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教学案例
2024版《经济法》教学教案
《经济法》课程简介《经济法》是法学专业的一门核心课程,主要研究经济法律制度的基本原理和规则。
课程内容包括经济法的基本理论、市场主体法律制度、市场规制法律制度、宏观调控法律制度以及经济诉讼与仲裁等。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学生应掌握经济法的基本概念和原理,了解我国经济法律制度的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具备运用法律知识分析和解决经济问题的能力。
01知识目标掌握经济法的基本概念和原理,了解我国经济法律制度的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
02能力目标具备运用法律知识分析和解决经济问题的能力,能够处理简单的经济法律事务。
03素质目标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社会适应能力。
教学目标与要求《经济法学》(高等教育出版社)教材参考资料辅助资源《经济法概论》(北京大学出版社)、《经济法案例教程》(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等。
多媒体课件、案例分析、法律法规数据库等。
030201教材及参考资料03经济法是国家为了克服市场失灵而制定的调整需要由国家干预的具有全局性和社会公共性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经济法的概念经济法调整对象是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具体分为企业组织管理关系、市场管理关系、宏观调整关系和社会保障关系四大类。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平衡协调原则、维护公平竞争原则、有限干预原则和责权利相统一原则。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经济法的概念、调整对象与原则经济法律关系及其构成要素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经济法律关系是指经济法主体根据经济法的规定在经济活动中所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包括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要素。
其中,主体是指参加经济法律关系,依法享有经济权利和承担经济义务的组织或个人;客体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内容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经济权利和承担的经济义务。
经济法与其他法律部门的关系经济法与民法的关系经济法与民法都调整一定范围的经济关系,但两者调整对象不同。
《经济法基础》课程思政案例
《经济法基础》课程思政案例一、案例背景《经济法基础》是一门重要的经济管理类课程,旨在培养学生掌握经济法律基础知识,提高法律意识,增强法治观念。
本案例旨在通过实际案例的分析,将思政元素融入课程教学中,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法治观念,增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案例描述某公司是一家小型民营企业,在市场竞争中逐渐发展壮大。
公司创始人李某凭借敏锐的市场洞察力和出色的管理能力,带领公司取得了不俗的业绩。
然而,随着公司规模的扩大,李某逐渐忽视了法律风险,导致公司涉及多起法律纠纷。
1. 合同纠纷:公司与一家供应商签订了一份供货合同,但由于双方沟通不畅,导致货物数量、质量不符合约定。
供应商起诉公司违约,要求赔偿损失。
公司在面对这一纠纷时,没有及时采取法律措施应对,导致损失扩大。
2. 知识产权侵权:公司开发了一款新产品,但在宣传过程中侵犯了他人的知识产权,被对方起诉侵权。
公司在处理这一纠纷时,没有及时与对方协商和解,也没有积极应诉,导致案件败诉,公司面临巨额赔偿和信誉受损。
3. 劳动争议:公司为了节约成本,随意调整员工薪资和福利,引发员工不满。
员工集体维权,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争议仲裁申请。
公司在处理这一纠纷时,没有与员工代表进行有效沟通,也没有积极应对仲裁程序,导致员工诉求得不到满足。
三、案例分析通过以上案例分析,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首先,企业要重视法律风险防范,加强法律意识培养;其次,企业在处理纠纷时,要积极应对法律程序,依法维护自身权益;最后,企业要重视与员工、供应商等利益相关方的沟通协调,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
在此基础上,我们可以将思政元素融入课程教学中,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法治观念。
具体而言:1. 引导学生树立诚信守法的价值观。
企业要诚信经营、合法合规,尊重契约精神,不随意违约、侵权和违法用工。
这需要学生具备高度的道德意识和责任感,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职业操守。
2. 培养学生的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
经济法教学案例精选
经济法教学案例精选
案例一:企业合同纠纷的处理
案例描述: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销售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
司提供一批货物,并约定交付日期和交付地点。
然而,甲公司在约定
的交付日期和交付地点无法履行合同,并未向乙公司交付货物。
乙公
司认为甲公司违反了合同约定,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甲公司赔偿相应
的损失。
