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协理员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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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劳动保障协理员考核细则

徐州市劳动保障协理员考核细则

基础台帐少一类型扣5分;未按规定建立的此项 不得分;有丢失缺损的每项扣5分;未按规定进 行跟踪、信息不准确的每项扣3分;基础台帐与 15 信息系统不相符的每项扣3分。不定期走访扣3 分;情况不清发现一项扣3分;以检查结果评分 。 4 未开发不得分;开发岗位数量每少10个,扣1 分,扣完为止,以检查结果评分。 在办证及认定过程中,对符合办证条件的人员 违规收费、附加其它不合理条件或办理时间超 出规定期限等被投诉查实的,一次扣2分;空白 新证因保存不善而流失3本以上的,打印出错达 当年打印总量6%以上的本项不得分;相关资料 缺失、内容不全扣2分。 未及时做补贴申请需做一次性补贴的,出现一 次扣2分,档案资料上传不及时或不合格的,出 现一次扣2分,其他错误出现一次扣2分,扣完为 止。 未开设此项服务不得分;推荐不足两次的扣2 分,扣完为止
附件2:
徐州市劳动保障协理员考核细则
劳动敬业,举止端庄,态度端正。工作 时间内不得擅自离岗、脱岗;不得无故旷工,不得无故 迟到早退,严格遵守请、销假制度。 标准 分值
协理员姓名:
评 分 根 据 工作时间内擅自离岗,无故旷工一天的扣5分; 迟到、早退的一次扣1分;全年病、事假累计超 过十五天的,扣2分;超过三十天的,扣5分; 旷工超过一周的,当月解除劳动合同。 因服务态度不好、办事拖拉或推诿等被投诉查 实的,一次扣2分;截留应发款或以权谋私吃、 拿、卡、要的,一次扣6分;有上访事件发生并 且证明是被诉人责任的,一次扣6分;服务行为 不规范,弄虚作假,违反规定办理业务,一经 查实,一次扣6分;违反原则性规定一经查实, 当月解除劳动合同。 不服从领导、不团结同志、或拒绝参与社区工 作,每发生一次扣2分;无故不参加上级部门业 务指导、培训的,一次扣5分;不爱护使用办公 设备,出现人为损坏的,一次扣5分。 不能按时发布及宣传各项优惠扶持政策,每发 现一次扣1分;因解释政策随意,不准确、错误 或业务操作失误造成不良影响的一次扣2分;未 提供有效服务不得分,服务方式繁乱复杂扣2分; 在落实各项就业服务工作中存在明显过错的, 如不核查相关资料,将业务的核心信息录入错 误或违反业务操作程序处理业务等情况,一次 扣2分。 实际 所占 得分 比例

劳动就业管理考核实施细则

劳动就业管理考核实施细则

劳动就业管理考核实施细则为进一步促进就业工作,加强对协理员的管理,明确工作职责、工作内容和工作纪律,树立劳动保障队伍良好形象,开展文明、便捷、高效的劳动保障服务,提升工作人员素质,以不断适应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向前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考核及日常管理办法由区劳动就业局制定日常考勤办法、考评制度及奖惩制度,负责协理员的日常管理。

就业局成立劳动就业协理员管理办公室,设在劳力市场办公室,配合做好协理员管理工作。

1、日常考核各社区协理员要严格遵守劳动纪律,爱岗敬业,恪尽职守,认真做好日常业务工作。

各社区协理员在工作时间须仪表端庄整洁,举止文明,用语规范,热情周到,礼貌待人。

服从工作安排,按照统一要求认真履行各项工作职责。

不得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合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热情接待群众来访及业务咨询,按规定做好登记工作,耐心解释,及时汇报、正确处理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纠纷。

熟悉各种政策、法规。

不断学习,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

如遇特殊情况或发生自己能力范围内处理不了的矛盾应该及向上级领导汇报。

努力做好疏导工作,劳动保障事务所进行妥善处理。

每个社区工作人员必须建立日常《工作日志》,将每天工作内容进行记录,并妥善保管,随时备查。

区劳动就业局将组成检查组不定期对社区协理员的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并记录备案。

2、半年和年终考核每年6月25日和12月25日之前,协理员将自己半年和一年的工作,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写出书面总结,上报给区劳动就业局协理员管理办公室进行汇总。

由区劳动就业局每年年终对协理员进行一次综合绩效评估,并备案。

采取日常考核和半年、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以作为协理员奖惩及是否续签劳动合同的依据。

3、考勤考纪、请假、销假制度各协理员应自觉遵守规定的作息时间,做到按时上、下班,不得出现迟到早退、空岗等现象。

每月迟到或早退3次以上按无故旷工1天处理,并通报批评。

劳动保障工作站人员日常工作由社区劳动保障事务所和所在街道办事处双重管理,劳动协理员要遵守所在街道办事处的劳动纪律,每月每个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工作站站长负责本月人员管理和业务学习,文件传达,工作落实等工作。

劳动保障协理员证书

劳动保障协理员证书

劳动保障协理员证书劳动保障协理员证书是一种职业资格证书,其主要目的是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和谐,促进工作场所的和谐与平稳。

