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流程与时限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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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业行政执法程序

渔业行政执法程序

渔业行政执法程序(一)渔业行政处罚简易程序1、适用范围:对公民处以50 元以下、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1000 元以下罚款或警告的行政处罚,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2、基本内容:⑴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

⑵说明理由。

指出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说明给予行政处罚的理由及依据,填写现场笔录、询问笔录。

⑶告知权利。

应告知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有权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⑷制作行政处罚(当场)决定书,并当场交付当事人,副本报支队备案。

⑸当场执行行政处罚。

如当事人向指定银行缴纳罚款有困难的,可以申请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符合当场收缴条件的除外。

⑹当场处理的行政处罚决定,事后报支队备案。

(二)渔业行政处罚一般程序1、适用范围:除适用简易程序外,应当适用一般程序。

2、基本内容:⑴立案审批。

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报支队负责人审批。

⑵调查取证。

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询问笔录》和《证据登记保存清单》等证据材料。

⑶制作《案件处理意见书》并报批。

⑷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并送达。

送达时告知当事人拟给予行政处罚的内容、事实和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符合听证条件的当事人可以要求组织听证。

⑸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送达。

⑹执行。

⑺填写《行政处罚结案报告》,并将全部材料立卷归档。

下午13 : 00 —仃:00B.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在保证完成甲方工作任务情况下,经公司同意,可自行安排工作和休息时间。

3. 1 . 2打卡制度“3.121公司实行上、下班指纹录入打卡制度。

全体员工都必须自觉遵守工作时间,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不必打卡。

3.122打卡次数:一日两次,即早上上班打卡一次,下午下班打卡一次。

3.1.2.3打卡时间:打卡时间为上班到岗时间和下班离岗时间;3.1.2.4因公外出不能打卡:因公外出不能打卡应填写《外勤登记表》,注明外出日期、事由、外勤起止时间。

因公外出需事先申请,如因特殊情况不能事先申请,应在事毕到岗当日完成申请、审批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渔业行政处罚流程图

渔业行政处罚流程图

(1)永登县渔业行政处罚简易程序流程图渔业行政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情节轻微;依据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对个人处以五十元以下、对单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适用简易程序,即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执法人员可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表明执法身份执法人员主动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表明执法身份。

调查取证当场查清违法事实,收集和保存必要的证据作出笔录并交由当事人签名。

告知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处罚理由和法律依据以及陈述和申辩。

复核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

处罚制作《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并送达当事人,告知其申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权利和时限。

当场收缴的罚款2日内交财务。

执行督促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执行处罚决定;符合强制执行情形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向法院递交《强制执行申请书》,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结案处罚决定履行或执行后,执法案卷归档备案。

复议、应诉按照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法定程序进行。

(2)永登县渔业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流程立案获取案源并初步调查认定后,制作立案呈批表报处罚机关负责人审批立案。

调查取证进入现场勘验、检查,制作勘验检查笔录,对现场进行摄像、照相,询问当事人、证人等,制作调查询问笔录。

告知制作《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拟给予的处罚及陈述和申辩权利。

符合听证条件的送达《听证告知书》。

复核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

处罚综合有关情况,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送达当事人。

执行督促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执行处罚决定;符合强制执行情形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复议、诉讼按照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法定程序进行。

强制执行向法院递交《强制执行申请书》,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结案处罚决定履行或执行后,制作《处罚结案报告》,执法案卷归档备案。

审查调查结束后,制作案件调查报告,同时提出案件处理意见报处罚机关负责人审查确定处罚意见。

对复杂、重大违法行为的处罚,由处罚机关负责人集体会审决定。

海警机构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海警机构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海警机构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摘要:一、海警机构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概述1.背景和意义2.制定目的和依据3.适用范围和对象二、海警机构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的主要内容1.违法行为及其处罚2.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幅度3.自由裁量权的行使三、海警机构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的实施1.实施程序2.执法监督和责任追究3.裁量基准的调整和更新四、海警机构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的意义和作用1.规范执法行为2.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3.促进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正文:一、海警机构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概述随着我国海洋事业的快速发展和海洋生态环境的日益严峻,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成为国家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规范海警机构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行为,确保行政处罚的合理性、公正性和透明度,国家海洋局于2021年制定了《海警机构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以下简称《基准》)。

《基准》的制定旨在明确海警机构在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中的自由裁量权范围,指导海警机构依法行使行政处罚权,确保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公平性。

同时,《基准》的制定也是为了提高海警机构的执法能力和水平,促进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海警机构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的主要内容(一)违法行为及其处罚《基准》对违反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法规的违法行为进行了分类,并明确了相应的处罚措施。

具体包括:1.未经批准擅自进行海洋工程建设的,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恢复原状,并处50万元至200万元罚款;2.未经批准擅自改变海域用途的,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并处20万元至100万元罚款;3.未按规定采取海洋环境保护措施的,责令改正,并处10万元至50万元罚款;4.未取得海洋倾倒许可证擅自倾倒废弃物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处50万元至200万元罚款;5.未取得海洋捕捞许可证擅自捕捞的,没收捕捞工具、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至20万元罚款;6.未按规定缴纳海洋资源使用费的,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按日加收千分之五的滞纳金。

