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案》中的州际贸易的含义是
鲭鱼毒素(组胺)的形成
第七章鲭鱼毒素(组胺)的形成本指南代表了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在这一领域的最新思考。
它没有赋予任何人任何权利,也没有束缚FDA或公众。
如果有其他方法满足了应适用的法律及法规的要求,您可以选择该替代方法。
若您想讨论其他的替代方法,请联系负责实施本指南的FDA工作人员。
若您无法确定合适的FDA工作人员,请拨打列于本指南首页的电话号码。
判断潜在危害鲭鱼毒素是由某些特定鱼种因时间/温度处理不当而形成的,能使消费者致病。
这些疾病与鱼体内的组胺的形成紧密相连,多数情况下,致病鱼体内的组胺超过200ppm,甚至经常超过500ppm,还有些迹象表明,其他一些化学物质(如:生物胺中的腐胺和尸胺)也能对致病产生影响,这些化学物质可能产生的影响将在第8章讨论。
一提起鲭鱼毒素,首先和金枪鱼、鲯鳅鱼和竹荚鱼联系在一起,但表3-1(第3章)列出了在违反温度操作规程时,也会造成组胺含量水平升高的一些其他鱼种。
因食用体内形成鲭鱼毒素的鱼类而得的疾病最经常提到的就是“鲭鱼毒素”。
该病在历史上还以其他名称而被众所周知。
该病最先被确认为“鲭鱼肉中毒”因为该病通常与食用了鲭鱼科鱼类相关。
然而,现在发现其他品种的鱼类同样也能导致该病的发生。
像“组胺中毒”和“组胺鱼肉中毒”等名称也被用来命名该疾病。
然而,因为除了组胺以外其他生物胺也能致病,所以这些命名还面临着一定的困难。
虽然如此,该章主要的还是论述如何有效地阻止组胺的形成。
希望用来抑制产生组胺的细菌的控制方法也能抑制产生其他生物胺的细菌。
鲭鱼肉中毒的症状包括:口和咽喉麻痛或有灼热感;上半身有红疹或荨麻疹;血压下降;头痛;头晕;皮肤瘙痒;恶心;呕吐;腹泻;气喘;心悸;呼吸窘迫。
通常在食用鲭鱼肉后几分钟或几小时后出现症状,该症状可能持续12小时到几天不等。
·鲭鱼毒素的形成某些细菌生长时,产生一种组胺酸脱羧酶的代谢产物。
在有些品种的鱼体内,组氨酸的天然含量比其他鱼种高得多,这种组胺酸脱羧酶与游离的组氨酸反应,就产生组胺。
联邦肉类检查法
美国畜牧业发达,畜牧业管理法规也比较健全,在畜产品安全卫生方面,有《联邦肉类检查法》、《禽肉检查法》、《蛋类产品检查法》等多部法律法规,该篇法规动态主要汇总了《联邦肉类检查法》的法律规定。
内容如下:I 分章肉类检查要求;掺假& 错误标识§601 联邦肉检查要求、掺假、错误标识的定义(Definitions)本节对“肉经纪人”、“肉类食品”、“错误标识”、“标签”、”等术语进行了定义。
§602. 国会决议声明(Congressional statement of findings)§603. 肉和肉类食品的检查(Inspection of meat and meat food products)§604. 动物胴体检查和标记或标签;禁止食用肉胴体的毁灭;复检(Post mortem examination of carcasses and marking or labeling; destruction of carcasses condemned; reinspection)§605. 带进屠宰和包装场所的动物胴体检验和肉类食品的发出和返回及其准入条件§606. 肉类食品检查员;检查的标记;禁止食用产品的销毁;产品的出口(Inspectors of meat food products; marks of inspection; destruction of condemned products; products for export)§607. 肉和肉类食品标签、标记和容器的要求(Labeling, marking, and container requirements)§608. 屠宰和包装场所的卫生检查和管理;掺假肉类食品的拒绝(Sanitary inspection and regulation of slaughtering and packing establishments; rejection of adulterated meat or meat food products)§609. 在夜间屠宰和加工的动物及其食物产品的检查(Examination of animals and food products thereof, slaughtered and prepared during nighttime)§610. 禁止的行为(Prohibited acts)§611. 设备、标记、标签及证书;仿造行为(Devices, marks, labels, and certificates; simulations)§612. 掺假或错误标识肉类食品的通告(Notification)§613. 计划和复审(Plans and reassessments)§614. 撤销(Repealed)§615. 出口动物胴体和肉的检查(Inspection of carcasses, meat of which is intended for export)§616. 检查出口动物胴体和肉制品的检查员;检查情况说明的证明书(Inspectors of carcasses, etc., meat of which is intended for export; certificates of condition)§617. 禁止无检查说明书的肉类出口(Clearance prohibited to vessel carrying meat for export withoutinspector's certificate)§618. 检查员证书和副本的递交(Delivery of inspectors' certificates, and of copies)§619. 不同种类动物及其衍生产品的标记、标签或其它鉴定方式;精制和屠宰场所的分开(Marking, labeling, or other identification of kinds of animals of articles' derivation; separate establishments for preparation and slaughtering activities)§620. 肉类食品的进口(Imports)§621. 提供检查的检查员;委派;责任;规章(Inspectors to make examinations provided for; appointment; duties; regulations)§622. 行贿及检查官员的受贿(Bribery of or gifts to inspectors or other officers and acceptance of gifts)§623. 