案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合同是
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下双方达成的约定,双方应当按照约定履行
义务。
如果一方未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对方有权要求对方
继续履行义务,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如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根据本案情况,甲公司未按照约定的交付日期和交付地点履行合
同义务,属于未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
乙公司有权要求甲公司继续履
行义务,即要求甲公司按照约定交付货物。
如果甲公司无法履行义务,乙公司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甲公司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如乙公司
因甲公司未交货而无法按时完成客户订单,导致损失。
在解除合同后,乙公司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乙
公司所受到的实际损失。
综上所述,本案中乙公司可以选择要求甲公司继续履行合同义务
或解除合同,并要求甲公司赔偿损失。
经济法教学案例与实务
经济法教学案例与实务1、张三开了一家水果批零个人独资企业,委托李四为其经营。
双方约定:李四每次进货的权限为2万元。
一次,李四到某地批发水果,见一种刚上市的水果在当地很畅销,于是在未向张三披告的情况下就决定采购四万元的该种水果。
其中二万元赊销。
回来后,才发现事情并不象他想的那样,该水果在本地并不畅销,卖出一部分后另一部分腐烂,损失约一万元。
三个月后债主上门要债,张三称李四超越权限,违反约定,后果自负。
问张三的说法是否成立?为什么?损失由谁赔偿?2、起草一份合伙协议书3、甲乙丙丁四人开设一个合伙企业,四人约定,由丙丁二人经营,每月无论盈亏均向甲乙二人定额支付二千元。
试分析该约定有何问题。
4、甲、乙均为国有企业,2002年1月,两企业经协商达成成立国有独资公司的协议。
规定:[1]甲企业出资200万元,其中货币100万元,注册商标专用权100万元;乙企业出资250万元,其中货币150万元,专利权100万元。
[2]公司分别在A、B两市设立具有法人资格的分公司,独立进行经营活动;[3]公司成立5年后,双方可抽回各自出资的50%。
问:该协议在内容上有那些违法之处?5、甲、乙、丙三个国有企业投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丁,该公司设立董事会,成员为14人,由公司的正、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领导组成。
公司章程规定:董事每届任期4年,连选可以连任,4个以上董事提议可以召开董事会会议,董事长有权解除董事的职务,设立的监事会成员为6人,由他们推选2名召集人。
问:在以上公司设立的过程中,有那些行为违反了公司法的规定?6、王、张、陈、吴四人拟设立一生产塑料钢窗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110万元,王出现金30万元,张以其一辆大型卡车作为投资,作价10万元。
陈以其所有的房产作价40万元,吴以其钢窗实用新型技术作价30万元,王将现金存入准备设立的公司的临时帐户,吴张办理了财产转移手续。
经全体出资人同意,陈未办理房屋产权的变更登记。
王召集并主持了首次股东会议。
经济法教学案例
经济法教学案例一、光华公司将下属建材经营部(有营业执照,无法人资格)交李晓冬承包经营.承包协议约定,光华公司提供营业用房和办公设备,李晓冬自行解决流动资金;承包期为一年,承包期间经营部一切事项均交李晓冬负责;李上缴公司纯利润三万元.承包期满,李晓冬仅交公司一万元,许诺(有书据)在两个月内补交2万元,经营部所欠债务概由李本人负责,与公司无涉.不久,红叶建材长在找不到李晓冬的情况下,向光华公司索要李承包期间经营部所欠货款8万元.试析本案的法律关系.二、1994年10月,某市汽车运输公司与该市某饮料场经协商一致,决定由双方出资50万元,共同发起设立某市君山矿泉水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君山公司)。
运输公司与饮料厂作为发起人签订了一份发起人协议,协议规定:⑴饮料厂出资投入30万元,运输公司投入20万元;⑵公司设立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作为公司决策和业务执行机构;⑶出资双方各按投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⑷公司筹备过程中的具体事宜及公司的登记注册均由饮料厂负责。
同年11月,运输公司按协议规定将20万元投资款汇入饮料厂账户。
之后,运输公司与饮料厂共同制定了君山公司的公司章程,确定了董事会人选,并举行了两次董事会议,制定了生产经营计划。
此后,君山公司迟迟没有开展业务活动,运输公司经查问,才知君山公司尚未办理公司注册登记。
运输公司向饮料厂催办数次,一直没有办理注册登记。
1995年4月,运输公司以君山公司没有进行注册并开展业务活动为由,要求饮料厂退还其全部投资款20万元并赔偿损失。
饮料厂则认为,双方已签订协议,缴纳出资,制定章程,成立董事会,至今已逾半年,虽然没有办理注册登记手续,但事实上公司已经成立,故运输公司不能抽回出资。
如运输公司要求退还投资款,则属于违约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
三、王某是某市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大公司)的董事兼总经理。
1995年11月,王某以华天商城的名义从国外进口了一批家电产品,总计价值为380万元,后王某又将该批家电产品全部销售给凯地家电销售中心(以下简称家电中心)。
经济法基础案例
经济法基础案例一、公司法【案例1】某市有两家规模相仿的房地产开发公司,A公司以认缴1000万元的注册资本开始运营,而B公司则以实缴1000万元的注册资本开始运营。
在同一年内,两家公司都通过竞拍方式取得了一块土地的使用权,并开始进行商品房开发。
在开发过程中,A公司以注册资本较小为由,要求与B公司签订一份合作协议,共同开发该地块。
