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行政强制措施工作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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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流程图(一般流程)

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流程图(一般流程)

新野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
一、行政审批类流程图
1、危险化学品乙类经营许可(无仓储、小包装)
2、烟花爆竹零售行政许可流程图
二、行政处罚类流程图(一般流程)
三、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流程图(简易程序)
四、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流程图(听证程序)
五、行政强制类流程图
1、责令立即排除隐患、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
2、查封或者扣押设施、设备、器材
3、责令保留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作业、封存造成职业病
危害事故或者可能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的材料和设备
六、行政检查类流程图
七、其他权力类流程图
1、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流程图
2 、经营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和生
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备案
3、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
4、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防护设施设计审核
5、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安全设施设
计审核
6、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核
八、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流程图。

水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流程图

水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流程图

水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流程图水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流程图一、立案阶段1、收到举报或发现违法行为2、验证举报或发现的事实情况3、初步核实违法行为是否属实4、决定是否立案,如立案,制作立案决定书5、将立案决定书送达涉案方,并告知其享有的权利与义务二、调查核实阶段1、发出调查通知书要求涉案方提供相关材料和证明2、调查人员进行现场勘查、取证、询问涉案方当事人等3、分析、核实、评估收集到的证据三、听证阶段1、制作听证会通知书,通知被处罚方和听证委员会成员参加听证会2、召集听证会,由听证会主持人主持3、听证会进行听证、辩论、质询等环节4、制作听证会记录与意见书四、处罚决定阶段1、根据调查与听证结果,有关部门制作处罚决定书2、处罚决定书经审核后,报给主管部门审批3、主管部门审批通过后,发布处罚决定书并送达涉案方4、监督部门对处罚决定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五、申诉与复核阶段1、涉案方不服处罚决定,可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诉2、对申诉进行审查,作出复核决定3、根据复核结果,对处罚决定进行修改或维持原决定4、将复核决定书送达涉案方六、执行阶段1、监督部门负责监督和检查处罚决定的执行情况2、涉案方按照处罚决定书执行并缴纳相应的罚款3、如涉案方未按处罚决定履行义务,可采取强制措施进行执行4、执行完毕后,监督部门组织验收,并制作验收报告附件:本文档涉及附件请参见相关附件部分。

法律名词及注释:1、立案决定书:水行政处罚的起始文件,用于正式立案并通知涉案方。

2、调查通知书:通知涉案方配合调查,并提供相关材料和证明的文件。

3、听证会通知书:通知被处罚方和听证会成员参加听证会的文件。

4、听证会记录与意见书:记录听证会过程和听证结论的文件。

5、处罚决定书:根据调查、听证和证据收集的结果,做出处罚决定的文件。

6、复核决定书:对处罚决定提出的申诉进行审查后做出的决定文件。

7、强制措施:在涉案方未按时按处罚决定履行义务的情况下,采取的强制手段。

水务局行政审批类流程图(适用所有行政审批)

水务局行政审批类流程图(适用所有行政审批)
对公民处 50 元以下,对法人或 其他组织处 1000 元以下罚款或 者警告的行政处罚
调查违法事实
收集有关证据
口头或书面向当事人告知作出行政 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行 政处罚意见,并告知当事人有进行 陈述、申辩的权利
填制《行政处罚(当场)决定书》 交当事人
向单位报告处罚情况 结案,归档
当事人到指定的 银行缴纳罚款
承办机构:水政监察大队 服务电话: 4030576
监督电话 4011205
3
水务局行政处罚类流程图 (适用于所有行政处罚)
受理
简易程序处罚流程
一般程序处罚流程
出示执法证件。
调查取证,查明并确认违法事实。必要时 应填制《现场检查笔录》或《现场调查询问笔 录》。
当事人陈述申辩。
作出当场处罚决定,当场制作处罚决定书 并送达当事人。
发放补正材料通 告书或当面告知
水务局行政审批类流程图 (适用所有行政审批)
申请
申请人向水务局行政服务窗口提 交材料
出具不予受理 通知书
材料不全 要求补正材料的
受理
行政审批科人员对材料 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受理
不符合条件或不 属于本机关事项
许可事项直接关系 他人重大利益的,告 知利害关系人,有权 进行陈述和申辩
承办科室:市水政监察大队 依法确定行政征收相对人
按照公布的法定项目和标准,核查并计算应征数额。 征、缴双方共同核实并确认征收额度。 制作缴费通知书
向相对人出示执法证件,送达缴费通知书。
相对人需申请缓缴或减免的,提出书面申请。 经集体讨论
不符合 缓缴或 减免的,
符合减免 的,作出减 免决定。
符合缓缴的,限期缓缴。 缓缴期满后
发放补正材料通 告书或当面告知

