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概论考试重点 2
法学概论考试重点
导言什么是法学?法学,亦称法律科学。
是一切专门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前科的总和。
第一章:法的一般原理(一)法的本质?1)法律是由国家创制并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2)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3)法律是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二)法的基本特征1)法是一种行为规范,具有规范性。
2)法由国家制定和认可。
3)法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并具有普遍的约束力。
4)法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
(三)法的渊源法的渊源:指用以表现法的规范的各种具体形式。
从历史上看,法的渊源是多种多样的,基本上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国家机关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文件(规范性文件是指国家机关在其权限范围内按照法定程序制定和颁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的文件,亦即通常所说的成文法或制定法);另一类是国家认可的不具备文字形式的习惯(即通常所说的习惯法或不成文法)(四)法的分类1)成文法和不成文法2)根本法和普通法3)实体法和程序法4)一般法和特别法5)国际法和国内法6)公法和私法7)法系第二章:我国社会主义法(一)社会主义法的制定权限法的制定权限:即立法权限,是指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有关国家机关分别能够制定什么级别和种类的规范性文件的权力范围。
依据宪法和法律规定,我国实行的是中央统一领导和一定程度分权、多类结合的立法权限划分体制。
1)法律制定的权限2)行政法规制定的权限3)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制定的权限4)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制定的权限5)关于授权立法(二)社会主义法的渊源我国社会主义法以规范性文件为其主要渊源。
(1)规范性文件的种类1、宪法:我国最主要的法律渊源2、法律3、行政法规和规章4、军事法规5、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什么是地方政府规章、哪里可制定、分几类地方性法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为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的遵守和执行,结合本行政区内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通过和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效力低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
真题考试:2021 法学概论真题及答案(2)
真题考试:2021 法学概论真题及答案(2)共151道题1、甲欲提起行政诉讼,可以接受甲委托而成为诉讼代理人的是(单选题)A. 甲所在市的法学会B. 甲妻所在单位推荐的王某C. 未得到法院认可的张某D. 甲妻表弟的叔叔吴某试题答案:A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的管辖法院是( ) (单选题)A. 基层人民法院B. 中级人民法院C. 高级人民法院D. 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法院试题答案:B3、专家组解决世界贸易争端的时限一般为()。
(单选题)A. 1个月B. 3个月C. 5个月D. 6个月试题答案:D4、下列关于行改诉讼被告的表述中,错误的是( ) (单选题)A. 行政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B. 由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C. 由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该组织是被告D.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具体行政行为的,署名在前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试题答案:D5、下列同时属于公民的基本权利与基本义务的有(多选题)A. 劳动B. 选举C. 受教育D. 纳税E. 休息试题答案:A,C6、消费者在展销会上购买到假冒伪劣商品,在展销会结束后消费者索赔的对象是(单选题)A. 展销会的举办者和商品的销售者B. 消费者所在地的消费者协会C. 商品销售者所在地的工商部门D. 展销会举办者所在地的工商部门试题答案:A7、股份有限公司应当设立监事会,其成员的任期为每届( ) (单选题)A. 2年B. 3年C. 4年D. 5年试题答案:B8、我国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多选题)A. 平衡协调原则B. 维护公平竞争原则C. 平等原则D. 责权利一致原则E. 处分原则试题答案:A,B,D9、下列属于我国行政处罚法的基本原则的是【】(单选题)A. 平等原则B. 辩论原则C. 处分原则D. 处罚和教育相结合原则试题答案:D10、下列属于我国行政诉讼法特有的基本原则的是(单选题)A. 适用法律一律平等B. 两审终审制C. 审判公开D. 合法性审查试题答案:D11、综观古今中外,法律的渊源包括( )(多选题)A. 制定法B. 判例法C. 习惯法D. 引证法E. 宗教法试题答案:A,B,C,D,E12、以公司之间的控制和依附关系为标准,可将公司划分为(单选题)A. 总公司和分公司B. 母公司和子公司C. 两合公司和无限公司D. 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试题答案:B1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不动产提起的纠纷,其管辖法院是( ) (单选题)A. 不动产所在地的法院B. 原告所在地的法院C. 被告所在地的法院D. 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法院试题答案:A14、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为( ) (单选题)A. 2人以上100人以下B. 2人以上50人以下C. 10人以上50人以下D. 10人以上100人以下试题答案:B15、钦定宪法、协定宪法和民定宪法的分类标准是()。
00040法学概论考试重点大全
