减少4,745.08万元,存货减少5,515.13万元,其他流动资产增加254.51万元,共计增加18,785.15万元。

应付账款减少119,194.92万元,应付职工薪酬增加888.71万元,应交税费增加4,753.15万元,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减少3,679.61万元,其他流动负债减少3.49万元,共计减少117,236.17万元。

600151关于公司继续为合营企业TRP PVE B.V.贷款履行连带2020-12-17

600151关于公司继续为合营企业TRP PVE B.V.贷款履行连带2020-12-17

证券代码:600151 证券简称:航天机电编号:2020-057关于公司继续为合营企业TRP PVE B.V.贷款履行连带担保责任的公告重要提示:●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合营企业TRP拖欠国开行浙江分行贷款剩余本息合计约863万欧元。

根据国开行浙江分行与公司之间的《保证合同》约定,公司应承担连带担保责任,代TRP偿还相应贷款本息,本次公司支付TRP拖欠国开行浙江分行的剩余全部贷款,金额合计约863万欧元,折合人民币约68,708,322.86元。

●公司追回全部代偿金额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1、背景情况概述2009年10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和意大利TOLO GREEN SRL各按50%的比例在荷兰合资设立环球科技太阳能有限责任公司(TRP.PVE.B.V.,以下简称TRP)。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2009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同意公司以担保、委贷等方式,按持股比例为环球科技太阳能有限责任公司投资意大利光伏并网电站项目提供总额不超过5,149万欧元的资金支持(详见公告2009-035、2009-040)。

2010年8月,TRP与国家开发银行浙江省分行(以下简称“国开行浙江分行”)签订了《借款合同》,贷款金额为4,100万欧元,同时公司与国家开发银行浙江省分行签订了《保证合同》,就上述贷款向国家开发银行浙江省分行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详见公告2009-035、040)。

该贷款用于TRP全资子公司MILIS公司投资建设意大利撒丁岛11.8MW光伏电站项目。

2、前次公司履行连带担保责任的情况2017年11月29日、2018年6月21日、2018年11月16日公司根据《保证合同》分别履行了担保责任,代TRP向国家开发银行浙江省分行分别支付了563,244.45欧元利息、202.54万欧元本息、201.17万欧元本息(详见公告2017-112、2018-043、2018-084)。

002386天原股份:关于新增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002386天原股份:关于新增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86 证券简称:天原股份公告编号:2021-036 债券代码:114361 债券简称:18天原01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增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一、担保情况概述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对资金的需求,2021年度公司需新增为控股子公司提供53,748万元担保。

具体明细如下:担保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此决议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对外担保额度事项之日止,由公司为被担保单位提供上述担保,具体担保起止时间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约定为准。

授权范围:公司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授权代理人在上述额度范围内代表公司办理担保的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并根据金融市场变化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进行担保调整。

上述担保额度不等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实际担保金额,实际担保金额应在担保额度内以银行等金融机构与公司、子公司实际发生的借款金额为准,担保协议的内容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具体合同为准。

以上担保事项将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一)宜宾天原海丰和泰有限公司(简称:海丰和泰)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523MA62A3TC5R2、法定代表人:万立3、成立日期:2016年3月10日4、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5、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6、注册地址:四川省江安县阳春工业园区永兴大道7、主营业务:氯化法钛白粉的生产和销售等业务。

8、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9、主要财务指标备注: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二)宜宾海丰和锐有限公司(简称:海丰和锐)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523784729819F2、法定代表人:邱世威3、成立日期:2006年3月6日4、注册资本:212,832万元人民币5、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6、注册地址:四川省宜宾市江安县工业园区7、主营业务:烧碱、PVC、水合肼等产品的生产和销售。

002459晶澳科技:关于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及下属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的进展

002459晶澳科技:关于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及下属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的进展

证券代码:002459 证券简称:晶澳科技公告编号:2021-072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及下属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0年12月31日召开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1年度公司与下属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提供担保、下属公司之间互相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306.50亿元,其中向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担保对象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167.70亿元,向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的担保对象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138.80亿元。

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融资业务发生的融资类担保以及日常经营发生的履约类担保。

担保种类包括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抵押、质押等。

上述授权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16日披露的《关于预计2021年度公司与下属公司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46)。

