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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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2022年度安徽省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方案的通知

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2022年度安徽省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方案的通知

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2022年度安徽省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公布日期】2022.05.05•【字号】皖医保秘〔2022〕38号•【施行日期】2022.05.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2022年度安徽省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市医疗保障局,省属公立医疗机构:现将《2022年度安徽省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安徽省医疗保障局2022年5月5日2022年度安徽省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改革的决策部署,制度化常态化实施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2号)、国家医保局等八部门《关于开展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1〕31号)等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完善以市场为主导的药品耗材价格形成机制,按照政府组织、联盟采购、平台操作的总体思路,组织省内医疗机构开展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引导药品耗材价格回归合理水平,有力减轻群众看病就医负担,促进医药行业健康发展,推动公立医疗机构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病有所医。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需求导向,质量优先。

根据临床需求,结合医保基金和患者承受能力,合理确定集中带量采购品种范围,确保产品质量和供应。

二是坚持市场主导,促进竞争。

建立公开透明的市场竞争机制,引导企业以成本和质量为基础开展公平竞争,完善市场发现价格的机制。

三是坚持招采合一,量价挂钩。

明确采购量,以量换价、确保使用,畅通采购、使用、结算等环节,有效治理药品耗材价格虚高。

安徽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耗材带量采购指导意见-皖卫药〔2015〕7号

安徽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耗材带量采购指导意见-皖卫药〔2015〕7号

安徽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耗材带量采购指导意见正文:---------------------------------------------------------------------------------------------------------------------------------------------------- 安徽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耗材带量采购指导意见皖卫药〔2015〕7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为加强我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耗材集中采购管理,发挥带量采购优势,降低虚高价格,根据安徽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耗材带量采购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基本原则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质量优先、招采合一,阳光操作、严格监管。

二、组织管理1.明确采购主体。

带量采购原则上以市为单位,由市级综合医院牵头组建采购联合体,省直医疗机构可参加所在市集中采购,也可组建联合体集中带量采购。

2.加强监督管理。

省药招办及省医药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指导、监督全省药品、耗材带量采购工作。

3.统一平台运作。

省直医疗机构联合体带量采购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招标平台(以下简称省招标平台)实施,省辖市带量采购在当地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机构招标平台实施。

4.公开发布信息。

带量采购结果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医药分中心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省医药采购平台)上发布。

5.医疗机构通过带量采购节约的费用,用于支持医疗机构提升服务能力,加强药事服务、指导临床用药等,纳入医疗机构综合预算,实行财务统一管理。

三、带量采购6.在省医药采购平台发布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及限价、安徽省公立医疗机构耗材网上集中交易目录及限价。

7.遴选制定采购目录。

各带量采购联合体结合临床需求,完成药品、耗材采购目录的遴选工作。

8.确定采购计划量(金额)。

各带量采购联合体对医疗机构近年药品、耗材使用量进行统计和分析,在省医药采购平台发布省级集中采购目录20个工作日内,完成药品、耗材带量采购目录遴选和编制年度采购计划量(金额)工作。

医疗机构带量采购规章制度

医疗机构带量采购规章制度

医疗机构带量采购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疗机构带量采购行为,降低药品、医用耗材采购成本,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带量采购,是指医疗机构按照规定的品种、规格和数量,向药品、医用耗材生产或经营企业采购药品、医用耗材的行为。

第三条医疗机构开展带量采购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全国医疗机构带量采购的监督管理工作。

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带量采购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带量采购的组织实施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根据临床需求和用药习惯,结合国家药品、医用耗材政策,制定带量采购计划,报所在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当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选择具备资质的生产或经营企业作为带量采购的供应商。

第七条医疗机构与供应商签订带量采购合同,合同内容应包括品种、规格、数量、价格、质量要求、交货时间、售后服务等。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按照合同约定,向供应商支付采购款项。

供应商应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供应药品、医用耗材。

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带量采购药品、医用耗材的质量管理制度,确保采购的药品、医用耗材质量安全。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定期对带量采购药品、医用耗材的使用情况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调整采购计划。

第三章带量采购的监督管理第十一条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医疗机构带量采购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反本制度的行为。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控制度,防止发生违反本制度的行为。

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向所在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带量采购情况,接受监督检查。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十四条违反本制度的,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依法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带量采购过程中,有违反廉洁自律行为的,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或者其上级机关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安徽省医改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12年安徽省县级公立医院药品集中