B公司认为A公司的注册资本未实缴,可能存在风险,因此拒绝了A公司的要求。
问:B公司是否有权拒绝A公司的要求?为什么?答:有权拒绝。
根据《公司法》第26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因此,在认缴制下,股东可以自主决定出资的期限和方式。
本案中,A公司的注册资本虽未实缴,但其认缴的出资已经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公司的注册资本,因此B公司无权以A 公司的注册资本未实缴为由拒绝与其合作。
【案例2】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甲以货币出资,乙以实物出资,丙以知识产权出资。
三方约定由甲担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乙担任监事。
在经营过程中,甲利用职务之便,多次将公司的资金挪作私用,并擅自将公司的财产低价出售给其亲友的公司。
乙和丙多次要求甲改正上述行为,甲不予理会。
为了防止甲继续滥用职权给公司造成损失,乙和丙决定解聘甲的职务并要求其赔偿损失。
问:乙和丙是否有权解聘甲的职务并要求其赔偿损失?为什么?答:有权解聘。
根据《公司法》第37条的规定,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4)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10)修改公司章程;(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经济法》总论实践教学案例剖析
《经济法》总论实践教学案例剖析经济法是以国家和社会的经济活动为研究对象的法学分支,主要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经济合同、公司法、税法、金融法等多个方面。
在目前的社会中,经济法的重要性愈发突出,因为它涉及到了商业企业、政府机构、产业园区、金融市场、消费者等多个领域的运作,对于一些重大事件的防范和应对也具有关键性的作用。
为了更好地让学生了解和掌握经济法,我设计了一个实践教学案例,下面就该案例进行详细剖析。
任务现代化城市需要建立一个物流园区,区内企业生产加工的产品需要大量运输和配送。
你受委托从法律角度出发,给该物流园区的运营方提供建议和意见,并对园区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进行分析和预测。
步骤1. 制定建设方案。
首先,需要制定详细的建设方案,包括各个细节方面的考虑,如物流园区的规划、用地的选址、店面的租用以及各项设施的建设等。
这些方面的细节都需要从法律角度进行审查,比如授权行为的获得、土地利用协议的缔结以及企业特有的法律要求等,以确保项目的合法性和持续性。
2. 调查物流企业。
在制定好建设方案后,需要进行进一步的调查和研究,对参与物流园区的企业进行认真审查。
要对企业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能力水平、经济实力以及所需的生产设备、人员等进行核实,以确保企业运营的合法性和稳定性。
3. 签署合同。
根据法律规定,物流园区的主运营方需要与各个企业签订合同,约定各项合作关系。
在这个过程中,要充分考虑法律风险,包括各项费用、维修责任、违约责任、信用风险以及纠纷解决机制等。
合同的签署需要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损害任何一方的利益。
4. 设计保险机制。
为了避免意外事故对企业和运营方的产生巨大损失,应在意外事故发生前制定适当的保险机制。
在设计保险机制的过程中,需要充分考虑涉及方的风险偏好、经济状况、承担能力等因素,并在法律上进行认真审查,以确保保险机制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5. 严格遵守税务管理规定。
在运营物流园区的过程中,涉及到各种税收收入,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等。
经济法--案例+答案教学提纲
1、我国天长电器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与日本某电器公司达成建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协议。
协议主要内容如下:企业的组织形式为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双方投资总额为400万美元,其中注册资本为200万美元;中方以厂房、土地使用权、机械设备出资,出资额为180万美元;外方出资额180万美元,以专利和货币出资40万美元;其中注册资本为40万美元,并以合资企业的名义从中国银行贷款100万美元,余则向社会发行股票;双方分期缴付出资。
该企业于1994年3月18日获准签发营业执照。
后双方发生争议,双方约定使用美国法律解决争议。
于是双方诉诸法院。
问题:(1)该企业的组织形式是否合法?(2)该企业的注册资本是否合法?应作如何处理?(3)在注册资本中,外方的出资额是否合法?应作如何处理?(4)合资企业中外方投资额中的100万美元贷款是否合法?应作如何处理?(5)在合资企业中,合营各方在出资期限上应遵守什么要求?(6)该合资企业在设立中能否发行股票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7)双方就适用法律所作的约定是否有效,法院应使用哪国法律?为什么?【解析】(1)不合法。
中外合资企业法规定,合资经营企业的组织形式是有限责任公司。
(2)不合法。
应增至210万美元以上,因为投资总额在300万美元以上至42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210万美元。
(3)不合法。
应增至50万美元以上,因为合资企业的注册资本中外方的出资比例不得低于25%。
(4)合法。
因为在合资企业中,外方投资者不得以合资企业名义从银行取得贷款,作为对合资企业的出资。
(5)第一,合营各方第一期出资不得低于自己认缴出资额的15%;第二,应当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
(6)不能。
中外合资企业法规定,合资经营企业的组织形式是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依法不能发行股票。
