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本科生,本科生符合绩点、英语要求者可

合集下载

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进一步规范管理学生的学习行为,提高教育质量,培养合格人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科学制为四年,实行弹性修业年限。

允许学生分阶段完成学业,在校具有学籍的时间最长为8年(含休学),累计实际在校修业时间最长为6年。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三条凡我校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须事先以书面形式并附有关证明向学校招生办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2周。

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新生进行复查。

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学籍,并予以退回;情节恶劣的,报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五条新生入学要进行体检复查。

不符合录取条件的疾病患者,取消入学资格;符合录取条件的疾病患者,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经校医疗部门复核,由本人申请,学校招生办批准,可回家治疗,保留入学资格1年。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

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向学校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校医疗部门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六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必须按校历规定的日期到校办理注册手续。

未缴费者和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未注册者未能获得本学期在校继续学习的资格,不能参加上课和考试。

注册手续不得由他人代办。

因故不能如期到校注册者,必须履行请假和暂缓注册手续。

已办理请假手续但超假2周,或未经请假达2周未注册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

青岛科技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青岛科技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青岛科技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我校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我校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工作细则:一、全日制本科生(一)凡具备下列条件的本科毕业生可授予学士学位:1、思想政治方面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愿意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2、学术水平方面(1)已完成教学计划的各项要求,经考核合格准予毕业,其课程学习、毕业设计(论文)或其它毕业实践环节的成绩表明其确已较好地掌握了本学科的基础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并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2)普通本科生学士学位平均学分绩=∑(所选全部课程学分×绩点系数)/∑(所选全部课程学分)≥1.7。

(3)本科高水平运动员①在校学习期间表现良好,没有受到过纪律处分。

②在学期间学分≥165,平均学分绩≥1.7,或在学校统一组织参加的全国大学生体育比赛中获得前八名、山东省大学生体育比赛中获得前六名、青岛市大学生体育比赛中获得第一名。

(4)全日制高职类本科生①在校期间学习课程补考门次≤7。

②专业人才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的平均成绩≥70分。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1、思想政治方面(1)严重违犯校纪(包括考试作弊),在校受过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者;(2)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入学者,不发给学位证书;已发的学位证书,应予以追回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宣布证书无效。

(3)已经毕业的学生返校申请学位,在考试中违纪或作弊者。

2、学术水平方面(1)未获得毕业资格的结业生、肄业生。

(2)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全国大学外语统一考试成绩未达到学校的专业学术要求者(具体按《青岛科技大学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说明》执行)。

三、成人教育学生参照全日制学生学士学位实施办法及成人教育学生管理办法,符合申请学士学位并参加山东省统一组织的成人教育学生学士学位考试,成绩合格的成人教育学院的本科生,可授予相应学科学位。

【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公派出国(境)学习交流管理办法】

【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公派出国(境)学习交流管理办法】

【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公派出国(境)学习交流管理办法】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公派出国(境)学习交流管理办法实施本科生公派出国(境)学习交流是促进学校本科教育国际化、拓展学生知识视野、培养国际通用型人才的重要途径。

为进一步促进学校本科生公派出国(境)学习交流,规范本科生公派出国(境)学习交流项目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培养模式本科生公派出国(境)学习交流是指学校在校注册本科生按校(院)际合作交流协议要求,选派赴国(境)外合作高校或科研机构等学习(研究、实习、参加特定项目活动)一段时间。

分为以下三种培养模式:1.交换生。

学校与国(境)外合作高校互派学生至对方学校相应专业学习,一般为一学期或一学年,双方互相承认交换生于对方高校所修读的课程及学分。

2.联合培养。

学生分别在学校和国(境)外合作高校学习,达到双方学位授予条件获得相应学位。

3.短期交流。

学生赴国(境)外合作高校进行一学年以内的短期交流学习,包括但不限于修读课程学分、参加竞赛、实习、联合工作坊等,不获得学位。

二、参加条件 1.派出学生从学校全日制本科优秀学生中选拔,申请者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1)热爱祖国,品德优良,具有较强的进取心和责任感;(2)无违纪受处分记录;(3)学习成绩优良,符合国(境)外合作高校提出的绩点要求及语言要求;(4)身心健康,能圆满完成出国学习任务;(5)具有在国(境)外高校学习和生活的经济能力,已缴清学校各项费用;(6)符合项目规定的其他要求。

2.学生从提交申请至交流完成期间,若违反我国及交流国(地区)的法律法规、或违反学校及交流高校的相关管理规定,或不符合项目规定的相关要求,学校有权取消学生的交流资格。

