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2018】行政再审,受理案件通知书是立案庭发给当事人,还是行政审判庭发给当事人-word范文 (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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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庭审程序

行政诉讼庭审程序

行政诉讼庭审程序行政诉讼庭审程序1. 引言在行政诉讼案件中,庭审程序是审理案件的重要环节。

本文将详细介绍行政诉讼庭审程序的各个阶段及其细化内容,以供参考。

2. 第一阶段:立案2.1 提交起诉状在行政诉讼案件中,起诉人需向行政法院递交起诉状。

起诉状应包括起诉人的基本信息、被诉行政机关的信息、诉讼请求和事实依据等内容。

2.2 受理起诉状行政法院在收到起诉状后,应及时进行受理。

受理后,行政法院应开具受理通知书,并通知被诉行政机关。

2.3 确定案号行政法院在受理后,应为案件确定一个独立的案件号码,作为案件的标识符。

3. 第二阶段:开庭准备3.1 通知双方当事人行政法院应及时通知起诉人和被诉行政机关参加庭审,并告知庭审的时间、地点和其他相关事项。

3.2 获取相关材料行政法院应准备庭审所需的相关材料,包括起诉状、被诉行政机关的答辩状、证据材料等。

3.3 发布庭审公告行政法院应向公众发布庭审公告,告知庭审的信息,使有关当事人和公众能够了解庭审的相关情况。

4. 第三阶段:开庭审理4.1 开庭宣告行政法院在开庭前,应宣告庭审开始,并通知当事人和其他与案件有关的人员进入庭审现场。

4.2 介绍与记录当事人及诉辩人情况行政法院应介绍当事人和诉辩人的身份信息,并记录在庭审笔录中。

4.3 审理诉讼请求和事实依据行政法院将逐一审理起诉人的诉讼请求和提供的事实依据,并进行讨论、质询等。

5. 第四阶段:证据调查5.1 审理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行政法院将逐一审理双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并进行质询、辩论等。

5.2 聘请鉴定人如有需要,行政法院可聘请鉴定人对案件中的特定问题进行鉴定,并记录在庭审笔录中。

5.3 列席人员陈述意见具备法定资格的列席人员有权在庭审中陈述意见,并录入庭审笔录中。

6. 第五阶段:陈述和质询6.1 起诉人陈述起诉人有权向行政法院陈述起诉理由和诉讼请求,并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

6.2 被诉行政机关陈述被诉行政机关有权进行答辩陈述,并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申请再审案件立案程序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申请再审案件立案程序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申请再审案件立案程序的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17.10.13•【文号】法释[2017]18号•【施行日期】2018.01.01•【效力等级】司法解释•【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受案范围正文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申请再审案件立案程序的规定》已于2016年11月2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00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2017年10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申请再审案件立案程序的规定(2016年11月2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00次会议通过,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法释[2017]18号为依法保障当事人申请再审权利,规范人民法院行政申请再审案件立案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审判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再审申请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再审申请人是生效裁判文书列明的当事人,或者其他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被裁判文书列为当事人,但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二)受理再审申请的法院是作出生效裁判的上一级人民法院;(三)申请再审的裁判属于行政诉讼法第九十条规定的生效裁判;(四)申请再审的事由属于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的情形。

第二条申请再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予立案:(一)再审申请被驳回后再次提出申请的;(二)对再审判决、裁定提出申请的;(三)在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决定后又提出申请的;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第三条委托他人代为申请再审的,诉讼代理人应为下列人员:(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第四条申请再审,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再审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二)再审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再审申请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能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的,应当提交情况说明;(三)委托他人代为申请再审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四)原审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或者与原件核对无异的复印件;(五)法律、法规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受理案件通知书

受理案件通知书

受理案件通知书案件通知书,作为法律程序中的一环,承载着法律的权威和公正。

它是司法机关向当事人传达受理案件的决定,并告知相关程序和权利义务的重要文件。

在司法领域,案件通知书具有不可忽视的地位和作用。

本文将从案件通知书的定义、内容要素、发放程序以及对当事人权益的保障等方面进行探讨。

首先,案件通知书是司法机关向当事人发放的一种正式文件,用以告知当事人有关案件受理的决定。

它是司法程序中的重要环节,标志着案件正式进入司法程序。

案件通知书的发放,不仅有利于当事人了解案件的进展和相关程序,也是司法机关行使权力的一种形式。

因此,案件通知书的内容要准确、明确,以确保当事人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得到保障。

其次,案件通知书的内容要素应包括案件的基本信息、受理决定、权利义务告知等。

案件的基本信息包括案件的名称、案号、受理法院等,这些信息有助于当事人准确了解案件的身份和归属。

受理决定是案件通知书的核心内容,它应明确表明法院已受理了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并告知当事人相关的程序和要求。

权利义务告知是案件通知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应包括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相关的法律依据和程序要求。

通过权利义务告知,当事人可以了解自己在案件中的地位和权益,从而更好地参与诉讼过程。

案件通知书的发放程序应符合法律规定和司法机关的内部规章制度。

一般情况下,案件通知书由法院书记员或法院工作人员发放。

发放程序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确保通知书的送达和记录的准确性。

在发放过程中,应当注意保护当事人的隐私和个人信息,避免将案件通知书泄露给与案件无关的人员。

当事人应当及时接收案件通知书,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相应的回应,以确保案件能够顺利进行。