该证书的取得必须参加国家统一的考试并且达到规定的标准。

下面,我们将分步骤来为您介绍劳动保障协理员证书的取得过程。

第一步:报名参加考试首先,有意向获得劳动保障协理员证书的人员需要前往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报名手续,缴纳考试费用,并提交相关材料(如身份证、学历证明等)。

第二步:参加考试考试一般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

笔试考核考生基本知识水平,包括宪法、劳动法律法规、社会保障、职业病防治、人力资源管理等方面的知识。

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实际应用能力和综合素质,包括沟通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工作态度等方面。

考试时间、地点和具体科目以及考试内容可参照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规定。

第三步:领取证书考试合格的考生将获颁劳动保障协理员证书。

持有证书的人员可以在相关的企事业单位、政府机构及律师事务所等从事相关工作。

证书有效期一般为五年,到期后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参加专业培训或继续教育并通过考核,方可继续使用该证书。

领取证书后,持证人员需要严格遵守职业道德信函,认真履行职责,依法维护劳动者权益和企事业单位的合法权益,创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和谐与平稳。

同时,需要不断提高自己的水平和素质,保证自身的工作能力和业务学问的提升。

总之,劳动保障协理员证书是为广大从事劳动保障工作的人员提供的专业认证,是提升专业素质的有效途径,有利于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和谐。

因此,有意向获得该证书的人员需认真学习相关知识并踏实备考,取得合格的考试成绩。

江苏省劳动保障监察协理员管理办法

江苏省劳动保障监察协理员管理办法

江苏省劳动保障监察协理员管理办法江苏省劳动保障监察协理员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协理员管理,保障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制度的顺利实施,根据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江苏省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实施意见》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劳动保障监察协理员是指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一定程序聘任的,依托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协助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开展劳动保障监督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对劳动保障监察协理员的工作和业务指导,由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日常管理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或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负责,具体管理权限由市、县(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情况确定。

省劳动监察总队负责全省劳动保障监察协理员的指导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劳动保障监察协理员实施劳动保障监督,履行下列职责:(一)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反映对贯彻实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以及对劳动保障工作的建议、意见和要求;(二)定期采集、维护网格内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基本信息,全面动态掌握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情况;(三)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反映对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举报,传递劳动者对用人单位侵害其合法权益行为的投诉;(四)配合劳动保障监察员开展日常巡查、书面审查、专项检查、案件调查处理等监察业务;(五)协助做好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布置的其他劳动保障监督工作。

第五条劳动保障监察协理员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督:(一)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二)用人单位用工与遵守劳动合同制度的情况;(三)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四)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五)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六)用人单位支付劳动报酬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七)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八)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九)农民工劳动保障权益保护情况;(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爱辉区劳动保障协理员绩效考核办法(试行)

爱辉区劳动保障协理员绩效考核办法(试行)

爱辉区劳动保障协理员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协理员队伍建设,完善考核与奖惩机制,促进劳动保障协理员管理制度化和规范化,结合我区劳动就业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绩效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激励为主的原则。

第三条绩效考核对象为全区劳动保障协理员(以下称“协理员”)。

第二章考核方法和程序第四条协理员绩效考核,实行按季度考核制度。

第五条绩效考核工作由劳动就业局和街道(乡镇)、社区负责。

第六条绩效考核实行量化打分,满分为100分。

第七条协理员所在街道(乡镇)、社区于每季度末28日前完成绩效考核工作,填写《爱辉区劳动保障协理员绩效考核纪实表》,经街道(乡镇)、社区主要(主管)领导签字后,加盖公章,上报劳动就业局基层工作指导股。

第八条劳动就业局相关股室于每季度末28日前完成协理员绩效考核工作,填写《爱辉区劳动保障协理员绩效考核纪实表》。

劳动就业局将相关股室考核结果与街道(乡镇)、社区的考核结果进行汇总核算,录入《爱辉区劳动保障协理员绩效考核纪实汇总表》,并根据考核结果评定协理员绩效考核档次。

第九条绩效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分值在90分以上的为优秀,60-89分为合格,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

绩效考核每年年底核算全年平均分,做为年度考核的依据。

第十条绩效考核结果每季度在劳动就业局公示。

协理员对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以向劳动就业局提出,劳动就业局给予答复。

第三章考核标准和内容第十一条绩效考核标准以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社会服务等工作和承担的街道(乡镇)、社区其他工作完成情况作为主要考核内容;协理员的工作作风和工作纪律作为基本考核内容。

第十二条街道(乡镇)、社区对协理员的绩效考核内容:1、本职工作(15分)。

认真完成《就业失业登记证》办理、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登记办理、小额担保贷款办理、零就业家庭认定、金保工程业务系统相关工作、就业统计报表、求职登记、用工信息采集与发布、高校毕业生动态情况、登记实名制台账、培训需求登记、报送工作信息、新农合、新农保、生存认证等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社会服务工作以及人社局、劳动就业局、地方社保局、社保爱辉分局等部门安排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劳动保障协管员管理办法

