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广东计划生育新政策产假
2020年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2020年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二条居住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中国公民和户籍在本省而居住在省外的公民,以及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群众自治组织应当遵守本条例。
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与发展经济相结合、与帮助群众劳动致富相结合、与建设文明幸福家庭相结合。
第四条夫妻双方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不实行计划生育是违法行为。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行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主管计划生育工作,在本行政区域内负责本条例的具体实施和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工作部门应当结合各自的职责,做好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七条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法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八条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计划生育协会、人口学会等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应当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保障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必要的经费,逐年提高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投入的总体水平。
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安排必要的经费,保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
第二章组织实施第十二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设立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按人口规模配备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专职管理人员,负责本辖区内人口与计划生育的管理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设立计划生育委员会,按人口规模配备专职计划生育工作管理人员,负责计划生育的具体管理工作。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根据需要,设立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或者配备计划生育工作专(兼)职人员,负责本系统、本单位计划生育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城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居民自治、社区服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做好本单位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实行单位法定代表人责任制,接受所在地乡镇、街道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广东产假怎么计算的
广东产假怎么计算的一、产假的计算标准广东省的产假标准为女职工分娩产假180天。
其中,前98天是法定产假,后82天是延长产假。
在满足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女职工可以享受延长产假。
二、法定产假的计算方法1.务必在宝宝出生前30天内提前办理产假手续女职工需要在宝宝出生之前,提前30天内告知用人单位并办理产假手续。
如未按时办理,用人单位有权不认定产假。
2.产假计算包括假期和休息日产假期间包括周六、周日、法定节假日。
如遇同事调休,调休将不会影响女职工的产假计算。
3.同时享受产前休假和产后休假根据法律规定,女职工可以根据医生的建议和自身身体状况,在产前提前摆脱工作压力并享受带薪病假。
产前休假期间享受正常薪资待遇。
4.产假期间工资待遇女职工在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在法定产假期间,女职工的工资待遇为劳动合同签订的工资标准;如未签订劳动合同或工资未达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所在单位同类别岗位的职工的工资待遇标准支付。
三、延长产假的计算方法在完成法定产假后,符合一定条件的女职工可以继续享受延长产假。
延长产假的计算方法如下:1.延长产假的条件女职工需要符合以下条件方可享受延长产假:(1)产假期满,即正式产假结束后,如产妇还无法正常上班工作,需要延长产假;(2)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户籍在朝阳、利川、罗定、英德、四会、蕉岭、丰顺、南溪、阳春、信宜、化州、高要等地;年满35周岁;本人中小学本科和中小学以下学历。
2.延长产假的时长和工资待遇符合条件的女职工可以延长产假82天,期间工资待遇为上述第二点提到的产假期间工资待遇。
需要注意的是,即使符合延长产假的条件,女职工也需要提前30天内向用人单位提出延长产假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进行核验。
四、特殊情况下的产假计算广东省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也提供了一些特殊产假政策:1.双胞胎或多胞胎的产假生育双胞胎或多胞胎的女职工可以享受延长产假。
每多胞胎一个,延长产假增加15天。
即生育双胞胎享受195天的产假,生育三胞胎享受210天的产假,依此类推。
广东省产假陪产假最新规定
广东省产假陪产假最新规定在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订时,就明确了取消晚婚晚育假及独生子女假期。
还规定符合法律、法规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广东要落地怎么延长?答案是30天的奖励假。
这意味着一对夫妻从结婚到生育一孩、二孩时,所能享受到的法定假期也在悄悄地发生变化。
其中晚婚假取消后,晚婚族的法定婚假将从13天缩减成3天。
夫妻双方各损失10天假期。
产假男性增5天陪护假新条例修改了与“全面两孩”策不协调的奖励规定,取消晚婚晚育假,将原来的独生子女母亲产假调整为奖励假30天。
这意味着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不论是生育一孩、还是二孩,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再生育的,都可以享受增加30天产假的优待;同时,丈夫的陪产假从10天增加到15天。
这意味着在取消晚婚假的同时,将原来独生子女父母的产假也进行了相应的调整。
当爸爸的男同胞们能多获得5天带薪休假时间。
但母亲一方的自愿生育独生子女假35天,以及晚育假15天都将取消,两相比较,母亲一方将减少产假20天时间。
现阶段的产假是这么放的。
根据现行版本(明年1月1日按新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五款规定:“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35日的产假;男方享受10日的看护假。
产假、看护假期间,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老版本产假构成中包括基本产假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生育时遇有难产的(如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者),可增加产假30天;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怀孕四个月以上(含四个月)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自愿生育独生子女的,增加35天(这个假明天之后就没有了);晚育的,增加15天(这个假明天之后同样没有了)。
