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危重症孕产妇会诊转诊制度.
高危孕产妇管理与转诊制度
高危孕产妇管理与转诊制度
1、对高危孕产妇实行首诊负责制,发现高危孕产妇要进行建档及专人管理,早期干预及时转诊,避免诊治延误.
2、医生在出诊时,筛查出的高危孕产妇要进行转册登记,专案管理,并在保健卡上特殊登记实施逐级报告制度。
3、对确诊的高危孕产妇,根据不同的危险因素,采取不同的保健治疗措施,认真进行监护,重点管理,按时进行高位评分,积极诊治,将每次检查治疗结果意见详细记录在管理卡上.
4、对高危孕产妇加强管理,同时增加产前检查和产后访视次数,定期跟踪随访,确保母婴安全。
5、高危孕妇应住院分娩,影了保荐机构应开设高危门诊和病房,加强对高危孕妇的监护,制定诊疗方案,适时计划分娩,做好新生儿窒息复苏抢救工作,确保母婴平安。
6、识别出高危孕妇后应及时上转往上级医疗机构,并做好转诊登记。
孕产妇分级就诊(转诊)制度
孕产妇分级就诊(转诊)制度
一、根据《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表》对辖区内孕产妇相关情况进行“五色”评估分级管理:
1.绿色(低风险)
2.黄色(一般风险)
3.橙色(较高风险)
4.红色(高风险)
5.紫色(孕妇患有传染性疾病)
具体分色管理相关内容详见五色卡。
二、分级管理
1.绿色管理孕妇由卫生院及乡村医生进行动态跟踪和管理。
督
促孕妇到卫生院或者上级医疗保健机构定期产检。
在整个孕期中一但发现危急应及时呼救转诊2.黄色管理孕产妇:由卫生院负责协对孕产妇的追踪、随访及专案管理,并将孕产妇信息反馈给邵东县妇幼保健院。
3.橙色及以上管理孕产妇由县妇妇幼保健院进行专案管理,及时妥善处理危急,避免拖延时间,贻误病情。
对通过评估不能在县级处置的,转诊至市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诊治。
三、信息报告与反馈
接诊孕产妇的医疗保健机构根据“五色卡”分级情况负责报告筛查出的高危孕产妇。
1、妊娠风险评估分级为“黄色”的孕产妇由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管理,孕期至少面访2次。
每月15、30号两天将新增风险孕产妇信息以电子板形式报妇幼保健院,面访纸质资料每月2 号(信息息报表时)交妇幼保健院。
2、妊娠风险评估分级为“橙色”的,3天内以电子版形式报妇幼保健院。
分级为“红色”的24小时内以电子版形式报妇妇幼保健院,由县妇幼保健院进行面访管理。
危重症孕产妇管理制度细则
危重症孕产妇管理制度细则一、总则为了保障危重症孕产妇的生命安全,提高救治水平,规范管理流程,特制定本制度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及相关医务人员。
二、管理组织与职责(一)成立危重症孕产妇管理领导小组由医疗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成员包括妇产科、急诊科、麻醉科、重症医学科、内科、外科等相关科室的负责人。
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危重症孕产妇管理的工作计划和方案,协调各科室之间的工作,保障救治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明确各科室职责1、妇产科负责危重症孕产妇的孕期保健、产前检查、产程监护和产后随访。
对高危孕产妇进行专案管理,及时发现和处理异常情况。
2、急诊科承担危重症孕产妇的急诊接诊工作,快速评估病情,启动应急预案,组织相关科室进行会诊和抢救。
3、麻醉科负责危重症孕产妇手术的麻醉工作,保障麻醉安全,为手术创造良好条件。
4、重症医学科接收病情危重需要重症监护的孕产妇,提供全面的生命支持和监护治疗。
5、内科、外科等相关科室根据病情需要,参与危重症孕产妇的会诊和治疗,提供专业的技术支持。
三、危重症孕产妇的识别与评估(一)建立危重症孕产妇的识别标准根据孕产妇的病史、症状、体征及辅助检查结果,制定明确的危重症孕产妇识别标准,如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妊娠期糖尿病、前置胎盘、胎盘早剥、产后出血等。
(二)规范评估流程医务人员在接诊孕产妇时,应详细询问病史,进行全面的体格检查和必要的辅助检查,按照识别标准对孕产妇进行评估,确定其是否为危重症孕产妇。
(三)加强孕期保健中的评估在孕期保健过程中,对孕产妇进行定期产前检查,及时发现高危因素,动态评估病情变化,对可能发展为危重症的孕产妇提前采取干预措施。
四、救治流程(一)建立绿色通道医疗机构应为危重症孕产妇建立绿色通道,确保其能够得到及时、优先的诊疗服务。
