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天河职业高级中学学分制管理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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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等职业学校学分制管理实施细则

中等职业学校学分制管理实施细则

中等职业学校学分制管理实施细则FpgXXX学分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为深化中等职业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推进岗位素质教育,激发学生研究の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教学、学生管理の科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学制:3年。

第二条学分设置:1、学生修三年の学分总数为5000分,每学期学生修学分为1000分,顶岗实1年学分为1000分。

2、每学期学生修学分1000分包括学业水平学分和道德水平学分,学业水平学分为600分,道德水平学分400分。

3、学业水平学分中,修过程学分为300分,学生每周可获得15学分;学业成绩学分为300分,该项学分主要由各任课教师确定。

4、道德水平学分每学期为400分,学生每周可获得20学分(每天4个学分),5、每学期均按照20周,每周按照30课时计算。

第三条修过程学分6、修过程学分为300分;每学期按照20周,每周按照5天,每天按照6课时计算,学生每修1个有效课时可得到0.5个学分,每周可获取15学分。

7、各任课教师依据学生上课情况给予学生学分,修过程学分=学生有效上课课时X0.5。

每学科修过程学分分值=课程表安排のXXX课时数X20X0.5。

8、考勤。

学生迟到、早退每次扣0.5个学分,旷课1节扣2个学分。

9、教室纪律。

学生上课玩手机、睡觉等违纪行动,依照无效课时处置惩罚,另每次扣除1分。

10、作业。

学生每少交1次作业,扣除1个学分。

11、学生课上顶嘴老师、无理取闹酌情扣除50-200学分。

12、学生学期累计缺课超过该课程教学时数三分之一或作业缺交三分之一者,课堂纪律极差、研究态度不端正,且屡教不改者,修过程可学分为零分。

第四条学业成绩学分13、学业成绩学分为300分,各科学业成绩学分依照每个课时0.5分の原则确定本学科学业成绩学分分值。

每学科学业成绩学分分值=课程表安排の周课时数X20X0.5。

期中测验、期末测验各占一半。

FpgFpg14、学生学业成绩学分=该科目学分分值X学生考试成绩/100,该项学分主要由各任课教师确定。

【学校管理规章制度】职业中专学校学分制

【学校管理规章制度】职业中专学校学分制

职业中专学校学分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教育引导学生讲道德、讲文明、讲纪律、学会学习、学会生活、学会关心、学会负责,使学生思想品德教育工作系统化、规范化,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结合学校实施学分制管理和德育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德育,指对学生道德品质、行为表现、团队精神等方面的教育,德育评分主要针对学生在校期间在学习、生活、交友、参加集体活动、守法等各方面所表现出来的操守和品行进行评定。

第二章德育学分第三条德育学分是对学生生活、学习和道德等方面的行为或表现的一种量化评价,德育学分反映那些不能被一般意义上的学分概念所涵盖的素质方面的要求第四条学生自入学注册起至毕业离校止,每学期由各班主任在学校学生处指导下对每位学生的德育成绩评定一次。

德育成绩基本为80分,德育成绩按比例折合成德育学分,每学期德育学分最高为30分,最低为0分。

每次德育评定成绩记入学生个人档案。

具体折合办法见下表:德育成绩德育测评等级德育学分90分以上优3070分~89分良2560分~69分合格20(基本学分)50分~59分不合格1540分~49分不合格1030分~39分不合格530分以下(不含30分)不合格无学分第五条学生毕业的德育学分总数≥20分×实际修读学期数。

修满三年基本学制的德育总学分应≥120分,否则不予毕业。

毕业德育学分标准按学生参加课程学习或计算学业学分的实际修读学期数核定,不满一学期的按一学期计算。

学生在校外实习或参加其它社会实践活动期间,其德育考核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测评,测评不合格者不给德育学分。

该德育学分的认定,在学生处指导下,由招生就业办具体组织实施。

第六条德育学分是学生毕业、推荐就业和对学生进行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

德育学分不合格者,不予推荐就业、表彰和奖励,不得参加学校组织的实行准入制度的活动。

德育学分有两学期或两学期以上不合格者,不安排校外上岗实习。

第七条德育学分不合格者,必须在弹性学制时限内补修。

中职学校量分管理制度

中职学校量分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校学生量化管理,规范学生行为,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在校学生。

第三条量分管理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坚持教育与惩罚相结合,促进学生良好习惯的养成。

第二章量分体系第四条量分体系包括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等五个方面。

第五条德育量分包括:思想道德、遵纪守法、文明礼仪、心理健康等方面。

第六条智育量分包括:学习成绩、学科竞赛、科技创新、社会实践等方面。

第七条体育量分包括:体育锻炼、体育竞赛、运动技能等方面。

第八条美育量分包括:艺术欣赏、艺术创作、艺术实践等方面。

第九条劳动教育量分包括:劳动技能、劳动态度、劳动成果等方面。

第三章量分标准第十条德育量分标准:(一)思想道德:积极参与政治学习,关心国家大事,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二)遵纪守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行为;(三)文明礼仪: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爱护公共财产,讲究卫生;(四)心理健康:乐观向上,积极进取,面对困难能自我调节,无心理障碍。

第十一条智育量分标准:(一)学习成绩:根据各科成绩进行排名,给予相应分值;(二)学科竞赛:参加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并获得奖项,给予相应分值;(三)科技创新:参与科技创新项目,获得专利或奖项,给予相应分值;(四)社会实践:积极参与社会实践,取得良好成果,给予相应分值。

