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执行《关于加快应用高强钢筋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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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开展天津市建设工程高强钢筋推广应用情况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开展天津市建设工程高强钢筋推广应用情况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开展天津市建设工程高强钢筋推广应用情况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09.13•【字号】津建质安[2012]882号•【施行日期】2012.09.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开展天津市建设工程高强钢筋推广应用情况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津建质安〔2012〕882号)滨海新区建交局,海河教育园管委会,各区(县)建委、支队,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应用高强钢筋的指导意见》(建标〔2012〕1号)文件及全国推广应用高强钢筋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及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高强钢筋推广应用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建办标函〔2012〕461号)文件要求,我委定于9月中旬,开展全市建设工程高强钢筋推广应用情况专项执法检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内容及范围(一)2011年以来开工在建项目(公共建筑、商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应用高强钢筋情况;重点检查混凝土结构配筋、钢筋产品质量及钢筋工程施工等。

(二)工程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等单位执行有关工程建设标准情况。

二、检查安排检查分为二个阶段,第一阶段为项目自查和区县支队(监管部门)排查阶段,第二阶段为市建设交通委抽查阶段。

第一阶段:9月15日至20日,为各区县支队(监管部门)自查阶段,自查工作要严格按照《项目应用高强钢筋检查表》(见附件2)进行,同时填写《2011年以来开工的在建工程项目汇总表》(见附件3),于9月20日前,将自查结果及汇总表报我委市质安监管总队。

第二阶段:9月21日至25日,市建设交通委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全市范围内相关工程进行抽查。

三、检查结果处理对检查发现的一般问题,立即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对检查发现存在质量隐患、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及设计文件的问题一律下达责令停工整改通知书,整改不合格,不予以复工。

关于加快应用高强钢筋的指导意见

关于加快应用高强钢筋的指导意见

《关于加快应用高强钢筋的指导意见》印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关于加快应用高强钢筋的指导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单位: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1]26号)中有关工作部署,促进钢铁工业和建筑业转变发展方式,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要求,现就建筑工程中加快应用400兆帕级及以上高强钢筋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广应用高强钢筋的重要性高强钢筋是指抗拉屈服强度达到400兆帕级及以上的螺纹钢筋,具有强度高、综合性能优的特点,用高强钢筋替代目前大量使用的335兆帕螺纹钢筋,平均可节约钢材12%以上。

高强钢筋作为节材节能环保产品,在建筑工程中大力推广应用,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有效途径,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举措,对推动钢铁工业和建筑业结构调整、转型升级具有重大意义。

随着我国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建筑规模不断增加,2010年建筑钢筋用量已达1.3亿吨,并仍将呈上升趋势。

近年来,为推广应用高强钢筋,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做了大量工作,高强钢筋使用量已达到建筑用钢筋总量的35%左右。

与此同时,高强钢筋推广应用还存在着各地工作不平衡、政策法规和标准缺乏有效约束、推广应用工作机制不完善等问题,在“十二五”期间,有必要制定目标和措施,加快推广应用高强钢筋工作。

二、推广应用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筑钢筋使用减量化、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为目标,通过完善政策和标准配套,优化建筑钢筋生产、使用品种和结构,创新应用建筑高强钢筋工作机制,实现钢铁行业与建筑业的技术进步和节材、节能。

(二)基本原则。

在遵循政策引导、行业服务、技术支撑、典型示范、市场配置和供需平衡等原则基础上,积极推进应用高强钢筋的各项工作。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500兆帕级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500兆帕级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500兆帕级高强筋推广应用试点及示范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建材工业管理【发文字号】豫建设标[2013]37号【发布部门】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日期】2013.07.08【实施日期】2013.07.0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500兆帕级高强筋推广应用试点及示范工作的通知(豫建设标〔2013〕37号)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委):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快应用高强钢筋的指导意见》(建标〔2012〕1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河南省推广应用高强钢筋实施方案》,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开展500兆帕级高强钢筋推广应用试点及示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示范范围(一)生产示范企业。