考虑到目前广州的女职工、女白领们几乎都属于晚育的范畴,按顺产计算,新规实施之前能够享受到148天的产假,在新规实施之后将浓缩到128天。
当然,现在可以生二孩了,这128天的产假理论上是可以双倍的。
2020年广东省人口与生育政策法规
2020年广东省人口与生育政策法规引言广东省是中国人口最多的省份之一,因此制定和实施人口与生育政策非常重要。
本文档旨在概述2020年广东省人口与生育政策的法规内容。
一、计划生育政策1. 人口控制目标:广东省将继续坚持计划生育政策,旨在控制人口数量,保证人口与资源的合理匹配。
2. 优生优育:鼓励优生优育,提倡晚婚晚育,推广合理生育观念,倡导健康的生育方式。
3. 奖励政策:对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夫妇给予奖励,如生育津贴、医疗费用补贴等。
二、人口管理政策1. 户籍管理:广东省将加强户籍管理,控制流动人口数量,实施积分落户制度,鼓励高层次人才和有创新能力的人才落户。
2. 教育资源分配:合理分配教育资源,确保每个孩子都能接受良好的教育,提高教育公平性。
3. 养老保障:加强养老保障制度建设,确保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
三、计划生育服务1. 生育咨询与指导:加强计划生育咨询与指导服务,为夫妇提供生育政策解读、生育健康知识等方面的支持。
2. 生育保健:提供全面的生育保健服务,包括孕前保健、产前产后护理等,保障妇女和儿童的健康。
3. 基层服务网络:建立健全计划生育基层服务网络,提升服务能力和质量,方便群众获取相关服务。
四、人口信息管理1. 数据收集与统计:加强人口信息的收集与统计工作,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2. 信息保护:加强人口信息的保护,确保个人隐私不被泄露。
结论以上是2020年广东省人口与生育政策的法规内容概述。
广东省将继续坚持计划生育政策,加强人口管理和服务,提高人口质量和福利水平,确保广东省人口与资源的合理匹配,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2020年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产假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产假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五款规定:“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三十五日的产假;男方享受十日的看护假。
产假、看护假期间,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1、基本产假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2、生育时遇有难产的(如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者),可增加产假30天;3、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4、怀孕四个月以上(含四个月)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5、自愿生育独生子女的,增加35天;6、晚育的,增加15天;7、女职工产假期满上班,应允许有一至两周的适应时间,使其逐渐恢复原劳动定额。
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经过医务部门证明后,其超过产假期间的待遇,按照职工患病的有关规定办理。
国家产假规定20XX年产假的规定为:女职工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98天,其中产前休息15天,产后休息83天。
难产者,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现行的国家产假规定是20XX年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草案)》。
草案调整了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将女职工生育享受的产假由90天延长至98天,并规范了产假待遇。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其工资或者生育津贴以及生育、流产的医疗费用,所在单位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自1988年发布施行以来,对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其健康,发挥了重要作用。
征求意见稿拟根据《劳动法》第七章关于对女职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的规定,将条例名称改为《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
晚婚晚育产假多少天产假规定20XX年中国将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由90天延长至98天。
晚婚晚育产假法规都是地方在制定,各地的情况并不一样,各个单位的规定也不一样。
1、符合晚育年龄的夫妻,女方增加产假15天,男方给予假期3天;享受3天假期的男方必须是初婚者或未生育过孩子的再婚者,必须有女方所在单位出具晚育的证明。
广东省2020年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规定
广东省2020年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规定
简介
本文档旨在介绍广东省2020年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规定的主要内容。
以下是该法律规定的要点。
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
广东省2020年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规定基于国家政策,旨在控制人口数量、优化人口结构、维护妇女和儿童权益,并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生育政策
根据广东省的法律规定,夫妻应当合法结婚后计划生育,遵守国家和省级的生育政策。
具体生育政策的实施由当地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计划生育措施
广东省采取多种措施来实施计划生育政策,包括宣传教育、咨询服务、避孕措施、生育服务等。
当地政府应当提供必要的计划生育服务,并保护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
人口统计和监测
广东省要求各级政府建立健全的人口统计和监测机制,及时准确地收集和统计人口数据。
这些数据将用于制定相关政策和规划,为人口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法律责任
违反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规定的个人或单位,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规定了一系列违法行为,并明确了相应的处罚措施。
总结
广东省2020年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规定是为了贯彻国家政策,控制人口数量、优化人口结构、保护妇女和儿童权益而制定的。
各
级政府应当积极履行职责,加强宣传教育,提供计划生育服务,并
建立健全的人口统计和监测机制。
同时,个人和单位应当遵守相关
法律规定,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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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全国各省婚假产假排行榜【15省修改计生条例】
2020年全国各省婚假产假排行榜【15省修改计生条例】随着北京的新计生条例出炉,目前,全国至少已经有15个省份修订了本地区的计生条例。
这15个省份分别为北京、天津、山东、上海、浙江、安徽、江西、福建、广东、广西、湖北、山西、宁夏、四川、辽宁。