水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流程图

水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流程图

水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流程图水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流程图一、立案阶段1、收到举报或发现违法行为2、验证举报或发现的事实情况3、初步核实违法行为是否属实4、决定是否立案,如立案,制作立案决定书5、将立案决定书送达涉案方,并告知其享有的权利与义务二、调查核实阶段1、发出调查通知书要求涉案方提供相关材料和证明2、调查人员进行现场勘查、取证、询问涉案方当事人等3、分析、核实、评估收集到的证据三、听证阶段1、制作听证会通知书,通知被处罚方和听证委员会成员参加听证会2、召集听证会,由听证会主持人主持3、听证会进行听证、辩论、质询等环节4、制作听证会记录与意见书四、处罚决定阶段1、根据调查与听证结果,有关部门制作处罚决定书2、处罚决定书经审核后,报给主管部门审批3、主管部门审批通过后,发布处罚决定书并送达涉案方4、监督部门对处罚决定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五、申诉与复核阶段1、涉案方不服处罚决定,可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诉2、对申诉进行审查,作出复核决定3、根据复核结果,对处罚决定进行修改或维持原决定4、将复核决定书送达涉案方六、执行阶段1、监督部门负责监督和检查处罚决定的执行情况2、涉案方按照处罚决定书执行并缴纳相应的罚款3、如涉案方未按处罚决定履行义务,可采取强制措施进行执行4、执行完毕后,监督部门组织验收,并制作验收报告附件:本文档涉及附件请参见相关附件部分。

法律名词及注释:1、立案决定书:水行政处罚的起始文件,用于正式立案并通知涉案方。

2、调查通知书:通知涉案方配合调查,并提供相关材料和证明的文件。

3、听证会通知书:通知被处罚方和听证会成员参加听证会的文件。

4、听证会记录与意见书:记录听证会过程和听证结论的文件。

5、处罚决定书:根据调查、听证和证据收集的结果,做出处罚决定的文件。

6、复核决定书:对处罚决定提出的申诉进行审查后做出的决定文件。

7、强制措施:在涉案方未按时按处罚决定履行义务的情况下,采取的强制手段。

行政处罚程序时限是多久?程序是怎样的?

行政处罚程序时限是多久?程序是怎样的?

行政处罚程序时限是多久?程序是怎样的?行政处罚一般程序在三个月内调查完毕,做出处理结果(不含调查过程中按程序需要的鉴别、检验时间)。

特殊情况经处罚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

具体延长时间视不同部门的具体规定。

一般程序的内容,包括立案、调查、处理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说明理由并告知权利、当事人陈述和申辩、送达处罚决定书。

热门推荐:诉讼时效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财产保全证据行政诉讼法行政强制法刑事案件审理期限在法律上,有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那自然也有行政处罚的相关规定,那么对于行政处罚法律也有相关的程序规定以及时限规定,那么对▲于行政处罚程序时限是多久?程序是什么?小编为大家简单说明一下。

▲一、行政处罚程序时限行政处罚一般程序在三个月内调查完毕,做出处理结果(不含调查过程中按程序需要的鉴别、检验时间)。

特殊情况经处罚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

具体延长时间视不同部门的具体规定。

行政处罚一般程序在三个月内调查完毕,做出处理结果(不含调查过程中按程序需要的鉴别、检验时间)。

特殊情况经处罚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

具体延长时间视不同部门、▲二、行政处罚一般程序一般程序也称普通程序有如下特征:一是适用范围广。

二是较简易程序相对严格、复杂。

一般程序的内容,包括立案、调查、处理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说明理由并告知权利、当事人陈述和申辩、送达处罚决定书。

1、立案。

应遵守有关时效的规定,即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对于在两年以内未发现的行政违法行为,不予立案追究。

2、调查。

调查时行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出示证件。

3、(写)处理决定。

根据不同的违法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不予行政处罚、不得给予行政处罚和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等处理建议。

4、说明理由并告知权利。

行政机关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证据及法律依据。

5、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意见。

6、制作处罚决定书7、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机关依据法定的程序和方式,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交当事人。

渔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和执法程序

渔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和执法程序
1、关联性:案件承办人员对调查获取的证据应当进行逐一审查和综合审
查,运用逻辑推理并根据工作、生活经验,全面、客观和公正地分析判断, 确定证据材料与案件事实之间的证明关系,排除不具有关联性的证据材料, 准确认定案件事实。
• 2、合法性:案件承办人员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从以下方面审查证
据的合法性:
• (一)证据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 (二)证据的取得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规章的要求; • (三)是否有影响证据效力的其他违法情形。 • 3、真实性:案件承办人员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从以下方面审查证
的问题。
• ②中队的执法资格
• ③主管局委托办理的案件,执法文书需加盖执法机
关印章的,应当使用同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公章。
• 承办处罚案件的人员应具备行政执法资格。
• 2、处罚相对人
• 首先根据相关法律条款的规定确定被处罚人是公民个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还是船舶。根据《农业部渔业系 统贯彻行政处罚法实施意见的通知》,对渔船实施处罚时, 按照《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中的“法人”或“其他组 织”实施处罚。
• 按文书使用的程序要求:必用文书和选用文书; • 按文书适用范围的不同:内部文书和外部文书; • 按照行政机关在实施执法过程中的不同阶段进行分
类,分为以下六类:
• 1、立案类文书:包括《立案审批表》、《撤销立
案审批表》等2例;
• 2、调查取证类文书:包括询问笔录、现场笔录
(分为陆上、水上)、勘验笔录、抽样取证凭证、 证据登记保存清单、登记保存物品处理通知书、提 取证据材料清单、查封\扣押决定书、解除查封\扣 押决定书、委托鉴定书、禁限航通知单、协助调查 通知书等12例;
• ②当事人名称前后应一致。