检查要求的豁免(Exemptions from inspection requirements)§624. 肉类储存和处理规定;违反;非联邦管辖的场所的豁免(Storage and handling regulations; violations; exemption of establishments subject to non-Federal jurisdiction)§625. 不适用于鲶鱼的条款(Inapplicability of certain requirements to catfish)II 分章肉类处理& 相关企业§641. I分章中非人类食品检查条款的禁止;商业分销前的性质改变;非食用条款(Prohibition of subchapter I inspection of articles not intended for use as human food; denaturation or other identification prior to distribution in commerce; inedible articles)§642. 记录的要求(Recordkeeping requirements)§643. 企业的注册,法人姓名和贸易名称(Registration of business, name of person, and trade names)§644. 关于禁止用做人类食物的4-D动物的交易、运输或进口的规章(Regulation of transactions, transportation, or importation of 4-D animals to prevent use as human food)§645. 适用于不受当局管制的州或领域企业交易的联邦条款(Federal provisions applicable to State or Territorial business transactions of a local nature and not subject to local authority)III 分章联邦政府& 州政府的合作§661. 联邦政府和各州政府的合作(Federal and State cooperation)IV 分章辅助条款§671. 检查服务;拒绝或撤回;听证会;禁止交易的特定犯罪行为;其他撤销服务的条款不受影响;企业责任;农业部最后行动;司法审查;记录§672. 行政拘留;期限;待定的司法诉讼,政府当局的通知;释放(Administrative detention; duration; pending judicial proceedings; notification of governmental authorities; release)§673. 扣押和定罪(Seizure and condemnation)§674. 联邦法院关于强制诉讼和其它类型案件的司法管辖权;本章607(e)章节的限制(Federal court jurisdiction of enforcement and injunction proceedings and other kinds of cases; limitations of section 607(e)of this title)§675. 对公务人员的攻击、抵抗和阻碍;谋杀;对公务人员的保护(Assaulting, resisting, or impeding certain persons; murder; protection of such persons)§676. 违规行为(Violations)§677. 适用于本章管理和执行的其它联邦法律;调查场所;联邦法院的司法权(Other Federal laws applicable for administration and enforcement of chapter; location of inquiries; jurisdiction of Federal courts)§678. 非联邦管辖范围内的联邦监管事项;关于企业标志,标签,包装和配料检查服务的附加或不同要求的禁止;记录和相关要求;用于人类食品的掺假、误标和出口商品分销的共同管辖;其他事项§679. 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案的应用(Application of Federal Food, Drug, and Cosmetic Act)§679a. 安全肉禽检查小组(Safe Meat and Poultry Inspection Panel)§679b. 肉禽的巴氏灭菌(Pasteurization of meat and poultry)§679c. 食品安全检查服务能力的扩展(Expansion of Food Safety Inspection Service activities)§680. 授权拨款(Authorization of appropriations)IV-A 分章杂项条款§683. 为小型企业洲际船运运送经联邦和州政府机构检查的肉类(Interstate shipment of meat inspected by Federal and State agencies for certain small establishments)V-A 分章联邦和州政府机构的检查§691. 省略(Omitted)§692. 驯鹿的检查(Inspection extended to reindeer)§693. 出口乳制品的检查(Inspection of dairy products for export)§694. 拨款的授权(Authorization of appropriations)§695. 肉类检查服务费用的支付和豁免(Payment of cost of meat-inspection service; exception)。
美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
§1039. 非用做人类食品的蛋和蛋制品;检查;改变性质或以其它 方式确定(Eggs and egg products not intended for use as human food; inspection; denaturing or otherwise identifying) §1040. 记录要求;要求保持记录的人员;公开范围;记录的使用 (Recordkeeping requirements; persons required to maintain records; scope of disclosure; access to records) §1041. 强制性条款(Enforcement provisions)
