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料登记流程及表格(2013年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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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肥料登记资料要求和程序

农业部肥料登记资料要求和程序

农业部肥料登记资料要求和程序农业部肥料登记资料要求和程序1、临时登记资料要求和程序1)登记资料境内企业肥料临时/正式登记申请表、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标准、商标注册证明、生产企业的基本情况、产品及生产工艺概述、无知识产权争议声明、标签及使用说明书样式、毒性报告、肥效小区试验报告、检验样品、肥料生产企业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条件考核表、省级农业行政部门初审意见表。

具体请参见《肥料登记资料要求》。

境外及港、澳、台企业肥料临时/正式登记申请表、营业执照复印件、产品生产和销售许可证明、产品质量保证、商标注册证明、生产企业的基本情况、产品及生产工艺概述、无知识产权争议声明、标签及使用说明书样式、毒性报告、肥效小区试验报告、检验样品。

具体请参见《肥料登记资料要求》。

营业执照复印件、产品生产和销售许可证明:外国企业须经中国驻当地使领馆的认证,港澳台企业须经公证部门公证。

此外,如果属于肥料新产品,还必须提交企业简介、产品特点、产品作用机理的电子版材料。

2)资料要求•肥料临时登记申请表:应填写主要养分指标的种类(与企业标准一致);固体产品养分含量用%表示,水剂产品用g/L表示。

产品通用名称由中心统一命名,可不填;商品名称请符合登记规范,不能误导、夸张,不能含数字、序列号等。

含氮产品须明确是否含硝态氮。

•营业执照:必须在有效期内;经营范围应当包括肥料或土壤调理剂等生产;应在执照复印件上加盖企业公章,且申明与原件一致。

•企业标准:县级以上技术监督局备案,包含主要技术指标(与申请表中一致),有毒有害元素(砷、铅、镉、铬)限量指标,pH,水不溶物(土壤调理剂、有机肥除外),水分含量(仅限固体产品)等。

•商标注册证明:商标已注册的须提供注册证书复印件;商标已被受理的产品须提供受理证明。

•生产企业的基本情况:企业如实填写。

•产品及生产工艺概述:企业如实填写。

•无知识产权争议声明:应当包含商品名称、主要技术指标。

•标签及使用说明:请按GB18382-2001规范。

肥料出入库登记表

肥料出入库登记表

肥料出入库登记表【原创实用版】目录一、肥料出入库登记表的概述二、肥料出入库登记表的重要性三、如何填写肥料出入库登记表四、肥料出入库登记表的管理和保存正文一、肥料出入库登记表的概述肥料出入库登记表是记录肥料进出库情况的一种表格,它对于确保肥料的合理使用、及时补充和有效管理具有重要的作用。

肥料出入库登记表通常包括肥料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进库日期、出库日期、库存数量等信息。

二、肥料出入库登记表的重要性肥料出入库登记表是肥料管理的基础工作,对于肥料的合理使用和有效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记录肥料的进出库情况,可以及时了解肥料的库存情况,避免肥料的浪费和过度使用。

同时,肥料出入库登记表还可以作为财务核算的依据,对于企业的经营决策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三、如何填写肥料出入库登记表在填写肥料出入库登记表时,应准确记录以下信息:1.肥料名称和规格:应与肥料的实际名称和规格相符,以便于管理和查询。

2.数量:应准确记录肥料的进出库数量,以便于及时补充和合理使用。

3.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应记录肥料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以便于及时使用和避免过期浪费。

4.进库日期和出库日期:应准确记录肥料的进库日期和出库日期,以便于及时了解肥料的库存情况。

5.库存数量:应根据肥料的进出库情况,及时更新库存数量,以便于及时补充和合理使用。

四、肥料出入库登记表的管理和保存肥料出入库登记表是重要的管理资料,应妥善管理和保存。

在管理上,应建立健全的档案管理制度,保证肥料出入库登记表的完整和准确。

在保存上,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防止肥料出入库登记表的损坏和丢失。

关于肥料登记证办理流程的说明

关于肥料登记证办理流程的说明

国家化肥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关于肥料登记的有关说明一、登记管理和资料受理机构农业部负责全国肥料的登记审批、登记发证和公告工作。

国家化肥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和农业部微生物肥料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受农业部委托,按肥料品种不同,各自负责对申请肥料登记产品的资料受理和审查、肥料样品检测工作,并负责农业部肥料登记评审委员会具体事务。