劳动保障协管员管理办法

西安智信人力资源有限责任公司2011-3-25 15:59:48一、公司简介西安智信人力资源有限责任公司是经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并由局属西安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投资组建的专业人力资源公司,公司始终坚持“以客户为中心,用专业化的管理,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的工作理念,以自身良好的背景、雄厚的实力,专业的团队及多种信息网络平台,为各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及大中型企业提供人员派遣、劳务输出、人才招聘、劳动事务代理、员工培训、薪酬管理等全方位、专业化的人力资源服务。

西安智信人力资源有限责任公司将永远做您一个忠实的朋友,为贵单位的发展提供最专业、最高效的服务。

二、服务项目1、劳务派遣•签订劳动合同•发放工资•办理派遣员工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相关手续•办理派遣员工档案托管•出具派遣员工的各类民事证明2、社保代理•代办档案托管•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转移、新建及缴纳•社会保险的享受3、社保代办•各项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年检工作;•各项社会保险的申报、缴纳•员工失业、生育、工伤及住房工积金的享受、支取•根据企业需求提供的其他服务4、职业介绍5、培训服务三、劳务派遣办理程序1、业务咨询初步了解双方意向,确定合法资质,交换公司基本情况并加以说明。

2、分析考察依据用工单位提出的要求,对实际工作环境、岗位进行了解。

3、提出派遣方案根据不同用工单位要求及现有状况,制定劳务派遣方案。

4、洽谈方案双方研究、协商劳务派遣方案内容,并在合法用工的前提下修改、完善派遣方案。

5、签订协议书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分清法律责任;依法签订《劳务派遣协议书》。

6、实施与提供服务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严格执行《劳务派遣协议书》之中各项约定。

西安智信人力资源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保障协理员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全市劳动保障协理员的管理考核,完善激励和约束机制,努力提高全市劳动保障协理员服务水平,依据市劳发〔2008〕295号文件及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劳动保障协管员管理办法

劳动保障协管员管理办法

劳动保障协管员管理办法西安智信人力资源有限责任公司-3-25 15:59:48一、公司简介西安智信人力资源有限责任公司是经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并由局属西安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投资组建的专业人力资源公司,公司始终坚持“以客户为中心,用专业化的管理,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的工作理念,以自身良好的背景、雄厚的实力,专业的团队及多种信息网络平台,为各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及大中型企业提供人员派遣、劳务输出、人才招聘、劳动事务代理、员工培训、薪酬管理等全方位、专业化的人力资源服务。

西安智信人力资源有限责任公司将永远做您一个忠实的朋友,为贵单位的发展提供最专业、最高效的服务。

二、服务项目1、劳务派遣•签订劳动合同•发放工资•办理派遣员工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相关手续•办理派遣员工档案托管•出具派遣员工的各类民事证明2、社保代理•代办档案托管•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转移、新建及缴纳•社会保险的享受3、社保代办•各项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年检工作;•各项社会保险的申报、缴纳•员工失业、生育、工伤及住房工积金的享受、支取•根据企业需求提供的其它服务4、职业介绍5、培训服务三、劳务派遣办理程序1、业务咨询初步了解双方意向,确定合法资质,交换公司基本情况并加以说明。

2、分析考察依据用工单位提出的要求,对实际工作环境、岗位进行了解。

3、提出派遣方案根据不同用工单位要求及现有状况,制定劳务派遣方案。

4、洽谈方案双方研究、协商劳务派遣方案内容,并在合法用工的前提下修改、完善派遣方案。

5、签订协议书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分清法律责任;依法签订《劳务派遣协议书》。

6、实施与提供服务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严格执行《劳务派遣协议书》之中各项约定。

西安智信人力资源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保障协理员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全市劳动保障协理员的管理考核,完善激励和约束机制,努力提高全市劳动保障协理员服务水平,依据市劳发〔〕295号文件及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劳动保障协理员年度考核

劳动保障协理员年度考核

劳动保障协理员年度考核劳动保障协理员年度考核是对劳动保障协理员在一年中所完成的工作进行综合评价的一项重要工作。

本文将从考核方式、考核指标和考核结果运用等方面进行阐述,以确保回复准确满足任务名称描述的内容需求。

首先,劳动保障协理员年度考核的方式一般分为定性和定量两种方法。

定性考核是通过个人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工作态度、团队合作能力等进行评价。

定量考核则根据具体的数字指标,如服务对象数量、维权成功次数等进行评定。

在实际操作中,常常综合采用定性和定量两种考核方式,确保评价结果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其次,劳动保障协理员年度考核的指标可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是工作完成情况,即通过统计个人所完成的案件数量、工作进展等来评估工作成效。