第十二条体育量分标准:(一)体育锻炼:参加学校组织的体育锻炼活动,完成规定任务,给予相应分值;(二)体育竞赛:参加学校或省级及以上体育竞赛并获得奖项,给予相应分值;(三)运动技能:掌握一定运动技能,积极参加学校体育活动,给予相应分值。

第十三条美育量分标准:(一)艺术欣赏: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艺术欣赏活动,给予相应分值;(二)艺术创作:参与艺术创作,取得良好成果,给予相应分值;(三)艺术实践:参加学校或省级及以上艺术实践项目,取得良好成果,给予相应分值。

高职院校学分制管理规定

高职院校学分制管理规定

高职院校学分制管理规定第一章课程与学分第一条按照我校教学计划的要求,高职教育专业课程体系包括理论教学和相对独立的实践教学课程体系。

技能与实践教学占总学时的40-45%,理论课教学学时占55-60%o第二条我校课程设置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大类。

必修课是指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毕业生培养规格,要求学生必须掌握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包括公共必修课、专业必修课。

选修课是指为学生扩大选择专业方向或辅修专业知识面,提高学生的素质,学生根据本人的兴趣爱好及实际情况,在全院、甚至跨院选择修读的课程。

包括专业限选课、专业任选课、公共选修课。

根据专业人才培养的基本要求,必修课占全部学分数的比例将随着学分制的完善逐步降低,当前约占70%,同时强化课程模块和课程先修后续关系的制约作用;选修课占总学分的比例将随着学分制的进展而逐步增加,当前约占30%。

第三条学分规定1 .课程学分的计算,以该门课程在教学计划中安排的课时数为主要依据,教学计划规定的课时数可包括课内学时与课外学时,学分以学期(每学期以18周计)为计算单位;2 .常规课程一般每18学时计算1学分,整周实践课每周计算1学分;3 .体育课为公共必修课,每学期计算为1.5学分;4 .军训为公共必修课,在新生开学时进行,军训期间同时开展专业教育、卫生教育和形势教育,共计两学分;5 .毕业实习和毕业设计(论文)按教学计划规定的周数计算,每周计算为1学分;6 .校际之间同一层次且教学要求基本相同的课程,经学校批准,可以承认其学分;7 .附加学分的认定办法参见《高职院校附加学分管理办法》。

第四条我校各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二年制专业为80-90学分;三年制专业为120〜130学分;四年制专业为170〜180学分。

第二章学制规定第五条实行弹性学制。

我校二年制专业标准学习年限为二年,三年制专业的标准学习年限为三年,四年制专业的标准学习年限为四年,五年一贯制专科的标准学习年限为五年。

高职院校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

高职院校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

高职院校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规范收费管理制度和收费行为,完善学分制管理,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全日制学生(不含留学生)。

第三条学分制学费由课程学分学费和专业学费两部分组成。

第四条学生在标准学制内正常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毕业最低学分应缴纳的课程学分学费和专业学费之和(不含重修学分学费)不高于规定的学年制收费的学费总额。

第二章收费标准第五条课程学分学费标准为每学分80元,课程学分学费按实际修读学分(含重修学分)收取。

第六条专业学费根据各专业培养成本、专业特色和差异确定。

不同专业类其收费标准不同,各专业学费标准见附件。

专业学费按物价部门批准标准收取。

新增专业按专业所属类别确定专业学费标准。

第七条凡注册的学生均需缴纳专业学费,返校重修的结业生不需缴纳专业学费,仅需缴纳课程学分学费。

第八条若培养成本提高,经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核定成本后按批准的学分制学费新标准收取。

第九条收费标准应在学校网站、招生简章、收费公示栏向社会公示。

第三章缴费规定及学费结算第十条学分制学费收取实行预存扣费制度,并按学期进行结算。

第十一条每学期注册前学生须在个人账户预存足额学费,开学时须缴纳专业学费完成注册,并取得选课资格;每学期学生所选的课程给予两周试修时间,学生在试修期间自行退选课程的,免收退选课程的课程学分学费;两周后选课确认,学校按照学生实际所选的课程学分数从个人账户批扣课程学分学费,若批扣不成功,学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补缴,若逾期未补缴者,本学期所有选课予以取消。

第十二条必修课程考试不及格,学校给予一次免费补考,补考仍不及格的课程,必须重修,重修时需缴纳该课程的学分学费;选修课程不及格的,不给予补考。

第十三条对于确因家庭经济困难不能按时缴纳学费的学生,学校可采取奖、贷、补、减和“绿色通道”等多种方式资助,学生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申请,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审批合格后可取得注册和选课资格。

后勤管理制度汇编 - 广州市天河职业高级中学

后勤管理制度汇编 - 广州市天河职业高级中学

广州市天河职业高级中学总务后勤工作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教育改革深入发展及学校教育、教学、实训工作对后勤保障工作的要求,使总务后勤工作逐步规范化,制度化,根据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范围是:伙食、水、电、气和教学及办公耗材的供应;房屋使用管理;交通运输工具的管理调整;环境保护、环境卫生和绿化;水、电、木及相应设备、设施的采购、维修;财务、传达室、学生宿舍、浴室、厕所等。