二、登记申请者资格肥料登记的申请者应当是:1、中国境内企业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正式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内肥料生产者。

肥料产品的生产企业在中国大陆境内,其生产产品视为国内产品。

包括“三资”企业生产产品。

2、国外及港、澳、台地区肥料生产企业可由其在中国大陆设立的办事处或委托的代理机构作为申请者。

其生产企业设在国外及港、澳、台地区,仅在中国大陆销售使用的产品。

这些产品在提供产品资料、试验要求、受理审批等方面有别于国内产品。

三、农业部肥料登记范围1、免于登记产品对经农田长期使用、采用国家或行业标准的产品免予登记,包括:硫酸铵,尿素,硝酸铵,氰氨化钙,氯化铵,碳酸氢铵,磷酸铵(磷酸一铵、二铵),硝酸磷肥,过磷酸钙,钙镁磷肥,氯化钾,硫酸钾,硝酸钾,磷酸二氢钾,单一微量元素肥,高浓度复合肥。

高浓度复合肥(含那些? )单一微量元素肥等的标准怎样定?2、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审批登记产品复混肥、配方肥(不含叶面肥)、精制有机肥、床土调酸剂。

这些登记肥料产品只限在登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销售。

如要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销售使用,须由生产者、销售者向销售使用的地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授权、委托登记机构备案。

复混肥厂的注册标准是50万元?请查看各地肥料管理部门列表。

3、须向农业部申请登记产品除免于登记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登记产品外的其余产品。

肥料和农药的混合物、农民自制自用的有机肥料也不在登记范围内。

四、登记产品类型以下四类产品为符合农业部现有的成熟(或评审)登记技术指标的产品,属于直接审批的肥料品种,这些产品材料齐全、样品检测合格后将直接上报农业部审批肥料登记证。

农业部最新肥料登记标准及流程【最新版】

农业部最新肥料登记标准及流程【最新版】

农业部最新肥料登记标准及流程2015年9月2日,农业部公告第2287号发布了《肥料正式登记审批标准》《肥料临时登记审批标准》《肥料续展登记审批标准》《肥料变更登记审批标准》等行政审批服务标准,4项《标准》自2015年9月6日起实施。

同日,农业部第2291号公告发布了基于上述4项标准有关要求的《肥料登记行政许可项目网上申报程序》,自2015年9月6日起,实施网上申请和纸质材料申请并行。

二者都符合要求的,农业部行政审批办公大厅方予以受理。

现将《肥料正式登记审批标准》《肥料临时登记审批标准》《肥料续展登记审批标准》《肥料变更登记审批标准》4项标准和《肥料登记行政许可项目网上申报程序》《新用户注册流程说明》等6项新规一并集结于后。

希望全行业腐植酸肥料生产企业,依照农业部肥料登记新标准和流程,及时组织腐植酸肥料产品登记,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附件:1.《肥料正式登记审批标准》2.《肥料临时登记审批标准》3.《肥料续展登记审批标准》4.《肥料变更登记审批标准》5.《肥料登记行政许可项目网上申报程序》6.《新用户注册流程说明》附件1:肥料正式登记审批标准(NY/XZSP TG 302.57-2015)1项目类型前审后批。

2审批内容2.1 申请人的资质。

2.2 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的规定。

2.3 产品是否安全、有效。

2.4 质量检验报告是否真实有效。

2.5 产品标签标识是否符合要求。

2.6 试验数据与结果和相关证明资料是否真实可信。

3审批依据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3.2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3.3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

3.4 《肥料登记资料要求》。

4办事条件4.1 需提供以下资料(境外申请人提交外文资料的,应同时翻译成中文):4.1.1 《农业部肥料正式登记申请书》或《农业部微生物肥料正式登记申请书》;4.1.2 生产者基本概况(由于申请产品临时登记时,已提供了这方面的资料,申请正式登记时以补充新内容为原则):a)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确认章);b) 生产企业基本情况资料;c) 产品及生产工艺概述资料;d) 技术负责人简历及联系方式;e) 国外及港、澳、台地区产品补充在其他国家(地区)新登记使用情况。

