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商品房物业管理公约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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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业主公约

物业管理业主公约

物业管理业主公约一、引言物业管理业主公约是为了维护小区内良好的居住环境、促进业主之间的和谐关系,确保小区内的安全、安宁和有序,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约定。

本公约适合于小区内的所有业主和住户,旨在建立一个共同遵守的规范。

二、小区管理权责1. 物业公司负责小区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小区绿化、清洁、安全、维修等事务。

2. 物业公司应定期召开业主大会,听取业主的建议和意见,并向业主报告小区管理情况。

3. 物业公司应当及时处理业主的投诉和维修请求,确保小区内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

三、业主权利和义务1. 业主有权享受小区内的公共设施和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游泳池、健身房、停车位等。

2. 业主有义务按时缴纳物业管理费用,用于小区的日常维护和管理。

3. 业主有义务遵守小区的管理规定和公约,不得进行违法、违规行为,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

4. 业主有权参预小区的管理和决策,可以提出建议和意见,通过业主大会表达自己的观点。

5. 业主有义务保持小区的卫生和环境整洁,不得乱扔垃圾,不得损坏公共设施。

四、小区安全管理1. 业主应加强对自己住宅的安全意识,确保门窗的锁好、燃气设备的安全使用等。

2. 业主应密切关注小区的安全情况,如发现可疑人员或者异常情况,应及时向物业公司报告。

3. 物业公司应加强对小区的安全巡查,确保小区内的安全设施和设备正常运行。

4. 业主不得私拉乱接电线、乱拉乱接电缆,不得私自改装、拆除小区的安全设施。

五、公共设施设备的使用1. 业主可以自由使用小区内的公共设施,但需注意使用的时间和方式,不得干扰他人正常使用。

2. 使用公共设施时,应注意设施的保养和维护,不得故意损坏设施。

3. 使用公共设施时,应遵守相关的安全规定,确保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六、纠纷解决机制1. 业主之间的纠纷应首先通过商议解决,如无法达成一致,可向物业公司申请调解。

2. 物业公司应成立纠纷调解小组,负责处理业主之间的纠纷,确保公正、公平。

3. 如经调解仍无法解决纠纷,业主可向相关法律机构提起诉讼。

物业管理公约

物业管理公约

物业管理公约本公约旨在规范物业管理行为,促进社区和谐与发展。

所有住户和物业管理方需遵守以下原则:第一条:卫生与环境1. 凡居民产生的生活垃圾必须丢入指定的垃圾桶,并做好分类。

2. 禁止在公共区域乱丢垃圾、倒排污水,特殊物品如电子垃圾、废旧家电应交由物业公司处理。

3. 禁止在小区内进行露天烧烤、甩鞭炮等行为,保持室内空气清洁和社区整洁。

第二条:停车与交通1. 居民车辆必须停放在指定停车位,不得占用他人车位,不得将私家车辆无故停放在公共场所。

2. 禁止在社区内超速行驶、恶意竞速,确保行车安全。

3. 孩童必须在家长或监护人的指导下出行,禁止在社区内骑车、滑板等危险行为。

第三条:安全与保障1. 居民需保持社区大门的安全关闭,不得随意开启大门,确保居民的安全与个人财产的安全。

2. 强烈建议住户安装安防设备,如闭路电视、门禁系统等,确保社区安全。

3. 禁止私拉乱接电缆、电线,避免电路故障与安全隐患。

第四条:公共设施与公共秩序1. 居民应自觉维护公共设施的完好与卫生,不得故意损坏公共设施。

2. 严禁在公共场所乱涂乱写、乱丢杂物,共同营造整洁、文明的社区环境。

3. 物业公司应按时对公共场所进行清洁卫生和设施设备的维护与保养。

第五条:邻里关系与社区活动1. 居民应友善相待,共同维系和谐的邻里关系。

2. 物业公司可组织各类社区活动、讲座等,鼓励居民积极参与,促进社区文化建设。

第六条:违约与处理1. 若住户违反本公约规定,物业公司有权采取警告、罚款等方式进行处理。

2. 住户如对物业公司的管理工作有意见,可以书面提出,双方协商解决。

3. 对于严重违反公约以及多次违规行为,物业公司有权采取更严厉的措施,如限制部分权益或解除服务合同。

第七条:生效与解释1. 本公约自居民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五年,期满后可重新商议。

2. 本公约解释权归物业公司所有。

请各位居民和物业管理方共同遵守本公约,共同努力,共建美好社区。

附:居民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物业管理方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北京市商品房物业管理公约

北京市商品房物业管理公约

北京市商品房物业管理公约为促进商品房物业管理工作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北京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公约,供业主和物业管理服务企业遵守。