第二是工作态度和团队合作能力,包括积极主动、耐心细致、严谨认真等方面的表现。

第三是服务质量和效率,即根据维权案件的处理时效、满意度调查等客观指标来评估。

第四是专业知识和技能,包括法律法规的掌握程度、调解能力等专业素养的评估。

以上指标应根据具体工作内容和岗位要求进行确定,确保考核内容与工作实际紧密结合。

最后,劳动保障协理员年度考核的结果应当真实公正地对待。

一方面,考核结果应当及时向考核对象和所在部门反馈,提供个人的优势和改进的地方,为个人职业发展提供指引。

另一方面,考核结果也应作为评定个人绩效的重要依据,对荣誉、奖励和升职晋级产生影响。

因此,在考核结果的运用中要注重客观公正,避免主观偏见的干扰。

综上所述,劳动保障协理员年度考核是对其工作进行综合评价的一项重要工作。

在考核过程中,应综合采用定性和定量两种考核方式,确保评价结果的准确性和全面性。

考核指标应根据具体工作要求进行确定,将工作完成情况、工作态度和团队合作能力、服务质量和效率、专业知识和技能等方面纳入考核范畴。

最后,考核结果应真实公正,既为个人发展提供指导,又作为评定绩效的依据,并用于荣誉、奖励和升职晋级等用途。

通过科学高效的年度考核制度,可以有效促进劳动保障协理员队伍建设,提高整体工作水平。

队组劳动组织及相关安全管理的考核办法

队组劳动组织及相关安全管理的考核办法

队组劳动组织及相关安全管理的考核办法第一篇:队组劳动组织及相关安全管理的考核办法劳动组织及相关安全管理的考核办法为了充分调动全体职工参加本煤矿安全生产经营管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全面提升本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实现高产高效,努力完成公司下达的2011年安全生产指标,经矿委会研究决定对队组实行薪酬与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安全挂钩为宗旨,特定兴旺煤矿2011年度队劳动组织及相关安全管理的考核办法,具体内容如下:一、招工制度1、招收的职工年龄不得小于18周岁和大于55岁;2、必须身体健康,并经县级以上定点医院检体合格,经办公室面试合格方能办理入井证及相关手续,手续办理齐全队长才能安排工作;私自招工无效。

二、出勤制度1、采掘工、巷修工每月必须上够24~26个班。

上不足24个班则按每少一个班扣款10元,26个班以上(含第26个班)每班补助10元。

上不足3个班的,一律不计工资。

2、班长每月必须上足28个班,有事要请假,不请假的按每缺一个班扣款30元。

二、请假制度1、采掘工、巷修工请假1天的,必须经班长同意后方可休班;3天以内的,要经队长批准方可休班;四天以上的,需写请假条经跟班矿长批准,并报生产矿长。

不请假者则罚款50元。

2、班长有事必须请假,3天以内须经队长批准,3天以上的要经生产矿长批准后方可休班。

不请假者罚款100元。

3、队长休班3天以内须经生产矿长同意,3天以上的要经生产矿长和矿长批准后方可休班。

三、班前会制度1、管理人员、职工要按时参加调度会、班前班会,否则按每迟到一分钟罚1元计。

2、队长组织监督三个班的班前会,迟到按每一分钟罚1元计,不参加者每次罚款20元。

3、班前会必须有会仪记录,漏一次罚款30元。

四、劳动纪律制度1、迟到20分钟每次罚款30元,提前升井未经班、队长同意的,一律取消当班工资。

2、不服从工作安排,全班无故提前升井现象的,罚全班500元。

全队无故空班的,罚全队1000元,罚队长200元。

泰兴市劳动保障协理员管理办法

泰兴市劳动保障协理员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泰兴市劳动保障协理员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各乡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现将《泰兴市劳动保障协理员管理制度(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10月16日泰兴市劳动保障协理员管理制度(试行)为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协理员(以下简称“协理员”)队伍管理,现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3]12号)和《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泰政办发[2014]10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泰兴市劳动保障协理员管理制度(试行)。

本制度中“协理员”是指在政府为安置就业困难人员而提供的公益性岗位上工作的人员。

一、工作制度(一)协理员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爱岗敬业,恪尽职守,本着为服务对象和用人单位提供优质服务的宗旨,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社局)的指导下,乡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以下简称人社所)的领导下开展各项日常工作。

(二)协理员实行由乡镇(街道)人社所派出用人机制,签订年度工作目标责任书,并在派驻单位公示栏中进行公示,年终进行述职,接受群众评议。

(三)在工作中应服从安排,善于思考,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改善工作态度,提高工作效率,并认真履行以下各项工作职责:1.负责开展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及政策宣传、咨询工作。

2.负责辖区范围内城乡人力资源(含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调查和信息采集工作,掌握各类人员的基本情况、参保信息及社会保障卡信息,建立健全基础台帐,开展人力资源年度走访活动,实行动态跟踪管理服务,并做好人力资源信息系统的动态更新维护。