农业部肥料正式登记申请表【模板】

农业部肥料正式登记申请表【模板】
(与临时登记申请时雷同的材料可不必提交)
1正式登记申请表2临时登记证复印件3标签样式4使用说明书
5企业标准6小区肥效试验报告份7大田肥效示范试验报告份
8检验样品9抽样单
10其它(请注明)
诚信声明
本人及本企业郑重声明,以上填写的内容以及报送材料全部真实无误,本产品的技术及所使用的商品名称等与其他个人或企业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否则愿意承担相关责任。
产品标准名称
产品商品名
产品形态、外观
登记技术指标(与临时登记证一致)
主要原料(必填项
,可附
页)
序号
原料名称
比例%
原料生产单位名称
1
2
3
4
5
6
主要生产设备(必填项,可附页)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
型号
功能
设备生产单位名称
1
2
3
4
5
6
主要检测仪器(必填项,可附页)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
型号
功能
设备生产单位名称
1
2
3
4
5
委托检验单位(申请企业没有检测能力时必填)
提交材料(请勾选):
委托检验协议
受托单位资质
检测参数证明
单位名称
地址及邮编
联系人及电话
近年产值情况
年份
合计
产量
销售量
产值
近2年主要销售地区及销售量
()年
()年
省(市、自治区)
销售量
省(市、自治区)
销售量
生产月份
停产月份
设备维护月份
本产品在全部产品中所占比重
法定代表人签名:单位盖章

农业部肥料登记

农业部肥料登记

农业部肥料登记
根据《肥料登记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32号)第六条规定,农业农村部负责全国肥料登记、备案和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协助农业农村部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肥料登记、备案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肥料监督管理工作。

肥料登记申请需要按照《肥料登记资料要求》提供产品化学、肥效、安全性、标签等方面资料和有代表性的肥料样品。

境内生产者申请肥料登记,其申请登记资料应经其所在地省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初审后,向农业农村部提出申请。

如果你需要了解更多关于农业部肥料登记的信息,可以继续向我提问。

肥料登记程序及部分肥料技术要求

肥料登记程序及部分肥料技术要求

肥料登记程序及部分肥料技术要求肥料登记程序一、临时登记产品1、生产企业在申请登记前,必须满足四个条件:?生产企业合法。

?产品标准符合要求。

?产品田间试验有效,毒性检验安全。

?生产工艺合理,能保证产品质量。

2、申请初审:由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肥料登记机构初审。

3、申请肥料登记:由生产企业报临时登记申请表、肥料登记资料、肥料样品送农业部登记受理、检验机构。

、受理肥料登记:农业部登记受理、检验机构。

45、肥料登记产品评审:农业部肥料评审委员会每年召开1~2次评审会议。

、肥料登记产品审批:农业部肥政药政管理办公室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肥料临时登记证》。

67、肥料登记产品公告:农业部对已获得肥料登记证的产品,通过网络、书刊、报纸进行公告。

8、获得临时登记证的产品,若要获得正式登记,还需进行田间示范试验及续展工作。

二、正式登记产品获得临时登记证的产品,在第一次或第二次续展登记后有效期满6个月前,可向农业肥料登记受理机构申请产品正式登记证。

但必须满足四个条件:?产品示范试验结果表明有较广泛的推广效果。

?产品试销过程中无市场不规范行为。

?产品销量稳定。

?抽样检验产品符合质量标准要求。

三、续展登记工作:肥料临时登记有效期为1年。

有效期满,需要继续生产、销售该产品的,应在有效期满2个月前提出续展登记申请,续展有效期为1年,肥料临时登记续展最多不超过2次。

肥料正式登记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满,需要继续生产、销售该产品的,应在有效期满6个月前提出续展登记申请,续展有效期为5年。

登记有效期满没有提出续展登记申请的,视为自动撤销登记。

登记有效期满再提出续展登记申请的,应重新办理登记。

四、变更登记产品:经登记的肥料产品,在登记证有效期内改变使用范围、商品名称、企业名称的,应申请变更登记,改变成分、剂型的,应重新申请登记。

农业部认定可承担田间肥效试验的单位:全国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中国农业科学院土壤肥料研究所、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土壤肥料技术推广机构。