第三条:总务后勤工作为办好学校提供相关的物资保障,关系到学校的教育、教学、实训和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关系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学校的贯彻执行,关系到和谐校园的建设。

总务后勤工作在整个学校教育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第四条:总务后勤工作的根本任务是为教育、教学、实训服务,为师生员工生活服务,为培养合格的、竞争力强的毕业生服务。

服务是总务后勤工作的根本职责和光荣任务。

总务后勤工作要以高质量的服务,保证学校中心任务的完成。

第五条:总务后勤工作应根据先行的原则,制定计划,落实措施,积极主动,把工作做在前面。

第六条:总务后勤工作要发扬勤俭节约,艰苦创业的精神,勤俭办校,勤俭办后勤,勤俭办一切事业,精打细算,节约能源,减少消耗,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最大限度地提高教育投资效益。

同时在搞好服务的前提下,提倡部分部门努力创收,减轻学校负担。

130第七条:“热情、周到、方便、实惠”是总务后勤工作的质量标准。

总务后勤工作人员要以高质量的服务、满足广大师生员工的合理需要,做到待人热情礼貌,服务详尽周到,处处方便师生,讲究经济实效。

第八条:服务育人是总务后勤的宗旨,是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根据教育一致性原则,学校各方面的教育对学生的影响要一致,形成最大的合力,才能取得良好的教育效果,总务后勤工作通过优质服务、文明服务,对学生进行积极的教育和施加良好的影响,达到服务育人的目的。

第九条:总务后勤工作要根据“开放、搞活、后勤社会化”的总方针,坚持改革,从实际出发,积极探索,开拓创新,进一步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中等职业学校学分制实施方案

中等职业学校学分制实施方案

中等职业学校学分制实施方案第一条为了深化我校的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经学校研究,校决定全面推行学分制。

为了保证此项工作能够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我校试行学分制的指导思想是:以能力教育为中心,以实践性教学为重点,坚持因材施教原则,贯彻以人为本原则,使我校教育教学工作真正面对社会需求,面向全体学生,使每个学生都能得到适合自身特点的最佳教育和全面发展。

第三条我校学分制的基本点是:以学分表示课程在教学计划中的份量;承认学生个别差异,包括才能、特长、爱好、学习基础与勤奋程度等;教学学制灵活,具有弹性;允许学生修满学分后提前参加社会实践。

第四条我校学分制的基本内容为:各专业制定学分制实施性教学计划;以学分作为计算学生学习份量的单位;对同一门课程提出不同的档次要求;允许学生通过不同途径取得毕业资格。

第五条学分制是一种以学生的成长为核心的弹性教学制度,为保证各专业高素质劳动者和中等专门人才培养的规格和质量,我校各专业均应制定学分制实施性教学计划。

学分制实施性教学计划是学校按照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指导性教学计划和分类推进培养目标要求组织教学工作的实施方案,是指导和管理教学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六条我校学分制实施性教学计划将课程分为必修课(包括公共基础课程和职业基础课程)、限选课(包括专业专门化方向课程和限定性选修课程)和任选课(任意性选修课)三种课型。

第七条学分制实施性教学计划应将必修课程和限选课程按课程内在的递进关系在各学期科学设置。

第八条学分制实施性教学计划由各专业教研室拟定初稿,教务处负责统稿,经主管教学校长初审,由校长主持行政会议讨论通过后执行。

第九条学分是计算学生学习份量和成效的单位,是确定学生能否毕业的重要依据,以学期为计算单位。

第十条学生毕业应修满的总学分:中职三年制专业为160~170学分,具体根据各专业学分制实施性教学计划确定。

第十一条各类课程学分所占的大致比例为:必修课一般占应修总学分60%左右,限选课和任选课一般占应修总学分40%左右。

职高学分制管理制度

职高学分制管理制度

职高学分制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职业高中学分制管理,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习工作的有效开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分是评价学生学业成绩、综合素质的主要依据,是学生成绩管理和课程管理的核心。

第三条学分制是指以学分作为确定学生修业要求和毕业要求的指标,对学生的课程学习和课外实践活动进行积累、记录、评价和认定的一种学业管理制度。

第四条学校应当根据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中课程方案(修订本)》和《全日制普通高级中等学校学业水平考试管理办法》,结合学校教育教学实际,自行制订学分制管理细则。

第二章学分的获取和积累第五条学校依据普通高中课程设置,设置不同学科的课程,对每个学科设置相应学分。

第六条学生在学校的课程和实践活动中,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学习任务,经相应的考核认定,即可获取相应的学分。

第七条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实践活动中,取得相关成果并通过评定,即可获取相应的学分。

第八条学生可以通过网络或其他渠道选修学校认可的课程,取得相应学分。

第九条学生可以通过社会实践、创新活动、科技竞赛等方式,取得相关成果并通过评定,即可获取相应的学分。

第十条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学分积累档案,对学生的学分获取情况进行记录和管理。

第三章学分的使用和转换第十一条学生所取得的学分,可以用于计算学业水平考试的成绩,也可以用于课程结业成绩的计算。

第十二条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可以根据个人的兴趣和特长,选修其他课程获取相应的学分。

第十三条学生转学或跨年级升级时,原有的学分可以转换为新学校或新年级对应的学分。

第十四条学生凭借学校认可的证书或成绩单,可以向其他院校申请学分转换。

第四章学分的认定和奖励第十五条学校根据学生的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对学生进行学分认定。

