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德州市直机关科级干部管理办法
选拔任用科级领导干部管理办法(试行)
选拔任用科级领导干部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深化干部制度的改革,在科级干部选任工作中引入竞争机制,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促使德才兼备、成绩突出的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推进干部队伍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根据集团公司有关干部选拔任用的文件精神,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科级干部选任工作由总厂党委授权组织部门负责考察,并组织实施。
第三条本条例所指的科级干部职位包括机关各职能部门以及所属分厂的正、副科级岗位。
第四条科级干部的选任工作每年根据工作实际需要进行,科级岗位需要选任时,至少提前6个月向总厂党委报送选任计划。
第二章科级干部的任职条件和资格第五条科级干部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水平,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
(二)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勇于担当,敢于创新.(三)坚持实事求是,认真调查研究,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
(四)具有从事相关工作所需要的业务知识和管理能力,熟悉本职工作程序和有关方针政策、制度规定,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和协调能力,能独立开展工作,能较好完成所承担的工作任务。
(五)正确行使组织赋予的权力,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密切联系职工,全心全意为企业、为职工服务。
第六条科级干部应当具备以下资格:(一)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二)晋升副科级职务,须担任科员三年以上;晋升正科级职务,须担任副科级职务二年以上。
(三)对确实具备与拟任职务相适应的政治思想水平和工作能力,且成绩特别突出的,第㈡项规定可适当放宽,但任职年限放宽一般不超过一年.第三章选拔方式及程序第七条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一般采取组织选拔、竞争上岗的方式.第八条组织选拔包括动议、民主推荐、组织考察、讨论决定、任职等程序。
(一)动议:福利总厂党政主要领导沟通后提出动议,党委党工部就选拔的职位、方式及民主推荐等内容提出工作方案,报主要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
山东职务职级并行方案
山东职务职级并行方案2021年7月1日,山东省政府正式实施了职务职级并行方案,该方案旨在更好的激励干部队伍,提高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
本文将对山东职务职级并行方案进行详细解析。
一、方案背景近年来,随着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提升,职务职级制度逐渐成为一项热门议题。
职务职级制度是对干部在组织中担任职务的安排和管理,是干部选拔、使用、管理和考核的重要依据。
在以往的职务职级制度中,晋升不符合经济效益或不能直接反映工作贡献,导致职务与职级脱钩,员工和领导之间产生一定的隔阂。
而职务职级并行方案的实施,旨在提高管理效率,激励全体干部,为山东现代化发展提供更好的服务和更加优秀的干部队伍。
二、方案内容职务职级并行方案的实施,意味着干部的职务和职级可以同时提升。
具体地,职务职级并行方案将职务分为政治、业务、职能和管理4个层次,职级分为助理、副主任、主任和正厅级4个层次,细化干部晋升的条件、要求和程序。
除此之外,职务职级并行方案还加强对于干部的考核和管理,将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工作业绩作为干部评定的重要依据。
同时,方案还规定了职务职级的统一晋升标准和名称,提高干部的晋升公平性和透明度。
三、方案意义职务职级并行方案的实施,对于山东现代化建设,推动干部队伍建设,提高政府服务水平,都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职务职级并行方案打破了职务与职级的割裂,为干部的晋升提供了更多的选择和机会,强化了激励机制。
其次,方案的实施促进了干部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和精细化发展,提升了政府部门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最后,职务职级并行方案将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工作业绩作为干部评定的重要依据,促进了干部队伍的优胜劣汰,保证了干部队伍的整体质量。
四、方案实施情况截止目前,山东省各级政府已经全面贯彻职务职级并行方案,根据实际情况,逐步提高干部的职务和职级。
根据数据显示,截至目前,已有1.4万名干部提升了职务或职级,其中,4000多名干部获得了双提升。
同时,方案对干部队伍的优化和提升具有积极的作用,根据统计显示,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得到了显著提高。
国企科级干部管理办法模版
