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证券化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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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资产证券化业务指南(2016年10月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资产证券化业务指南(2016年10月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资产证券化业务指南二〇一六年十月声明一、本指南仅为方便有关机构及人士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本所”)办理资产支持证券挂牌转让申请业务使用。

二、本所将根据业务发展情况不定期地修订本指南,并在上证债券信息网()与债券项目申报系统公布最新版本。

三、本所保留对本指南的最终解释权。

特此声明。

修订说明目录一、资产支持证券挂牌转让条件确认与发行 (5)二、登记与挂牌 (14)三、信息披露与后期管理业务流程 (20)四、联系方式 (23)五、附件 (25)附件一:资产支持证券挂牌转让申请材料清单 (25)附件二:《挂牌转让申请书》参考格式 (29)附件三:《关于资产支持证券挂牌转让申请文件的修改、勘误表》参考格式. 31附件四:《资产支持证券多次发行挂牌转让申请文件信息对照表》参考格式. 32附件五:《期后事项承诺函》参考格式 (33)附件六:《XXX资产支持证券发生特殊情况的说明》参考格式 (36)附件七:《代码申请书》参考格式 (37)附件八:《XXX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转让的公告》参考格式 (38)附件九:《债券发行登记、上市、兑付兑息相关事宜的承诺函》参考格式 (40)附件十:《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收益分配公告》参考格式 (42)附件十一:《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挂牌转让申请承诺履行事项登记表》参考格式 (47)附件十二:《融资情况说明》参考格式 (49)附件十三:《合规负责人的合规审查意见》参考格式 (51)附件十四:《预期收益分配表》参考格式 (52)一、资产支持证券挂牌转让条件确认与发行第一部分一般规定(一)【确认主体】资产支持证券拟在本所挂牌转让的,管理人应当在资产支持证券发行前向本所提交挂牌转让申请文件,由本所确认是否符合挂牌转让条件。

(二)【确认依据】本所根据《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资产证券化业务指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本所业务规则,对资产支持证券挂牌转让申请文件进行审议,符合挂牌转让条件的,本所予以确认并出具无异议函。

信贷资产证券化项目备案登记材料目录

信贷资产证券化项目备案登记材料目录

XX银行2020年第X期信贷资产证券化项目
备案登记材料目录
序号文件名称
一项目备案登记表
二项目备案报告
三业务计划书
四法律文件
4-1 主定义表
4-2 信托合同
4-3 服务合同
4-4 资金保管合同
4-5 主承销协议
五第三方机构意见书
5-1 法律意见书
5-2 会计意见书
5-3 税务意见书
5-4 售前评级报告
5-4-1 中诚信售前评级报告及有关持续跟踪评级安排的说明
5-4-2 中债资信售前评级报告及有关持续跟踪评级安排的说明六受托机构对信托财产收益进行投资管理的原则及方式说明
XX银行2020年第X期信贷资产证券化项目
备案登记材料目录
序号文件名称
七发起机构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资格的批复
八特定目的信托受托机构资格的批复
九其他相关文件
9-1法律尽职调查报告
9-2 法律尽职调查报告附表
9-3 资产包清单执行商定程序的报告
9-4 资产池清单
9-5 单一行业金额占比超过入池资产20%及评级BBB以下入池资产情况介绍
9-6 发起机构承诺书
9-7 关于不涉及地方政府债务的承诺函
附件关于XX银2020年第X期信贷资产证券化项目申报的说明。

上海证券交易所资产证券化业务指南

上海证券交易所资产证券化业务指南

上海证券交易所资产证券化业务指南上海证券交易所资产证券化业务指南概述:资产证券化是指将特定资产的所有权或债权进行分割,打包成特定的证券产品,通过证券化交易进行募集资金的行为。

上海证券交易所(Shanghai Stock Exchange,简称SSE)作为中国最大的证券交易所之一,为了促进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和提高金融市场的效率,制定了资产证券化业务指南,为投资者和发行人提供指导和服务。

一、定义和范围:资产证券化业务是指依法依规购买、持有、转让经营性和非经营性金融资产的行为。

其中,经营性金融资产包括商业银行、金融公司和其他金融机构拥有的贷款、融资租赁和商业票据等;非经营性金融资产包括不动产租赁、资源开发、收益权转让和知识产权等。

二、资产证券化业务参与主体:1.投资者:包括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证券公司、银行、保险公司等;2.发行人:指有意将其所持资产参与证券化业务的机构,包括金融机构、企业集团等;3.评级机构:对资产证券化产品进行评级的机构,为投资者提供评估信息;4.安排人:即发行人或其指定的机构,负责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发行和管理工作;5.交易所:作为交易场所和信息发布平台,维护交易公平和市场秩序。

三、资产证券化业务流程:1.资产选择和准备:发行人根据自身业务情况和发展需求,选择符合证券化要求的资产,并做好准备工作,包括资产评估和清理等;2.资产打包和证券化项目申报:安排人将符合要求的资产进行打包,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递交资产证券化项目申报书,包括发行规模、项目计划和预计融资规模等;3.发行审核和批准: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申报的资产证券化项目进行审核,评估其合规性和风险,给予批准或者需要补充材料的反馈意见;4.发行和募资:发行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批准,完成发行和募资工作,并在交易所上市交易;5.资产证券化产品交易:资产证券化产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交易,投资者可以通过证券交易参与资产证券化产品的买卖;6.产品管理和回报分配:安排人负责资产证券化产品的管理工作,包括资产管理、还款和收益分配等。

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操作流程业务指引

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操作流程业务指引

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指引业务流程介绍一、信贷资产证券化简介信贷资产证券化是将不流通的金融资产转换成为可流通的资本市场证券的过程。

