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住房办理武汉市常住户口申请表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购买住房办理武汉市常住户口申请表

购买住房办理武汉市常住户口须知

一、范围及对象

1、 申请人在2008年11月1日以后签订合同(含11月1日签订合同)按新政策执行。购买中心城区首次交易商品房总价在 50万 元以上(含50万元)和住房面积100平方米以上(含100平方米);在远城区购买首次交易商品房总价 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和住 房面积90平方米以上(含90平方米),上述住房不包括经济适用房、 安居工程房、二手房、办公及经营性用房等。本市农业户籍人员, 具备上述条件

的,可办理武汉市非农业户口。

2、 申请人在中心城区购买首次交易商品住宅并在 1996年10月7日以后一2008年10月31日以前签订合同,其购买住房总价在30 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上的,按原购房入户政策办理。

3、 中心城区范围: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汉阳区、武昌区、青山区、洪山区、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和武 汉经济开发

区。

4、 具有合法身份证明的中国公民可申报 3名(购房本人、配偶、18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武汉市非农业户口。

二、申报户口程序

申办常住户口申请人到市公安局户政处办证大厅窗口(发展大道 188号)和各远城区分局办证窗口领取《购买住房办理武汉市常 住户口申请表》(或在武汉市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网址:http : // )

,申请人如实填写表内事项。自受理之日起七个工作日 完成审批。申请人凭身份证和《申报户口受理单》第二联领取《准予迁入证明》 ,每证工本费5元。

3、 原户籍派出所户籍证明;

4、 《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

5、 购房合同及全额发票;

6、 身份证、婚姻证明、户口簿。

7、 两孩需出具计生证明。

注:①以上1、2、3、7项由市局户政部门或远城区分局受理窗口收存原件,

4、5、6项审核原件,收存复印件

②户籍证明上房主与随迁人员之间的关系项须注明清楚。

③所有证件、证明上的人员信息情况(如:姓名、出生年月、身份证号)必须一致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