第一条适用范围本公约适用于北京市各类商品房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和物业服务业主,包括住宅小区、商务楼宇、工业园区等各种类型的物业管理。

第二条管理目标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应根据居民居住、工作、生活等需求,依据规划、设计、法律法规等要求,全面、细致、规范、高效地开展物业管理服务,为业主提供安全、舒适、便利的居住、工作和生活环境。

第三条服务内容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应根据业主需求和物业管理实际情况,开展以下服务:1.物业设施的日常维修及保养;2.公共设施和场地的管理和维护,包括道路、绿化带、广场、停车场等场地的维护;3.环境卫生的保洁和垃圾处理;4.消防安全的管理,对建筑物内外的各种消防设施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5.安全管理,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对物业设施、环境等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消除隐患;6.称重计量、费用计算、收取、催缴等工作;7.物业管理工作记录和资料管理等。

第四条服务标准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应根据国家的相关标准和北京市的地方标准,采取统一、规范的管理标准,确保服务质量,放弃追求简便和省事的便利。

第五条服务承诺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应向业主承诺,提供质量安全、高效便捷的物业管理服务,并承诺:1.维护物业设施的正常运转,确保设施高效、安全、可靠;2.管理公共区域、设施,确保公共物品常态、整洁、有序;3.按规定时限内完成业主的服务要求,满足业主的实际需求;4.按法律法规及《北京市商品房物业服务管理办法》规定,履行物业管理服务企业的法定职责。

第六条纠纷解决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应通过协商和调解等方式解决业主与企业间的纠纷,确保纠纷及时妥善解决。

在协商和调解不能解决的情况下,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和业主可以在双方同意的条件下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一级

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一级

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一级(一)基本要求1 服务与被服务双方签订规范的物业服务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2 承接项目,对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查验,验收手续齐全。

3 管理人员和专业操作人员按照政府有关规定取得相应的专业培训合格证书。

4 有物业管理方案,质量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健全。

5 服务人员佩戴标志,服务主动、热情,文明用语。

6 公开物业管理服务标准、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及收费办法。

7 在公共区域显著位置公示24小时报修电话,水、电、气等急迫性报修半小时内、其它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有报修、维修记录(依法由专业部门负责的除外)。

8 设置意见箱,每年集中进行一次公开的物业管理服务意见征集,并将提出的意见与解决情况公示。

9 每年1次对房屋及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安全普查,根据普查情况制定维修和管理计划,上报委托方并组织实施。

10建立各种公共突发性事件(如:消防、水、电、电梯、公共卫生、自然灾害等)的处理机制和预案,包括组织机构、人员和具体措施等,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即能随时保证预案的实施。

11小区内显著位置设立公共信息栏,配合街道、社区居委会进行公益性宣传。

12冬季、雨季以及重大节假日进行安全检查。

(二)房屋管理1 对房屋共用部位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保证房屋的使用功能和安全,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有检修记录和保养记录。

2 根据房屋实际使用年限,适时检查房屋共用部位的使用状况,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非因小修不及时进行修缮而发生的大、中修范围或者需要更新改造的,向委托方提出报告与建议,按有关规定办理。

3 每周巡查1次小区房屋单元门、楼梯通道以及其他共用部位的门窗、玻璃等,做好巡查记录,并及时维修养护。

4 定期巡视房屋共用部位的楼地面、墙面、顶棚等,发现破损及时修补。

5按照政府有关规定,每年进行1次房屋避雷检测,符合避雷规范要求。

6 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行为及时告知和劝阻,并及时报告政府有关主管部门。

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标准》的通知

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标准》的通知

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公布日期】2003.02.21•【字号】京国土房管物[2003]127号•【施行日期】2003.02.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标准》的通知(京国土房管物[2003]127号)各区县国土房管局,各物业管理委员会、各物业管理企业:《北京市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基本要求(试行)》[京房地物字(1999)第187号]自颁布以来,在规范物业管理企业服务行为,维护产权人和物业管理企业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管理行业的健康发展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

但随着我市物业管理的发展,该要求已不能适应物业管理实际工作的需要。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会议精神,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促进我市物业管理服务水平的提高,为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的居住环境,在充分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我局对《北京市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基本要求(试行)》作了修改,并修订为《北京市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自2003年5月1日起正式执行,原《北京市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基本要求(试行)》同时废止。

现将该标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二00三年二月二十一日《北京市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标准》有关问题的说明一、制定本标准的目的:促进物业管理企业服务行为的规范化、标准化,为产权人和物业管理企业双方签订物业管理合同提供依据,为政府主管部门和物业管理委员会监督物业管理企业的服务质量提供依据。