具体指金融机构作为发起机构,将信贷资产信托给受托机构,由受托机构以资产支持证券的形式向投资机构发行受益证券,以信贷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支付资产支持证券收益的结构性融资活动。

二、资产证券化流程概览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基本操作流程是:1、发起机构通过筛选符合标准的基础资产(大多是缺乏流动性,但有可预测现金流的贷款),打包成可供交易的资产池信托予信托公司;2、信托公司发行代表信托受益权份额的资产支持证券为发起银行融资,其中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上市交易;3、信托公司和发起机构委托证券承销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评级机构、财务顾问等为资产支持证券的上市交易提供相关服务;4、信托公司委托贷款服务机构(一般是发起银行)负责贷款管理和本息回收,委托资金保管机构保管信托资金和支付投资收益。

三、资产池筛选原则信贷资产证券化基础资产要兼顾收益性、政策导向和可操作性,范围可以是公司贷款、中小企业贷款、小额消费贷款、汽车贷款、住房抵押贷款、金融租赁资产、经重组不良资产等。

发起机构可以是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汽车金融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根据银发[2012]127号文,监管部门“鼓励金融机构选择符合条件的国家重大基础设施项目贷款、涉农贷款、中小企业贷款、经清理合规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贷款、节能减排贷款、战略性新兴产业贷款、文化创意产业贷款、保障性安居工程贷款、汽车贷款等多元化信贷资产作为基础资产”。

目前公司贷款、中小企业贷款、汽车贷款、金融租赁资产可操作性较强,发行成功的案例较多。

四、交易参与方及职责发起机构:通过证券化方式出售信贷资产进行融资,通常也担任贷款服务机构;受托机构:受托设立特定目的信托发行资产支持证券;与其他中介机构签订服务合同;信托存续期管理、收益分配和到期清算。

资产证券化融资者需要准备的材料

资产证券化融资者需要准备的材料

资产证券化是指通过发行证券将特定资产进行融资的一种方式,它是一种常见的融资手段,被广泛应用于各种行业。

资产证券化融资者需要准备的材料是非常重要的,它直接关系到融资的顺利进行。

下面将从不同方面列举资产证券化融资者需要准备的材料。

一、基础资料和证件1. 公司注册资料:包括公司章程、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基础资料,证明公司的合法性和经营权。

2. 资产证券化业务申请书:申请资产证券化融资的书面申请材料,包括资产证券化的基本情况、融资金额、融资用途等信息。

3. 法人代表证明文件:法人代表唯一识别信息明文件,用以证明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和资格。

二、资产证券化项目的相关资料1. 资产情况说明:详细介绍待证券化的资产情况,包括资产种类、数量、质量、评估价值等。

2. 资产权属证明:证明待证券化资产的所有权归属,包括产权证、土地证等相关证明文件。

3. 资产评估报告:由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关于待证券化资产的评估报告,用以确定资产的价值。

4. 资产保险证明:如有的话,提供待证券化资产的保险证明文件,以保障资产的安全和稳定性。

三、财务资料1. 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相关财务报表,用以展示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

2. 审计报告:由独立审计机构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证明公司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合规性。

3. 财务预测报告:包括公司未来一段时间内的财务预测情况,用以展示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

四、法律文件和合同1. 相关法律文件:包括公司章程、合同范本、协议书等相关法律文件,用以证明公司合法合规经营。

2. 融资合同:融资协议书、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等相关融资合同文件,确定融资的具体方式和条件。

五、其他必要资料1. 业务资质证明:如有的话,提供资产证券化业务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2. 风险管理方案:根据资产证券化融资计划,提供相应的风险管理方案,确保投资者的利益和资产安全。

通过准备上述材料,资产证券化融资者可以有效地展示公司的实力和资质,提高融资的成功率。

上交所证券证券化申报材料清单及相关要求

上交所证券证券化申报材料清单及相关要求

本所出具无异议函前,标准条款签章页应加盖计划管理人公章。 本所出具无异议函前,认购协议签章页应加盖计划管理人公章。本所对认购人在该资产支 持证券发行前不做签章要求。计划管理人需严格按照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协会 ”)之要求格式起草,额外增加的内容可添加在协会提供的格式版本条款之后。 本所出具无异议函前,基础资产买卖协议签章页应加盖计划管理人与原始权益人公章。 本所出具无异议函前,专项计划托管协议签章页应加盖计划管理人与托管人公章。 本所出具无异议函前,专项计划监管协议签章页应加盖原始权益人、资产服务机构、计划 管理人、监管人公章。 担保协议/函或类似性质文件、担保人就提供担保获得的授权文件、担保财产的资产评估文 件(如担保形式为抵押或质押担保): 1、本所出具无异议函前,担保合同或类似性质文件应由合同或类似性质文件签署方签章。 2、担保函或类似性质文件由担保人或类似性质文件出具方签章。 3、担保人或类似性质文件出具方就提供担保获得的授权文件(如有)加盖相应具文机构的 公章。 差额支付承诺函: 本所出具无异议函前,差额支付承诺函、流动性支持函或类似性质文件签章处应由差额支 付承诺人、流动性支持人等相应主体签章。
原始权益人募集资金用途专项说明与承诺 原始权益人关于基础资产及其转让安排真 实性、合法性的承诺函 管理人,托管人有关防范利益冲突的说明 (无特殊利益冲突情况,可并入计划说明 书)
十一、 基础资产未被列入负面清单的专项声明 十二、 合规负责人的合规审查意见 十三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十四
反馈意见答复、勘误表
相关决议首次提交材料时原始权益人盖章。须经主管机关批准、核准或同意的,应提供相 应主管部门的批准、核准或同意的文件。
出具无异议函前由原始权益人盖章。 出具无异议函前由原始权益人盖章。 出具无异议函前由计划管理人,托管银行分别盖章。 首次提交材料时由计划管理人盖章。针对项目具体情况,特别是对基础资产可能会被列入 负面清单的情况做详细说明。举例:租赁债权的承租人不违反负面清单第一条及第二条的 相关要求,须对上述核查情况补充说明。 首次提交材料时由计划管理人盖章,内容为计划管理人是否履行了内核程序,以及内核关 注的主要问题、解决情况以及内核意见。