案件通知书对当事人的权益保障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案件通知书是当事人了解案件进展和参与程序的重要途径。

通过案件通知书,当事人可以了解到自己的诉讼请求是否得到受理,以及相关的程序和要求。

这有助于当事人及时了解案件的进展,保护自己的权益。

行政申请再审立案后多久裁定

行政申请再审立案后多久裁定

⾏政申请再审⽴案后多久裁定对⾏政机关作出的决定不服的,当事⼈可以直接提起⾏政诉讼,但有些案件需要复议程序前置的。

当事⼈如果对法院⽣效判决不服的,可以申请再审,那么⾏政申请再审⽴案后什么时候裁定?店铺⼩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家有帮助。

⼀、⾏政申请再审⽴案后多久裁定对⽣效⾏政诉讼判决书不服申请再审的,⼈民法院⾃⽴案后,要在6个⽉内审查作出裁定。

《最⾼⼈民法院关于适⽤〈中华⼈民共和国⾏政诉讼法〉的解释》第⼀百⼀⼗⼀条当事⼈申请再审的,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

⼈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收到再审申请书之⽇起五⽇内将再审申请书副本发送对⽅当事⼈。

对⽅当事⼈应当⾃收到再审申请书副本之⽇起⼗五⽇内提交书⾯意见。

⼈民法院可以要求申请⼈和对⽅当事⼈补充有关材料,询问有关事项。

第⼀百⼀⼗⼆条⼈民法院应当⾃再审申请案件⽴案之⽇起六个⽉内审查,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申请再审的条件有哪些1、有新的证据,⾜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2、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3、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4、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5、对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当事⼈因客观原因不能⾃⾏收集,书⾯申请⼈民法院调查收集,⼈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6、原判决、裁定适⽤法律确有错误的;7、违反法律规定,管辖错误的;8、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员没有回避的;9、⽆诉讼⾏为能⼒⼈未经法定代理⼈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因不能归责于本⼈或者其诉讼代理⼈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10、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辩论权利的;11、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12、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13、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依据《⾏政诉讼法司法解释》的规定,⼈民法院应当⾃再审申请案件⽴案之⽇起六个⽉内审查,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所以申请再⽴案后,应该要6个⽉内作出裁定。

行政诉讼流程

行政诉讼流程

行政诉讼流程引言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过程。

在我国,行政诉讼是一种特殊的诉讼制度,旨在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正义。

本文将介绍行政诉讼的基本流程及相应的诉讼程序。

希望对读者有所帮助。

行政诉讼的基本流程行政诉讼的基本流程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受理:行政诉讼的受理机关是法院。

当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请求。

在提起诉讼之前,需要先向被告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如果行政复议的结果不满意,才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2.立案:法院在受理诉讼请求后,会对案件进行立案,颁发立案通知书,并将案件分配给具体的审判人员进行处理。

立案通知书中会包括案号、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等内容。

3.举证和辩论: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原告在行政诉讼中享有举证的义务,即需要提供证据来证明自己的主张。

而被告行政机关则有辩论的权利,可以就原告的诉讼请求提出不同意见,并提供相应的证据予以辩解。

4.庭审:在行政诉讼过程中,法院会组织庭审,即召集原告和被告以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出庭进行宣述和质证。

庭审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可以提出相互质询和辩论,并向法院提交相关证据。

5.判决:庭审结束后,法院会进行合议,对案件进行审议,并最终作出判决。

判决书中会明确指出案件的事实、法律依据和判决结果等内容。

判决书是法院对行政诉讼案件最终裁决的法律文书,具有法律效力。

6.执行:如果被告行政机关不服法院的判决,可以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

如果判决生效,被告行政机关应当按照判决书的要求履行相关义务,以保障原告的合法权益。

行政诉讼的相关程序行政诉讼的相关程序包括:•行政复议:在行政诉讼之前,原告需要先向被告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行为不服,要求行政机关重新审查、变更或撤销该行政行为的一种行政救济方式。