二、本标准表一适用于普通商品房居住小区的物业管理;表二适用于经济适用房小区、直管和自管公房小区、危旧房改造回迁小区的物业管理。

三、本标准为物业管理公共性服务标准,分为综合管理、房屋及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维护、保安、存车管理、消防管理、保洁、绿化、高压供水、电梯运行、装修管理等十个方面,每项服务内容又分为服务范围、工作内容及要求两个方面。

2023版北京市业主公约示范文本

2023版北京市业主公约示范文本

2023版北京市业主公约示范文本为加强本物业的管理,维护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环境和秩序,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根据国家有关物业管理的法规政策制订本公约。

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须自觉遵守。

一、在使用、经营、转让所拥有物业时,应遵守物业管理法规政策的规定。

二、执行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大会的决议、决定。

三、委托物业管理企业负责房屋、设施、设备、环境卫生、公共秩序、保安、绿化等管理,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遵守物业管理企业根据政府有关法规政策和业主委员会委托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四、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积极配合物业管理企业的各项管理工作。

五、为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对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工作如有意见或建议,可直接向物业管理企业提出,发生争议时可通过业主委员会协调解决。

六、加强安全防范意识,自觉遵守有关安全防范的规章制度,做好防火防盗工作,确保家庭人身财产安全。

七、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装修房屋,应遵守有关物业装修的制度,并事先告知物业管理企业。

物业管理企业对装修房屋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并将注意事项和禁止行为告知业主和物业使用人。

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违规、违章装修房屋或妨碍他人正常使用物业的现象(如渗、漏、堵、冒等),应当及时纠正,造成他人损失的应承担赔偿损失,对拒不改正的,物业管理公司可采取相应措施制止行为,并及时告知业主委员会并报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八、业主如委托物业管理企业对其自用部位和毗连部位的有关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养护,应支付相应费用。

九、凡房屋建筑及附属设施设备已经或可能妨碍、危害毗连房屋的他人利益、安全,或有碍外观统一、市容观瞻的,按规定应由业主单独或联合维修、养护的,业主应及时进行维修养护;拒不进行维护的由业主委员会委托物业管理理企业进行维修养护,其费用由当事业主按规定分摊。

十、与其它非业主使用人建立合法租凭关系时,应告知并要求对方遵守本业主公约和物业管理规定,并承担连带责任。

十一、在本物业范围内,不得有下列行为:(1)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外貌(含外墙、外门窗、阳台等部位的颜色、形状和规格)、设计用途、功能和布局等;(2)对房屋的内外承重墙、梁、柱、板、阳台进行违章凿、拆、搭、建;(3)占用或损坏楼梯、通道、屋面、平台、道路、停车场、自行车房(棚)等公用设施及场地;(4)损坏、拆除或改造供电、供水、供气、供暖、通讯、有线电视、排水、排污、消防等公用设施;(5)随意堆放杂物、丢弃垃圾、高空抛物;(6)违反规定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物品和排放有毒、有害、危险物质等;(7)践踏、占用绿化用地;损坏、涂划园林建筑小品;(8)在公共场所、道路两侧乱设摊点;(9)影响市容观瞻的乱搭、乱贴、乱挂、设立广告牌;(10)随意停放车辆;(11)聚众喧闹、嗓声扰民等危害公共利益或其它不道德的行为;(12)违反规定饲养家禽、家畜及宠物;(13)法律、法规及政府规定禁止的其它行为。

我国物业管理业主公约法律条文

我国物业管理业主公约法律条文

我国物业管理业主公约法律条文活动的手段。

而且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管理企业从某个角度上也是非业主物业使用人之一。

因此,业主公约应当对物业管理企业也产生法律效力。

如果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与业主公约有不一致之处,应以业主公约为准。

(5)由于非业主使用人和物业继受人在入住时可能并不知晓业主公约的内容,各国法例均规定公约须置于建筑物内易被看到的地方,以公示的方式对他们产生约束力。

(二)业主公约的生效。

这包括:第一,生效条件。

对业主公约的生效条件,《条例》和地方性法规未作规定。

学理上可以比照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条件。

笔者认为,业主公约的生效一般应包括以下要件:(1)业主公约签订的当事人须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

(2)业主公约的内容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序良俗。

(3)业主公约签订的当事人需有真实的意思表示。

如果不符合上述生效要件,业主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业主公约无效或者撤销。

第二,生效时间。

业主公约何时产生效力,也是一个颇有争议的问题。

目前,对此有以下几种说法:(1)业主公约应当由第一次业主大会通过后生效。

如《上海市居住物业管理条例》第15条规定“业主公约自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2)业主公约自一定比例的业主签订后生效。