三、选拔程序 1.报名。

根据教务处及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联合发布的项目通知,学院组织学生报名,学生按通知要求填写相关申请表格,提交所在学院审核。

2.预审。

学院依据信息公开、机会均等、自愿报名、择优推荐的选拔原则,根据项目要求对报名学生进行初选,将初选结果在学院内公示,无异议后报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师范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

师范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

师范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维护我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令第41号),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本科学生的管理。

入学与注册第一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向所属学院请假,并报学生工作部(处)备案。

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工作由学生工作部(处)总体负责,各学院学生工作领导组组织查阅本院新生档案进行政治、思想品德复查;校医院组织健康复查;学生工作部(处)组织高考录取情况复查。

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四条新生进行体检复查发现患有疾病者,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经本人申请,由学校批准,可准许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并应在一周内到教务处办理保留学籍手续,回原籍或原单位治疗,逾期不办理手续者,取消保留入学资格。

离校治疗的学生,不享受在籍学生的一切待遇。

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需在下一学年开学前向学校申请入学。

经医院证明,学校医院或指定医院复查合格后,方可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需按时到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

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可以履行暂缓注册手续。

未经请假逾期两周未注册者,视为放弃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

南京工业大学本科学生学分制管理规定

南京工业大学本科学生学分制管理规定

南京工业大学本科学生学分制管理规定南工校教【2011】23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教学管理制度,充分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和学生的主体作用,以利于因材施教,注重学生素质和能力的培养,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分制是以学分为单位计算学生学习的量,以绩点来衡量学习质量的一种较为灵活的教学管理制度。

第二章学制第三条本科专业标准学制为四年(建筑学、城市规划专业为五年),我校对本科专业实行3—8年(建筑学、城市规划专业为4—9年)的弹性学制,学生在弹性学制年限内修满本专业所规定的学分,准予毕业。

第四条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可授予学士学位。

第五条本科生在8年(建筑学、城市规划专业为9年)内不能修满规定的学分,视不同情况根据学籍管理有关规定给予结业或肄业处理。

第三章学分和学分绩点第六条课程学分和各专业的毕业最低学分由培养计划确定,学生须修满培养计划规定的各类课程的最低学分才能毕业。

辅修专业学分由辅修专业培养计划确定,辅修专业的学分不计入毕业学分之内。

第七条为衡量学生掌握课程内容的程度、全面反映学生学习的质和量,采用学分和学分绩点来区分学生的学业水平。

第八条课程考核成绩和绩点的对应关系如下:第九条课程的学分绩点,为该课程的学分乘以该课程成绩相应的绩点;学分绩点总数为学生一学期(学年)所修读全部课程所得的学分绩点之和;平均绩点为学分绩点总数除以修读的学分总数。

补考成绩据实记载,但绩点最高不超过 2.0。

重修课程的成绩和绩点据实记载。

计算公式为学分绩点总数=2 (课程绩点X课程学分)平均绩点=学分绩点总数宁学分总数平均学分绩点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第十条理论课和实验课按每16学时折算为1 个学分计算,集中性实践教学环节按每周折算 1 学分计算;军训2-3周计2 学分;经教务处核准,学校团委组织的活动时间在 2 周以上的社会实践活动计 1 学分。

第十一条为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鼓励学生开展科学研究、创新设计,积极参加各类学科竞赛,对学生在学期间所取得的科研成果(第一作者单位须为南京工业大学)和学科竞赛成绩(须代表学校参赛)可折算为任选课学分予以记载。

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规范学籍管理行为,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建设者,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XX大学章程》以及有关法律、规章,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学籍管理,是指对学生在校学习资格及在校学历的管理,包括入学资格审查、在籍注册、学籍变更、学习纪律、课程考核、学业成绩、毕业与学位资格审查、学历和学位证明颁发等事务。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在XX大学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学生。

第二章管理制度与学习年限第四条本科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学分、学分绩点和平均学分绩点是学生学业状况的基本指标,即以学分来统计学生学习数量,以学分绩点来评价学习质量,以平均学分绩点来评估学习过程总体情况。

第五条本科教育标准学习年限为4年(特殊专业5年),同时设置弹性学习年限3至6年(特殊专业4-7年)。

相关规定如下:(一)学生一般应在标准学习年限内修完主修专业培养方案规定内容、完成学业;在最长学习年限内,学生也可以分阶段完成学业;除另有规定外,学生在最长学习年限内(含休学和保留学籍时间)未完成学业的,将予以退学。