(7)无效。
应适用中国法律。
因为我国法律规定,在中国境内履行的合资经营企业合同,必须适用中国法律,当事人协议选择适应外国法律无效。
《经济法》教案
反垄断法
禁止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经营者集中等垄断行为,维护市 场公平竞争秩序。
价格法律制度
规范价格行为,防止价格欺诈、哄 抬价格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
消费者的权利
01
பைடு நூலகம்
保障消费者安全权、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等基本权利
。
经营者的义务
02
规定经营者应当遵守的法律法规,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如明
03 市场主体法律制度
市场主体概述及分类
01
02
03
市场主体的定义
市场主体是指在市场经济 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 务的个人和组织。
市场主体的分类
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 组织,其中企业是最重要 的市场主体。
市场主体的地位
市场主体在市场经济中具 有独立的法律地位,享有 自主经营权和财产权。
企业法律制度
能力目标
能够运用经济法律知识分析和解决实 际问题,具备一定的法律实务能力。
教材及参考书目
教材
《经济法学》(高等教育出版社 )
参考书目
《公司法》、《合同法》、《竞 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案例教材。
02 经济法基础知识
经济法的概念、调整对象和特征
经济法的概念
经济法是国家为了调整经济关系而制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国家干预和管理经济的重要 工具。
经济法中的法律责任与制裁措施
民事责任
违反经济法规定,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应承担民事责任,如赔偿损 失、支付违约金等。
行政责任
违反经济法规定,破坏市场经济秩序,应承担行政责任,如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营业执照等。
受贿、挪用公司资金的处罚经济法教学案例
受贿、挪用公司资金的处罚【案例介绍】赵某现年38岁,是射阳某公司的供销员。
1998年初,赵某受单位指派,前往吉林省通化市追要货款。
当在通化市粮管所要款时,粮管所告知赵某,通化市饲料公司欠他们5万余元款子,可由赵某直接要回抵算欠射阳方的面粉款。
赵某找通化市饲料公司时,饲料公司答应5万多元可以还给赵某,但提出用玉米抵算。
赵某把玉米在东北和南方的差价盘算了一下,觉得有利可图,当即返回射阳县,以本公司的名义与射阳县第一饲料厂签订了600吨玉米的购销合同。
此后不久,赵某在东北追款时,又把辽宁省海城某批发部还给该公司的14万元货款,划出6万元汇给通化饲料公司,连同所欠5万余元欠款,共购得900多吨玉米运抵射阳,履行与射阳县第一饲料厂的购销合同。
赵某的心思是,以本厂名义购得的600吨玉米的差价归企业所有,多购销300吨玉米的差价归自己。
但是,赵某“瞒天过海”的把戏并没有如愿演下去,第一饲料厂负责人更换,货款收不回,赵某无法向厂里交帐,只得交待这件事情的来龙去脉。
1998年下半年,赵某又故伎重演,在吉林省通化市将收得的巨额货款擅自汇入私人开设的帐户上,挪用近20万元购买当地玉米,南销盐城等地。
这次买卖成功了,赵某获取利润5500元。
1999年,赵某因挪用资金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
赵某所在公司的经理陆某,也一直在琢磨怎样利用手中的权利为自己谋点好处。
1998年初,该公司因产业结构调整,一批项目要下马。
令人惊讶的是公司以低价将设备和技术卖给了新美公司,不久新美又将这些设备和技术转让给其它公司,从中获得了巨额收益。
新美公司因此送给陆某30万元人民币以及金首饰若干件,共计人民币37万元。
一年后,陆某又将公司200万元公款借给朋友炒股票,原来说定借期一个月,但朋友的股票被套牢了,迟迟无法归还。
这受贿和挪用公款两项罪把陆某送进了监狱。
陆某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20万元。
【几种观点】1、陆某是违法行为,赵某不是违法行为,因为《公司法》只规定公司的董事、监事和经理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挪用公司资金要受处罚,没有规定职工这样做也要受处罚。
《经济法学》课程思政教学案例(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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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与行业专家的沟通和联系,及时了解行业动 态和前沿问题,为教学提供有力支持。
2024/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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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教师开展科研和成果转化工作
鼓励教师积极申报各级各类科研 项目,开展经济法学领域的深入
研究。
2024/1/30
支持教师将科研成果转化为教学 内容,促进科研与教学的良性互
动。
加强与企业和社会的合作,推动 经济法学研究成果的应用和转化
2024/1/30
启发式教学
通过引导学生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方式,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如通过案例分析、角色扮演、辩论等方式,激发学生的思维活力和创造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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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实践教学环节设 计