行政复议是行政诉讼的前置程序,是核实事实、适用法律、调解纠纷的重要环节。

再审立案受理通知后的流程

再审立案受理通知后的流程

再审立案受理通知后的流程一、再审立案受理通知后的初步准备1.1 整理案件材料当收到再审立案受理通知后,首先得把和案件相关的材料好好整理一番。

这就好比收拾屋子,要把各种东西归置得井井有条。

那些之前打官司时用过的证据,不管是书面的合同、票据,还是证人的证词记录,都得找出来,再仔细核对一遍有没有遗漏或者错误的地方。

这一步可不能马虎,就像“一着不慎,满盘皆输”,要是材料不全或者有问题,再审的时候就可能吃大亏。

1.2 重新审视案件焦点再审嘛,肯定是觉得之前的判决有些地方不合理才申请的。

所以这个时候得重新看看案件的焦点在哪里。

比如说,是对事实认定有异议,还是觉得法律适用错了呢?得把这个关键问题拎出来,像猎人盯着猎物一样,死死地抓住这个重点,这样在后续的流程里才能有的放矢。

二、等待再审开庭2.1 保持耐心再审的流程不像去菜市场买菜那么快,得有耐心等待。

这个过程可能就像等公交车,有时候等得人心焦,但也没办法,只能耐着性子等。

不要因为等得久就放松警惕或者乱了阵脚,要时刻准备着应对接下来的事情。

2.2 与律师沟通如果有请律师的话,要经常和律师联系沟通。

律师就像战场上的军师,他们的经验和专业知识能给我们很大的帮助。

把自己新的想法或者发现的新情况及时告诉律师,和律师一起商量应对的策略。

这就像两个人搭伙做生意,得互相通气,齐心协力。

2.3 关注法院通知要时刻留意法院的通知,就像盯着自己的手机生怕错过重要信息一样。

法院可能会通知开庭的时间、地点,或者要求补充一些材料之类的。

要是错过了法院的通知,那可就像“热锅上的蚂蚁——团团转”,会给自己带来很多不必要的麻烦。

三、再审开庭3.1 庭审表现再审开庭的时候,要把自己的观点清晰地表达出来。

就像演讲一样,得有条有理,让法官能听明白自己的诉求。

在法庭上可不能像没头的苍蝇一样乱撞,要保持冷静,按照之前和律师商量好的策略来应对。

如果对方提出一些不合理的观点,要及时反驳,不能让对方占了上风。

行政案件办理流程

行政案件办理流程

行政案件办理流程行政案件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产生的争议案件。

行政案件办理流程是指在行政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各个环节的具体操作和程序规定。

下面将详细介绍行政案件的办理流程。

首先,行政案件的立案是整个流程的第一步。

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提出行政诉讼申请,申请应当书面提出,并说明起诉请求和事实、理由。

行政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向当事人发送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中载明行政机关名称、立案文书编号、受理日期、受理机关联系方式等内容。

其次,行政案件的调解是在立案后进行的。

行政机关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自行裁量,在行政诉讼立案后进行行政调解。

调解协议应当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并由行政机关加盖印章。

调解协议一经签订,具有法律效力。

接下来是行政案件的审理阶段。

行政案件的审理应当公开进行,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除外。

行政案件的审理应当在法定期限内进行,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审理终结后,法院应当依法向当事人送达判决书或者裁定书。

最后是行政案件的执行阶段。

当事人对判决、裁定不服的,可以在判决书、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上诉应当书面提出,并说明上诉请求和事实、理由。

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上诉状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并作出终审裁定。

在行政案件的办理流程中,各个环节都有严格的程序规定和操作要求,旨在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希望当事人在遇到行政案件时,能够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也能够遵守相关的法律程序,共同维护社会的稳定和秩序。

案件受理与立案程序

案件受理与立案程序

案件受理与立案程序一、引言案件受理与立案程序是司法机关处理案件的第一步,也是确保司法公正和维护法律权益的重要环节。

本文将从案件受理的条件、程序以及立案的程序和标准等方面进行探讨,以期对案件受理与立案程序有更深入的了解。

二、案件受理的条件案件受理是指司法机关接受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并开始处理案件的程序。

案件受理的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条件主体:案件受理机关应当是具有受理案件职权的法院或其他司法机关。

2. 诉讼请求:当事人必须向受理机关提出具体的诉讼请求,即要求受理机关对特定的争议进行裁决。

3. 诉讼标的:案件受理机关必须有管辖权,即案件的争议属于该机关的审判范围。

4. 诉讼条件:案件受理机关要求当事人满足特定的法定条件,如诉讼时效、诉讼能力等。

三、案件受理的程序案件受理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 受理申请:当事人向受理机关提出书面的受理申请,申请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基本信息、案件的基本事实和诉讼请求等。

2. 受理审查:受理机关对受理申请进行审查,核实申请人的身份和案件的基本情况,并决定是否受理。

3. 补正不足:如果受理申请存在不足之处,受理机关会要求当事人进行补正,以便更好地审理案件。

4. 受理决定:受理机关根据受理申请和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并通知当事人。

5. 受理通知:受理机关向当事人发出受理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案件受理的事项和权利义务。

四、立案的程序和标准案件立案是指受理机关对受理的案件进行登记、编号并正式启动审判程序的程序。

立案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 登记立案:受理机关对受理的案件进行登记,包括案件的基本信息、当事人的身份等,并为案件编号。

2. 立案审查:立案法官对案件进行审查,核实案件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决定是否立案。

3. 补正不足:如果案件材料存在不足之处,立案法官会要求当事人进行补正,确保案件材料的完备。

4. 立案决定:立案法官根据案件材料和相关法律规定,作出立案或不立案的决定,并通知当事人。

行政案件再审程序规定

行政案件再审程序规定

行政案件再审程序规定行政案件再审程序规定为了保障行政案件的公正和合法性,我国制定了行政案件再审程序规定,保障当事人充分行使申请再审的权利,并确保再审程序的公正性和及时性。

一、申请再审的条件当事人对已经生效的行政裁决不服,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再审。

再审的条件主要包括:1.再审申请必须在一审判决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2.再审申请必须具备“新的事实或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的条件。

二、再审程序的程序和要求1.再审程序申请再审可以向原审法院提出,也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出。

再审程序主要包括:再审申请、案件受理、裁定再审、再审开庭审理和再审判决等几个环节。

案件受理后,再审的权利由法院行使,对申请再审原则上具有一次裁定的机会,再审开庭审理应当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并依法进行辩论。

再审判决生效后,即可执行。

2.再审要求再审程序要符合以下要求:(1)再审申请需要充分陈述案件的事实、理由和证据,确保再审理由合法有效;(2)再审申请人需提供受理再审案件的法院裁定书复印件,并明确指出被申请人;(3)再审案件需要向当事人送达裁定复印件,并告知相关费用。