国企科级干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公司(含控股公司、子公司)科级干部的管理与监督、激励与约束,提高对科级干部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水平,建立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用人机制,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科级干部队伍,适应公司快速发展的需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科级干部是指公司各单位所管理的正、副科级人员。
第三条科级干部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党管干部的原则;(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四)组织选拔与竞争上岗相结合的原则;(五)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权限第四条公司各单位组织人事科具体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第五条公司组织人事部、纪委监察处负责指导、监督。
第六条公司各单位党委(总支)负责。
第三章职数设置第七条各单位提拔科级干部不能突破科级职数,职数确定两年调整一次。
第四章任职条件第八条提拔科级干部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企业、具有一定引领企业科学发展的政策水平、政治素质、创新精神,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公司的各项决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求真务实,工作业绩突出;(二)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技术和管理知识,具有胜任岗位工作的能力,具有较好的文字写作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三)具有团队精神,善于团结同志;(四)以身作则,公道正派,清正廉洁,在群众中有一定威信;(五)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管理能力;(六)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身体素质。
第九条提拔科级干部应具备的具体条件。
(一)提拔正科级应具备的学历条件:1、硕士研究生有一年以上的工作经历;2、其他学历二年以上的副科级工作经历。
(二)提拔副科级应具备的学历条件:1、硕士研究生学历;2、双学士学位有一年以上的工作经历;3、大学本科二年以上的工作经历;4、大学专科三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三)正科级应具备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副科级应具备助理级以上技术职称;(四)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五)初次提任科级干部的人员,年龄不超过35周岁。
行政事业单位科级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名称及职数管理办法
行政事业单位科级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名称及职数管理办法(试行)为规范我市科级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名称及职数管理,杜绝滥设职位和超职数配备科级干部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精神,制订本办法.一、科级领导职务名称(一)市直行政事业单位1、市委、市政府正处级的部、办、委、局内设机构领导职务名称为科长、副科长,主任、副主任。
2、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委员会的办公室及各委员会内设机构领导职务名称为科长、副科长。
3、市政法机关内设机构领导职务名称:检察院为科长、副科长,主任、副主任,局长、副局长,支队长、副支队长,政委、副政委;法院为庭长、副庭长,主任、副主任,局长、副局长,支队长、副支队长,政委、副政委;公安局、司法局机关为科长、副科长,主任、副主任。
政法机关中其他副科级的内设机构领导职务名称为主任、科长;正科级所、大队、中心领导职务名称分别为所长、副所长,大队长、副大队长,主任、副主任,教导员、副教导员;副科级所、大队为所长、大队长、教导员。
公安局直属支队领导职务名称为支队长、副支队长,政委、副政委(交警支队为纪委书记)分局领导职务名称为局长、副局长,政委、副政委,纪委书记。
4、市委市直机关工作委员会内设机构领导职务名称为主任、副主任,部长、副部长,书记、副书记。
5、民主党派机关内设机构领导职务名称为科长、副科长,秘书长、副秘书长,部长、副部长.6、群团机关内设机构领导职务名称为主任、副主任,科长、副科长,部长、副部长。
,7、事业单位领导职务名称,“中心"、“室”、“办"、“处"“文化宫”为主任、副主任;“校”为校长、副校长,书记、副书记;“院"为院长、副院长,书记、副书记;“所”为所长、副所长;“馆”为馆长、副馆长;“站”为站长、副站长;“幼儿园"为园长、副园长;“剧团”为团长、副团长,书记、副书记;“局”为局长、副局长;“支队”为支队长、副支队长,政委、副政委;“大队”为大队长,副大队长,教导员、副教导员。
山东德州市直机关科级干部管理办法
市直机关科级干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科级干部的管理,强化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切实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根据《公务员法》、《干部任用条例》等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级干部管理包括:提拔调整、交流轮岗、备案、教育培训、纪律监督等。