在河南省内具有500兆帕级高强钢筋生产资质的生产企业(详见附件1)。

(二)设计示范企业。

在河南省内具有建筑工程甲级资质的设计企业(详见附件2)。

(三)示范城市。

设计示范企业选定的示范项目所在城市为示范城市。

示范项目建筑面积不小于5000平方米,结构形式可为混凝土框架、剪力墙、框剪、筒体等。

二、示范目标(一)设计示范企业应至少设计1至2个应用500兆帕级高强钢筋的示范项目。

(二)示范项目梁、柱、墙等构件纵向受力钢筋应采用500兆帕级高强钢筋。

应采用可靠的钢筋连接技术,保证钢筋加工质量和工程质量。

(三)以生产示范企业为依托,鼓励资金雄厚的经销商联合成立河南省高强钢筋配送中心(以下简称配送中心),保证示范项目各种型号高强钢筋及建筑用材的供应,示范项目应从配送中心定点采购500兆帕级高强钢筋。

三、示范内容及相应措施(一)加强政策引导。

组织制定并印发《河南省高强钢筋推广应用考核办法》和《河南省高强钢筋推广应用信用信息管理办法》。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高强钢筋推广应用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高强钢筋推广应用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高强钢筋推广应用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布日期】2012.09.07•【字号】•【施行日期】2012.09.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高强钢筋推广应用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划局、建委),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单位:为贯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快应用高强钢筋的指导意见》(建标[2012]1号),根据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工业和信息化厅《陕西省推广应用高强钢筋实施方案》(陕建发[2012]168号),两厅决定对我省高强钢筋推广应用情况开展检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内容(一)管理部门推广应用高强钢筋管理机制和制度建设,开展技术支持、监督检查的情况;(二)钢筋生产企业执行钢筋产品标准情况和钢筋产品质量情况;(三)2011年以来开工在建工程项目(公共建筑、商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应用高强钢筋情况;(四)工程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等单位执行有关工程建设标准情况及陕西区域高强钢筋推广应用备案;二、检查工作安排检查工作分市级自查、省级联合检查、国家两部联合抽查。

(一)市级自查1、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按照本通知要求,拟定本地区检查方案,对2011年以来开工再建工程项目,包括公共建筑、商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各检查2项(含单体建筑);西安市要求各检查3项(含单体建筑);2、不少于1家钢筋生产企业;3、被查项目中要对工程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等单位执行有关工程建设标准情况。

于2012年9月22日之前完成自查,将自查报告和附件材料报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节能与科技处。

(二)省级两厅联合检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组织检查组于2012年9月24日开始对各设区市进行实地检查。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贵州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在建筑工程中加快推广应用高强钢筋的通知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贵州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在建筑工程中加快推广应用高强钢筋的通知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贵州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在建筑工程中加快推广应用高强钢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贵州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09.04•【字号】黔建科通[2012]515号•【施行日期】2012.09.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贵州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在建筑工程中加快推广应用高强钢筋的通知(黔建科通〔2012〕515号)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快应用高强钢筋的指导意见》(建标〔2012〕1号),加快我省高强钢筋推广应用工作,现就我省建筑工程中加快应用400兆帕及以上钢筋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1.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减量化、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为目标,通过完善政策、配套标准、创新工作机制等措施,优化建筑钢筋生产、应用结构,实现钢铁行业和建筑业技术进步和节材、节能。