海洋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流程与时限图

海洋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流程与时限图

海洋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流程与时限图法条链接:一《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海洋违法案件查处期限暂行规定》第三条案件承办部门应当自发现违法行为之日起10日内,完成立案前期准备工作并提请审批《立案审批表》。

在拟对海洋违法行为进行立案之前,案件承办部门应当查询《中国海监海洋违法案件立案报备系统》,对其他海监机构已经立案的不得重复立案.三《海洋违法案件立案报备工作暂行规定》第四条中国海监机构应当在《立案审批表》经书面批准当日完成电子报备.《海洋违法案件立案报备工作暂行规定》第五条中国海监机构应当自海洋违法案件《立案审批表》经书面批准之日起3日之内,或者自接到下级书面备案之国起3目之内,完成向上级海监机构的书面各案或通报工作。

书面报备具体程序是:(一〉中国海监县级大队(合海洋特别保护区大队)查处海洋违法案件立案后,应当向上一级海监机构进行书面备案;(二)中国海监市级支队〈合海洋自然保护区支队〉查处海洋违法案件立案后?或者接到辖区内下级海监机构立案的书面备案后,应当向省级总队进行书面备案;〈三)中国海监省级总队查处海洋违法案件立案后,或者接,到籍区内下级海监机构立案的书面备案后曹应当向海区总队进行书面备案;(四)中国海监海区支队查处海洋违法案件立案后,应当向所属海区总队进行书面备案; (五〉中国海监海区总队查处海洋违法案件立案后,或者接到所属文队立案的书面备案后,应当向案件所在地的省级总队进行通报。

四《海洋违法案件查处期限暂行规定》第六条案件承办部门应当自海洋违法案件立案之日起 1个月内完成调查取证;由于案件情节复杂或属于重大海洋违法行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究成调查取证的,可以适当延长至 2个月。

《海洋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第四十一条重大海洋违法案件,是指拟作出下列海洋行政处罚的案件:(一)责令停止经批准的海底电缆管道海上作业、责令停止经批准的涉外海洋科学研究活动、责令停止经批准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或者生产、使用的以及其他责令停止经批准的作业活动的;(二)吊销废弃物海洋倾倒许可证的;(三)注销海域使用权证书,收回海域使用权的;(四)对个人处以超过五千元罚款、对单位处以超过五万元罚款等海洋行政处罚的。

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办案流程及重点PPT课件

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办案流程及重点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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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时在现场检查笔录内容开头应首先写明检查人出示执法证件, 向被检查人或见证人交代有关的权利和义务然后开始检查—— 这一点相当重要!可以这样表述“首先检查人员介绍身份并说 明来意、出示行政执法证件(证件号码:),告知被检查人依 法应当配合接受检查、如实提供有关证据、确认检查笔录的义 务和享有的知情权、陈述申辩权、请求回避权、阅读修改笔录 权、人格受尊重等权利,然后开始进行检查。经检查,发现情 况如下: ”现场检查笔录应有条理,先看到什么再是什么 (可以用列1.2.3.的形式表述)。检查人员应两个以上。现场 检查笔录写好后应交当事人和见证人阅读或向其宣读,并由其 在上面签字或盖章(对单位而言)。签字时应写上类似“以上 检查记录我已经看过,与检查情况一致”的确认语。当事人拒 绝到场或签字的应在笔录上说明原因,办案人员可以邀请有关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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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送核审与行政处罚建议审批 (一)、法制机构核审,填写案件核审表; (二)机关负责人审批行政处罚建议书。 根据案情解除先行登记保存或强制措施 (1)解除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或者查封、扣押的物 品(填写有关事项审批表报机关负责人审批); (2)填写解除行政强制措施通知书; (3)当事人在清单注明取回有关物品并签名。
的“立案建议”的意见,提出具体由谁主办和协办的建议,同时
加盖办案机构的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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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报请立案。 承办人员填写好《立案审批表》 并经办案机构负责人签字同意盖章后,将《立案审 批表》报分管局长审批同意。此时应附案件来源的 材料和有关的证据在后面(见第一段)。对特殊情 况的案件在局长审批后还要报请上级局审批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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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告知当事人(处罚告知或听证告知)