注意到,上述所有省份均已取消了晚婚假,大部分省份目前都执行法定的3天婚假,但是北京、上海、福建、山西、辽宁5地则在取消晚婚假的同时,调整了原有的婚假天数。
其中,北京、上海、辽宁三地均规定,除享受国家规定婚假外,增加婚假7天,婚假天数达到10天。
福建的婚假天数修改为15天。
山西婚假天数修改为30天,在15个省份中最长。
新计生法中取消了相关鼓励晚育的条款,但同时指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因而,政策调整后,各地产假怎么休,也成为公众关心的话题。
目前已修改计生条例的15个省份中,均对产假进行了延长,延长后的产假天数在128天到7个月不等。
其中,天津、上海、浙江、广东、湖北5地均在国家规定基本的98天生育假基础上,增加了30天产假,将产假延长至128天。
山西、山东、安徽、江西、宁夏、四川、辽宁7地的产假均增加至158天。
而根据福建省新修改的计生条例,无论生育一孩还是二孩,女方都能享受158天至180天的假期。
北京方面则对女职工休产假制度做出了更灵活调整,根据新条例:除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外,女职工还可享受30天生育奖励假;同时,女职工经所在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意,可以再增加1至3个月的假期。
也就是说,女职工产假最多可达7个月。
延长产假的同时,15个省份也对男方休陪产假或护理假制度作出规定。
其中,最少的陪产假也有7天,最长的则多达25天。
15个省份中,天津、山东两地新计生条例明确,将给予男方7天的护理假。
上海方面规定,男方可享受配偶陪产假10天。
安徽除了明确男方享受10天护理假外,还规定夫妻异地生活的,护理假为20天。
广东2020产假新规定多少天工资标准如何
广东2020产假新规定多少天工资标准如何自9月29日起,合法生育奖励从30日延长至80日,广东产假178天剖腹产208天。
9月29日下午,广东省十二届人大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以下简称“新条例”)。
根据决定,合法生育奖励增加50天,由此产假增加到178天。
此外,与前日提交审议的修正案草案相比,最终通过的决定将再婚和子女病残等特殊情况的再生育政策作出微调,明确七种情形可再生。
原条例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30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15日的陪产假”。
加上98天顺产假后,广东省女职工产假最少为128天,剖腹产等难产的情况可增加30天,即158天。
新条例决定将女职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奖励假,从30日延长至80日。
也就是说,顺产可享受98天+80天奖励假=178天的产假,剖腹产可享受98天+80天奖励假+30天剖腹产假=208天的产假。
此次修改中,陪产假没有作调整,仍为15天。
根据新条例规定,不论胎次,只要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产妇,均可享受80日的奖励假。
在具体实施方面:9月29日后依法生育,以及在此前依法生育且法定生育假期尚未休完的,均可按新条例规定享受80日的奖励假。
9月29日前依法生育且法定生育假期已经休完的,不适用新条例。
职工应当享受的生育津贴,按照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计发。
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按照本单位上一自然年度参保职工各月工资总额之和除以其各月参保职工数之和确定。
1、保胎假工资:休假期间工资按照病假发,但是需要医院开具相应的证明。
2、产前15天休假工资:工资按照每月实际工资的八成发。
3、产后假工资:领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是国家补贴,实际得到的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并不相等。
当然两者也不能同时享有。
4、哺乳假工资:六个半月按照工资的八成发,如果还有延长,则按实际工资的七成发。
2020广东产假多少天广东产假178天剖腹产208天
2020广东产假多少天广东产假178天剖腹产208天导语:2016广东产假多少天?9月29日下午,广东省通过了关于修改《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据悉,新条例实施后,广东产假178天剖腹产208天.9月29日下午,广东省通过了关于修改《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新条例大幅延长合法生育的奖励假期,从原来的30日可延长至80日,由此女职工产假从128天增至178天,剖腹产等难产的情况再增加30天,达208天.广东生育奖励假增加50天正休产假的也可享受目前,我国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明确,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因此各地在修订地方计生条例时,均在98天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了奖励假期,最少为30天.去年12月30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新修订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广东省成为全国第一个完成计划生育条例修订的省份,该修订后的计生条例中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30日的奖励假”.此次广东再次修订计生条例,新的修正案草案将女职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奖励假,从30日延长至80日.也就是说,广东女职工顺产可享受98天+80天奖励假共178天的产假,剖腹产可享受98天+80天奖励假+30天剖腹产假共208天产假.而且根据新条例,广东目前正在休产假的女职工也可享受50天的延长假,即2016年9月29日后依法生育,以及在此前依法生育且法定生育假期尚未休完的,均可按新条例规定享受80日的奖励假.2016年9月29日前依法生育且法定生育假期已经休完的,不适用新条例.产假为何增加50天?专家:生育形势未达预期对于广东新修订的计生条例增加50天产假的情况,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李建新教授分析认为,全面二孩政策放开后,我国并没有出现预期的生育反弹.由于生育成本和抚养成本都在增加,生育形势未达预期,广东省计生条例修订后延长了产假,是促进生育的政策,广东是改革发展的抬头兵,应该在改革上走得更远.中山大学人口学讲师王军表示,从广东省的出生人口数据看,全面二孩的效应没有预期那么大.城市女性由于工作生活各方面压力,生育意愿不是很强烈.因此,广东省立足于本身的情况延长产假.而广东省统计局发布的数据也显示,广东人口年龄结构目前继续表现出“两头低、中间高”的总体特征,即少年儿童人口与老年人口占比相对较低,成年人口比重较高;此外,广东是全国人口总抚养比相对较低的地区之一.扩展阅读。
广东省2020年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
广东省2020年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1. 引言本文旨在介绍广东省在2020年实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
广东省一直致力于管理人口增长并促进合理的计划生育政策,以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2. 人口管理广东省通过制定一系列法规来管理人口增长。
这些法规主要包括:- 出生登记制度:广东省推行全面的出生登记制度,确保每个新生儿都能够合法地享受社会福利和教育资源。
- 人口普查:广东省定期进行人口普查,以了解人口结构和分布情况,为政府制定相关政策提供依据。
- 人口迁移管理:广东省加强对人口迁移的管理,确保人口流动的合法性和有序性,防止非法人口聚集和社会问题的发生。
3. 计划生育政策广东省在2020年继续推行计划生育政策,以控制人口增长和促进人口结构的合理调整。
主要的法规包括:- 计划生育宣传:广东省加强对计划生育政策的宣传,提高公众对计划生育的认识和接受度。
- 生育许可证制度:广东省实行生育许可证制度,对准备生育的夫妇进行审核和管理,确保生育行为的合法性和可控性。
- 奖励与惩罚措施:广东省通过奖励与惩罚措施,鼓励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家庭,同时对违规生育的家庭进行处罚。
4. 监督与管理广东省在2020年加强了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的监督与管理。