单选:1.. 一切法律的共同的本质概括为: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2. 实体法和程序法这一分类的标准是:法律规定的内容的不同。
3. 我国的分配制度是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多种分配方式并存。
4. 我国的根本制度是:社会主义制度5. 根据宪法第31条的规定,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以法律规定。
有权为特别行政区制定这种法律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6. 我国国家机关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原则:①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国家机构组织活动的根本原则②民主集中制原则③法制原则④效率和精简的原则7. 我国人大常委会每届任期同全国人大每届任期相同,即5年。
委员长,负委员长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8. 有权进行行政立法的行政机关主要有:①国务院②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③国务院直属机构④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⑤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⑥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民政府⑦经济特区的市人民政府9. 我国采用的是以属地管辖为主,以属人管辖、保护管辖和普遍管辖为补充的原则。
10.刑事责任年龄:即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只有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这8种罪行。
(出题形式:绑架不负刑事责任)11.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12.从共同犯罪人之间有无组织形式上划分,可划分为一般共同犯罪和犯罪集团。
13.我国刑法也采取了从旧兼从轻的原则。
14.共同犯罪是指两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15.从共同犯罪故意形成的时间上划分,即以是否有预谋为标准,可分为事前通谋的共同犯罪和事前无通谋的共同犯罪。
16.根据刑法第67、68条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17.把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分为三种: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③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8.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两类:①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②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19.诉讼时效期间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侵害时开始起算。
法学概论
第一章法律的一般原理法律渊源:是指用以表现法律的各种具体形式法律历史类型:是从纵向的历史发展上,对法律进行最基本的本质性的分类原始社会的社会组织和社会规范:▲原始社会中最典型最重要的社会组织,是稍后时期形成的氏族。
氏族是由共同的先祖时代遗传下来的以血缘关系连结而成的人们的集团。
随后,在氏族的基础上,又形成胞族、部落和部落联盟,构成一整套社会组织体系。
氏族首先是从事集体生产和共同消费的经济单位,同时也是氏族成员维系正常的相互关系和内部秩序的自我管理单位▲与氏族社会组织相伴存在的原始社会的规范主要是习惯。
这些习惯是自我形成并世代相袭的,它们调整着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的关系,维系着社会秩序,使一切井井有条法律的政治职能和社会职能:法律的政治职能就是直接实现统治阶级专政的职能。
法律的社会职能就是执行公共事务的职能。
法律的这两种职能并不是对立的,而是统一的。
其统一性不仅表现在两者都是为维护和发展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这一根本目的服务的,而且还在于法律的社会职能归根到底是为了更好地实现法律的政治职能法律的基本特征:▲是一种行为规范▲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范▲是规定权利义务的规范▲是对全社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法律的分类:▲成文法和不成文法:根据法律的创制方式和表现形式所作的分类。
成文法是指有权制定法律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所制定的具有条文形式的法律文件,即规范性文件,是国家机关制定的,所以又称制定法。
不成文法是指国家机关认可的、不具有条文形式的习惯▲根本法和普通法:根据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所作的分类。
根本法即宪法,它规定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的基本原则,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普通法立法的依据。
普通法泛指宪法以外的所有法律▲实体法和程序法:根据法的内容所作的分类。
实体法是从实际内容上规定主体的权利和义务的法律。
程序法是为了实体权利和义务的实现而制定的关于程序方面的法律▲一般法和特别法:根据法律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对人的效力所作的分类。
自考法学概论重点章节资料整理
法学概论重点章节资料整理第一章一、法律产生的决定性因素:.商品交换和私有制的出现。
.奴隶制的出现。
二、法律产生的一般规律性:.法律及国家同时产生.由习惯到习惯法,再由习惯法到制定法.不断地从个别调整上升为一般调整.从权利、义务的合一到权利、义务的严格分开.从法律及宗教、道德的浑然一体到法律取得相对独立的地位三、法律的本质及特征:.本质:①法律的阶级性〔法律的本质属性是它所表达的阶级意志性〕②法律的社会性③法律的本质是阶级性和社会性的统一.法律的特征:①法律是调整人们行为的一种行为标准。
②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标准。
③法律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标准。
④法律是规定权力义务的标准。