三、再审的效力和结果再审的效力和结果主要包括:1.案件再审不停止执行:当事人申请再审并获得法院受理,不代表原案件的执行会暂停。

执行程序会继续进行。

如果再审裁定允许再审,被申请人依然需要给予执行,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执行到位。

2.再审判决有法律约束力:再审判决作出后,具有同等的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依法履行判决义务。

3.案件再审结果:再审的结果一般分为维持原裁决、进行修正、撤销原裁决等。

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法院将进行相应的判决。

四、再审程序的意义和价值行政案件再审程序具有重要意义和价值,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维护公正和合法性:再审程序保障了当事人的权益,确保当事人充分行使再审的权利,维护了行政案件的公正和合法性。

2.及时纠错和修正:再审程序可以审查和纠正一审判决的错误和不当之处,保障了司法判决的正确和公正。

再审立案后的程序流程

再审立案后的程序流程

再审立案后的程序流程再审立案可是个挺复杂又挺重要的事儿呢,咱得好好唠唠这之后的程序流程。

一、受理后的通知。

再审立案了,法院就会给相关的当事人发通知啦。

这个通知就像是一个小信号,告诉大家“咱这事儿要重新审啦”。

一般来说,会告知各方当事人再审案件的案号,这案号就像是这个再审案件的小身份证号码一样,独一无二的。

还会告诉大家负责再审这个案子的法官是谁,这法官就像是个裁判,要重新审视之前的比赛有没有不公平的地方。

当事人收到这个通知的时候呀,心里可能是五味杂陈的,有期待,也有忐忑呢。

二、再审审查。

再审立案之后,可不是马上就开庭再审哦。

法院得先进行再审审查。

这审查就像是给之前的判决做一个全面的体检。

法官会仔细查看原审的卷宗,把那些证据呀,庭审记录呀,都拿出来重新审视。

有时候可能还会要求当事人补充一些新的证据或者材料。

这个阶段呀,当事人可得积极配合,要是有啥新情况,新证据,就赶紧提供给法院。

可不能因为自己的小马虎或者小拖延,影响了整个再审的进程呢。

而且呀,在这个审查过程中,法官可能还会找双方当事人谈话,了解一下情况。

这就像是一场小小的交流,法官想听听双方心里的想法,为什么觉得原判有问题,或者为什么觉得原判没问题。

当事人在这个时候就得好好表达自己的观点啦,可不能含糊其辞哦。

三、确定再审的范围。

再审可不是把整个案子从头到尾再演一遍。

法院得确定再审的范围呢。

是只审查某个法律适用的问题,还是要把整个事实部分也重新审查,这都得有个准儿。

这个确定范围的过程呀,也关系到当事人的利益。

如果当事人觉得某个部分很重要,一定要被纳入再审范围,那也可以向法院提出自己的想法。

法院呢,也会根据各种情况,像是法律的规定啦,案件的实际情况啦,来确定这个范围。

这就像是给再审画了一个小圈圈,在这个圈圈里的东西,才是要重点关注的。

四、再审开庭或者不开庭。

再审有时候会开庭,有时候可能不开庭。

如果案件的事实比较清楚,证据也比较明确,可能法院就决定不开庭审理了。

再审立案后流程

再审立案后流程

再审立案后流程再审立案后呀,那可就像开启了一段新的司法小旅程呢。

一、再审立案后的送达环节。

再审立案了,法院得把相关的再审材料送给各方当事人呀。

就像送小包裹一样,得让大家都知道这个事儿开始重新审理啦。

这个送达可不能马虎,要按照规定的方式和时间来做呢。

比如说可能会用邮政快递呀,或者直接送到当事人手里。

要是没送到,那可就乱套了。

当事人收到这个材料的时候,心里可能会有点小紧张,也有点小期待,就像等一个很重要的消息一样。

二、组成合议庭。

接着呢,法院会组成合议庭来审理这个再审案件。

这个合议庭就像是一个小小的审判团队。

里面有法官呀,可能还有陪审员之类的。

这些人聚在一起,就为了好好看看这个案子到底有没有问题。

他们就像一群侦探一样,要从之前的审判里找出可能存在的漏洞或者错误。

而且这个合议庭的成员都是很认真负责的,毕竟再审的案子可不是小事儿。

三、再审审查。

合议庭成立之后,就开始再审审查啦。

这一步可重要啦。

他们会仔细看之前审判的卷宗,包括证据呀,庭审记录之类的。

这就好比是把之前走过的路重新走一遍,但是要看得更仔细。

他们会思考之前的判决是不是合理,证据是不是真的充分,法律适用是不是正确。

有时候,看着那些厚厚的卷宗,法官们的眼睛都看花了,但是还得认真地看,就怕漏掉什么重要的东西。

当事人这时候也在眼巴巴地等着结果呢,心里想着自己的案子到底能不能翻过来呀。

四、听证或者询问。

有的时候呀,再审还会有听证或者询问的环节。

这就像是一场小型的讨论会。

当事人可以在这个环节把自己的想法、证据什么的再和法官说一说。

就像大家坐在一起聊天一样,不过这个聊天可是很严肃的。

当事人可能会很激动,觉得终于有机会再把自己的委屈说出来了。

法官呢,也会认真地听,还会问一些问题。

这个过程中呀,气氛可能会有点紧张,但是也是很公平公正的。

五、作出再审裁定。

最后呀,经过前面的一系列环节,法院就要作出再审裁定啦。

这个裁定可能是维持原判,也可能是改判或者发回重审。

如果是维持原判,当事人可能会有点失落,觉得自己努力了半天还是没改变结果。

行政诉讼案件受理通知书要给被告吗

行政诉讼案件受理通知书要给被告吗

⾏政诉讼案件受理通知书要给被告吗如果⾏政相对⼈对⾏政机关作出的⾏政决定不服的,是可以向⼈民法院提起⾏政诉讼的。