(二)学生在校学习满3学年、提前修满主修专业培养方案规定内容,可以申请提前毕业。

(三)学生因创业、出国(境)留学等学业原因或身体健康等特殊原因不能连续在校学习的,可以申请休学并保留学籍;休学时间一般以学年为单位或至下一学年前止;休学一般累计不超过2次,累计时长不超过2学年。

(四)新生和在校学生应征参加解放军(含中武警),学校保留其入学资格或者学籍至退役后2年。

(五)保留入学资格或休学的学生,在复学当年如原录取专业相应年级未招生或已停招,经学校批准,可编入相近专业继续学习或视具体情况予以处理。

(六)学生因退学等情况中止学业,其在校学习期间所修课程及已获得学分,学校予以记录。

学生重新参加入学考试、符合录取条件,再次入学的,其已获得学分,经相关教学单位、教务处认定后予以承认。

全日制本科毕业要求及条件

全日制本科毕业要求及条件

1、本科毕业获得学士学位条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包括统招专升本)毕业考试成绩合格,在校表现良好,就可以获得学士学位。

有的学校要求过大学英语四级。

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所有科目平均分在65~70分以上(不同学校要求不同),毕业论文答辩良好及以上并通过学位英语考试,毕业后可以申请学士学位(有的学校还要求通过学位加试,即本专业主干课加试)。

脱产、业余(函授)的成人教育本科生(包括成人专升本)毕业后符合条件者(一般是在校表现良好、论文良好及以上、所有科目平均分70分以上、补考累计少于四门、通过学位英语考试)可以申请学士学位。

参加各大学的网上远程教育本科(专升本)学习,毕业后符合条件者也可申请学士学位。

2、学士学位,是高等教育本科阶段授予的学位名称。

在中国学位结构中为基础学位,由国务院授权高等学校授予。

是国民教育系列的本科毕业生在所修课程平均成绩及毕业论文均达到优良,且取得省级教育部门组织或认可的外语统考合格成绩,参加学位授予单位组织的“主干课程”考试,并且成绩合格的,由学位授予单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所授予的一种学位。

四大学本科毕业生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条件是什么
学位证在所有成绩的及格的基础上,有更高的要求。

我国大部分学校都会要求学分绩点达到2.0(通常即加权平均分为70分)以上才能被授予学士学位,否则只能拿到毕业证。

有些学校有特别要求,比如若出现考试作弊的行为,毕业时只
能拿到毕业证,不能授予学士学位。

毕业证书,持证者在某一级学校系统地学习过一定的科学文化知识。

“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在每年的毕业季,学校都会评选出一批优秀毕业生,以表彰他们在学业和个人发展方面的杰出成就。

本文将介绍优秀毕业生评选的具体办法和标准,以及对于评选结果的公示和奖励措施。

一、评选标准1. 学业表现:优秀毕业生的学业成绩应达到一定的要求,如平均绩点在3.5以上。

此外,还应注重对课程的全面掌握和对学科的深入理解。

2. 科研能力:优秀毕业生应具备良好的科研能力,表现为主动参与科研项目、发表论文或获得专利等。

对于本科生而言,可以要求有一定的科研实践经验。

3. 社会实践:优秀毕业生不仅在学术方面有出色的表现,还应在社会实践中拥有突出的成就。

这包括参与社会公益活动、获得社会荣誉等。

4. 综合素质:优秀毕业生应具备良好的综合素质,如领导能力、创新能力、团队合作能力等。

此外,还应具备较高的道德修养和社会责任感。

二、评选程序1. 报名:学校根据评选时间发布通知,鼓励符合条件的学生积极报名参加。

报名时,学生需要提供相应的材料,如成绩单、科研成果和社会实践证明等。

2. 评审:学校成立评审委员会,由相关学院的教师和校外专家组成。

评审委员会根据评选标准对申请材料进行综合评估,初步筛选出符合条件的候选人。

3. 面试:初步筛选出的候选人将参加面试环节。

面试内容主要包括对申请材料的进一步深入了解和对候选人综合素质的评估。

面试由评审委员会成员负责,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

4. 公示与奖励:评审委员会根据综合评估结果确定优秀毕业生名单,并进行公示。

学校将会给予获选学生相应的荣誉称号,如“优秀毕业生”等,并颁发证书和奖杯作为奖励。

三、公正公平原则在优秀毕业生评选过程中,学校始终坚持公正公平的原则。

评选委员会的成员都必须具备专业背景和权威性,确保评选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同时,对于申请材料的保密工作也十分重要,以防止不正当行为和舞弊现象的发生。