2.基本原则。

政策引导、企业参与、行业服务、技术支撑、典型示范、市场配置、供需平衡。

3.主要目标。

以300兆帕钢筋取代235兆帕钢筋,以400兆帕、500兆帕钢筋取代335兆帕钢筋。

加速淘汰335兆帕热轧带肋钢筋,在应用400兆帕热轧带肋钢筋为主的基础上,重点推广使用500兆帕及以上热轧带肋钢筋。

(1)高强钢筋推广应用目标:2013年底,全省建筑工程新开工项目禁止使用235兆帕钢筋和335兆帕热轧带肋钢筋。

2015年,高强钢筋在建筑工程中使用量达到建筑用钢筋的65%以上。

(2)高强钢筋生产供应目标。

确保2012年市场供应量120万吨,2013年200万吨以上;2015年底高强钢筋市场供应量达到300万吨以上。

全省高强钢筋产量占建筑螺纹钢筋产量的80%。

二、组织保障和任务分工成立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经信委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任组长,省有关部门、企业、商会、协会组成的省高强钢筋推广应用协调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全省高强钢筋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和配套政策,统一协调和组织推进高强钢筋的推广应用工作。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动加快推广应用高强钢筋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动加快推广应用高强钢筋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动加快推广应用高强钢

佚名
【期刊名称】《福建建材》
【年(卷),期】2012(000)004
【摘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1月17日联合出台的《关于加快应用高强钢筋的指导意见》要求,在建筑工程中加速淘汰335兆帕级钢筋,优先使用400兆帕级钢筋,积极推广500兆帕级钢筋。

rn两部门加快应用高强钢筋的路线图显示,到2013年年底,在建筑工程中淘汰335兆帕级钢筋。

到2015年年底,
【总页数】1页(P112-112)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TU375.1
【相关文献】
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动加快推广应用高强钢筋作为工程获奖的参评条件 [J],
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加快推广应用高强钢筋实现减量化用钢 [J],
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推广应用高强钢筋示范工作的通知 [J],
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动加快推广应用高强钢筋 [J],
5.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加快推广应用高强钢筋,实现减量化用钢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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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厅、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成立高强钢筋推广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厅、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成立高强钢筋推广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厅、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成立高强
钢筋推广应用技术指导组的通知
【法规类别】村镇集镇建设
【发文字号】豫建设标[2012]49号
【发布部门】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发布日期】2012.10.12
【实施日期】2012.10.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厅、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成立高强钢筋推广应用技术指导组的
通知
(豫建设标〔2012〕49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委):为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快应用高强钢筋的指导意见》(建标〔2012〕1号)有关要求,充分发挥专家在推广应用高强钢筋中的重要作用,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工业和信息化厅研究决定成立河南省高强钢筋推广应用技术指导组(以下简称技术指导组)。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员组成:
技术指导组由生产技术指导组和应用技术指导组组成。

(一)生产技术指导组
组长:李子林中国金属学会轧钢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安钢集团技术中心常务副主任
成员:李磊河南省钢铁工业协会秘书长助理。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住建部、工信部《关于加快应用高强钢筋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住建部、工信部《关于加快应用高强钢筋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住建部、工信部《关于加快应用高强钢筋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2.02.28•【字号】鄂建[2012]14号•【施行日期】2012.0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住建部、工信部《关于加快应用高强钢筋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鄂建[2012]14号)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快应用高强钢筋的指导意见》(建标〔2012〕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2013年底,在全省建筑工程中淘汰335兆帕级螺纹钢筋。

2014年1月1日起,省内建筑工程中建筑结构的纵向受力钢筋要优先采用400兆帕级及以上螺纹钢筋,其中,梁、柱纵向受力钢筋应采用400兆帕级及以上螺纹钢筋。

梁、柱箍筋推广采用400兆帕级及以上螺纹钢筋。

2015年1月1日起,省内大型高层建筑和大跨度公共建筑,应优先采用500兆帕级螺纹钢筋。

二、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行业协会要指导钢铁生产企业通过技术改造,加快淘汰335兆帕级螺纹钢筋,扩大400兆帕级螺纹钢筋的生产,逐步提高500兆帕级螺纹钢筋产量,保障高强钢筋产品的市场供应。

三、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设计、施工图审查和施工、检测监理等环节的管理,鼓励业主和设计单位采用高强钢筋,加强对进场钢筋及加工环节的质量检查,严格实施钢筋复检,确保高强钢筋在建筑工程中的安全使用。