辽宁省海洋与渔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标准

辽宁省海洋与渔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标准
3、未作任何申请,同时所用海域不符合海洋功能区划,擅自进行用海活动。
4、拒不服从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中国海监机构管理、监督的。
5、其他非法占用海域情节严重的。
处非法占用海域期间内该海域面积应缴纳的海域使用金10-15倍的罚款.
对未经批准或者骗取批准,进行围海、填海活动的,并处非法占用海域期间内该海域面积应缴纳的海域使用金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
4、拒不服从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中国海监机构管理、监督的。
5、其他非法围、填海情节严重的。
处非法占用海域进行围、填海期间内该海域面积应缴纳的海域使用金15-20倍的罚款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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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第二十六条规定,海域使用权期满,未办理有关手续仍继续使用海域的,责令限期办理,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办理的,以非法占用海域论处。
1、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取证,主动提供涉案材料和有关线索,检举、揭发其他违法行为。
2、主动纠正自己的违法行为,积极服从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中国海监机构管理、监督的。
3、当事人及时退还非法占用的海域,恢复海域原状并积极采取措施补救消除或者减轻海洋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4、其他非法占用海域情节较轻的。
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海域,恢复海域原状,没收违法所得。
3、部分改变使用用途,未改变海域自然属性。
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
处非法改变海域用途期间内该海域面积应缴纳的海域使用金5倍以上8倍以下罚款
1、擅自改变海域使用用途,但未改变海域自然属性的。
2、未申请办理新的海域使用手续。
3、能够接受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监督的。
处非法改变海域用途期间内该海域面积应缴纳的海域使用金8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

关于海洋行政处罚中立案程序的探讨

关于海洋行政处罚中立案程序的探讨

情 况 紧急可 以 先查 后补 。 海洋 执法 不 同于 陆 地 执 法 ,因情 况 紧急 ,事 后难 以发 现和 查处 的 , 可 即 进 人调 查 阶段 , 后 再 补办 立 案手 续 , 类 之 此 主要 指 适 用 一 般程 序 。 海 洋 行 政 处 罚 实施 办 法》 第二 十 四条规 定 : 适 用一 般程 序 在海上 查 “ 处海 洋 违法 案件 时 , 不现场 处 罚事 后难 以执 行或 者 经 当事 人提 出的 , 海洋 监察 人 员可 以现场作 出
2 对 不 同的 行 政 主 体 发现 的 同 一 违 法 行 为 的 .
立 案 处理
溢油 事故 , 不按规 定 记 防污 记录 簿 , 立案 的 并 在
主 要 内 容 栏 应 当 如 下 填 写 : 场 发 生 的 勘 探 溢 油 现 事 故 , 嫌 违 反 海 洋 环 境 保 护 法 》第 5 涉 0条 第 2
维普资讯
性 质 和 程 度 , 由大 到 小 ,从 重 到 轻 加 以 排 列 , 逐 个 提 出并 简 要说 明 , 时 指 明 当事 人 涉 嫌 违 反 的 同 具 体 法 律 条 款 。 例 如 , 事 人 从 事 石 油 勘 探 发 生 当
卷的 归档等 因素 ,有的案子往往难 以对 多个触犯

立案 的 程序
立 案的 含 义 , 《 在 海洋 行政 执 法 必读 中作
出 如下 解释 , 一般 是 对于 公 民 、 人或 其 他组 织 法 的 控 告 、 举 , 机 关 自己 掌握 、 查 发 现或 其 检 本 检 他机 关检查 发现 移 交的 行 为人 的涉嫌 违法 事 实 ,
款 “ 洋石 油勘 探及输 油过程 中 , 海 必须 采取 有效

渔业行政处罚的立案程序有哪些?

渔业行政处罚的立案程序有哪些?

渔业行政处罚的立案程序有哪些?(一)现场查获、调查取证、填写现场笔录;(二)根据违法事实依法作出处罚决定;(三)向被妨罚人当场送达处罚决定书,要求被处罚人签收;(四)执行处罚决定;(五)事后进行登记,绪案归档。

最低工资规定最低工资标准岗位工资病假工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试用期工资标准中国拥有的广阔海洋领域也使得渔业开始在近年来逐渐发展昌盛,渔业作为经济领域中的一种行业也受到行政机关的监管,对于渔业中出现的各种违反行政法规的现象也会按照正常的程序进行处罚,下面一起看看▲渔业行政处罚的立案程序有哪些呢?▲一、渔业行政处罚的立案程序(一)管辖——指渔业行政执法机构受理权限的分工1.依法管辖本监督管理范围内的渔业行政处罚案件;2.发生在共管区、叠区的,管辖权不明或有争议的水域适用谁查获,水处理的原则;3.管辖有争议的案件,有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由上一级渔政机构决定;4.上级主管部门授权,委托监管范围内的行政处罚案件;5.对违反渔法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以及拒绝阻碍渔业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应移交公安、司法机关处理;6.对不属于本渔政监管区的案件,应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移送是案件应当从查获之日起30天内完成,并通知当事人。

