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试运反事故措施标准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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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方案编号:LX-FS-A41393 锅炉试运反事故措施标准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plan the important work to be done in the future, and require the personnel to jointly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or
activity reaches the specified standa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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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试运反事故措施标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解决方案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未来要做的重要工作进行具有统筹性,导向性的规划,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1 防止空气预热器烧损技术措施
1.1 空气预热器投入运行前,空气预热器蒸汽吹灰系统应调试完毕,经试验好用,同时保证吹灰蒸汽参数要求和管道疏水彻底;
1.2 空气预热器水冲洗及消防系统安装调试完毕,并经通水试验好用,水量充足,水压不低,并利用停炉机会检查水冲洗及消防喷嘴保持畅通;
1.3 冷端排灰斗及冲灰系统的闸板门灵活好用,并作排灰试验,管路应畅通;
1.4 空气预热器投入运行前,应彻底清理在安装过程中遗留在转子受热面上的杂物和易燃物品;
1.5 空气预热器投入运行前,联锁试验好用,各声、光报警、转子停转、电控柜失电、高温报警等热工信号经试验好用;
1.6 全烧油期间,要保证燃油品质,严格监视油枪雾化情况,一旦发现油枪雾化不好应立即停用,防止空气预热器积油;
1.7 运行时注意监视尾部各处烟气温度,如发现异常应及时处理,确认是否发生二次燃烧。若发生二次燃烧应立即手动MFT灭火停炉,并作如下处理:停送、引风机;关闭风机出入口挡板;关闭空气预热器出入口处的挡板进行隔绝;保持空气预热器运行,投入消防水;
1.8 试运期间启、停频繁,常有不完全燃烧产物积聚于受热面上,为防止可燃物达到燃点引起空气预热器着火,须及时清除受热面上的积灰,从点火到
30%MCR期间,适当增加蒸汽吹灰次数;
1.9 燃油期间,应严格监视燃油参数,保持在设计规定值内,同时要求蒸汽参数符合设计规定;
1.10 锅炉运行期间,火焰监视电视要投入运行,并监视油枪点火情况和经常检查燃烧情况,发现燃烧不良应及时调整,若发生燃烧器故障应退出运行进行检修;
1.11 试运期间,空气预热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水冲洗;
1.12 空气预热器运行时,应根据负荷和入口烟温调整冷风温度,保证空预器冷端综合温度的要求,减少冷端腐蚀和积灰;
1.13 空气预热器运行时,应注意冷热端平均温差和入口烟温是否超出设计要求,以保证空预器变形在设计范围内以减少漏风,和避免变形超出设计引起
机械卡涩,进而引发转子停转;
1.14 当一台空气预热器发生停转无法启动时,应关闭空气预热器入口烟风挡板,和出口空气档板,同时对转子进行手动盘车,并进行降负荷停炉;
1.15当两台空气预热器都发生停转无法启动时,应进行紧急停炉或MFT,并关闭空气预热器入口烟风挡板,和出口空气档板,同时对转子进行手动盘车;
1.16 空气预热器运行时,应对空气预热器运行参数的任何变化进行分析,对一切不正常的现象和迹象都应查清原因;
1.17 调整两台空气预热器负荷均匀,决不允许单台预热器超负荷运行;
1.18 每次停炉后应检查空气预热器受热面。
2 防止炉膛灭火爆破事故发生的技术措施
2.1 试运前作好各项联锁试验,确保锅炉保护动作正确,MFT时锅炉燃料切断迅速、彻底,锅炉运行时,锅炉联锁保护应投入,灭火保护必须投入:
2.1.1 制粉系统及转动机械联锁试验;
2.1.2 灭火保护试验及炉膛超压保护试验。
2.2 点火前对炉膛至少通风5~10分钟,吹扫风量大于30%额定通风量;
2.3 发生炉膛灭火,应及时切断向炉膛供给的燃料,并进行炉膛的通风吹扫,吹扫时间不小于10分钟;
2.4 保证停用的主燃料阀及点火燃料进口阀关闭严密,无泄漏; 2.5 点炉后经常检查油枪,确保不漏油、不滴油、雾化良好;定期吹扫和清理油枪,使油枪处于良好备用状态;
2.6 保持粉仓粉位,给粉量适当,保证一次风
量和一次风温达到设计要求,确保燃烧完全;
2.7 启动和停用煤粉燃烧器时,应对对一次风管进行吹扫,吹扫时要保持足够的一次风压;
2.8 点炉后,按投蒸汽吹灰器的要求及时投入蒸汽吹灰,防止受热面积灰结焦;
2.9 要经常检查炉膛结焦情况,如发现大块结焦要及时清除,防止影响炉内燃烧工况,避免上部大块焦渣落下砸坏灰斗;
2.10 注意观察炉内燃烧情况,及时加以调整,使炉膛火焰清晰明亮。若发现燃烧不正常,应立即停止该燃烧器,切断燃料供应;
2.11 当有两层以上油枪运行,热风温度大于200℃,且燃烧稳定时,方可投粉;
2.12 停用油枪时,应确保锅炉燃烧稳定,机组运行稳定;
2.13 制粉系统的启停应正确掌握启停时间,防止粉位过低造成给粉机下粉不正常,并按规定进行粉仓降粉工作;
2.14 保持合理的燃烧方式,避免燃烧器长时间缺角运行。锅炉负荷发生变化时,应加强调整风量的配比,增减给粉量应及时稳定。低负荷燃烧不稳时,应及时投入助燃油,增减负荷不宜过大;
2.15 当发生辅机故障时,应根据情况投油助燃,及时调整好风粉配比;降负荷时,确保燃烧稳定;
2.16 燃料管理部门应及时、定期对煤质进行工业分析、化验煤粉细度、水分,并通知运行;
2.12 点火前应检查试验BMS的功能,火检装置正常。
3 防止制粉系统爆炸和着火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