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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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

2008-01-20

为准确考核上市公司、拟发行上市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盈利能力,我会在多项信息披露规范中使用了“非经常性损益”的概念。由于这些规范未对这个概念的内涵、外延给出清晰的界定,公司对此理解不一,具体执行时往往采用不同的判断标准。这导致公司对所披露“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等财务指标的计算可能不准确,相互间也缺乏可比性。

相关规定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招股说明书》、《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关于做好上市公司新股发行工作的通知》等。

问题

何为非经常性损益它包括哪些项目

解答

公司在界定非经常性损益时,应遵循如下规定:

一、非经常性损益是指公司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以及虽与生产经营相关,但由于其性质、金额或发生频率,影响了真实、公允地评价公司当期经营成果和获利能力的各项收入、支出。

二、非经常性损益应包括以下项目:

(一)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导致的损益;

(二)处理下属部门、被投资单位股权损益;

(三)资产置换损益;

(四)政策有效期短于3年,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的税收返还、减免以及其他政府补贴;

(五)比较财务报表中会计政策变更对以前期间净利润的追溯调整数;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公司在编报招股说明书、定期报告或申请发行新股的材料时,应将上述项目作为非经常性损益处理。

三、非经常性损益还可能包括以下项目:

(一)流动资产盘盈、盘亏损益;

(二)支付或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三)委托投资损益;

(四)各项营业外收入、支出。

公司在编报招股说明书、定期报告或申请发行新股的材料时,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分析上述项目的实质,准确界定非经常性损益。公司若将上述项目不归类为非经常性损益,应充分说明其原因及涉及金额。

四、公司在计量上述非经常性损益时,应扣除所得税影响数。

五、公司应在招股说明书、定期报告以及申请发行新股材料中对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予以充分披露。

六、公司招股说明书、定期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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