住建局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

住建局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
住建局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
行政强制类—强制措施—“未按规定缴纳水费加收滞纳金、限制用水或停止供水”
紧急情况
一般情况
请示未批准,违法情形
显著轻微或无明显社会危害
情况复杂的
住建局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
行政强制类—强制措施—“对征收补偿决定后拒不搬迁的被征收人强制执行”
紧急情况
一般情况
请示未批准,违法情形
显著轻微或无明显社会危害
情况复杂的
住建局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
行政强制类—强制措施—“对责令限期拆除在风景名胜区内违法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强制执行”
紧急情况
一般情况
请示未批准,违法情形
显著轻微或无明显社会危害
情况复杂的
住建局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
行政强制类—强制措施—“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强制拆除”
紧急情况
一般情况
请示未批准,违法情形
显著轻微或无明显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会危害
情况复杂的
住建局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
行政强制类—强制措施—“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强制拆除”
紧急情况
一般情况
请示未批准,违法情形
显著轻微或无明显社会危害
情况复杂的

二行政处罚流程图

二行政处罚流程图

(二)行政处罚流程图L 市场监督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流程图 L 地域管辖一级别管辖 厂发现案源途径 —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一县(区)、市(地、州)市场监督管理机关管辖本辖区的案 —省级市场监督管理机关管辖本辖区的重大、复杂案件—对利用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互联网等媒介发布违法广告的行为,由广告发布 者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机关管辖T 旨定管辖 f 送管辖公用、独占企业不正当竞争的,由省或设区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管 管辖权发生争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共同上级指定管辖 上级可以将自己管辖的案件交由下级管辖,也可直接查处下级管辖的案件一填写立案审批一?旨定两名以上办案人员 立案时间一依据职权一投诉、申诉、举报 J 其它—附相关材^4 ------------------------------ 一县以上局长批准(含副局长) 重大、疑难案件,可以报请上级机关确定管辖 不属于自己管辖的,移送有关管辖机关 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管辖一投诉材料 一申诉材料 一举报材料--------------------- 移送材料一交代材料 一检查报告 I-已获取的证据收到投诉、申诉、举报、移送、交办材料七个工作日内核查,决定是 否立案,特殊情况可以延长至十五个工作日L 收集、调取证据出示证件,告知权利收集、调取原始一~有困难的一注明经核对一注明出证日期L 提供人签名或盖章 凭证作书证 可以复制与原件无误 证据出处一询问 ------- 个别进行,制作笔录 ------- 交被询问人核对」有当事人或第三人在场一拒绝到 场的在现场笔录中注明现场一出示证件检查——制作现场笔录办案人即当事人、第三人签名或盖章一无阅读能力的一宣读 一有差错、遗漏一更正、补充—涂改部分一被询问人签名、盖章或其他方式确认 一被询问人签名、盖章等方式确认 L 拒绝签字的在笔录上注明「对当事人进行人提请公安机关 身或住所检查—gg iπ≡≡ 管理机关配合「一证据可能灭失或者先行登记保存T 以后难以取得 I - 7日内作出处理决定一厂采取记录、复制、拍卖录像等保全证据措施 一需要鉴定的,送交鉴定一违法事实成立一没收一依法扣留、封存一违法事实不成立一解除一行政强制措施与违法行为有直接 关系的财物,依法—「妥善保管——扣护_易腐品征得当事人同意一先行处理(―一托运物品 ----------------------------一家存或寄存物品7令当事人取出 L⅛事人拒绝的一制作协助扣押通知书有当事人在场一抽样取证上开具物品清单J 办案人、当事——依法责令 人签名或盖章__1-加贴封条查封「一 当事人自行保管的一一出具保证书 停销售 ------------------------ ∙L≠得转移、隐匿、销毁有关财物一通知运输部门协助 J 书面通知当事人 一会同当地有关部门取出 —办理扣押手续书面告知当事人由当事人履行——负责人批准 ----- 当场清点_______________ ——开具清单----- 当事人、办案人签字,交当事人一份 ----- 送达通知书是否有管辖权 基本情况是否清楚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定性是否准确 适用依据是否正确 处罚是否适当 