2024/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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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拟法庭实践活动安排
选取典型经济法案例,组织学生分组扮演法官、原告、被告等角色,进行模拟法庭 审判。
指导学生了解庭审程序,熟悉法律文书的写作和呈现方式,培养法律思维能力和口 头表达能力。
2024/1/30
邀请专业法官、律师等实务界人士参与模拟法庭活动,提供现场指导和点评,加深 学生对经济法实践应用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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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务实习基地建设及运作
与当地知名企业合作建立法务实 习基地,为学生提供实践机会, 了解企业法务运作和法律风险管
结合经济法学的教学内容,挖掘其中的思政元素,如公平正义、诚信友善等,将其融入课 堂教学中,强化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
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题讨论
组织学生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经济法学中的体现开展主题讨论,引导学生深入思考 、积极发言,增强学生的思想认同和情感共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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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教学法在经济法学中应用
2024/1/30
综合评价
《经济法》教案三
《经济法》教案三一、教学目标1、使学生了解经济法的基本概念、调整对象和基本原则。
2、帮助学生掌握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产生、变更和消灭。
3、引导学生熟悉市场主体法律制度,包括企业法和公司法等。
二、教学重难点1、重点(1)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和基本原则。
(2)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2、难点(1)企业法和公司法中的相关法律规定。
(2)如何理解和应用经济法的基本原则解决实际问题。
三、教学方法1、讲授法:系统地讲解经济法的基本概念和理论知识。
2、案例分析法:通过实际案例分析,加深学生对经济法知识的理解和应用能力。
3、讨论法:组织学生讨论相关问题,激发学生的思维和参与度。
四、教学过程(一)导入新课通过列举一些日常生活中的经济活动,如购物、投资、企业经营等,引导学生思考这些活动中可能涉及的法律问题,从而引出经济法的概念。
(二)讲授新课1、经济法的基本概念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管理和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具有综合性、经济性、社会性等特点。
2、经济法的调整对象(1)市场主体调控关系,包括对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设立、变更、终止等方面的法律调整。
(2)市场秩序调控关系,如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等对市场竞争秩序的规范。
(3)宏观经济调控关系,涉及国家对经济的整体规划、产业政策、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等方面的法律调整。
(4)社会分配调控关系,主要是关于国家在收入分配、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3、经济法的基本原则(1)国家适度干预原则,强调国家在经济运行中的干预应当适度,既要克服市场失灵,又要防止政府失灵。
(2)社会本位原则,关注社会整体利益,而非仅仅追求个体利益或国家利益。
(3)经济公平原则,包括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和结果公平。
(4)经济效益原则,要求在经济活动中以最小的投入获得最大的产出。
4、经济法律关系(1)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包括主体、客体和内容。
主体是指参与经济法律关系,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如国家机关、企业、个人等;客体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包括物、行为、智力成果等;内容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经济法》教学案例库
《经济法》教学案例库案例,某县以盛产苹果闻名,为发展本地经济,县政府鼓励农民种植苹果,经过政府广泛动员和技术部门扶持,农民种植的几万亩苹果获得了丰产,外地的水果批发商闻讯赶来与当地农民签订合同,在短短十几天,苹果价格上涨很多。
当地政府看到价格可观,于是发布一个决定,农民不得擅自将苹果卖给外地客户,由政府收购苹果。
果农表示不满,政府称是为了本地经济建设,双方争执不下,诉至法院。
问:县政府做出决定的行为是否有效?与经济法基本概念、原理有哪些不相合之处?案例一,张丽华是一个个体工商户,她与另外两个出资人共同发起设立了一家丽华网络电脑有限责任公司,由该公司收下了她全部的产业,不过公司没有给她现款,而是给她股份和债权,张丽华几乎拥有了公司全部的股份(除3000股以外)。
