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配式建筑承包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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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项目装配式住宅工程
合作协议
合同编号:BC20160120001
2015年 01月20日
甲方:湖南**建工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湖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甲方已与A******开发有限公司(发包人)就********公租房建设项目签订施工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甲乙双方为了发挥各自优势,提高社会效益和双方的经济效益。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在充分了解工程具体情况下,经友好协商,双方就********公租房装配式住宅工程的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ﻩ
1、工程名称:A市********公租房装配式住宅工程。
2、工程地点:A******路与青山路交界处
3、工程内容:A市********公租房项目的7#栋、8#栋、共2栋高层公租房产业化部分的建安工程和精装修工程(具体见附件6《产业化部分标准层配置标准议定表》).
第二条工程施工范围与标准层装修标准
1、合同范围:同主合同装配式结构部分的工程范围,具体范围见主合同附件5、附件6.
2、装修暨交房标准详见:主合同附件6《****公租房项目产业化部分标准层配置标准议定表》。
3、工程施工范围包括除预制板外的所有工程。不限于详细范围内全部图纸的内容、合同文件规定的内容所要求完成的一切工作,包括或不排除依据合同文件、法规、规范及标准、政府文件、发包人所要求的或根据实际情况可推断出的为完成一个完整工程所需要的全部工作。
4、乙方须按图纸、主合同要求负责整个工程所有的施工任务,包括材料设备的采购、保管、施工、保护及保修,不论是永久性质的或是临时性质的。
5、甲方仅提供以下材料,但施工由乙方完成:
混凝土预制件(甲方不提供PC内隔墙,内隔墙由乙方自行处理)
6、乙方已充分了解甲方项目所有情况,并对项目现场进行了实地充分了解,基于甲方项目现场现行情况,全面接手。
第三条、工程承包范围方式:
承包方式为大包干:即包工、包料、包安全、包质量、包工期、包文明形象(创省优工地)、包配套措施、包方案制定(含专家论证)、包施工现场及运输通道的环境卫生等主合同要求部分.
第四条、合同价款:
1、合同价格:主合同暂定综合包干单价为2200元/平方米,其中甲方提供的PC预制构件按照建筑面积固定单价为760元/平方米(甲方不提供预制内隔墙,乙方按图自行处理),其他部分甲方收取4%管理费(PC预制构件造价部分除
外).若工程最终结算金额超过2200元/平方米,超过部分由甲乙双方分配,甲方分配比例为4%,乙方分配比例为96%。
2、主合同约定综合包干单价2200元/平方米为暂定价,乙方代表**建工与公租房公司、审计部门、规划建设房产局进行谈判确定最终包干单价。若最终结算单价与2200元/M2之间有差额,结算风险由乙方承担。甲方PC构件的价格保持760元/M2不变.
3、甲方不提供预制内隔墙,预制、现浇和内轻质隔墙的划分以乙方代表
于2016年月日签字确认的图纸为准.内隔墙由乙方向建设方提交解决方案,经批准后自行处理。
4、价格包含所有材料、人工、机械设备、水电费、规费、管理费、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技术措施费、综合措施费、检测费、安全文明施工、保险、风险、责任等所有费用。不因任何政策、市场等因素的变化而调整。措施费包括但不限于环境保护费、安全防护与文明施工费、冬雨季及夜间施工增加费、二次搬运费、赶工费、成品保护费、排水降水费等。劳保基金由乙方配合甲方办理返还,由甲方自行支配。
5、安全文明措施费由乙方代甲方从专用账户中提出后,由乙方按比例分配使用。安全文明措施费总额暂定为元,其中产业化部分与非产业化部分按最终的结算金额进行比例分摊。(例如:产业化与非产业化的最终结算金额比例为3:1,则安全文明措施费也按此比例分摊。)前期已发生的共用的临建及安全文明措施费用,由产业化与非产业化部分也按比例分摊。若乙方安全文明措施达不到建设方要求,甲方有权按乙方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建设方所处罚款全部由乙方承担。
6、乙方作为总承包承担所有该项目需缴纳的所有税收(含PC构件部分的建安税,甲方只负责提供PC构件部分的增值税)。
7、主合同附件6中约定:产业化部分2200元/M2包括消防工程暂定为23元/M2,弱电工程暂定20元/M2.为考虑消防弱电工程的整体性,建设方将消防弱电工程进行甲指分包,扣除金额以政府部门最终确定的金额为准。
8、结算示例:若最终产业化部分的结算金额为2180元/M2,其中PC构件720元/M2(含内隔墙,内隔墙由乙方另行施工需50元/M2),消防工程24元/M2,弱电21元/M2。乙方的结算金额为2180 – 760(PC)—24(消防)—21(弱电)= 1375元/M2。甲方按55元/M2收取管理费[(2180-760-24—21)
*4%],甲方不论PC最终结算如何,均按760元/M2扣除,甲方不提供预制内隔墙.