农业部肥料登记资料要求和程序

农业部肥料登记资料要求和程序

农业部肥料登记资料要求和程序农业部对肥料登记资料的要求和程序设置了严格的标准,以确保肥料的质量和安全性。

以下是农业部肥料登记资料的要求和程序的详细说明:一、资料要求1.申请书:包括申请肥料登记的目的、肥料的名称、规格、用途等详细信息。

2.肥料成分和配方:提供详细的肥料成分和配方,包括主要营养成分、次要元素、微量元素等。

3.生产工艺和工艺流程:提供肥料的生产工艺和工艺流程,包括原料采购、混合方式、包装过程等。

4.质量管理体系:提供质量管理体系的描述,包括质量控制的措施、质量监控的方法等。

5.产品质量报告:提供最近一年内的产品质量报告,包括主要营养成分含量、微量元素含量、重金属含量等。

6.动植物毒性检测报告:提供经过相关机构检测的动植物毒性检测报告,确保肥料对动植物的安全性。

7.环境影响评估:提供肥料生产和使用对环境的影响评估报告,包括氮、磷、钾和其他成分对水体和土壤的污染程度评估。

8.注册证书和批准文件:提供已经获得的其他注册证书和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二、程序说明1.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书,并提供相关的资料。

3.实地检查:农业部安排人员对申请人的生产厂区进行实地检查,确认生产工艺和工艺流程是否符合要求。

4.检测和评估:将肥料样品送往指定的检测机构进行动植物毒性检测和环境影响评估。

5.评审和决策:农业部组织专家对申请资料进行评审,决定是否通过申请并发放登记证书。

6.发放证书:农业部向申请人发放肥料登记证书,证明该肥料已经符合国家标准和要求。

以上是农业部肥料登记资料的要求和程序的详细说明。

这些要求和程序保证了肥料的质量和安全性,保障了农业生产的发展。

农业部会不断加强对肥料质量和安全的监管,确保农民和农业生产者使用安全可靠的肥料。

肥料登记证办理程序和提交材料

肥料登记证办理程序和提交材料

肥料登记证办理程序和提交材料
一、肥料登记程序
1.向企业所在地的省土肥站提出田间试验申请,由所在地的省土肥站安排后,市级土肥站出具近三年内1年2地或2年1地的规范试验报告(一般16000元/作物);
2.向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疾病控制中心)提出毒性试验报告(1000元);
3.向所在地的省土肥站提出企业是否符合生产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条件考核规定(无费用);
4.抽检产品交国家化肥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检验(一般4000元左右而定);
5.如田间试验报告增产在5%以上,样品符合规定的指标,主指标要达标,重金属不超标;
6.没有国家标准的产品要参加产品评审,由专家委员会说了算;
7.有国家标准的产品可直接发放登记证。

综上所述,一般的产品登记费用明的费用在20000元左右,暗的就是差旅费,招待费,视各地情况实际而定,就不好说了。

二、肥料登记提交材料
1.备案登记
A.备案登记申请表
B.推荐信
C.登记证复印件加盖红掌
2.续展登记
A.续展登记申请书
B.原登记
3.新登记产品
A.肥料登记申请书
B.产品检验报告
C.产品标签样式
D.肥料生产企业考核表
E.田间肥效试验报告(申请床土调酸剂产品登记的,需提交)。

肥料登记流程

肥料登记流程

肥料登记流程
肥料登记是指将新开发的肥料产品进行登记备案,以确保其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保障农作物生产安全和质量。

肥料登记流程主要包括申请、审查、测试和批准等环节。

首先,申请人需要向国家农业部门提交肥料登记申请,申请材料包括产品样品、产品说明书、生产工艺流程、质量标准等相关资料。

申请人应当如实提供产品信息,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其次,国家农业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将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审查。

审查内容主要包括产品成分、生产工艺、质量标准是否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审查通过后,将安排对产品进行必要的测试。

测试环节是肥料登记流程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国家农业部门将委托具备资质的实验室对申请产品进行全面测试。

测试内容包括产品的养分含量、重金属含量、有害物质含量等。

只有测试结果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产品,才能进入下一步的审批环节。

最后,经过审查和测试合格的肥料产品将提交给国家农业部门进行批准。

国家农业部门将对产品进行综合评估,确保其安全、有
效、环保。

经过批准的肥料产品将获得登记备案证书,方可在市场
上合法销售和使用。

在肥料登记流程中,国家农业部门将严格把关,确保每一款肥
料产品都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这不仅有利于保障农作物生产
的安全和质量,也有利于维护农业生产秩序,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总之,肥料登记流程是保障农作物生产安全和质量的重要环节,也是国家对肥料产品进行管理和监督的重要手段。

只有通过严格的
审查、测试和批准,才能确保肥料产品的安全有效,为农业生产提
供有力保障。

肥料登记流程操作手册(最新)

肥料登记流程操作手册(最新)