第三条科级干部由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党工委)主管,市委组织部备案管理。
第二章提拔调整第四条提拔调整科级干部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注重能力、注重实绩、注重公认,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
第五条提拔科级干部除具备《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资格:1、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2、提拔任科长等正科级领导职务,应当任正科级非领导职务或副科级职务两年以上;提拔任正科级非领导职务,应当任副科级职务三年以上;提拔任副科级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应当任科员三年以上。
3、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4、身体健康。
5、符合任职回避等有关规定。
6、其他应具备的资格。
干部应逐级提拔,特别优秀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破格或越级提拔,但必须事先征得市委组织部同意。
第六条提拔调整科级干部必须在核定的编制和领导职数限额内进行,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
第七条除涉及重要机密和国家安全的职位,科级领导职位拟任人选,一般在本机关、本单位或者本系统内,采取竞争上岗方式产生。
需要改善结构或充实紧缺型人才或暂无合适人选的也可面向社会公开选拔。
第八条采取竞争上岗方式提拔科级干部的,按照《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工作暂行规定》(中办发〔2004〕13号)要求,主要程序有制定方案、公开职位及条件、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民主测评、组织考察、集体讨论决定、任前公示、备案等。
笔试、面试成绩和民主测评结果应按照一定比例计入总分,依照竞争上岗总分高低按比例择优确定考察对象。
第九条采取民主推荐等方式提拔科级干部的,主要程序有民主推荐、组织考察、酝酿、集体讨论决定、任前公示、备案等。
机关干部管理规定
机关干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科级干部的管理,强化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切实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根据《公务员法》、《干部任用条例》等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级干部管理包括:提拔调整、交流轮岗、备案、教育培训、纪律监督等。
第三条科级干部由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党工委)主管,市委组织部备案管理。
第二章提拔调整第四条提拔调整科级干部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注重能力、注重实绩、注重公认,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
第五条提拔科级干部除具备《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资格:1、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2、提拔任科长等正科级领导职务,应当任正科级非领导职务或副科级职务两年以上;提拔任正科级非领导职务,应当任副科级职务三年以上;提拔任副科级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应当任科员三年以上。
3、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4、身体健康。
5、符合任职回避等有关规定。
6、其他应具备的资格。
干部应逐级提拔,特别优秀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破格或越级提拔,但必须事先征得市委组织部同意。
第六条提拔调整科级干部必须在核定的编制和领导职数限额内进行,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
第七条除涉及重要机密和国家安全的职位,科级领导职位拟任人选,一般在本机关、本单位或者本系统内,采取竞争上岗方式产生。
需要改善结构或充实紧缺型人才或暂无合适人选的也可面向社会公开选拔。
第八条采取竞争上岗方式提拔科级干部的,按照《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工作暂行规定》(中办发〔2004〕13号)要求,主要程序有制定方案、公开职位及条件、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民主测评、组织考察、集体讨论决定、任前公示、备案等。
笔试、面试成绩和民主测评结果应按照一定比例计入总分,依照竞争上岗总分高低按比例择优确定考察对象。
第十一条公开选拔科级干部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按照有关规定统一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提拔调整科级干部必须事先与市委组织部或主管部门沟通有关情况,包括提拔调整的理由、掌握的原则、空缺职位及数量、职位标准条件、程序步骤等,经同意后组织实施。