程序是否合法——建议移送司法机关—提交局长或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一建议办案机构修改 --- 建议办案机构补正 —建议办案机构纠正 —建议办案机构移送 ——建议销案厂定性不准,适用法规不当一 一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 一程序不合法 ------------------- 一超出管辖权 ------------------- 一事实不成立或超过追责期限 —涉嫌犯罪 --------------------- —办案、审核机构意见不一致调查一—证据书证 物证证人证言 --------------- 视听资料、计算机数据 当事人陈述 鉴定结论勘验笔录或现场笔录写出调查终结报告 草拟处罚建议书 交审核机构书面审核•程序调查终 (同级审提出审核书面 意见和建议超出管辖权 违法事实不成立一 构成犯罪的 案情复杂或给予较 重处罚的局长批准处罚建议 作出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当事人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听证权 -------------------------------------------------------证据异议权 ------------- 当事人对定案依据的证据发表意见厂责令停产停业 一吊销营业执照 一较大数额罚款告知 (包括处罚告知、听 以市场监督 管理机关名 义告知当事期间局长决定形式口头告知—制作告知笔录—当事人签名、盖章 —直接送达 书面告知—一委托送达 —邮寄送达 —公告送达厂办案机构调查结果—审核机构审核意见或听证报告J 当事人陈述、申辩意见-一《处罚决定书》—— 内 容当事人签收三个工作日内行使权利挂号寄出15日内行使权利(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自实际 收到之日三个工作日内) 公告之日15日内行使权利 厂当事人姓名、名称、地址 一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内容、裱据—决定理由 ------------------确有违法行为的 作出处罚决定一证据采信理由一依据选择理由 一决定裁量理由 情节轻微,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一不予处罚—采纳陈述、申辩的情况及理由 一履行方式和期限 一救济途径、期限 「作出决定的机关名称、日期、印章自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作出处理决定移送 销案移送司法机关 提交局长办公会 议决定一期限一案情复杂,经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一案情特别复杂,局长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是否继续延直接送达——宣告后当场交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应在7日内送达 委托送达—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代为送送达一L 原邮寄送达——挂号邮寄公告送达一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即视为送达(记明原因和经过) 行政处罚执行 法人、经营单位;一交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委 其他组织托代理人或收发部门签收公民、个 体市场监 拒绝卷 收的当事人应在处罚决定的期限内履行「交本人签收 一匚交同住的成年家属签收 I~邀请有关人员到场,说明情况 —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日期 —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盖章 !~将文书留在当事人住处,视为送达~复议或诉讼不停止执行-收到处罚决定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当场收缴 -------------------------------------------------- 逾期不履行一每日按罚款额3%加处罚数一将扣押、封存物资依法拍卖抵缴罚款 J 申请法院执行确有困难,经批准可以缓缴或分期缴纳一20元以下—公民>20元<50元,法人、其它组织1000元以 下,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一边远、水上、交通不便,确有困难,当事人提出的 一出具统一罚款收据日内交所在机关,所在机关2日内交指定银行一没收 -------------------- 没收的财物公开拍卖或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没收票据交有关部门统一处一销 毁 ------------------ 按国家规定处理,没有规定的,经县局局长批准,2名以上人员监督销毁,并制作销毁记录 一无人认领财物公告通知在6个月内认领财物,无人认领的,采取拍卖或者变卖等方式处理,变价款保存 在专门账户上,处理之日起一年内仍无人认领的,变价款扣除费用后上缴财政案卷应当一案一卷,案卷可以分正卷、副卷正卷装订顺序:立案审批表-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当事人制发的其他法律文书-送达回证-听证笔录-证据材料-财物处 理单据-其他有关材料 副卷装订顺序:投诉、申诉、举报等案源材料-调查终结报告及批件-核审意见-听证报告-其他有关材料。