附件2肥料登记申请流程说明1系统登录打开IE浏览器,在地址栏输入服务器地址,打开“登录”页面,如下图所示。

图1-1登录界面2申请流程2.1用户登录:申请人在(图1-1)页面输入“用户名”、“密码”及“验证码”,点击【登录】按钮,登录主页面,页面如图所示:图1-2登录主页面如上图,页面的左侧为功能菜单,分为:“待办事项”、“正在办理”、“已批准”、“退回事项”以及“系统管理”。

页面的右侧为列表显示项,在右侧的列表中,系统默认显示“正在办理”的审批事项,用户可以在此列表中看到已填报的所有正在办理中的事项及其当前状态。

2.2新建申请:用户登录系统后,点击“待办事项”中的“新建申请”,如下图所示:图1-3 审批事项选择页面2.3选择办理事项:用户需选择对应的办理事项。

进入“种植业管理司”承办单位中,按照对应办理事项分别选择进入即可,以“肥料登记”事项为例,如下图所示:图1-4 审批事项选择页面2.4填写信息采集表:点击进入后,页面显示“肥料产品登记表”填报页面,用户可依据肥料类别(非微生物肥及微生物肥)选择对应的表单填写,页面如下图所示:图1-5 用户填报页面如图1-5,填写完申请表后,若审批业务需要上传附件,用户可以点击填报页面下方的“上传附件”按钮,上传电子材料。

若选择填写“微生物肥料产品登记申请单”,填报完成基本信息后,用户还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填写“微生物肥料产品登记-主要成分表”,如下图所示:图1-6如图1-6,用户在填写产品主要成分(微生物类)时,既可以采取逐行添加的方式进行录入数据,也可以先点击左上角的【导出Excel模板】按钮,然后在Excel中填好,随后点击【从Excel导入】按钮将填好的数据导入(导入前需要将光标至于图1-6的可编辑单元格中)。

2.5打印申请表:待附件及表单填写完成,点击【提交】按钮,完成审批事项的申报。

同时打印带有二维码的申请表。

图1-73草稿箱操作用户可以点击页面左侧菜单栏“待办事项”中的“草稿箱”,找到未填写完成的审批事项,点击右侧的“申请人填报”,进入填报页面继续上次的填报工作。

肥料登记程序及部分肥料技术要求

肥料登记程序及部分肥料技术要求

肥料登记程序一、临时登记产品1、生产企业在申请登记前,必须满足四个条件:⑴生产企业合法。

⑵产品标准符合要求。

⑶产品田间试验有效,毒性检验安全。

⑷生产工艺合理,能保证产品质量。

2、申请初审:由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肥料登记机构初审。

3、申请肥料登记:由生产企业报临时登记申请表、肥料登记资料、肥料样品送农业部登记受理、检验机构。

4、受理肥料登记:农业部登记受理、检验机构。

5、肥料登记产品评审:农业部肥料评审委员会每年召开1~2次评审会议。

6、肥料登记产品审批:农业部肥政药政管理办公室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肥料临时登记证》。

7、肥料登记产品公告:农业部对已获得肥料登记证的产品,通过网络、书刊、报纸进行公告。

8、获得临时登记证的产品,若要获得正式登记,还需进行田间示范试验及续展工作。

二、正式登记产品获得临时登记证的产品,在第一次或第二次续展登记后有效期满6个月前,可向农业肥料登记受理机构申请产品正式登记证。

但必须满足四个条件:⑴产品示范试验结果表明有较广泛的推广效果。

⑵产品试销过程中无市场不规范行为。

⑶产品销量稳定。

⑷抽样检验产品符合质量标准要求。

三、续展登记工作:肥料临时登记有效期为1年。

有效期满,需要继续生产、销售该产品的,应在有效期满2个月前提出续展登记申请,续展有效期为1年,肥料临时登记续展最多不超过2次。

肥料正式登记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满,需要继续生产、销售该产品的,应在有效期满6个月前提出续展登记申请,续展有效期为5年。

登记有效期满没有提出续展登记申请的,视为自动撤销登记。

登记有效期满再提出续展登记申请的,应重新办理登记。

四、变更登记产品:经登记的肥料产品,在登记证有效期内改变使用范围、商品名称、企业名称的,应申请变更登记,改变成分、剂型的,应重新申请登记。

农业部认定可承担田间肥效试验的单位:全国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中国农业科学院土壤肥料研究所、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土壤肥料技术推广机构。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附办理流程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附办理流程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附办理流程《肥料登记管理办法》是为了加强肥料管理,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畜安全,促进农业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等法律法规制定的。