第五条工程款支付方式
1、本工程乙方无预付款分享。
2、完全依据主合同付款进度及方式(预付款除外),在建设方每笔进度款项到位后七个工作日内,甲方扣除PC预制构件及相应款项的70% ,将余款全额支付至双方共管账户.主体竣工验收后,甲方扣除PC预制构件及相应款项的95% ,将余款全额支付至双方共管账户.建设方支付质保金后,甲方扣除PC预制构件及相应款项的剩余部分,将余款全额支付至双方共管账户,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乙方.
3、双方建立共管专用账户,甲乙双方各管一枚银行印鉴章及银行网银U盾,同时甲方对工程款项的支付进行管理。每次支付款项前,乙方提供付款申请,甲方
在审核批准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
4、共管专用账户金额不足以支付各分包方及材料商款项时,由乙方垫资支付,垫资成本由乙方承担。
5、本项目资金专款专用,在未支付完全部工程费用前(含材料款、工资、设备等),乙方无权以任何形式挪作他用,以保障工程及双方合作的顺利,若乙方不能及时支付工程款,后果乙方负责。该项目的利润,乙方以合理合法方式获取。
6、甲方不垫款,甲方仅在收到发包人款项后才付款.乙方以甲方名义对本合同范围内的工程款向发包人结算和回款。乙方应充分考虑自身资金问题,乙方承诺无论是否能从发包人收到工程款,都应及时向劳务、材料供应商支付款项,保证不因拖欠工资、材料款而出现停工、阻工、闹事、上访、威胁恐吓、滋事等行为.7、每次付款时,乙方需按甲方财务和当地税务机关的要求开具相应的发票(材料票、建安票、租赁票、劳务票、人员工资等)。乙方在采购钢材和混凝土等主要材料时,必须要求材料供应商开具发票给甲方(发票抬头填写甲方)。乙方需承担所有承包工程内非建安发票带来的甲方不能抵扣建安税金所产生的所有税金.
8、塔吊、施工电梯等所有设备,进出场费、检测费、租赁费、维护费、设备基础、人工费、塔吊基础及其挡土墙结构费用等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工期:
1、乙方承诺比主合同约定工期提前两个月完工,主体吊装工期为7天/层。
2、开工日期为双方合同生效日,乙方不得延期开工,乙方延期开工的,延期开工损失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竣工时间以发包人确定的竣工时间为准。乙方已充分了解项目实际竣工时间,合同签订后,乙方无条件满足竣工时间要求,不论前期已发生或耽误时间如何。
3、乙方必须根据总进度计划、月进度计划进行分解,分解为周、日进度计划,并报甲方审批备案,进度必须按期或提前完成。ﻫ
4、因工期延误导致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因此遭受的直接或间接损失。乙方应保证工程按建设方要求工期如期完工,乙方每拖延工期一天按5000元/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工程质量标准及验收:按主合同约定执行。如出现质量问题,视情况严重性,处罚款2000-50000元/次,并承担对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及维修返工费用.
第八条、经济签证:
1、本工程甲方不进行任何经济签证,甲方任何人员均无签证权利。项目章、资料章、技术资料章及项目部人员的签章若涉及经济事项,所签章均为无效。若因建设方愿出现经济签证时,乙方以**名义向建设方办理签证和结算手续,所有经济签证经建设方书面认可后,甲方和建设方完成签证手续后再与乙方办理相同内容、相同数量的签证手续,所有经济签证须加盖甲方公章方可生效。
2、因经济签证产生的增加工程量清单以外的工程,由乙方负责向发包人进行价格申报并负责办理签证手续和结算,甲方按本合同第四条款收取费用。该项目预制件的签证,乙方无条件配合,但该部分签证结算金额乙方无权享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