水行政强制执行工作流程图

水行政强制执行工作流程图

水行政强制执行工作流程当事人未履行行政决定发出履行催告书流程说明一、流程分类:蓝线表示正常流程走向绿色虚线表示可能发展方向二、流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1.当事人未履行行政决定:第十三条行政强制执行由法律设定。

法律没有规定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四条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依照本章规定强制执行。

2.发出履行催告书:第三十五条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

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一)履行义务的期限;(二)履行义务的方式;(三)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四)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3.听取陈述和申辩:第三十六条当事人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行政机关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记录、复核。

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

4.作出并送达强制执行决定书:第三十七条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

强制执行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强制执行的理由和依据;(三)强制执行的方式和时间;(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五)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

在催告期间,对有证据证明有转移或者隐匿财物迹象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立即强制执行决定。

5.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第五十三条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本章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五十四条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

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的,行政机关可以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对象是不动产的,向不动产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水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流程图

水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流程图

水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流程图水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流程图1.起诉阶段1.1 接到举报或发现违法行为- 收集相关证据- 确认违法行为1.2 初步调查- 召集相关人员进行调查- 视察现场- 确认违法行为事实1.3 确定处罚权力机关- 根据违法行为性质确定处罚权力机关 - 通知相关部门和当事人1.4 签发行政处罚决定书- 确定处罚形式和幅度- 决定罚款数额- 决定其他处罚措施- 决定是否需要听证2.处罚阶段2.1 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通知当事人有权进行申辩和听证2.2 当事人的申辩-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的事实、证据、处罚措施提出申辩意见- 行政机关对申辩意见进行认真考虑2.3 听证程序- 根据需要通过听证程序进一步了解案件事实- 确定听证地点、时间和参与人员2.4 签发最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合申辩意见和听证结果作出最终决定- 决定是否需要执行停止违法行为的强制措施3.执行阶段3.1 执行行政处罚决定书- 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给当事人- 通知当事人应当履行处罚决定的义务3.2 监督履行- 对当事人进行履行情况的监督- 通知当事人履行处罚决定3.3 强制执行- 当事人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义务时,采取强制措施- 可以进行财产查封、扣押或强制代扣等手段4.结案阶段4.1 处罚决定的履行检查- 检查当事人是否履行了处罚决定的义务- 确认是否需要采取进一步的强制措施4.2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时,可以提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根据相关法律进行复议和诉讼程序附件:1.相关证据材料- 证人证言- 相关文件记录法律名词及注释:1.水行政处罚:依法对违反水行政法律法规的行为主体进行处罚的行政行为。

2.行政处罚权力机关:具备水行政职能的行政机关拥有的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的权力。

3.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机关根据法律法规和事实作出的对违法行为主体处罚的书面决定。

4.申辩:指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的事实、证据、处罚措施提出自己的意见和观点。

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常用的法律依据

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常用的法律依据

[法律法规]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常用的法律依据一、《产品质量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县级以上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根据已经取得的违法嫌疑证据或者举报,对涉嫌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四)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或者有其他严重质量问题的产品,以及直接用于生产、销售该项产品的原辅材料、包装物、生产工具,予以查封或者扣押”。

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范围,对涉嫌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行使前款规定的职权。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检查与侵权活动有关的物品;对有证据证明是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物品,可以查封或者扣押。

三、《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九条第(四)、(五)、(六)项:“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涉嫌无照经营行为进行查处取缔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一)责令停止相关经营活动;(二)向与无照经营行为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调查、了解有关情况;(三)进入无照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四)查阅、复制、查封、扣押与无照经营行为有关的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资料;(五)查封、扣押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活动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财物;(六)查封有证据表明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无照经营场所。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七条第(三)项:检查与本法第五条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财物,必要时可以责令被检查的经营者说明该商品的来源和数量,暂停销售,听候检查,不得转移、隐匿、销毁该财物。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七条第(四)、(五)项: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履行各自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一)进入生产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二)对生产经营的食品进行抽样检验;(三)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四)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违法使用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或者被污染的工具、设备;(五)查封违法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