本办法所称肥料,是指用于提供、保持或改善植物营养和土壤物理、化学性能以及生物活性,能提高农产品产量,或改善农产品品质,或增强植物抗逆性的有机、无机、微生物及其混合物料。

一、肥料登记管理办法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肥料管理,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畜安全,促进农业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经营、使用和宣传肥料产品,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肥料,是指用于提供、保持或改善植物营养和土壤物理、化学性能以及生物活性,能提高农产品产量,或改善农产品品质,或增强植物抗逆性的有机、无机、微生物及其混合物料。

第四条:国家鼓励研制、生产和使用安全、高效、经济的肥料产品。

第五条:实行肥料产品登记管理制度,未经登记的肥料产品不得进口、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得进行广告宣传。

第六条:肥料登记分为临时登记和正式登记两个阶段:(1)临时登记:经田间试验后,需要进行田间示范试验、试销的肥料产品,生产者应当申请临时登记。

(2)正式登记:经田间示范试验、试销可以作为正式商品流通的肥料产品,生产者应当申请正式登记。

第七条:农业部负责全国肥料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协助农业部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肥料登记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肥料监督管理工作。

2、第二章(登记申请)第八条:凡经工商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肥料生产者均可提出肥料登记申请。

第九条:农业部制定并发布《肥料登记资料要求》。

肥料生产者申请肥料登记,应按照《肥料登记资料要求》提供产品化学、肥效、安全性、标签等方面资料和有代表性的肥料样品。

第十条: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负责或委托办理肥料登记受理手续,并审查登记申请资料是否齐全。

肥料登记表格

肥料登记表格

肥料登记申请书(非微生物肥料产品)申请单位:(公章)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电话:联系人:申请日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编制肥料登记资料目录申请肥料产品登记的,需提供以下资料(境外申请人提交外文资料的,应同时翻译成中文):1. 非微生物肥料产品登记申请单2. 境内申请人应提交标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企业注册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3. 企业所在地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意见表。

4. 生产企业考核表:境内申请人应提交所在地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单位出具的肥料登记生产企业考核表,并附企业生产和质量检测设备设施(包括检验仪器)图片等资料;5. 产品安全性资料:产品安全性风险较高的,申请人还应提交产品对土壤、作物、水体、人体等方面的安全性风险评价资料。

6. 产品田间试验报告:申请人应提交按相关技术要求在中国境内开展规范的田间试验或效果试验,并附由相应检测资质单位出具的供试样品检测报告。

7. 产品执行标准:针对执行企业标准的产品。

8. 产品标签:应符合《肥料登记管理办法》《肥料登记资料要求》的规定。

9. 企业及产品基本信息,包括生产企业基本情况资料、产品研发报告、生产工艺资料等。

10. 肥料样品:应提交同一批次的肥料样品2份,每份样品不少于600克(毫升),颗粒剂型产品不少于1000克。

11. 若需开展抗爆性试验还应提交1份不少于9000克的样品;或开展包膜降解试验还应提交1份不少于1000克的包膜材料。

12. 国外及港、澳、台生产企业还需提交以下材料:(1)国外及港、澳、台地区申请人应提交所在国(地区)政府签发的企业注册证书和肥料管理机构批准的生产、销售证明。

(2)国外肥料生产企业的注册证书和生产、销售证明还需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企业所在国(地区)使馆(或领事馆)确认。

(3)国外及港、澳、台地区申请人还需提交委托代理协议。

(4)国外及港、澳、台地区申请人应提交相应的企业生产和质量检测设备设施(包括检验仪器)图片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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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料登记资料表一.证明性文本资料:①企业工商注册证:工商局增项一:所需文件1、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2、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3、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指定代表或者共同代理人证明》,并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需核对);4、公司章程修正案;5、新的经营范围;6、原公司章程。

二、增项流程:1、申请报告;2、公司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委托书)以及委托人的工作证或身份证复印件;3、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4、依照《公司法》股东会或董事会作出的变更决议,涉及章程变更的应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经营范围变更: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5、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经审批的,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6、工商局所发的全套登记表及其他材料;7、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和IC卡;8、拿以上资料去工商局,领取新的营业执照;9、变更后15天内,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证变更(变更后营业执照、税务变更表格、股东会决议、新场所租赁协议或自有产权证明)。