上交所资产证券化申报审核流程

上交所资产证券化申报审核流程

上交所资产证券化申报审核流程
上交所资产证券化申报审核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 项目沟通:管理人可以事先通过邮件与交易所就创新、疑难项目的特定原始权益人基本情况、基础资产情况、交易结构设计、风险控制和需确认的问题进行初步沟通。

2. 项目申报:管理人通过“债券项目申报系统”向交易所提交资产支持证券挂牌转让申请文件。

3. 项目受理:管理人提交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挂牌转让申请文件后,交易所将在2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文件是否符合申请材料清单和签章的要求进行核对,文件齐备予以受理,文件不齐备,退回补正。

完成上述步骤后,交易所将对资产支持证券挂牌转让申请进行审查,同意后向经办金融机构出具无异议函。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需要,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

资产证券化申报材料审查要点

资产证券化申报材料审查要点

资产证券化产品申报材料目录及内容要点一、资产支持受益凭证(以下简称受益凭证或凭证)募集申请书(一)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发行资产支持受益凭证的申请(二)证券公司现有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开展情况(业务规模、组织架构、业务的合规性、存在的问题及风险等)的说明及对不规范业务(如有)的清理规范计划(三)拟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计划或计划)的基本情况1、专项计划的简要情况2、原始权益人、管理人等关联当事人持有凭证的特别安排3、计划的创新介绍(四)计划管理人、托管人管理、托管拟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已获得内部授权批准,并已取得相关监管机构或自律组织的业务资格认可的说明(并提供有关批准、授权或其他证明文件)(五)受益凭证募集申请人承诺(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合规,申报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内容一致)(六)计划主要当事人的关联关系:管理人、原始权益人、担保人、托管人、推广人之间存在的关联关系及一年内相关业务往来(七)计划管理人关于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运作中防范利益冲突和风险控制措施的特别说明1、开展专项资产管理业务的组织架构和业务流程2、防范可能出现的利益冲突的制度和措施3、合规检查4、开展专项资产管理业务的风险管理制度(八)附件一:托管机构关于“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托管运作中利益冲突防范和风险控制措施的特别说明1、办理专项资产托管业务的内部授权安排和业务分工2、技术系统情况3、计划资产和账户管理制度4、托管结算业务操作流程和对管理人的监督、复核程序二、资产支持受益凭证募集说明书(一)重要提示(二)释义(三)专项计划简介(四)专项计划的参与1、计划的推广期2、推广方式3、参与原则4、最低参与金额5、投资者的基本要求6、参与方式7、参与手续8、资金的接收、存放9、计划管理人参与计划的特比安排10、参与费用(五)专项计划交易结构与计划当事人简介1、交易结构介绍2、交易结构图3、计划各方当事人简介(各当事人均需指定专人负责,并提供联系电话)。

资产证券化介绍及案例分析

资产证券化介绍及案例分析

资产证券化资料汇总一、资产证券化简介资产证券化是以特定资产组合或特定现金流为支持,发行可交易证券的一种融资形式传统的证券发行是以企业为基础,而资产证券化则是以特定的资产池为基础发行证券。

在资产证券化过程中发行的以资产池为基础的证券就称为证券化产品.资产证券化(asset-backed securitization)是指将缺乏流动性的资产,转换为在金融市场上可以自由买卖的证券的行为,使其具有流动性.(一)资产证券化的概括1、广义的资产证券化是指某一资产或资产组合采取证券资产这一价值形态的资产运营方式,它包括以下四类:1 )资产证券化实体资产证券化:即实体资产向证券资产的转换,是以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为基础发行证券并上市的过程。

2 )信贷资产证券化:是指把欠流动性但有未来现金流的信贷资产(如银行的贷款、企业的应收帐款等)经过重组形成资产池,并以此为基础发行证券。

3 )证券资产证券化:即证券资产的再证券化过程,就是将证券或证券组合作为基础资产,再以其产生的现金流或与现金流相关的变量为基础发行证券。

4 )现金资产证券化:是指现金的持有者通过投资将现金转化成证券的过程。

2、狭义的资产证券化是指信贷资产证券化。

按照被证券化资产种类的不同,信贷资产证券化可分为住房抵押贷款支持的证券化(Mortgage-Backed Securitization,MBS )和资产支持的证券化(Asset-Backed Securitization, ABS )。

概括地讲,一次完整的证券化融资的基本流程是:发起人将证券化资产出售给一家特殊目的机构(Special Purpose Vehicle, SPV) ,或者由SPV主动购买可证券化的资产,然后SPV 将这些资产汇集成资产池(Assets Pool ),再以该资产池所产生的现金流为支撑在金融市场上发行有价证券融资,最后用资产池产生的现金流来清偿所发行的有价证券。

(二)资产证券化通俗解释:A:资产证券化在未来能够产生现金流的资产B:上述资产的原始所有者;信用等级太低,没有更好的融资途径C:枢纽(受托机构)SPVD:投资者资产证券化--B把A转移给C,C以证券的方式销售给D。

资产证券化奖励资金申报指南

资产证券化奖励资金申报指南

资产证券化奖励资金申报指南
一、支持的对象和标准
对于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沪深交易所、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成功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在河北省区域内依法进行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的企业和金融机构,按不超过发行金额1‰的比例予以奖励。