(二)检查与取证:检查至少要由两名执法人员共同进行,且必须着装整齐,佩戴标志,出示执法证件。

取证:书证、证物、视听等。

1.书证:以文字或符号所表述内容的证据,如各种证件、单据、合同书、《航海日志》等。

2.证物:渔获、收购的渔货、渔具、工具、炸药等。

3.视听材料:录像带、影碟、磁盘、录音带等。

4.证人证言:目击者、知情人的陈述或书面材料,要签名盖章或按手印。

5.当事人陈述:过程的陈述、承认或辩解,要如实记录或笔录后,当事人核实,签名方有效。

6.鉴定结论:医学结论(人伤)、文书鉴定(笔迹)、会计鉴定和科学鉴定(水质化验、鱼检)要加盖公章。

7.勘验笔录:在现场对有关案件的物品等进行检验、测量、拍照、绘图时所做的记录,当事人应在场,有条件应邀请公证人,最后要盖章按手印。

渔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和执法程序课件

渔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和执法程序课件
住址应填写常住地址或居住地址;“年龄”应以公历周岁 为准。当事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填写的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地址等事项应与工商登记注册信 息一致。当事人为船舶。要载明船名、船籍港、船长姓名、 地址等基本情况。同时要复印相关证件,比如工商营业执 照、个人身份证、职务船员证书、船舶所有权证书等作为 证据。
渔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和执法程序
• 存在的问题:
• 1、证据不确实:只有口供尚未查证事实的,或笼统抽象的事实材料 • 2、 证据采集不够充分。有的案卷仅仅通过对当事人的询问和现场检查
笔录即认定违法事实,没有其他书证、物证、照片,船上相关人员的询 问笔录等证据相互印证,形成有效的证据链。例如,违反禁渔区、禁渔 期规定的,案卷中没有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关于禁渔区、禁渔期 规定的通知。船舶经营者雇佣不符合从业条件的人员上船作业的,没有 对不符合从业条件的人员进行一一询问,制作询问笔录,也没有提取船 上人员清单等加以佐证。
• 法律意义:处罚对象认定错误从外部来说直接导致诉讼失
败,对行政执法程序的意义在于听证权的有无 ,是否启 动听证程序,对系统内部的案卷评查来说,处罚对象认定 错误是实质性错误之一,视为无效案卷。
渔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和执法程序
• 其次,在确定了当事人后,要在执法文书中写明。 • 要注意三点:
• ①当事人为个人的,姓名应填写身份证或户口簿上的姓名;
负责人集体讨论记录、行政处罚告知书(适用非听证案 件)、行政处罚告知书(适用听证案件)、当事人陈述、 申辩笔录、行政处罚听证会通知书、行政处罚听证笔录、 听证会报告书、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 责令改正通知书等11例;
• 4、执行类文书:包括当场缴纳罚款申请书、罚没物品处

3.14海上海事行政处罚ok

3.14海上海事行政处罚ok

3.14海上海事行政处罚ok*3.14.1 我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中的“海事行政违法行为”是指:1违反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和船舶安全营运管理秩序的行为:n违反船舶、海上设施检验管理秩序的行为皿违反海上船舶登记管理秩序的行为w违反海上船员管理秩序的行为A. I〜wB. n〜wc.i〜皿D.i、n、w*3.14.1 我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中的“海事行政违法行为”是指:I违反船舶安全营运管理秩序的行为n违反海上航行、停泊和作业管理秩序的行为川违反海上船舶登记管理秩序的行为w违反海难救助管理秩序B. n〜wC. I〜皿D. I、n、w*3.14.1 我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中的“海事行政违法行为”是指:I违反海上危险货物载运安全监督管理秩序的行为U违反海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秩序的行为皿违反海上打捞管理秩序W违反船舶检验管理秩序A. I〜WB. n-wC. I〜皿D. I、H、W*3.14.1 我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中的“海事行政违法行为”是指:I违反内河危险货物载运安全监督管理秩序的行为U违反海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秩序的行为皿违反海上打捞管理秩序W违反船舶检验管理秩序A. I〜WB. n-wD. I、H、W*3.14.1 根据《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海事主管部门有权扣留或吊销的证书是指:A. 卫检机构签发的各种证书B. 船检机构签发的各种证书C. 海事主管部门签发的各种证书D. 中国船级社签发的各种证书*3.14.1 根据《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海事主管部门有权扣留或吊销的证书有:A. 除鼠证书B. 船级证书C. 适任证书和最低安全配员证书D. 船舶卫生证书3.14.1 根据《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下列有关对当事人海事行政处罚的叙述哪项不正确?A. 对当事人的同一海事违法行为不得罚款两次或以上B. 同一当事人有两个或以上海事违法行为时应分别处罚并分别执行C. 对有共同海事违法行为的当事人应分别给予海事行政处罚D. 海事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海事行政处罚3.14.1 根据《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海事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1警告、罚款H扣留、吊销船员职务证书皿没收船舶W追究刑事责任A.I-WB.n-wc.i〜皿D. I、H、W3.14.1 我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援引的法律、行政法规主要有:I《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皿《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IV《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A. I〜川B. H〜VC. I〜VD. I、H、V3.14.1 我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援引的法律、行政法规主要有: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H《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皿《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V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A. I〜川B. n-vC. I〜VD・I、H、V3.14.1 我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援引的法律、行政法规主要有: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条例》;u《防止拆船污染环境管理条例》;皿《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W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A. I〜川B. H〜WC. I〜WD. I、川、W3.14.1 根据《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海事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1撤销船舶检验资格□没收船舶登记证书皿没收船舶W吊销船舶国籍证书或临时船舶国籍证书A. I-WB. n-wC. I〜皿D. I、H、W3.14.1 根据《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海事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I撤销船舶检验资格□没收船舶登记证书川没收船舶W吊销海员出境入境证件A. I〜WB. H〜WC. I〜川D. I、H、W3.14.1 根据《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海事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I吊销船舶国籍证书□没收船舶登记证书皿没收船舶W没收违法所得A. I〜川B. n-wC. I〜WD・I、H、W3.14.1 根据《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下列有关海事行政处罚的规定哪项有误?A. 对有共同海事行政违法行为的当事人,应当分别处以海事行政处罚B. 有海事行政违法行为的中国籍船舶和船员在境外已经受到海事行政处罚的,回国后可重复给予海事行政处罚C. 海事管理机构实施海事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限期改正海事行政违法行为D. 海事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海事行政处罚*3.14.1 根据《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海事行政违法行为的当事人有下列哪些情形时应当依法从轻处以海事行政处罚或减轻海事行政处罚。