公司成立后,由于经营管理不善,最终解散,张丽华要求公司偿还她对公司的投资,但公司的一些债权人和另外两个出资人认为,公司成立前和公司成立后的经营几乎完全一样,且张丽华拥有大部分股份,所以认为该公司实际上是张丽华的私营企业,张丽华与公司之间不存在资金偿还问题,为此,双方发生了纠纷。
问:该纠纷应如何处理?案例二,深圳梁某因业务往来欠下浙江石某350万元债务,1999年6月,石某因多次催讨未果而诉至法院,经法院审理梁某还款,在执行的过程中,发现梁某的财产不足以执行,但梁某曾与另六家单位共同发起设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梁某出资了200万元,于是,石某申请对其在公司的财产强制执行。
问:人民法院是否应接受石某的执行请求?案例二,2003年5月,飞扬商业有限责任公司等七家企业达成协议,共同投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草拟的公司章程中规定:新企业的名称为“明光家具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200万元,飞扬公司出资60万元人民币,其他6家企业以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等方式出资,在明光家具有限公司的出资中,货币出资已经存入明光公司临时帐户上,实物、土地使用权办理了财产转移手续,并经过权威机构验资,出具了验资证明。
经济法教学案例精选
如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 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虚假宣传与商业诋毁
虚假宣传的构成要件 包括宣传内容虚假、宣传行为引人误 解、宣传者主观上有过错等。
虚假宣传的法律责任
如停止侵权行为、消除影响、赔偿损 失等。
商业诋毁的认定
如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 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等。
消费者维权程序 了解维权流程、收集证据、提出诉求、参与调解 或诉讼等。
3
消费者维权注意事项 保持冷静、理性维权,避免过激行为或违法行为。
消费者权益保护现状和挑战
消费者权益保护现状
我国已初步建立起较为完善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体系,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如法律执行力 度不够、消费者维权意识不强等。
消费者权益保护挑战
随着网络经济、共享经济等新业态的快速发展,消费者权益保护面临新的挑战,如网络交易 安全、个人信息保护等。
未来展望
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建设,提高法律执行力度和效率;加强消费者教育和引导,提 高消费者维权意识和能力;加强国际合作,共同应对全球性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挑战。
06
劳动法案例
劳动合同签订和履行问题
劳动争议仲裁程序。某员工因被 公司违法辞退而提起劳动仲裁, 仲裁委受理后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调解不成后依法开庭审理并作出 裁决。员工对裁决结果满意,公 司也履行了裁决义务。
劳动争议诉讼程序。某员工对劳 动仲裁裁决结果不服,向法院提 起诉讼。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 议庭进行审理,最终作出判决。 员工和公司均服从判决结果。
基本案情
服装公司向商标局申请注册一商标, 商标局以该商标缺乏显著性为由驳 回申请。
争议焦点
商标是否具备显著性;若驳回,如 何修改并重新申请。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经济法教学案例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经济法教学案例合同是经济活动中常见的法律工具,用于规范合作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然而,在实际经营中,由于各种原因,合同可能需要进行变更或解除。
本文将通过几个经济法教学案例,探讨合同变更和解除的相关问题。
案例一:电子产品供应合同的变更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电子产品供应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供应1000台电视。
然而,在生产过程中,甲公司发现原材料成本上涨,导致生产成本增加。
甲公司希望与乙公司进行合同变更,调整电视价格。
根据经济法的相关规定,合同各方应互相遵守约定,但也可以通过协商达成一致进行合同变更。
在这个案例中,甲公司应向乙公司提出变更要求,并提供充分的理由和证据。
乙公司可以考虑甲公司的要求,并进行合理的商议。
最终,双方可以达成新的合同约定,调整电视价格以适应甲公司的生产成本。
案例二:租赁合同的解除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办公空间租赁合同,租期为两年。
然而,由于某种原因,甲公司需要提前解除合同,搬出租赁的办公空间。
根据经济法的相关规定,租赁合同提前解除需要双方协商一致或者依法解除。
在这个案例中,甲公司应向乙公司提出解除合同的要求,并提供充分的理由和证据。
乙公司可以考虑甲公司的要求,并根据租赁合同的相关条款进行商议。
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甲公司可以依照法律规定提起诉讼解除租赁合同。
案例三:合同违约问题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销售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1000台手机,并在一个月内交付。
然而,由于甲公司生产线出现故障,无法按时交付手机。
乙公司要求甲公司赔偿违约金。
根据经济法的相关规定,合同的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包括违约金的支付。
在这个案例中,甲公司属于违约方,应当赔偿乙公司的违约金。
