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坦福大学技术转移的路径分析及其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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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坦福大学技术转移的路径分析及其启示

在推进创新型国家建设进程中,大学的技术转移日益受到关注并被寄予厚望。本文着重对斯坦福大学技术转移的路径及其成功原因进行了剖析,以期为我国高校的科技成果转化提供一些借鉴。

[标签]斯坦福大学技术转移路径分析

但是,我国大学技术转移的成效却不如人意,如何将高校丰富的技术成果迅速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一直是高校、企业和政府热切关注并期待解决的问题。斯坦福大学的技术转移是国际上公认的成功案例。笔者试图通过剖析斯坦福大学技术转移的路径及其成功的原因,以期为我国高校的科技成果转化提供借鉴和启示。

一、斯坦福大学技术许可办公室(OTL)运作模式

(一)OTL的宗旨及人员构成

OTL成立于1970年,其宗旨是:促进斯坦福大学在技术上的成就转化成服务社会的切实产品,将收益返还给发明者和大学,用于进一步的研究和教学。

目前,OTL由29人组成,共分为七个部门,如表1所示。

(二)OTL技术许可的操作流程

1.发明披露。发明人向OTL提交“发明和技术披露表”。OTL将其记录在案,并交由一名专业授权人员负责此项技术转移的全过程。

2.技术评估。专业授权人员经常与各方广泛接触,包括发明人、企业科学家、其他技术授权人员等,并掌握大量信息,包括用途、竞争优势、创新之处、潜在的市场等,在此基础上,独立决定学校是否要将此发明申请专利。在决定申请专利后,申请专利的具体事宜交由校外专利律师事务所办理。

3.营销与谈判。授权人员主动接触潜在的被许可方,在不泄露技术机密的情况下大体介绍技术用途和可能带来的效益,并与感兴趣的企业签订信任披露协议,允许其进行具体、全面的信息评估。随后,授权人员与企业代表进行专利许可谈判,签订专利许可协议或选择权协议。选择权协议是指企业认为该技术不够成熟,不能明确其使用价值或潜在市场,但仍然支付一定的费用,以期在一定时

间内(通常为1年)优先获得许可。

4.后续跟进工作。当一项技术通过谈判成功转让后,专业授权人员负责保持企业与OTL的弹性联系,具体包括监督被许可方的执行情况、了解产品市场化的进程、提供必要的咨询服务、及时获得反馈信息并向大学汇报、收取技术许可收入等。

(三)OTL权利金收取和分配方式

OTL的许可权利金收取方式灵活,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采取使用前期付费、年付(分若干年付清)、红利、股票4种形式。权利金的分配情况如下:专利许可毛收入的15%用于OTL日常行政开销,其余85%的权利金中,1/3给发明人,1/3给发明人所在系,剩下1/3给发明人所在学院。

斯坦福大学OTL技术转移成效显著,如图1所示。从1970年成立至2006年,OTL累计技术披露近6 500件,累计转让技术2600余项,共获得技术转让收入约11亿美元。其中,2005—2006年共披露技术470件,签订转让协议109件,获得许可权利金共计6 130万美元,创36年来的最高纪录。如今,OTL每周平均接受8件技术披露,其中约50%的项目经过评估后填写专利申请表,另一部份技术成果进行进一步孵化或被放弃,其中披露技术的20—30%被成功转让。

二、斯坦福大学技术转移成功的因素分析

(一)OTL精良的组织、科学的管理是前提

1.OTL工作团队精良。OTL的工作人员各有所长,尤其是专业授权人员,他们不仅专业技术知识渊博,而且经验丰富。在专业背景方面,专业授权人员及助理要具有生命科学、物理科学领域学位,或两者兼有。因为大学近些年的发明披露几乎有一半是来自生命科学领域,一半来自包括计算机科学技术在内的物理学领域。同时,还必须具备法律、经济和管理等相关知识,丰富的经历也必不可少。专业授权人员通常必须具备4年以上的经验,高级授权人员通常必须具备11年以上的工作经验,或者从事技术转移相关工作两年以上。另外,还要求他们能与研究发明人、企业科学家、专利法律顾问、政府资助机构官员进行有效的沟通;能够独立工作,胜任一项技术从披露到转让的全过程。

2.OTL权利金收取方式灵活。OTL根据被许可公司的实际情况,采取灵活多样的权利金收取方式,特别是针对创业公司缺乏流动资金、缴纳专利许可费困

难的情况下,采用收取部分股权代替专利许可费用的方式,这样既促进了创业公司的发展,也给大学带来额外的股权收益。据OTL2005—2006年度报告显示,截止到2006年8月31日,斯坦福大学以技术协议的方式共持有71家公司的股权,2006年通过出售5家公司股权收益达330万美元。

3.OTL利益分配合理。OTL的权利金分配方式能兼顾各方利益,能良性循环和可持续发展。对于OTL自身来说,从权利金毛收入中提取15%作为日常经费,从而能自收自支,有效运行;其预算余额部分用于设置研究激励基金,对初级研究提供支持,进一步孵化有商业前景但尚未转让的技术,从而能展示和提高发明的实用性和商业潜力,促进技术转移。对于发明人来说,一方面,在获得物质和精神奖励的同时倍受鼓舞,能将更多精力投入到基础研究中,并不断公布发明;另一方面,在配合随后的专利申请和许可工作中,能更近距离地了解企业需求和发展,培养市场导向和应用意识。

(二)斯坦福大学优良的环境和策略是基础

斯坦福大学十分注重跨学科的研究。目前,斯坦福大学拥有各类研究机构160多个,其中跨学科研究机构35个,独立科研机构17个。如1998年建立的斯坦福Bio-X研究中心,进行生物科学同物理学、化学、工程学、医学等学科的交叉研究,如生物计算机、结构生物学、生物物理、生物化学、生物医学工程、脑科学、纳米科学等研究。这样的研究方式充分聚集了跨专业人才,重新整合了他们的学科优势,从新的视角应对了世界科技发展进程中单一专业所不能解决的问题,从而产生了一系列创造性成果。作为斯坦福大学14大改变世界的伟大发明之一——电子速调管就是由HEPL实验室的前辈William Hansen协同Russell 和Sigurd Varian兄弟一起发明的,它革命性地改变了高能量物理和微波的研究,并且引发了我们今天航行器使用中空运雷达的发明。

斯坦福大学与产业部门保持着密切的联系。斯坦福大学与硅谷如一衣带水,水乳交融。多年来,斯坦福大学一直担当着向硅谷输送高科技人才和新技术的重要角色。技术许可办公室和产业合作部的工作人员经常参加各种组织活动和座谈会,如大学工业协会、大学与工业创新峰会、海湾科学与创新联盟等,从而增进大学与产业界的联系。研究人员自己也通过多种方式与工业界保持着密切的联系,以及时获取企业和市场的需求,调整自己的研发方向。例如:联合培养学生,为产业部门提供咨询服务,联合建立实验室和研究机构等。

(三)良好的社会环境是提高技术转移效率的保障

《拜-杜法案》的颁布和大学技术经理协会的成立,是斯坦福大学技术转移成功的重要保障。1980年12月12日,美国国会通过了《拜-杜法案》,该法案为大学将联邦政府支持的基础研究成果转化为商业产出,并从中最终受益提供了制度保障。其主要内容有:联邦政府资助的研究发明归大学所有,除非大学声明放弃;如果所有权归属大学,大学必须申请专利并且不遗余力地寻找被许可方以实现商业化;大学必须与发明人分享许可收入;联邦政府享有免收许可费的非独占许可权,但仅适用于政府;如果立约人没有履行本法所规定的责任,政府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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