安徽省医改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12年安徽省县级公立医院药品集中

安徽省医改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12年安徽省县级公立医院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药品管理【发文字号】皖医改[2012]7号【发布部门】安徽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日期】2012.10.17【实施日期】2012.10.1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安徽省医改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12年安徽省县级公立医院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医改〔2012〕7号安徽省医改领导小组)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医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意见》(皖政〔2012〕98号),规范县级公立医院药品招标采购工作,经省医改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将《2012年安徽省县级公立医院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2年10月17日2012年安徽省县级公立医院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皖政〔2012〕98号)关于完善药品招标采购机制的规定及《安徽省县级公立医院药品(含高值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办法》(皖卫药〔2012〕57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和总体要求(一)基本原则规范科学、公开透明、阳光操作、规范运行、全程监管、严格处罚。

(二)实施范围和采购周期全省县级政府举办的县级公立医院。

鼓励其他二级以上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参加本轮药品集中招标采购。

采购周期暂定为一年。

(三)招标药品范围《安徽省县级医院药品集中采购目录(2012年版)》(另行发布)中所列药品和剂型,及其对应的规格,作为本次县级公立医院的集中招标药品。

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麻醉药品、一类、二类精神药品、医疗放射药品、医疗毒性药品、原料药、中药材、公共卫生类用药、计划生育药品以及中药饮片等,不纳入本次招标目录。

(四)组织机构1、领导机构:省医改领导小组研究集中采购工作重大问题,协调并督促各部门按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县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方案

县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方案

县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方案一、工作背景为贯彻落实国家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降低药品和医用耗材价格,减轻患者负担,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13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二、工作目标1. 通过集中带量采购,降低药品和医用耗材价格,减轻患者负担。

2. 提高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质量,保障患者用药安全。

3. 优化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流程,提高采购效率。

4. 规范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行为,确保采购过程公平、公正、公开。

三、工作原则1. 坚持质量优先,确保药品和医用耗材质量安全。

2. 坚持公平竞争,确保采购过程公平、公正、公开。

3. 坚持集中带量,提高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

4. 坚持政策引导,推动药品和医用耗材生产流通企业转型升级。

四、工作措施1. 成立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和指导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

2. 制定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实施方案,明确采购范围、采购方式、采购流程、采购周期等。

3. 建立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目录,根据药品和医用耗材使用情况,定期更新采购目录。

4. 加强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过程监管,确保采购过程公平、公正、公开。

5. 建立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质量监管制度,加强对药品和医用耗材质量的监督检查。

6. 建立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信息公示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开采购信息。

7. 加强对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行为的监管,规范采购行为。

8. 加强对药品和医用耗材生产流通企业的政策引导,推动企业转型升级。

9. 建立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投诉举报制度,及时处理投诉举报事项。

10. 加强对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效果的评估,及时调整采购政策。

安徽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安徽省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药品耗材设备集中招标采购办法》的通知

安徽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安徽省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药品耗材设备集中招标采购办法》的通知

安徽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安徽省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药品耗材设备集中招标采购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5.04.17•【字号】皖卫药〔2015〕6号关于印发《安徽省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药品耗材设备集中招标采购办法》的通知•【施行日期】2015.04.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招标投标正文关于印发《安徽省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药品耗材设备集中招标采购办法》的通知皖卫药〔2015〕6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安徽省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药品耗材设备集中招标采购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5年2月8日安徽省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药品耗材设备集中招标采购办法为规范和加强我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医用耗材及医用设备集中采购管理,保障采购质量,降低虚高价格,促进合理使用,破除以药补医机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等,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与原则(一)坚持政府主导、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坚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坚持公平公正、阳光操作、严格监管。

(二)坚持招生产企业、招采合一、量价挂钩、“双信封”制。

集中采购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运行,严禁平台外采购交易。

(三)药品、耗材由全省统一招标或集中限价,实行网上集中采购交易,各地带量采购、货款按月支付、及时配送到位、严格合同管理、全程严格监督。

设备采购实行分级分类集中招标采购。

二、组织管理(一)省医改领导小组研究决定集中采购工作重大事项。

领导小组下设省药品、耗材、设备集中采购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药招办,设在省卫生计生委),负责全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耗材、设备集中采购的管理工作。

省医药集中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全省药品、耗材及设备集中采购监督工作。

(二)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医药分中心(简称省医药分中心)承担药品、耗材及权限范围内医用设备的全省集中采购具体工作。

医院耗材带量采购制度范本【2024版】

医院耗材带量采购制度范本【2024版】

可编辑修改精选全文完整版医院耗材带量采购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耗材带量采购工作,降低医疗耗材采购成本,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根据国家、省市关于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的相关政策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院范围内医用耗材的带量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高值耗材、低值耗材、检验试剂等。

第三条医院耗材带量采购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确保医用耗材的质量和安全,切实减轻患者负担。

二、组织管理第四条成立医院耗材带量采购管理工作组,由院长担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

工作组负责制定医院耗材带量采购政策、计划和方案,监督采购过程,协调解决采购过程中的问题。

第五条设立医院耗材带量采购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采购工作,包括采购计划的制定、采购文件的发布、采购过程的监督等。