主要措施包括:- 监督机构设立:广东省设立专门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监督机构,负责对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
- 举报机制:广东省建立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的举报机制,鼓励公众积极参与,揭发违法违规行为。
- 处罚措施:对于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的行为,广东省将依法进行处罚,确保法规的严格执行。
5. 结论广东省在2020年继续加强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的管理与执行。
通过完善的法规体系、宣传教育和监督管理措施,广东省致力于实现人口增长的可控性和结构的合理优化,为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提供坚实的基础。
2023年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的新规定
2023年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的新规定一、前言为了更好地适应广东省人口发展趋势,完善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广东省在2023年对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进行了调整。
本文档旨在详细阐述2023年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的新规定。
二、新规定概述1. 放宽生育限制广东省全面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取消 previously existing 生育限制,允许家庭生育三个孩子。
2. 支持家庭发展提高生育、养育、教育相关待遇,加大对家庭的支持力度,降低家庭生育、养育成本。
3. 优化人口结构通过政策调整,促进人口均衡发展,优化人口结构,实现人口与社会经济、资源环境的协调可持续发展。
三、具体政策1. 生育政策全面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取消 previously existing 生育限制。
2. 家庭支持政策(1)育儿津贴为符合条件的家庭提供育儿津贴,津贴标准根据家庭月均收入的一定比例确定。
(2)延长产假将产假由原来的98天延长至128天,保障妇女权益。
(3)父亲陪产假增设父亲陪产假,鼓励家庭共同参与育儿。
(4)托育服务大力发展公共托育服务,为家庭提供更多育儿选择。
3. 教育政策加大对学前教育的投入,提高幼儿园入园率,实现学前教育普惠性发展。
4. 健康政策提高孕产妇医疗服务水平,确保母婴安全。
四、实施与监管广东省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新规定实施的监管,确保政策落地生效。
同时,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维护政策执行的严肃性。
五、结语广东省2023年人口与计划生育新规定的出台,旨在更好地适应广东省人口发展趋势,促进人口与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
各级政府、各部门和社会各界要共同努力,做好新规定的宣传、解读和实施工作,为广东省的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2020深圳劳动法对产假的规定
2020深圳劳动法对产假的规定正常产假2、独生子女增加35天;3、晚育增加15天。
流产2、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产假30天;3、怀孕满4个月以上至7个月以下流产的,产假42天;4、怀孕满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活,产假75天。
难产2、吸引产、钳产、臂位产增加15天。
哺乳假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
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增加产假15天。
陪产假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的男配偶享受10天的陪产假。
注:婴儿一周岁内每天拥有两次哺乳时间,每次30分钟,产假遇法定节假日的,法定节假日均包含在请假时间内。
请假流程证明材料:身份证、结婚证、准生证、出生证和独生子女证(不同企业单位有所不同)流程:出示上述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难产的出示医院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向用人单位填写有薪假申请。
上海深圳劳动法关于男士陪产假的规定:女职工满23周岁依法登记结婚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孩子(包括生育双胞胎和多胞胎)的初产妇,可延长产假30天,并给予男方护理假10天——第一胎双胎的话,男方没有护理假。
河北晚婚晚育给予男方护理假十天。
《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公民晚婚晚育,应当获得奖励。
按法定结婚年龄推迟三年以上结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二十四周岁以上第一次生育的为晚育。
实行晚婚的,奖励婚假十五天;实行晚育的,奖励产假四十五天,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天。
奖励婚、产假期间,享受正常婚、产假待遇。
重庆护理假7个工作日。
《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晚育者产假期间,男方所在单位应给护理假七个工作日,护理假视为工作时间。
广东男方看护假10天。
《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粤劳薪[1997]115号第六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
难产的增加产假30天。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实行晚育者(24周岁后生育第一胎)增加产假15天。
2020年产假最新国家规定_人事政策
2020年产假最新国家规定产假,是指职业女性根据法律规定享有的休假权利,从产前到产后,一般有98天。
下面是小编整理的产假最新国家规定介绍,一起来看看吧。
产假规定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八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
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
(根据国务院最新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相关规定)劳动部还下发了一份《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对女职工产假、产假期间待遇以及适用范围等问题更为详细的解释:一、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时,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二、产假期满,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经过医务部门证明后,其超过产假期间的待遇,按照职工患病的有关规定处理。
国家法定产假有多少天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20xx年11月21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全文公布《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拟将产假由90天增至 14周,生育流产医疗费用由单位支付。
20xx年4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草案)》。
草案将女职工生育享受的产假由90天延长至98天,并规范了相关待遇。
各省产假规定汇总上海市:符合晚育年龄的夫妻,女方增加产假15天,男方给予假期3天。