Sec. 465. 禽肉及其他产品进入官方机构的限制
Sec. 466. 禽肉产品的进口
Sec. 467. 禽肉检查服务
Sec. 467a. 行政拘留;期限;待定的司法诉讼,政府当局的通知;释放 Sec. 467b. 扣押和定罪 Sec. 467c. 联邦法院关于强制诉讼和其它类型案件的司法管辖权;限制; 美国为原告;传唤 Sec. 467d. 管理和实施;处罚条款的适用性;调查的进行;法院的职权 和司法权 Sec. 467e. 非联邦管辖范围内的联邦监管事项;关于企业标志,标签, 包装和配料检查服务的附加或不同要求的禁止;记录和相关要求;用于人类 食品的掺假、误标和出口商品分销的共同管辖;其他事项 Sec. 467f. 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案的应用 Sec. 468. 禽肉检查费用;加班费用 Sec. 469. 拨款授权 Sec. 471. 安全肉类和禽肉检查小组 Sec. 472. 为小型企业洲际船运运送经联邦和州政府机构检查的禽肉
美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
试论美国州际贸易行政管理权的划分
试论美国州际贸易行政管理权的划分摘要:一直以来,联邦和各州之间的对州际贸易行政管理权的争夺呈现着你进我退,犬牙交错的状态。
而在其中,联邦最高法院一直起着非常重要的司法审查职能。
在政治、经济、文化等各种因素的作用下,联邦最高法院通过一个个判例,对州际贸易管理权作了审时度势的界定。
关键词:美国宪法贸易条款州际贸易行政管理权美国联邦宪法第一条第八款第三项规定:“国会有权:……管理同外国的、各州之间和同印第安部落的商业。
”这项规定被广泛地称为“贸易条款”(commercial clause)。
这个条款既是联邦政府取得国际和州际贸易管理权的宪法依据,也是各个州多年来与联邦政府发生贸易管理权纠纷的根源,还是联邦最高法院篱清联邦贸易管理权和州贸易管理权界限的出发点。
但在宪法的文字中,仅规定联邦国会有权制定法律以管理国际、州际和与印第安人之间的贸易,而至于何谓贸易?何谓州际?州际与州内贸易的界限?等问题都没有详细的规定。
根据美国宪政原则和制度,这些问题都有待于联邦最高法院通过一系列的判例来明确和澄清。
一、州际贸易行政管理权的纵向分配在联邦与州权力划分上,美国联邦宪法采取的是“联邦权力列举,各州权力保留”的表述方式[1],美国宪法中所列举的联邦权力有11种,涵盖课征税、借贷款项、管理贸易、宣战并指挥战争、征集陆海军并供应给养、选举等诸多方面。
这些权力由联邦建立的三个国家机关——国会、政府、法院,或单独行使,或配合共同行使。
[2]28-29根据1819年联邦最高法院在审理“麦卡洛克诉马里兰州(McCulloch V. Maryland 4 Wheaton 316 [1819])”一案时所做的“宪法判例”规定,联邦除了拥有宪法中的“列举权力”外,还拥有从“为执行以上各项权力及依据本宪法授予合众国政府或政府任何部门之其他一切权力所需之必要与恰当之法律”的权力。
[3]35联邦最高法院在此案以后的多个判例中逐渐地确立了联邦拥有:设立银行和公司,设立军事学院,发电和出售剩余物质,管理河道运输,为发展教育、交通、卫生、保险事业提供经费,帮助和管理农业生产等各项“默示权力”。
美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
《联邦肉类检查法》、《禽类食品检验法》、 《蛋类产品检验法》规定农业部下属的食品安 全检验局(FSIS)的职责主要是规范肉、禽、 蛋类制品,确保销售给消费者的肉类、禽类和 蛋类产品是合乎卫生的、不掺假的,并进行正 确的标记、标识和包装。肉类、禽类和蛋类产 品只有在盖有美国农业部的检验合格标记后, 才允许销售和运输。这3部法律还要求向美国出 口肉类、禽类和蛋类产品的国家必须具有等同 于美国检验项目的检验能力。这种等同性要求 不仅仅针对各国的检验体系,而且也包括在该 体系中生产的产品质量的等同性。
《联邦肉类检查法》
I 分章 肉类检查要求;掺假 & 错误标识
II 分章 肉类处理 & 相关企业
III 分章 联邦政府 & 州政府的合作
IV 分章 辅助条款 IV-A 分章 杂项条款 V-A 分章 联邦和州政府机构的检查
《禽肉检查法案》
Sec. 451. 国会决议声明
Sec. 452. 国会政策声明 Sec. 453. 禽肉检查相关定义 454. 联邦和州政府合作发展和管理禽肉产品检查计划 Sec. 455. 官方机构的检查 Sec. 456. 经营场所、设施和设备) Sec. 457. 标签和容器标准 Sec. 458. 禽肉检查法案禁止的行为 Sec. 459. 禽肉企业需遵循的规定 Sec. 460. 杂项条款 Sec. 461. 罪行和惩罚 Sec. 462. 违反行为的报告;通告;违反者陈诉意见的机会 Sec. 463. 禽肉制品规章制度 Sec. 464. 豁免
§1052. 州和地方规章(State or local regulation) §1053. 检查和管理费用(Inspection and administration costs) §1054. 提交国会的年度报告(Annual report to Congressional committees) §1055. 拨款授权(Authorization of appropriations) §1056. 条款的独立性原则(Separability)
国际贸易法智慧树知到课后章节答案2023年下外交学院
国际贸易法智慧树知到课后章节答案2023年下外交学院外交学院第一章测试1.1980年《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中“国际性”的标准为答案:当事人的营业地在不同国家2.国际贸易惯例具有哪些特点()答案:是国际贸易实践中逐步自发形成的惯常做法;内容具有明确性;具有国际性和普遍性;是得到经常遵守的惯常做法3.国际贸易法与国际商法不包含交叉关系。
答案:错4.所谓的“贸易关系”应该包括两个方面:“核心贸易关系”和“与贸易关系相关的关系”。
答案:对5.国际货物贸易通常是指跨越国境的货物买卖。
答案:对6.技术贸易的国际性有一个统一的标准。
答案:错7.《服务贸易总协定》(General Agreement of Trade in Services)中把国际服务贸易定义为以下范围:答案:一成员的服务提供者在任何其他成员境内通过商业存在提供的服务;从一成员境内向任何其他成员境内提供的服务;一成员的服务提供者在任何其他成员境内通过自然人存在提供的服务;在一成员境内向任何其他成员服务消费者提供的服务8.国际贸易的三大领域是:答案:国际货物买卖;国际服务贸易;国际技术贸易9.主要的国际贸易统一法公约包括:答案:国际货物买卖的统一法公约;关于国家支付的公约;关于国际货物运输的公约10.国际贸易惯例的适用方式包括:答案:补充适用;强制适用;当事人选择适用,由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适用;第二章测试1.中国甲公司(卖方)与德国乙公司(买方)签订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使用了“CIF汉堡”(Incoterms 2010)贸易术语。