二、资金申报材料。

企业申报资产证券化奖励资金需提交如下材料:
1.资金申请报告;
2.申请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需提供的项目相关证明文件
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资产证券化产品需提供:银监会《备案通知书》、中国人民银行《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发行结果公告;交易商协会《注册通知书》、发行结果公告;
证券公司和基金子公司资产支持专项计划需提供:中国证券基金业协会出具的《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备案确认函》、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说明书、发行情况报告;
保险公司资产支持计划需提供:保监会核准批复文件、募集说明书、发行情况报告;
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需提
供:计划说明书、发行情况报告;
4.项目申报单位承诺责任书;
5.申请企业加盖公章的账户信息表,账户名和账号需完全对应,如有变更,及时告知本级财政部门;
6.与资产证券化项目有关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申报时间
申请企业于2020年7月底前,提交上年7月1日至当年6月30日发生的资产证券化项目的申报材料。

四、申报机关
法人金融机构、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提交省财政厅。

五、联系人:安斐,电话:。

《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证券化业务指南第1号-挂牌条件确认业务办理》

《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证券化业务指南第1号-挂牌条件确认业务办理》

附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证券化业务指南第1号——挂牌条件确认业务办理版本及修订说明为规范资产证券化业务,明确挂牌条件确认业务办理程序,进一步提升工作透明度和市场服务水平,根据《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证券化业务指引(2014年修订)》(以下简称《资产证券化业务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支持证券挂牌条件确认业务指引》(以下简称《挂牌条件确认指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指南。

本指南未尽事宜,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本所相关要求执行。

第一部分挂牌条件确认业务程序1.1受理(一)申请方式。

管理人应当通过本所“固定收益品种业务专区”(https:///fic/index.html)(以下简称固收专区)提交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挂牌条件确认申请材料,并填报申请信息。

(二)申请材料修改。

申请材料通过固收专区提交后至本所受理前,管理人可以修改申请材料或者申请终止。

固收专区将保存申请材料提交、修改、中止以及终止的历史记录。

(三)申请受理。

本所接收管理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后,在二个交易日内对申请材料的齐备性进行形式核对。

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备的,一次性告知补正;明显不符合本所挂牌条件的,不予受理。

(四)申请材料补正。

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管理人应当按照补正要求及时提交补正后的申请材料;补正后符合要求的,本所予以受理。

1.2核对与反馈(一)核对。

本所受理申请材料当日,按照本所回避要求确定两名核对人员负责核对申请材料。

(二)反馈。

本所自申请材料受理之日起十个交易日内,通过固收专区向管理人出具书面反馈意见(如有)。

无需出具书面反馈意见的,通过固收专区通知管理人。

(三)静默期。

自申请材料受理之日起至首次书面反馈意见出具或无书面反馈意见通知发出期间为静默期,本所核对人员不接受管理人及相关中介机构就本次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挂牌条件确认申请事宜的来访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沟通。

管理人对书面反馈意见有疑问的,可以与核对人员在工作时间内通过电话、邮件、会谈等方式进行沟通。

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证券化业务问答(2016年8月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证券化业务问答(2016年8月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证券化业务问答(2016年8⽉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证券化业务问答(深圳证券交易所固定收益部 2016年8⽉修订)为推动资产证券化业务开展,根据《证券公司及基⾦管理公司⼦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证券化业务指引(201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持证券挂牌条件确认业务指引》等相关规定,本所结合市场共性问题与政策动向,制定资产证券化业务问答(以下简称“《问答》”)。