享受3天假期的男方必须是初婚者或者未生育过孩子的再婚者。
女方15天假期应当在规定的产假后连续使用。
男方3天假期应当在女方产假期间使用。
(根据《上海市人口计划生育条例》第33条) 北京市:晚育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奖励假也可以由男方享受,休假期间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不休奖励假的,按照女方一个月基本工资的标准给予奖励。
2020年产假最新国家规定
2020年产假最新国家规定一、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时,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二、产假期满,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经过医务部门证明后,其超过产假期间的待遇,按照职工患病的有关规定处理。
上海市:符合晚育年龄的夫妻,女方增加产假15天,男方给予假期3天。
享受3天假期的男方必须是初婚者或者未生育过孩子的再婚者。
女方15天假期应当在规定的产假后连续使用。
男方3天假期应当在女方产假期间使用。
(根据《上海市人口计划生育条例》第33条)天津市:实行晚育的,给予女方一个月基本工资的奖励,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或者增加产假三十天。
(根据《天津市人口计划生育条例》32条)陕西省:实行晚育的,享受国家规定及即98天,增加产假十五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另增加产假三十天。
(根据《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46条)云南省:实行晚婚晚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98天的基础上,给予女方增加产假三十天,男方护理假七天;在产假期间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给予女方增加产假十五天。
(详见《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26条)贵州省:实行晚育的晚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即98天,女方增加产假30天,男方享受护理假7天;在产假期间办理《独生子女证》的,增加产假90天;接受节育手术的,按规定享受休假。
(详见《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52条)西藏自治区: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因西藏自治区没有地方规定,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7条的规定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即98天,已婚女职工在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胎的,增加产假14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另增加产假20天。
惠州劳动法产假最新规定2020年
惠州劳动法产假最新规定2020年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及其女职工,适用本条例。
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不得安排女职工从事禁忌的劳动,将本单位属于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岗位书面告知女职工。
第六条女职工怀孕7个月以上的,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其夜班劳动。
产假政策文件: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9号生效时间:2012年4月18日发文字号:惠府〔2010〕21号生效时间:2010年3月1日有效时间:5年流产: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难产:增加产假15天。
哺乳假:哺乳不满一周岁婴儿女职工,每天一小时。
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增加产假15天。
陪产假:生育期间给予男方看护假10天。
晚婚晚育产假:24周岁后生育第一胎,增加产假15天。
注:产假遇法定节假日的,法定节假日均包含在请假时间内。
请假流程证明材料:身份证、结婚证、准生证、出生证和独生子女证(办理该证可享受上述所增加产假)流程:出示上述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难产的出示医院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向用人单位填写有薪假申请审批单。
1.基本原则劳动既是权利又是义务的原则;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原则;劳动力资源合理配置原则。
2.劳动是公民的权利每一个有劳动能力的公民都有从事劳动的同等的权利:(1)对公民来说意味有就业权和择业权在内的劳动权;(2)有权依法选择适合自己特点的职业和用工单位;(3)有权利用国家和社会所提供的各种就业保障条件,以提高就业能力和增加就业机会。
对企业来说意味着平等地录用符合条件的职工,加强提供失业保险,就业服务,职业培训等方面的职责。
对国家来说,应当为公民实现劳动权提供必要的保障。
3.劳动是公民的义务4.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原则(1)偏重保护和优先保护:劳动法在对劳动关系双方都给予保护的同时,偏重于保护处于弱者的地位的劳动者,适当体现劳动者的权利本位和用人单位的义务本位,劳动法优先保护劳动者利益;(2)平等保护:全体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都平等地受到劳动法的保护,各类劳动者的平等保护,特殊劳动者群体的特殊保护;(3)全面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无论它存在于劳动关系的缔结前、缔结后或是终结后都应纳入保护范围之内;(4)基本保护:对劳动者的最低限度保护,也就是对劳动者基本权益的保护。
广东省2020年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
广东省2020年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一、背景广东省作为中国人口最多的省份之一,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在其社会经济发展中起着重要作用。
本文将介绍广东省2020年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的相关内容。
二、人口政策广东省2020年的人口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控制人口总量:广东省采取积极的人口控制政策,旨在控制人口总量的增长速度,以应对人口过快增长带来的经济、社会压力。
政府通过普及计划生育知识、提供相关服务等方式,鼓励居民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政策。
2. 优化人口结构:广东省注重优化人口结构,提倡合理生育和健康生育观念。
政府加大对优生优育工作的支持力度,鼓励晚婚晚育、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等措施,促进人口结构的合理调整。
3. 关注特殊群体:广东省注重关注特殊群体的人口政策。
政府加强对老年人、残疾人、流动人口等特殊群体的关怀和保障,为其提供相应的医疗、教育、就业等服务。
三、计划生育服务广东省2020年的计划生育服务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提供婚前婚后咨询:广东省加强婚前婚后咨询服务,为准备结婚和已婚夫妻提供相关的计划生育知识和指导,帮助他们做出合理的生育决策。
2. 开展免费避孕药具发放:广东省积极推动免费避孕药具的发放工作,为符合条件的妇女提供免费避孕药具,以保障其计划生育权益。
3. 提供生育保健服务:广东省提供全面的生育保健服务,包括孕前、孕期和产后的医疗保健服务,以确保孕产妇和婴儿的健康。