下列哪一说法符合该贸易术语的要求?答案:货物的目的港为汉堡2.中国甲公司向加拿大乙公司出口一批农产品,CFR价格条件。
货装船后,乙公司因始终未收到甲公司的通知,未办理保险。
部分货物在途中因海上风暴毁损。
根据相关规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答案:甲公司在装船后未给乙公司以充分的通知,造成乙公司的漏保,因此损失应由甲公司承担3.某国甲公司向中国乙公司出售一批设备,约定贸易术语为FOB(Incoterms2010),后设备运至中国。
《国际经济法》练习题参考答案
《国际经济法》练习题参考答案一、名词解释1、国民待遇原则:是国际上关于外国人待遇的最重要的制度之一,其基本涵义是指一国以对待本国国民之同样方式对待外国国民,即外国人与本国人享有同等的待遇。
2、国际BOT:指政府将一个基础设施项目的特许经营权授予外国私人投资者,该投资者在特许期内负责项目的设计、融资、建设和运营,并通过向用户收取使用费等来回收投资成本、清偿债务并赚取利润,特许期结束后将项目所有权无偿移交给政府。
3、“特别提款权”(SDR):特别提款权(special drawing right,SDR,亦称纸黄金)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创设的一种储备资产和记账单位,亦称“纸黄金(Paper Gold)”。
它是基金组织分配给会员国的一种使用资金的权利。
4、国际货物贸易:指营业地位于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所进行的有形动产的买卖活动。
5、海外私人投资保险制度:海外投资保险制度是资本输出国政府为了鼓励本国资本向海外流动,为了预防和补偿由于资本输入国发生政治风险导致本国投资者遭受损失而开办的一种政府保险。
6、信用证:信用证是银行应国际货物买卖中买方的请求,开给卖方的一种保证银行在满足信用证要求的条件下承担付款责任的书面凭证。
二、简析题1、在国际融资协议的共同条款的约定事项中为什么要保持主体同一性条款答:为了防止借款人本身发生剧烈变动而给贷款人带来潜在的风险,贷款协议往往要求借款人保持其主体的同一性:(1)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改变其经营性质和范围,因为贷款人在提供贷款时已将借款人的经营性质和范围作为证明其还款能力的重要依据。
如果随意改变,可能导致借款人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的恶化,或招致有关部门的处罚。
(2)禁止借款人与其他公司、企业合并,以免借款人的资信及资产和负债发生重大变化,对偿还贷款产生不利影响。
(3)除非贷款人认为借款人的重组不会影响其履行贷款协议的能力,否则借款人不得重组。
(4)除非得到借款人同意,否则借款人不得改变其内部组织结构,并应保持高级经营管理人员的稳定。
联邦法典第21篇110部分
美国FDA《联邦规章典集》(CFR)第21篇110部分—在制造、包装或者保存人类食品中的现行良好制造规范子部分A—总则110.3 定义联邦食品、药物及化妆品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201节中术语的定义和解释适用于本部分的同类术语。
下列定义亦同样适用:a.酸性食品或酸化食品:是指平衡pH值为4.6或低于4.6的食品。
b.适当的:指为达到良好的公共卫生规范的预期目的所需要满足的要求。
c.面糊:是指一种半流体物质,通常包含面粉和其他辅料,食品的主要成分可浸在其中,或用它涂膜,或直接用来形成烘烤的食品。
d.热烫:除坚果和花生外,指在包装前对食品进行足够时间和充分温度的热处理,以使天然形成的酶部分地或完全失活,并使该食品产生物理或生化方面的变化。
e.关键控制点:是指食品加工过程中的一个点,在这个点上控制不当时,就可能造成或导致危害,或使成品受到杂质污染,或造成成品的腐败。
f.食品:指条例201(F)节所定义的食品。
包括各种原料和辅料。
g.食品接触面:指与人类食品的接触表面以及在正常加工过程中因污水滴溅污染的并与食品接触的设备和工器具表面。
"食品接触面"包括与食品接触的工器具及设备的表面。
h.批:指在某一段时间生产的由具体代号标记的食品。
i.微生物:是指酵母菌、霉菌、细菌和病毒,包括(但不仅限于)对公众健康有影响的微生物种类。
"有害微生物"这个术语包括对公众健康有影响的,或使食品发酵分解的,或使食品受到杂质污染的、或使食品成为条例所指的劣质食品的微生物。
有时,美国食品与药物管理局在这些法规中使用"微生物"这个词,而不使用包含"微生物"一词的短语。
j.害虫:指令人厌恶的任何动物或昆虫,包括,但不仅限于鸟、啮齿动物、蝇和幼虫。
k.厂房:指用于人类食品加工、包装、标识或存放,或与人类食品的加工、包装、标识或存放有关的建筑物或设施或其中的某些部分。
国私练习题参考答案
练习题一一、不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5小题,每小题2分,共30分)1.B2. A3. B4. D5. C6. D7. C8. ACD9. BCD 10 A BD11. ABCD 12. A B 13. ABCD 14. BCD 15. A BC二、名词解释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4分,共8分)1.准据法是指经冲突规范指定(1分)援用来确定国际民事关系当事人具体权利和义务(1分)的特定的实体法(2分)。
2.公共秩序保留是指内国法院根据冲突规范应适用某一外国法时(1分),如果该外国法的适用将产生违反内国公共秩序的结果(1分),内国法院便以此为由拒绝适用该外国法的一种制度(2分)。
三、判断分析题(本大题共3小题,每小题4分,共12分)1.[√](2分)理由: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当事人协议选择的或者人民法院按照最密切联系原则确定的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仅限于有关国家现行的实体法,而不包括该国的冲突规范和程序法(1分)。