在急诊科、妇产科等相关科室设置明显的标识,简化就诊流程,缩短等候时间。
(二)多学科会诊一旦确定为危重症孕产妇,应立即启动多学科会诊机制。
高危孕产妇转诊制度
高危孕产妇转诊制度(一)市卫计委负责牵头制定本市的高危孕产妇定向转诊流程,畅通转诊绿色通道,并监督转诊的及时性、合理性。
(二)高危孕产妇按照高危孕产妇分级管理制度实行分级转诊治疗,保证转运安全。
对于不属于本机构管理范围的高危孕产妇,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按孕产妇妊娠风险分级进行有序转诊。
接诊机构对转诊来的高危孕产妇开通“绿色通道”及时实施诊治,并将诊治结果反馈给转诊机构。
(三)相关医疗机构不得超范围截留管理,不得延误转诊、推诿接诊对象。
对于风险筛查阳性的孕产妇必须认真做好宣传告知及动员工作并主动将其转诊至开展助产技术服务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进行风险评估,不得出现应转诊不转诊,甚至出现弄虚作假的现象;不得以孕产妇拒绝作为不转诊的理由。
不提供助产服务的建册机构不得截留孕中、晚期未建册的孕产妇,应及时动员其至辖区提供助产服务的建册机构建册并进行风险筛查。
市妇幼计生服务中心需及时追踪在本机构建册孕产妇转诊情况,确保与接诊单位做到无缝对接。
(四)遇有危重孕产妇,由于医疗机构设备及技术水平所限,诊疗困难,需要转至其他医疗机构继续诊疗者,原则上应经拟转入的危急重症救治中心确认后,方可办理转院手续。
预期可能在途中分娩的孕妇原则上应就地治疗至分娩且相对稳定后方可转出。
对病情不稳定,估计在转诊途中有可能死亡的孕产妇,不得转诊,必要时请如皋市级及以上孕产妇危急重症救治中心的专家赴现场救治或通过电话、视频等远程医疗方式指导抢救。
(五)转出机构在联系拟转入危急重症救治中心的同时,应立即与市120急救指挥中心联系,由指挥中心就近安排急救车辆负责转运,不得要求病人或家属自行联系,更不得出现危急重症孕产妇自行转诊现象。
危重孕产妇转诊运送应当遵循《如皋市院前急救运行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各120急救分站接到市120急救指挥中心调度后,应及时优先派出救护车执行转运任务。
在转院前、转运过程中双方医护人员须密切配合,及时通报转运孕产妇的情况,以便接收方做好充分的准备。
孕产妇急危重管理制度
目录孕产妇急危重症管理制度 (3)孕产妇转运急救制度 (3)高危孕产妇急救管理制度 (4)孕产妇重症监护制度 (4)新生儿窒息复苏制度 (5)急危重病及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5)危重病人抢救登记报告制度 (6)急救药品管理制度 (7)接受转诊和反馈转诊病人制度 (8)临床抢救用血管理制度 (8)妇女儿童保健管理制度 (10)业务培训制度 (11)孕产妇、围产儿、5岁以下儿童死亡报告制度 (11)孕产妇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评审制度 (11)妇幼保健健康教育制度 (12)孕产妇急危重症管理制度1、各科室医务人员应按各科室工作制度及各班的岗位职责和操作流程工作。
2、对妇产科(危、急、重、抢救)病人建立登记并进行随访。
3、及时了解妇产科(危、急、重、抢救)病人的住院治疗情况。
4、对住院时间较长的病人,要尽早组织讨论分析原因,制定进一步有效的治疗措施。
5、对治疗效果不满意的患者,积极组织、协调相关科室进行会诊、抢救。
6、督促检查会诊治疗方案的落实情况。
7、对疑难病例治疗效果仍不满意,需外院会诊者,及时联系外院会诊或转院事宜。
孕产妇转运急救制度1、急危重症孕产妇急救转诊接诊原则上按本制度第三条执行。
2、有妊娠合并内外科疾病并需转诊者,应转往上级医院。
3、转院前应先通知接收医院产房或妇产科重症病房,并简要叙述病情;同时要有熟悉病情的医生或护士护送,携带转院记录等相关资料;护送人员应在介绍完病情并办理好相关转诊手续后方可离开。
4、接诊医院应及时告知转院方拟接收病人的具体地点,并由主治医师以上的人员接诊。
5、本县医疗单位间的会诊转诊按本制度执行。
高危孕产妇急救管理制度1、孕妇早孕建卡时,应对孕妇进行高危评分及初筛。
2、高危孕产妇要专册登记,并在孕产妇健康手册上作好记录,加盖高危标志,实行专案管理。
3、未按约来诊者应采取各种方式进行追踪随访。
4、发现新的高危因素需在原高危情况栏中依次填写高危因素及发现孕周。
5、对筛出的高危产妇按其严重程度转到相应上级医疗机构进一步诊治。
危重孕产妇抢救、转诊、管理制度