各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应严格按照以上推广应用的时限要求,进行项目设计和审查。

四、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高强钢筋推广应用的组织领导,建立协同工作机制,统筹生产和应用环节,完善推广应用机制,加快高强钢筋在建筑工程中的应用。

附件:《关于加快应用高强钢筋的指导意见》(建标[2012]1号)(略)二○一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铁路工程推广应用高强钢筋有关工作的通知-

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铁路工程推广应用高强钢筋有关工作的通知-

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铁路工程推广应用高强钢筋有关工作的通知
正文:
---------------------------------------------------------------------------------------------------------------------------------------------------- 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铁路工程推广应用高强钢筋有关工作的通知
(2013年9月)
为贯彻落实国家产业政策,保证铁路建设项目顺利实施,结合钢筋的市场供应情况及铁路工程结构的受力特点,现就高强钢筋推广应用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一、铁路工程设计应积极采用HRB400及以上级别高强钢筋,逐步淘汰HRB335钢筋。

二、对于在建项目尚未施工的工程,施工图中的HRB335钢筋,经设计单位检算后,应采用HRB400钢筋代换。

对于承受疲劳荷载的结构所采用的HRB400钢筋,应为微合金化工艺生产的HRB400钢筋,且其碳当量不应大于0.5%,相关设计参数暂按HRB335钢筋相应取值。

三、凡因执行本通知要求需变更设计的,由建设单位组织并按规定程序办理。

四、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建设各方要加强现场原材料管理工作,保证工程质量。

——结束——。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推广应用高强钢筋示范工作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推广应用高强钢筋示范工作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推广应用高强钢筋示范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日期】2012.04.05•【文号】建办标[2012]13号•【施行日期】2012.04.0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标准定额正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推广应用高强钢筋示范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2]13号)河北省、江苏省、重庆市、云南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为落实《关于加快应用高强钢筋的指导意见》(建标[2012]1号)的有关工作部署,经研究,决定在你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推广应用高强钢筋示范工作。

现将《推广应用高强钢筋示范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按照有关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制定示范工作计划,积极推进示范工作,为全国推广应用高强钢筋积累经验。

请于6月底前将示范工作机制建立情况和示范工作计划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联系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张磊电话:************工业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工业司文刚电话:************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二0一二年四月五日附件:推广应用高强钢筋示范工作方案根据《关于加快应用高强钢筋的指导意见》(建标[2012]1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的要求,为做好推广应用400兆帕、500兆帕高强钢筋示范工作,积累高强钢筋生产和应用经验,解决推广应用中的问题,制定本示范工作方案。

一、基本原则在全面推广应用高强钢筋的基础上,以示范省(自治区、直辖市)为重点,按照政策引导、企业参与、行业服务、技术支撑的原则,组织开展城市示范、建设项目示范和生产企业示范。

二、示范目标到2013年底,示范工作应达到以下目标:(一)钢筋生产示范企业的高强钢筋产量占热轧带肋钢筋产量达70%以上,主要规格品种满足市场的需求。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应用高强钢筋的实施意见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应用高强钢筋的实施意见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应用高强钢筋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2.09.26•【字号】鲁建标字[2012]36号•【施行日期】2012.09.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应用高强钢筋的实施意见(鲁建标字【2012】36号)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快应用高强钢筋的指导意见》(建标〔2012〕1号)中有关要求,推动我省建筑业和钢铁工业的结构调整、转型升级,促进节能减排工作的深入健康发展,现就加快高强钢筋在我省的推广应用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深刻领会推广应用高强钢筋的重要意义高强钢筋是指抗拉屈服强度达到400兆帕级及以上的螺纹钢筋,用高强钢筋替代335兆帕级螺纹钢筋,平均可节约钢材12%以上。

高强钢筋作为节材节能环保产品,在建筑工程中推广应用,可促进建筑钢筋使用的减量化,减少钢铁生产的能源资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缓解铁矿石进口、煤炭需求和电力供应的压力,又能减少物流运输和建筑钢筋加工、连接工作量,具有较大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