四、法规执行与监督广东省2020年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执行与监督主要依靠以下措施:1. 加强宣传教育:广东省加强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居民的法律意识和遵法意识,促使其自觉遵守相关法规。
2. 建立监督机制:广东省建立健全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的监督机制,加强对相关部门和人员的监督检查,确保法规的有效执行。
3. 加强法律援助:广东省加强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的法律援助工作,为需要帮助的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和援助,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2020计划生育假期有哪些规定
2020计划生育假期有哪些规定1、婚假:凡符合婚姻法规定的休假3天,年满23岁3个月的女性及男方为初婚者可享受婚假共计23天(要参照身份证、结婚证及男方单位的婚育证明)。
3、宫内放节育环:自手术之日起休假3天,7日内不得安排重体力活。
4、取节育环:休息1天5、计划生育人流及引产:妊娠<2个月流产休15天;妊娠大于2个月~4个月流产的休30天;大于4个月休产假42天。
1、取消晚婚晚育假期。
凡符合婚姻法规定的休婚假3天。
2、宫内放节育环:自手术之日起休假3天,7日内不得安排重体力活。
3、取节育环:休息1天4、计划生育人流及引产: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5、产假:宁夏则规定,符合政策生育的夫妻,在原来98天产假基础上,增加产假60天,并给予其配偶25天护理假。
如果按照夫妻合计,可共休假183天。
北京等地规定,符合规定生育的女性产假可从国家规定的98天增加30天,共128天;并增加配偶产假15天。
另外,根据新条例,广东目前正在休产假的女职工也可享受50天的延长假。
即2016年9月29日后依法生育,以及在此前依法生育且法定生育假期尚未休完的,均可按新条例规定享受80日的奖励假。
2016年9月29日前依法生育且法定生育假期已经休完的,不适用新条例。
假正常产假98天:晚育增加产假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1、产假凭有效《准生证》申请享受,在规定期限内一次性使用。
2、产假规定、生育津贴标准,执行国务院619号令、重庆市政府令第181号令。
3、请产假需提交结婚证、准生证、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产假证明需在产后1周提交到行政部作考勤处理及备案。
未提供产假证明但已休假,休假期间考勤将视为病假处理,待证明提交后方可按产假计算。
原国家劳动总局保险福利司《关于女职工保胎休息和病假超过六个月后生育时的待遇问题给上海市劳动局的复函》指出:二、保胎休息和病假超过6个月后领取疾病救济费的女职工,按计划生育时可以从生育之日起停发疾病救济费,改发产假工资,并享受其他生育待遇。
2020新修订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简
2020新修订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简:11-20《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进行了最新修订,下面小编为大家精心搜集了关于新修订《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简述,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1.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行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
2.夫妻双方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不实行计划生育是违法行为。
3.城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居民自治、社区服务。
4.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由其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共同负责,以现居住地为主,纳入现居住地的日常管理。
5.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多生育子女的,属于超生。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经乡镇、街道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或者县级以上直属农林场审批,可再生育:(1).因子女死亡无子女的,可再生育两个子女;(2).因子女死亡只有一个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3).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再生育条件的情形。
7.育龄夫妻自主选择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
8.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具体办法按省有关规定执行。
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后落实节育措施的,节育手术费用由本人支付。
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30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15日的陪产假。
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10.实行生育登记和再生育审批制度。
乡镇、街道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或者县级以上直属农林场负责生育登记和再生育审批具体工作。
生育第一个和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应当办理生育登记。
11.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应当征收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由县级或者不设区的地级市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县级以上直属农林场作出征收决定,具体工作由所属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执行,村(居)民委员会和有关单位应当协助执行。
2020广东陪产假的最新规定
2020 广东陪产假的最新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控制人口数量,提升人口素质,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进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质,拟定本条例。
第二条居住在本省行政地域内的中国公民和户籍在本省而居住在省外的公民,以及本省行政地域内的所有国家机关、社会合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众自治组织应当遵守本条例。
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与发展经济相结合、与帮助公众劳动致富相结合、与建设文明幸福家庭相结合。
第四条夫妻双方有依法推行计划生育的义务,推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不推行计划生育是违纪行为。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一致领导本行政地域内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推行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主管计划生育工作,在本行政地域内负责本条例的详尽推行和督查检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相关工作部门应当结合各自的职责,做好相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七条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法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八条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结合会、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计划生育协会、人口学会等社会合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应当协助人民政府睁开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列入财政估量,保障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必要的经费,逐年提升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投入的整体水平。
