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天河职业高级中学学分制管理制度汇编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广州市天河职业高级中学试行学分制管理的意见

为了全面贯彻“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能力为本位”的办学思想,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进一步深化学校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调动学生自主学习的积极性,更充分、更合理地利用现有的教学资源,促进学校职业教育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学校研究决定自2006级开始,试行学分制管理。

试行学分制管理,是贯彻以人为本,因材施教的重要举措,是中等教育教学改革的需要。它与管理体制、办学条件、培养模式、学籍管理、就业制度等紧密相关。它将有利于推进学生个性的全面发展,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有利于遵循教育规律,因材施教,满足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人才多样化的需求;有利于提高职业教育自身的活力,进一步把职业教育做大、做强、做活。学校根据《教育部关于在职业学校逐步推行学分制的若干意见》和《广东省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分制管理指导意见》,制定本校试行学分制管理的实施办法和细则。

学校要求,各部门要认真学习,深入研究学分制的有关文件和规章制度,按照学分制的要求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认真分析学分制推行过程中的各种问题,总结经验,为学分制的完善提出合理的建议和意见。要求全体学生认真学习并执行学校印发的《天河职中试行学分制管理的实施办法和细则(试行)》,增强学习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在试行学分制管理的过程中学会学习、学会自律,学会生活。

2006年5月24日

广州市天河职业高级中学

试行学分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条学分制实施对象

自2006级秋季起招生的学生试行学分制的教育教学和实训管理制度。

第二条学习年限

基本的学习年限为三年。对于在三年内未修满学分,不能达到毕业要求的学生装,允许其长学习时间,长时间最多为两年。

第三条学分登记办法

(1)学分登记职能部门:学分的确定、登记和公布由教导处负责,经主管教学校领导审批。

(2)必修课、限选课的学分登记:课程设置中的必修课、限选课(包括不独立开设的实验、实训、实习课)的学分计算,由任课教师每学期结束后向教导处提供书面“学生成绩册”,分班级、学号及姓名按百分制分别报送平时成绩、期末总评成绩,由教导处对考核成绩合格的学生按该课程每学期的周课时数并登记学分。

(3)任选课的学分登记:课程设置中的任选课,由任课教师每学期结束后按教学班向教导处提供书面“学生成绩册”,分班级、学号及姓名按百分制或等级制分别报送考试考核成绩,由教导处对考核成绩合格的学生按每门课程课前规定的学分数登记学分。

(4)军训、入学教育、毕业教育、公益劳动由学生管理部门负责考核,向教导处提供考核成绩,教导处对考核合格的学生按每周1个学分登记学分。

(5)集中进行实习、独立开设的课程设计等,由任课教师向教导处提供

成绩,按每周1个学分计算。

(6)集中教学学习(如社会调查、大型作业、课程设计)、生产实习、专业实习、毕业设计和毕业综合实习,由指导教师根据教学实习安排、学生实习报告及实习表现负责考核,并向教导处提供考核成绩,教导处对考核合格的学生按每周1个学分登记学分。

(7)学生通过国家认可的大专以上层次的课程考核合格,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考核合格依据,经教导处审核,主管教学校领导批准后可承认其相应课程的学分;同类学校转入的学生可参照该生在转出学校所修课程取得的学分进行计算。

(8)学校组织的符合学分计算要求的各项考证、竞赛的奖励学分,由其组织考证考核或竞赛的科组、处室向教导处提供合格名单和证书复印件,由教导处按规定计算学分。

(9)单个学生参加校外各类竞赛获得名次,符合学分计算要求的奖励学分,由其本人提出,并提供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由教导处认定等级后按规定计算计分。

(10)采用A、B制考核方法进行的课程考核,其考核成绩由任课教师按A、B类分别造册,提交教导处折算相应学分,并进行登记学分。

(11)对考核不及格的补考成绩,由补考评卷教师将其合格成绩单交教导处,由教导处登记其相应课程学分。

(12)每门课程的考核成绩(含A、B类考试成绩)、学分、绩点,均由教导处填入学生每学期的成绩登记册。由教导处向学生发放“学生成绩报告书”,每学期公布每位学生应得学分、所得学分、技能证书学分、获奖学分、学期学分合计、累计学分等情况;每学期由班主任填写“学生家庭报告书”,向学生家长报告学分等情况。

第四条学生选课办法

1、选课程序

(1)教导处编制《选课指南》或建立校园网络选课系统,向学生提前公布选修的类型、课程名称、考核方式、授课教师、学分等信息,为学生提供选课方便。教导处在每学期放假前4-6周公布下学期选修课程的开设计划和学生取得的累计学分值。

(2)学生根据选修课开设计划和自己的兴趣爱好,在导师和班主任指导下申报,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填报“选课报名表”,办理选修手续。

(3)教导处根据学生选课情况进行整理汇总,并向学生公布整理后的选课情况汇兑表以供学生核对。

(4)教导处根据核对后的选课情况汇兑表进行修改,并在放假前2~3周公布选修结果及上课安排。

2、选课说明

(1)限选课是在本专业课程方案中所提供的专业方向模块或课程,由学生自主选择确定;任选课由学生在每学期教导处公布的开设计划中自主选择确定。

(2)学生改变专业或专门化方向,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填写“调整专业、专门化方向申请表”,经专业部签署意见、交主管校长审批后,由教导处办理专业、专门化方向调整手续,学生管理部门办理班组调整手续。所缺课程,学生通过任选课补修。

(3)课程一经选定,学生应认真修读。选修后未参加考试或考核不及格者,不组织补考,学生可重修或另选其它课程。未办理选课手续而参加学习者,不能取得相关课程学分。

(4)申请免修或自修的任选课程,学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申请,批准后方为有效。

(5)一门课程,选修的学生人数少于本校规定的人数(限选课一般30人以上,任选课一般20人以上,),该课程停开,由教导处通知学生改选其它课程。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