第十六条学校应当根据学生的学分情况,及时进行学分奖励和表彰。

第十七条学校可以根据学生的学分情况,对学生进行奖学金、学业荣誉称号等奖励。

第五章学分的管理和监督第十八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学分管理制度,明确学分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

广州市天河职业高级中学学分制管理制度汇编

广州市天河职业高级中学学分制管理制度汇编

市天河职业高级中学试行学分制管理的意见为了全面贯彻“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能力为本位”的办学思想,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进一步深化学校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调动学生自主学习的积极性,更充分、更合理地利用现有的教学资源,促进学校职业教育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学校研究决定自2006级开始,试行学分制管理。

试行学分制管理,是贯彻以人为本,因材施教的重要举措,是中等教育教学改革的需要。

它与管理体制、办学条件、培养模式、学籍管理、就业制度等紧密相关。

它将有利于推进学生个性的全面发展,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有利于遵循教育规律,因材施教,满足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人才多样化的需求;有利于提高职业教育自身的活力,进一步把职业教育做大、做强、做活。

学校根据《教育部关于在职业学校逐步推行学分制的若干意见》和《省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分制管理指导意见》,制定本校试行学分制管理的实施办法和细则。

学校要求,各部门要认真学习,深入研究学分制的有关文件和规章制度,按照学分制的要求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认真分析学分制推行过程中的各种问题,总结经验,为学分制的完善提出合理的建议和意见。

要求全体学生认真学习并执行学校印发的《天河职中试行学分制管理的实施办法和细则(试行)》,增强学习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在试行学分制管理的过程中学会学习、学会自律,学会生活。

2006年5月24日市天河职业高级中学试行学分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条学分制实施对象自2006级秋季起招生的学生试行学分制的教育教学和实训管理制度。

第二条学习年限基本的学习年限为三年。

对于在三年未修满学分,不能达到毕业要求的学生装,允许其长学习时间,长时间最多为两年。

第三条学分登记办法(1)学分登记职能部门:学分的确定、登记和公布由教导处负责,经主管教学校领导审批。

(2)必修课、限选课的学分登记:课程设置中的必修课、限选课(包括不独立开设的实验、实训、实习课)的学分计算,由任课教师每学期结束后向教导处提供书面“学生成绩册”,分班级、学号与按百分制分别报送平时成绩、期末总评成绩,由教导处对考核成绩合格的学生按该课程每学期的周课时数并登记学分。

职高学生学分管理办法

职高学生学分管理办法

职高学生学分管理办法(讨论稿)一、学分构成职高学生学分由基本学分、选修实践课程学分和奖励学分三部分构成。

第一部分:基本学分基本学分 = 学时学分 + 学科学分 + 德育学分(1)学时学分。

每学期按600课时计算,每课时计0.01学分,学时学分最高为6分/期。

每学期学生的实际学时学分按“学时学分 = 6 —缺席课时学分”计算,总学时学分为各学期学时学分之和,其中缺席课时学分按以下标准扣分:①请假,扣0.01 学分/节;②上课、做操、集会、活动等迟到早退行为,扣0.01学分/次;③上课讲话等影响课堂纪律的行为,扣0.02学分/次;④旷课,扣0.04学分/节。

(2)学科学分。

课程表开出的每门学科一律按学生实际考试(考查)的百分制成绩的10%计入学科学分,即某科的学科学分 = 4%平时成绩 + 6%结业考试成绩,学生结业的学科学分为所有学科的学分之和,其中平时成绩指各学期的期中、期末考试(考查)成绩的平均分。

(3)德育学分。

每学期按照《衡阳市第二十三中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操作细则》,根据学生在校(含实习)期间的行为表现,分A、B、C、D、E五档对学生进行综合素质评定,并分别计德育学分8、6、4、2、1分。

学生的总德育学分为各学期德育学分之和。

其中受警告处分者不得计为C档以上、严重警告处分者不得计为D档以上、记过处分者不得计为E档以上。

第二部分:选修实践课程学分(1)选修实践课程是指学校组织的技能比武、军训、公益活动、文体活动、知识竞赛等教育教学实践活动。

实习不是选修实践课程,故应计入学时学分。

(2)实践课程学分每学期统计一次,学生的选修实践课程总学分为各学期实践课程学分之和。

(3)长期性的公益活动(如校园弯腰小分队),累计参加35学时方可计学分。

(4)实践课程学分标准第三部分:奖励学分(1)奖励学分 = 等级学分×级别系数,具体等级学分和级别系数见下表:(2)以上奖励须凭省、市教委、学校颁发的荣誉证书。

广州市天河职业高级中学学分制管理制度汇编

广州市天河职业高级中学学分制管理制度汇编

市天河职业高级中学试行学分制管理的意见为了全面贯彻“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能力为本位”的办学思想,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进一步深化学校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调动学生自主学习的积极性,更充分、更合理地利用现有的教学资源,促进学校职业教育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学校研究决定自2006级开始,试行学分制管理。

试行学分制管理,是贯彻以人为本,因材施教的重要举措,是中等教育教学改革的需要。

它与管理体制、办学条件、培养模式、学籍管理、就业制度等紧密相关。

它将有利于推进学生个性的全面发展,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有利于遵循教育规律,因材施教,满足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人才多样化的需求;有利于提高职业教育自身的活力,进一步把职业教育做大、做强、做活。