【管理-制度】科级干部管理暂行办法
科级干部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公司科级干部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建立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用人机制,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科级干部是指各部门科室正副科长、压气站正副站长、维抢修队(中心)正副队长(正副主任)、及其他科级编制部门的负责人。
第三条科级干部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党管干部原则;2、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3、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4、组织选拔与竞争上岗相结合原则;5、民主集中制原则。
第二章管理权限第四条根据公司一级管理体制的原则,由人事处(组织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和科级干部的任免,由各部门负责日常管理。
第三章职数设置第五条科级干部职数配备执行公司科级干部编制。
第四章任职条件与资格第六条科级干部应具备的基本条件:1、具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和政治素质。
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公司的各项决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求真务实,工作业绩突出。
2、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和管理知识,具有胜任岗位工作的能力, 具有较好的文字写作与语言表达能力。
3、具有团队精神, 善于团结同志。
4、清正廉洁,以身作则,公道正派,在本部门员工中有一定威信。
5、有一定组织协调能力和管理能力。
6、身体健康,能够承担繁重的工作任务。
第七条提任科级干部应具备的资格:1、聘任科长应具有副科级(主管)2年以上工作经历,聘任副科长应具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
2、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正科级应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副科级应具有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近2年年度考核必须为称职以上。
4、聘任党群部门科级职务的必须是中共正式党员。
5、初次聘任科级干部的,男不超过50周岁,女不超过45周岁。
第八条对不完全符合聘任条件(包括学历、资历、职称、专业、年龄等)的特别优秀人员,允许破格一项聘任。
第九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破格聘任科级干部或参加科级干部岗位竞聘:1、连续3年年度考核为优秀;2、近3年获得公司级管理或专业技术领域单项奖励,近5年获得集团或股份级以上各种荣誉及单项奖励;第十条受公司行政处分者或较大及以上安全环保责任事故直接责任人,3年内不能聘任科级干部或参加科级干部岗位竞聘。
科级干部考核办法
科级干部考核办法一、概述科级干部是组织中具有一定管理职能和技能的重要角色。
为了更好地评估和提升科级干部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表现,科级干部考核办法逐渐形成并实施。
本文将介绍科级干部考核办法的具体内容和操作细节。
二、绩效评估1. 目标设定科级干部需要根据工作职责和组织目标设定明确的年度目标,并与上级进行对接和沟通。
目标应具体、可衡量、可实施,并注重与组织整体目标的一致性。
2. 绩效指标通过制定适当的绩效指标,对科级干部的工作表现进行评估。
绩效指标应包括工作成果、工作态度、职业素养等方面,涵盖全面的考核内容。
3. 绩效评估周期绩效考核应定期进行,通常为一年一次。
可以在年度初制定目标并评估,以了解干部在前一年度的工作表现。
同时,中期或季度性的评估也可作为辅助手段,有助于实时了解干部的工作进展。
4. 绩效评估方法绩效评估方法可采用360度评估、主管评估、同事评估和下属评估等多维度的方式。
借助不同视角的评估,可以更全面地了解科级干部在工作中的表现和影响力。
三、能力培养1. 岗位培训组织应为科级干部提供必要的岗位培训,以提升其专业知识和技能水平。
培训内容可以涵盖管理学、领导力发展、沟通技巧等多个方面,帮助干部更好地应对各类工作挑战。
2. 学习交流组织鼓励科级干部积极参与学习交流活动,包括内外部培训班、学术研讨会等。
通过与其他干部的互动和分享,干部可以获取新的思维启发和工作方法,提升自己的综合素质。
3. 能力提升计划根据绩效评估结果和干部的个人发展需求,制定个性化的能力提升计划。
计划中可以包括培训课程、项目经历、跨部门交流等,帮助干部不断提升自己在工作中的能力和影响力。
四、奖惩机制科级干部考核办法中应包含相应的奖惩机制,以促使干部积极主动地提升工作绩效和职业素养。
奖励可以包括晋升、薪资调整、专业荣誉等,而惩罚则可以采取警告、降职等形式。
五、考核结果反馈绩效考核结果应以合适的方式向科级干部反馈,包括评估得分和发展建议。
德州市政府关于印发德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