注:肥料先经环保局批准。

(配方肥可在北京当地的机关审批,生物有机无机肥等含微生物的肥料必须到农科院批准),再填写申请报告按申请项目填写,等工商局核定。

在哪注册就在哪进行登项办理。

②委托加工办理流程:1.1 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当覆盖申请委托加工备案的产品;1.2 申请委托加工备案产品涉及产业政策的,应符合产业政策有关要求;1.3 已签订了有效委托加工合同并公证,且委托加工合同必须明确委托企业负责全部产品销售。

2 被委托企业申请备案应当符合以下条件:2.1 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当覆盖申请委托加工备案产品;2.2 已获得生产许可证;2.3 已签订了有效委托加工合同并公证,且委托加工合同必须明确委托企业负责全部产品销售。

3 委托企业和被委托企业分别向其所在地省级许可证办公室提出备案申请,并分别提交以下备案申请材料:3.1《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委托加工备案申请书》一式二份;(P17-P27)3.2 委托企业和被委托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3.3 被委托企业的生产许可证复印件;3.4 公证的委托加工合同复印件。

4 省级许可证办公室应当自收到委托加工备案申请之日起5日内,进行必要的核实,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予以备案。

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备案并说明理由。

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签订及备案: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合同,授权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

许可人应当自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将合同副本报送商标局备案。

许可人办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手续可以自行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办理或者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一、办理步骤(一)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的,申请人可以自愿选择任何一家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商标注册申请的,申请人可以按照以下步骤办理:准备申请书件→ 在商标注册大厅受理窗口提交申请书件→ 在打码窗口打收文条形码→ 在交费窗口缴纳备案规费。

二、申请书件的准备(一)应提交的申请书件1、一件注册商标许可一个被许可人使用,应提交一份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申请书。

2、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提交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如身份证等),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加盖申请人公章的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如都为法人单位,需提供加盖公章的各自营业执照复印件。

3、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副本,或经过公证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复印件。

4、合同文字使用外文的应当同时附送相应的中文译本。

5、自行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应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还应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二)具体要求1、所有书件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备案申请书应当用打字机打印。

2、许可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上签字或盖章。

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加盖申请人的公章,外国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人签字。

3、申请书的填写应符合以下要求:(1)申请书上的许可人名称、注册证号、商品或者服务名称应与《商标注册证》上的注册人名义、注册证号、商品或者服务名称完全相同。

(2)许可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不得超出《商标注册证》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范围。

(3)许可使用的期限不得超过《商标注册证》上的有效期限。

二.技术性资料:三. 指定单位检测:注:生物有机肥料、微生物肥料、水溶肥、土壤调理剂均参照以上流程办理登记证。

特殊为叶面肥:含有菌类的叶面肥,可以登记微生物菌剂或复合微生物肥料,首先需要做小区试验报告,然后制作申报材料,准备样品,省土肥站工厂考核及封样,省土肥站出具初审意见,所有材料齐备后提交至农业部微生物中心即可。

关于流程:1、向企业所在地的土肥站提出田间试验申请,2、由当地土肥站安排后,出具近三年内1年2地或2年1地的规范试验报告(一般5000元/点,共一万元);3、向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疾病控制中心)提出毒性试验报告(1000元以内);4、土肥站提出企业是否符合生产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条件考核规定(无费用);5、产品样品交国家化肥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检验(一般3000元左右而定);6、如田间试验报告增产在5%以上,样品符合规定的指标,主指标要达标,重金属不超标7、没有国家标准的产品要参加产品评审,由专家委员会说了算;8、有国家标准的产品可直接发放登记证。

四.报批程序:五.复合肥料单独加一步申请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注:复合型肥料,包括有机无机复混肥、生物有机无机复混肥等,在办理以上流程的同时办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产品类别:产品名称:企业名称:(公章)联系电话:联系人:申请类别:发证□迁址□增项□其他□申请日期:年月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印制企业声明1.本企业对申证产品的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已充分理解;2.本申请书所填信息及附件均真实可靠,若有虚假愿承担一切后果及有关法律责任;3.本企业自提交申请书之日起已做好充分准备,随时可接受生产条件审查和产品抽样检验,若无正当理由拒绝生产条件审查和产品抽样检验的愿承担一切后果。