巧家县人民医院危重孕产妇抢救、转诊、管理制度各相关科室:根据《云南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危重孕产妇转诊工作的有关通知》精神,切实加强危重孕产妇接诊、转诊和管理工作,提高危重孕产妇抢救成功率,降低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结合我院实际制定危重孕产妇抢救、转诊、管理制度如下:一、成立危重孕产妇转诊、抢救及管理工作领导组,加强对危重孕产妇转诊及抢救工作的组织领导。
组长:朱庭炳院长副组长:陈兴伦业务副院长成员:孙贵涛医务科副科长汪自敏护理部主任王涵感控办主任钟玉燕妇产科主任全在芸妇产科护士长设办公室在医务科,由孙贵涛负责组织协调工作。
二、成立孕产妇抢救专家组,承担危重孕产妇抢救、会诊和指导工作,组织转诊。
组长:陈兴伦外科副主任医师业务副院长副组长:钟玉燕妇产科主治医师妇产科主任孙贵涛:急诊科主治医师医务科副科长成员:全在芸妇产科主管护师妇产科护士长许绍全内科副主任医师内儿科主任周德才麻醉科医师麻醉科主任王奉祥医学影像副主任医师影像科主任李龙祥检验主管技师检验科主任孙雨华主治医师 B心室主任徐仲举外科副主任医师吕永梅妇产科主治医生尹燕群妇产科医师杨远清妇产科医师汪庆敏妇产科医师李琳妇产科医师妇产科主任、护士长组织本科医护人员负责危重孕产妇常规接待、抢救及转诊工作,需要多科会诊、抢救的及时请相关抢救组织成员,同时报医务科和组长(副组长)。
三、急危重孕产妇抢救制度1. 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接诊危重孕产妇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延误救治或让孕产妇自行转诊。
2. 在医务科的组织协调下,负责疑难、危重、重症孕产妇的会诊和抢救。
相关科室及医护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
3. 各科室包括财务、医技(B超、检验、放射)、临床、药剂等,必须畅通急危重症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保证随叫随到,及时处理、报告,先处置后办手续、记账、结账。
4. 抢救工作实施中,由一名到场的最高职称技术人员统一指挥,其他人员按各自职能和技术专长,全力实施抢救工作。
危重孕产妇转诊制度及流程
危重孕产妇转诊制度及流程如下:
制度:
•凡需要抢救的危重症孕产妇,需立即启动院内急救专家小组对孕产妇进行现场救治,同时报告医务科和医院领导,院领导及
相关抢救小组成员要及时到现场抢救。
•病情稳定后转诊或视病情需要按快速、就近的原则请上级抢救小组会诊,在请上级医院抢救的同时,根据危重症孕产妇监测
方案进行上报。
•如危重症孕产妇确诊为妊娠合并妇产科以外的其他专科疾病,且该妊娠合并症为危及孕产妇生命的主要疾病,可视为危重症
孕产妇病情需要,联系市内具有相应重点专科力量的三级医院
进行会诊。
流程:
•首诊医师(或首诊科室)应坚持“首诊负责、立即抢救,科室负责、协同配合”原则,迅速开展院内救治,并立即报告科室二线
医师或科室主任。
•二线医师或科主任到达现场后快速进行病情评估,果断组织协调指挥各相关人员参与抢救,必要时向医务科(正常工作时间
内)或总值班(非正常工作时间内)报告。
•经科室主任(或负责组织抢救的医师)评估后,确因本院技术、设备无法实施有效救治的,科室主任(或负责组织抢救的医师)应与市级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联系确认转诊事宜。
孕产妇、重症儿童转诊制度
市孕产妇三级转诊管理规定转诊是指将转诊对象由转诊转出单位转送.到转诊接受单位或请转诊接受单位会诊与观场抢救。
转诊对象是指符合《广州市孕产妇三级转诊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见附件)的‘般孕产妇及有抢救指征的危重孕产妇。
转诊转出单位:广州地区所有按《标准》规定须转送转诊对象的一、二级医疗保健机构。
转诊接受单位:厂州地区凡按照《标准》规定应接受转诊对象的二级医疗保健机构、所有三级医疗保健机构及广州市重症孕产妇救治中心。
转诊分为一般孕产妇的转诊及危重孕产妇的抡救转诊两类。
转诊区域以区、县级市行政区域作为一个转诊区域,区域内应具有三级医疗保健机构,承担区域内转诊对象的收治任务。
无三级医疗保健机构的区、县级市,以就近的原则按《划分转诊区域的指导意见》 (详见附件一)与1-2个有三级医疗保健机构的区划为转诊区域。
转诊区域内转诊转出单位与接受单位之间的挂钩关系由区、县级市卫生局负责协调、确定,报市卫生局妇幼处备案。
原有的医院之间转诊挂钩关系,经区、县级市卫生局确认,报市卫生.局妇幼处后可继续有效。
转诊分级管理成立广州市重症孕产妇救治中心与产科抢救指导小组由广州市卫生局负责建立广州市重症孕产妇救治:中心,承担高危孕产妇监测,并组织协调危重孕产妇的市级会诊、接诊与现场抢救工作。