修订说明⽬录第⼀部分概述 (6)1.1 资产⽀持证券在深交所挂牌需要经过哪些流程? (6)1.2 资产⽀持证券是否可以进⾏质押式协议回购融资? (7)第⼆部分挂牌条件确认 (7)2.1 挂牌条件确认业务流程及时间节点安排如何? (7)2.2 挂牌条件确认环节需提交哪些申请材料? (12)2.3 领取⽆异议函的封卷要求是什么? (12)2.4 取得⽆异议函后、资产⽀持专项计划启动发⾏前,若资产⽀持专项计划发⽣变化,管理⼈需要向交易所履⾏何种程序? (13)第三部分发⾏与挂牌申请核对 (14)3.1 资产⽀持专项计划是否可以分期发⾏? (14)3.2 挂牌申请流程如何办理? (14)3.3 资产⽀持证券如何进⾏证券简称命名? (15)3.4 深交所挂牌申请核对环节的时间安排如何? (15)第四部分存续期管理 (15)4.1 深交所资产⽀持证券存续期管理包括哪些内容? (15)4.2资产⽀持证券存续期收益分配采取何种业务流程? (16)4.3 资产⽀持证券存续期信息披露采取何种业务流程? (16)4.4 对于当年设⽴不⾜两个⽉的专项计划,管理⼈在下⼀年度是否需要披露上年度资产管理报告、托管报告和跟踪评级报告? (16)第五部分基础资产及其他 (17)5.1 如何理解资产证券化业务中对基础资产的界定? (17)5.2 对资产证券化业务基础资产权属主要关注哪些⽅⾯? (18)5.3 对于基础资产转让主要关注哪些⽅⾯? (18)5.4 产⽣基础资产的底层资产存在抵押、质押等权利限制时,是否需要解除?(19)5.5 资产证券化业务中现⾦流⽅⾯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20)5.6 资产证券化业务涉及的⼀些重要主体的关注要点是什么? (20)5.7 出售基础资产后,原始权益⼈经营成本应如何覆盖? (21)5.8 专项计划是否可以设置多个原始权益⼈?是否可以将原始权益⼈从第三⽅受让的资产作为基础资产?是否可以设置多个资产服务机构? (22)5.9 何种情况下需要由专业资产评估机构对基础资产的价值出具评估报告?(22)5.10 哪些基础资产可以适⽤抽样尽职调查⽅式,对抽样⽅法有什么要求?(23)5.11 应收账款、融资租赁合同债权等债权类资产转让时应如何通知债务⼈?(23)5.12 应收账款、⼩额贷款等资产证券化中涉及循环购买时,对信息披露与持续期管理有哪些要求? (23)5.13 如因合同变更等情况引起⼊池资产变动,应如何处理? (24)5.14 出现不合格资产⼊池的情形应如何处置? (24)5.15 关联⽅之间的交易形成的应收账款证券化,有哪些关注点? (25)5.16 基础资产为不动产或者专项计划现⾦流来源于不动产的资产证券化项⽬,对于不动产有哪些要求? (26)5.17 重要债务⼈、差额⽀付承诺⼈、担保⼈等参与主体为房地产企业的,说明书中应当增加哪些⾏业信息披露内容? (26)5.18 重要债务⼈、差额⽀付承诺⼈、担保⼈等参与主体涉及产能过剩⾏业的,计划说明书中应当增加哪些⾏业信息披露内容? (27)5.19 基础资产现⾦流来源于物业服务费收⼊的资产证券化,有哪些关注要点? (28)5.20 基础资产为多笔信托受益权的资产证券化项⽬,关注哪些问题?.. 29 第六部分固定收益品种业务专区 (31)6.1 深圳证券数字证书如何办理?有何要求?需要提供哪些申请材料?. 316.2 管理⼈填写《深圳证券数字证书业务申请表(单位⽤户专⽤)》时应选择何种“申请类型”? (34)6.3 如何登录固定收益品种业务专区? (34)6.4 如何在固定收益品种业务专区进⾏挂牌条件确认申请材料报送和业务办理? (35)第七部分深交所联系⼈及联系⽅式 (35)7.1 深交所负责资产证券化业务的联系⼈和联系⽅式是什么? (35)第⼋部分附件 (36)附件1:挂牌条件确认申请材料清单 (36)附件2:《关于确认“XX资产⽀持专项计划”是否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条件的申请》模板 (39)附件3:《管理⼈合规审查意见》模板 (41)附件4:特定原始权益⼈《最近三年融资情况说明》 (42)附件5:资产⽀持证券挂牌转让⼯作流程 (44)附件6:提供转让服务、证券简称及证券代码的申请(参考格式) (47)附件7:⽆异议函后是否发⽣变化的专项说明(参考格式) (49)附件8:转让服务协议 (52)附件9:资产⽀持证券挂牌转让信息申报表 (55)附件10:信息披露联络⼈授权委托书(参考格式) (61)附件11:资产⽀持证收益分配⼯作流程 (62)附件12:资产⽀持证券信息披露⼯作流程 (63)附件13:资产⽀持专项计划挂牌条件确认申请材料⽹上业务办理⽰例 (64)第⼀部分概述1.1 资产⽀持证券在深交所挂牌需要经过哪些流程?实⾏备案制后,资产证券化项⽬从提出符合挂牌条件申请到完成挂牌的完整流程包括挂牌条件确认、专项计划发⾏、基⾦业协会备案以及挂牌申请核对等环节,如下图所⽰:挂牌条件确认是指对拟在深交所挂牌的资产证券化项⽬,管理⼈应当在资产⽀持证券发⾏前向深交所申请确认是否符合深交所的挂牌转让条件。

资产证券化项目建议书06.13

资产证券化项目建议书06.13






2013年4月新规颁布后,首个资产证券化项目-隧道股份BOT项目专项计划获批
产品名称
原始权益人
中国联通CDMA 网络租赁费收益计划 莞深高速公路收费收益权 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网通应收款资产支持收益 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远东首期租赁资产支持收益 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华能澜沧江水电收益 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浦东建设BT项目资产支持收 益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南京城建污水处理收费资产 支持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南通天电销售资产支持收益 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4
1.1
资产证券化的定义
资产证券化 证券公司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SPV)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是指以特 定基础资产或资产组合所产生的现金流为偿付支持,通过结构化方式进 行信用增级,在此基础上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业务活动。

资产支持证券(ABS) 是一种债权性质的金融工具,其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来自于基础资产池 产生的现金流或剩余权益。与股票和一般债券不同,资产支持债券不是 对某一经营实体的利益要求权,而是对基础资产池所产生的现金流和剩 余权益的要求权,是一种以资产信用为支持的证券。
所属行 原始权益人 业 企业性质 电信 国有 公路 电信 融资租 赁 电力 基础设 施建设 污水处 理 电力 国有 国有 国有 国有 国有 国有 国有
2006-4 融资租赁合同债权 2006-4 水电销售收入 收益权 2006-6 BT项目回购款债权 2006-6 污水处理费收益权 2006-8 电力销售收入 收益权
如BT合同债权、融资租赁、其他长期应收账款等。
收益权类资产
未来收益的权利,如污水及垃圾处理收费权、水、电、气及供热收费权、基础 设施(含桥梁、隧道、公路、地铁、铁路、机场、港口等)收费权、网络 及有限电视收费权、经营性场所(公园、博物馆、电影院、娱乐场所等) 门票收入、商业物业租赁收入等。

主要融资渠道和融资方式以及专项资金申报流程

主要融资渠道和融资方式以及专项资金申报流程

和公共服务项目的建设和运营中去,城投手里
即建设-经营-转让。

是私营企业参与
基础设施建设,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
融资-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代表即公私合作模式,是公共基础设施的
一种项目融资模式。

指政府公共部门
与民营部门合作过程中,让非公共部
门所掌握的资源参与提供公共产品和
服务,从而实现政府公共部门的职能
一、中央预算资金-申报流程
TOD即以公共交通为导向的开发,是规划一个居民或者商业区时,使公共交通的使用最大化的一种非汽车化
县级及以上生态环境部门-市级生态环境部门-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部-推送给相关三、EOD-申报流程
三、EOD-申报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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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上交所信托开展资产证券化的函