学校根据《教育部关于在职业学校逐步推行学分制的若干意见》和《省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分制管理指导意见》,制定本校试行学分制管理的实施办法和细则。

学校要求,各部门要认真学习,深入研究学分制的有关文件和规章制度,按照学分制的要求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认真分析学分制推行过程中的各种问题,总结经验,为学分制的完善提出合理的建议和意见。

要求全体学生认真学习并执行学校印发的《天河职中试行学分制管理的实施办法和细则(试行)》,增强学习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在试行学分制管理的过程中学会学习、学会自律,学会生活。

2006年5月24日市天河职业高级中学试行学分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条学分制实施对象自2006级秋季起招生的学生试行学分制的教育教学和实训管理制度。

第二条学习年限基本的学习年限为三年。

对于在三年未修满学分,不能达到毕业要求的学生装,允许其长学习时间,长时间最多为两年。

第三条学分登记办法(1)学分登记职能部门:学分的确定、登记和公布由教导处负责,经主管教学校领导审批。

(2)必修课、限选课的学分登记:课程设置中的必修课、限选课(包括不独立开设的实验、实训、实习课)的学分计算,由任课教师每学期结束后向教导处提供书面“学生成绩册”,分班级、学号及按百分制分别报送平时成绩、期末总评成绩,由教导处对考核成绩合格的学生按该课程每学期的周课时数并登记学分。

高职院校学分制管理办法

高职院校学分制管理办法

高职院校学分制管理办法(试行)为了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建立具有激励学生学习积极性和竞争活力、符合培养学生规律的教学管理制度,根据《教育部关于在职业学院逐步推行学分制的若干意见》,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分制是以选课为前提,以学分作为学习的计量单位,以学分绩点衡量学生学习质量,以取得最低总学分作为毕业标准的一种教学管理制度。

根据学院现有条件,拟试行学年绩点学分制,待条件成熟后再逐步实行完全学分制。

第二条学分包括学时学分和素质学分,可累计学时数的,以修满16学时按1学分计;不能累计学时数的根据《素质学分计算标准及评价表》,将学生在学习、生活和社会活动中的实际表现逐项进行量化考核,给每个学生以定量的评价,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第三条学年学分制以学年制为基础,以选课制为核心。

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应根据专业人培养目标,确定每学年的必修课、限选课和任选课的课程及学分,同时规定每学年应修满的学分,学生在学制年限允许的范围内修满规定的总学分即可毕业。

第四条绩点学分制是在学分制基础上产生的一种能用以显示学生每门课程的学习成绩的质量,以及学年和毕业总成绩质量的教学管理制度,其计算公式为:学分绩点=学分×绩点。

学生在学制年限允许的范围内修满规定的学分即可毕业。

第二章课程设置第五条专业人才培养计划按专业及学生来源制订,培养计划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大类。

1.必修课是为保证专业人才培养的基本规格,学生必须修学的公共基础必修课程、专业核心必修课程、实践活动等,必修课学分都必须获得才能够毕业。

专业必修课指体现本专业特点及专业宽口径的主要专业基础课和专业技能课(包括教学实习和综合实习)。

公共必修课指根据国家教育部要求,学校教学计划所规定设置的公共基础课,包括“思政课”、大学语文(应用语文)、高等数学、大学英语、计算机文化基础、创就业指导、大学体育、军事理论等。

2.选修课是学生可有选择地学习的课程,分为专业选修课和公共选修课两种。

职高学分制管理制度范文

职高学分制管理制度范文

职高学分制管理制度范文职业高中学分制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职业高中学分制管理,规范学生学习和评价过程,培养学生综合素质和职业技能,根据国家教育法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分制是依据学生掌握的知识、技能、能力等综合素质,按照一定的评价标准与要求,给学生进行评价并记载的制度。

第三条学分是评价学生掌握知识、技能、能力等的基本单位。

学生可以通过课程学习、课外实践活动等方式获得学分。

第四条学分制管理应强调学生的自主学习和自主评价,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五条学分制的实施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学生进行评价和学分认定公之于众。

第二章学分认定第六条学分认定由学校进行,根据学生达到的学习目标以及参与的课程学习、实践活动等,学校对学生进行综合评价。

第七条学分分为必修学分和选修学分。

必修学分是指学生在培养计划中必须修满的学分,选修学分是指学生根据自身兴趣和专业方向可以自由选择的学分。

第八条学校根据国家职业教育标准和培养计划的要求设定课程学分。

学生修满课程学分并达到评价要求,可以获得相应的学分。

第九条学生通过参与校内外实践活动、学习竞赛、社会实践等方式,可以获得额外的学分。

第十条学分认定应有明确的标准和程序,学校应将学分认定结果及时向学生公布。

第三章学分记录第十一条学生的学分记录由学校负责维护,包括学生修读课程的成绩、学分获得情况等。

第十二条学分记录应具有可查询性和可证明性,学生可以通过学校指定的途径查询自己的学分记录。

第十三条学生毕业时,学校应出具学生学分记录册和学分证书。

学分记录册是学生学习和评价的依据,学分证书是学生获得学分的证明。

第四章学分管理第十四条学分管理由学校的学工部门负责,学校应建立健全学分管理机制。

第十五条学校应制定学生学习和评价的规划,明确学生应修学分和要求。

第十六条学校应开展学分的宣传工作,向学生宣传学分的重要性和影响。

第十七条学校应加强对学生学习情况的监督和指导,及时发现学生的学习问题并加以解决。

学分制学籍管理办法

学分制学籍管理办法

学分制学籍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分制是以选课为前提,以学分和绩点作为计算和评价学生学习数量和质量的一种管理办法。