四、评选结果的意义和影响优秀毕业生的评选结果对学生个人具有重要意义。

学院品学兼优毕业生评选办法

学院品学兼优毕业生评选办法

学院品学兼优毕业生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校每年在应届毕业生中评选品学兼优毕业生(以下简称“双优生”)是为全面贯彻教育方针,促进大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根据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XX学院“双优生”评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的原则。

第二章评选范围、时间和比例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当年度符合毕业条件的全日制XX 学院学生。

第四条评选时间是每年年初开始,2月份完成。

省、校级“双优生”评选工作同步进行。

第五条依据评选等级和学历层次确定评选比例。

省级“双优生”比例是毕业生数的3%。

校级“双优生”评选比例是毕业生数的5%。

第三章评选条件第六条省级“双优生”、校级“双优生”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

(二)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作风正派、诚实守信,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热心为同学服务,在校学习期间无任何纪律处分记录。

(三)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

(四)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异,在校期间必修课无补考记录。

第七条省级“双优生”除具备第六条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本科生英语四级成绩达425分以上(含425分),平均绩点在3.0以上(含3.0);获得过校级以上奖励或两次以上校级奖励。

第八条校级“双优生”除具备第六条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本科生英语四级成绩达425分以上(含425分),平均绩点在3.0以上(含3.0);获得过校级奖励。

第四章评选程序及表彰第九条由学生个人申请,班级,学院总支审核确定人选并在学院内公示3个工作日。

第十条学生工作部对各学院的省、校级“双优生”人选进行复审,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校领导审批。

为省级“双优生”的报省教育厅审批。

第十一条评选出的省级“双优生”按照有关文件进行表彰,校级“双优生”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

第十二条评选出的“双优生”,各学院在就业工作中优先向用人单位。

西电全日制本科学士学位英语要求

西电全日制本科学士学位英语要求

西电全日制本科学士学位英语要求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全日制本科学士学位英语的要求如下:
1. 达到学校规定的成绩要求:学生需要达到一定的绩点要求,以满足学校的学业要求。

2. 通过英语考试:学生需要参加国家英语水平考试或者托福、雅思等英语考试,并取得符合学校要求的成绩。

3. 参加英语课程:学生需要参加学校开设的英语课程,并取得符合学校要求的成绩。

4. 其他要求:学生需要遵守学校的其他相关规定和要求。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要求可能会因为不同的学院、专业而有所不同,因此建议学生在申请前仔细阅读学位授予细则或者咨询相关负责老师。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国家奖学金是国家为了鼓励优秀学生在学业上取得卓越成绩而设立的奖学金制度。

为了更加公正、科学地评选出符合条件的学生,制定了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二、评选对象1. 本科生: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在册学生。

2. 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普通硕士研究生。

3. 博士研究生:全日制普通博士研究生。

三、评选标准1. 学业成绩:按照学生所在学校的评分制度进行评定,以绩点为主要依据。

绩点越高,评定分数越高。

2. 科研成果:包括科研论文、科研项目等。

论文发表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的,项目获得国家级奖励的,评定分数较高。

3. 社会实践:包括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社会实践成果等。

参与度高、成果突出的,评定分数较高。

4. 综合素质:包括学生的创新能力、领导能力、团队合作能力等。

评定分数较高。

四、评选流程1. 学校初评:学校根据学生的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社会实践、综合素质进行初步评定,确定候选人名单。

2. 学校推荐:学校将初评通过的候选人名单报送给上级教育行政部门。

3. 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评审: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校推荐的候选人名单,进行评审,确定获奖名单。

4. 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推荐的获奖名单进行最终评审,并确定最终获奖名单。

5. 颁发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将在学年结束后进行颁发,颁发方式可以是现金或直接划入学生个人银行账户。

五、奖学金金额国家奖学金的金额根据学生所在学校的等级和学生的评定分数确定。

一般来说,学校等级越高,奖学金金额越高;学生评定分数越高,奖学金金额越高。

六、评选结果公示评选结果将在学校内部公示,公示期为7天。

学生可以在公示期内提出异议,学校将对异议进行核实并作出相应处理。

七、评选结果的使用1. 奖学金获得者将获得国家奖学金证书,并享受国家奖学金的荣誉和权益。

2. 奖学金获得者的学业成绩将作为评定学生学业水平的重要依据,对学生的学业发展和就业有积极的影响。

学籍管理规定 三峡大学学籍管理规定

学籍管理规定 三峡大学学籍管理规定

学籍管理规定三峡大学学籍管理规定《三峡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是三峡大学对该校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本科学生管理所制定的管理规定,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三峡大学学籍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三峡大学学籍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的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保证人才培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三峡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精神,结合我校学分制教学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适用我校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本科学生。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三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由我校录取的新生,须持三峡大学录取通知书按学校相关规定按期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须事先向学校请假,说明原因。