⑤法律是对社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标准。
四、法律的渊源和分类.法律的渊源:作为一个专门的术语,就是指用以表现法律的各种具体形式。
.法律渊源的种类:制定法判例法习惯法引证法宗教法国际惯例和国际条约.法律的分类:①按创制方式和表现形式分为:成文法和不成文法②根据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分为:根本法和普通法③根据法的内容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④根据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对人的效力分为:一般法和特别法⑤根据法律的主体、调整对象和渊源分为:国际法和国内法⑥以法律运用的目的:公法和私法⑦法系五、法律及其他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法律及社会经济根底①经济根底决定法律②法律反作用于经济根底.法律和政治①政策是法律的指导②法律是政策的定型化、具体化、条文化。
.法律和道德①联系:法律积极保护统治阶级道德,在必要时把某些道德标准提升为法律标准加以推行。
统治阶级道德又积极替法律辩护,影响社会舆论,要求人们遵守法律。
②区别:存在时间不同调整的范围不同实施方法不同表现形式不同法律体系只有一个,即一元,而道德体系那么是多元的。
第二章(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产生、本质、制定和实施)一、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产生.产生的历史必然性:①是社会主义经济的需要②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需要③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需要.产生的一般规律:彻底废除旧法律,批判继承.产生的特点:在彻底废除国民党旧法律的根底上,由新民主主义法律转变来的,是新民主主义法律的继承和开展。
《法学概论》重点内容
《法学概论》重点内容第一篇:《法学概论》重点内容社二精英敢闯敢拼法学概论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要素:法律关系主体(公民机构和组织国家) 法律关系的内容(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法律关系客体(物人身精神产品行为结果)法律事实(法律事实法律行为)法律制裁:由特定国家机关对违法者因其所应负的法律责任而实施的惩罚性措施。
法律责任:人们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或因法律规定所应承担的带有强制性的不利法律后果。
法律渊源:指法的源泉、来源、源头。
这里指法的表现形式。
我国正式的法律渊源或法律形式:1.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2.法律: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颁布。
3.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颁布。
4.地方性法规: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或批准。
5.规章:由国务院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行政性法律文件。
分为:部门规章和地方性规章。
6.民族自治法规:由民族自治地方(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颁布,适用于民族自治地方的规范性文件,包括: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7.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其基本制度由各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加以规定。
8.我国政府承认或加入的国际条约:国际条约一般属于国际范畴,但经我国政府缔结的双边、多边协议、条约和公约等,对我国也具有约束力。
法律解释:指有关国家机关、组织或个人对法律规范或法律条文所作的理解和说明。
我国的法律解释:根据解释主体和解释的效力不同划分为正式解释和非正式解释。
宪法的修改:1949《共同纲领》-1954-1975-1978-1982-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1.平等权: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2.政治权利和自由:包括①选举权和被选举权②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
3.宗教信仰自由权4.人身自由权:包括①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②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③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④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5.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权和取得赔偿权6.社会经济权利:包括①劳动的权力和义务②休息权③退休人员的生活保障权④物质帮助权7.文化教育权力和自由8.国家保护妇女的权益9.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10.华侨、归侨的合法权益受国家保护领导人产生办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法学概论复习重点
第一编本编重点要掌握法律关系的概念、特征,其主要内容中的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
法的几种历史类型及其发展。
宪法中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二编本编重点要掌握具体行政行为和抽象行政行为的概念特征及其区别。
犯罪的基本特征,犯罪构成及主要内容,故意犯罪的几种停止形态,紧急避险和正当防卫成立的条件。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要内容,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民事法律行为的几种效力状态,法人成立的条件,代理及其种类,法定继承的内容,人身权的种类,离婚时夫妻财产的处理,民事责任的概念。
商法的基本原则,我国法定公司的类型及其概念,公司债券和汇票的概念,破产制度。
我国法律规定的几种不正当竞争行为,消费者的主要权利。
第三编本编重点要掌握刑事诉讼证据的种类,强制措施的种类。
诉讼代理人的概念和种类,财产保全的概念。