它包括学时学分制和质量学分制。

学时学分制是用学分衡量学生课程(含实践环节)学习的完成数量,作为对学生进行学籍处理的依据;质量学分制是用绩点衡量学生课程(含实践环节)学习的完成质量,作为对学生进行奖励的依据。

学时学分简称为学分,质量学分简称为绩点。

第二条为适应中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突出个性化教育,全面落实素质教育要求,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证学分制顺利实施,根据《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中专各专业学生。

其他类型学生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四条经我校录取的新生,持我校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同时缴纳各种费用。

因故不能按期报到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但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

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由学校到省招生办注销录取资格。

第五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体检。

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诊断暂不宜在校学习的,须休学治疗,休学期一般不超过三个月,凭县级以上医院康复证明复学;休学期超过三个月的,本年度内不办理复学,但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治疗康复后凭县级以上医院证明,转入下一年级,随下一年度新生就读相应专业,毕业时间顺延。

休学手续由学生本人申请,班主任、校医签署意见后到教务科办理。

对患有严重疾病的新生,经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学校予以退学。

第六条每学期开学前,学生须在规定的日期内缴清应交款项,开学后一周内由本班班长收齐已缴清费用学生的学生证,统一到教务科办理注册手续。

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需办理请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论。

未经请假,超过两周不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学生证遗失者,由班主任开具证明,到人保科补办学生证后再行注册。

第三章请假与考勤第七条学生应自觉遵守学习纪律。

高职学分制实施中的管理办法

高职学分制实施中的管理办法

高职学分制实施中的管理办法
一、实施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高职学分制学习者,包括:
1、高职学分制学习者;
2、高职学分制学习者的家长;
3、高职学分制学习者的学校和教育机构;
4、其他有关部门和机构。

二、学分制实施的基本原则
1、坚持以学生为中心,以高职学分制为依据,以素质教育为核心,落实学分制;
2、坚持学分制实施的客观性、公平性、合理性,建立科学、完善的学分制管理制度;
3、坚持学分制实施的规范性,严格按照学分制的规定执行;
4、坚持学分制实施的全面性,充分发挥学分制的作用,完善学分制的内容和管理办法。

三、学分制管理办法
1、统一管理:学校要建立健全学分制管理制度,统一管理学
分制学习者的学习和考试,确保学分制学习的质量和效果;
2、规范考试:学校要严格按照学分制的规定执行考试,确保
考试的公正性;
3、考核管理:学校要建立完善的考核管理制度,确保学分制
学习者的学习质量;
4、完善服务:学校要建立完善的服务体系,为学分制学习者
提供全方位的服务,确保学分制学习的顺利进行;
5、学分管理:学校要建立完善的学分管理制度,确保学分制
学习者的学习成绩,并及时向学分制学习者提供学习成绩报告。

职业学校学分管理制度办法

职业学校学分管理制度办法

职业学校学分管理制度办法一、总则本办法旨在规范职业学校学分的管理,确保学分的公正分配和有效运用,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二、学分的定义和分类1. 学分是指职业学校根据学生完成一定研究任务所给予的认可和奖励。

2. 学分分为必修学分和选修学分两类。

2.1 必修学分必修学分是指学生完成学校规定的必修课程所获得的学分。

学生必须按时完成必修课程,并达到学校规定的学业要求,方可获得必修学分。

2.2 选修学分选修学分是指学生根据个人兴趣和职业规划,在学校规定的选修课程中自由选择的学分。

学生需按照学校规定的选课流程和要求,成功完成选修课程,才能获得选修学分。

三、学分的获取和管理1. 学生在完成研究任务后,应向所在专业或学院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课程成绩单和研究报告等,以申请获得学分。

2. 学分管理由学校设立的学分管理委员会负责,该委员会由相关专业教师和学校管理人员组成。

委员会负责审核学生的学分申请,并决定是否给予学分奖励。

3. 学生可以通过学校的学分管理系统查询自己的学分情况,并及时了解学分的分配和使用情况。

四、学分的使用和转换1. 学生获得的学分可以用于评选获奖、申请奖学金和保研等。

学校将根据学生的学分情况给予相应的荣誉和奖励。

2. 学生的学分可以在同一专业内进行转换。

具体的转换规则由学校根据专业需求和学科发展情况制定。

3. 学分的转换结果应及时纳入学生的学业档案,并在学校的学分管理系统中进行记录和更新。

五、违规处理1. 学生在学分管理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冒领学分等行为,将受到严肃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处罚。

2. 对于教师和学校管理人员在学分管理中涉及违法违规行为的,学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严肃处理。

六、附则1. 本办法由学校学分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2.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自动废止以前的相关规定。

以上为《职业学校学分管理制度办法》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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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职业高级中学试行学分制管理的意见为了全面贯彻“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能力为本位”的办学思想,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进一步深化学校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调动学生自主学习的积极性,更充分、更合理地利用现有的教学资源,促进学校职业教育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学校研究决定自2006级开始,试行学分制管理。