因此,在合同领域,我国不接受反致。
(1分)2.[×](2分)理由:依《世界版权公约》第3条规定,经作者或版权所有者授权在一个缔约国领土外首次出版并且作者又非该缔约国国民的作品(1分),自首次出版之日起,只要每一册的醒目位置标有版权符号、版权所有者姓名、出版年份等内容,就应被认为符合该缔约国的国内法要求履行的手续,并在该缔约国自动受到保护(1分)。
3. [×](2分)理由:当冲突规范所指定的外国法无法查明时,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适用内国法(1分)。
但是仍然有些国家适用其他的做法,比如,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或抗辩以及依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解决办法(1分)。
四、简答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1.先决问题的构成要件:①主要问题依法院地国的冲突规范应当以某外国的法律为准据法(1分);②该问题本身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可以作为单独的一项问题向法院提出,且有调整该问题的冲突规范(1分);③该问题依法院地国冲突规范和依主要问题准据法所属国的冲突规范将会适用不同的法律并得出不同的结论,从而使主要问题的判决也不相同(2分)。
2020年国家开放大学《国际经济法》形考任务(1-4)试题及答案解析
2020年国家开放大学《国际经济法》形考任务(1-4)试题及答案解析形考任务1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3分,共30分)注:本卷中出现的《联合国国际销售合同公约》,又称为《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公约》,两者为同一公约的两个称呼题目1未回答满分3.00未标记标记题目题干()不是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选择一项:A. 公平互利原则B. 国际合作以谋发展原则C. 国家对天然财富与资源的永久主权原则D. 最惠国原则反馈正确答案是:最惠国原则题目2未回答满分3.00未标记标记题目题干下列可以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合同是哪个?()选择一项:A. 股票承销协议B. 国际技术许可协议C. 国际工程承包合同D. 我国企业为产品外销而与外商签订的货物买卖合同反馈正确答案是:我国企业为产品外销而与外商签订的货物买卖合同题目3未回答满分3.00未标记标记题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可以适用的货物买卖包括哪个?()选择一项:A. 电力的买卖B. 股票和债券的买卖C. 船舶的买卖D. 飞机零部件的买卖反馈正确答案是:飞机零部件的买卖题目4未回答满分3.00未标记标记题目题干《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在承诺通知中对下列哪些内容有所添加、限制,则被认为是非实质性改变了要约内容的附有条件的承诺?()选择一项:A. 交货日期B. 货物质量C. 货物数量D. 货物的原产地证反馈正确答案是:货物的原产地证题目5未回答满分3.00未标记标记题目题干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当合同被一方当事人宣告无效时,()不受此项行为影响。
选择一项:A. 关于货物运输的条款B. 关于争端解决的条款C. 关于风险转移的条款D. 关于所有权转移的条款反馈正确答案是:关于争端解决的条款题目6未回答满分3.00未标记标记题目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只有当事人之行为属于根本违约,才可以:()选择一项:A. 要求损害赔偿B. 解除合同C. 采用仲裁的方式解决争议D. 采取其他救济措施反馈正确答案是:解除合同题目7未回答满分3.00未标记标记题目题干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对于正在运输途中的货物进行交易,货物的风险从()由卖方转移给买方。
【技术篇】FDA药品申请介绍—505(b)(1),505(b)(2)和505(j)的区别
【技术篇】FDA药品申请介绍—505(b)(1),505(b)(2)和505(j)的区别本文由北京睿知而行科技有限公司首发,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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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结505(b)(1),NDA,即新药申请,需要提供完整的临床前和临床安全性和有效性数据;505(b)(2),“文献”NDA,即“文献”新药申请,可依赖之前发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数据。
可能包括临床数据但是有时可仅仅基于生物利用度数据。
505(j),ANDA,简要新药申请,与现有产品具有生物等效性的药品。
注意ANDA可以不用包含临床前或临床安全性或有效性数据。
注意,ANDA可能会被要求提供“临床等效”数据,并且在理论上,如果杂质在其它方面不受限制,需提供毒理学数据。
二.背景介绍在FDA药品申请中经常提到的505(b)(1),505(b)(2)和505(j),实际上来源于美国用于管理药品的联邦法律,它分为两个部分,1.成文法-《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2.行政法—《美国联邦法规》。
成文法由美国国会通过,而行政法由公职人员是贯彻执行法令的规定,由公职人员制定。
其中《联邦食品、药品和换妆品法》中的505章节,描述了新药的划分和要求。
以下是505章节的相关规定:505(a):除非依据小节(b)或小节(j)提交的与药品有关的有效申请获得批准,否则任何人不应当将任何新药引入或送交洲际贸易。
505(b)(1)新药申请(NDA),“任何人可依据小结(a)条款的要求向部长”递交与任何药品对象有关的申请。