上交所信托开展资产证券化的函

上交所信托开展资产证券化的函
尊敬的上交所信托:
我们企业计划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特向贵所申请相关服务。

我们的项目详细情况如下:
1. 项目名称:(填写项目名称)
2. 资产类型:(填写资产类型,如房地产、债权等)
3. 资产规模:(填写资产规模,单位为人民币)
4. 预计证券化规模:(填写预计证券化规模,单位为人民币)
5. 预计发行方式:(填写发行方式,如公开发行、私募发行等)
6. 预计证券化产品类型:(填写证券化产品类型,如资产支持证券、贷款支持证券等)
7. 相关风险控制措施:(描述项目的相关风险控制措施)
8. 申请信托服务的原因:(描述申请信托服务的原因,如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分散风险等)
我们希望能够得到贵所的支持和指导,并请贵所提供相关的申请文件和程序,以便我们进一步跟进和完成相关业务。

谢谢贵所的配合!
此致
敬礼
(企业名称)
日期:(填写日期)。

资产证券化交易主体及挂牌流程

资产证券化交易主体及挂牌流程

一、什么是资产证券化?资产证券化(Asset-backed Securities,简称ABS),作为一种金融创新,最初起源于美国上世纪六十年代,现在已经成为第一大券种。

根据《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资产证券化业务是指以基础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为偿付支持,通过结构化等方式进行信用增级,在此基础上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业务活动。

二、资产证券化如何交易?主体有哪些?ABS原始权益人以能够产生稳定现金流的优质资产作为基础资产;证券公司或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发行资产支持证券,以管理人身份发起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以募集的资金向原始权益人购买基础资产,并将该基础资产的收益分配给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者.(一)基础资产是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权属明确,可以生产独立、可预测的现金流且可特定化的财产权利或财产。

可以是单项财产权利或者财产,也可以是多项财产权利或财产构成的资产组合;可以是企业应收款、租赁债权、信贷资产、信托收益权等财产权利,基础设施、商业物业等不动产财产或不动产收益权;可以是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财产或财产权利,如现金流入中包含中央财政补贴的可再生能源发电、节能减排技术改造、能源清洁化利用、新能源汽车及配套设施建设、绿色节能建筑等领域项目的中央财政补贴部分(包括价格补贴)。

资产证券化业务基础资产实行负面清单管理,基础资产应当不属于中国基金业协会制定的《资产证券化基础资产负面清单》中列明的不符合资产证券化业务监管要求的基础资产清单范畴.(二)特殊目的载体(Special Purpose Vehicle,简称SPV)是指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为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专门设立的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特殊目的载体.(三)原始权益人是指按照规定及约定向专项计划转移其合法拥有的基础资产以获得资金的主体。

是资金的需求方,基础资产的原始所有人、出让基础资产的原始债权人、设立SPV的委托人。

2019年资产证券化申报材料-优秀word范文 (14页)

2019年资产证券化申报材料-优秀word范文 (14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资产证券化申报材料篇一:(企业)资产证券化产品(专项) 申报材料目录及内容要点资产证券化产品申报材料目录及内容要点一、资产支持受益凭证(以下简称受益凭证或凭证)募集申请书(一)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发行资产支持受益凭证的申请(二)证券公司现有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开展情况(业务规模、组织架构、业务的合规性、存在的问题及风险等)的说明及对不规范业务(如有)的清理规范计划(三)拟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计划或计划)的基本情况1、专项计划的简要情况2、原始权益人、管理人等关联当事人持有凭证的特别安排3、计划的创新介绍(四)计划管理人、托管人管理、托管拟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已获得内部授权批准,并已取得相关监管机构或自律组织的业务资格认可的说明(并提供有关批准、授权或其他证明文件)(五)受益凭证募集申请人承诺(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合规,申报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内容一致)(六)计划主要当事人的关联关系:管理人、原始权益人、担保人、托管人、推广人之间存在的关联关系及一年内相关业务往来(七)计划管理人关于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运作中防范利益冲突和风险控制措施的特别说明1、开展专项资产管理业务的组织架构和业务流程2、防范可能出现的利益冲突的制度和措施3、合规检查4、开展专项资产管理业务的风险管理制度(八)附件一:托管机构关于“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托管运作中利益冲突防范和风险控制措施的特别说明1、办理专项资产托管业务的内部授权安排和业务分工2、技术系统情况3、计划资产和账户管理制度4、托管结算业务操作流程和对管理人的监督、复核程序二、资产支持受益凭证募集说明书(一)重要提示(二)释义(三)专项计划简介(四)专项计划的参与1、计划的推广期2、推广方式3、参与原则4、最低参与金额5、投资者的基本要求6、参与方式7、参与手续8、资金的接收、存放9、计划管理人参与计划的特比安排10、参与费用(五)专项计划交易结构与计划当事人简介1、交易结构介绍2、交易结构图3、计划各方当事人简介(各当事人均需指定专人负责,并提供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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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企业)资产证券化产品(专项)申报材料目录及内容要点资产证券化产品申报材料目录及内容要点一、资产支持受益凭证(以下简称受益凭证或凭证)募集申请书(一)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发行资产支持受益凭证的申请(二)证券公司现有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开展情况(业务规模、组织架构、业务的合规性、存在的问题及风险等)的说明及对不规范业务(如有)的清理规范计划(三)拟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计划或计划)的基本情况1、专项计划的简要情况2、原始权益人、管理人等关联当事人持有凭证的特别安排3、计划的创新介绍(四)计划管理人、托管人管理、托管拟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已获得内部授权批准,并已取得相关监管机构或自律组织的业务资格认可的说明(并提供有关批准、授权或其他证明文件)(五)受益凭证募集申请人承诺(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合规,申报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内容一致)(六)计划主要当事人的关联关系:管理人、原始权益人、担保人、托管人、推广人之间存在的关联关系及一年内相关业务往来(七)计划管理人关于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运作中防范利益冲突和风险控制措施的特别说明1、开展专项资产管理业务的组织架构和业务流程2、防范可能出现的利益冲突的制度和措施3、合规检查4、开展专项资产管理业务的风险管理制度(八)附件一:托管机构关于“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托管运作中利益冲突防范和风险控制措施的特别说明1、办理专项资产托管业务的内部授权安排和业务分工2、技术系统情况3、计划资产和账户管理制度4、托管结算业务操作流程和对管理人的监督、复核程序二、资产支持受益凭证募集说明书(一)重要提示(二)释义(三)专项计划简介(四)专项计划的参与1、计划的推广期2、推广方式3、参与原则4、最低参与金额5、投资者的基本要求6、参与方式7、参与手续8、资金的接收、存放9、计划管理人参与计划的特比安排10、参与费用(五)专项计划交易结构与计划当事人简介1、交易结构介绍2、交易结构图3、计划各方当事人简介(各当事人均需指定专人负责,并提供联系电话)。