请假一般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对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2周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如地震、台风、洪水等)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

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

第五条新生入学体检时,经学校指定的医院(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但经短期治疗可达到入学体检标准的,由本人申请,所在学院签署意见,经教务处复核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

保留入学资格者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离校手续,回家或回原单位治疗。

第六条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应在保留入学资格的学年结束前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入学申请,经学校指定的医院(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复查合格,经招生就业指导处、教务处同意,方可办理入学手续。

复查不合格或经学校指定医院检查合格但未在下一年级新生报到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七条每学期开学时,各年级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交纳学费后,持本人学生证到所在学院按规定程序报到与注册。

因故不能按时报到与注册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论处。

中国传媒大学学生管理规定

中国传媒大学学生管理规定

中国传媒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具有中国传媒大学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第三条学校以培养人才为中心,按照国家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不断提高教育质量;依法治校,从严管理,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将管理与加强教育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四条学生应当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中国传媒大学学生行为守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应当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具有健康体魄。

第二章学生的权利与义务第五条学生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本校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 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二) 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三) 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四) 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五) 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向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六)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六条学生应该履行下列义务:(一)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二) 遵守学校管理制度;(三) 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四) 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五) 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六)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学分制管理暂行规定

学分制管理暂行规定

附:长春师范学院学分制管理暂行规定总则第一条为了深化教学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贯彻因材施教原则,调动教与学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结合我校实际,试行学分制教学管理制度。

第二条学分制是一种“以学生自主选择学习内容为核心,以学分与绩点作为衡量学生学习量与质的计量单位,以取得一定学分和平均学分绩点作为毕业和获得学位的标准,允许学生在较长时间内灵活选择学习进程,由教师对学生学习过程进行全程辅导”的教学管理制度。

学分制的实行要达到以下几个目的:(一)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改善学生的知能结构,促进学生的个性发展。

(二)建立起多向、跨学科的选课体系,有利于因材施教,以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

(三)通过学生选课,建立教学激励机制,以调动教师的教学积极性,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

分则一、学习年限第三条本科标准学制为四年(部分专业标准学制为五年),学校实行弹性学制,允许学生提前一年毕业,也允许学生延长在校时间,但最长不超过两年(含休学时间);第四条本科学生提前修完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取得规定的学分,达到规定的学分绩点,思想政治表现和身体健康状况合格可提前毕业和授予学士学位。

自愿提前毕业的学生由本人在第四学期开学前(五年制专业在第六学期开学前),向所在分院提出书面申请,提交最后一年的选课计划,经学校同意,并报省教育厅批准,允许提前毕业。

二、课程分类与校际学分互认第五条课程分类(一)课程按横向划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类。

其中选修课分为限选课和任选课。

必修课:指学生在校期间必须修读的课程。

学生必须修读培养方案的全部必修课程,并取得相应的学分。

必修课程的学分不能以选修课程的学分代替。

限选课:指各专业根据专业方向或专业知识结构的需要而开设的课程。

这类课程可根据专业的不同侧重、社会对人才需求而分成若干组,限定学生选修其中一至几组或按要求在各组内选修若干课程,并取得规定的学分。

限选课程的学分不能以任选课程的学分代替。

任选课:指为拓宽学生的知识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或加大专业深度而开设的课程,允许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与需要自由选择,并取得规定的学分。

中外大学合作办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

中外大学合作办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

XX大学与外国大学合作办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为了规范XX大学与外国大学合作办学,现对两校合作办学本科生的学籍条例作如下规定:第一条入学与注册1.XX大学录取的新生,应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按规定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经初步审核合格后,准予注册,并取得XX大学的学籍;2.按照塔斯马尼亚大学规定,第一学年结束,学生必须通过爱恩学院英语的考试,成绩达到相当于雅思(IELTS)6.0分的水平,方能注册塔斯马尼亚大学学籍。

如爱恩学院英语考试成绩不及格,未能达到相当于雅思(IELTS)6.0分的水平,不能注册塔斯马尼亚大学的学籍。

第二条课程考试与成绩评定1.学生注册XX大学和塔斯马尼亚大学的学籍以后,必须修读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并参加考试(或考查)。

考核合格者,给予学分,其成绩分别计入XX大学和塔斯马尼亚大学成绩册,并归入本人档案;2.学生应自觉遵守学习纪律,上课不迟到、不早退,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来上课的,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

