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期工程承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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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大土河焦化有限责任公司
签订合同审批表
山西坤龙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二期工程
承包合同
甲方:山西坤龙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温州建峰矿山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山西坤龙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根据矿井60 万吨改造设计,
需施工4#煤二期工程,经双方友好协商,乙方同意以包工、包料的形式承揽此项工程,特订立合同条约如下:
一、二期工程范围、工程量:主付水仓、水泵房、中央变电所、管子道、变电所水泵房通路、消防材料库、躲避硐室、信号硐室、各交岔点、煤仓、回风大巷、运输大巷、轨道大巷等。
为了使施工图更切合煤矿井下地质变化实际,并不影响施工进度,二期工程施工图将分批出图,截止签定合同时间,煤仓上部绕道已出施工图,其他施工图将随着工程进度陆续出台。
煤仓上部绕道工程量共米。
二、甲方负责项目及设备、设施:
1、负责提供火工品(产生费用由乙方负责)。
2、提供瓦斯监控系统。
3、住宿。
4、负责提供临时铺轨所需的道轨及枕木等。
三、乙方需负责项目及设备、设施:
1、除甲方负责项目、设备、设施外的其他项目、设备、设施。
2、施工工具(空压机、压风管、风钻、煤电钻综保、煤电钻、钻杆、
钻头、铁锹、手镐、手钳、活扳手、大锤、水泵、水管及25 mm i以下电缆等)。
3、施工材料(风筒、雷管、炸药、发爆器、放炮线等)、局扇、潜水泵、小绞车及开关等。
4、各种劳保用品(雨鞋、手套、雨衣、工作服、安全帽等)。
5、支护材料,型钢、水泥、石子、清砂、速凝剂、木料、木料加工、金属网、锚杆、锚固剂、锚索等。
6、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向甲方提供取样试验合格证方准进场使用。
7、其他小材料。
四、质量要求:
1、实行光面爆破,照图施工,断面尺寸、中线、腰线等符合《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按照《煤矿井巷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质量达到合格。
2、若质量不符合技术要求,乙方无偿返工。
3、工程竣工后要求场地干净无杂物。
4、电缆、风筒、管路敷设、悬挂整齐,电气设备完好
无失爆,风筒无跑、漏风,瓦斯不超限
五、工程造价、结算办法及付款方式:
煤仓上部绕道元/ 米。价格中均包含税款,预算书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其他无施工图工程随着工程进度, 逐步出图, 预算经审批后确定工程价格做为合同附件。
2、乙方领用甲方材料,结算时按供销部提供单价,在工程款中扣除。
3、工程验收由煤业投资管理公司组织安检处、技术处、定管处、调配处、煤矿、施工队参加,验收合格后结算。
4、工程验收乙方必须提供资料:施工前符合实际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过程中的地质素描图、实测巷道平面图。
5、工程验收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以及其他煤矿井巷工程有关验收规范进行。
6、工程施工中,煤炭公司组织按季或按月对工程进度进行预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支付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后,经验收合格凭票付款,付款时留合同总价10%的质保金,从
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内无质量问题付清。
7、煤仓上部绕道月进度不低于60 米。
六、安全责任及安全要求:
1、山西坤龙煤业有限公司负责指导施工安全、质量监督、检查与管理,乙方负责编制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
并严格贯彻执行。
2、乙方必须配备安全员,技术员,并虚心接受甲方的安全监督与技术指导。
3、乙方所有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
4、乙方必须严格执行“三大规程” ,杜绝“三违” ,坚持“三不生产” 的原则。乙方在施工中必须执行“一班三检” “一炮三检”制度,严禁瓦斯超限作业。
5、施工过程中乙方所有的大小工伤及事故,由乙方负责,包括经济责
任及损失。
6、乙方如有瓦斯超限、明火、严重失爆等重大隐患或违章作业行为,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7、乙方必须服从煤矿与煤炭公司的管理,如有不按巷道图纸尺寸施工;或者是巷道施工方向与实际不符;或者是在政策不允许的时间段内施工等不服从大局安排的行为,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或撤换工队。
8、乙方必须配备锚杆、锚索检测仪器,并逐日上报甲方测试情况。
七、工期:
煤仓上部绕道工期共90 天,自开工之日起计(以甲方的通知为准)。其他二期工程现工程量无法确定,工期也无法确定,将随着工程进度, 逐步出图, 做预算定价格,并确定工期,经审批后做为合同附件。
八、违约责任:
1、乙方未能在约定的期限内完工,每逾期一天承担合
同总价5%。的违约金。
2、乙方未能保证工程质量,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
担。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仍影响甲方使用的,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剩余工程款;乙方未能提供有关技术资料, 不
得予以结算。
3、由于工程质量的原因,致使本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由乙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5、甲方未能按约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并由此造成乙方停工、不
能按期交工的,甲方应同意乙方相应顺延工期。
6、本合同签订后,由于乙方原因导致连续停工 5 天以上,10
天以下,处罚5万元,如果连续停工超过10天以上,甲方有权与乙方解除合同,且解除合同不影响乙方对相应违约责任的承担。
7、因人力不可抗拒的政策因素造成的停工和停建,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8、因政策或甲方原因,造成的停工和停建,连续超过 5 天以上的, 5 天以外部分,甲方为乙方实际出勤人员每天补
助生活费30元/天•人。
8、未尽事宜双方通过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