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
仲裁协议的概念《法学概论》模拟试卷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1、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负责。
A.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与地方政府 B.地方党委与地方政府 C.地方党委与上级人民检察院D.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与上级人民检察院2、我国公民从()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A.年满10岁起 B.年满18岁起 C.出生时起 D.年满16岁起3、注册商标与未注册商标有以下区别()。
A.注册商标的所有人享有商标专用权;未注册商标的使用人不享有商标专用权B.注册商标不得违反商标法禁用条款;未注册商标的所有人可以有例外C.注册商标可以是服务商标;未注册商标只能是商品商标D.注册商标可以由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业者使用;未注册商标只能由生产者批量生产时使用4、自然人犯罪的主体是()。
A.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人 B.实施了危害社会行为的人C.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实施了危害社会行为的人 D.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5、在立案侦查后,发现具有不能追究情形的,应当采取()。
法学概论考试重点
1、程序法就是主要规定实现实体权利义务的过程中有关诉讼程序的法律,如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
2、成文法就是指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的程序制定与公布的,以法律条文形式出现的法,所以又称制定法。
3、法的溯及力指新法颁布后对它生效以前所发生的事件与行为可加以适用的效力。
在法的溯及力问题上。
一般实行以法不溯及既往为原则,以溯及既往为例外,。
实践中有几种情况,从旧原则,从轻原则,从新兼从轻原则,从旧兼从轻原则。
我国主要采用从旧兼从轻原则,即新法在特殊情况下溯及既往。
4、法律编纂就是指在对某一部门法的全部现行法律规范进行审查、整理与补充、修改的基础上、制定新的、系统化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它就是部门法的法典化的活动。
就是一种重要的国家立法活动,只能由国家立法机关依法定程序进行。
5、法律汇编又称法规汇编,就是指在不改变内容的前提下,将现行的法律文件按照一定的标准加以系统编列,汇编成册。
法律汇编就是规范性文件系统化最常见的方式,它不仅可以为人们查阅法律,法规提供便利。
往往就是法律编纂的必要准备。
6、法律关系就是指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就是法律在调整社会社会关系的过程中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它具有法定性,意志性,权利义务性。
由主体、内容与客体三个要素组成。
7、法律内容就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
8、法律关系的客体就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权利与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一般包括物、精神产品与行为结果。
9、法系就是指依据法的历史传统对法所作的分类,分属于同一传统的即属于同一法系。
在法学界。
一般资本主义国家的法律制度分为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
10、《汉莫拉比法典》。
就是最早的成文法,来自古巴比伦。
11、《十二铜表法》就是古罗马最早的成文法、12、立法解释就是指立法机关对法律所做出的解释。
13、宪法就是治理国家的根本大法,就是国家的总章程。
就是关于国家权力分配与控制与公民去权利保障的部门法。
它规定的就是国家制度与社会制度的基本原则。
《法学概论》复习考试资料
第四章刑法
15.刑法概述(单项选择、多项选择、简答)★★★
(1)刑法规定了特有的三大原则,即罪刑法定原则(“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分")、公平适用刑法原则(宪法中法律面前人人公平原则在刑法中的具体表达)及罪刑相适应原则(罪刑相当原则)。
(2)新时代,全面推动依法治国就是要坚持科学立法。
(3)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改革的推力与保证。
(4)马克思主义法学认为,法是由肯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总揽阶级意志的表达。
(5)全面推动依法治国的根本要求:①全面推动依法治国,必须坚决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具体包含坚持党的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三个方面。②全面推动依法治国,需要继续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③全面推动依法治国,要坚持科学立法。④全面推行依法治国,要坚持严格执法。⑤全面推动依法治国,要坚持公正司法。⑥全面推动依法治国,要坚持全民守法。
(2)依据我国(宪法)规定,最gao国家权力机关、享有修改宪法和
监督宪法实施的职权的国家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3)全国人大代表享有的特别权利是宣逡免遗权、人身爱护权。
(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职权如下:
①出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参与国家重大问题的商量;②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提出议案,或提出批判、意见和建议;③提出质询案,一个代表团或30名以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或10名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委员联名可以提出对或各部委、各委员会的质询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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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法理学