如《深圳经济特区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第35条规定“业主公约在住宅区入住率达到30%后,经已入住业主中持有半数以上投票权的业主签订后生效。

”(3)自政府主管部门登记后生效。

如我国香港地区公契以在土地注册处注册为生效要件。

对于以上说法,我们不妨一一进行评述:(1)要求业主大会通过后生效难以实现。

从建设单位第一套房屋卖出时起到第一次业主大会的召开时间是不确定的,一般时间跨度较大,有的达几年之长,那么在一个很长的时间没有召开业主大会,业主公约在此期间不发生效力,必然会影响正常的物业管理秩序。

(2)要求经少数比例的业主签订后生效存在与以上第一种说法同样的弊病。

而且由于达到一定比例法定数量的最后一位业主入住的时间是不确定的,具有隐蔽性,实际上业主公约的生效时间也就难以确定。

2024年北京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最新修订版

2024年北京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最新修订版

2024年北京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最新修订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北京市物业管理的规范和监督,维护业主合法权益,实现社区和谐稳定,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北京市范围内所有居住区及非居住区的物业管理。

第三条物业管理应遵循服务社区居民、鼓励居民自治、实行规范管理、维护社区安全、促进社区和谐的原则。

第四条物业管理工作由物业公司或小区业委会负责,应依法合理收取物业费。

第五条物业管理应遵守法律法规,履行各项管理义务,不得侵犯业主合法权益。

第六条物业管理应采取科学管理、信息化管理和数字化服务,提高管理效率和服务质量。

第二章物业管理组织第七条物业管理小区应设立物业管理组织,包括物业公司、小区业委会或其他形式的管理机构。

第八条物业公司应为小区业主委托管理其物业,提供专业服务,确保小区管理有序和安全。

第九条小区业委会应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负责监督物业公司的工作,处理与物业管理相关的重大事项。

第十条物业管理组织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管理职责,做到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第三章物业管理责任第十一条物业管理组织应当制定并执行管理规章制度,保障物业管理的正常运作。

第十二条物业管理组织应当做好小区的公共设施及服务设施的维护、维修保养工作。

第十三条物业管理组织应当确保小区内的环境卫生、安全消防等工作,定期组织安全演练。

第十四条物业管理组织应当做好住户管理工作,保障居民的安全和生活品质。

第十五条物业管理组织应当为业主提供公共事务咨询服务,并及时处理相关问题。

第十六条物业管理组织应当合理收取物业费,明确物业费的使用范围和管理方式。

第四章物业费用管理第十七条物业费由物业管理组织按照合同约定和居民公约向业主收取。

第十八条物业费的收费标准应当公示,并经业主大会批准后执行。

第十九条物业费应当用于小区的日常维护、管理、公共设施维修、保险等支出。

第二十条物业费的征收和使用应当进行公开透明,接受业主监督。

第二十一条物业费的减免和退还应当按照相关政策执行,不能随意扣除或乱收费。

北京市商品房物业管理公约模板

北京市商品房物业管理公约模板

北京市商品房物业管理公约模板一、前言商品房物业管理公约是为了规范商品房物业管理行为、保障业主权益、促进社区和谐发展而制定的一项重要法规。

本文将以北京市为例,探讨商品房物业管理公约的模板内容。

二、公约的目的和适用范围1. 目的:明确物业管理公司和业主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维护良好的物业管理秩序,提高小区居民的生活质量。

2. 适用范围:适用于北京市各类商品房小区的物业管理。

三、公约内容1. 物业服务内容1.1 日常维护:包括小区绿化、清洁、道路、设施设备等的维护保养。

1.2 安全管理:包括小区安全巡逻、门禁管理、消防设备检查等。

1.3 环境卫生:包括小区垃圾分类、垃圾清运等。

1.4 便民服务:包括小区快递配送、停车管理等。

1.5 其他:根据实际情况增加适当的物业服务内容。

2. 业主权益保障2.1 信息公开:物业公司应向业主提供小区管理规定、收费标准、服务内容等相关信息。

2.2 投诉处理:物业公司应设立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受理和处理业主的投诉,并向业主反馈处理结果。

2.3 费用公示:物业公司应按照规定,在小区公示处公示物业费用的收费标准和明细。

2.4 维修基金:物业公司应按照规定设立维修基金,用于小区公共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

2.5 其他:根据实际情况增加适当的业主权益保障内容。

3. 物业费用管理3.1 收费标准:物业公司应按照规定制定物业费用的收费标准,并经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审议通过。