学生上课的出勤考核工作由任课教师负责,考勤结果作为平时成绩的依据之一。

对于缺勤超过该课程总学时的三分之一或随机抽查三次不到者,经批评教育后仍不改正的,教师有权取消其考试资格,其成绩按零分记载;3.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擅自缺考者成绩以零分记载;4.XX大学课程考核成绩的记载采用百分制,60分为及格。

塔斯马尼亚大学课程考核成绩的记载采用百分制,50分为及格;5.如用绩点(GPA)来评定学生的学业水平,则须参照《XX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条例》和塔斯马尼亚大学关于绩点的规定;6.课程成绩评定按课程大纲规定执行,严格遵循平时测评与期末考试成绩相结合的原则;7.XX大学课程考试成绩一旦评定,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动。

如确有教师评分不当或计分发生差错,须改动成绩的,应由评分教师出具书面材料说明情况,经学院审核同意后,方可办理成绩修改手续。

学生可以通过XX大学URP综合教务系统查分。

如对成绩有异议,可在课程补考前一周内,提出成绩复议申请。

大连海事大学本科生修读辅修专业或双学位专业管理办法(精)

大连海事大学本科生修读辅修专业或双学位专业管理办法(精)

大连海事大学本科生修读辅修专业或双学位专业管理办法(试行为进一步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加速培养宽口径、厚基础、高素质”富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复合型人才,我校决定继续实行主辅修制并开设双学士学位专业,学生可以在学习主修专业的同时,选修辅修或双学士学位专业。

为规范辅修和双学位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辅修和双学位专业简介(一辅修专业是指已修读主修本科专业的本科学生,又修读另外一个本科专业的主干课程。

(二双学位是指已修读并获得主修学科门类的本科专业的学士学位,又修读并获得另一学科门类的本科专业的学士学位。

(三开办辅修专业、双学位种类学校本着循序渐进、稳步发展的原则,设立的辅修和双学士学位专业主要有:自动化、环境工程、物流管理、海事管理、工商管理、电子商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行政管理、社会工作、通信工程、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法学、英语、日语、应用物理学等专业(院、系可根据每年人才需求对所开专业进行微调。

教务处于每年四月网上公布所开设的辅修和双学位专业的招收名额。

二、辅修和双学位专业教学要求(一开设辅修和双学位专业的院、系,应根据专业特点和要求,比照该专业本科教学计划,制订辅修和双学位专业教学计划,经教务处核准后实施。

辅修/双学位专业学习均实行学分制管理。

辅修专业必修课设5—8门,辅修结业须取得25学分左右,不得低于22学分;双学位专业课程可在辅修课基础上再增加3门左右,双学位毕业须取得40学分左右,不得低于36学分(含毕业论文环节10学分。

辅修和双学位专业与主修专业所开课程和环节的相同部分,由学生提出免修申请。

相同部分是指课程名称、学时、学分、考核方式及教学大纲的要求都一致,经开课单位核准后准予免修。

修读辅修或双学位专业学生,申请免修课程学分不得超过教学计划规定总学分的五分之一。

(二辅修和双学位专业的教学形式:由开课单位根据开课计划单独排课。

由开课单位组织学生上课。

三、学生修读辅修或双学位专业的要求1、在校本科学生修满第一年全部课程,无不及格课程且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达2.0以上者(含2.0 ;修读英语双学位,还需达到国家英语四级优秀或六级通过且口试合格标准;2、某辅修或双学位专业有特别兴趣、学有余力、相关课程有一定基础者,可申请修读辅修或双学位专业。

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

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

国家奖学金是中国政府为了鼓励和支持优秀本科生继续深造,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和学术水平而设立的一项奖励制度。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学业成绩:申请者在本科阶段的学业成绩应达到一定的要求,通常要求平均学分绩点在3.0以上(满分5.0),或者排名在班级前10%以内。

此外,申请者还需具备较强的学术研究能力和创新精神,有一定的科研成果或发表学术论文。

2. 综合素质:申请者应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身心健康、团队协作能力和社会责任感。

在校期间,积极参加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如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等,并取得显著成果。

3. 家庭经济状况:申请者的家庭经济状况应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属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具体标准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

4. 荣誉奖项:申请者在校期间获得过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或者在各类学科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

5. 推荐信:申请者需提供两名教授或导师的推荐信,以证明其在学术、科研、实践等方面的优秀表现。

总之,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旨在选拔出品学兼优、全面发展的优秀本科生,为他们提供更好的发展机会,激励他们为国家和社会作出更大的贡献。

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可通过所在学校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提交申请材料,经过严格的评审和公示后,最终确定获奖名单。

本科教务100问答[1]