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安排必要的经费,保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睁开。
第二章组织推行第十二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做事处成立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按人口规模装备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专职管理人员,负责本辖区内人口与计划生育的管理工作。
村(居) 民委员会成立计划生育委员会,按人口规模装备专职计划生育工作管理人员,负责计划生育的详尽管理工作。
国家机关、社会合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照需要,成立计划生育工作机构也许装备计划生育工作专 ( 兼) 职人员,负责本系统、本单位计划生育的详尽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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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广东计划生育新政策产假广东产假的新规定:自9月29日起,合法生育奖励从30日延长至80日,广东产假178天剖腹产208天。
自9月29日起,合法生育奖励从30日延长至80日,广东产假178天剖腹产208天。
9月29日下午,广东省十二届人大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以下简称“新条例”)。
根据决定,合法生育奖励增加50天,由此产假增加到178天。
此外,与前日提交审议的修正案草案相比,最终通过的决定将再婚和子女病残等特殊情况的再生育政策作出微调,明确七种情形可再生。
合法生育奖励从30日延长至80日原条例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30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15日的陪产假”。
加上98天顺产假后,广东省女职工产假最少为128天,剖腹产等难产的情况可增加30天,即158天。
新条例决定将女职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奖励假,从30日延长至80日。
也就是说,顺产可享受98天+80天奖励假=178天的产假,剖腹产可享受98天+80天奖励假+30天剖腹产假=208天的产假。
此次修改中,陪产假没有作调整,仍为15天。
根据新条例规定,不论胎次,只要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产妇,均可享受80日的奖励假。
在具体实施方面:9月29日后依法生育,以及在此前依法生育且法定生育假期尚未休完的,均可按新条例规定享受80日的奖励假。
9月29日前依法生育且法定生育假期已经休完的,不适用新条例。
深圳产假工资发放标准职工应当享受的生育津贴,按照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计发。
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按照本单位上一自然年度参保职工各月工资总额之和除以其各月参保职工数之和确定。
下面是国家规定的工资发放标准1、保胎假工资:休假期间工资按照病假发,但是需要医院开具相应的证明。
2、产前15天休假工资:工资按照每月实际工资的八成发。
3、产后假工资:领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是国家补贴,实际得到的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并不相等。
当然两者也不能同时享有。
4、哺乳假工资:六个半月按照工资的八成发,如果还有延长,则按实际工资的七成发。
产假期间工资和生育津贴有很多人休产假认为既能拿产假工资,又能拿生育津贴。
常常因为这种误解造成很多乌龙纠纷。
所以有必要普及一下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两个概念和两者之间的关系。
首先要说明的是产假期间工资分为以下几个阶段:【保胎假】休假期间工资按照病假发。
【产前假】工资按照每月实际工资的八成发。
【产后假】领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是国家补贴,由你本在所在公司向社保处申报工资基数有关,所以实际得到的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并不相等。
当然两者也不能同时享有。
【哺乳假】六个半月按照工资的八成发,如果还有延长,则按实际工资的七成发。
在这几个阶段中,笼统地说都称为产假工资,但是狭义上的产假工资又是单纯指产假阶段的工资,在狭义上,产假工资就是指生育津贴。
所以产假工资在广义上不能和生育津贴混为一谈。
但是在狭义上,两者是相等的。
产假期间工资如何发放每个人在休产假之后拿到手的工资都各有不一,但基本上也应该相差不大。
为什么每个人的工资不一样,但是又基本上离不开一个固定的数字。
产假期间工资究竟是如何计算的呢?产假期间工资是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为准,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
生育津贴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高出部分,不做扣除。
举个例子:李梅,产假是3-5月,4月分娩,当月生育保险基数是3000,而公司3-5月先发放了3月的产假工资,按照2000发放的。
那么申领生育津贴(3000/30)*90=9000元,到帐后,进行较,发现高于已发产假工资(2000*3月=6000),那么就将余额3000元由公司一次性支付即可。
而如果她产假工资按4000元/月发放,那么高于申领回来的生育津贴,则公司也不再将差额扣除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多少日的奖励假?解读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的规定,不论胎次,只要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产妇,均可享受80日的奖励假。
在具体实施方面:2016年9月29日后依法生育,以及在此前依法生育且法定生育假期尚未休完的,均可按新条例规定享受80日的奖励假。
2016年9月29日前依法生育且法定生育假期已经休完的,不适用新条例。
2、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男方享受多少日的陪产假?解读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八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
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3、职工接受节育手术的,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
其中,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休息多少天,怀孕4个月以上流产的,休息多少天?解读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一条职工接受节育手术的,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
同时施行两种节育手术的,合并计算假期。