3.2 缴费方式:业主应按时缴纳物业费用,并可以选择线上缴费或线下缴费。

3.3 费用使用:物业公司应按照规定使用物业费用,用于小区的日常维护、设施设备更新等。

3.4 费用监督:物业公司应接受业主委员会或相关部门的监督,确保物业费用的合理使用。

3.5 其他:根据实际情况增加适当的物业费用管理内容。

4. 公共设施设备管理4.1 设备维护:物业公司应定期检查和维护小区的公共设施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

4.2 设备更新:物业公司应根据需要,及时更新老化或损坏的公共设施设备。

北京市业主公约本

北京市业主公约本

北京市业主公约本一、前言为了维护物业管理秩序,提高物业服务质量,保护业主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在广泛征求业主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公约。

二、基本原则本公约的基本原则是以业主利益为出发点,保护业主合法权益,维护业主共同利益,切实提高物业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三、公约内容1. 物业服务1.业主有权将物业服务质量进行监督,若发现服务存在缺陷,有权向物业服务单位提出整改要求。

2.物业服务单位应当履行管理职责,提供公共设施、收取物业费用等服务,同时应当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服务和公共设施的维修与保养工作。

3.物业服务单位应当根据建筑的特点以及业主的需要,制定合理的公共设施使用管理制度,做好垃圾分类和处理工作。

2. 物业费1.物业费用应由物业服务单位按照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及本小区业主委员会(居委会)的决定,向业主收取。

任何业主不得拒绝缴纳或者拖欠物业费,若因个人原因不能及时缴纳,应及时与物业服务单位及业主委员会(居委会)沟通协商。

2.物业服务单位应当公示物业费的构成,保证费用的合理性和透明性。

3. 公共安全1.业主在使用公共设施时,应当保持公共秩序,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活动,如有违法、违规行为,应当自行承担一切相关责任。

2.物业服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物业管理制度,对楼宇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提供安全预警和应急救援,确保业主人身和财产安全。

4. 环境卫生1.业主应当爱护公共环境卫生,如有乱扔垃圾、乱涂乱刻等行为,应当依法承担相关责任。

2.物业服务单位应当定期进行卫生清理,切实做好垃圾分类和处理工作。

四、公约实施1.本公约作为业主、物业服务单位和物业管理企业签订合同的补充协议,并纳入合同,合同双方应当认真执行。

如有出现争议,应当通过协商解决。

2.业主委员会/居委会应当协助物业服务单位,对业主进行宣传教育,提升公约的执行与落实效果。

3.物业服务单位应当定期审核公约执行情况,根据检查结果进行取得反馈并进行整改。

商品房屋使用、管理、维修公约(示范文本).doc

商品房屋使用、管理、维修公约(示范文本).doc

商品房屋使用、管理、维修公约(示范文本)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关于开展内销商品房房屋使用、管理、维修公约核准工作的通知京房地物字〔1998〕第34号各区县房地局、小区办,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为加强本市内销商品房的售后管理,维护开发企业、产权人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建设部和本市的有关规定,从即日起开展内销商品房房屋使用、管理、维修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的核准工作。

现具体通知如下,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一、开发企业出售内销商品房必须制订公约。

公约应包含《内销商品房房屋使用、管理、维修公约基本内容》(见附件)中所列示的内容。

二、开发企业在办理《北京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北京市商品房销售许可证》时,应向市房地局居住小区管理办公室提交公约文本三份。

经审核同意后,由市房地局居住小区管理办公室发给书面通知。

修改已经核准的公约,应重新核准。

三、开发企业在出售内销商品房时,应向购房人提供经核准的公约。

购房人在签订《北京市内销商品房预售契约》或《北京市内销商品房买卖契约》时,应书面承诺遵守公约。

四、未办理公约核准手续的开发企业,应在本通知发布后三个月内到市房地局居住小区管理办公室补办核准手续。

一九九八年一月十四日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关于开展外销高档住宅房屋使用、管理、维修公约核准工作的通知京房地物字[1997]第685号各外销高档住宅开发企业、物业管理企业:为加强本市外销高档住宅的售后管理,维护开发企业、产权人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外商投资开发经营房地产的若干规定》(市政府[1992]第18号令)第七条“…出售高档住宅,须制订房屋使用、管理、维修公约,并报房地产管理局核准”的规定,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决定,开开展对外销高档住宅房屋使用、管理、维修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的核准工作。

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开发企业出售外销高档住宅必须制订公约。

公约应包含《外销高档住宅房屋使用、管理、维修公约基本内容》(见附件)中所列示的内容。

20xx年北京市商品房物业管理公约

20xx年北京市商品房物业管理公约

20xx年北京市商品房物业管理公约一、背景介绍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北京市商品房的数量与日俱增,物业管理的重要性也日益凸显。

为了规范商品房物业管理行为,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本文将介绍20xx年北京市商品房物业管理公约。