在⾏政诉讼案件中,原告是⾏政相对⼈,被告是⾏政机关。

⼈民法院是需要受理⾏政案件的,那么,⾏政诉讼案件受理通知书要给被告吗?下⾯,店铺⼩编详细为您介绍具体内容。

⾏政诉讼案件受理通知书要给被告,被告享有知情权,⼈民法院是需要向被告通知相关法律⽂书的。

⾏政诉讼程序:1、⼀审(1)起诉。

⾏政诉讼实写"不告不来"原则,即当事⼈不起诉,⼈民法院不能主动受理。

(2)受理。

⼈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内⽴案受理。

经审查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在法定期限内裁定不予受理。

⼈民法院经过审查受理后,进⼊⼀审程序。

此时,⼈民法院指定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陪审员组成合议庭。

当事⼈认为审判⼈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有权申请审判⼈员回避。

⼈民法院审理⾏政案件,以法律和⾏政法规、地⽅性法规为依据(地⽅性法规适⽤于本⾏政区域内发⽣的⾏政案件)。

审理民族⾃治地⽅的⾏政案件,并以该民族⾃治地⽅的⾃治条例和单⾏条例为依据。

同时,参照国务院部、委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政法规、决定、命令制定、发布的规章及省、⾃治区、直辖市和省、⾃治区的⼈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的市的⼈民政府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政法规制定、发布的规章。

⼈民法院应当在⽴案之⽇起3个⽉内作出第⼀审判决。

有特殊情况需延长的,由⾼级⼈民法院批准。

⾼级⼈民法院审理第⼀审案件需延长的,由最⾼⼈民法院批准。

(3)审理。

⼈民法院审理的主要内容是对具体⾏政⾏为的合法性进⾏审查。

⼈民法院审理⾏政案件,不适⽤调解。

2、⼆审当事⼈不服第⼀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起15⽇内向上⼀级⼈民法院提起上诉;不服第⼀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起10⽇内向上⼀级⼈民法院提起上诉。

逾期不提起上诉的,⼈民法院的第⼀审判决或者裁定发⽣法律效⼒。

申请高院再审立案后的流程

申请高院再审立案后的流程

申请高院再审立案后的流程一、再审立案后的案件受理。

高院收到再审立案申请并且通过审核立案之后呢,就会正式受理这个案子啦。

这时候啊,就像你把东西交到了一个很权威的大管家手里,人家得先把这个事儿记在小本本上,确保不会弄丢或者搞混。

你呢,就可以稍微松口气啦,毕竟这是进入了高院再审的大门啦。

二、案件分配与承办法官确定。

接下来呀,高院会把这个案子分配给具体的部门或者审判庭呢。

就好比把一个任务分给了特定的小组去完成。

然后呢,在这个审判庭里就会确定一个承办法官。

这个法官呀,就像是你的案子的专属管家,他会负责从头到尾把这个案子好好地审理一遍。

有时候你可能会想,这个法官会是谁呢?会不会很严格呀?其实呀,不管是谁,都是按照法律规定来办事儿的,咱只要相信法律就好啦。

三、承办法官审查案件材料。

法官拿到案子之后呢,首先要做的就是仔细审查案件材料。

这材料可都是宝贝呢,里面记录着之前一审、二审或者其他审判过程中的各种情况,包括证据呀、双方的陈述呀等等。

法官得像个细心的侦探一样,从这些材料里找出蛛丝马迹,看看之前的审判有没有什么问题。

这个过程可能需要一些时间呢,毕竟材料可能很多很复杂。

咱就耐心等着呗,就像等着锅里的菜慢慢煮熟一样。

四、可能的调查取证。

在审查材料的过程中,如果法官觉得有些事情还不太清楚,或者有些证据需要进一步核实,那他就可能会去调查取证啦。

这时候呀,法官可能会去询问证人,或者去调查一些相关的文件、记录啥的。

这个过程就像是在解开一个谜团,每一个新的线索都可能会影响最后的结果呢。

如果涉及到你需要配合的地方,你可一定要积极配合呀,就像和小伙伴一起做游戏,大家都要出份力嘛。

五、组织听证(不一定都有)有些案子呢,法官可能会组织听证。

这就像是一个小型的讨论会,双方当事人或者代理人都可以到场,把自己的观点和证据再好好地说一说。

这可是个好机会呢,就像给了你一个舞台,你可以在这个舞台上把你心里的委屈、你认为正确的事情都大声地说出来。

申请再审被受理后当事人该做什么

申请再审被受理后当事人该做什么

申请再审被受理后当事人该做什么
网友问:申请再审已被受理,好长时间没消息,着急。

申请再审一般都会被法院受理。

案件被受理后,无论时间长短,都会收到一份“申”字号的受理通知,上面有联系电话或邮寄地址。

收到受理通知后,若当事人有补充材料,记得一定要及时提交,并列明清单,若有新观点用书面形式陈述,一并通过邮局邮寄方式寄给再审立案庭。

此时,特别关键,要使出浑身解数,争取下一步被提审。

只有被提审或发回重审,案件才有可能逆转。

否则,会收到一份不予审查“申”号裁定,会被直接书面驳回再审申请。

要记得,别上火,别乱阵脚。

若万一未如愿以偿,只要你持的是错误判决,下一步就是向检察院申请民事监督程序,只是会更难。

所以,一定要尽最大努力,争取再审成功。

行政案件再审法律程序(3篇)