由广州市卫生局负责建立市产科抢救会诊指导小组,以市妇女儿童保健工作委员会围产保健专家组成员为基础,承担全市产科危重疑难孕产妇的会诊和指导工作。
(成员名单另发)成立区、县级市产科抢救小组白云、天河、芳村、黄埔四个区和番禺、增城、从化花都四个县级市由区、县级布卫生局负责建立区、县级市产科抢救小组,以区、县级市妇女儿童保健工作委员会围产保健专家组成员为主,增加部分内、外、麻醉、新生儿科等专家,承担辖内产科危重孕产妇抢救、会诊和指导工作,对有需要转诊的危重孕产妇按规定的转诊区域及时向三级医疗保健机构或市重症救治中心转送孕产妇。
无—级医疗机构承担产科业务的东山、越秀、荔湾、海珠四个区卫生局可根据具体情况,与所在区内三级医疗保健机构挂钩,直接转诊危重孕产妇。
妇产科转诊制度
转诊制度
为了进一步的确保孕产妇及新生儿的生命安全,提高产科质量,在具有助产资格的医疗机构中推行高危孕产妇转诊制度,即对孕妇进行妊娠产前评分,分数超过一定标准的高危孕产妇需向上级医院转诊,以进一步降低孕产妇死亡率。
一、首次产检发现有不宜妊娠因素(如妊娠合并严重心、肝、肾等内科疾病),一旦识别出高危孕产妇,或产程中出现滞产、难产等情况,并超出自身抢救条件与能力时,应按高危孕产妇转诊流程,立即转送至有抢救能力的高一级产科急救中心或者市级以上急危重症孕产妇转诊机构进行救治;
二、产检中,如出现如下高危因素,应转诊。
(1)异常分娩史:新生儿溶血病、孕34周前或胎儿体重预计≤1500g的早产或胎膜早破者。
(2)妊娠并发症:重度子痫前期。
(3)妊娠合并内科疾病:心脏病、肝病、高血压病、肾脏病、红斑狼疮、糖尿病、甲状腺功能亢进或低下、血液病、严重贫血、肺结核、胸廊畸形。
(4)多胎妊娠(三胞胎以上)。
三、转诊时必须使用《高危孕产妇转诊及反馈通知单》。
四、情况危重不便当时转送的,要立即报告县级产科急救中心派骨干到现场参与并指导抢救。
五、定期对医院的高危孕产妇负责相关人员进行培训,保证能在转送病情不稳定的急危高危孕产妇时,选派有急救能力和经验的医务人员护送。
六、应建立急危重症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凡有急危重症孕产妇急救应予优先安排,保证转诊急救的顺利进行。
高危孕产妇转诊制度(五篇范例)
高危孕产妇转诊制度(五篇范例)第一篇:高危孕产妇转诊制度高危孕产妇转诊制度为加强高危孕产妇分级管理,规范孕产妇急救转诊网络建设,进一步降低孕产妇死亡率,特制定本办法。
一、高危孕产妇转诊范围高危孕产妇是指“凡妊娠期因某种因素可能危害孕妇、胎儿与新生儿或导致难产者”。
现代医学认为:高危妊娠除病理因素外应该扩大到社会、经济、交通、文化等社会高危因素。
在产前检查时除发现有合并症和并发症的孕妇外,还应将居住在高山偏远、交通不便、丈夫长期不在家以及观念落后、贫困的孕妇,也作为高危孕妇来进行孕期高危管理,尽早处理,并动员她们提前住院待产。
具体转诊范围为:1、孕妇进行高危妊娠产前评分达10分者须按常规要求逐级转诊,必要时可越级转诊。
评分标准参照卫生部《高危妊娠产前评分标准》(见附件3)。
2、孕妇出现不明原因的阴道流血、腹痛、休克时。
二、组织管理(一)卫生行政部门1、市卫生局负责全市高危孕产妇急救转诊工作的行业规范管理、质量监督和部门协调,并指定市本级有较强综合抢救能力的医疗保健机构为接受急危重症孕产妇的上级转诊机构。
成立孕产妇急救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织有关方面专家成立市级孕产妇急救专家组2、区(市、县)卫生局应成立孕产妇急救领导小组,并按照区域卫生规划,设立县级产科急救中心,组织和调配县域内医疗急救资源,协调各相关单位参与危重孕产妇急救工作;负责村、乡、县孕产妇急救转诊网络建设,并促使其正常运转,确保高危孕产妇转诊通道畅通。
(二)妇幼保健机构市、县两级妇幼保健机构是高危孕产妇转诊工作专业管理机构。
1、市妇幼保健院负责规范和指导市、县级高危孕产妇转诊网络建设、业务管理,做好高危孕产妇的筛查、管理、转诊及救治工作,组织对市、县相关技术人员培训。
2、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协助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县级产科急救中心和村、乡、县孕产妇急救转诊网络的建设进行业务指导和管理,规范辖区内危急重症孕产妇转诊管理;负责指导高危孕产妇筛查与管理,组织对乡、村卫生人员的技术培训。
高危孕产妇转诊制度
高危孕产妇转诊制度引言:高危孕产妇是指在妊娠期间,存在某种疾病或者情况,可能对患者或者胎儿健康构成重大威胁的孕妇。
为了保障高危孕产妇的生命安全和胎儿的健康发育,转诊制度成为解决高危孕产妇问题的重要手段之一。
本文将着重介绍高危孕产妇转诊制度的定义、实施过程和意义。