二、目的和适用范围该公约的目的是促进商品房物业管理的规范化和专业化,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提升居民生活质量。

该公约适用于北京市境内的各类商品房小区。

1. 物业服务公司的责任和义务•提供良好的物业管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公共区域的清洁、绿化、安全等。

•组织定期的小区业主大会,听取业主意见和建议,及时解决物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定期组织安全演练和应急预案演练,确保小区居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维护小区的公共设施和设备,及时修缮和更新。

•遵守公约规定,维护小区的和谐环境,不干扰他人生活。

•缴纳物业管理费用,按时足额缴纳公共维修资金。

•尊重物业服务公司的工作,合理提出建议和需求,并与物业服务公司积极沟通合作。

四、物业费用管理1. 物业费用的构成物业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费、公共维修资金等。

具体费用构成由物业服务公司和小区业主共同商定,并报相关主管部门备案。

2. 物业费用的使用物业费用用于小区公共设施的维修、更新、公共区域的清洁、绿化等物业管理相关费用。

3. 物业费用的缴纳业主按照物业公司提供的缴费明细,按时足额缴纳物业费用。

物业公司应提供便捷的缴费方式,如线上缴费、支付宝、微信支付等。

五、纠纷解决机制和投诉管理1. 纠纷解决机制小区内出现的物业管理纠纷,由物业服务公司与业主共同协商解决。

如果协商无果,双方可申请相关主管部门协调解决。

2. 投诉管理业主对物业服务公司的管理服务有异议或投诉时,可向物业公司提出书面投诉,并保留相关投诉凭据。

物业公司应制定投诉处理流程,及时回复并解决业主投诉。

六、公约的修订和解释公约的修订和解释,由相关主管部门和物业服务公司共同协商决定。

修订后的公约内容应及时向小区业主公布并执行。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公布废止和不再执行的物业管理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公布废止和不再执行的物业管理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公布废止和不再执行的物业管理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来源:作者:北京市建设委员会日期:04-12-28各区县国土房管局、各物业管理企业、各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颁布后,对我委对原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原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土地管理局发布的物业管理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现决定对主要内容已与《物业管理条例》原则和内容不符的、已经由新的政策措施代替的,以及阶段性规定适用期已过的21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或不再执行。

二00四年十二月二十八日附件:废止和不再执行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共21件)1、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居住小区(普通)委托管理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京价房字[1996]第157号)说明: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普通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的通知》(京价房字[1997]第196号)发布后不再执行。

2、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关于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京价房字[1996]第289号)说明: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高档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的通知》(京价房字[1998]第394号)发布后不再执行。

3、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关于开展物业管理单位经营资质审查工作的通知》(京房地物字[1997]第032号)说明: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物业管理企业经营资质审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国土房管物字[2001]685号)发布后不再执行。

4、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关于转发《全国城市物业管理优秀大厦标准及评分细则》的通知(京房地物字[1997]第443号)说明: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转发建设部<关于修订全国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标准及有关考评验收工作的通知>》(市国土房管物字[2000]第20号)发布后不再执行。

北京市商品房物业管理公约新

北京市商品房物业管理公约新

北京市商品房物业管理公约新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商品房物业管理成为了城市居民生活中的重要一环。

为了保障居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区和谐发展,北京市近日出台了一项全新的商品房物业管理公约,旨在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为居民提供更加舒适便捷的居住环境。

一、公约的背景和意义商品房物业管理公约是指由业主与物业公司或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约定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公约的出台是为了解决当前商品房物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如管理混乱、服务不到位、纠纷频发等。

通过制定公约,可以明确双方的责任和权益,规范物业管理行为,提高管理效率,增强社区凝聚力,促进社区和谐稳定发展。

公约的意义不仅在于规范物业管理行为,更在于为居民提供一个参与管理的平台。

通过公约,居民可以参与物业管理的决策和监督,增强了居民的主动性和参与感,形成了一种共治共享的社区文化。

二、公约的主要内容1. 物业服务内容公约明确了物业服务的内容和标准,包括基础服务、公共设施维护、安全管理、环境卫生等方面。

物业公司或物业服务企业要按照公约约定的服务标准,为业主提供高质量的物业服务,确保小区环境整洁、安全有序。

2. 业主权益保障公约对业主权益进行了明确保障。

其中包括业主对物业公司或物业服务企业的选择权、服务质量监督权、投诉处理权等。

公约规定了业主的权益,为业主提供了一种法律保障,使其能够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3. 物业费管理公约对物业费的管理进行了规定。

