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温州人口普查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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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人口总量变化、人口年龄结构、家庭规模的变化

2011年05月09日温州市统计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温州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据悉,我市目前常住人口为912.21万人,人口数量仍居浙江省之首。与2000年的“五普”相比,我市人口发展变化在十年内呈现出十大特点。

·人口总量仍处于高增长期

十年来,我市常住人口以1.9%的速度递增,高于全国1.33个百分比,高于全省0.37个百分比,常住人口突破900万。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必须的劳动力资源。

·家庭户规模继续呈小型化趋势

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比比“五普”减少0.59人,比全国平均水平低0.34人。显示出,迁移流动人口增加、年轻人婚后独立居住和居住条件改善等因素,使家庭结构发生明显变化。

·市外流入人口大量增加

近十年,我市仍是流入人口高增长期,也是全省省外流入人口最多的城市。通俗的讲,目前我市每10个人中就有3个是省外来人员,每3个人中就有1个是新温州人。江西,贵州、安徽、湖北、四川等5省是我市流入人口的主要源地。

·城镇人口比重进一步提高

由于流入人口集中在中心镇,十年里我市城镇人口比重快速提高,比“五普”上升14.6个百分比,比全国水平高16.3个百分比,比全省高出4.4个百分比。接下来,我市提高城镇化发展水平任务更为艰巨。

·市民受教育程度明显提高

十年来,我市人口文化程度越高增长越快,低文化程度比重明显明显下降。与“五普”相比,我市每10万常住人口中,具有大学文化程度的人口增长2.1倍,高中文化程度人数增长37.2%,初中文化程度人数增长10.4%,小学文化程度人数下降24.2%。

·劳动力需求处于旺盛期

外来人口的大量增加,不仅扩大了我市人口规模,也改变了我市人口年龄结构。目前,15——64岁人口比“五普”增加了161.21万人,为我市提供和储备了丰富的劳动力资源。

·人口年龄结构已经步入老年期

根据普查结果,按照国际标准,我市人口年龄结构已进入老年期。同时,老年化趋势还在逐步加快,但目前老年人口比重还略低于全国和全省。原因是,以劳动年龄为主的外来人口迅速流入,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我市人口老年化趋势。

·出生人口性别比高居不下

我市常住人口中0-4周岁的人口性别比为128.4,其中普查年度出生人口性别比高达132.7,比“五普”高出4.5个百分比,比全国平均水平高出14.6个百分比。

出生人口性别比居高不下的原因,一方面是户籍出生人口性别比远高于正常水平,另一方面大量外来人口新生婴儿性别比的拉升,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人口密度提高加大资源环境压力

我市人口密度已达774人/平方公里,是全省的1.4倍。如此高的人口密度,对社会公共服务需求提出更高要求,对我市资源环境承载压力也进一步加大。

·少数民族人口增加

居住我市的少数民族人口已有30.17万人,十年内增加了18.91万人。全国56个民族中,我市已经有52个民族居住。

如下所示:

一、全市常住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3]为912.21万人,同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2000年11月1日零时的755.80万人相比,十年共增加156.41万人,增长20.69%,年平均增长率为1.90%。其中市外流入人口284.22万人,占全市常住人口的31.16%。

二、家庭户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中共有家庭户[4]291.03万户,家庭户人口为804.03万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2.76人,比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35人减少0.59人。

三、性别构成

全市常住人口中,男性人口为479.74万人,占52.59%;女性人口为432.47万人,占

47.41%。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由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11.72下降为110.93。

四、年龄构成

全市常住人口中,0-14岁人口为130.53万人,占14.31%;15-59岁人口为680.92万人,占74.64%;60岁及以上人口为100.76万人,占11.05%,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69.54万人,占7.62%。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5.49个百分点,15-59岁人口的比重上升4.81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0.71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0.31个百分点。

五、城乡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602.20万人[6],占66.02%;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310.01万人,占33.98%。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增加213.25万人,乡村人口减少56.84万人,城镇人口比重上升14.56个百分点。

七、人口地区分布

注释:

[1] 普查登记的对象是指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

[2] 本公报中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

[3]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离开户口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不包括长期居住在我市的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

[4] 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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