城管执法行政强制程序流程图(查处违法违章建筑类)

城管执法行政强制程序流程图(查处违法违章建筑类)
城管执法行政强制程序流程图 (查处违法违章建筑类)
未取得规划许可 的违法在建建筑
发现、责令停 止违法建设
涉嫌土地违法的,移送国土部门
已停止建设
征求规划意见
未停止建设
同意 不同意
补办手续,并罚款 限期拆除
逾期未拆除
限期已拆除
向市政府书面报告,查封 现场或强制拆除
强制拆除 拆除公告、催告
自行拆除
听取陈述和申辩 强拆决定
强制拆除
查封施工现场 执法部门实施查 批后监管的范围,由规划主管部门移送后依法查处。

关于印发水行政执法职权运行流程图的通知

关于印发水行政执法职权运行流程图的通知

关于印发水行政执法职权运行流程图的通知各县(市、区)水利局,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为进一步做好我局行政执法职权公开透明运行工作,推进依法行政,强化行政执法责任,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根据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继续做好行政执法职权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意见》(揭府办〔2007〕165号)要求,现将《揭阳市水利局行政执法职权运行流程图》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揭阳市水利局行政处罚流程图2、揭阳市水利局行政许可流程图3、揭阳市水利局行政强制流程图4、揭阳市水利局行政检查流程图5、揭阳市水利局行政征收流程图二OO七年十二月三十日附件1:揭阳市水利局行政处罚流程图一、行政执法职权依据《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广东省河道堤防管理条例》、《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广东省水资源管理条例》、《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监督管理办法》、《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广东省河口滩涂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二、承办岗位揭阳市水利局,揭阳市水利局水政水资源科、工程建设科、工管科、揭阳市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办公室,揭阳市水政监察支队。

三、运行程序及相关接口(一)简易程序案件:当场处罚。

(二)一般程序案件:见附图1。

四、办理期限(一)简易程序案件:当场作出处罚决定。

(二)一般程序案件:自立案之日起120日内。

五、工作质量标准合法、公正、合理、公开。

六、监督制约环节揭阳市水利局办公室监督电话:8219117七、相对人权利在行政处罚过程中,行政管理相对人依法享有要求说明理由、陈述、申辩、申请听证的权利。

(责令十二个月内不得进入体育场馆观看同类比赛;

(责令十二个月内不得进入体育场馆观看同类比赛;

(责令十二个月内不得进入体育场馆观看同类比赛;违反规定进入体育场馆的,强行带离现场)行政强制流程图(强行带离参加大型群众性活动有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政强制流程图(责令停止大型群众性活动并疏散人员)行政强制流程图(强行驱散、带离、遣返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人员)行政强制流程图(非法运输危险物质的强制)行政强制流程图(未经许可从事爆破作业的强制)行政强制流程图(未设专人管理危险化学品的强制)行政强制流程图(违反押运、装载限制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强制)行政强制流程图(非法托运危险化学品的强制)行政强制流程图(收缴)行政强制流程图(追缴)行政强制流程图行政强制流程图(继续盘问)行政强制流程图 (强制治疗)行政强制流程图(延长收容教育期限)行政强制流程图(收容教育)行政强制流程图行政强制流程图行政强制流程图(强制性病检查)行政强制流程图(扣押)行政强制流程图(强制隔离戒毒的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流程图(责令社区戒毒的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流程图(强制检测)行政强制流程图(拘留审查)行政强制流程图(执行监视居住)行政强制流程图(遣送出境)行政强制流程图(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的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流程图(扣留车辆的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流程图(拖移机动车的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流程图(检验体内酒精、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含量的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流程图(收缴物品的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流程图(收缴物品的强制措施)临时查封流程图对拒不改正消防违法行为的强制执行工作流程图对逾期不履行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停止施工决定的强制执行流程图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抽查流程图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抽查流程图。