本科教务100问答[1]

本科教务100问答[1]本科教务100问1.什么是学分制?我校实施的学分制包含哪些主要内容?学分制是一种以学分作为计算学生学习量的单位、以绩点作为衡量学生学习质量标准的教学管理制度。

主要内容:选课制、学分计量制、学分绩点制、弹性学制、主辅修(含双学位)制、学分互认制、学业导师制、免修免听制、补考重修制、“2+1”学期制。

2.学分和学分绩点是如何计算的?理论课程和实验课程每18个学时计1个学分,集中性实践教学环节每周计1个学分。

学分的最小计量单位为0.5,所有培养方案中规定的课程在考核合格后即可取得相应学分。

平均学分绩点的具体计算方法如下:平均学分绩点=课程学分绩点总和÷课程学分总数3.学分替代和学分互认是怎么规定的?学分替代:(1)修读主修专业之外的其它专业的专业课程学分,或参加辅修专业学习而未能结业,其已修读的学分可替代全校通识教育选修课程学分;(2)参加学校教务处认可的本科专业网络课程学习和修读互认学分学校开设的本科专业课程获得的学分,可替代相应课程学分;(3)创新实践学分可替代全校通识教育选修课程学分。

其中,科研学分和技能学分可以替代部分专业选修课程学分。

学分互认:凡在211学校、与学校签定学分互认协议的高校和学生出国学习期间(不包括自费店铺)所修科目的学分,在课程要求上达到了学校课程标准并考核合格,经学院和教务处审核同意,可以转换为本校课程成绩和学分。

4.什么是学业导师制?学业导师制是实施和完善学分制的一种辅助制度,在教师和学生之间建立一种“导学”关系,要求教师关注学生从入学到毕业整个教育过程和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等各个教育环节,实现因材施教和个性化培养,有效地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5.什么是“2+1”学期制?我校从什么时候开始实施的?“2+1”学期制是我校为了进一步推进学分制教学改革,有效利用教学资源,推动学生的个性化培养而提出的一种学期制改革模式。

将一个学年分为“2+1”学期,“2”即传统的秋季和春季学期,“1”即在秋、春季学期之间,设立选择性的夏季学期。

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条例

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条例

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条例为了激励和表彰在学业、科技研究、社会实践、文化艺术等方面表现突出、成绩优异的本科生,根据教育部、学校有关奖学金评定管理文件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一、评奖范围设置学业奖、科技研究奖、社会实践奖、文化艺术奖四类奖项,评定对象为全日制本科在校生。

二、评奖原则评奖原则包括公平、公正、公开、竞争。

评奖过程中要贯彻奖学金评定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评奖工作应实行民主中心主义,依据学术水平和道德品质来评定。

三、评奖标准1. 学业奖(1)一等奖:学分绩点排名在本专业/全院前10%的学生,且年度各科成绩均在80分以上者。

(2)二等奖:学分绩点排名在本专业/全院前20%的学生,且年度各科成绩均在75分以上者。

(3)三等奖:学分绩点排名在本专业/全院前30%的学生,且年度各科成绩均在70分以上者。

2. 科技研究奖(1)一等奖:在国家级及以上科研机构、企业、高校等单位完成的重要科研项目,并获得省级以上科技成果奖项,或在国际性期刊上发表的第一作者SCI论文数量不少于两篇的学生。

(2)二等奖:在国家级及以上科研机构、企业、高校等单位完成的科研项目,或在国际性期刊上发表的第一作者SCI论文数量不少于一篇的学生。

3. 社会实践奖(1)一等奖:担任学生会、社团、班级等组织职务,工作成绩突出,被评为优秀班干、学生干部等个人荣誉,或者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志愿者服务活动,累计服务时间不少于200小时的学生。

(2)二等奖: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志愿者服务活动,累计服务时间不少于100小时的学生。

4. 文化艺术奖(1)一等奖:在学校举办的大型文化艺术赛事中,获得学校及以上奖项,或在全省及以上级别的文艺大赛中获得一等奖。

(2)二等奖:在学校举办的中型文化艺术赛事中,获得学校及以上奖项,或在市级及以上级别的文艺大赛中获得一等奖。

四、评奖程序1. 收集资料各院系首先要对本校本科生进行全面调查,收集有关学生在学科、科研、实践、艺术等方面的情况。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Business, University of
下学期、四年级上学期)
computer based, 88 internet based) or
Amsterdam(荷兰)
an IELTS (6.5). 本科生CSC名额一年2个(请
注意CSC语言要求)
1
Faculty of Economics and Business, University of Groningen(荷兰)
e/englishproficiency;