3.掌握辖区内用人单位用工、缺工的基本情况,定期开展企业用工需求调查,做好企业用工备案,按时报送数据,建立工作台帐。

村协理员考核制度

村协理员考核制度
பைடு நூலகம்
22.按时参加镇人社中心举办的培训会议(5分) 其他工作 人社中心工作(10分) (10分) 23.落实镇人社中心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5分) 24.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率每超过市定标准1个百分点,加1分,加分最多不超过10分。 加分 考核人 25.上报信息被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简报采用的,每采用1篇加0.5分。加分最多不超过3分。 26.有参加技校招生被录取的,每完成1人加1分,加分最多不超过3分。 总 分
年度村级劳动保障协理员工作考核表
村(居): 考核项目 1.有专人负责(2分) 1.建立本地人力资源 2.建立农村劳动力资源信息台账(5分) 信息库(12分) 3.建立外出务工重点对象信息台账(5分) 2.建立外出务工人员 4.在2个县级以上城市建立本村外出务工人员联络点(3分) 就业服务 服务联络小组(8分) 5.每个联络点发展成员20个以上,并建立联系台账(5分) (40分) 6.按要求开展招聘会的宣传组织工作(4分) 3.配合镇人社中心 7.在村、组设置企业招聘信息发布栏并发布招工信息(4分) 组织招聘会(20分) 8.按要求组织人员参加招聘会、到企业参加面试(10分) 9.按要求组织人员参加职业培训、创业培训(2分) 1.宣传发动(10分) 10.采取群众会议、专栏、墙报、发放宣传材料、等形式广泛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宣传(5分) 11.抽查农户知晓率达90%以上(5分) 12.入户调查(16-59周岁应参保人员、60周岁以上符合领取条件的人员信息),上报摸底信息(2分) 13.及时规范建立参保人个人账户,上报参保登记表、参保登记台帐表(8分) 2.组织参保(25分) 14.按照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居要求对本村参保对象进行信息采集(2分) 城乡居民 养老保险 (50分) 15.本年度16-59周岁以下应缴费人员达到85%(10分,每减少1个点,扣0.5分) 16.及时与财政、人社中心对账,及时将养老保险基金入库(3分) 17.及时上报60周岁以上符合领取待遇的人员信息(姓名、身份证号、卡号)和纸质档案(6分) 3.待遇发放(10分) 18.正确、及时、规范发放待遇领取卡给60周岁以上符合待遇领取人员(2分) 19.村协办员上报参保人员死亡信息,核减已故养老金待遇领取人员,并及时上报(2分) 4.纸质档案管理 (5分) 20.建立档案管理制度,有业务档案专(兼)职管理人员的(2分) 21.业务档案材料及时做到归类,并按照规定和有关要求进行业务档案管理的(3分) 考核标准 得分 扣分 理由 备注

(完整word版)村级社区协理员考核办法

(完整word版)村级社区协理员考核办法

六广镇村级(社区)协管员绩效考核办法为开展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保证各项目标任务按时完成,根据《修文县社区(村)劳动保障协管员管理办法》,结合我镇实际,制订本绩效考核办法。

绩效考核总分为100分,考核范围为日常管理和各项业务目标任务。

一、考核对象及内容:村级劳动保障协管员(一)、日常管理(10分)1、考勤(4分):村级劳动保障协管员实行每周坐班制(各村结合各自实际选择一天)和轮岗工作制(按计划安排到六广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工作,执行签到制度,考勤按照社区协管员考核办法中各项扣分值的30%执行,不够扣的在考核总分中扣减)。

坐班地点在各村委办公地,坐班人员被抽查未到位一次扣1分;轮岗人员若遇特殊事情推迟轮岗的,为保证有足够的人员轮岗,应在轮值日前1-2日提出申请和自愿调岗人员名字(须在村级协管员中调岗,其他人员一律不准),经领导同意方可,轮岗人员一年累计调岗不得超过3次。

未经领导同意并擅自调岗轮岗的,每次双方各扣1分。

轮岗期间不服从领导安排的扣1分。

单位组织召开的相关工作会议(至少提前6个小时通知),迟到10分钟以上扣1分,旷会一次扣2分,此项分不够扣的在总分中扣减,同时旷会一次多扣当月绩效工资100元。

2、社保所临时交办工作任务(6分),未完成一次扣6分,不够扣的在总分中扣减。

(二)、培训及基础台帐(30分)根据已下达给各村的培训目标任务数和相应的基础台账目标任务,完成100%的,该项得30分(评分标准见附件),全额发放该项绩效工资720元,培训任务超额完成的,每超1个人奖励50元。

完成率低于80%(不含80%)的,全额扣发该项绩效工资,高于80%(含80%)但未完成任务的,每差一个百分点扣36元,直到扣完该项绩效工资为止。

(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30分)根据各村分解任务数,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宣传及参保费收缴工作,100%完成目标任务的,得30分(评分标准见附件),全额发放该项绩效工资720元,完成率低于90%(不含90%)的,全额扣发该项绩效工资,高于90%(含90%)但未完成任务的,每差一个百分点扣72元。

劳动保障协理员考核办法

劳动保障协理员考核办法

劳动保障协理员考核办法某某某劳动保障协理专职工作人员考核方法为强化劳动和社保专职人员的队伍建设,提高工作效率,标准行为,强化职业道德,特对全镇劳动和社保专职人员实施百分制考核。

1、考核对象与某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某某镇人民政府签订公益性岗位合同的镇、村、社区劳动保障协理员和社区社保员。

2、考核指标劳动纪律、业务水平、廉洁自律、来信来访、群众满意度等主要工作。

3、考核内容 1、劳动纪律〔10分〕①旷工一天扣2分。

每月累计请事假超过3天〔含3天〕扣1分。

全年病假累计超过12天〔含12天〕扣2分;②参加区、镇、村、社区各种培训、会议、每迟到〔早退〕一次扣0.5分,无故缺席一次扣2分,请假一次扣0.5分;③上班时间打麻将的,发现一次扣5分,影响大的直接予以辞退。