一、定义高危孕产妇转诊制度是指将孕产妇从一级医院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转送到更专业、更高水平的医疗机构,以便获得更全面、更专业的医疗服务的一项管理措施。
高危孕产妇转诊制度是根据孕产妇的身体状况或疾病风险进行评估,确定是否需要转诊,并将其及时转送到合适的医疗机构进行进一步的诊疗和护理。
二、实施过程1.评估和筛查:通过孕产妇的健康档案、病历和体格检查等手段,医生或护士对孕妇进行综合评估和筛查。
评估结果根据相关标准和指南进行划分,将孕妇划为高危孕产妇的风险等级。
2.确定转诊指标:根据高危孕产妇的评估结果,医生或护士根据相关指南和标准,确定是否需要进行转诊。
转诊指标通常包括孕妇的病情稳定性、需要特殊诊疗设备的情况、需要进一步治疗和护理的疾病等。
3.选择适当的医疗机构:根据高危孕产妇的疾病和诊断结果,确定合适的医疗机构进行转诊。
一般情况下,高危孕产妇会被转诊到专科医院或者三级甲等医院进行进一步的诊疗和管理。
4.转诊过程中的沟通和协调:在转诊过程中,一级医院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医护人员需要与目标医疗机构进行沟通和协调,确保转诊过程的顺利进行。
同时,还需要将孕妇的病历、检查结果等信息传递给目标医疗机构,以便后续的诊疗和护理。
5.转诊后的管理和随访:一旦孕妇成功转诊到目标医疗机构,目标医疗机构会继续对孕妇进行进一步的诊疗和护理。
同时,一级医院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也需要对孕妇进行随访,了解其在目标医疗机构的情况,并及时提供支持和指导。
三、意义高危孕产妇转诊制度的实施对于保障高危孕产妇和胎儿的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1.提供及时、专业的医疗服务:高危孕产妇所面临的疾病风险较高,需要更专业、更全面的医疗服务。
高危孕产妇五色分级管理和转诊制度
高危孕产妇转诊制度一、首诊医疗机构应当对首次就诊建档的孕产妇进行妊娠风险筛查,筛查结果记录在《母子健康手册》及相应信息系统中。
二、医疗机构要对妊娠风险筛查为阳性的孕产妇进行妊娠风险评估分级,按照风险程度分别用“绿(低风险)、黄(一般风险)、橙(较高风险)、红(高风险)、紫(传染病)”5种颜色进行分级标识,加强分类管理。
对于妊娠风险分级为“黄色”、“橙色”、“红色”和“紫色”的孕产妇,应当建议其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接受孕产期保健服务和住院分娩。
相关医疗机构在提供孕产期保健服务过程中,要对孕产妇妊娠风险进行动态评估,根据病情变化及时调整妊娠风险分级和管理措施。
三、全面加强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1.依据风险程度明确管理职责。
对妊娠风险分级除“绿色”低风险人群外,均应建议孕产妇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接受孕产期检查和住院分娩。
2.对妊娠风险分级为“紫色”的孕产妇,应当按照传染病防治相关要求进行管理,并落实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措施。
3.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应当根据高危专案管理职责,特别是针对伴有妊娠合并症的孕产妇,既要及时观察其妊娠情况,又要留意其妊娠合并症情况。
同时,要注意信息安全和孕产妇隐私保护。
4.建立高危妊娠专案管理制度。
医疗机构要将妊娠风险分级为“橙色”、“红色”和“紫色”的孕产妇作为重点人群纳入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保证专人专案、全程管理、动态监管、集中救治,确保做到“发现一例、登记一例、报告一例、管理一例、救治一例”。
四、转诊制度:认为本院无力救治需要转诊的孕产妇,应及时转诊并填写相关记录。
1.妇产科有关人员负责为转诊孕产妇联系所转医院专家,同时将孕产妇病情向专家或专家所在科室值班医生汇报。
2.根据患者意愿,医院用急救车将危重孕产妇转诊至定点联系医院,选派专门医护人员护送。
护送医护人员向接诊医生介绍孕产妇病情和前期诊治情况。
3.定期收集整理急救转诊情况并进行分析,沟通协调有关转诊医院和专家,协助做好危重孕产妇急救转诊工作。
产前筛查高危及疑难病例转会诊和追踪随访制度
产前筛查高危及疑难病例转会诊和追踪随访制度随着医疗技术的不断进步,产前筛查在减少常见染色体异常、遗传性疾病和胎儿结构性异常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然而,由于某些情况下产前筛查结果可能存在误报或漏报的情况,因此需要建立一个针对高危及疑难病例的转会诊和追踪随访制度,以确保孕妇和胎儿的健康。