作为申请的一部分,此人应当提交给部长:(A)完整的证明该药品使用是否安全和使用是否有效的研究报告;(B)完整的用作该药组分的成分清单;(C)完整的该药组分说明;(D)用于该药生产、加工和包装的方法及设施及控制的完整叙述;(E)部长可能要求的该药样品及用作组分的成分样品;(F)拟用于该药的标签样本;(G)依据505B条款要求的任何评价;505(b)(2)“文献”NDA新药申请,“依据段(1)提交的该段条款(A)所描述的药品研究的一种申请【即505b(1)】,申请者未开展过或没有为申请者开展过研究,在这种情况下,申请者不能从开展方或研究针对方获得引述或使用权……”允许参考已发表的科学文献建立药物临床前和临床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道德法律与经济常识(第二版)习题册》第七课参考答案
第七课练习册参考答案一、基础自测(宋体小四加粗)(下同)(一)名词解释(宋体小四)(下同)1.国际贸易国际贸易是指国际间的商品和劳务交换的活动,它是各国之间分工的表现形式,由各国、各地区的对外贸易构成,是世界各国对外贸易的总和。
2.知识密集型产品知识密集型产品又称为技术密集型产品,它是指需要使用复杂、先进而又尖端的科学技术才能进行生产的产品。
3.电子商务电子商务是以商务活动为主体,以计算机网络为基础,以电子化方式为手段,在法律许可范围内所进行的商务贸易活动。
4.跨国公司跨国公司主要是指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垄断企业,以本国为基地,通过对外直接投资,在世界各地设立分支机构或子公司,从事国际化生产和经营活动的垄断企业。
5.国际金融体系国际金融体系是指国际间的货币安排,以及由此而形成的一系列规则、惯例以及相关组织机构的总称。
6. 布雷顿森林体系布雷顿森林体系是以美元和黄金为基础的金汇兑本位制。
其实质是建立一种以美元为中心的国际货币体系,基本内容包括美元与黄金挂钩、其他国家的货币与美元挂钩以及实行固定汇率制度。
7.浮动汇率制度浮动汇率制度是指汇率完全由市场的供求决定,政府不加任何干预的汇率制度。
8. 区域经济集团区域经济集团是指相邻的若干国家结合成为一个范围较大的经济区,他们之间通过签署各种条约、协议而形成为区域性一体化的国际经济组织。
9.开放型经济开放型经济是与封闭型经济相对立的概念,在开放型经济中,要素、商品与服务可以较自由地跨国界流动,从而实现最优资源配置和最高经济效率。
10.先进装备制造业先进装备制造业是指处于价值链高端和产业链核心环节,并决定着整个产业链综合竞争力的关键设备的生产制造。
先进装备制造业具有技术密集、资金密集、附加值高、成长空间大、带动作用强等突出特点。
(二)选择题(多项)1.(A)(B)(C)(D)2. (A)(C)(D)3.(A)(B)(C)4. (A)(B)(C)(D)5. (A)(B)(C)6. (A)(C)(D)7. (B)(C)(D)8. (A)(B)(C)(D)(三)辨析题 1.答:错误。
人教部编版九年级历史上册《第16课 早期殖民掠夺》作业同步练习题及参考答案
第16 课早期殖民掠夺一、夯基达标1.新航路开辟以后,首先走上殖民扩张和掠夺道路的国家是( )A.葡萄牙和西班牙B.英国和法国C.荷兰和英国D.西班牙和英国2.西班牙的“无敌舰队”最终被哪一国家所打败( )A.荷兰B.英国C.法国D.葡萄牙3.“非洲成了欧洲人的猎场,只不过,他们捕猎的不是动物,而是奴隶。
”这段话描述的史实是( )A.新航路的开辟B.“三角贸易”C.文艺复兴D.鸦片贸易4.每年的8 月23 日是“废除奴隶贸易国际纪念日”。
欧洲殖民者通过罪恶的“三角贸易”大发横财,“三角贸易”的正确路线是( )A.欧洲→美洲→非洲→欧洲B.非洲→欧洲→美洲→非洲C.美洲→欧洲→非洲→美洲D.欧洲→非洲→美洲→欧洲5.16 世纪以来,英国打败众多竞争对手,夺取了大片殖民地,成为世界上最大的殖民国家,获得了巨大的海外市场。
英国的竞争对手有( )①西班牙②美国③荷兰④法国A.①② C.②③④B.①③④ D.①②③④6.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随着新航路的开辟,世界历史加快了从分散走向整体的进程。
洲际贸易是近代世界不同地区之间经济与文化联系的主要内容之一。
“三角贸易”兴起于16 世纪,在17—18 世纪成为最重要的洲际贸易,因涉及欧洲、非洲和美洲三地,且其主要商路连接成三角形,故称“三角贸易”。
……一次“三角贸易”的航程,大约需时半年,可做三笔生意,获得数倍的利润。
利物浦等城市因此兴盛起来。
——摘编自艾里克·威廉斯《资本主义与奴隶制度》(1)根据所学知识,指出欧洲人在“三角贸易”中充当的角色,并分析“三角贸易”兴起的历史背景。
(2)有人认为“三角贸易”是一种罪恶的活动,也有人说“三角贸易”在客观上有利于历史的发展。
请你结合所学知识,对上述观点进行评述。
二、培优促能1.新航路开辟以后,下列哪些国家走上了殖民扩张和掠夺的道路( )①英国②美国③葡萄牙④法国⑤日本⑥西班牙A.①②③④B.①③④⑥C.①②④⑥D.③④⑤⑥2.右图是美国作家亚历克斯·哈里的著作《根》的书影。
外贸常用知识点总结大全
外贸常用知识点总结大全一、国际贸易法规1. WTO(世界贸易组织)官方是由企业研究国际市场的法规和其他国家政策的最重要手段。
WTO成立于1995年,是一个处理国际贸易规则的组织。
它制定和执行国际贸易规则,并为成员国间的争端解决提供协调。
WTO的目标是促进全球贸易自由化,降低贸易壁垒,增加跨境贸易量。
2. CE认证是指符合法律的产品必须通过CE认证,故CE标志是一个证明产品符合欧盟规定的合格标志。
CE认证是欧盟及其后续成员国,以及欧洲自由贸易地区国家的相关法定要求的重要手段。
3. FDA认证是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认证,是美国市场最具权威的质量认证。
4. FCC认证是美国联邦通讯委员会(FCC)认证,是美国进入市场的准入许可证。
5. RoHS认证是指限制在电气和电子设备中使用有害物质指令,是欧盟针对电子电器中的有害物质设限限制的法律法规,它为电子电器的材料选择提供了一个自愿性的认证方式。
二、国际贸易术语1. CIF是FOB,CIF均是国际贸易运输术语术语(INCOTERMS)的一部分。
FOB(Free On Board)指出货方承担的责任在装货港的被码头装上船,即买方上船的这一刻起,买方负责运费和物流费用,运到目的港交付。
2. DDP(Delivered Duty paid):税前交货指货物成本包括向买方交付目的地指定地点及其所需要付出的所有费用(包括缴纳进口关税、消费税、进口国的相关费用等)。
3. EXW(Ex works):工厂交货是由买方承担所有的费用和风险,包括出口关税和运输费用。
4. DDU(Delivered Duty unpaid):未交税货物主要支付运输费用及已包括目的港的费用等。