德州市政府关于印发德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德州市政府关于印发德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现将《德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德州市人民政府2021年6月1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制定主体第三章起草第四章合法性审核第五章决定和公布第六章备案审查第七章制定后评估第八章监督管理第九章附则德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山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司法厅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认定的指导意见〉等四个文件的通知》(鲁司〔2019〕67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指除政府规章外,由行政机关或者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的公文。
第三条行政规范性文件分为政府规范性文件和部门规范性文件。
政府规范性文件是政府以及政府办公室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部门规范性文件是政府的工作部门和其他依法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组织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四条本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备案、评估、清理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行政规范性文件涉及重大行政决策的,应当适用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有关规定。
科级干部的监督管理制度
科级干部的监督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科级干部的权力行使,增强科级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加强对科级干部的监督管理,建立科级干部监督管理制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科级干部的任职行为、廉政建设和监督管理工作。
本单位科级干部应当依法依规履行职责,服从组织管理和监督检查。
第三条本单位要加强对科级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监督管理,健全科级干部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增强科级干部的党性和担当意识,推动科级干部队伍健康向上发展。
第二章科级干部任职行为第四条科级干部应当按照程序公正选拔任用,并接受组织的管理和监督。
(一)选拔任用程序依法依规进行。
(二)选拔任用应当根据干部的政治素质、工作业绩和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三)选拔任用应当公开透明,实行民主推荐、竞争上岗。
第五条科级干部应当严格执行组织决定,按规定报到报到,接受调整安排。
第六条本单位科级干部应当加强自身修养,不断提高业务能力,不断丰富工作经验,努力为党和人民事业贡献自己的力量。
第三章科级干部的廉政建设第七条科级干部应当增强党性修养。
加强党性锻炼,牢记党的宗旨,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和组织原则。
第八条科级干部应当自觉遵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廉洁奉公,恪守法规,秉公办事,清正廉洁。
第九条科级干部应当自觉接受党风廉政教育和廉政考核,自觉接受党的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第十条本单位要建立和健全科级干部廉政档案,对科级干部的廉政表现进行定期考核,进行廉政档案年度审查。
第四章科级干部的监督管理第十一条本单位应当建立科级干部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党的基层组织的监督作用,加强对科级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对科级干部的监督管理应当坚持政治监督与业务监督相结合,制度监督与民主监督相结合,监督检查与教育帮扶相结合。
第十三条本单位要依法规定科级干部的管理权限和职责,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保证科级干部依法依规履行职责。
第十四条本单位要建立健全科级干部工作档案和问题线索的登记、备案和归档制度,做好科级干部工作和生活情况的日常记录。
科级干部考核办法
科级干部考核办法一、考核目的及原则科级干部是组织中起到关键作用的骨干力量,他们的绩效直接关系到组织的发展和目标的实现。
为了规范科级干部的考核,提高他们的工作能力和绩效水平,制定科级干部考核办法是必要的。
科级干部考核旨在客观评价干部的工作表现和能力发展,并对人员进行激励和奖惩,以激发干部的工作动力和积极性。
考核原则主要包括公平公正、客观透明、量化指标、有激励和约束。
二、考核内容和指标(一)工作业绩1. 任务完成情况:对所负责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评估,包括任务完成质量、进度和效果。
2. 创新能力:衡量干部的创新能力,包括组织创新、管理创新和业务创新等方面。
3. 团队合作:评估干部在团队配合和协作能力方面的表现,包括沟通协调能力、团队意识和组织能力等。
(二)能力素质1. 业务能力:对干部的业务知识掌握和运用能力进行评估,包括专业技能、学习能力和问题解决能力等。
2. 领导能力:衡量干部的领导能力,包括组织管理能力、决策能力和人际关系处理能力等方面。