明确了物业费的计算方式、缴纳方式、使用范围等。

同时,公约还规定了物业费的使用情况应向业主公开,确保物业费的合理使用和透明度。

4. 纠纷解决机制公约建立了一套完善的纠纷解决机制,包括协商解决、调解解决、仲裁解决等方式。

公约规定了纠纷解决的程序和时间限制,为业主提供了一种高效、便捷的纠纷解决途径。

三、公约的实施和监督公约的实施需要各方共同努力。

首先,物业公司或物业服务企业要严格按照公约约定履行职责,提高服务质量,确保居民的权益得到保障。

2023版北京市商品房物业管理公约新

2023版北京市商品房物业管理公约新

2023版北京市商品房物业管理公约新总则为落实本小区(公寓、别墅、大厦)的售后物业管理,明确购房人、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管理中的权利义务,我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制定_________公约,并提交_________市居住小区管理办公室核准,以确保公约具备必要内容。

我公司作如下承诺:1.如因我公司制订过程中的不谨慎导致本公约内容存在歧义、语义不清或违反有关法规政策,由我公司承担相应责任。

2.我公司和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与本公约内容不存在抵触。

3.我公司如将项目转让,将保证受让人承诺遵守本公约。

上述条款为本公约内容的组成部分,经_________市居住小区管理办公室核准之日起,我公司即应遵从本公约内容。

开发企业:_________(公章)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第一章物业基本情况一、物业名称_________;座落_________;物业四至_________;总建筑面积_________;土地用途及使用期限_________;国有土地使用证明文件_________,政府批文号_________。

二、列明共有部位(具体参考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等)和共有设施设备(指物业管理区域内,不为单个产权人所有而为多个产权人共同拥有和使用的设施设备,应按实际情况列明。

)以及其他配套设施。

第二章各主体基本情况一、产权人指拥有全部或部分房屋所有权及相应土地使用权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物业管理企业名称_________;物业管理资质合格证书号_________;注册地址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注册资金_________。

备选内容:_________。

管理业绩:管理面积_________;是否获得过市优或国优称号等。

三、开发企业名称_________;注册地址_________;邮编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注册资金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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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商品房物业管理公约新New Convention on property management of commercial hous ing in Beijing北京市商品房物业管理公约新前言: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本文档根据服务合同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档下载后内容可按需编辑修改及打印。

总则为落实本小区(公寓、别墅、大厦)的售后物业管理,明确购房人、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管理中的权利义务,我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制定_________公约,并提交_________市居住小区管理办公室核准,以确保公约具备必要内容。

我公司作如下承诺:1.如因我公司制订过程中的不谨慎导致本公约内容存在歧义、语义不清或违反有关法规政策,由我公司承担相应责任。

2.我公司和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与本公约内容不存在抵触。

3.我公司如将项目转让,将保证受让人承诺遵守本公约。

上述条款为本公约内容的组成部分,经_________市居住小区管理办公室核准之日起,我公司即应遵从本公约内容。

开发企业:_________(公章)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第一章物业基本情况一、物业名称_________;座落_________;物业四至_________;总建筑面积_________;土地用途及使用期限_________;国有土地使用证明文件_________,政府批文号_________。

二、列明共有部位(具体参考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等)和共有设施设备(指物业管理区域内,不为单个产权人所有而为多个产权人共同拥有和使用的设施设备,应按实际情况列明。

)以及其他配套设施。

第二章各主体基本情况一、产权人指拥有全部或部分房屋所有权及相应土地使用权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物业管理企业名称_________;物业管理资质合格证书号_________;注册地址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注册资金_________。

备选内容:_________。

管理业绩:管理面积_________;是否获得过市优或国优称号等。

三、开发企业名称_________;注册地址_________;邮编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注册资金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四、物业管理企业和选定和变更在物业管理委员会成立之前,物业管理企业由开发企业选定。

公约核准后除以下情况外,开发企业不得变更物业管理企业。

1.该物业管理企业被取消北京市物业管理资质;2.该企业注销;3._________。

上述情况下变更物业管理企业,开发企业需将变更原因和选定的新物业管理企业等有关事项告知业主,没有50%以上反对意见的方可与新物业管理企业签署正式合同。

并须到市小区办备案。

物业管理委员会成立之前变更物业管理企业,开发企业需要求变更后的新物业管理企业承诺遵守本公约。

物业管理委员会成立后可按有关规定解聘和重新选聘物业管理企业。

第三章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和标准一、物业管理服务内容:一般包括房屋及其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环境卫生、公共秩序维护、机动车停放管理、档案资料管理等内容。

二、物业管理服务标准:普通居住小区最低应达到政府规定的普通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最低标准;高档居住小区与其他非居住物业的服务标准由开发企业自定。