交流学生选课学分数有要求,复旦经院学生赴
该学院交流必须满足该学院的学分要求,具体
信息见
http://www.rug.nl/feb/education/exchang
e/courseinformation/level#778
Faculty of Economics and
注意:1. 18秋本科生出访的院级交流项目将在2018年春季学期开学时选拔。12月研究生选拔未用完的名额留给本科生。 例如,苏黎世项目原计划18秋派出研究生1名,本科生1名,但如果无研究生入选,18秋将派出两名本科生。 2. 本科生CSC名额2018年2月已经下达。 3. 具体项目介绍请看学院网站院级交流项目一览。
Information Technology,
上学期),专业学位硕士生(交流学期为一年级 Intensive German Course before the
University of Zurich(瑞士) 下学期、二年级上学期)。
beginning of the semester (limited
本科生(交流学期为二年级上下学期、三年级上 4,本科生,本科生符合绩点、英语要求者可申请
Business Administration,
下学期、四年级上学期)、科学学位硕士生(交 CSC奖学金,一年1个名额。
Johann Wolfgang Goethe-
流学期为二年级上下学期、三年级上学期),专
Universitat Frankfurt am Main (德国)
Faculty of Applied Economics, 本科生(交流学期为二年级上下学期、三年级上 2,本科生
University of Antwerp(比利 下学期、四年级上学期)、科学学位硕士生(交
时)
流学期为二年级上下学期、三年级上学期),专
本科生(交流学期为二年级、三年级上下学 4, 本科生,本科生CSC名额一年1名。经管学
期),科学学位硕士生(交流学期为二年级上下 院最低要求为托福88,另有说、写单项分数最
学期、三年级上学期),专业学位硕士生(交流 低要求,详情见
学期为一年级下学期、二年级上学期)
http://www.rug.nl/feb/education/exchang
Department of Economics, University of Oslo(挪威)
本科生(交流学期为二/三年级上下学期、四年 5, 研究生1名,本科生4,有最低英语语言要 级上学期),科学硕士生(交流学期为二年级上 求:托福90,雅思6.5,本科生CSC名额每年1 下学期、三年级上学期),专业硕士生(交流学
facilities.
语言要求:IELTS 7, TOEFL internet-based
100 or TOEFL computer-based 250.
Faculty of Economics and 本科生(交流学期为二年级上下学期、三年级上 4, 本科生,免学费,语言要求:TOEFL (230
业学位硕士生(交流学期为一年级下学期、二年 级上学期)。
The Warsaw School of Economics(波兰)
本科生(交流学期为二年级上下学期、三年级上 2,本科生 下学期、四年级上学期)、博士生、科学学位硕 士生(交流学期为二年级上下学期、三年级上学 期),专业学位硕士生(交流学期为一年级下学 期、二年级上学期)。
availability of places). For this
course a registration fee of about CHF
100,-- will be charged.
- Free access to most of the university
’s courses, libraries and sports
Universite D'Anvergne(法 国)
本科生(交流学期为二年级上下学期、三年级上 3,本科生 下学期、四年级上学期)、科学学位硕士生(交 备注:在中国申请赴法签证时预签证要求有 流学期为二年级上下学期、三年级上学期),专 TOEIC、TOEFL、GRE、GMAT 等英语成绩。 业学位硕士生(交流学期为一年级下学期、二年
期为一年级下学期、二年级上学期)
Faculty of Economics,
本科生(交流学期为三年级上下学期)、科学学 2,本科生,本科生符合绩点、英语要求者可
Business Administration and 位硕士生(交流学期为二年级上下学期、三年级 申请CSC奖学金,一年2个名额, Free
级上学期)。
Faculty of Economics and Management, University of Strasbourg(法国)
本科生(交流学期为三年级上学期、下学期、四 2, 本科生,有双学位可能 年级上学期)、科学学位硕士生(交流学期为二 备注:在中国申请赴法签证时预签证要求有 年级上学期、下学期、三年级上学期)、专业学 TOEIC、TOEFL、GRE、GMAT 等英语成绩。 位硕士生(交流学期为一年级下学期、二年级上
学期)
2
Faculty of Business and Economics, KU. Leuven(比 利时)
本科生(交流学期为三年级上下学期、四年级上 8名,研究生1,本科生7,本科生CSC名额每年3个 学期);科学学位硕士生(交流学期为二年级上 下学期、三年级上学期);专业学位硕士生(交 流学期为一年级下学期、二年级上学期);博士 生互访(博士生承担所有费用,并需自行联系鲁 汶大学经管学院指导教师)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