推广应用高强钢筋是落实中央节能减排决策部署的重要措施,是钢铁工业转型升级的突破口,是推动建筑业技术进步的有效途径,也是建筑业将钢铁行业技术进步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具体体现。

各市有关部门要从调整产业结构、转变发展方式、推动科学发展的高度出发,深刻认识推广应用高强钢筋的重要意义,加快推动我省建筑工程技术整体水平提升,促进建筑业的科学发展。

二、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以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国家节能减排政策,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产业结构调整,促进行业技术进步为指导思想,按照“政策引导、企业参与、行业服务、技术支撑、典型示范、市场配置、供需平衡”的原则,通过完善政策和标准配套,优化钢筋生产、供应品种和结构,创新推广应用工作机制,实现钢铁行业与建筑业的技术进步,并结合我省实际,加快高强钢筋产品生产技改升级、发展高强钢筋加工配送产业,强化监督管理,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完成高强钢筋升级换代的工作目标。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推广应用高强钢筋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推广应用高强钢筋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推广应用高强钢筋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布日期】2012.10.12•【字号】豫建设标[2012]50号•【施行日期】2012.10.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推广应用高强钢筋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建设标〔2012〕50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委):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快应用高强钢筋的指导意见》(建标〔2012〕1号)文件精神,做好河南省高强钢筋推广应用工作,现将《河南省推广应用高强钢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十月十二日河南省推广应用高强钢筋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快应用高强钢筋的指导意见》(建标〔2012〕1号)文件精神,做好河南省高强钢筋推广应用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有关高强钢筋推广应用政策法规,以建筑钢筋使用减量化、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为目标,通过完善政策和标准配套,优化建筑钢筋生产、使用品种和结构,创新应用建筑高强钢筋工作机制,实现钢铁行业与建筑业的技术进步和节材、节能。

二、基本原则。

在遵循政策引导、行业服务、技术支撑、典型示范、市场配置和供需平衡等原则基础上,积极推进河南省应用高强钢筋的各项工作。

三、主要目标。

加速淘汰335兆帕级螺纹钢筋,优先使用400兆帕级螺纹钢筋,积极推广500兆帕级螺纹钢筋。

2013年底,在建筑工程中淘汰335兆帕级螺纹钢筋。

2015年底,高强钢筋的产量占螺纹钢筋总产量的80%,在建筑工程中使用量达到建筑用钢筋总量的65%以上。

在应用400兆帕级螺纹钢筋为主的基础上,对大型高层建筑和大跨度公共建筑,优先采用500兆帕级螺纹钢筋,逐年提高500兆帕级螺纹钢筋的生产和使用比例。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开展高强钢筋应用技术培训工作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开展高强钢筋应用技术培训工作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开展高强钢筋应用技术培训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12.08.20•【文号】建标实函[2012]98号•【施行日期】2012.08.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标准定额正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开展高强钢筋应用技术培训工作的通知(建标实函[2012]9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根据《关于加快应用高强钢筋的指导意见》(建标[2012]1号)和全国推广应用高强钢筋工作会议部署,为提高各地高强钢筋应用技术水平,保障推广应用高强钢筋工作顺利开展,我司决定开展高强钢筋应用技术培训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培训安排我司将组织高强钢筋推广应用技术指导组,举办四期高强钢筋应用技术培训班:第一期培训班地点重庆,时间9月底;第二期培训班地点江苏,时间10月中旬;第三期培训班地点新疆,时间11月上旬;第四期培训班地点辽宁,时间11月中旬。

二、培训对象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统一组织本地区高强钢筋推广应用工作人员、高强钢筋推广应用技术指导组成员,以及施工图审查机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工程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钢筋生产企业相关技术人员参加培训。

三、培训内容加快应用高强钢筋的有关政策和措施,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等环节高强钢筋应用技术,钢筋加工与配送技术。