二、担保进展情况2021年6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下属公司之间实际发生担保36.90亿元,具体情况如下:截至2021年6月30日,2021年度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下属公司之间累计发生的担保额为97.66亿元,其中向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额为55.50亿元,向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额为42.16亿元。

上述提供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下属公司之间累计提供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36.13亿元,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61.11%。

双环科技:全资子公司融资租赁公告

双环科技:全资子公司融资租赁公告

证券代码:000707 证券简称:双环科技公告编号:2013-017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融资租赁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一)、交易内容: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宜化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宜化”)与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银租赁”)进行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金额为人民币30,000万元。

(二)、招银租赁与重庆宜化及本公司无关联关系,以上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湖北宜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本次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四)、本次交易已经公司七届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还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交易概述公司七届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重庆宜化与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进行融资租赁的议案。

(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公司同日公告,公告编号2013-019号)重庆宜化通过出售并租回碳化塔、压缩机、外冷器等60万吨/年联碱装置中自有设备,盘活存量固定资产、换取当期现金流入,重庆宜化在租赁期内向招银租赁按期支付完所有租金后,以约定的名义货价将设备所有权转移回重庆宜化。

本次融资租赁金额为30,000万元人民币,期限四年,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三至五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下浮10%,租赁保证金为600万元,租赁手续费为1140万元。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介绍交易对方: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注册资本:40亿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王庆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201号渣打银行大厦9楼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向商业银行转让应收租赁款;经批准发行金融债券;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境外外汇借款;租赁物品残值变卖及处理业务;经济咨询;中国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招银租赁与重庆宜化及本公司无关联关系,以上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双环传动:回购报告书

双环传动:回购报告书

证券代码:002472 证券简称:双环传动公告编号:2019-078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报告书重要提示:1、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

本次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7.7元/股,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回购股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已经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2、风险提示: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可能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未能经过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本次股份回购期限内可能存在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价格上限,而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可能存在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现将具体回购方案内容公告如下:(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公司基于对未来发展的信心及对自身价值的高度认可,为促进公司健康稳定长远发展,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同时为建立和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层及核心骨干人员积极性,有效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相结合。

600802福建水泥关于为子公司向有关金融机构申请借款(涉及关联交易)提供担保的公告

600802福建水泥关于为子公司向有关金融机构申请借款(涉及关联交易)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02 证券简称:福建水泥公告编号:临2013-026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向有关金融机构申请借款(涉及关联交易)提供担保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被担保人名称:福建省永安金银湖水泥有限公司,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共二项,金额合计1亿元人民币,其中:向福建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申请流动资金借款(关联交易)提供担保金额为人民币6000万元,向中国民生银行福州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提供担保金额为人民币4000万元。

本次担保之前,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0万元一、担保情况概述2013年6月7日,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为控股子公司福建省永安金银湖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银湖水泥”)向以下金融机构申请借款(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一)为金银湖水泥向能源财务公司申请借款6000万元(关联交易)提供担保为保证控股子金银湖水泥生产经营对资金的正常需要,同意金银湖水泥向福建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源财务公司”)申请流动资金借款,并由本公司为其提供担保。

本次借款最高额度为人民币6000万元,借款期限为一年期,借款利率为央行同期同档基准利率,授信手续已批复。

本次借款,系根据2012年公司与能源财务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约定,能源财务公司以其自有资金向本公司(含子公司)提供3亿元综合授信额度内的借款。

本次金银湖水泥向能源财务公司借款,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本次向关联方借款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对本议案的表决,关联董事王贵长、杜卫东回避表决,其他6位非关联董事均表决同意。

(二)为金银湖水泥向民生银行申请综合授信4000万元提供担保为保证金银湖水泥生产经营对资金的正常需要,同意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金银湖水泥向中国民生银行福州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人民币4000万元提供担保。

002472双环传动:关于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002472双环传动:关于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72 证券简称:双环传动告编号:2021-036
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持股5%以上股东李绍光先生的通知,获悉其将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解除质押业务。

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注:1、上表“已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未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中限售股均为高管锁定股。