三、采购流程第六条医院耗材带量采购按照以下流程进行:1. 采购计划:根据医院业务需求和耗材使用情况,制定采购计划,明确采购品种、规格、数量等。

2. 采购文件:发布采购文件,包括采购公告、采购邀请书、采购需求书等,明确采购要求、评审标准、报价方式等。

3. 供应商报名: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报名参加采购,提交相关资质证明文件。

4. 采购评审:组成评审委员会,对报名供应商进行评审,评审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质量、价格、服务水平、企业信誉等。

5. 采购结果公示:将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6. 签订合同:与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明确合同条款、交货时间、质量要求等。

7. 验收与付款:医院对供应商提供的耗材进行验收,合格后按照合同约定付款。

四、质量管理与监督第八条医院耗材带量采购必须保证产品质量,供应商应当提供合法、有效的产品资质证明文件,确保产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第九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耗材质量管理制度,对采购的耗材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条医院应当加强对采购过程的监督,防止出现不正当竞争、利益输送等违法行为,确保采购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

医院集中带量采购及耗材管理制度

医院集中带量采购及耗材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降低患者医疗负担,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药品和医用耗材的采购、使用、管理及监督工作。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 医院成立集中带量采购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组织落实集中带量采购工作。

2.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负责对集中带量采购药品和医用耗材的疗效、安全性、经济性进行评估。

3. 财务部门负责集中带量采购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4. 采购部门负责集中带量采购药品和医用耗材的招标、合同签订、配送等工作。

5. 医疗部门负责临床科室对集中带量采购药品和医用耗材的使用、管理及监督。

四、集中带量采购1. 我院将积极参与国家和省级集中带量采购,按照采购目录和采购量进行采购。

2. 采购部门应根据采购目录和采购量,制定集中带量采购计划,并报领导小组审批。

3. 采购部门与中标企业签订集中带量采购合同,明确采购品种、数量、价格、配送、质量保证等内容。

4. 医疗部门应按照集中带量采购合同,合理使用药品和医用耗材。

五、耗材管理制度1. 医院设立医用耗材管理办公室,负责医用耗材的采购、验收、储存、使用、报废等工作。

2. 医用耗材采购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严格执行集中带量采购制度。

3. 医用耗材验收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进行,确保质量合格。

4. 医用耗材储存应按照规定的温度、湿度等条件进行,防止变质、损坏。

5. 医用耗材使用应遵循临床诊疗规范,确保患者安全。

6. 医用耗材报废应按照规定程序进行,严禁私自丢弃、出售。

六、监督与考核1. 医院定期对集中带量采购和医用耗材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医院对违反集中带量采购和医用耗材管理制度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3. 医院将集中带量采购和医用耗材管理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七、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医院集中带量采购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省医疗机构部分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活动方案

省医疗机构部分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活动方案

省医疗机构部分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活动方案一、总体思路(一)工作目标。

通过带量采购、量价挂钩、促进市场竞争等方式,对部分医用耗材实施集中采购,进一步降低价格,实行医用耗材费用总量控制管理,减轻人民群众医药负担。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保障医用耗材临床需求,降低采购价格;坚持依法合规、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坚持市场机制和政府作用相结合,既尊重以市场为主导的医用耗材价格形成机制,又更好发挥政府搭平台、促对接、保供应、强监管作用;坚持充分发挥医保战略性购买作用,完善医保结算等相关配套措施。

(三)采购主体和周期。

全省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必须参加医用耗材带量采购,鼓励其他医疗机构参加,本次带量采购从结果执行之日起12个月为1个采购周期,如需延长采购周期,将在采购周期结束前另行公告。

二、采购品种采购品种包括:吻合器类(腔镜吻合器及钉匣/钉仓、开放手术直线切割吻合器及钉匣/钉仓、管型吻合器、痔疮吻合器)、骨科创伤类(接骨板及配套螺钉、髓内钉及附件)、冠脉扩张球囊类等3大类医用耗材。

参与本次带量采购的医疗机构按产品一级目录,原则上以不低于20xx年度实际采购数量申报采购基数,按采购基数的70%左右确定1个采购周期约定采购量。

中选产品将纳入带量采购目录管理,医疗机构需确保完成约定采购量;除中选产品之外的其余产品(包括没有参与本次投标的企业生产的产品),生产企业可自主申请,按不高于本次带量采购的产品限价和全国省级最低中标挂网价的两者低值,纳入联动目录管理。

三、投标企业要求(一)经药品监管部门批准,获得有效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证的生产企业。

境外生产企业通过在境内设立代表机构或者指定企业法人作为代理人参与投标活动,当存在多家代理时,由生产企业确定唯一代理人参与投标活动,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产品质量标准,企业生产、供应和服务能力,企业诚信等方面达到本次集中带量采购要求。