四、培训费用每期培训班2天,报到1天,培训费600元/人(含资料费),培训期间交通和食宿费用自理。

五、有关要求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按照本通知要求,组织相关人员至少参加1期高强钢筋应用技术培训班,请于2012年9月14日前将参加培训报名回执(见附件)报我司。

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高强钢筋应用技术培训方案,组织开展本地区技术培训工作,重点做好中小城市和偏远地区工程技术人员的培训,并请于2012年9月14日前将高强钢筋应用技术培训方案报我司。

应用高强钢筋的意义及目前施工应用及技术

应用高强钢筋的意义及目前施工应用及技术

应用高强钢筋的意义及目前施工应用及技术年初为落实国务院关于节能减排的工作部署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要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快应用高强钢筋的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主要包含以下内容:一是阐明了推广应用高强钢筋的重要性、紧迫性。

二是明确了十二五期间推广应用高强钢筋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三是布置了八项重点工作。

四是提出了八项保障措施.一、深刻认识推广应用高强钢筋的重要意义近三十多年来,我国经济社会迅速发展,发展中我们既有刚性需求,也需面对能源、资源、环境的约束。

一方面,经济总量的扩大和人口增长突显出我国战略资源严重不足,2011年,我国铁矿石对外依存度达60%.同时铁矿石价格的上涨,进一步压缩了钢铁企业的利润空间,制约我国钢铁企业的健康发展.另一方面,我国长期形成的高投入、高消耗、高污染、低产出、低效率的粗放发展模式尚未根本改变,经济发展与资源浪费、环境污染并存。

我国单位GDP能耗是日本的4。

5倍,是美国的2.9倍,钢铁、建材行业单位产品能耗比国际先进水平高10%~20%;大气中二氧化硫等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居高不下,二氧化碳排放总量持续上升。

长此以往,资源供给难以支持、环境难以承受、发展难以持续、民生难以改善。

推广应用高强钢筋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落实国务院十二五节能减排方案的重要工作,也是促进钢铁工业和建筑业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举措。

我们必须要从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推动科学发展的高度,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

(一)推广应用高强钢筋促进钢铁工业转型升级我国是钢铁生产和消费大国,2011年钢材产量8。

8亿吨,居世界第一.据统计,我国每吨钢平均消耗1.6吨铁矿石,0.6吨标准煤,4。

4吨新水,排放约2吨二氧化碳、2吨污水、1.5公斤粉尘。

过多的资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使钢铁工业转型升级势在必行。

我国建设工程以钢筋混凝土结构为主,钢筋消耗量很大。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3年高强钢筋推广应用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3年高强钢筋推广应用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3年高强钢筋推广应用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日期】2013.08.01•【文号】建办标函[2013]472号•【施行日期】2013.08.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标准定额正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3年高强钢筋推广应用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建办标函[2013]47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为贯彻《关于加快应用高强钢筋的指导意见》(建标[2012]1号),根据推广应用高强钢筋2013年工作安排,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决定开展高强钢筋推广应用情况检查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内容(一)管理部门推广应用高强钢筋管理机制和制度建设,监督管理、技术支持等开展情况和高强钢筋应用比例;(二)2012年以来开工在建工程项目(公共建筑、商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高强钢筋应用情况;(三)钢筋生产企业执行钢筋产品标准情况和钢筋产品质量情况,工程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等单位执行有关工程建设标准情况。

二、检查工作安排检查工作分省级检查和两部联合抽查。

(一)省级检查工作安排:各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本通知要求,拟定本地区检查方案,于2013年10月底前完成检查,并将检查情况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检查范围: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检查城市、工程项目和钢筋生产企业;检查城市主要以中小偏远城市为主,且检查数量不得少于3个。

(二)两部联合抽查工作安排: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将于2013年11月~12月组织专家,在各地自查的基础上选择部分省市进行实地抽查和复验。