试行学分制管理,是贯彻以人为本,因材施教的重要举措,是中等教育教学改革的需要。

它与管理体制、办学条件、培养模式、学籍管理、就业制度等紧密相关。

它将有利于推进学生个性的全面发展,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有利于遵循教育规律,因材施教,满足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人才多样化的需求;有利于提高职业教育自身的活力,进一步把职业教育做大、做强、做活。

学校根据《教育部关于在职业学校逐步推行学分制的若干意见》和《广东省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分制管理指导意见》,制定本校试行学分制管理的实施办法和细则。

学校要求,各部门要认真学习,深入研究学分制的有关文件和规章制度,按照学分制的要求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认真分析学分制推行过程中的各种问题,总结经验,为学分制的完善提出合理的建议和意见。

要求全体学生认真学习并执行学校印发的《天河职中试行学分制管理的实施办法和细则(试行)》,增强学习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在试行学分制管理的过程中学会学习、学会自律,学会生活。

2006年5月24日广州市天河职业高级中学试行学分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条学分制实施对象自2006级秋季起招生的学生试行学分制的教育教学和实训管理制度。

第二条学习年限基本的学习年限为三年。

对于在三年内未修满学分,不能达到毕业要求的学生装,允许其长学习时间,长时间最多为两年。

第三条学分登记办法(1)学分登记职能部门:学分的确定、登记和公布由教导处负责,经主管教学校领导审批。

(2)必修课、限选课的学分登记:课程设置中的必修课、限选课(包括不独立开设的实验、实训、实习课)的学分计算,由任课教师每学期结束后向教导处提供书面“学生成绩册”,分班级、学号及姓名按百分制分别报送平时成绩、期末总评成绩,由教导处对考核成绩合格的学生按该课程每学期的周课时数并登记学分。

(3)任选课的学分登记:课程设置中的任选课,由任课教师每学期结束后按教学班向教导处提供书面“学生成绩册”,分班级、学号及姓名按百分制或等级制分别报送考试考核成绩,由教导处对考核成绩合格的学生按每门课程课前规定的学分数登记学分。

(4)军训、入学教育、毕业教育、公益劳动由学生管理部门负责考核,向教导处提供考核成绩,教导处对考核合格的学生按每周1个学分登记学分。

(5)集中进行实习、独立开设的课程设计等,由任课教师向教导处提供成绩,按每周1个学分计算。

(6)集中教学学习(如社会调查、大型作业、课程设计)、生产实习、专业实习、毕业设计和毕业综合实习,由指导教师根据教学实习安排、学生实习报告及实习表现负责考核,并向教导处提供考核成绩,教导处对考核合格的学生按每周1个学分登记学分。

(7)学生通过国家认可的大专以上层次的课程考核合格,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考核合格依据,经教导处审核,主管教学校领导批准后可承认其相应课程的学分;同类学校转入的学生可参照该生在转出学校所修课程取得的学分进行计算。

(8)学校组织的符合学分计算要求的各项考证、竞赛的奖励学分,由其组织考证考核或竞赛的科组、处室向教导处提供合格名单和证书复印件,由教导处按规定计算学分。

(9)单个学生参加校外各类竞赛获得名次,符合学分计算要求的奖励学分,由其本人提出,并提供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由教导处认定等级后按规定计算计分。

(10)采用A、B制考核方法进行的课程考核,其考核成绩由任课教师按A、B类分别造册,提交教导处折算相应学分,并进行登记学分。

(11)对考核不及格的补考成绩,由补考评卷教师将其合格成绩单交教导处,由教导处登记其相应课程学分。

(12)每门课程的考核成绩(含A、B类考试成绩)、学分、绩点,均由教导处填入学生每学期的成绩登记册。

由教导处向学生发放“学生成绩报告书”,每学期公布每位学生应得学分、所得学分、技能证书学分、获奖学分、学期学分合计、累计学分等情况;每学期由班主任填写“学生家庭报告书”,向学生家长报告学分等情况。

第四条学生选课办法1、选课程序(1)教导处编制《选课指南》或建立校园网络选课系统,向学生提前公布选修的类型、课程名称、考核方式、授课教师、学分等信息,为学生提供选课方便。

教导处在每学期放假前4-6周公布下学期选修课程的开设计划和学生取得的累计学分值。

(2)学生根据选修课开设计划和自己的兴趣爱好,在导师和班主任指导下申报,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填报“选课报名表”,办理选修手续。

(3)教导处根据学生选课情况进行整理汇总,并向学生公布整理后的选课情况汇兑表以供学生核对。

(4)教导处根据核对后的选课情况汇兑表进行修改,并在放假前2~3周公布选修结果及上课安排。

2、选课说明(1)限选课是在本专业课程方案中所提供的专业方向模块或课程,由学生自主选择确定;任选课由学生在每学期教导处公布的开设计划中自主选择确定。

(2)学生改变专业或专门化方向,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填写“调整专业、专门化方向申请表”,经专业部签署意见、交主管校长审批后,由教导处办理专业、专门化方向调整手续,学生管理部门办理班组调整手续。

所缺课程,学生通过任选课补修。

(3)课程一经选定,学生应认真修读。

选修后未参加考试或考核不及格者,不组织补考,学生可重修或另选其它课程。

未办理选课手续而参加学习者,不能取得相关课程学分。

(4)申请免修或自修的任选课程,学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申请,批准后方为有效。