3. 职业操守:评估干部的职业操守和道德品质,包括廉洁自律、遵纪守法和诚信守约等方面。
(三)党风廉政建设和纪律要求的遵守情况1. 党纪政纪遵守:评估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和纪律要求方面的表现,包括廉政意识、遵纪守法和反腐败工作等。
2. 作风建设:衡量干部的工作作风和服务态度,包括工作主动性、积极性和责任意识等方面。
三、考核程序1. 制定考核计划:根据统一考核要求,制定科级干部考核计划,明确考核内容、指标和权重。
2. 考核调研:通过问卷调查、个别谈话、业务检查等方式,收集干部的工作表现和绩效情况。
3. 考核评定:根据考核指标和权重,对干部进行综合评定,形成评估报告。
4. 考核结果反馈和激励措施:根据考核结果,及时向干部反馈评估情况,并对表现优异的干部进行激励。
5. 考核结果运用:将考核结果作为选拔任用、晋升和奖惩的依据,确保科级干部的选拔任用和流动公正合理。
四、考核监督和评估考核办法的实施需要建立完善的监督和评估机制,加强对考核工作的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市直单位科级干部任免工作程序
黄石市环保局科级干部任免工作流程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市委组织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流程。
一、干部任免前期工作1、职位分析。
在分析局机关科室和二级单位班子及副科级职位的基础上,根据职位要求,政工科先提出调整配备的意见和建议,草拟干部任免工作预案,需采取竞争上岗的根据相关规定程序制定专门工作方案。
2、初始提名。
初始提名包括:局党组根据工作需要直接提名,局属二级单位推荐提名,领导干部按规定实名推荐提名,其他形式推荐提名。
3、沟通。
因职位空缺等原因需要调整干部,由相关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向局党组书记或分管领导作专题汇报,并与政工科沟通,提出调整意见或建议。
然后由局党组书记和分管干部工作领导沟通,形成初步意见,再由局党组书记或分管领导根据初步意见与局党组成员及有关被调整干部单位的负责人进行沟通,形成调整初步方案。
政工科根据局党组书记同意的初步方案形成《向局党组汇报建议启动的干部事项》。
有初始提名人选的准备《干部任免审批表》。
4、党组会酝酿。
党组会酝酿是否同意启动该干部事项。
政工科提供上会材料(上会前送党组书记审查):《向党组汇报建议启动的干部事项》、《干部任免审批表》,经党组会原则同意后,方可启动干部推荐考察等程序。
其中,正科级干部及大批量调整干部或有越级提拔等情况时,须与市委组织部沟通,征得同意后方可启动。
二、民主推荐5、民主推荐材料。
政工科就民主推荐的有关事宜(人选范围、资格条件、参加推荐人员范围等)向党组书记和分管领导汇报,原则同意后,准备民主推荐相关材料。
(会议推荐讲话稿、民主推荐表、干部名册等)6、会议投票推荐。
召开民主推荐会议进行会议投票推荐。
民主推荐会议由分管领导主持,政工科负责推荐票的回收和统计。
7、个别谈话推荐。
个别谈话推荐在会议投票推荐后进行。
会议投票推荐票数相对集中(40%以上时),个别谈话推荐可结合考察工作一并进行。
8、报告推荐结果。
填写民主推荐结果报告单,附得票集中人选的《干部任免审批表》,向分管领导和党组书记汇报。
市直单位科级干部任免工作程序
精心整理黄石市环保局科级干部任免工作流程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市委组织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流程。
一、干部任免前期工作1、职位分析。
在分析局机关科室和二级单位班子及副科级职位的基础上,根据职位要求,政工科先提出调整配备的意见和建议,草拟干部任免工作预案,需采取竞争上岗的根据相关规定程序制定专门工作方案。
234其中,正科级干部及大批量调整干部或有越级提拔等情况时,须与市委组织部沟通,征得同意后方可启动。
二、民主推荐5、民主推荐材料。
政工科就民主推荐的有关事宜(人选范围、资格条件、参加推荐人员范围等)向党组书记和分管领导汇报,原则同意后,准备民主推荐相关材料。
(会议推荐讲话稿、民主推荐表、干部名册等)6、会议投票推荐。
召开民主推荐会议进行会议投票推荐。
民主推荐会议由分管领导主持,政工科负责推荐票的回收和统计。
7、个别谈话推荐。
个别谈话推荐在会议投票推荐后进行。
会议投票推荐票数相对集中(40%以上时),个别谈话推荐可结合考察工作一并进行。
8、报告推荐结果。
填写民主推荐结果报告单,附得票集中人选的《干部任免审批表》,向分管领导和党组书记汇报。
如果两种推荐结果比较分散,9一,或基本称职票与不称职票之和超过40%,经考察不胜任试用职务的,延长试用期半年或取消试用任职。
12、汇报考察情况。
政工科向党组书记、分管领导汇报干部考察情况,提供《干部考察汇报提纲》、《报局党组讨论的干部名单》、《干部任免审批表》、《干部考察材料》,党组书记同意后提交党组会讨论。
四、党组会研究决定13、向市委组织部报告。
召开党组会之前,政工科向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报告,邀请市委组织部相关人员列席党组会。
14、召开党组会议讨论决定。
政工科提供《报局党组讨论干部名单》、《干部任免审批表》、《干部考察材料》等,附征求局纪检监察意见情况。
党组会经过讨论,作出任免决定。
五、办理任免手续副科级干部由分管领导或委托政工科长在一定范围内宣布任免决定。
德州市市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
德州市市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直机关会议费管理,提高会议效率和质量,节约会议经费开支,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精简会议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以下简称各单位) 。