1.法的起源(单项选择)★
最新法学概论重点知识点复习考点归纳总结
最新法学概论重点知识点复习考点归纳总结P12:法律产生的一般规律性1、法律和国家同时产生2、由习惯到习惯法,再由习惯法到制定法3、不断地从个别调整上升为一般调整4、从权利、义务的合一到权利、义务的严格区分5、从法律与宗教、道德的浑然一体到法律取得相对独立的地位P15:奴隶制法律的本质及特点1、严格保卫奴隶主阶级生产资料私有制2、公开确认自由民之间不平等3、以十分残酷的惩罚措施维护奴隶主的政治统治4、保留了许多原始社会规范的痕迹最早一批奴隶制成文法:公元前18世纪巴比伦王国《汉穆拉比法典》;公元前5世纪罗马国《十二表法》;公元前3世纪印度《摩奴法典》。
中国公元前21世纪的夏朝“作禹刑”“夏刑三千”殷商“汤刑”,周朝“周礼”P17:封建制法律的本质及特点:1、严格维护封建土地所有制和农民对封建主的人身依附关系2、公开规定封建等级特权3、用野蛮残酷的手段镇压人民的反抗P19:资产阶级法律的本质及特点:1、宣布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2、确认契约自由3、规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4、确认法制原则P21:法律的阶级性1、法律的本质属性是它所体现的阶级意志性。
2、法律所体现的统治阶级意志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即共同意志。
3、通过法律形式获得集中表达的统治阶级意志就是国家意志。
4、任何意志包括国家意志都表现着人的愿望和追求,因而都具有能动的、自由的属性。
P26:法律的特征:1、法律是调整人们行为的一种行为规范2、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3、法律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范4、法律是规定权利义务的规范5、法律是对社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P29:法律: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体现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和社会共同生活的需要,以权利义务为其内容,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现的一种行为规范。
法律价值的特点:1、法律的属性和功能是法律价值形成的基础2、人对法律的需要的法律价值形成的主体要素3、法律的属性和功能与人的需要的满足之间的桥梁是实践,惟有经过实践,法律价值才可能体现和实现。
法学概论考试重点整理
法学概论考试重点1、法得基本特征 14法得基本特征就是法所独具得并以此区别于其她上层建筑现象得种种重要属性。
①法就是一种行为规范,具有规范性。
它向人们提供得行为模式具有一般性得特征,即在相同得条件下,一项法得规范可以被反复适用;其还具有可预测性,法得这种属性使得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就会有意识地去做或不做一定得行为。
②法由国家制定或认可。
在众多得行为规范中,只有法就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得。
制定与认可就是统治阶级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即国家创制法得两种方式。
③法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并具有普遍得约束力。
④法规定人们得权利与义务。
2、法得渊源即法得表现形式 17作为行为规范得法,必须由特定得国家机关通过一定得形式表现出来,才能为人们知晓、遵守,也才具有法律上得效力。
这种用以表现法得规范得各种具体形式,法学上称为法得渊源或法得形式。
从历史上瞧,法得渊源就是多种多样得,基本上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就是国家机关制定得各种规范性文件,另一类就是国家认可得不具备文字形式得习惯。
①规范性文件就是指国家机关在其权限范围内按照法定程序制定与颁布得具有普遍约束力得行为规范得文件,亦即通常所说得成文法或制定法。
②国家认可得不具备文字形式得习惯,即通常所说得习惯法或不成文法。
判例也就是一种不成文法。
除上述基本形式外,在奴隶社会与封建社会里,某些思想家、法学家得著作或宗教得经典,都可以成为法得渊源。
3、法系 18一般认为,凡就是在内容上与形式上具有某些共同特征,形成一种传统或派系得各国法律,就属于同一个法系。
西方法学家在法系得划分上也很不一致,但不少法学著作在论述法系问题时,多举英国法系、大陆法系、中国法系、印度法系、伊斯兰法系五大法系。
这五大法系除大陆法系与英国法系外,其余得基本上已经成为法制史上得概念。
大陆法系就是指欧洲大陆上源于罗马法、以1804年《法国民法典》为代表得各国法律,所以大陆法系也称罗马法系或民法法系。
英国法系就是指中世纪以来得英国法律与效仿英国法律传统得各国法律。
法学概论重点
法学概论要点观点 : 广义的法律是指法律的整体 , 即法律规范的总和 ; 狭义的法律则专指由国家有关部门拟订的规范性文件定义 : 法是国家拟订或认同的, 表现由特定生活条件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和社会共同生活的需要 , 以权益和义务为其内容 , 并以国家强迫力保证其实现的一种行为规范系统一种反应阶级意志和利益的特别社会规范法的实质1.法的阶级性: 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第一 , 法表现的是整个统治阶级的意志 ;其次 , 但不可以简单理解为统治阶级每个成员意志的相加;再次 , 法所表现的不是一般的统治阶级的意志, 而是被奉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意志;最后 , 法所表现的统治阶级的意志其实不是为所欲为 , 而是由这个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
2.法的社会性 : 法是社会生活的共同需要法的政治职能即直接实现统治阶级专政, 保护统治阶级利益的职能。
法的社会职能 , 又称公共职能 , 即从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出发而维护全体社会居民共同利益的职能。
3.法的实质是阶级性和社会性的一致世界上素来就不存在只有阶级性没有社会性的法 , 也不存在只有社会性没有阶级性的法。
法的阶级性的重量在降落, 社会性增强4.法的基本特点1.法是一种行为规范 , 拥有规范性2.法由国家拟订或认同3.法以国家强迫力保证其实行并拥有广泛的拘束力4.法例定人们的权益和义务法的渊源 : 用以表现法的规范的各样详细形式: 规范性文件 / 习惯规范性文件 : 是指国家机关在其权限范围内依据法定程序拟订和颁布的拥有广泛拘束力的行为规范的文件(成文法/ 拟订法)“十六字”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有法可依 , 有法必依 , 执法必严 , 违纪必究有法可依 : 有齐备的法能够依据有法必依 : 法律拟订出来就要付诸实行执法必严 : 履行法律一定严格, 谨小慎微地依据法律规定做事, 保护法律的尊严和威望。