一、转会诊制度对于产前筛查后被判定为高危和疑难病例的孕妇,应该建立起转会诊制度,将其转至相关专科进行深入检查和诊断。
具体的制度如下:1. 信息传递:产前筛查机构应及时将高危和疑难病例的筛查结果、相关病史和个人信息等资料传递给相关专科医生。
必要时,可以采用加密传输手段保护隐私。
2. 专科评估:接受转会诊的高危和疑难病例应该经过一系列专科评估,例如妇产科、遗传科、心脏科等。
各个专科医生应根据自身专业领域的知识和技术,为孕妇提供最合适的诊断和治疗方案。
3. 病例讨论:由相关专科医生组成的病例讨论小组,应定期召开讨论会议,对每个高危和疑难病例进行综合评估和讨论,以确定最佳的医疗方案。
二、追踪随访制度为了确保高危和疑难病例得到持续的关注和管理,应建立追踪随访制度。
具体的制度如下:1. 随访计划:根据孕妇的病情和疾病特点,制定个性化的随访计划。
随访计划应包括产检时间、检查项目、随访频率等,以确保孕妇接受必要的检查和指导。
2. 定期随访:孕妇应按照随访计划定期就诊,接受产检和检查。
医生应及时记录孕妇的身体状况、胎儿发育情况等信息,并根据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和治疗。
3. 家庭指导:针对高危和疑难病例,应加强家庭指导和心理支持。
医生应向孕妇和其家人提供必要的生活护理、饮食调整、遗传咨询等方面的指导,以提高孕妇和胎儿的健康水平。
总结:产前筛查高危及疑难病例转会诊和追踪随访制度对于保障孕妇和胎儿的健康至关重要。
通过建立转会诊制度,可以确保高危和疑难病例得到专业的医疗评估和治疗;通过建立追踪随访制度,可以保证高危和疑难病例得到持续的关注和管理。
孕产妇急危重病管理制度
孕产妇急危重病管理制度孕产妇急危重病管理制度是指针对孕产妇出现急危重病的情况,在医疗机构内对其进行全面管理和治疗的制度。
这个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孕产妇在急危重病情况下能够及时接受救治,提高孕产妇的生存率和康复率。
下面将从分级诊疗、急危重病指征、联合诊疗和终末危重病管理四个方面详细介绍孕产妇急危重病管理制度。
1.分级诊疗:鉴于孕产妇急危重病情况的不同,可以根据病情的轻重将急危重病分为不同的等级。
常见的等级划分为三级,根据病情轻重不同,决定将孕产妇安置在哪一个级别的病床上。
重症监护室是针对病情最为严重的孕产妇开设的,可以提供高强度的监测和治疗。
次级病房适用于病情相对较轻的孕产妇,可以给予较为适中的监护和治疗。
轻型病房适用于病情相对平稳的孕产妇,主要提供少量的监护和治疗措施。
2.急危重病指征:对于孕产妇出现的急危重病情况,医疗机构应当建立一套标准化的诊断指标,以便及时辨识出高危人群。
其中包含了血压异常、心功能不全、出血量过多、呼吸窘迫、昏迷等病情。
医生可以通过测量母亲的血压、脉搏、呼吸和体温等生命体征,通过检查胎儿的胎心及胎动情况,综合判断孕产妇的病情并及时救治。
3.联合诊疗:对于孕产妇的急危重病病情,医疗机构应当建立联合诊疗的机制。
这个机制包括多学科的协同工作,如妇产科、重症医学科、心脏内科、神经内科等专科医生的合作。
通过多个学科的专家联合会诊,可以更准确地诊断孕产妇的病情,制定合理的治疗方案,并及时进行救治。
4.终末危重病管理:对于孕产妇出现临终病情的情况,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终末危重病管理制度。
终末危重病指的是病情已无法逆转,医疗措施只能用于缓解病人的症状,提高病人的生活质量。
在这种情况下,医疗机构应当根据病人的意愿和家属的要求,提供适当的止痛和安宁治疗,帮助孕产妇度过最后的时刻。
总结来说,孕产妇急危重病管理制度包括分级诊疗、急危重病指征、联合诊疗和终末危重病管理四个方面。
这个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孕产妇在急危重病情况下能够及时接受救治,提高孕产妇的生存率和康复率。
接收危重孕产妇转诊与反馈制度
接收危重孕产妇转诊和信息反馈制度
一、目的依据
为了确保危重孕产妇抢救工作的落实与开展,依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强母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国卫妇幼发〔2017〕42号)要求,结合本院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产科系。
三、主要内容
1.门急诊医生和护士,必须在接到转诊信息时做好接诊准备,及时与病房沟通,准备开辟绿色通道,力保抢救等工作有序、顺利开展,做到抢救迅速、无误。