第四章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和住宅公共维修基金一、物业管理服务费用1.物业管理企业须向产权人明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_________。

2.收费项目、标准(须具体列出收费项目和标准)_________。

3.物业管理服务费的交纳办法_________。

4.在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开发企业和产权人空置房屋均应承担相应的物业管理费_________。

5.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应按政府有关文件执行;政府有新规定时,收费应依新的政策进行调整。

6.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如按规定或约定有调整,物业管理企业应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醒目位置公告和书面送达通知全体产权人。

二、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1.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的归集、使用和管理按政府有关文件执行。

2.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不敷使用时,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物业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按建筑面积比例向产权人续筹。

3.产权人在出售、转让或馈赠其单元或因其他原因房屋产权转移时,所缴交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不予退还,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

第五章产权人权利和义务一、产权人权利1.产权及基于产权的财产权利如使用公共设施设备的权利、自有部位的装修和维护权利、要求毗连产权人承担维修责任等。

2.在物业管理中的权利:管理权、监督建议权等。

二、产权人在物业管理中的义务主要包括守法义务、服从产权人大会及管委会决议义务、交费义务、转让或出租房屋的告知义务、合理使用房屋及公共部位和设施设备义务、承担责任义务等。

第六章开发企业权利义务一、权利主要包括产权权利。

二、义务主要包括保修义务、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义务、有关事项变更告知义务等。

三、按规划建设配套设施和不更改配套设施设备用途义务。

四、材料移交义务包括新建项目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安装竣工图、附属公建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有关设施、设备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技术资料和各单项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房屋质量保证文件和房屋使用说明文件、房屋销售清单和产权资料、公共配套设施的产权及收益归属清单等物业管理所必须的资料。

五、关于未出售车位的使用管理。

六、会所在经营管理等相关情况。

第七章物业管理企业的权利和义务一、权利主要是:实施管理、收费、要求委托人协助管理等。

二、义务主要有:履行合同提供服务、接受建议和监督、有关事项的告知义务等。

第八章关于房屋使用、管理和维修一、合理使用自用部位和公共部位公共设施设备_________。

二、禁止改变用途、破坏环境、妨碍管理等行为_________(应具体列明)。

三、装饰装修房屋的规定_________。

四、改变房屋、公共部位和公共设施使用性质的规定_________。

五、利用物业公共部位和设施设备获取收益如何处理的规定_________。

六、配合对房屋及其他配套设施维修养护的责任_________。

七、紧急情况下物业管理企业进入产权人或使用人的单元进行维修工作的规定_________。

八、本小区(公寓、别墅、大厦)关于产权人和使用人饲养家禽或其他宠物的规定_________。

九、本小区(公寓、别墅、大厦)关于阳台封闭的规定_________。

第九章违约责任和纠纷的处理一、物业管理企业应依照本公约、委托管理合同和国家有关规定对小区实行物业管理,提供质价相符的物业管理服务。

物业管理企业不得擅自提高各项收费标准,如物业管理企业擅自提高各项收费标准,产权人有权要求清退多收费用。

二、产权人、使用人未按照本公约、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交纳物业管理费用的,物业管理企业可按每日/月加收_________的滞纳金。

三、开发企业在售房时未向购房人明示本公约的,购房人有权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并向开发企业提出违约赔偿。

四、对个别产权人、使用人违反公约或损害其他产权人、使用人合法权益的行为,物业管理委员会有权代表产权人提起诉讼;在其他有关本物业的法律诉讼中物业管理委员会可作为全体产权人的代表。

有关诉讼费用由各产权人分摊。

五、遇以下情况本公约解除:1.开发企业与购房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解除;2._________。

六、产权人、开发企业、物业管理企业执行本公约产生的纠纷和争议,首先可通过协商或调解的方式解决,协商或调解达不成一致意见的,双方约定选择以下方式解决争议:1._________向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_________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章附则一、公约的效力:及于开发企业、产权人、使用人和物业管理企业。

二、适用法律: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政府规章、有关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市法规、政府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

公约不得与前述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相抵触,如有抵触,该条款无效,但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有效性。

三、公约的解释与修改:开发企业对本公约负有解释义务。

在物业管理委员会成立前,不得对已核准的公约进行修改;物业管理委员会成立后,可由物业管理委员会根据产权人大会决议对公约进行修改。

修改后的公约,应重新申请核准。

四、本公约报审一式_________份,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备案一份,_________市居住小区管理办公室一份,_________区(县)小区办备案一份,开发企业一份,物业管理企业一份。

购房人姓名/名称(签字):_________ 房地产开发企业(盖章):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物业管理企业(盖章):_________物业管理资质合格证书号: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Designed By JinTai Colleg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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