违纪必究 : 全部违纪犯法分子都要依法追查法律责任; 任何人禁止超出于法律之上 , 享有法律规定之外的特权法律责任 : 由违纪行为惹起的依法应肩负的责任组成违纪 :1. 一定是行为 , 而不是思想 2. 行为一定损害了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 , 对社会造成了危害 3. 一般来说主观上要有过失 4. 一定拥有行为能力或责任能力公民的政治权益和自由就是管理国家事务, 参加国家政治生活的权益和自由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 凡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 除了依据法律被剥夺政治权益的人之外 , 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自学考试《法学概论》考点 2
自学考试《法学概论》考点 21、法:法是由必然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包管实施,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
它通过规定人们在彼此关系中的权利义务,维护和发展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
2、法的实施:是指法律规范在社会生活中的实现,即法律规范在人们行为中的具体落实。
3、法律关系:是指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行为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即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4、违法:是指违反法律规范,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
具备条件:违法的客体,违法的客不雅方面,违法的主体,违法的主不雅方面。
违法的种类:刑事违法,民事违法,行政违法,违宪。
5、宪法:是确认国家民主制度,通过规范和控制国家权利以保障公民权利,具有最高效力的国家根本大法。
政权的组织形式: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其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是人民行使办理国家权力的基本形式。
6、国体:即国家性质,亦即国家的阶级属性,是指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
我国的国体: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工人阶级是我国的领导阶级,工农联盟是我国的阶级基础,爱国统一战线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特征。
7、政体:是指拥有国家主权的统治阶级实现其国家主权的宏不雅体制。
是对政权组织形式的抽象和概括。
我国的政体共和制。
8、民族区域自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以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为基础,建立相应的民族自治大方和自治机关,行使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自治权,依法办理本地方民族的内部事务的制度。
是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基本制度。
9、行政机关:是指依法设立的为完成行政本能机能并按照法律规定行使职权、对国家内政外交事务和社会事务进行组织办理的国家机关。
10、行政行为:是指享有行政权能的组织(行政主体)运用行政权对行政相对人所作的法律行为。
特征:从属性,办事性,单方性,强制性,无偿性。
11、抽象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制定法规、规章和有遍及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等行政规则的行为。
法学概论第二版的重点笔记
法学概论第二版的重点笔记
(一)法律关系的特点
由于各种法律规范所确认、调整的社会关系和具体规定的权利义务不同,因而法律关系也有不同的种类,如民事法律关系、商事法律
关系、行政法律关系等。
但无论这些法律关系的性质和内容有何不同,因为它们都是由法律这一特定的行为规范所调整,因而具有不同于其他社会关系的特点。
1、法律关系是法律在调整人们行为过程中形成的一种权利义务关系,是法律在实际生活中的具体体现。
只有当人们按照(或违反)法律规定进行活动,形成具体的权利义务关系时,才构成某种特定的法律关系,法律本身不产生具体的法律关系。
2、法律关系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的,是一种带强制性的社会关系。
这种社会关系一日形成,就受到国家的保障,不能任意地违反或破坏,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
3、法律关系是以相应的现行法律为前提,如果没有这种法律规定,那么人们之间的这种社会关系就不具有法律关系的性质,也就不是法律关系。
(二)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索
法律关系的构成,包括三个要素:法律关系主体、法律关系客体、法律关系内容。
1、
法律关系主体
法律关系主体,又称权利主体,是法律关系的参加者或当事人,也就是在具体法律关系中享受权利承担义务的人。
通常包括自然人、法人、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国家等等。
2、法律关系客体
法律关系客体,又称权利客体,是指权利主体之间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如果没有客体,就构不成具体的法律关系。
一般地说,客体主要有物、行为和精神财富。
物又叫标的物,是在法律关系中可以作为财产权利对象的物品或其他物质财富,包括动产和不动产。
行为是指法律关系主体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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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概论考试重点简答题一、法的本质1、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指的是统治阶级共同的意志和根本利益)2、法是被上升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意志3、法的内容归根到底取决于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二、法的特征1、法是一种特殊的规范,法具有预测性、概括性、道德法律化特征,法不是针对一人一事,而在相同条件下具有相同的效应2、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具有国家意志性(区别与社会规范的主要方面)3、法是由国家强制保证实施的,具有国家强制性4、法律明确规定人们的权力与义务,具有权利义务性三、为什么说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法律地位)(1)从内容上看,宪洗规定的内容与普通法律不同,宪法内容具有根本性。