2、上表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特此公告。

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11日。

002472双环传动2023年三季度经营风险报告

002472双环传动2023年三季度经营风险报告

双环传动2023年三季度经营风险报告一、经营风险分析1、经营风险双环传动2023年三季度盈亏平衡点的营业收入为51,882.89万元,表示当企业该期营业收入超过这一数值时企业会有盈利,低于这一数值时企业会亏损。

营业安全水平为76.26%,表示企业当期经营业务收入下降只要不超过166,704.76万元,企业仍然会有盈利。

从营业安全水平来看,企业承受销售下降打击的能力较强,经营业务的安全水平较高。

2、财务风险从资本结构和资金成本来看,双环传动2023年三季度的带息负债为212,356.53万元,企业的财务风险系数为1.18。

经营风险指标表二、经营协调性分析1、投融资活动的协调情况从长期投资和融资情况来看,企业长期投融资活动能为企业提供174,785.84万元的营运资本,投融资活动是协调的。

营运资本增减变化表(万元)长期投资10,355.34 7.24 1,798.24 -82.63 1,693.07 -5.852、营运资本变化情况2023年三季度营运资本为174,785.84万元,与2022年三季度的179,890.45万元相比有所下降,下降2.84%。

3、经营协调性及现金支付能力从企业经营业务的资金协调情况来看,企业经营业务正常开展,需要企业提供133,679.03万元的流动资金。

而企业投融资活动保证了企业经营活动的资金需求,经营业务是协调的。

经营性资产增减变化表(万元)项目名称2021年三季度2022年三季度2023年三季度数值增长率(%) 数值增长率(%) 数值增长率(%)存货137,345.26 16.13 170,911.38 24.44 165,396.26 -3.23 应收账款124,291.59 37.61 168,404.3 35.49 197,195.15 17.1 其他应收款0 - 0 - 0 - 预付账款17,270.38 58.34 19,435.99 12.54 14,690.9 -24.41 其他经营性资产42,621.06 -9.11 37,023.73 -13.13 38,572.35 4.18 合计321,528.29 20.7 395,775.39 23.09 415,854.66 5.07经营性负债增减变化表(万元)项目名称2021年三季度2022年三季度2023年三季度数值增长率(%) 数值增长率(%) 数值增长率(%)应付账款90,056.94 26.09 119,194.92 32.36 0 -100 其他应付款0 - 0 - 0 - 预收货款0 - 0 - 0 - 应付职工薪酬9,002.81 49.28 14,163.03 57.32 15,051.73 6.27 应付股利0 - 0 - 0 - 应交税金2,832.36 57.69 5,124.05 80.91 9,877.19 92.76 其他经营性负债71,620.72 231.22 78,741.66 9.94 257,246.7 226.7 合计173,512.83 72.01 217,223.65 25.19 282,175.63 29.94、营运资金需求的变化2023年三季度营运资金需求为133,679.03万元,与2022年三季度的178,551.74万元相比有较大幅度下降,下降25.13%。

通裕重工:关于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通裕重工:关于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185 证券简称:通裕重工公告编号:2020-050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一、担保的情况概述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了公司全资子公司禹城宝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禹城宝泰”)、控股子公司山东省禹城市新园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园热电”)分别与广西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租赁”或“债权人”)签署的《保证合同》,禹城宝泰和新园热电共同为公司在广西租赁办理的融资业务提供担保。

公司于2020年5月20日召开了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金融机构的融资事项相互提供担保进行授权的议案》,授权董事长决定在授权年度公司及各子公司在总额度35亿元内新增的金融机构的融资相互提供担保的具体事项,额度循环使用。

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公司已于2020年4月29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网站发布了《关于对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金融机构的融资事项相互提供担保进行授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7)。

此次禹城宝泰和新园热电为公司在广西租赁办理的融资业务提供的担保均属于上述担保范围。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公司名称: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住所:山东省德州(禹城)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定代表人:司兴奎注册资本:叁拾贰亿陆仟柒佰柒拾肆万叁仟玖佰贰拾捌元整成立日期:2002年5月25日经营范围:大型锻件坯料、电渣锭、锻件、管模、数控机床、通用机械非标准设备制造、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铸件、焊接件、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压力容器、非标成套核电设备设计、制造、销售;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