⑤日常工作完成出色的,可根据完成情况额外奖励1-10分。

3、廉洁自律〔10分〕:凡出现不廉洁的行为或优亲厚友的,一律予以辞退。

4、来信来访〔10分〕:因申报受理不及时,政策指导不到位,拖延时间办理等人为原因导致效劳对象上访的,查证属实,每例扣2分。

越级到市以上的每例扣5分。

5、群众满意度测评〔10分〕:各村、社区劳动保障协理员按效劳对象的10%进行问卷调查;镇社保站的工作人员满意度考核,由各村、社区劳动保障协理员和每个基层单位抽查2-3户效劳对象进行问卷调查,其中各村、社区劳动保障协理员测评占60%,效劳对象测评占40%,综合评分。

评价分按满意〔10分〕,根本满意〔8分〕和不满意〔5分〕三个档次,相应得分。

四、考核方法考核得分分为三个局部:自评分〔占10%〕、村/社区评分〔占40%〕、镇劳保站评分〔占50%〕。

相关责任人应客观公正的按照考核内容对每项工作给予评分,具体填写方法详见附件1《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绩效考核表〔范例〕》。

五、奖惩措施年度考核按每月得分平均值的排名先后确定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

分值在95分〔含95分〕以上且排名前3名为优秀;分值在80分〔含80分〕以下或排名后3名为不合格;根据全年工作的表现,年终进行评先评优,对工作表现优秀的给予奖励,对工作表现不合格的按80%的绩效奖发放。

咸阳市劳动保障协理员绩效考核方案

咸阳市劳动保障协理员绩效考核方案

咸阳市劳动保障协理员绩效考核方案咸阳市劳动保障协理员绩效考核方案一、背景介绍为了提高咸阳市劳动保障协理员工作绩效,激励其更加积极地履行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特制定本绩效考核方案。

二、考核目标1.评估劳动保障协理员的工作表现和绩效水平。

2.确认优秀员工,激励其为更好地服务员工和社会做出更大贡献。

3.发现问题员工,提供培训和改进机会,提高整体绩效水平。

三、考核内容1.工作态度与职业素养–遵守岗位纪律,积极主动履行岗位职责。

–保持良好的工作态度,与员工及相关部门合作顺畅。

–具备优秀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2.服务质量–熟悉劳动法律法规,能够准确解答员工提出的问题。

–提供及时、准确、满意的服务,给予员工充分的帮助和指导。

–处理投诉和纠纷时能够公正、客观、冷静地处理。

3.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持续学习劳动法律、劳动保障政策等相关知识。

–熟练掌握劳动保障协理员的工作流程和操作技巧。

–具备较高的解决问题的能力和策划能力。

四、考核指标与权重1.工作态度与职业素养 - 20%2.服务质量 - 40%3.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 - 40%五、考核评价方法1.绩效考核将由主管领导及同事进行评价,采用定期面谈、绩效评估等方法。

2.评价结果以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形式呈现,形成评价报告并进行归档。

六、奖惩措施1.绩效考核结果以优秀、良好、一般和不合格等级进行评定。

2.优秀员工将获得表彰和奖励,包括荣誉证书、奖金等。

3.不合格员工将根据情况提供相应的培训和改进机会。

七、绩效改进措施1.根据员工的绩效评价结果,制定个性化的绩效改进计划。

2.提供定期的培训和指导,提高员工的知识水平和技能。

以上是针对咸阳市劳动保障协理员绩效考核方案的相关内容资料,希望能够对相关人员的工作绩效有所促进和提升。

八、执行和贯彻1.绩效考核方案将由人力资源部门组织实施,并负责对绩效评价结果进行归档和统计分析。

2.主管领导将负责指导员工的工作,并定期进行面谈和绩效评估。

劳动保障协理员管理考核办法

劳动保障协理员管理考核办法

XXXX资源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保障协理员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全市劳动保障协理员的管理考核,完善激励和约束机制,努力提高全市劳动保障协理员服务水平,依据市劳发〔2008〕295号文件及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派遣人员的管理第二条劳动保障协理员实行全市统一派遣、分级负责,动态管理.第三条XXXX人力资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负责对录用的劳动保障协理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履行用人单位职责,并与区县就业服务机构依法签订劳务派遣协议书,区县就业服务机构履行用工单位职责。

第四条XX公司作为派遣单位,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能部门的监督和日常工作指导,协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能部门对各区县就业服务机构的日常管理与考核进行监督检查,并定期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能部门汇报工作开展情况。

第五条各区县就业服务机构负责本辖区内劳动保障协理员的日常管理、业绩考核和监督检查工作.第六条XX公司负责对全市劳动保障协理员发放岗位补贴、缴纳社会保险、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补充缺编人员、对劳动保障协理员派遣工作进行动态管理及季度考核、年度考评工作的汇总上报。