水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流程图

水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流程图

水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流程图水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流程图1.起诉阶段1.1 接到举报或发现违法行为- 收集相关证据- 确认违法行为1.2 初步调查- 召集相关人员进行调查- 视察现场- 确认违法行为事实1.3 确定处罚权力机关- 根据违法行为性质确定处罚权力机关 - 通知相关部门和当事人1.4 签发行政处罚决定书- 确定处罚形式和幅度- 决定罚款数额- 决定其他处罚措施- 决定是否需要听证2.处罚阶段2.1 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通知当事人有权进行申辩和听证2.2 当事人的申辩-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的事实、证据、处罚措施提出申辩意见- 行政机关对申辩意见进行认真考虑2.3 听证程序- 根据需要通过听证程序进一步了解案件事实- 确定听证地点、时间和参与人员2.4 签发最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合申辩意见和听证结果作出最终决定- 决定是否需要执行停止违法行为的强制措施3.执行阶段3.1 执行行政处罚决定书- 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给当事人- 通知当事人应当履行处罚决定的义务3.2 监督履行- 对当事人进行履行情况的监督- 通知当事人履行处罚决定3.3 强制执行- 当事人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义务时,采取强制措施- 可以进行财产查封、扣押或强制代扣等手段4.结案阶段4.1 处罚决定的履行检查- 检查当事人是否履行了处罚决定的义务- 确认是否需要采取进一步的强制措施4.2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时,可以提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根据相关法律进行复议和诉讼程序附件:1.相关证据材料- 证人证言- 相关文件记录法律名词及注释:1.水行政处罚:依法对违反水行政法律法规的行为主体进行处罚的行政行为。

2.行政处罚权力机关:具备水行政职能的行政机关拥有的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的权力。

3.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机关根据法律法规和事实作出的对违法行为主体处罚的书面决定。

4.申辩:指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的事实、证据、处罚措施提出自己的意见和观点。

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表.doc

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表.doc
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表
序号
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裁量阶次
裁 量 因 素
裁 量 基 准
法定
裁量因素
酌定
裁量因素
1
未经批准或者骗取批准,非法占用海域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四十二条 “未经批准或者骗取批准,非法占用海域的,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海域,恢复海域原状,没收违法所得,并处非法占用海域期间内该海域面积应缴纳的海域使用金五倍以上十五倍以下的罚款;对未经批准或者骗取批准,进行围海、填海活动的,并处非法占用海域期间内该海域面积应缴纳的海域使用金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
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十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10
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造成海洋环境污染事故,不立即采取处理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七十三条“违反本法有关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依照本法规定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罚款:
(四)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造成海洋环境污染事故,不立即采取处理措施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海域,恢复海域原状,没收违法所得,并处非法占用海域期间内该海域面积应缴纳的海域使用金五倍以上九倍以下的罚款。
较重违法
责令退还、恢复海域原状、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当事人虽采取补救措施,但仍对海域使用影响较大的。
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海域,恢复海域原状,没收违法所得,并处非法占用海域期间内该海域面积应缴纳的海域使用金九倍以上十二倍以下的罚款。
较重违法
责令限期改正、罚款
三次以上五次以下违
严重违法
责令限期改正、罚款
五次以上违法或初次违法,对环境影响严重的。

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检查流程图

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检查流程图
- 180 -
结案(立卷归档)
三、行政强