(三)应具备招标目录产品较为齐全的生产资质和能力。

公立医院医院医疗设备、器械和医用耗材采购实施细则

公立医院医院医疗设备、器械和医用耗材采购实施细则

医院用于临床的所有医疗设备、仪器、器械、低值易耗品、医用耗材及相关的辅助通用设备(不属于德州市政府集中采购项目),均属于本实施细则规定范围之内。

(一)单项价值 2000 元至 100 万元以内的医疗设备 ;(二)一次性批量采购 5000 至 100 万元以内的医疗设备、医用耗材、通用试剂 ;(三)德州市政府采购,县级分散采购现行限额标准,货物、服务、工程类项目均为 20 万元,限额标准以上的,应当按照像关规定进场交易。

(一)公开透明、公正廉明、诚实守信、公平竞争原则。

(二)未经审核批准的设备器械、耗材等一律不得采购。

(三)须试用的设备、耗材等,不得在试用前定价采购。

为了高效完成设备耗材等有关采购工作,满足临床及教学、科研的需要,明确职责,特对采购权限进行相应规定。

(一)设备科金额权限在 2 千元以内的单台件设备或者一次性批量购置金额在五千元以内的设备、低值易耗品、医用材料。

设备科同使用科室一起,院内询价采购。

(二)医院设备分管领导金额权限在 2 千元至 2 万元以内的单台件设备或者一次性批量购置金额在 5 万元以内的设备、低值易耗品、医用材料。

(三)院长办公会决定 2 万元至 20 万元以内的单台件设备或者一次性批量购置金额在 20 万元以内的设备、低值易耗品、医用材料。

(四)医院设备管理委员会讨论拟定单台件金额在 20 万元以上的设备或者一次性批量金额在 20 万元以上的设备、低值易耗品、医用材料的采购。

由使用科室提出申请并附可行性论证报告,报相关职能科室,由职能科室对其可行性论证报告进行初步审定后,召开由设备分管院长主持的医院设备管理委员会会议,讨论允许后,再报院长办公会讨论决定,院长办公会讨论决定后,由医院采购委员会组织,采用院内招标或者院内邀请招标方式进行采购。

招标采购会,在政府主管或者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五)单项价值达到 100 万元的大型医疗设备、一次性批量采购 100 万元以上的设备、器械、服务和医用耗材(包括通用试剂)或者一个预算年度内,采购同一品目或者类别的设备、器械、服务和医用耗材达到 100 万元均应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医疗机构药品、医用耗材网上集中采购实施方案三篇

医疗机构药品、医用耗材网上集中采购实施方案三篇

医疗机构药品、医用耗材网上集中采购实施方案三篇篇一:医疗机构药品、医用耗材网上集中招标采购实施方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标为进一步完善内蒙古自治区药品、医用耗材网上集中竞价采购制度,保证临床用药的质量与安全,最大限度地降低药品虚高价格,降低流通成本,规范医疗机构药品、医用耗材采购行为,纠正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建立反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强化对药品、耗材购销全过程的有效监督,推进药品、医用耗材采购管理工作的信息化、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

根据国务院纠风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部等六部委《关于印发〈20XX年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纠办发〔20XX〕4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卫生厅等四部门关于《医疗机构药品、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实施办法的通知》及国家、自治区有关药品采购的政策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第二条网上集中竞价采购的涵义在政府主导下,通过搭建公益性、服务性的药品医用耗材交易、监管服务平台,为药品医用耗材网上交易提供载体,医疗机构、医药企业在监管平台竞价交易;任一合格企业的药品医用耗材均可进行网上竞价销售;建立医疗机构公开、公平、公正采购制度和企业不良行为退出机制,对采购交易全过程实行动态监管。

第三条网上竞价采购遵循的原则1、诚实信用,公平竞争的原则;2、坚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的原则;3、强化竞争机制,贯彻统一、规范、简捷、高效的原则;4、保障中、低价位药品,兼顾其他需求的原则;5、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实行全程有效监督。

第四条集中网上竞价采购方式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医用耗材集中网上采购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医用耗材网上集中采购平台”(以下简称网上采购平台)发布公告,全区旗县及旗县以上人民政府、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和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其药品、医用耗材的采购均利用网上采购系统实行网上集中竞价采购。

2024年医院药品集中采购策略

2024年医院药品集中采购策略

2024年医院药品集中采购策略1. 背景随着医疗改革的深入推进,药品集中采购已成为我国公立医院药品采购的重要方式。

通过集中采购,旨在降低药品采购成本,提高药品供应效率,确保药品质量和安全,进一步减轻患者用药负担。

为积极响应国家政策,提高医院药品采购管理水平,本文将探讨2024年医院药品集中采购策略。

2. 目标1. 降低药品采购成本,提高药品采购效率。

2. 保证药品质量,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3. 优化药品供应链,提高药品供应稳定性。