主要财务状况: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1)签署时间:2020年6月8日。

(2)担保的本金总额:人民币12,000万元(壹亿贰仟万元整)。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方大炭素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方大炭素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简称:方大炭素证券代码:600516 公告编号:2013—030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重要内容提示:●被担保人名称:北京方大炭素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方大”);抚顺炭素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抚顺炭素”);抚顺方大高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大高新”)。

●本次担保金额: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北京方大提供担保24000万元,为控股子公司抚顺炭素提供担保7000万元,控股子公司方大高新提供担保6000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公司累计担保数量为211,000万元(含本次担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53.35%,本次担保需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无一、担保情况概述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为子公司北京方大炭素科技有限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清华园支行申请综合授信人民币6000万元;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金融街丰盛支行申请综合授信人民币13000万元;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人民币5000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均为一年。

为子公司抚顺炭素有限责任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人民币7000万元(额度可用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等)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一年。

为子公司抚顺方大高新材料有限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3000万元(额度可用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等)、向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3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一年。

上述担保需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情况1、北京方大炭素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7 年,注册资本人民币 6800 万元,营业执照注册号为 110106*********,公司住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十五区9号楼,经营范围:技术开发;货物进出口;销售金属材料、建筑材料、非金属制品、化工产品(不含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及危险化学品)、焦炭、矿粉(除金银)、石灰石、冶金材料、钢材、机械电气设备、汽车配件、五金交电、橡胶制品、仪器仪表、办公用品;技术咨询。

ST双环:湖北宜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与公司金融服务协议(2020年6月)

ST双环:湖北宜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与公司金融服务协议(2020年6月)

湖北宜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与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金融服务协议二○二〇年六月湖北宜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为推动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及乙方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协助乙方及乙方控股子公司实现节约财务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水平和效益等目标,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互利、互惠、诚信”的原则,由甲方为乙方及乙方控股子公司提供多方面、多品种的金融服务。

第一条金融服务内容甲方同意在满足本协议第五条的前提下,承诺为乙方提供如下内容的金融服务:1、吸收乙方及控股子公司存款的货币资金每日余额不得超过3亿元人民币;2、乙方及乙方控股子公司在甲方贷款的每日余额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3、为乙方及乙方控股子公司提供结算服务;4、为乙方及乙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综合授信余额合计最高不超过7亿元,用于贷款、票据承兑、贴现、担保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业务,其中贷款不超过4亿元。

第二条金融服务原则甲方在为乙方及乙方控股子公司提供上述金融服务业务时,承诺遵守以下原则:1、存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存款利率执行;2、贷款利率应不高于同期其他金融机构的利率水平;3、结算服务不收取费用;4、除上述外的其他各项金融服务,收费标准应不高于(可等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同等业务费用水平。

5、确保资金管理网络安全运行,保障资金安全,控制资产负债风险,满足乙方支付需求。

第三条保密原则甲、乙双方均有义务为对方严守商业秘密和双方的客户资料,未经对方许可,不得向外提供任何有关对方业务经营或客户等方面的资料和信息。

第四条合作保障乙方对甲方提供的上述服务给予积极的支持,包括但不限于配合甲方做好存贷款管理工作,积极配合甲方开展信贷业务调查、评审工作以及提供财务报表等企业信息。

甲乙双方应加强沟通联系,密切配合,及时向对方提供各种有关信息、资料,通知对方各种重大变更事项。

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本着“互谅互让、诚信务实”的原则,共同协商解决。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证券代码:002472 证券简称:双环传动公告编号:2020-063
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一、担保情况概述
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2020年5月19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

2020年度,根据整体生产经营计划和资金需求情况,公司、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融资租赁公司进行融资,为确保生产经营持续、健康发展,公司拟为部分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220,000万元额度的金融机构、融资租赁公司融资担保;同时,部分全资子公司拟为公司提供不超过30,000万元额度的金融机构融资担保,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的有效期自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2020年5月2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0-028、2020-033、2020-053)。

二、担保进展情况
1、2020年6月3日,公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江苏双环齿轮有限公司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分行申请人民币15,000万元融资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15,000万元。

2、2020年6月3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楚州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江苏双环齿轮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楚州支行申请人民币10,000万元融资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

