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德国发展循环经济的考察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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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德国发展循环经济的考察报告
一、发展循环经济的历程
德国是世界上公认的发展循环经济起步最早、水平最高的国家之一。德国的循环经济起源于垃圾处理,然后逐渐向生产和消费领域扩展和转变,因此,有人称德国的循环经济为垃圾经济。到目前为止,德国的循环经济发展大致经历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从1972年到1996年,这是一个从强调废弃物的末端处理到循环经济模式被正式确认的探索转变过程;第二阶段,从1996至今,这是循环经济大规模开展并不断完善的过程。
1972年,德国第一部《废弃物处理法》出台,标志着德国循环经济探索的开始。二战结束后,德国致力于经济的恢复和发展,使德国经济得到迅猛发展。但与此同时,德国的生活和工商业垃圾也成倍增加。在1972年以前,这些垃圾的处理方式主要是堆放或焚烧,到20世纪70年代,德国(西德)大约有5万多个垃圾堆放场,且大部分管理混乱,为使垃圾处置规范化和关闭原来不合理的垃圾场,改善环境质量,1972年出台德国历史上第一部废弃物处理法,该法律确定了废弃物处理的几个关键原则:无害化;处理责任的划分;污染者付费等,开启了废弃物排放后的末端处理。
1973年,发生在西方国家的石油危机使德国意识到垃圾中所蕴含的资源和能量。1975年,德国政府发布了第一个国家废物管理计划,该计划的目标包括:废物处置的优先顺序是预防一减少一循环和重复利用;在污染者付费原则之后,针对处置进行成本分担,该计划实现了从废物处置向废物经济的转变。
1986年,针对垃圾变得越来越多的现实,德国政府在1972年法律基础上修订颁布了《废弃物限制处理法》,规定了预防优先和垃圾处理后重复使用原则,并首次对产品生产者的责任进行了规定,发展方向从“怎样处理废弃物”的观点提高到了“怎样避免废弃物的产生和如何循环利用废弃物”,在此基础上,德国于1991年通过了《包装条例》,要求将各类包装物的回收规定为义务,设定了包装物再生循环利用的目标。这是世界上第一次在国家法律中出现循环经济概念,把废弃物处理提高到发展环经济的高度,并建立了配套的法律付系。
在《循环经济与废弃物管理法》生效后,德国的循环经济已经成为企业以及普通民众生活的一部分,取得了明显的效果。目前,德国的循环经济正向整体性物质流管理阶段迈进。
二、德国发展循环经济的主要经验和成绩
(一)制定和完善循环经济发展法律框架
1996年出台的《循环经济和废弃物管理法》,是德国循环经济法律体系的核心。该法把循环经济定义为物质闭环流动型经济,明确企业生产者和产品交易者担负着维持循环经济发展的最主要责任;该法明确规定了废弃物管理处置的基本原则和做法:首先,是尽量避免和减少废物的产生,其次,是对垃圾进行最大限度的再利用,在确定无法再利用的时候才考虑进行销毁等清除处理,在处理垃圾的过程中,不得威胁到人类健康、动植物、水源、土壤等;该法明确了德国环境政策原则:预防,通过源头防控使废物产生最小化使污染者负担原则,排污者承担避免或消除环境受损的义务和费用官民合作原则,经济界、公民以及社会团体应参与解决环境问题。
在这一法律框架下,德国根据各个行业的不同情况,制定促进该行业发展循环经济的法规,比如《饮料包装押金规定》、《废旧汽车处理规定》、《废旧电池处理规定》、《废木料处理办法》等。
德国自颁布《循环经济和废物处置法》以来,家庭废弃物循环利用率1996年约3535人,到2000年上升至49%。目前废弃物处理已成为德国经济中的一个重要产业,每年的营业额约410亿欧元,创造了20多万个就业机会。
饮料包装再利用:德国从2003年10月开始颁布法律对汽水瓶收取押金。该法规规定,在购买饮料时,每个1 .5升容量以下的瓶装或者罐装饮料要收取0.25欧元押金,1 .5升以上收取0.5欧元。尽管该法规给消费者和商家都增添了不少麻烦,但最终还是得以顺利实施。