4. 减轻患者用药负担,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3. 策略3.1 采购流程优化1. 建立科学的采购申请流程,确保临床需求与采购计划的准确性。

2. 完善采购审批流程,提高采购决策效率。

3. 优化采购执行流程,确保药品采购的及时性与合规性。

3.2 采购方式创新1. 探索多元化采购方式,如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等。

2. 根据药品特点,实行分类采购,如常规药品、短缺药品、高值药品等。

3. 推广集中带量采购,提高采购规模效应。

3.3 供应商管理1. 建立严格的供应商评价体系,确保供应商资质与产品质量。

2. 加强供应商合作关系,实现供应链协同。

3. 实施动态管理,及时调整供应商队伍。

3.4 价格管理1. 建立价格监测机制,及时掌握市场价格动态。

2. 开展价格谈判,争取更有利的采购价格。

3. 实施价格调整机制,保障药品采购成本合理性。

3.5 质量控制与监管1. 强化药品质量检查,确保采购药品符合国家标准。

2. 建立不良反应监测体系,及时发现和处理药品安全隐患。

3. 加强与药监部门的沟通与合作,共同保障药品质量安全。

3.6 信息化建设1. 构建药品集中采购信息平台,实现采购流程的透明化、标准化。

2. 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提高采购决策的科学性。

3. 加强信息安全防护,确保采购数据的安全与完整。

4. 组织实施1. 成立药品集中采购管理小组,负责采购策略的制定与实施。

2. 明确各部门职责,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下发《8省市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下发《8省市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下发《8省市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下发《8省市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北京市、天津市、辽宁省、上海市、浙江省、湖北省、广东省、重庆市卫生厅局:为做好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试点工作,在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我们制订了《8省市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试点工作方案》,现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四年八月三十一日8省市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试点工作方案为规范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采购行为,减轻患者不合理医药费用负担,卫生部决定在北京等8省市部分医疗机构进行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试点工作。

根据中纪委三次会议、国务院第二次廉政会议精神,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有关原则以及《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规范(试行)》,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思路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试点工作的目的是转换医疗机构采购模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规范采购行为,降低高值医用耗材虚高价格,减轻患者的不合理医药费用负担。

试点工作的具体目标是:(一)大幅度降低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高值医用耗材的虚高价格,明显减轻患者不合理的医药费用负担;(二)形成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制度的基本框架,为全面推行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提供经验;(三)在高值医用耗材大幅降价后同步调整相关手术治疗费用,完善医疗机构补偿机制。

为实现上述目标,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和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借鉴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经验,调整思路。

减少高值医用耗材流通的中间环节,切断高值医用耗材经销商和医疗机构之间的不正当经济利益关系。

医用耗材带量实施方案

医用耗材带量实施方案

医用耗材带量实施方案医用耗材是医疗机构日常工作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物资,其使用管理直接关系到患者的生命安全和医疗质量。

为了规范医用耗材的使用和管理,提高医疗资源的利用效率,我院特制定了医用耗材带量实施方案,具体内容如下:一、带量采购医用耗材的采购将严格按照实际需要进行带量采购,避免因过度采购而造成库存积压和浪费。

在带量采购过程中,将充分考虑医院的实际使用情况和患者的需求,确保采购数量与实际需求相匹配。

二、使用管理医用耗材的使用将严格按照医疗程序和操作规范进行管理,确保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在使用过程中,医护人员应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操作,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浪费和损耗。

三、库存管理医用耗材的库存管理将严格按照先进的物资管理理念进行,确保库存量合理、使用安全。

在库存管理过程中,将充分考虑医院的实际需求和患者的就诊情况,避免因库存过多或过少而造成资源浪费或紧缺情况。

四、耗材监测医用耗材的使用情况将进行定期监测和评估,以便及时调整采购计划和使用方案。

监测内容将包括医用耗材的实际使用情况、损耗情况、库存情况等,以便为下一阶段的工作提供参考依据。

五、责任落实医用耗材的带量实施方案将明确责任人和责任部门,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和落实到位。

在实施过程中,将加强对责任人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六、宣传教育医用耗材的带量实施方案将进行广泛的宣传教育,以便让全体医务人员充分了解和理解相关政策和要求。

在宣传教育过程中,将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渠道和形式,确保信息的全面传达和接受。

七、监督检查医用耗材的带量实施方案将进行定期的监督检查和评估,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

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将充分利用各种监督手段和方法,确保监督工作的全面和有效进行。