(5)一门课程,选修的学生人数少于本校规定的人数(限选课一般30人以上,任选课一般20人以上,),该课程停开,由教导处通知学生改选其它课程。

3、选修课管理(1)各专业部设立“选课指导组”,实行导师负责制。

每专业配备1—2名导师,对学生选课进行具体指导,引导学生自主选修。

学生在选课时必须持严肃态度,在选修课前需填写选修课程意向表报教务办审批,一经选定,中途不得退选。

(2)学生应按教导处安排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参加选修课的学习。

学生依时参加课程的学习,实验实习、完成作业并参加考核,总评成绩合格者,获得相应课程的学分。

(3)选课确定后,原则上不办理改选手续,特殊情况需改变选修课程或退选的,须本人申请,导师同意,报教导处批准,且只限在开课初两周内办理。

(4)因故不能参加学习者,必须提前办理请假手续。

缺课时数超过相应课程总学时三分之一者,不得取得相关课程的学分。

完成作业量不足本课程所布置作业总量的三分之一者,不得取得相关课程的学分。

(5)学生参加选修课的学习,应自学遵守有关的纪律要求。

如违反纪律,情节严重者,可取消其相关课程选修资格。

(6)凡属必修课、学生选课经批准后的限选课课程,经补考仍不及格者,必须重修(重修必须缴纳一定的重修费)。

第五条关于对课程实施分层考核及成绩折算的办法(1)学校坚持以生为本,实施差异性教学策略,对课程实施分层教学、分层考核。

在专业教学计划的指导下,根据课程教学基本要求,针对学生的认知差异、兴趣爱好和专业方向的选择,实施不同的教学策略,提出不同的考试考核方案。

必修课和限选课难度的选择在课程学习过程中进行,学生可结合自己实际决定。

(2)课程考试考核设置A、B两个层次。

理论课程的A类为基本要求,B 类要求为较低要求,通过A类考核者取得课程的标准学分,通过B类考核者取得课程标准学分的80%。

(3)实践课程按照参加技术或技能的等级考核,取得不同的学分。

(4)学生可以在不同的课程中选择不同的层次参加考试考核。

如参加某一理论课程B类考核者,应尽可能在其它理论或实践课程考试考核中选择参加A类考核,或通过更多地选修其它课程,取得学分。

第六条课程的自修与免修、重修与辅修1、课程自修与免修(1)学生自修某门课程,需经本人申请,经学校批准,参加该课程考核(如其它年级、班组组织的该课程考核等),成绩达合格者,可以免修,承认该课程学分。

(2)允许学生根据已有的学习经历和成绩,或根据自身情况,申请免修相应课程,经学校审批后可取得相应的学分。

以下情况之一可免修。

①学生通过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认可的大专及以上层次课程考核合格,可申请免修相应课程;学生获得与所学专业相关的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职业资格证书或通过不低于中等职业学校层次的社会化考试的课程,可申请免修所学专业教学计划中的对口课程。

经学校审批后承认其相应课程学分。

②学生可根据人才需求和个人实际情况,经学校批准,在校内转专业学习,不同专业相同课程可免修,承认其学分。

③学校接受从相同层次学校转入的学生,其成绩合格的相同课程可申请免修,经学校审批后,承认其相应课程学分。

(3)德育课、体育课、实验课、专项实习与综合实习课不予免修。

学校所规定的课程,学生在校期间没有相应的学习经历或市中职会考的课程未通过之前,必须参加修习课程的正常教学活动,不得申请免修。

2、课程重修与辅修(1)必修课考核不合格必须重修。

限选课不合格可重修,也可选修其他限选课程。

(2)任选课程考核不合格,可重修,也可另选其它课程。

(3)凡学习能力强,学有余力的学生,可以申请辅修第二专业课程。

学生在修读完规定的所有必修课程和限选课程,并考试合格,取得的学分超过总学分的60%,在学习一个专业的同时或之后,经学校批准,也可以选修另一个专业的课程,取得相应学分后并满足两个专业毕业条件可获双专业毕业证书。

附:1、学生免修、自修、免试申请表2、学生调整专业、专门化方向申请表第七条学分制课程管理收费办法根据广东省物价管理部门及有关主管部门的收费规定(粤价[1999]134号文、[2002]156号文和粤教职[2005]50号文),结合我校作为职业高中管理的实际情况,对试行学分制管理的收费规定如下:1、学校仍执行职业高中“一费制”收费标准,学生分学期交纳学费、实验实习费和课本费,在校参加正常的课程学习和其它教育教学及实训活动,第一次参加各专业开设的必修课、限选课和任选课学习均不再额外收费。

2、由于学生个人原因,选修课考试考核不合格而需要重修时,必须缴纳重修费。

3、重修费收费计算标准如下(暂定):每学分收费金额=(学费+实习实验费)×6(学期)÷160(应修总学分)4、学生自主选择参加学校培训部门组织的非本专业的其它培训项目,须向组织培训的部门缴纳培训费。

2006年5月24日附1:天河职中学生免修、自修申请表(样表)说明:本申请表由学生个人填写,家长同意后,交教导处,由教导处协调各方面意见后,在3个工作日内答复。

附2;天河职中学生调整专业、专门化方向申报表说明:1、学生提出申请时请填写一式二份;2、此表经批准后,一份存教导处,一份存学生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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