第三章派遣人员补录第七条根据市人社发〔2010〕21号文件精神,因解除劳动合同形成人员岗位空缺时,区县就业服务机构向XX公司提出补员申请,XX公司负责缺员岗位劳动保障协理员的资格审核、招聘考试、录用的组织实施工作,经考核合格人员,XX公司将派遣到相关就业服务机构的缺员岗位.第四章岗位补贴发放第八条根据市劳发〔2008〕295号文件精神,劳动保障协理员是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就业岗位,可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等.第九条被派遣到XC区、BL区、LH区、YT区、BQ区、WY区、YL区等地区的劳动保障协理员,岗位补贴为每人每月1500元。

第十条被派遣到CA区、LT区、GL县、H县、ZZ县、LT县的劳动保障协理员,岗位补贴为每人每月1300元。

清镇市劳动保障协理员管理办法定稿.doc

清镇市劳动保障协理员管理办法定稿.doc

清镇市劳动保障协理员管理办法定稿清镇市劳动保障协理员管理考核办法为不断提升劳动保障基层平台建设水平,更好地适应新形势下劳动保障工作需要,进一步促进劳动保障工作健康持续发展,加强对劳动保障协理员管理,充分发挥劳动保障协理员在社区(村)建设中的作用,更好地履行其职责,确保我市各项劳动保障业务顺利完成,按照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社区(村)劳动保障服务站建设的意见(筑劳发〔2009〕25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劳动保障协理员岗位性质属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

二、劳动保障协理员工作职责劳动保障协理员承担辖区内劳动保障服务工作,业务上受乡(镇、社区)劳动保障所的统筹管理和指导,具体工作职责包括(一)政策宣传和咨询对辖区内农村劳动力、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困难对象、企业离退休人员、用人单位以及广大市民宣传国家、省、贵阳市、清镇市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及政策和文件,并提供咨询服务。

(二)建立各类基础台账负责所辖社区(村)劳动力资源、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登记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零就业家庭、就业困难人员、自主创业人员、单位用工、职业技能培训、参保状况、企业离退休人员及其社会化管理服务等各类基础台账,并实行动态管理,定期调查、反馈各类人员动态信息,做好统计上报工作。

(三)就业服务工作1、就业与失业登记。

协助乡(镇、社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或社会事务部对所辖区内就业失业人员、新成长劳动力、农村富余劳动力等进行就业登记或失业登记,开展职业指导,提供就业服务。

2、就业援助。

建立健全本辖区内“零就业家庭”、“农村零转移就业家庭”等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创业、家庭动态信息台账,开展定期回访服务,并提供就业援助。

3、职介服务。

负责调查、收集本辖区就业岗位,为就业援助对象提供岗位援助服务,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职业介绍服务。

4、培训服务。

组织未能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各类失业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和被征地失地农民等参加创业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积极参与技能比武大赛组织报名等工作。

居委劳动保障责任考评方案

居委劳动保障责任考评方案

居委劳动保障责任考评方案居委劳动保障责任考评方案各村(居)委会:根据《新罗区2013年度乡镇、街道工作目标责任制管理考评实施细则》的.要求,为了更好地对各村(居)委会劳动保障工作的监督、检查,现制定目标责任制对村(居)劳动保障工作进行管理考评,具体实施细则如下:考核单位:西陂街道办事处考核对象:各村(居)委会劳动保障工作站考核时间: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考核内容:1.考核基本分:100分;2.评分细则:(1)帮助企业提供就业服务,完成工作指标得15分,未完成指标每少一人扣1分,超额完成工作指标按每增加一人加1分;(2)城镇新增就业劳动力,完成工作指标得5分,未完成指标每减少10%扣1分,超额完成工作指标按每增加一人加1分;(3)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完成工作指标得10分,未完成指标每减少10%扣1分,超额完成工作指标按每增加一人加1分;(4)协助定点培训机构组织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完成工作指标得15分,未完成指标每减少10%扣1分,超额完成工作指标按每增加一人加1分;(5)新型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各村参保率达100%得15分,未完成扣15分;(6)各村设有协理员办公场所、劳动保障宣传栏、并上挂工作职责的得10分,无协理员办公场所、无上挂工作职责、张贴劳动保障信息工作的扣10分;(7)及时上报企业退休职工、申领抚恤金及参加农村养老保险对象的生存证明,积极配合做好老人节活动得5分,未完成扣5分;(8)各村劳动保障协理员每年须在《西陂信息》刊物上发表劳动保障工作信息一条得5分,未发表扣5分;(9)积极配合做好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完成工作指标得5分,未完成指标每减少10%扣1分,超额完成工作指标按每增加一人加1分;(10)完成失地农民登记工作得15分,未完成扣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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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东县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协理员
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正确评价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协理员任职期间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规范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协理员考核工作,加强我县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协理员的管理,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推进队伍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促进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水平的提高,根据《如东县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协理员管理暂行办法》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内公益性岗位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协理员的考核。

第三条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协理员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按照规定的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

第二章考核内容与标准
第四条对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协理员的考核,以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协理员的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要求,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着重了解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协理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目标任务情况,以及品德和作风等,注重考核工作实绩。

第五条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协理员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

平时考核重点考核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协理员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阶段工作目标任务情况以及在岗工作表现情况,可以采取查阅被考核对象工作日志、专项工作检查、总结、考勤等方式进行,由镇(村、社区)劳动保障服务所(站)负责同志予以审核评价。