总之,医用耗材的带量实施方案是医疗机构管理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其实施将对医疗资源的利用效率和医疗质量的提升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希望全体医务人员能够充分理解和支持相关政策和要求,共同努力,确保医用耗材的带量实施工作取得良好的成效。

安徽省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网上集中交易实施方案(试行)

安徽省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网上集中交易实施方案(试行)

安徽省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网上集中交易实施方案(试行)为加强对我省医用耗材采购工作管理,规范医疗机构交易行为,降低医用耗材虚高价格,促进全省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网上集中采购工作健康有序开展,根据原卫生部等6部门联合印发的《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规范(试行)》(卫规财发〔2012〕86号)和国家卫生计生委等5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意见》(国卫体改发〔2014〕12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第一章总则一、基本原则科学合理、公开透明、阳光操作、规范运行、全程监管、严格处罚。

二、实施范围全省县级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等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必须参加全省医用耗材网上集中交易。

鼓励其他医疗机构自愿参加网上集中交易。

三、采购范围与方式(一)范围医用耗材网上集中交易的目录范围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类别:血管介入类、非血管介入类、骨科植入、神经外科、电生理类、起搏器类、体外循环及血液净化、眼科材料、口腔科类等。

以上类别的品目范围原则上按照卫规财发〔2012〕86号文件界定。

未列入省网上集中交易目录内的其他类别医用耗材,暂由市、县或医疗机构按相关规定自行组织采购。

(二)方式先行网上集中交易,完善生产企业及产品信息库后,逐步扩大集中交易范围。

对医用耗材中价格偏高、使用量大的种类,适时分期分批实行集中招标采购,对使用相对集中的品目探索实行量价挂钩、带量采购。

四、组织机构安徽省医改领导小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管理办公室(简称省药招办)负责网上集中交易的组织管理及日常工作,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监督办公室(简称省监督办)负责全程监督网上集中交易工作。

安徽省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省药采中心)负责网上集中交易具体实施工作。

五、公告方式我省医用耗材网上集中交易工作所有公告、信息等通过安徽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以下简称省采购平台,/)发布。

第二章企业报名参与我省医用耗材网上集中交易的生产及配送企业,需在省采购平台报名,按要求填写企业及相关医用耗材品目信息,并报送或上传相应资料。

医用耗材试剂集中带量采购制度

医用耗材试剂集中带量采购制度

五、医用耗材试剂集中带量采购制度
(一)医用耗材试剂集中带量采购原则
医用耗材试剂集中带量采购按照国家组织、联盟采购、平台操作的总体思路,根据国家、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确定的采购方案和医用耗材试剂品种范围,结合临床需求合理填报集中带量采购的医用耗材试剂需求数量。

(二)中选企业选择。

医院在国家、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确定的入围企业或中选企业,根据企业产品链完整性、市场反馈效果、售后服务、历史价格、使用经验等因素由临床科室选择相应企业形成采购需求。

中选企业选择时需有医院监督人员在场监督。

(三)采购需求审核。

采购需求经医学装备科初审后,提交院务会审议通过,按医用耗材试剂集中带量采购填报要求报分管院领导、主管领导、党委书记审批。

(四)采购需求上报。

医用耗材试剂集中带量采购需求在审批之后,所有数据不得更改,由医学装备科按相关要求统一上报。

(五)采购任务执行。

医用耗材试剂在集中带量周期内,临床科室必须优先使用集中采购中选产品,并按采购合同完成约定采购量。

若遇特殊情况,确需使用合同以外的产品,临床科室需出具情况说明,由使用医生、科室负责人签字后,提交医学装备科和分管院领导审核同意后方能使用;同时所使用的产品必须为集中带量中选产品,严禁使用未中选产品和超出挂网价格高线的产品。

安徽省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网上集中交易实施方案(试行)

安徽省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网上集中交易实施方案(试行)

安徽省公⽴医疗机构医⽤耗材⽹上集中交易实施⽅案(试⾏)安徽省公⽴医疗机构医⽤耗材⽹上集中交易实施⽅案(试⾏)为加强对我省医⽤耗材采购⼯作管理,规范医疗机构交易⾏为,降低医⽤耗材虚⾼价格,促进全省医疗机构医⽤耗材⽹上集中采购⼯作健康有序开展,根据原卫⽣部等6部门联合印发的《⾼值医⽤耗材集中采购⼯作规范(试⾏)》(卫规财发〔2012〕86号)和国家卫⽣计⽣委等5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推进县级公⽴医院综合改⾰的意见》(国卫体改发〔2014〕12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案。

第⼀章总则⼀、基本原则科学合理、公开透明、阳光操作、规范运⾏、全程监管、严格处罚。

⼆、实施范围全省县级及县级以上⼈民政府、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等举办的⾮营利性医疗机构必须参加全省医⽤耗材⽹上集中交易。