双方可以进行协商,商定违约金的具体数额。
如果无法协商一致,乙公司可以根据合同约定的条款提起诉讼,要求甲公司赔偿违约金。
综上所述,合同的变更与解除是经济活动中常见的问题。
在实际操作中,双方应通过充分的协商和商议,达成一致并尊重合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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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案例分析一、某纺织机械总公司(下称中方)拟与瑞士LD公司(下称外方)共同投资组建合营企业,双方达成以下主要意向:(一)合营企业投资总额为380万美元,注册资本拟为200万美元,其中外方出资102万美元,占总股本的51%,中方出资98万美元,占总股本的49%。
(二)中方拟以其经依法评估和有关机关确认的机器设备、厂房、办公楼、有偿获得的土地使用权和现金出资(其中办公楼已为下属企业贷款而作抵押),外方拟以机器设备和美元现金出资。
(三)从合营企业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合营双方分别分两期缴付出资,其中:中方第一次出资为前述固定资产和土地使用权,折合为70万美元,在三个月内缴付;第二次出资为货币,为28万美元,在六个月内缴付。
外方第一次出资为货币,为12万美元,在三个月内缴付;第二次出资为机器设备,折合为90万美元,在六个月内缴付。
(四)合营企业合营期限为20年。
合营期进入第五年时,合营各方可按各自出资比例减少30%的注册资本。
请分别回答以下问题:(1)在合营企业投资总额和股权比例不变的前提下,注册资本数额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按最低注册资本要求,双方出资应作何调整?(2)合营各方出资的资产种类是否有不符合法律规定之处?并说明理由。
(3)合营各方分期认缴出资的安排是否妥当?为什么?(4)合营各方约定合营期内减少注册资本30%的计划是否合法?为什么?二、晚霞水泥厂(以下简称水泥厂)系一国有企业,其欠德胜煤炭公司(以下简称煤炭公司)的煤炭款380万元,逾期后欠拖不还。
煤炭公司经过调查了解后得知,水泥厂管理混乱,亏损严重,负债累累,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难以还款,便于1995年8月6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
人民法院经过审查后认为,水泥厂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又不具备法律规定的不予宣告破产的条件,便依照法定程序宣告其破产。
随后,人民法院组织成立清算组,对该厂的财产进行了清理,最后形成清算报告。
其有关要点如下:(一)水泥厂的总资产为2400万元(变现价值),其中:流动资产180万元,长期投资120万元,固定资产1200万元,其他长期资产900万元。
该厂的负债情况为,流动负债1800万元,其中:应付职工工资及劳动保险费用为350万元,应付税款320万元,其他流动负债1130万元;长期负债为800万元。
负债合计为2600万元。
(二)在水泥厂的固定资产中,有8处房产,水泥厂均领有编号为第1至8号的《房屋所有权证》(以下简称房产证),其中第1、2、3、号房产证所载明的房产已于1994年1月5日因民事诉讼而被法院扣押,但该三处房产又于1994年2月1日被水泥厂在向某工商银行借款150万元时用于抵押,该三处房产变现价值为200万元。
此外,水泥厂将第4、5号房产证所载明的房产于1994年2月28日向某建设银行借款100万元时用于抵押,该两处房产变现价值为150万元。
(三)在企业资产中,国家划拨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所得为750万元。
清算组根据国家有关安置企业职工的政策计算认定,用于安置水泥厂职工的费用为600万元。
(四)水泥厂在破产还债程序中支付的破产费用为150万元。
根据本例提供的条件,请回答以下问题:(1)水泥厂的资产应按何种顺序清偿债务?(2)本案中的担保债权的数额为多少?试说明理由。
(3)依照清偿顺序,煤炭公司分配的资产具体数额应为多少元(角、分省略)?三、荣昌针织总厂(以下简称“荣昌厂”)始建于50年代初期,属地方国有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长期亏损,已严重到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1996年9月1日,该厂向人民法院提出了破产申请,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依照法定程序,于1996年12月20日宣告荣昌厂破产,并于同年12月25日成立了清算组接管荣昌厂。
随后,清算组对荣昌厂的财产进行了清理。
有关清理情况如下:(1)荣昌厂资产总额为6000万元(变现价值),其中:流动资产1000万元,长期投资800万元,固定资产4000万元,其他资产200万元;负债总额为12000万元,其中:流动负债11000万元,长期负债1000万元。
(2)荣昌厂流动负债的具体情况为:①应付职工工资及劳动保险费200万元,应交税金500万元。
②短期借款4200万元。
其中:1995年10月5日,以荣昌厂厂房A、机器设备作抵押,向中国建设银行荣昌支行共贷款2200万元;1996年2月1日向中国工商银行荣昌支行信用贷款2000万元。
③应付账款3100万元。
其中包括但不限于:(a)欠宏达公司1994年9月到期货款160万元。
宏达公司经多次催交无效后,起诉于人民法院,1996年8月2日,人民法院经过二审审理,判决荣昌厂支付宏达公司欠款及违约金和赔偿金等共计200万元,随后将荣昌厂办公楼予以查封,拟用于抵偿宏达公司的债权。
人民法院受理荣昌厂破产申请时,此判决正在执行之中。
(b)欠华天公司1995年6月到期货款100万元。
华天公司经多次催交无效后,于1996年8月10日起诉于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受理荣昌厂破产申请时,此案正在审理之中。
(c)欠万达公司1996年5月5日到期的货款150万元。
1996年6月5日,应万达公司的要求,荣昌厂与万达公司签订了一份担保合同,担保合同约定:若1996年8月5日荣昌厂不能支付万达公司150万元欠款,则以荣昌厂厂房B折价抵偿万达公司欠款。
④其他流动负债合计3000万元。