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根据《广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时,给予30天的产假;怀孕4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42天产假。
4、国家鼓励公民晚婚晚育,职工实行晚婚的,增加婚假十日;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十五日,这说法正确吗?解读新版《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并修改了与“全面两孩”政策不协调的奖励规定,取消晚婚晚育假、独生子女父母假,凡是符合政策生育的均奖励80日产假。
关于生育审批1、哪些情形,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并经审批,可再生育?解读根据2016年9月29日新修改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七种情形拟再生育的须经审核批准后再怀孕、生育。
这些情形包括:❶已生育两个子女的夫妻,其中一个或者两个子女均为残疾儿的;❷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未生育,另一方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❸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未生育,另一方生育两个或者以上子女的;❹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生育一个或者两个子女的;❺再婚夫妻经批准再生育的子女为残疾儿的;❻因子女死亡无子女的,可再生育两个子女❼因子女死亡只有一个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如果符合上述情形之一,夫妻双方申请再生育时除了提供双方身份证或户口簿、结婚证,还需要提供相应证明,到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县级以上直属农林场办理审批手续。
2、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夫妻,应当办理生育登记,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应当在怀孕前办理再生育审批?解读生育第一个和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应在怀孕后至生育后半年内主动到办理机构办理生育登记。
办理机构经核实申请人婚育情况无误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上述时间不包括鉴定、补充材料等时间。
3、办理再生育申请,夫妻双方为本省内同一个地级以上市户籍但不在同一个乡镇、街道的,向(?)办理机构提出申请。
解读《办法》第二十一条夫妻双方可向一方户籍所在地办理机构提出再生育申请。
根据夫妻双方的户籍情况,可按以下情形办理:(一)夫妻双方为我省同一乡镇、街道户籍的,向户籍所在地办理机构提出申请;(二)夫妻双方为省内同一个地级以上市户籍但不在同一个乡镇、街道的,向女方户籍所在地办理机构提出申请;(三)夫妻双方户籍不在省内同一个地级以上市,但女方常住在男方户籍所在地的,向男方户籍所在地办理机构提出申请;(四)夫妻一方为外省户籍且拟按我省规定申请再生育的,向我省一方户籍所在地办理机构提出申请。
4、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由哪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负责,以哪家为主,纳入哪家的日常管理?解读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六条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由其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共同负责,以现居住地为主,纳入现居住地的日常管理。
关于生育奖励1、城镇居民中的独生子女父母,发放计划生育奖励金的年龄是:男性满几周岁,女性满几周岁开始?解读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二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本省户籍夫妻,享受以下优待奖励补助:(一)属于职工和城镇居民的,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十元,并可给予适当奖励。
独生子女保健费和奖励金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
职工以外的其他人员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解决。
对于城镇居民中的独生子女父母,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始,按一定标准发放计划生育奖励金;(二)属于农村居民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奖励或者办理养老保险;(三)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后未再生育的夫妻,由人民政府给予一定的扶助金;(四)就业、住房、扶贫救济及子女入托、入学、医疗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
2、符合条件的夫妻可凭《广东省生育登记证明》及其他相关材料,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公共卫生计生均等化服务,享受户籍地或现居住地的生育保险和有关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
这说法对吗?解读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六条,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具体办法按省有关规定执行。
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后落实节育措施的,节育手术费用由本人支付。
3、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由哪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委托谁作出征收决定,具体工作由所属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执行,谁和有关单位应当协助执行?解读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九条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应当征收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由县级或者不设区的地级市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县级以上直属农林场作出征收决定,具体工作由所属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执行,村(居)民委员会和有关单位应当协助执行。
延伸阅读:广东女职工增加50天产假省十二届人大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草案)(以下简称“决定”),自公布之日(9月29日)起施行。
根据决定,广东女职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奖励假,从三十日延长至八十日与前日提交审议的修正案草案相比,最终通过的决定将再婚和子女病残等特殊情况的再生育政策作出微调,明确七种情形可再生。
广东省女职工产假延至最少178天原条例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三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
加上98天顺产假后,广东省女职工产假最少为128天,剖腹产等难产的情况可增加30天,即158天。
决定将女职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奖励假,从三十日延长至八十日。
决定的通过,意味着广东省女职工产假将由最少128天延长至最少178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