⿎励其他医疗机构⾃愿参加⽹上集中交易。

三、采购范围与⽅式(⼀)范围医⽤耗材⽹上集中交易的⽬录范围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类别:⾎管介⼊类、⾮⾎管介⼊类、⾻科植⼊、神经外科、电⽣理类、起搏器类、体外循环及⾎液净化、眼科材料、⼝腔科类等。

以上类别的品⽬范围原则上按照卫规财发〔2012〕86号⽂件界定。

未列⼊省⽹上集中交易⽬录内的其他类别医⽤耗材,暂由市、县或医疗机构按相关规定⾃⾏组织采购。

(⼆)⽅式先⾏⽹上集中交易,完善⽣产企业及产品信息库后,逐步扩⼤集中交易范围。

对医⽤耗材中价格偏⾼、使⽤量⼤的种类,适时分期分批实⾏集中招标采购,对使⽤相对集中的品⽬探索实⾏量价挂钩、带量采购。

四、组织机构安徽省医改领导⼩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管理办公室(简称省药招办)负责⽹上集中交易的组织管理及⽇常⼯作,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监督办公室(简称省监督办)负责全程监督⽹上集中交易⼯作。

安徽省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以下简称省药采中⼼)负责⽹上集中交易具体实施⼯作。

五、公告⽅式我省医⽤耗材⽹上集中交易⼯作所有公告、信息等通过安徽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以下简称省采购平台,/doc/ea5d587b9f3143323968011ca300a6c30c22f1e8.html /)发布。

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实施方案

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实施方案

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实施方案一、背景分析医用耗材是医院日常运营中必不可少的物品,涵盖了医院各个科室的常规消耗品。

由于医用耗材数量众多、种类繁杂,且价格参差不齐,传统的分散采购容易导致资源浪费和价格虚高等问题。

而集中采购能够提高采购效率、统一管理、节约成本,是目前医院运营管理的一个重要问题。

二、目标1.实现医用耗材采购的集中统一管理,提高采购效率和管理水平。

2.通过集中采购,降低医用耗材的价格,节约采购成本。

3.搭建透明、公平、合规的采购平台,保证医院的采购过程合法合规。

三、实施步骤1.成立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组:由医院相关部门的代表组成的工作组,负责整体计划、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2.确定采购需求和目标:根据医院的需求和现有的采购模式,明确集中采购的范围和内容。

3.选择供应商:通过公开招标、采购平台、询价等方式,选择合适的供应商。

供应商应具备良好的信誉、品质保证和合理的价格。

4.签订合同: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约定交付期限和采购价格等具体事项。

5.建立采购平台:建立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供医院进行采购需求发布、报价比较、订单管理等操作。

6.采购流程优化:规范医用耗材采购的流程,包括需求提出、供应商选择、合同签订、采购执行、验收结算等环节。

并建立相应的监督和考核机制,保证采购流程的透明和公正。

7.建立采购库存管理:建立医用耗材的库存管理体系,根据医院的实际需求和使用情况,合理控制和管理库存,避免浪费和过度储备。

8.供应商管理:建立供应商绩效评估机制,对供应商进行定期评估,及时纠正不合格供应商,提高采购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9.数据统计和分析:建立数据统计和分析体系,对采购数据进行整理和分析,为决策提供参考依据,优化采购策略和流程。

四、风险控制1.供应商风险:定期进行供应商评估,确保供应商的质量和信誉,及时发现和解决潜在问题。

2.耗材质量风险:建立严格的质量检验制度,确保采购的医用耗材符合相关的国家标准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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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医用耗材)
集中带量采购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完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减轻群众药费负担,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37号)《关于完善安徽省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药品带量采购的指导意见》(皖卫药【2018】1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目标任务。

借鉴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成果,充分发挥医保基金调控引导作用,通过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净化流通环境,改善行业生态,切实降低药品(医用耗材)价格,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促进公立医院改革,增强群众就医获得感。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保障临床用药(医用耗材)需求,减轻患者负担,确保药品(医用耗材)质量及供应;二是坚持依法合规,严格执行相关政策规定,确保集中采购行为程序规范、阳光透明,全程接受监督;三是坚持市场机制和政府作用相结合,以需求为导向,实行招
采合一、带量采购、量价挂钩、以量换价;四是坚持平稳过渡、有序衔接,处理好集中带量采购与现行采购政策的关系。

(三)实施对象。

加入安庆市带量采购联合体(简称“带联体”)的所有公立医疗机构。

鼓励其他医疗机构参加。

(四)采购周期。

采购原则上为一年,由带联体牵头单位根据招标谈判结果,与药品(医用耗材)生产企业或配送企业签订供货协议。

采购期内,国家和省实施药品带量采购的,执行国家和省带量采购结果。

二、采购范围
(一)参加企业。

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在中国大陆地区上市的集中带量采购范围内药品(医用耗材)的生产企业(进口药品全国总代理视为生产企业),均可参加。