(六)专项计划资金托管(七)基础资产1、原始权益人经营状况(包括但不限于概况、近3年主要财务状况、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摘要等)2、基础资产(基本情况、权利限制、历史数据、现金流预测、压力测试(如有)等)3、与基础资产相关的商业安排(如供电安排、租赁安排等)4、与基础资产相关的基础合同的主要条款5、基础资产的买卖(原始权益人的承诺、各方的权利义务等)6、基础资产的担保(担保人、担保方式、担保责任、启动担保的方式、担保人的偿付能力)或者其他信用增资方式(八)专项计划的资产管理1、资产的构成2、资产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现金流的收入划转、相应的现金流程图、担保人的偿付能力)或者其他信用增级方式3、资金的再投资(九)专项计划的费用(十)专项计划资金的分配1、现金流分配2、现金流分配顺序3、账户管理:包括正常现金流分配下的账户管理和启动担保支持下的现金流账户管理(十一)专项计划的设立、终止等事项1、专项计划设立2、专项计划的设立失败3、专项计划的展期4、专项计划的终止和清算(十二)各期资产支持受益凭证概况(分期表述)1、资产支持受益凭证名称2、计划管理人3、担保机构4、规模5、发行方式6、面值7、产品期限和预期收益率8、预期支付额的赔付方式9、投资的基础资产10、重要时间:包括缴款截止日、计划设立日、权益登记日、到期日、兑付日11、信用级别(十三)资产支持受益凭证的登记及转让(十四)当事人权利义务(十五)资产支持受益凭证持有人大会(十六)法律及监管环境概要1、为委托理财概述2、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的主要法律依据3、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涉及的主要法律关系1、专项计划的风险因素2、相应的缓解措施3、风险的承担(十八)税务事项(十九)信息披露1.定期信息披露计划存续期间,计划管理人应严格进行信息披露:(1)资产管理报告(2)托管报告(3)跟踪信用评级报告(4)年度审计报告(5)收益分配报告(6)其他定期报告2、临时信息披露计划存续期内,如果发生下列可能对计划份额持有人权益产生重大影响的事篇二:资产证券化申报材料审查要点资产证券化产品申报材料目录及内容要点一、资产支持受益凭证(以下简称受益凭证或凭证)募集申请书(一)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发行资产支持受益凭证的申请(二)证券公司现有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开展情况(业务规模、组织架构、业务的合规性、存在的问题及风险等)的说明及对不规范业务(如有)的清理规范计划(三)拟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计划或计划)的基本情况1、专项计划的简要情况2、原始权益人、管理人等关联当事人持有凭证的特别安排3、计划的创新介绍(四)计划管理人、托管人管理、托管拟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已获得内部授权批准,并已取得相关监管机构或自律组织的业务资格认可的说明(并提供有关批准、授权或其他证明文件)(五)受益凭证募集申请人承诺(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合规,申报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内容一致)(六)计划主要当事人的关联关系:管理人、原始权益人、担保人、托管人、推广人之间存在的关联关系及一年内相关业务往来(七)计划管理人关于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运作中防范利益冲突和风险控制措施的特别说明1、开展专项资产管理业务的组织架构和业务流程2、防范可能出现的利益冲突的制度和措施3、合规检查4、开展专项资产管理业务的风险管理制度(八)附件一:托管机构关于“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托管运作中利益冲突防范和风险控制措施的特别说明1、办理专项资产托管业务的内部授权安排和业务分工2、技术系统情况3、计划资产和账户管理制度4、托管结算业务操作流程和对管理人的监督、复核程序二、资产支持受益凭证募集说明书(一)重要提示(三)专项计划简介(四)专项计划的参与1、计划的推广期2、推广方式3、参与原则4、最低参与金额5、投资者的基本要求6、参与方式7、参与手续8、资金的接收、存放9、计划管理人参与计划的特比安排10、参与费用(五)专项计划交易结构与计划当事人简介1、交易结构介绍2、交易结构图3、计划各方当事人简介(各当事人均需指定专人负责,并提供联系电话)。