对逾期不执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单位和个人加处罚款的流程图
经批准,催告当事人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的权 利
当事人有陈述申辩意见
当事人无陈述申辩意见
记录、复核陈述申辩意见
听取当事人意见
经批准,不加处罚金
未采纳当事人意见
经批准,作出加处罚款的决定
向当事人送达加处罚款的决定
现场检查 现场形成检查意见和整 改建议,召开检查情况反 馈会,通报检查情况
1、听取检查单位汇报工作 2、对档案文字资料进行查阅 3、深入现场进行检查
督促整改 被检查单位签字确认检查结 论,并对检查出来的问题进行 整改
将整改事项纳入日常检查内容,杜 绝类似问题重复发生
- 185 -
不属于职权范围
六、其他职权
窗口送- 1达78 -申请人
现场勘查 (依法需要 勘察的事项)
1、一般程序流程图
二、行政处罚
案件来源 初步确认违法事实,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城市管理局立案审批
城市管理监察支队登记立案
不予立案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城市管理监察支队调查取证
移送有关部门
城市管理监察支队会同业务科室提出初步处罚意见,处罚事先告知审批
不予处罚
行政处罚事项告知并 告知陈述申辩权
城市管理监察支队结案(立卷归档) - 179 -
2、简易程序流程图
出示证件、表明身份 初步确认违法事项、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调查取证 当场告知处罚依据、处罚意见和陈述申辩权,并听取陈述申辩
制作当场处罚决定书 送达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 执行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不履行处罚决定的, 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申请法院执行 当场处罚决定书报城管局备案

海洋行政处罚实施办法

海洋行政处罚实施办法

海洋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海洋行政处罚行为,保护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单位和个人违反海域使用、海洋环境保护、铺设海底电缆管道、涉外海洋科学研究管理等海洋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海洋行政处罚实施机关依法给予海洋行政处罚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是海洋行政处罚实施机关(以下简称实施机关)。

实施机关设中国海监机构的,海洋行政处罚工作由所属的中国海监机构具体承担;未设中国海监机构的,由本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实施。

中国海监机构以同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的名义实施海洋行政处罚。

第四条上级实施机关有权监督、纠正下级实施机关的海洋行政处罚。

上级中国海监机构经同级实施机关同意,可以以同级实施机关的名义对下级实施机关实施的海洋行政处罚进行监督,并协助行政监察部门依法追究行政责任。

第二章管辖第五条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海洋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实施机关管辖。

第六条违法行为发生地不明确或者无法查明的,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按照规定确定管辖;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按照规章规定和职责权限确定管辖。

第七条对管辖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实施机关指定管辖。

第八条下级实施机关对其所实施的海洋行政处罚,认为需要由上一级实施机关管辖的,可以报请上一级实施机关决定。

第九条对不属于其管辖范围内的海洋行政处罚,应当制作移交案件通知书(函),移送有权管辖的实施机关或者其他行政机关。

第十条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第三章简易程序第十一条违法行为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当场作出海洋行政处罚决定:(一)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情节轻微;(二)依据海洋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对个人处以五十元以下、对单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

第十二条适用简易程序当场予以海洋行政处罚时,海洋监察人员应当遵守下列程序:(一)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二)当场查清违法事实,收集和保存必要的证据,作出笔录并交由当事人核对后签名或者盖章;(三)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处罚理由和依据,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四)听取当事人的陈述与申辩,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当事人放弃陈述或者申辩权利的除外;(五)填写有预定格式、统一编号的当场海洋行政处罚决定书,由海洋监察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并当场交付当事人签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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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流程与时限图次序程序时限法律依据
一发现违法行为最长时效为2年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

立案
不予立案
自发现违法行为
之日起10日内《海洋违法案件查处期限暂行规定》第三条
三立案报备电子报备在《立案
审批表》经书面批
准的当日;
书面报备自《立案
审批表》经书面批
准3日内
《海洋违法案件立案报备工作暂行规定》第四、第五条
四调查终结自海洋违法案件
立案之日起1—2
个月内《海洋违法案件查处期限暂行规定》第六条《海洋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第四十一条
五提交调查终结报
告案件调查终结后5
日内
《海洋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第十九条
《海洋违法案件查处期限暂行规定》第六条
六召开会审会
自调查终结报告
提交之日起10日

《海洋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
《海洋违法案件查处期限暂行规定》第八条第一款
七审定拟处理意见
(行政办公会)
案件会审结束后7
日内
《海洋违法案件查处期限暂行规定》第八条第二款
八送达行政处罚意
见告知书;
送达行政处罚听
证告知书
同意拟处理意见
的3日内送达
《海洋违法案件查处期限暂行规定》第八条第三款
九作出行政处罚决

当事人在3
日内提出/未提出
陈述申辩或未提
出听证申请之日
起3日内作出;
当事人提出
听证申请的,未作
出重大变更的于
听证结束后5日
内;作出重大变更
的于重新告知后5
日内
《海洋违法案件查处期限暂行规定》第九条
《海洋违法案件查处期限暂行规定》第十条
《海洋违法案件查处期限暂行规定》第十一条
十送达行政处罚决
定书作出决定后7日

《海洋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第三十四条
《海洋违法案件查处期限暂行规定》第九、第十、第十一条
十一海洋违法案件查
处时限3—6个月(从立
案到送达《行政处
罚决定书》)
《海洋违法案件查处期限暂行规定》第十二条
十二加处罚款或者滞
纳金当事人逾期不履
行行政处罚决定
之日起;最长不超
过30日
《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
《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
十三催告行政机关申请人
民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
十四申请人民法院强
制执行催告书送达10日
后;
自处罚期限届满3
个月内
《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六条
《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
《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
法条链接: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海洋违法案件查处期限暂行规定》第三条案件承办部门应当自发现违法行为之日起10日内,完成立案前期准备工作并提请审批《立案审批表》。

在拟对海洋违法行为进行立案之前,案件承办部门应当查询《中国海监海洋违法案件立案报备系统》,对其他海监机构已经立案的不得重复立案.

