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审计常见问题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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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购入固定资产常见舞弊
购入固定资产常见的舞弊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个是付款中的舞弊,另一个是收物中的舞弊。
1.付款中的舞弊
固定资产的价值一般比较昂贵,不同的供货商可能提供不同的价格,其中,最低价与最高价之间有时相差悬殊,这时,以最低价付款,以最高价要求对方开票,可以由采购者吞并两个价之间差异。另一种情况是,由购买方多付购物款,由供贷方多给回扣(现金回扣,不在票上反映,不打条子和收据)。可以看出,在购入固定资产环节的付款中舞弊,在一定程度上是供货方与购货方相关人员串通所引起的,这使查证工作具有较大困难。此种舞弊,应重防轻查,所谓“防”,是指建立市场信息搜集与采购分离制度,建立双
人选购制,建立招标购建制度,建立购买与付款职责分离制度,并严格遵守国家规定的结算制度,防患于未然。
对付款中舞弊的查证,首先需收集当时同类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信息,对市场多种价格的平均值进行测算,然后据以评价被审查企业购买固定资产的价格;如果价格差异较大,则有舞弊的嫌疑,应通过内查外调进一步查实。
内查,主要是找执行购买业务的人员个别谈话,询问主管领导的看法,同时,对票据的真实性、票据上金额与付款数额的一致性进行核查。外调,可以查阅供货方发票存根联与购买方所收发票正本金额是否一致,了解销售的一般折让与回扣,并对原购货的付款情况进行查询,以获得真实信息。
2.收物中的舞弊
常见的问题是,所购固定资产质量比较低劣,虽然可以使用,但使用效
率、加工精度等处于下等水平。、这种情况出现的原因有:供货方的欺诈;购货人与供货方串通提供低质量的固定资产;购货人因缺乏技术知识而未觉察到固定资产存在质量问题。前两种属舞弊行为,后一种属于过失;第一种行为在检查前可能已显露出来,毋需查证,检查人员主要是查证上述第二种行为。
对供货方与购货人串通而购入低质量固定资产的舞弊进行查证,应做好下述工作:对固定资产实物进行技术鉴定,确定其质量等级;最好是找有权威的外部机构执行鉴定;审阅购进固定资产的合同,对合同的质量要求是否具有合理性进行评判;以固定资产质量鉴定书与合同规定质量相比较,找出质量的差异。询问购物人发生差异的原因,询问供货人并要求退货。如果缺少合同,挽回损失的可能性就很小;如果供货方已撤销或逃跑,取证也将失去线索。对于购买低质量固定资产的当事人,应追究其经济责任与行政责任。
(二)自制自建固定资产常见舞弊
自制自建固定资产需单独计算成本,一般发生舞弊主要集中在费用的列支上,以下问题应重点关注:
1.私票公报
以给私人买物的发票,在公家(企业)账上报销的行为屡见不鲜,尤其是许多单位基本建设自设一套会计账簿、独立计算工程成本的情况下,极容易造成公私不分。在目前,公款大吃大喝,有许多是真正私人名义上的宴请;给单位购的物与给个人购的物实难分辨;查处私票公报有相当多的困难。
当购货获得发票时,检查人员应拄意有无验收凭证、入库凭证,如果是
不经入库即领出,应查看有无领用凭证。对报账的控制程序应予以关注:谁经办,谁审批,谁领用物品,是否严格分开。当分工没有体现人味牵制关系原理时,舞弊的可能性就会增大。对那些自买自报自用的购物凭证,应作为重点检查,对实物的去向,也应迫蠢,以防止公物流失。
2.虚支贪污
在不少单位的基建账上,能够发现许多不规范的开支,细查原始凭证,白条居多,而且手续也不齐备。如送礼金、折扣、咨询费、公关费等,不一而足。可能的情况是,钱并未真正付给要付的人,实际上是采用虚列支出的形式加以贪污。
对虚支贪污的查证。往往普遍存在取证困难的问题。如:赠送礼金时不可能让对方签收,甚至有些赠送本身具有行贿的性质,即使是追查到了某些个人,对方可能矢口否认。目前,也有一些单位采用赠送购物卡、实物券形式搞公关,这些卡与券被发送人截留的情况也时有发生。对虚支贪污的查证,一是查对外关系中的开支标准问题;尽管不同的对象可能有不同的标准,但这些标准总应是一定层次领导开会确定的,应查有无多开支的问题;二是查报销支出的经手人是否在两人以上,如为一人则具有私吞截留的可能性,可以查询有无证据可证实支出确实发生;三是查有无单位领导签字批推,如无领导授权,则可能属于私自列支。,应在查实后予以追回。
(三)租入固定资产常见舞弊
1.虚构租赁
因从固定资产实物上不能直观地识别产权关系,虚构租人固定资产(主要是机器设备)借以骗取租金的现象常常发生。企业经常以支付租赁费的名
义,向某气虚设或关联企业付款,然后从此企业套取现金,或列入小钱柜用于职工福利、公关消费和供领导挥霍,或由个别人私分贪污。
查实虚构租赁的舞弊,首先应查证租赁合同。如无租赁合同,则疑点甚多,可考虑向出租固定资产的一方发函进行询证;为了避免被查企业与另一虚设或关联的企业串通;可采用电话或其他形式查询;其次,是采用现场盘查租入固定资产的方法,确认租赁业务的可靠性;如有必要,还可私下采访设备使用者、设备管理部门知情者等,以获得真实情况。如能确定存在虚构租赁的舞弊,则可以进一步追查虚列租赁费的问题,甚设法追回。
2.多付租金
在计算列入费用的租赁费时,企业有意多列,导致“其他应付款”将多计部分挂账,到租期将满肘,将该账户积累下来的多列租金从“其他应付款”账户转出,开出某个人收款的现金支票,从银行提取现金予以贪污。此现象表面看是多付出了租金,实际上是通过多列租金贪污公款。
对此现象的审查,可采用以下方法:查阅租赁固定资产的合同,从合同上测算出每月应负担的租赁费,再查看每月此租赁固定资产实际在费用中列文的租赁费。,如果两者相符,说明不存在多列租赁费问题;如果后者大于前者,则说明存在多列租赁费问题,这时,应追查到所记费用账户的对方账户(一般是“其他应付款”或“银行存款”账户,记入贷方),询问多列支租赁费为何付给对方单位,或者查证往来账上给对方单位的实际付款数是多少,如果多列支数仅挂在“其他应付款”账户求尚未付款,可要求企业予以冲转当年费用,调整账项;如果已支付,应追查付给何人,并要求企业追回此笔多付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