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支部重大事项通报和报告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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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重大事项通报和报告例度
一、为加强党内监督,提高党务工作的明度。切实保障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建议权、评权、督权。使广大党员积参与党内事务,实现对党内的有效管理和积极监督,根据《中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以合法、平等、公开、及时、真实为原则,增强党组织和党员的责任意识,提高党内监督的效果,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三、本制度所指的重要情况是本院党内的重大部署、重大策、重大问题和情况。
四、党内重要情况通报的对象是本院全体党员;党内重要情况报告的对象是党员大会或上级党组织。
五、通报和报告的内容:
党内重要情况通报的内容:
1、党务工作方面
(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工作指示情况;
(2)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
(3)党支部会议议决事项;
(4)党支部制定的年度工作计划、重要党务、政务活动进展和完成情况;
(5)党支部负责人每年的述职述廉情况;
(6)党员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情况和整改措施;
(7)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情况。
2、组织人事方面
(1)公开招聘、录用,公开选任的条件、程序、结果,以及调整、任情况;
(2)对党员干部实施奖励和惩诚的情况;
(3)党员干部因违法违纪被立案审查、处理的情况。
3、与党员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方面
(1)本院改革和发展的重大部署,以及涉及全院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的执行情况;
(2)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情况;
(3)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结果;
(4)党员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焦点问题的处理情况;
4、其他应通报的重要情况
(1)涉及党员干部和党组织重大利益或对我院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在正式决定前,实行预通报制度,党委、党支部要充分听取党员干部的意见后再做出决定。
(2)党支部对事关全院和社会稳定的重要情况及重大问题,应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和程序向上级党组织报告或请示。
(3)党员干部应当向党组织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自觉接受监督。
(4)属于下列情况予通报和报告
①属于党内秘密的;
②涉及个人隐私的;
③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但有关法律、法规有规定的除外;
④行政执法有关方面通报后可能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的;
⑤其他免予通报和报告的情况。
六、通报和报告的形式及程序:
(一)通报采取召开专门会议和发文、简报、信息等形式进行;
(二)党内重要情况一般每半年通报一次,也可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进行通报;
(三)党委、党支部每半年向党员大会报告一次;
(四)通报和报告的具体工作由党支部负责。
七、监督和检查
(一)党支部要在每年年底前对上年度党内情况通报和报告工作进行总结,并在党组织工作总结大会上向全体党员通报。
(二)本工作接受党员的监督,党员有权要求通报有关情况,如应通报而未通报的,可向上一级党组织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