5. DAP(Delivered at place):交货地点指,卖方负责在一定的地点,在目的地与相关人员进行配送。
三、国际贸易组织1. 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UNCTAD)是联合国系统内的专门机构,致力于贫穷国家的发展。
边境贸易的含义
.实用文档.边境贸易的含义:边境贸易是毗邻国家边境地区和边民之间进行商品交换,包括边民互市、边境民间贸易〔或称边境小额易货贸易〕、边境地方政府之间贸易以及其他边境地区经济技术合作和科学技术交流活动的总称。
边境贸易市毗邻国家之间持有的一种经济贸易形式,它既是一种初始形态的国际贸易形式,又是国家对外经济贸易活动的重要组成局部,在不同的历史时期,由于对边境贸易的理解和认识不同,对边境贸易的概念也有不同的表述。
边境贸易的传统定义即【辞海】经济分册指出相邻国家为满足边民产生和日常生活所需,在规定的进出口商品结构和数量范围内,在其边境地区〔一般为15km〕进行的具有减免关税优惠的商品交换活动。
【经济大辞典】商业经济卷为,“边境贸易是两国在边境地带进行的一种贸易,有两种贸易形式,一是边境小额贸易,俗称边民互市,二是边境地方贸易,指接壤国家之间经两国政府授权批准,有边境贸易机构或指定企业利用本地生产的局部货物与邻国进行的局部交换、抑我之短,扬我之长。
〞以上权威解释根本精神一致,认为边境贸易只有边境小额贸易和边境地方两种形式,一致认为限制在边境地区并且交易的商品应在一定品种、数量之间。
随着我国边境地区对外开放力度不断加大,边境贸易优惠政策的进一步推动,边境贸易的地域范围和商品品种范围远以突破传统定义中的限制,国家允许小额贸易可以按“自找货源、自找销路、自相判断、自行平衡、自负盈亏〞的原那么进行。
随着企业、物流、商品等要素的不断开展,使边境贸易无论从其客体还是主体来看,都在国民经济活动中扮演了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1996年国务院公布【国务院关于边境贸易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1996〕2号〕文件对边境贸易的内涵和外延概括如下:〔1〕边民互市交易,系指边境地区在边境线20km 以内,经政府批准的开放点或指定的集市上,在不超过规定的金额或数量范围由进行的商品交换活动;第一章边境贸易概述〔2〕边境小额贸易,系指沿陆地边境线经国家批准对外开放的边境县〔旗〕、边境城市辖区内,经批准有边境小额贸易经营权的企业,通过国家指定的陆地边境口岸,与毗邻国家边境地区的企业或其他贸易机构之间进行的贸易活动;〔3〕边境经济技术合作贸易,系指我国边境地区经外经贸部批准有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经营权的企业,与我国毗邻国家边境地区开展的承包工程与劳务合作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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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提供此译文作为面向广大国际读者的一种服务。
我们希望您觉得此译文对您有用。
虽然本局努力获取尽可能忠于英文原文的译文,但是我们意识到译文不可能如英文原文那么精确、清楚或完整。
本文件的正式版本是英文版。
主要法律概念:州际贸易,掺假和冒牌
《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案》禁止在州际贸易中分销掺假或冒牌的化妆品。
现将此等术语的含义介绍如下。
•简介
•《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案》中的“州际贸易”的含义是什么?
•何为掺假的化妆品?
•何为冒牌化妆品?
•欲获取更多资源
简介
《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案》(以下简称《FDC 法案》)主要禁止下列行为:•“引进或交付企图打入州际贸易市场的任何掺假或冒牌食品、药品、器械或化妆品”[FDC 法案第301 条(a)款;《美国法典》第21 篇第331 条(a)款]。
•“对州际贸易中的任何食品、药品、器械或化妆品进行掺假或冒牌”[FDC 法案第301 条
(b)款;《美国法典》第21 篇第331 条(b)款]。
•“在州际贸易中接收任何掺假或冒牌的食品、药品、器械或化妆品,和以付款等目的交付或建议交付此类食品、药品、器械或化妆品”[FDC 法案第301 条(c)款;《美国法典》第21篇第331 条(c)款]。
•“篡改、毁损、破坏、涂抹或擦除食品、药品、器械或化妆品标签的全部或部分内容,或实施任何其他与食品、药品、器械或化妆品相关且具有下列特征的行为:该等行为是在该等产品待售期间(无论是否是首次在州际贸易中进行销售)实施的,而且导致该等产品被掺假或冒牌”[FDC 法案第301 条(k)款;《美国法典》第21 篇第331 条(k)款]。
这意味着,几乎每一个参与化妆品州际贸易的人士,如制造商、包装商、分销商和零售商,都有责任保证其不在从事掺假或冒牌产品的交易,即使掺假或冒牌的结果最开始是别人造成的也是如此。
如果您将掺假或冒牌产品引入到州际贸易中,或在州际贸易中接收掺假或冒牌产品,您将需要承担责任。
该法适用于组件、包装以及成品。
FDC 法案规定了何谓州际贸易、掺假和冒牌。
该法案还授权FDA 在发现掺假或冒牌化妆品的情况下采取法律行动。
此外,《正确包装和标识法》(FPLA)要求提供具体标签信息。
违反FPLA 会导致产品被认定为冒牌产品。
《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案》中的“州际贸易”的含义是什么?
FDC 法案第201 条(b)款[《美国法典》第21 篇第321 条(b)款]规定了在何种情况下产品可以进入
州际贸易:
“(1)任何州或领地与该州或该领地之外的任何州或领地之间进行贸易时;和
(2)在哥伦比亚特区或任何其他没有组建立法机构的领地内进行贸易时。
”
“州际贸易”适用于产品制造、包装和配送的所有步骤。
市场上的化妆品未在该法项下的“州际
贸易”范围内的情况是非常罕见的。
例如,您的化妆品中至少有一些成分或包装最有可能来自于
另外一个州,或者甚至来自于另外一个国家。
同样,可以预见的是,您的产品会离开您所在的州。
尽管有某些豁免条款[《联邦法规汇编》第21 篇第701.9 条],包括以上一般因素在内的一些因
素还是会导致FDC 法案的要求适用于您的产品。
何为掺假的化妆品?