(六)专项计划资金托管(七)基础资产1、原始权益人经营状况(包括但不限于概况、近3年主要财务状况、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摘要等)2、基础资产(基本情况、权利限制、历史数据、现金流预测、压力测试(如有)等)3、与基础资产相关的商业安排(如供电安排、租赁安排等)4、与基础资产相关的基础合同的主要条款5、基础资产的买卖(原始权益人的承诺、各方的权利义务等)6、基础资产的担保(担保人、担保方式、担保责任、启动担保的方式、担保人的偿付能力)或者其他信用增资方式(八)专项计划的资产管理1、资产的构成2、资产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现金流的收入划转、相应的现金流程图、担保人的偿付能力)或者其他信用增级方式3、资金的再投资(九)专项计划的费用(十)专项计划资金的分配1、现金流分配2、现金流分配顺序3、账户管理:包括正常现金流分配下的账户管理和启动担保支持下的现金流账户管理(十一)专项计划的设立、终止等事项1、专项计划设立2、专项计划的设立失败3、专项计划的展期4、专项计划的终止和清算(十二)各期资产支持受益凭证概况(分期表述)1、资产支持受益凭证名称2、计划管理人4、规模5、发行方式6、面值7、产品期限和预期收益率8、预期支付额的赔付方式9、投资的基础资产10、重要时间:包括缴款截止日、计划设立日、权益登记日、到期日、兑付日11、信用级别(十三)资产支持受益凭证的登记及转让(十四)当事人权利义务(十五)资产支持受益凭证持有人大会(十六)法律及监管环境概要1、为委托理财概述2、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的主要法律依据3、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涉及的主要法律关系(十七)风险揭示、控制与承担1、专项计划的风险因素2、相应的缓解措施3、风险的承担(十八)税务事项(十九)信息披露1.定期信息披露计划存续期间,计划管理人应严格进行信息披露:(1)资产管理报告(2)托管报告(3)跟踪信用评级报告(4)年度审计报告(5)收益分配报告(6)其他定期报告2、临时信息披露计划存续期内,如果发生下列可能对计划份额持有人权益产生重大影响的事篇三:(企业)资产证券化产品(专项)申报材料目资产证券化产品申报材料目录及内容要点一、资产支持受益凭证(以下简称受益凭证或凭证)募集申请书(一)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发行资产支持受益凭证是固定收益投资类品种,具体定义是指以特定的资产池(如信用贷款、企业应收款、租赁收入等具有稳定现金流的资产类型)为支持发行证券,即abs。

abs投资者获得资金池未来产生的现金流,最初拥有资产池的原始权益人通过abs出售资产,获得资金的申请(二)证券公司现有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开展情况(业务规模、组织架构、业务的合规性、存在的问题及风险等)的说明及对不规范业务(如有)的清理规范计划(三)拟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计划或计划)的基本情况1、专项计划的简要情况2、原始权益人、管理人等关联当事人持有凭证的特别安排3、计划的创新介绍(四)计划管理人、托管人管理、托管拟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已获得内部授权批准,并已取得相关监管机构或自律组织的业务资格认可的说明(并提供有关批准、授权或其他证明文件)(五)受益凭证募集申请人承诺(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合规,申报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内容一致)(六)计划主要当事人的关联关系:管理人、原始权益人、担保人、托管人、推广人之间存在的关联关系及一年内相关业务往来(七)计划管理人关于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运作中防范利益冲突和风险控制措施的特别说明1、开展专项资产管理业务的组织架构和业务流程2、防范可能出现的利益冲突的制度和措施3、合规检查4、开展专项资产管理业务的风险管理制度(八)附件一:托管机构关于“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托管运作中利益冲突防范和风险控制措施的特别说明1、办理专项资产托管业务的内部授权安排和业务分工2、技术系统情况3、计划资产和账户管理制度4、托管结算业务操作流程和对管理人的监督、复核程序二、资产支持受益凭证募集说明书(一)重要提示(二)释义(三)专项计划简介(四)专项计划的参与1、计划的推广期2、推广方式3、参与原则4、最低参与金额5、投资者的基本要求6、参与方式7、参与手续8、资金的接收、存放9、计划管理人参与计划的特比安排10、参与费用(五)专项计划交易结构与计划当事人简介1、交易结构介绍2、交易结构图3、计划各方当事人简介(各当事人均需指定专人负责,并提供联系电话)。

(六)专项计划资金托管(七)基础资产1、原始权益人经营状况(包括但不限于概况、近3年主要财务状况、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摘要等)2、基础资产(基本情况、权利限制、历史数据、现金流预测、压力测试(如有)等)3、与基础资产相关的商业安排(如供电安排、租赁安排等)4、与基础资产相关的基础合同的主要条款5、基础资产的买卖(原始权益人的承诺、各方的权利义务等)6、基础资产的担保(担保人、担保方式、担保责任、启动担保的方式、担保人的偿付能力)或者其他信用增资方式(八)专项计划的资产管理1、资产的构成2、资产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现金流的收入划转、相应的现金流程图、担保人的偿付能力)或者其他信用增级方式3、资金的再投资(九)专项计划的费用(十)专项计划资金的分配1、现金流分配2、现金流分配顺序3、账户管理:包括正常现金流分配下的账户管理和启动担保支持下的现金流账户管理(十一)专项计划的设立、终止等事项1、专项计划设立2、专项计划的设立失败3、专项计划的展期4、专项计划的终止和清算(十二)各期资产支持受益凭证概况(分期表述)1、资产支持受益凭证名称2、计划管理人3、担保机构4、规模5、发行方式6、面值7、产品期限和预期收益率8、预期支付额的赔付方式9、投资的基础资产10、重要时间:包括缴款截止日、计划设立日、权益登记日、到期日、兑付日11、信用级别(十三)资产支持受益凭证的登记及转让(十四)当事人权利义务(十五)资产支持受益凭证持有人大会(十六)法律及监管环境概要1、为委托理财概述2、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的主要法律依据3、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涉及的主要法律关系(十七)风险揭示、控制与承担1、专项计划的风险因素2、相应的缓解措施3、风险的承担(十八)税务事项(十九)信息披露1.定期信息披露计划存续期间,计划管理人应严格进行信息披露:(1)资产管理报告(2)托管报告(3)跟踪信用评级报告(4)年度审计报告(5)收益分配报告(6)其他定期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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