三、检查要求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针对目前高强钢筋推广应用存在的问题,加强对中小城市的监督检查和高强钢筋生产与应用比例的统计,切实做好组织协调和本地区的自查工作,督促相关单位做好检查资料等准备工作。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印发工作方案——在部分省市开展推广应用高强钢筋示范工作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印发工作方案——在部分省市开展推广应用高强钢筋示范工作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印发工作方案——在部分省市开展推广应用高强钢筋示范工作
佚名
【期刊名称】《建设科技》
【年(卷),期】2012(000)010
【摘要】为落实《关于加快应用高强钢筋的指导意见》(建标[201211号)的有关工作部署.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工信部决定在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推广应用高强钢筋示范工作,并于近日印发《推广应用高强钢筋示范工作方案》。

要求各地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制定示范工作计划.积极推进示范工作.为全国推广应用高强钢筋积累经验。

【总页数】1页(P4-4)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TU3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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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高强钢筋推广应用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高强钢筋推广应用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高强钢筋推广应用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正文:----------------------------------------------------------------------------------------------------------------------------------------------------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高强钢筋推广应用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划局、建委),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单位:为贯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快应用高强钢筋的指导意见》(建标[2012]1号),根据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工业和信息化厅《陕西省推广应用高强钢筋实施方案》(陕建发[2012]168号),两厅决定对我省高强钢筋推广应用情况开展检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内容(一)管理部门推广应用高强钢筋管理机制和制度建设,开展技术支持、监督检查的情况;(二)钢筋生产企业执行钢筋产品标准情况和钢筋产品质量情况;(三)2011年以来开工在建工程项目(公共建筑、商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应用高强钢筋情况;(四)工程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等单位执行有关工程建设标准情况及陕西区域高强钢筋推广应用备案;二、检查工作安排检查工作分市级自查、省级联合检查、国家两部联合抽查。

(一)市级自查1、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按照本通知要求,拟定本地区检查方案,对2011年以来开工再建工程项目,包括公共建筑、商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各检查2项(含单体建筑);西安市要求各检查3项(含单体建筑);2、不少于1家钢筋生产企业;3、被查项目中要对工程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等单位执行有关工程建设标准情况。

于2012年9月22日之前完成自查,将自查报告和附件材料报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节能与科技处。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做好高强钢筋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做好高强钢筋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做好高强钢筋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2.07.13•【字号】鄂建文[2012]58号•【施行日期】2012.07.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做好高强钢筋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鄂建文[2012]58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快应用高强钢筋的指导意见》(建标[2012]1号),推动钢铁工业和建筑业的结构优化调整、转变发展方式,现就做好我省高强钢筋推广应用工作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明确高强钢筋推广应用工作目标(一)高度重视推广应用工作。

随着我省经济社会、城镇化快速发展,建筑规模不断扩大,建筑工程资源高消耗的问题日益突出。

在建筑工程中推广应用400兆帕级及以上的螺纹钢筋替代目前大量使用的335兆帕级螺纹钢筋,平均可节约钢材12%以上,对推进“两型”社会建设,推动钢铁工业和建筑业的结构优化调整、转变发展方式,实现节能减排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各地、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务必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推广应用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工作目标,加快推广应用高强钢筋工作。

(二)明确推广应用工作目标。

加速淘汰335兆帕级螺纹钢筋,扩大400兆帕级螺纹钢筋的生产,逐步提高500兆帕级螺纹钢筋产量,优先使用400兆帕级螺纹钢筋,武汉市率先推广500兆帕级及以上高强螺纹钢筋,其他地级市积极推广500兆帕级及以上高强螺纹钢筋。

2013年底,在全省建筑工程中淘汰335兆帕级螺纹钢筋。

2014年1月1日起,省内建筑工程中建筑结构的纵向受力钢筋要优先采用400兆帕级及以上螺纹钢筋,其中,梁、柱纵向受力钢筋应采用400兆帕级及以上螺纹钢筋。

梁、柱箍筋推广采用400兆帕级及以上螺纹钢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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