FDC 法案第601 条[《美国法典》第21 篇第361 条]规定了导致化妆品被视为掺假化妆品的原因:
“在下列情况下,化妆品会被视为掺假化妆品—
•(a)带有或含有任何具有下列特征的有毒或有害物质:在化妆品标签规定的使用条件下,或在惯例或通常的使用条件下,该等物质可能会对用户造成伤害。
但此规定不适用于标签上印有下列显眼字样的煤焦油染发剂:“注意:本产品含有可能导致某些个体的皮肤过敏的成分,因此,使用前应当根据随附的指示对皮肤进行初步测试。
本产品不得用于染眼睫毛或眉毛,否则可能会导致失明。
”同时,煤焦油染发剂的标签上应标有关于如何进行该等初步测试的适当指示。
在本款和(e)款中,术语“染发剂”不包括眼睫毛染料或眉毛染料。
•(b)化妆品全部或部分由任何肮脏、腐烂或分解的物质组成。
•(c)化妆品是在不卫生的条件下生产、包装或保存的,导致其可能已受到污物沾染的举行或被视为有害健康。
•(d)容纳化妆品的容器全部或部分是由任何可能导致化妆品有害健康的有毒或有害物质制成。
•(e)相应的化妆品并不是染发剂,或其含有符合FDC 法案第721 条(a)款定义的不安全的着色添加剂。
”(FDC 法案第721 条(a)款[《美国法典》第21 篇第379 条(a)款]规定了着色
添加剂会被视为不安全的情况。
)
请注意,该法涉及—
•产品本身的成分;
•制造、运输和储存产品的条件;
•产品容器;和
•有关煤焦油染发剂的除外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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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为冒牌化妆品?
FDC 法案第602 条[《美国法典》第21 篇第362 条]规定了导致化妆品被视为冒牌化妆品的原因:“在下列情况下,化妆品会被视为冒牌化妆品—
•(a)如果其标签具有虚假性或在任何方面具误导性。
•(b)如果包装上未标明(1)制造商、包装商或分销商的名称及营业地;以及(2)对内容物在重量、尺寸或数量方面的准确说明:如果根据本条第(2)款允许进行合理的改变,应根据国务
卿制定的法规制定小包装豁免规定。
•(c)如果本法案要求或经本法案许可的情况下,出现在化妆品的标签上的任何词语、声明或其他信息,或印在标签上的信息不够显著(与标签上的其他词语、声明、图案相比),不便于普通人在购买和使用时,在习惯使用的条件下进行阅读和理解。
•(d)如果盛装化妆品容器的材料、形状或填充物具有误导性。
•(e)如果化妆品的着色添加剂在包装和标签方面均不符合根据第721 条颁布的法规中所载的适用的包装和标签规定。
本条不适用于着色添加剂的包装,着色添加剂就化妆品的用途
而言,宣传的用途定位仅在于染发剂(其定义请见第601 条(a)款的最后一段)。
•(f)如果其包装或标签违反根据《1970 年危险物品包装法案》第3 条或第4 条颁布的法规。
请注意,根据FDC 法案,术语“冒牌”适用于以下情况--
•虚假或误导性信息,*
•缺少必要的信息,
•必要信息的可识别性和可读性,
•误导性的包装,
•着色添加剂的不当包装和标签,以及
•未达到《危险物品包装法案》的特殊包装要求。
*注:根据FDC 法案,确定化妆品具有“误导性”的标准包括标签的内容及标签未披露的内容:
“如果某种商品因标签或广告具有误导性而被指控为冒牌货,则在确定标签或广告是否具有误导性时,应主要考虑以下因素:不仅应考虑标签或广告上的声明、词语、图案或综合信息所反映或提示的内容,也应考虑标签或广告未披露的事实,该等事实对该等内容至关重要或对可能因在商品标签与广告规定的使用条件下或在习惯使用的条件下使用该等商品引发的后果至关重要”(FDC 法案,第201 条(n)款;《美国法典》第21 篇第321 条(n)款)。
此外,以违反FPLA 的规定或根据其条款颁布的任何法规的方式销售的化妆品可认定为FDC 法案[《美国法典》第15 篇第1456 条(a)款]规定的冒牌货。
作为消费品发售的化妆品,FPLA—
•必须提供进一步的标签信息,如产品标识[《美国法典》第15 篇第1453 条],和
•授权执行对适当呈现必要的标签信息进行明确说明的法规,要求提供成分声明并防止虚假包装[《美国法典》第15 篇第1454 条(c)款]
FPLA 定义的消费品适用于FDA 规定的产品,定义如下:
“任何食品、药品、器械或化妆品(术语的定义参见《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案》)以及任何类型的其他物品、产品或商品,其通常产于零售经销商或个人消费或使用机构或通过该等机构进行分销,个人消费或使用机构的目的在于提供个人护理或常用的家居服务,该等服务通常在消费或使用该等物品、产品或商品的过程中进行消费或使用”。
[《美国法典》第15 篇第1459 条(a)款]
请注意,FPLA 对消费品的定义在于其营销的方式而不在于印标签的方式。
将产品贴上“仅供专业人士使用”的标签并不能使您的产品脱离FPLA 项下消费品的范畴。
标签规定非常复杂。
欲了解与化妆品相关的详细信息可参阅FDA 的化妆品标签指南和标签规定[《联邦法规汇编》第21 篇第701 条]。
欲获取更多资源
•FDA 对化妆品的管制
•是化妆品还是药品,或者两者都是?(或者是肥皂?)
•指导与规范
2006 年2 月9 日。
本文件是最新版本。
仅在必要时进行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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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的法律法规
主要法律概念:州际贸易、掺假或冒牌;与受美国法律禁止和
限制的化妆品成分相关的法规;
上一次更新日期:2014 年3 月20 日
注:欲了解不同文件格式的信息,请参见Instructions for Downloading Viewers and Players(浏览器和播放器下载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