(二)药品(医用耗材)范围。

遴选全市公立医疗机构临床用量大、采购金额高的部分药品(医用耗材)组织实施集中带量采购,国家和省组织谈判、集中带量采购的药品(医用耗材)不纳入市级采购范围。

具体采购品种由市医保局会同市卫健委,根据实际用量、采购金额和临床需求等因素,结合国家和省集中采购方案组织专家论证确定。

三、采购方式
(一)采取跨区域联盟采购方式;
(二)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采取公开招标形式进行。

投标企业只有2家的,采取议价采购的方式;投标企业只有1家的,采取谈判采购的方式。

四、具体措施
(一)集中带量,以量换价。

公立医疗机构应根据上一年度实际采购量上报目录内药品(医用耗材)的年度承诺采购量。

整合公立医疗机构用药(医用耗材)需求,规范药品剂型规格管理,公布采购目录。

按不低于公立医疗机构年度承诺采购量的60%确定带量采购总量。

(二)招采合一,保证使用。

对中选品种,公立医疗机构应优先使用,确保一年内完成合同用量。

各公立医疗机构提前完成约定采购量后仍需采购的,可继续按中选价格采购。

约定采购量以外的剩余用量,各公立医疗机构可通过省药采平台采购其他价格适宜的挂网品种。

公立医疗机构按照中选价格实行零差价销售,不得组织二次议价。

(三)确保质量,保障供应。

加强对中选药品生产、流通、使用的全链条质量监管。

中标的药品生产企业可直接配送,也可委托配送。

配送必须符合“两票制”相关规定,按购销合同约定保证产品供应,及时满足医疗机构需求。

如出现不按合同供货、不能保障质量和供应等情况,要相应采取赔偿、惩戒、退出、备选和应急保障措施,以确保药品质量和供应。

(四)及时付款,降低成本。

推进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支付结算,降低医药企业财务成本。

建立医疗机构与药品生产或配送企业签订药品购销合同后,由医保基金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关货款,医保基金支付的采购药品费用从医疗
机构预算总额中予以扣除。

五、协同机制
(一)建立采购价格与医保支付标准协同机制。

对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医用耗材),建立医保支付标准与采购价协同机制。

原则上以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价作为安庆地区该通用名药品品规统一的医保支付标准。

医疗机构给患者使用高于医保支付标准的非中选药品,应征得患者同意,超出部分由患者自付。

患者使用价格低于支付标准的药品,按实际价格支付。

(二)完善药品采购与医保基金协同机制。

对因规范使用中选药品(医用耗材)减少医保基金支出的医疗机构,不调减当年度医保基金总额预算额度。

对于纳入市属公立医疗机构按病种付费的病种,在合规使用中选药品时,付费定额不变。

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收支形成结余的,可按照“两个允许”的要求,统筹用于人员薪酬支出。

利用药品、耗材降价和替代使用腾出的费用空间,适时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逐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

(三)建立责任落实与保障使用协同机制。

鼓励使用集中采购中选的药品(医用耗材),将中选产品使用情况纳入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绩效考核、医保协议管理。

各有关部门和医疗机构不得以费用总控、药占比、医疗机构用药品种规格数量限制为由影响中选产品的合理使用和供应保障。

对不按规定采购、使用中选产品的医疗机构,在医保总额指标、
医疗机构绩效考核、医保定点资格、医疗机构负责人目标责任考核中予以惩戒。

对不按规定使用中选产品的医务人员,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进一步完善药品临床应用指南,加强医疗机构药品(医用耗材)使用监测,严格处方审核和处方点评,加强医师和临床药师宣传培训,组织开展药品临床综合评价,促进科学合理用药,保障患者用药安全。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联系医保工作副秘书长、市医保局负责人任副组长,市卫健委、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管局、市审计局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市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研究解决集中带量采购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医保局,具体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强化协同配合。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协调联动。

市医保局统筹协调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做好中选药品采购、结算、配送、考核等工作;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将采购和使用中选药品(医用耗材)情况纳入医疗机构绩效考核;市市场监管局负责中标药品、医用耗材的质量监管;市公管局负责协调并监督招标投标活动;市财政局负责监督医保基金使用;市审计局负责对医保基金使用、管理进行审计监督;市带联体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招标采购工作。

(三)做好宣传引导。

药品(医用耗材)招采改革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涉及多方利益,事关人民群众福祉。

各县(市、区)政府、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根据各自职责,加强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氛围。

相关部门要认真研判执行过程中可能产生的风险,制定防范措施,做到及时有效应对,确保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平稳有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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