2.转诊医院的医务人员将患者转入我院后,须填写转诊登记表,由我院接诊医师签名。
转诊医院的医务人员应向我院接诊人员介绍患者基本病情。
3.对转诊的孕产妇要格外关爱,必须做到关心、体贴、周到,最大限度的减轻孕产妇的痛苦及家属的不安心理,使接受转诊的孕产妇有一种温馨的感觉,使接受转诊的孕产妇家属有一种放心的感觉。
4.为需要接受转诊的孕产妇建立绿色通道,以最快的速度到达病房得到救治。
5. 健全基础登记。
各诊治科室应建立孕产妇急危重症抢救登记本、急危重症讨论记录本等。
6. 为每一位转诊到我院的孕产妇建立反馈制度,并于入院后48小时内完成电话首次回馈,反馈信息应进行记录。
急危重症孕产妇会诊转诊制度
急危重症孕产妇会诊转诊制度急危重症孕产妇会诊转诊制度,也被称为"两病会诊转诊制度",是指在面对急危重症孕产妇病情复杂、需要多专科协作的情况下,通过专家会诊来制定合理的诊疗方案并转送至更高级别医疗机构进行治疗。
此制度的目的是为了提高孕产妇重症救治能力,降低孕产妇死亡率,确保孕产妇在病情紧急时得到及时、专业的治疗。
急危重症孕产妇的病情复杂,涉及到孕产妇以及胎儿的健康,需要不同专科医生的协同处理。
然而,由于基层医疗机构通常缺乏相关专业知识和技术设备,导致无法提供最合适的治疗方案。
因此,及时转诊到设备齐全、专业技术过硬的高级别医疗机构成为了挽救孕产妇生命的关键。
首先,急危重症孕产妇会诊转诊制度需要建立一个相应的机制。
此机制应包含几个重要环节,包括病情判断、就医指导、医院差额补偿等。
病情判断是指由基层医疗机构的医生通过对孕产妇病情的初步评估,判断是否需要进行会诊转诊。
就医指导则是指高级别医疗机构的专家向基层医疗机构的医生提供远程指导和支持,协助基层医生进行治疗。
医院差额补偿是指高级别医疗机构对于成功接收会诊转诊病例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以鼓励高级别医院积极接收这类病例。
其次,急危重症孕产妇会诊转诊制度需要在医疗机构之间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
基层医疗机构与高级别医疗机构应进行互动交流,开展会诊转诊讨论,加强合作,提高诊疗水平。
同时,建立一个完善的转诊系统,确保转诊病例能够及时被高级别医疗机构接收,并提供恰当的治疗。
此外,还需要定期组织研讨会、学术交流会,分享经验和最新的诊疗技术,提高全体医生的专业素养。
最后,急危重症孕产妇会诊转诊制度还需要建立一套科学的工作流程。
这些流程包括病情评估、会诊讨论、医疗记录、转运安排等。
病情评估是基层医疗机构医生对孕产妇进行全面评估,确定是否需要转诊。
会诊讨论是由多个专科医生组成的会诊团队对孕产妇病情进行综合评估,制定合理的治疗方案。
医疗记录是指对会诊过程进行详细记录,包括会诊讨论结果、诊疗过程等。
危重孕产妇抢救、转诊、管理制度的相关知识
危重孕产妇抢救、转诊、管理制度的相关知识发表时间:2020-12-15T08:24:36.271Z 来源:《航空军医》2020年9期作者:黄成萍[导读] 医院在接收危重孕产妇之外,进行相应的会诊和抢救也是重点,在医院将危重孕产妇安置好之后,要在医务科的组织协调下,负责疑难、危重、重症孕产妇的会诊和抢救,任何的科室和医护人员不能以任何的理由进行推脱,对于一些不愿意参与的医护人员要进行惩罚和警告,这样才能够保障危重孕产妇的救治质量。
(凉山州紧急救援中心 615000)在医院中,危重患者的救治是其中的难点,而在危重患者中孕产妇的救治、转诊以及管理制度就成为其中的重要内容,那么下面就危重孕产妇的抢救、转诊以及管理制度相关的知识进行普及。
一、危重孕产妇抢救制度介绍1、制定严格的首诊负责制在危重孕产妇的抢救中,医院制定严格的首诊负责制是其中的重要一项内容。
在一些有关于医院的新闻中经常会看到部分医院会拒绝接收一些危重孕产妇的救治,这样使得一些危重的孕产妇因为时间延误而错过黄金治疗时间,影响抢救的效果,严重时甚至会对孕产妇造成生命危险,这时医院要制定严格的首诊负责任,要求医院在接诊危重孕产妇的过程中不能够以任何的理由进行推脱、拒绝接收,或者让孕产妇自行转诊,除了制定首诊负责制之外也要将其落实到位,对其进行监督,这样才能起到相应的效果。
2、会诊和抢救医院在接收危重孕产妇之外,进行相应的会诊和抢救也是重点,在医院将危重孕产妇安置好之后,要在医务科的组织协调下,负责疑难、危重、重症孕产妇的会诊和抢救,任何的科室和医护人员不能以任何的理由进行推脱,对于一些不愿意参与的医护人员要进行惩罚和警告,这样才能够保障危重孕产妇的救治质量。
3、绿色通道由于危重孕产妇的情况较为特殊,在进行急救的过程中需要医院安排相应的绿色通道,其中包括财务、B超、检验、放射、临床、药剂等,通过建立相应的绿色通道可以保证随叫随到,及时处理、报告,并先处置之后再办手续、记账和结账等,这样可以节约救治的时间,提高救治的效率和水平。