取水许可行政审批流程图

取水许可行政审批流程图

备注:申请时提供的材料:申 请申请人提出申请审 查(3日)(行政审批科、水资源科依据听决 定(1日)(主管负责人对许可决定意见进行审查,作出决定)作出不予许可书面决定,说明理由,告知依法申请复议、提起诉作出准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在网站、行政服务大厅公示(有收费听 证(5日)(依法需听证或依法告知申请人听证权后,申请人提出听证的,依法举行听证,形成听证材料)陈述申辩(3日)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告知利害关系人和申请收 件(当日)(行政服务大厅窗口收件,并对提交的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服务大厅窗口当场告知申请人按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受 理(1日)(行政服务大厅窗口制发受理凭证)不需要行政许可或不属本机关职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未按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不予受理(2日)(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制发不予受理凭证。

对不属本机关职权范围的,告知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上报:需上报省水利厅及长江委审查的项目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申 请申请人提出申请审 查(3日)(水土保持科依据听证、陈述申决 定(1日)(主管负责人对许可决定意见进行审查,作出决定)作出不予许可书面决定,说明理由,告知依法申请复议、提起诉作出准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在网站、行政服务大厅公示(有收费听 证(5日)(依法需听证或依法告知申请人听证权后,申请人提出听证的,依法举行听证,形成听证材料)陈述申辩(3日)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告知利害关系人和申请备注:申请时提供的材料:1、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文件;2、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含概估算、设计图纸、专家评审意见)。

收 件(当日)(行政服务大厅窗口收件,并对提交的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服务大厅窗口当场告知申请人按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受 理(1日)(行政服务大厅窗口制发受理凭不需要行政许可或不属本机关职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未按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不予受理(2日)(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制发不予受理凭证。

行政处罚及行政强制执行程序PPT课件

行政处罚及行政强制执行程序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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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催告程序
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 履行义务。
• (1)催告的形式:书面。
• (2)催告的内容:履行义务的期限、履行义务的方式。 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 (3)催告的适用范围:一般必经,但也有两个例外:一 是第52条规定的立即代履行不需催告。二是行政处罚法 第51条规定和本法规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金钱给付义 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依 法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11
一般程序
• 以查处违法建设为例 • (二)调查取证阶段 • 3、询问:当事人、证人。 • 记录时间、地点;一次询问一人(一份
笔录针对一人);被询问人基本情况完 整,逐页签名,对涂改处签名、盖章、 压指印;执法人员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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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程序
• 以查处违法建设为例 • (二)调查取证阶段 • 4、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是否是违建(未按规划
• (4)催告书和执行书的送达:直接送达。当事人拒收或无法 送达的,按民诉法方式送达:留置、转交、委托、邮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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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止执行。第39条规定,是指行政机关强制执行开始后出现法 定情形的,暂停执行。待该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与复议和诉 讼期间停止执行的关系。
4. 终结执行。第40条规定,是指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特殊情况, 结束执行程序。
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 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但对法人除外。
9. 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的强制拆除。
(1)条件:是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的拆除。 (2)由行政机关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还必须经过复议和
诉讼期。 (3)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拆除。(依什么法?包括市容环境卫生管

厦门市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站

厦门市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站

厦门市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站行政处罚案件流程图注:具体详见《厦门水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查圭寸、扣押类行政强制措施程序紧急防汛或抗旱期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作损坏或者无法归还时行政给付流程图同意给付的,及时下达给付文件。

按财务程序办理拨款手续。

注:防汛强制措施流程图组织强行清除对河道、湖泊范围内阻碍行洪的障碍物。

由防汛指挥机构组织强行清除,所需费用由设障者承担。

1、在紧急防汛期,国家防汛指挥机构或者其授权的流域、省、自治区、直辖市防汛指挥机构有权对壅水、阻水严重的桥梁、引道、码头和其他跨河工程设施作出紧急处置。

二、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物和其他必要的紧急措施。

三、县区之间在防汛抗洪方面发生的水事纠纷的紧急处置四、在紧急抗旱期,根据抗旱工作的需要,在其管辖范围内征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