行政案件再审法律程序(3篇)

第1篇一、引言行政案件再审法律程序是法律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维护司法公正、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再审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在审判过程中,对已经生效的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等法律文书,因发现原判决、裁定、调解书存在错误,依法对案件进行重新审理的一种程序。

本文将详细介绍行政案件再审法律程序的相关内容。

二、再审程序的适用条件1. 原判决、裁定、调解书存在错误。

再审程序的前提是原判决、裁定、调解书存在错误,包括事实认定错误、适用法律错误、违反法定程序等。

2. 当事人申请。

当事人申请再审是启动再审程序的重要途径。

当事人包括原告、被告、第三人、上诉人、被上诉人等。

3. 人民法院决定。

人民法院在接到当事人申请后,经审查认为符合再审条件的,应当决定再审。

4. 期限限制。

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期限为判决、裁定、调解书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

三、再审程序的启动方式1. 当事人申请。

当事人申请再审是启动再审程序的主要方式。

当事人认为原判决、裁定、调解书存在错误,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

2. 人民检察院抗诉。

人民检察院认为原判决、裁定、调解书存在错误,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3. 人民法院依职权提起。

上一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判决、裁定、调解书存在错误,可以依职权提起再审。

四、再审程序的基本步骤1. 受理申请。

人民法院接到当事人申请后,应当依法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2. 立案。

人民法院决定受理再审申请后,应当立案,并通知当事人。

3. 调查核实。

人民法院对再审案件进行调查核实,必要时可以委托鉴定、审计等。

4. 开庭审理。

人民法院对再审案件进行开庭审理,当事人可以陈述、举证、质证、辩论。

5. 作出判决、裁定。

人民法院根据审理情况,依法作出判决、裁定。

五、再审程序的特殊规定1. 再审案件的审理期限。

人民法院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再审案件,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不得超过六个月。

2. 再审案件的审理方式。

再审案件可以适用一审程序、二审程序或者特别程序。

行政案件再审法律程序(3篇)

行政案件再审法律程序(3篇)

第1篇一、引言行政案件再审法律程序是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法律权威和司法公正。

本文将从行政案件再审的定义、适用条件、程序流程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二、行政案件再审的定义行政案件再审,是指人民法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案件,因审判人员在审理过程中违反法定程序、适用法律错误、认定事实错误等情形,依法重新审理的程序。

三、行政案件再审的适用条件1. 审判人员在审理过程中违反法定程序:如违反公开审判、回避制度、审理期限等。

2. 适用法律错误:如适用法律条文错误、适用法律不当等。

3. 认定事实错误:如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事实认定错误等。

4. 发现新证据:原审案件中未发现的新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5. 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形:如违反法律规定的强制措施、执行程序等。

四、行政案件再审的程序流程1. 申请再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案件,认为审判人员在审理过程中违反法定程序、适用法律错误、认定事实错误等情形,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2. 审查申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收到再审申请后,应当依法进行审查。

审查内容包括申请人的主体资格、申请的事由、原审法院的判决书等。

3. 通知再审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再审条件的,应当裁定再审。

再审裁定书送达当事人后,原判决、裁定即视为撤销。

4. 重新审理人民法院裁定再审后,应当组成合议庭,对案件进行重新审理。

重新审理的程序与原审程序相同。

5. 重新判决或裁定重新审理后,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案件情况,作出新的判决或裁定。

新的判决或裁定送达当事人后,原判决、裁定即视为撤销。

五、行政案件再审的特殊规定1. 上诉期限: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的,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 申请再审期限:当事人不服二审判决的,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3. 重新审理期限:人民法院裁定再审后,应当在6个月内重新审理完毕。

法官受理案件的法律手续(3篇)

法官受理案件的法律手续(3篇)

第1篇一、引言法官受理案件是司法审判工作的起点,是确保司法公正、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环节。

法官在受理案件时,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以确保案件的顺利进行。

本文将详细阐述法官受理案件的法律手续。

二、案件来源1. 当事人起诉:当事人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构成犯罪,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3. 人民法院依职权受理: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受理的案件,可以依职权受理。

4. 其他途径:如仲裁委员会裁决、行政机关作出的具有强制力的行政行为等。

三、法官受理案件的法律手续1. 接到起诉状或上诉状(1)审查起诉状或上诉状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包括起诉状或上诉状的内容、格式、签名或盖章等。

(2)审查起诉状或上诉状是否符合法定条件:如当事人具有诉讼主体资格、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等。

2. 受理通知(1)向当事人送达受理通知书:人民法院在决定受理案件后,应当向当事人送达受理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案件受理情况。

(2)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在受理通知书中,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包括起诉、答辩、申请回避、举证、质证、辩论等。