年度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在每年年末或者翌年年初进行。

聘期考核以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为基础,一般在聘期结束前一个月内完成。

聘期为一年的,不再进行年度考核。

第六条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

第七条确定为优秀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高,正确贯彻执行党在基层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基层工作;
(二)适应基层工作的能力强、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工作执行力,有创业创优创新精神;
(三)工作责任心强,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甘于奉献,与群众打成一片;
(四)工作踏实、业绩突出,能利用所学专长,真心实意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五)组织纪律观念强,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清正廉洁,群众认可度高。

第八条确定为合格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较高,正确贯彻执行党在基层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基层工作;
(二)适应基层工作的能力较强,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工作执行力;
(三)工作责任心较强,工作积极,工作作风较好;
(四)能够完成本职工作,取得一定工作业绩;
(五)组织纪律观念较强,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清正廉洁,群众认可度较高。

第九条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协理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
(一)思想政治素质一般;
(二)基本适应基层工作;
(三)有一定的工作责任心;
(四)基本完成本职工作,没有出现较大失误;
(五)有一定的组织纪律观念,群众认可度一般,没有不廉洁现象。

第十条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协理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一)思想政治素质较差;
(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基层工作要求;
(三)工作责任心或工作作风差;
(四)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产生不良社会影响;
(五)组织纪律观念差,存在不廉洁问题,群众认可度较低。

第十一条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协理员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优秀等次人数,一般掌握在本部门(各驻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局属各事业单位)参加考核的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协理员总人数的10%以内。

部门内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协理员人数较少的,优秀等次人数由县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在不突破全县优秀等次人数比例的情况下统筹确定。

各驻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受到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及组织人事部门表彰的,在事先报经县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审核同意后,优秀等次人数的比例可适当提高,最高不超过15%。

第三章考核程序与方法
第十二条平时考核、年度考核由县劳动就业管理中心负责,各驻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属各事业单位具体组织实施。

聘期考核工作由县劳动就业管理中心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平时考核采取以下方法进行:
(一)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协理员认真记录工作日志,按季填写《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协理员平时考核登记表》(见附表一),做到真实、具体、量化。

(二)通过查阅工作日志和考勤记录、检查本职工作完成情况等方式了解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协理员平时工作情况,各驻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局属各事业单位、各村(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局属事业单位所在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

第十四条年度考核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协理员按照岗位职责和有关要求进行总结,如实填写《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协理员年度考核登记表》(见附表二)。

并在一定范围内述职。

(二)在一定范围内对考核对象进行民主测评,并将测评结果记入考核表。

(三)进行个别谈话,谈话范围为:各村(社区)村干、局属事业单位所在科室负责人、党员群众代表。

深入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协理员工作生活场所现场走访,重点了解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协理员履行岗位职责和工作实绩情况。

(四)考核组根据平时考核、民主测评、个别谈话、实地走访等情况和个人年度总结,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建议和改进提高的要求。

(五)对拟定为优秀等次的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协理员在镇、村(社区),局、事业单位两级政务公开栏内进行公示。

(六) 县劳动就业管理中心根据考核组意见、民主测评情况和优秀等次名额,确定考核等次。

(七) 驻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局属各事业单位主要领导或负责考核部门领导采取谈心谈话的方式,向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协理员进行反馈。

反馈结束后,由考核对象在《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协理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上填写意见并签字。

(八)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协理员对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等次不服,可以向县劳动就业管理中心申请复核和申诉。

(九)年度考核工作结束后,驻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局属各事业单位将年度考核工作总结和《考核结果备案表》(见附表六)报送县
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审核备案,同时将《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协理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存入个人档案。

第十五条聘期考核按照个人总结、公开述职、民主测评、个别谈话、民意调查、实绩分析、综合评价程序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确定每个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协理员的考核等次。

第四章考核结果的使用
第十六条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协理员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的结果,作为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协理员续聘、奖惩、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等重要依据。

第十七条年度考核结果的使用:
(一)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协理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当年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表彰和奖励,在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时,在同等条件下可享受优先录(聘)用政策。

(二)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协理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对其诫勉谈话,限期改进。

(三)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协理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予以解聘,引导其另行择业。

第十八条聘期考核结果的使用:
(一)被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在下一聘期优先聘用。

其中:优秀等次的:在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时,在同等条件下可享受优先录(聘)
用政策。

(二)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协理员聘期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不再续签聘用合同,引导其另行择业。

第五章相关事宜
第十九条新聘用的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协理员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只写评语。

第二十条经组织选派参加学习、培训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协理员,根据学习、培训以及在基层工作表现确定等次。

其学习、培训的相关情况,由所在学习、培训单位提供。

非经组织选派,但经组织同意离职学习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不进行年度考核。

第二十一条病、事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协理员,不进行年度考核;病、事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三个月,不超过半年的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协理员,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

第二十二条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协理员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定等次。

结案后,不给予处分的,按规定补定等次。

第二十三条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协理员,经教育后仍然拒绝参加的,直接确定其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

第二十四条对在考核过程中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规定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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