金钱给付义务的执行程序代履行程序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程序1、申请期限:自处罚决定文书生效起三个月至六个月,并在催告10日后。

2、管辖权法院:一般是所在地有管辖权的基层法院,市水利局的案件是湖里区人民法院;执行对象是不动产的,向不动产所在地法院。

3、提供材料:(1)强制执行申请书;(2)行政决定书及作出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3)当事人的意见及行政机关催告情况;(4)申请强制执行标的情况;(5)相关材料。

入河排污口设置同意厂入河排污、口设置单位提出申请__________ )申请单位提供资料:仃1、申请报告;2、排污口位置图;3、排污口设置的可行性分析(排污物的成分分析、对水体的影响分析、排污原因说明等);4、监测设施的设置情况。

网上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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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行政强制措施工作流程图
流程说明
一、流程分类:
蓝线表示正常流程走向
绿色虚线表示可能发展方向
二、流程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1.上级审批和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第十八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二)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三)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四)通知当事人到场;(五)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六)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七)制作现场笔录;(八)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九)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程序。

第十九条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

行政机关负责人认为不应当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

第二十一条违法行为涉嫌犯罪应当移送司法机关的,行政机关应当将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一并移送,并书面告知当事人。

2.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查封、扣押
第二十二条查封、扣押应当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实施,其他任何行政机关或者组织不得实施。

第二十三条查封、扣押限于涉案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不得查封、扣押与违法行为无关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不得查封、扣押公民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当事人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已被其他国家机关依法查封的,不得重复查封。

第二十四条行政机关决定实施查封、扣押的,应当履行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的程序,制作并当场交付查封、扣押决定书和清单。

查封、扣押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查封、扣押的理由、依据和期限;(三)查封、扣押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的名称、数量等;(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五)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

查封、扣押清单一式二份,由当事人和行政机关分别保存。

第二十五条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延长查封、扣押的决
定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对物品需要进行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查封、扣押的期间不包括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

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应当明确,并书面告知当事人。

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第二十六条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

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冻结
第二十九条冻结存款、汇款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实施,不得委托给其他行政机关或者组织;其他任何行政机关或者组织不得冻结存款、汇款。

冻结存款、汇款的数额应当与违法行为涉及的金额相当;已被其他国家机关依法冻结的,不得重复冻结。

第三十条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决定实施冻结存款、汇款的,应当履行本法第十八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七项规定的程序,并向金融机构交付冻结通知书。

金融机构接到行政机关依法作出的冻结通知书后,应当立即予以冻结,不得拖延,不得在冻结前向当事人泄露信息。

法律规定以外的行政机关或者组
织要求冻结当事人存款、汇款的,金融机构应当拒绝。

第三十一条依照法律规定冻结存款、汇款的,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三日内向当事人交付冻结决定书。

冻结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冻结的理由、依据和期限;(三)冻结的账号和数额;(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五)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

第三十二条自冻结存款、汇款之日起三十日内,行政机关应当作出处理决定或者作出解除冻结决定;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延长冻结的决定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第三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作出解除冻结决定:(一)当事人没有违法行为;(二)冻结的存款、汇款与违法行为无关;(三)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处理决定,不再需要冻结;(四)冻结期限已经届满;(五)其他不再需要采取冻结措施的情形。

行政机关作出解除冻结决定的,应当及时通知金融机构和当事人。

金融机构接到通知后,应当立即解除冻结。

行政机关逾期未作出处理决定或者解除冻结决定的,金融机构应当自冻结期满之日起解除冻结。

3.作出处理决定:
第二十七条行政机关采取查封、扣押措施后,应当及时查
清事实,在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

对违法事实清楚,依法应当没收的非法财物予以没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销毁的,依法销毁;应当解除查封、扣押的,作出解除查封、扣押的决定。

第二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决定:(一)当事人没有违法行为;(二)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与违法行为无关;(三)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处理决定,不再需要查封、扣押;(四)查封、扣押期限已经届满;(五)其他不再需要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的情形。

解除查封、扣押应当立即退还财物;已将鲜活物品或者其他不易保管的财物拍卖或者变卖的,退还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款项。

变卖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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