企业法人代表(负责人)签名(单位公章)111213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填写说明1 适用范围《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适用于企业发证、换证、迁址、增项等的生产许可证申请。

集团公司与其所属单位一起取证的,集团公司与所属单位分别填写《申请书》。

增项包括增加产品单元、增加规格型号、产品升级、增加集团公司所属单位等。

2 封面2.1 产品类别:填写列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目录的产品名称。

2.2 产品名称:填写实施细则的产品名称。

2.3企业名称:填写企业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名称,并加盖公章。

2.4联系电话:填写有效的企业联系电话。

2.5联系人:填写企业负责办理生产许可证工作的人员姓名。

2.6 申请类别:根据企业申请的情况分别在发证、迁址、增项、其他后面的“□”中打“√”,集团公司增加所属单位在“增项”前的“□”打“√”。

2.7申请日期:填写企业的实际申请时间,用大写数字填写,如:“二零零五年七月十五日”。

3 申请企业基本情况3.1 企业名称、住所、经济类型等:填写企业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名称、住所、经济类型等。

3.2 生产地址:填写申请企业的实际生产场地的详细地址,要注明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区(县)、路(街道、社区、乡、镇)、号(村)等。

3.3 年总产值、年销售额、年缴税金额、年利润:填写企业上一年度实际完成情况,新投产、实际生产期未满一年的企业,该四项指标可不填写。

4 申报产品基本情况4.1涉及国家产业政策的情况:对照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按企业实际情况填写。

4.2 产品单元、产品品种、规格型号:按照产品《实施细则》的规定填写。

4.3一次申报产品数量多的申请企业可附页,附页注明“申报产品基本情况附页”。

5 集团公司所属单位明细5.1本表适用于集团公司取证的情况。

集团公司和其所属单位一起申请生产许可证的,由集团公司填写与其一起申请的所属单位的情况。

非集团公司企业此表可不填。

5.2 与集团公司关系:填写子公司、分公司、生产基地及其他情况。

一页不够,可以增加页数,附页注明“集团公司所属单位明细附页”。

6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受理申请意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填写“同意受理”或“不同意受理”,注明受理申请日期,并加盖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公章。

7 企业实地核查结论由组织企业实地核查的单位填写“企业实地核查合格”或“企业实地核查不合格”,注明填写日期,并加盖组织企业实地核查的单位公章。

8 产品质量检验结论由组织企业实地核查的单位填写“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或“产品质量检验不合格”,注明填写日期,并加盖组织企业实地核查的单位公章。

附件1: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委托加工备案申请书产品类别委托产品名称委托企业名称(盖章)联系电话联系人被委托企业名称(盖章)联系电话联系人申请日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印制填表说明一、填写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

二、用钢笔填写或打印,要求字迹清晰、工整,不得涂改。

三、企业名称应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名称严格一致。

四、产品名称按照相应标准规定的名称填写,委托产品单元和获证产品名称按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相应内容填写。

五、年总产值、销售额、缴税额、利润等经济指标均按上年度填写。

六、登记表封面须加盖企业公章,企业公章应与工商营业执照名称一致。

七、企业提交申请时,同时提交以下材料,均一式四份(公章复印无效):(一)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委托加工备案申请书;(二)委托加工企业和被委托加工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三)被委托加工企业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委托加工企业如果已取得委托产品的食品生产许可证,也需提供);(四)双方委托加工合同(委托加工合同必须明确委托生产加工的食品应当全部交由委托方进行销售)。

八、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提交的材料均应使用A4纸。

九、备案声明:企业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企业产品标识标注内容(含厂名、厂址、商标、许可证照号码、质量标识、认证认可标识、配料表、广告内容等)的合法性、有效性由企业按相关法律法规向有关部门另行申请审查认可。

本备案不表示对企业产品标识标注内容的认可。

肥料登记申请书申请企业:申请编号:()肥申字(临/正)号填表日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制填表说明一、本表为生产企业向肥料登记机关申请肥料产品正式/临时登记所用;二、填表者应用黑色/蓝色钢笔/签字笔逐栏用正楷填写,或者直接打印,字迹应清晰可辨,不得涂改;三、申请肥料产品正式/临时登记的企业,应附表提交企业工商注册文件复印件、商标注册说明(属协议使用商标的,应提交商标持有者允许使用的合法文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四、申请肥料产品临时转正式登记的企业,还应附表提交临时登记证复印件;五、本表由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申请者也可从所在地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网站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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