3、2020年6月3日,公司与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署《保证合同》及相关补充协议,为控股子公司重庆神箭汽车传动件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重庆神箭”)与平安国
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售后回租赁业务形成的债权提供担保,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3,250万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江苏双环齿轮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3,888万元
法人代表:蒋亦卿
成立时间:2005年5月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工业新区
经营范围:齿轮、传动、驱动部件、锻造制造、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持有100%股权,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财务状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该公司经审计后的资产总额为 174,257.69万元,净资产为69,399.71万元,2019年度营业收入为73,919.80万元,净利润为1,276.62万元。

(2019年度财务数据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截至2020年3月31日止,该公司资产总额为176,549.81万元,净资产为69,168.77万元,2020年1-3月营业收入为14,359.00万元,净利润为-230.94万元。

(2020年第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重庆神箭汽车传动件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8301.13 万元
法人代表:耿帅
成立时间:1999年7月(2017 年7月13日改制)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南岸区牡丹路1号
经营范围:开发、制造、销售各种轻型车传动件、微型车传动件、农用机械车传动件、电动车传动件;工程车传动件,汽车零部件,摩托车零部件及各种机械零部件;销售汽车(不含小轿车)、机械设备、钢材、有色金属、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货物进出口;普通货运(按许可证核定范围和期限从事经营)。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持有65%股权,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财务状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该公司经审计后的资产总额为55,189.32万元,净资产为19,964.00万元,2019年度营业收入为16,234.59万元,净利润为-2,308.03万元。

(2019年度财务数据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截至2020年3月31日止,该公司资产总额为56,843.39万元,净资产为20,032.56万元,2020年1-3月营业收入为6,968.36万元,净利润为68.56万元。

(2020年第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四、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一)担保合同一
1、债权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分行
2、保证人: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3、债务人:江苏双环齿轮有限公司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人民币15,000万元
6、主合同:本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的编号(2020)淮银综授额字第000007号的《授信额度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包括但不限于展期合同。

如果该合同项下签有单笔协议,单笔协议也属于主合同范围)。

7、保证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或变卖费、过户费、公告费等)和其他有所应付费用。

8、保证期间:自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如果债权人依法或根据主合同约定要求主合同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书面通知主合同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之日起三年。

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如任何一笔主债权为分期清偿,则其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

(二)担保合同二
1、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楚州支行
2、保证人: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3、债务人:江苏双环齿轮有限公司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人民币10,000万元
6、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签署的编号为115190682E18081601的《授信额度协议》及依据该协议已经和将要签署的单项协议,及其修订或补充,其中约定其属于本合同项下之主合同。

7、保证范围:在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8、保证期间: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起两年。

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三)担保合同三
1、受益人: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保证人: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3、承租人:重庆神箭汽车传动件有限责任公司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人民币3,250万元
6、主合同:受益人与承租人签订的编号为2020PAZL0101188-ZL-01的《售后回租赁合同》及相关合同、协议(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协议》)和书面文件。

7、保证范围:承租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受益人支付的所有应付款项(同“本担保款项”)和受益人为实现权力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仲裁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保证人违约而给受益人造成的损失。

8、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签署之日至主合同项下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受益人同意主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为展期重新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9、其他:保证人按照65%的持股比例就承租人在本合同约定的担保范围内的债务向受益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人因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连带保证责任而向受益人支付款项(除违约金外)的限额人民币3,250万元,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应承担的违约金及保证人按照本合同约定应承担的违约金未包括在前述限额内,如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应向受益人支付违约金的,则保证人按照承租人应付违约金金额的65%予以承担;如保证人按照本合同应向受益
人支付违约金的,则保证人应按照本合同约定予以支付。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是为确保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持续、健康发展需要而提供的担保,有助于提高其经营效率和融资能力。

公司按照持股比例为控股子公司重庆神箭提供担保,因控股子公司的其他股东持股比例相对较低,故未同比例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对本次提供担保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具有实质控制权,被担保对象生产经营正常,具备偿还债务的能力,担保事项风险可控,因此未提供反担保。

本次担保对象均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累计担保余额为130,905.53万元(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5.56%。

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4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