《海洋违法案件立案报备工作暂行规定》第四条中国海监机构应当在《立案审批表》经书面批准当日完成电子报备.
《海洋违法案件立案报备工作暂行规定》第五条中国海监机构应当自海洋违法案件《立案审批表》经书面批准之日起3日之内,或者自接到下级书面备案之国起3目之内,完成向上级海监机构的书面各案或通报工作。

书面报备具体程序是:
(一〉中国海监县级大队(合海洋特别保护区大队)查处海洋违法案件立案后,应当向上一级海监机构进行书面备案;
(二)中国海监市级支队〈合海洋自然保护区支队〉查处海洋违法案件立案后?或者接到辖区内下级海监机构立案的书面备案后,应当向省级总队进行书面备案;
〈三)中国海监省级总队查处海洋违法案件立案后,或者接,到籍区内下级海监机构立案的书面备案后曹应当向海区总队进行书面备案;
(四)中国海监海区支队查处海洋违法案件立案后,应当向所属海区总队进行书面备案; (五〉中国海监海区总队查处海洋违法案件立案后,或者接到所属文队立案的书面备案后,应当向案件所在地的省级总队进行通报。


《海洋违法案件查处期限暂行规定》第六条案件承办部门应当自海洋违法案件立案之日起 1个月内完成调查取证;由于案件情节复杂或属于重大海洋违法行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究成调查取证的,可以适当延长至 2个月。

《海洋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第四十一条重大海洋违法案件,是指拟作出下列海洋行政处罚的案件:
(一)责令停止经批准的海底电缆管道海上作业、责令停止经批准的涉外海洋科学研究
活动、责令停止经批准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或者生产、使用的以及其他责令停止经批准的作业活动的;
(二)吊销废弃物海洋倾倒许可证的;
(三)注销海域使用权证书,收回海域使用权的;
(四)对个人处以超过五千元罚款、对单位处以超过五万元罚款等海洋行政处罚的。


《海洋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第十九条海洋监察人员应当在调查终结后五日内提交海洋违法案件调查报告,针对调查结果提出处罚建议。

《海洋违法案件查处期限暂行规定》第六条办案人员应当在案件调查终结后5日内提交《海洋违法案件调查终结报告》;针对调查结果提出处罚建议。


《海洋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决定给予海洋行政处罚的案件,属于情节复杂或者本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重大海洋违法案件的,实施机关应当实行会审。

《海洋违法案件查处期限暂行规定》第八条第一款案件会审会议应当在调查终结报告提交之日起10日内召开;

《海洋违法案件查处期限暂行规定》第八条第二款海区海监机构应当在案件会审结束后7日内召开行政办公会议,对经会审的拟处罚意见进行审定;省、市、县级海监机构应当于案件会审结束后7日内将经会审的拟处罚意见报同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审定。


《海洋违法案件查处期限暂行规定》第八条第三款经审定同意拟处罚意见的案件,海监机构应当在3日内送达《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或《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海洋违法案件查处期限暂行规定》第九条对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或《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或听证申请的案件,海洋行政处罚决定应当自上述3日期满之臼起3日内作出,海监机构应当于作出决定后7目内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海洋违法案件查处期限暂行规定》第十条对当事人提出陈述、申辩意见的案件,海洋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在陈述、申辩期满之目起3日内作出,海监机构应当于作出决定后7自内
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海洋违法案件查处期限暂行规定》第十一条对当事人提出听证申请的,遵守以下办案时限规定:
(一)听证组织工作按照《海洋行政处罚实施办法》和《海洋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规则》的规定进行;
(二)听证后对处罚意;见未作出重大变更的案件,海洋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于听证会结束后5日内作出,海监机构应当于作出决定后7目内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三)听证后对处罚意见作出重大变更的案件,应当按照规定重新履行告知程序;海洋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于告知后5目内作出,海监机构应当于作出决定后7日内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海洋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第三十四条海洋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作出决定后七日内送达当事人。

十一
《海洋违法案件查处期限暂行规定》第十二条从立案到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海洋违法案件查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 3个月;对案件情节复杂或属于重大违法案件的,可视情延长至 6个月.海监机构延长案件查处期限时,应当向上一级海监机构书面说明情况。

未在规定的 6个月期限内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应当移交上一级海监机构查处或由上级海监机构指定海监机构查处。

十二
《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行政机关依法作出金钱给付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标准应当告知当事人。

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数额不得超出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

十三
《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

十四
《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六条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实施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超过三十日,经催告当事人仍不履行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强制执行。

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本章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的,行政机关可以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对象是不动产的,向不动产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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