3. 确定管辖权(1)审查案件是否属于人民法院管辖:人民法院应当审查案件是否属于人民法院管辖,包括地域管辖、级别管辖、专属管辖等。

(2)审查是否属于本法院管辖:对于不属于本法院管辖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4. 确定合议庭组成人员(1)审查案件是否需要组成合议庭:对于重大、复杂、疑难案件,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2)确定合议庭组成人员:人民法院在确定合议庭组成人员时,应当遵循回避原则,确保合议庭的公正性。

5. 开庭通知(1)向当事人送达开庭通知:人民法院在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向当事人送达开庭通知,告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等。

(2)告知当事人出庭要求:在开庭通知中,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出庭要求,包括提供证据、按时参加庭审等。

民事再审立案后的流程

民事再审立案后的流程

民事再审立案后的流程一、受理后的通知。

一旦民事再审立案了,法院就会通知各方当事人。

这个通知就像是比赛开始的哨声一样,告诉大家再审程序正式启动啦。

法院会把再审申请书副本、答辩通知书之类的文件发给原审的原告、被告还有其他相关的当事人。

这个时候大家就知道,案子又要重新审理啦。

而且这个通知里面会明确告知一些重要的信息,像是再审的合议庭组成人员啊,这就好比告诉你谁是这次重新评判的裁判团队呢。

二、提交材料阶段。

接到通知的各方就开始忙乎起来喽。

原审的当事人如果想要在再审中为自己争取更好的结果,就得赶紧准备材料。

比如说,如果有新的证据,这时候就要拿出来啦。

新证据就像是一把秘密武器,可能会改变整个案子的走向呢。

而且不仅仅是证据,当事人还可以针对原审的判决阐述自己的观点,为什么觉得原判不合理,要把理由写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

就像跟法官拉家常一样,把心里的委屈或者不服都讲出来。

三、再审审查。

法院这边呢,就开始对再审案件进行审查啦。

这个审查就像是一场严格的考试,法院要仔细查看当事人提交的各种材料,看看有没有足够的理由启动再审程序。

他们会从很多方面去考量,比如说新证据是不是真的那么有说服力,当事人提出的原判错误的理由是不是站得住脚。

这个过程可能不会太快,毕竟法院得谨慎对待嘛。

有时候法官们可能还会进行一些调查取证的工作,就像侦探一样,去寻找案件的真相。

四、裁定结果。

审查完了之后呢,就会有裁定结果啦。

如果法院觉得再审的理由很充分,就会裁定再审。

这对于那些觉得原审判决不公的当事人来说,可就像中了彩票一样开心呢。

但要是法院审查后觉得不符合再审的条件,那就会裁定驳回再审申请。

这个时候当事人可能就会有点失落啦,不过也没办法,毕竟法院是根据法律和事实来做决定的。

五、再审审理。

要是裁定再审了,那可就进入到正式的再审审理阶段喽。

这个阶段就跟原审差不多啦,不过更加严谨细致。

双方当事人会在法庭上再次陈述自己的观点,拿出证据来支持自己的说法。

法官呢,也会更加认真地听取双方的意见,毕竟这是一次重新审视案件的机会。

行政再审案件立案流程

行政再审案件立案流程

行政再审案件立案流程一、行政再审案件立案流程行政许可,是指在法律一般禁止的情况下,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方的申请,经依法审查,通过颁发许可证、执照等形式,赋予或确认行政相对方从事某种活动的法律资格或法律权利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二、行政申请再审案件立案需要多长时间我国法律只规定了对符合条件的再审申请,人民法院应当及时立案,并应自收到符合条件的再审申请书等材料之日起五日内向再审申请人发送受理通知书,同时向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发送应诉通知书、再审申请书副本及送达地址确认书。

并没有直接规定立案需要多长时间。

三、行政案件案由的确定方法确定作为类案件案由的基本方法是划分案件的类别,以行政管理范围为“类”,以具体行政行为种类为“别”进行构造。

案由的结构应当具备以下两个要素:1、行政管理范围。

行政管理范围是指行政主体代表国家管理行政事务的领域。

以行政管理范围作为行政案件案由的第一个要素,将行政案件初步分为“公安”、“工商”、“税务”等行政纠纷,从类上区别开来。

一般情况下,以行政管理范围作为案由的第一构成要素,分类后无需再作分解,如海关、计划生育、税务等,直接以“海关”、“计划生育”、“税务”作为案由第一构成要素;对个别行政管理范围比较宽泛的领域,如公安行政管理,可细分为治安管理、消防管理等,可以细化、分解后的具体管理范围,将“治安”、“消防”等作为第一构成要素用语。

是否分解,应当结合案件实际,以表述简洁、清楚为原则。

2、具体行政行为种类。

以具体行政行为的种类或性质,如“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确认”等,作为案由的第二个构成要素。

具体行政行为的表现形式,如行政处罚中的罚款、拘留等,不以构成要素出现,而均以“行政处罚”代之。

综合上述两个要素,行政作为类案件案由的结构为:管理范围+具体行政行为种类。

以诉公安机关所作的行政拘留处罚为例,案由应确定为:“治安行政处罚”。

“治安”为公安行政管理范围之下具体的治安管理;“行政处罚”则是具体行政行为的种类,不用具体的处罚形式“拘留”进行表述。

行政申请再审案件审查工作指南

行政申请再审案件审查工作指南

行政申请再审案件审查工作指南一、总则第一条当事人对本市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裁定、行政赔偿调解书,认为确有错误而提出申诉请求再审的,按照本工作指南进行审查。