(2)从效力上看,宪法的效力与普通法律不同,宪法的法律效力具有最高性。
(3)从程序上看,洗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与普通法律不同,宪法制定、修改程序具有严格性。
四、公民的基本权利1、在政治生活方面的权力:平等权、选举与被选举权、政治自由、监督权2、在个人生活方面的权利:人身自由和宗教信仰自由,每个公民都有信仰或不信仰宗教的自由3、在社会生活方面的权利:财产权、劳动权、休息权、退休人员的生活保障权与物质帮助权、受教育权、文化艺术教育权3、其他方面的权利:妇女的权利、婚姻、家庭、老人、儿童、残疾人、华侨的保护四、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1、维护国家的统一和各民族的团结2、遵守宪法和法律3、维护祖国安全、荣誉、权益4、保卫祖国,抵抗侵略5、依法纳税6、劳动的权利与义务7、受教育的权利与义务8、计划生育的权利与义务9、父母抚养未成年子女,成年子女赡养父母的权利五、犯罪构成含义:我国刑法所规定的,决定某种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须具备的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的有机整体要件:1、犯罪客体:我国刑法所保护的而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合法权益,主要有一般客体、同类客体、直接客体三种类型2、犯罪行为:指被刑法所禁止,表现人的意识和意志的危害社会行为。
是一切犯罪构成的客观要件,居核心地位,没有犯罪行为就没有犯罪,我国不承认思想犯罪主要有作为与不作为3、犯罪主体:明文指达到刑事法定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实现了刑法所禁止的危害社会行为的自然人。
4、犯罪的主观方面:执行法规定的行为主体对其实施的危害行为及可能引起的危害结果所持的心理状态,主要有犯罪故意与犯罪过失两种类型六、一般违法和犯罪的关系区别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一般违法:情节比较轻微,相对较小犯罪: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触犯的法律一般违法:违反了刑法以外的法律、法规犯罪:刑法所承担的法律责任一般违法:受到刑法以外的法律、法规处罚犯罪:受到刑法的处罚联系:都是违法行为,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都具有社会危害性七、过于自信过失与间接故意的关系联系:两者对社会危害结果的发生都已经预见,不希望此结果的发生区别:轻信过失:对危害结果持否定态度,认为结果绝对不会发生间接故意:对危害结果持否定态度八、疏忽大意的过失与意外事件的异同点同: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无预见异:疏忽大意的过失:应该预见却没有预见意外事件:对危害结果不能也不可能预见九、正当防卫成立的条件1、起因条件:有不法侵害行为的发生(三不:对未满十四周岁的侵害不可防卫,对于一般违法行为不能不能防卫,对于来自精神病人的不法侵害不能防卫)2、时间条件:必须是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实际存在的侵害,已经开始未结束3、目的条件:防卫目的的正义性4、对象条件:针对不法侵害行为本人实施5、限度条件:防卫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十、紧急避险的条件1、人身、财产或其他权利受威胁,合法权利处于客观存在的危险中,不能主观臆测2、正在发生的危险3、不得已而为之,没有合理的其他方法可排除危险,如果有,则不能采取4、被保护的利益必须大于所损害的利益,必须没有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5、避险的主体有限制,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不适用6、必须是为了避免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合法权益受损,不能是保护非法权益十一、犯罪故意与过失的关系联系:区别:犯罪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结果,并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状态犯罪过失:行为人应当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由于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已经预见而轻信能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状态十二、什么是债?债的发生根据有哪些?债的种类1、意定之债因合同而发生——合同之债2、法定之债因不当得利发生——不当得利之债:没有法律或合同上的依据,使他人受损而获得的利益因无人管理发生——无人管理之债:无法律依据,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自愿为他人管理事务因债权行为发生——损害赔偿之债:由于主体一方的过错造成他方人身或财产的损失十三、有期徒刑和拘役有哪些区别?①适用对象不同。
有期徒刑主要适用于罪行较重的犯罪分子,拘役只能适用于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②期限不同。
有期徒刑的期限长、起点高、幅度大、拘役期限短、起点低、幅度小;③执行场所不同。
有期徒刑在监狱或其它场所执行,拘役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④执行期间的待遇不同。
有期徒刑期间的劳动是无偿的;而拘役期间参加劳动可酌量发给报酬;⑤法律后果不同。
被判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完毕后,在5年内再犯新罪的,可能构成累犯;而拘役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后一般不构成累犯。