(3)经评估确认:荣昌厂厂房A变现价值为500万元,厂房B变现价值为200万元,办公楼变现价值为300万元,机器设备变现价值为1400万元。
(4)荣昌厂在破产程序中支付的破产费用为100万元。
根据以上事实,在不考虑债权利息的情况下,请分别回答下列问题:(1)中国建设银行荣昌支行的破产债权额是多少?(2)荣昌厂欠宏达公司、华天公司、万达公司的货款是否属于破产债权?为什么?(3)荣昌厂的破产财产应为多少?依照破产法的规定应按何种顺序分配。
(4)中国工商银行荣昌支行应分配的财产具体数额为多少?(角、分省略)四、某国有企业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破产。
4月5日,清算组查明:该企业在宣告破产时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价值为250万元,其中已作为银行贷款等值担保物的财产价值为60万元。
债权人甲的破产债权为56万元,其他债权人的破产债权合计为110万元。
由于清算组决定解除破产企业与乙企业所签的一份合同,给乙企业造成了84万元的经济损失。
该企业欠发职工工资55万元,欠缴税金35万元。
4月10日,清算组又查明:在人民法院受理该企业破产案件前3个月内,该企业无偿转让作价为80万元的财产,遂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该转让行为,追回财产。
4月25日,该财产已全部追回。
另外,该企业破产费用共计30万元。
根据上述材料,要求:(1)计算该企业的破产财产的数额。
(2)计算该企业的破产债权的数额。
(3)计算该企业可用于清偿破产债权的破产财产的数额。
(4)计算甲能获得清偿的数额。
解答:(1)该企业的破产财产为 250-60+80=270(万元)(2)该企业的破产债权为 56+110+84=250(万元)(3)该企业可用于清偿破产债权的破产财产为270-30-55-35=150万元(4)甲可获得的清偿数额为 150/250×56=33.6万元五、某年一月二日,某市达华贸易公司(下称达华公司)向某省三星公司(下称三星公司)发出电报:“健步牌旅游鞋600双,尺码25,单价18元,月底发货托运。
速答”。
一月六日,三星公司复电:“货需要,但单价为12元。
一周内答复有效”。
一月十八日,达华公司去电:“同意你六日电”。
此后三星公司未再来电,达华公司认为合同已成立,即于一月二十七日发运全部旅游鞋,同时通知开户行结算托收货款。
二月中旬,达华公司得知三星公司拒绝收货付款,派业务科长季某赶赴三星公司催款。
临行前,达华公司得知市场流行三星公司经销的“白羽牌”滑雪衫,便授权季某订购500套。
季某抵达三星公司后,催款不成,便与三星公司订立了1300套“白羽牌”滑雪衫和300件提花羊毛衫的买卖合同。
事后季某将情况向公司作了汇报。
达华公司经研究,但认可了该合同。
三月一日,滑雪衫和羊毛衫运抵达。
华公司验收后通知三星公司:“一俟你方付清旅游鞋款,我即付全部货款”。
三星公司数次电催,达华公司均籍此借口拒绝。
不久市场行情骤变,滑雪衫滞销,无人问津。
达华公司资金周转发生困难,遂于三月十九日向三星公司提出退货要求。
其退货理由是:羊毛衫和滑雪衫都是代理人季某自作主张订购的。
此外,达华公司要求三星公司付清旅游鞋款,三星公司不同意,双方发生纠纷,诉至法院。
据上述案情,请回答以下问题:(一)达华公司与三星公司关于旅游鞋的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双方纠纷应如何处理?(二)达华公司要求退回滑雪衫和羊毛衫的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应如何处理?六、甲乙两公司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了一份买卖合同。
双方约定由甲公司向乙公司提供100台精密仪器,甲公司于8月31日以前交货,并负责将货物运至乙公司,乙公司在收到货物后10日内付款。
合同订立后双方均未签字盖章。
7月28日,甲公司与丙运输公司订立了货物运输合同,双方约定由丙公司将100台精密仪器运至乙公司。
8月1日,丙公司先运了70台精密仪器至乙公司,乙公司全部收到,并于8月8日将70名精密仪器的货款付清。
8月20日,甲公司掌握了乙公司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确切证据,随即通知丙公司暂停运输其余30台精密仪器,并通知乙公司中止交货,要求乙公司提供担保。
后乙公司及时提供了担保。
8月26日,甲公司通知丙公司将其余30台精密仪器运往乙公司。
丙公司在运输途中发生交通事故,30台精密仪器全部毁损,致使甲公司在8月31日前未能按时全部交货。
9月5日,乙公司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要求:根据以上事实及《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回答以下问题:(1)甲乙公司订立的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2)甲公司8月20日中止履行合同的行为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3)乙公司9月5日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的行为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4)丙公司对货物毁损应承担什么责任?并说明理由。
七、2001年6月5日,A外贸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向B服装厂(以下简称B厂)订购价款为500万元的出口丝绸服装。
合同订明,服装交货时限是2001年10月中旬至10月底,违约金比例为5%。
合同还约定:A公司于合同成立后10日内向B厂支付定金50万元。
合同签订后第5天,A公司即如数交付定金50万元。
2001年7月,B厂听闻国际丝绸市场有萧条迹象,担心A公司能否取得配额,即书面向A公司询问。
A公司当即回复,公司已取得配额,合同订货不变。
同年8月,B厂闻知A公司涉及一宗巨额争议案件,极有可能败诉,担心A公司商业信誉下降并丧失履行债务的能力,遂于8月30日通知A公司:由于有确切证据知晓A公司为经济纠纷困扰,B厂将行使不安抗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