高危孕产妇五色分级管理和转诊制度
高危孕产妇五色分级管理和转诊制度高危孕产妇五色分级管理和转诊制度是为了保障母婴安全,降低孕产妇和围产儿死亡率而制定的一项重要制度。
该制度通过对孕产妇进行风险评估和分级,实施有针对性的管理措施和转诊标准,确保孕产妇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
本文将从五色分级管理、转诊制度、实施流程和保障措施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五色分级管理五色分级管理是根据孕产妇的风险程度将其分为五个级别,分别用绿色、黄色、橙色、红色和紫色表示。
不同颜色的级别代表孕产妇的风险程度和管理的重点。
1. 绿色级别:表示孕产妇没有任何高危因素,风险较低。
此类孕产妇可在普通二级助产机构接受产检和分娩。
2. 黄色级别:表示孕产妇存在一定的高危因素,如高龄、不良妊娠史等。
此类孕产妇应在县级及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进行产检和分娩。
3. 橙色级别:表示孕产妇存在较高风险,如重度子痫前期、前置胎盘等。
此类孕产妇应转到市州级孕产妇急救中心或高危妊娠诊治中心进行产检和分娩。
4. 红色级别:表示孕产妇存在极高风险,如急性心力衰竭、严重贫血等。
此类孕产妇应立即转到省级孕产妇急救中心进行救治。
5. 紫色级别:表示孕产妇存在极度高风险,如重度胎盘早剥、胎死宫内等。
此类孕产妇需紧急转诊到有条件的医疗机构进行抢救。
二、转诊制度转诊制度是针对不同风险级别的孕产妇,制定相应的转诊标准和流程,确保孕产妇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
1. 绿色级别孕产妇:如有异常情况,应及时转到黄色级别医疗机构进行进一步评估和处理。
2. 黄色级别孕产妇:在产检过程中,如发现风险因素加重或出现并发症,应立即转到橙色级别医疗机构进行救治。
3. 橙色级别孕产妇:如病情恶化或出现紧急情况,应立即转到红色级别医疗机构进行救治。
4. 红色级别孕产妇:应立即转到紫色级别医疗机构进行救治,同时启动紧急抢救绿色通道。
5. 紫色级别孕产妇:在转诊过程中,应密切监测孕产妇病情,确保安全抵达目的地。
三、实施流程1. 筛查与评估:各级医疗机构对孕产妇进行妊娠风险筛查与评估,确定孕产妇的风险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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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危重症孕产妇会诊转诊制度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县政府急危重症孕产妇的抢救质量,保障母婴安全,达到降低孕产妇、围产儿死亡的目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组建急危重症孕产妇抢救专家组。
第二条负责疑难重症孕产妇的会诊和抢救、基层培训和指导等。
第三条妇产科工作人员应严密观察病情,详细记录病情变化、治疗经过及效果,及时进行院内会诊。
对于病情中出现的新问题难以处理而病人又不宜转送时,应及时申请院外会诊,同时继续采用各种有效措施进一步诊治。
第四条建立急危重症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凡有急危重症孕产妇急救应予优先安排。
第五条对病情危重,在当地无条件抢救,且病人可以运送时应尽早转院。
第六条转诊程序
(一)有妊娠合并内外科疾病并需转诊者,原则上应转往上级妇幼保健医院。
(二)应先通知接收医院产房或妇产科重症病房,并简要叙述病情;同时要有熟悉病情的医生或护士护送,携带转院记录等相关资料;护送人员应在介绍完病情并办理好相关转诊手续后方可离开。
(三)转送医务人员必须携带我院转诊反馈单,并如实填
写,接诊医院应及时告知转院方拟接收病人的具体地点,并由主治医师以上的人员接诊。
第七条管理与监督
(一)严格执行本制度,对下级医院转来的急危重症孕产妇必须优先予以安排、及时救治,并保障人员、车辆、通讯等需求,不得推诿。
(二)对于既不掌握病情,又不申请会诊、转诊;或推诿急危重症孕产妇;或不具备救治能力,耽误了抢救时间,导致孕产妇、围产儿死亡或发生严重并发症者,经我院孕产妇、围产儿死亡评审小组或医疗事故鉴定小组确认后,对责任人按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2
妇幼保健院急危重症孕产妇急会诊转诊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