第二条审查行政申请再审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

第三条人民法院应当就当事人申请再审的理由或事由是否成立进行审查。

申请人主张的理由或事由不成立,但在审查过程中发现生效裁判确有错误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处理。

第四条审查行政申请再审案件,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外,可以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二、立案第五条行政案件再审申请人应当是行政案件当事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当事人死亡或者终止的,其权利义务继受人可以申请再审。

第六条当事人申请再审可以向作出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提出;作出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或者再审后当事人仍申请再审的,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

当事人直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上一级人民法院一般不予立案,可以引导当事人向作出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提出,也可以将申请材料移送作出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处理。

第七条行政案件再审申请应当在行政判决、裁定或者行政赔偿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内提出。

第八条当事人提出行政案件再审申请,应提交下列材料:(一)再审申请书正本及与被申请人、原审其他当事人数量相符的副本;(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及基本情况说明;(三)申请再审的生效裁判文书原件,或者经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生效裁判系二审的,应同时提交一审、二审裁判文书原件、或者经核对无误的复印件;(四)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应提交经向作出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已作出审查结论的证明材料;(五)在原审诉讼过程中提交的被诉行政行为及主要证据复印件;(六)支持申请再审理由或事由的证据材料。

第九条立案庭收到行政案件再审申请后,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应当立案,并根据案件分工由立案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审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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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再审,受理案件通知书是立案庭发给当事人,还
是行政审判庭发给当事人
篇一: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受理通知书(通知再审申请人用)——(民事诉讼- 通知书)
综合法律门户网站
XXX人民法院
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受理通知书
(通知再审申请人用)
(XXXX)X民申字第XX号
XXX(写明再审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
你(你单位)因与XXX(写明对方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XXX(写明原审其他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案由)纠纷一案,不服XXX人民法院(本院)于XXXX年XX月XX日作出的(XXXX)XX字第XX号民事判决(裁定或调解书),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已立案审查。

特此通知。

注:如需向本院提交或补充材料,应列明材料清单,一并通过邮局邮寄给XX省XX市XX路XX号XX人民法院XX庭XXX【写明案件承办人、书记员(联系电话)】;邮编:XXX。

XXXX年XX月XX日
(院印)
说明:
1.本受理通知书样式供上一级人民法院和原审人民法院受理当事人提出的再审申请后,通知提出再审申请的当事人时使用。

2.标题中的法院名称,应当与法院院印的文字一致,但基层人民法院应当冠以省、自治区、直辖市名称。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第二百条、第二百零一条和第二百零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在法定的申请再审期限内,以民事诉讼法列明的再审事由,向原审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且其提交的再审申请书等材料符合规定条件的,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在五日内完成向再审申请人发送受理通知书等登记受理手续。

在受理通知书中,应告知当事人其再审申请已经立案审查。

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当事人双方均为公民的案件,当事人选择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且其提交的再审申请书等材料符合规定条件的,原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在五日内完成向再审申请人发送受理通知书等登记受理手续。

在受理通知书中,应告知当事人其再审申请已经立案审查。

数据来源:http:///ws/detail10841.html
篇二: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关于当事人以管辖错误为由申请再审审查处理方式等问题的答复
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关于当事人以管辖错误为由申请
再审审查处理方式等问题的答复
【201X】民立他字第25号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201X】鲁立函字第3号《关于当事人以管辖错误为由申请
再审审查处理方式等问题的请示》收悉。

经研究,答复如下:
同意你院关于当事人以管辖错误为由申请再审审查处理方式等
问题的处理意见。

附: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请示的问题
(一)在二审法院针对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上诉作出终审裁
定后,在案件尚未进入实体开庭审理前,当事人以管辖权为由申请再
审的,由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统一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审查处理。

(二)终审判决生效后,当事人仅以一二审法院违反法律规定管辖
错误一个事由申请再审的,由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审查处理。

当事人申请再审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一二审法院相关裁定及一
二审判决,并将案件裁定指令有管辖权法院审理。

当事人申请再审理
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再审申请
(三)终审判决生效后,当事人以一二审法院管辖错误和实体判决
结果存在问题等其他事由申请再审的,应当对管辖权问题先行审查。

如果当事人关于管辖错误的主张成立,由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径
行依照前条规定处理。

如果当事人关于管辖错误的主张不成立,但关于判决结果存在问
题的主张成立,则依照相关规定处理。

(四)终审判决生效后,当事人以人民法院无司法主管权为由申请
再审的,由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进行审查,如果当事人主张的事由成
立,则径行裁定撤销一二审法院相关裁定及一二审判决,并驳回原告的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正确适用《关于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发回重审和指令再审有
关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法[201X]16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
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我院2002年7月31日公布《关于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发回重审和指令再
审有关问题的规定》后,部分高级人民法院就如何理解和适用陆续向我院请示。

为正确适用该规定,经我院审判委员会第1285次会议讨论决定,现就有关
问题通知如下:
1、各级人民法院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不论以何种方
式启动审判监督程序的,一般只能再审一次。

2、对于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再审过的民事案件,上一级人民法院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依法提审。

提审的人民法院对该案件只能再审一次。

3、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抗诉的民事案件,一般应当由作出生效
裁判的人民法院再审;作出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已经再审过的,由上一级人民
法院提审,或者指令该法院的其他同级人民法院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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