冶金行业资源再利用:冶金生产中会留下大量矿渣。德国的矿渣95%都得到重新利用,大部分被处理成可以替代天然石料的建筑材料,一部分被作为生产水泥的矿渣利用,另一部分甚至被作为化肥使用,70%以上的粉尘和矿泥也被重新利用,其中大部分通过烧结设备处理重新进冶金程序。
废旧钢铁的回收:2002年,德国有2000万吨废铁在本行业被重新利用。
废旧汽车再利用:废旧汽车的最后一个所有者可以将汽车免费交回到生产厂家或者进口商,生产厂家和进口商有义务收回废旧汽车并支付相应的费用。到2006年,至少要将85%的废旧汽车进行重新利用,到2015年要达到95%。另外,从2003年开始,禁止汽车生产商使用镉、汞、铅等重金属。
废旧电子设备再利用:根据欧盟统一规定,电子产品生产商可以展开生产的前提是必须建立处理和再利用废旧电子产品的设施。从2005年开始,消费者可以免费将废旧不用的电子产品交生产厂家处置,从2006年开始,电子设备生产也不允许使用某些重金属。
旧电池回收:德国的电池生产商和进口商成立了一个共同的回收处理网络,负责回收境内生产的所有旧电池,并对其进行环保处理或者再利用。
废油再利用:出售机油的公司必须要有能回收废油的装置,否则必须出资委托别的回收公司回收本公司出售的机油,只有对不含有毒物质的机油才可以进行再处理,禁止在废油中混合溶剂或冷却剂等物质。
(二)建立垃圾处理的监督机制
德国建立了专门的监督企业废料回收和执行循环经济发展要求的机构,生产企业必须要向监督机构证明其有足够的能力回收废旧产品才会被允许进行生产和销售活动。根据法规,每年排放2000吨以上具有危害性垃圾的生产企业有义务事先提交垃圾处理方案,以便于卫生监督部门进行监督。企业必须保证在生产过程中最大限度地控制垃圾的产生,必须有措施保证垃圾能得到有效回收利用并对环境不造成危害。某些产品只有在保证其产生的垃圾可以得到符合规定的利用和处理的前提下才可以进行生产和销售。所有的企业必须有分离垃圾的装置,将废纸、玻璃、塑料以及金属等废料分开放置,保证所有的废料能够得到最大程度的再利用。
针对一些需要监督的垃圾处理,垃圾产生者、处理者以及有关监督机构事先会共同制定一个垃圾处理方案。监督机构承认这个处理方案后,会向垃圾产生者和处理者出具一个“垃圾清理执照”在每次运输处理垃圾时,会有“跟踪单”来记录垃圾流动的过程,以便监督这次垃圾处理是否根据拟定的处理方案进行。
德国各地都有为企业提供垃圾再利用服务的公司,向企业提供相关技术咨询和垃圾回收处理等服务。一些国营公司有义务负责区内企业的垃圾回收和再处理。此外,德国的私营垃圾处理公司也发展迅速。
(三)发挥社会中介组织作用,在包装回收系统实施“绿点”计划
在发展循环经济中,非盈利性的社会中介组织可以起到政府公共组织和企业盈利性组织所没有的作用。德国的包装物双元回收体系(DSD)就是一个发挥了巨大作用的回收中介组织
DSD是德国专门组织回收处理包装废弃物的非盈利社会中介组织,1995年由95家产品生产厂家、包装物生产厂家、商业企业以及垃圾回收部门联合组成,目前有1.6万家企业加入DSD内部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表决机制,政府除对它规定回收利用任务指标以及进行法律监控外,其他方面均按市场机制进行DSD。1998年的运作出现赢余,由于它是一个非盈利性机构,因此盈利部分于1999年作为返还或减少第二年的收费。DSD的中介性表现在它本身不是垃圾处理企业而是一个组织机构,它将有委托回收包装废弃物意愿的企业组织成为网络,在需要回收的包装物上打上绿点标记,然后由DSD委托回收企业进行处理“绿点”的标志为一个首尾相连的绿色箭头构成的圆圈,远看形似一个绿点,意为循环利用任何商品的包装,只要印有它,就表明其生产企业参与了“商品包装再循环计划”,并为处理自己产品的废弃包装交了费。现在,欧盟有10个国家都在使用这一标志。“绿点”计划的基本原则是:谁生产垃圾谁就要为此付出代价。企业交纳的“绿点”费,由DSD用来收集包装垃圾,然后进行清理、分拣和循环再生利用。
三、启示与建议
(一)从本国的具体国情出发,选择发展循环经济的突破点
我国应把提高资源的利用水平、提高资源产出率作为循环经济发展的突破口和重点。“变末端治理为源头和过程防控”。
(二)国家要集中力量组织关键技术和装备攻关,建设循环经济的技术支撑体系
循环经济试点工作,应把技术攻关列为重点,选择具有标志性目标和有广泛推广前景的先进适用技术,在重点行业和领域选择重点企业组织技术攻关,避免把资金用在一般的工程建设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