十四、什么是法人?法人成立的条件是什么?1、法人的含义: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社会组织2、成立条件:1)依法成立,组织的成立为法律所允许,按照法定的程序办理手续2)有必要的财产与经费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场所4)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十五、正当防卫遇紧急避险的区别1、来源正当防卫:来源于人的不法侵害紧急避险:可以是自然界或是人、动物的侵略2、实施对象正当防卫:不法侵害者本人紧急避险:第三者3、实施的客观条件正当防卫:即使有其他方法也可以实施紧急避险:不得已而为之4、损害的程度正当防卫:保护利益可能小于、等于、大于损害利益紧急避险:被保护的利益要大于损害的利益5、实施的主观条件正当防卫:只要受了侵害,任何人都可以紧急避险: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十六、犯罪预备与犯罪表示的关系区别1、犯罪表示是犯罪行为人在犯罪行为之前通过书面或口头方式将自己意图表现出来犯罪预备:犯罪行为人为了实行犯罪的前期准备如制造条件、准备工具2、犯罪表示:不是犯罪行为犯罪预备:是犯罪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同:都有犯罪意图,有反映犯罪意图的行为十七、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的区别犯罪未遂: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之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形态犯罪中止:犯罪行为由于意志之内的原因中止犯罪行为十八、犯罪既遂、犯罪未遂、犯罪中止的区别犯罪既遂:产生了犯罪结果犯罪未遂:已着手,但由于意志之外的原因未达到犯罪结果犯罪中止:结果还没有产生,自动放弃并且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十九、共同犯罪所需要的条件1、犯罪主体必须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2、在主观上,必须具有犯罪的共同故意,即犯罪通过意思联络3、在客观上,必须有犯罪的共同行为,即共同犯罪二十、刑罚的特征1、严厉程度:最严厉的法律制裁方法2、适用对象不同:刑法只适用于违反刑法构成犯罪的人3、使用机关和程序不同:刑法的适用机关为人民法院、刑法依法审判、宣判4、适用的根据不同:刑法只能由人民法院根据刑法和刑事诉讼予以利用二十一、罚金与罚款的区别1、使用两种法律的性质不同罚金:判处犯罪分子向国家交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这是财产型,适用于经济,是刑法处罚罚款:是行政处罚2、适用机关不同罚金:适用于人民法院罚款:由行政机关使用3、适用对象罚金:罚金对犯罪分子罚款:对一般违法者五、公民与法人的比较分析1、含义公民:具有一国国籍,依照该国法律,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自然人法人:具有民事权利与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社会组织2、特征公民:平等性、不可转让性法人:公民(自然人)不仅包括中国的自然人,也包括所有能够适用于中国民法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
1、公民(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特征:平等性、不可转让性2、宣告失踪。
公民下落不明满2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
不引起被宣告人权利能力的消灭,而只涉及其财产的管理,即宣告失踪所产生的法律后果主要是为失踪人设立财产代管人。
3、宣告死亡。
公民下落不明满4年,或因意外事件(如地震、水灾、火灾等)下落不明满2年的,经利害关系人申请,可以由人民法院宣告其死亡。
宣告死亡的后果同自然死亡的后果一样,无论人身关系或财产关系都发生相应的变化。
婚姻关系自然解除,配偶可以再婚,财产由继承人依法继承。
4、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
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民事主体能以自己的行为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从而取得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公民是否具有辨认和控制自己的行为的能力,主要取决于两个因素,即年龄和精神状态。
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满10周岁和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8周岁以上精神正常的成年人。
17、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1)维护国家统一和各民族团结(2)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遵守社会公德(3)维护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4)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5)依法纳税1有你更精彩!*|/k:A^g违法:是指人们违反国家现行法律的规定,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外所作的危害社会的有过错的行为。
一、犯罪的概念和特征1、社会危害性。
行为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最本质、最有决定意义的特征。
2、刑事违法性。
3、应受刑罚处罚性。
二、犯罪构成犯罪客体(和犯罪对象的联系区别):犯罪客体是指我国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
犯罪客体和犯罪对象是两个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概念。
犯罪对象是指犯罪行为直接作用的具体人或者具体物,而客体则是犯罪行为所侵犯的为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
具体物是社会关系的物质表现,而人则是具体社会关系的主体或者承担者。
犯罪客体和犯罪对象的主要区别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1、犯罪对象不决定犯罪的性质,只有通过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才能确定犯罪的性质;2、犯罪客体是犯罪分类的基础,犯罪对象则不是;3、犯罪客体是任何犯罪构成所必不可少的要件,而犯罪对象则仅仅是某些犯罪的必要条件;4、任何犯罪都会使犯罪客体受到侵害,而犯罪对象却不一定受到损害。
犯罪的客观方面:犯罪的客观方面是犯罪活动的客观外在表现。
它包括危害行为,危害结果,危害行为和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等。
其中,危害行为是一切犯罪所必须具备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