第三条各单位召开会议应当实行分类管理、分级审批。
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范简朴、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控制会议数量,规范会议费管理。
要将会议费纳入预算,细化到具体会议项目,并单独列示,要严格控制会议费预算规模,执行中不得突破。
第二章会议分类与会议审批第四条会议分类如下:一类会议。
市党代表大会、市党代表会议、市委全体会议,市委工作会议、县市区委书记会议,市人代会和市人大常委会议,市政府工作会议,市政协全委会和常委会议,市纪委全会,市级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人民团体代表大会,市劳模表彰大会。
二类会议。
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召开的、拟请县市区党政负责人参加的、除一类会议之外的工作会议;市委、市政府确定召开的其他重要会议。
三类会议。
各单位召开的综合性工作会议。
第五条市直机关会议按以下程序和要求进行审批:( 一)一、二类会议以市委名义召开的一、二类会议,需经市委常委会议或市委书记批准。
市人代会、市政协全委会及市级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人民团体的代表大会,按照法定程序和时间规定召开,需报市委审批。
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一、二类会议,需经市政府常务会议或市长批准。
严格控制以市委、市政府名义举行的会议,各单位二类会议原则上每年不超过1次。
以上会议,主办部门应提前向会议审批机关提交书面请示报告,说明开会理由、主要内容、时间地点、参会人数、所需经费等。
会议请示报告由市委办公室和市政府办公室按分工受理。
( 二)三类会议各单位应当建立内部会议审批制度,从严从紧控制三类会议。
国企科级干部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条为加强国有企业科级干部的管理,提高科级干部队伍素质,规范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考核评价、监督管理等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国有企业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有企业中担任科级领导职务的干部,包括正科级、副科级干部。
第三条国企科级干部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保证国有企业科级干部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二)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注重选拔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作风正派的干部;(三)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完善选拔任用制度,提高选拔任用质量;(四)坚持培养与使用相结合的原则,加强科级干部的教育培训,提高干部队伍整体素质;(五)坚持严格监督、奖惩分明原则,加强对科级干部的监督管理,确保干部队伍清正廉洁。
第四条国有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科级干部管理工作制度,明确责任,加强协调,形成合力,确保本规定的贯彻落实。
第二章选拔任用第五条国企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应当坚持任人唯贤、公平公正,实行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差额考察、任前公示等制度。
第六条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二)熟悉企业经营管理,具备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决策能力;(三)作风正派,廉洁自律,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四)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具有丰富的工作经验;(五)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本职工作。
第七条科级干部选拔任用程序:(一)组织考察。
企业党委(党组)或者人事部门对拟任人选进行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廉洁自律等方面。
(二)民主推荐。
召开民主推荐会议,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对拟任人选进行民主推荐。
(三)任前公示。
对拟任人选进行任前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四)讨论决定。
企业党委(党组)或者董事会讨论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请销假制度
请销假制度为进一步推动机关效能建设,规范请销假管理,按照区委、区政府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局全体干部职工应自觉遵守机关各项工作纪律、制度,不得无故缺勤。
因公、因事、因病在工作日期间离开岗位、科级干部节假日离开德州市区,要严格执行报告和请销假制度,经审批同意后,方可离开。
二、干部请假按照干部逐级管理权限,实行归口审批。
局党组成员向局主要负责同志请假;各科室负责人向局分管领导请假;各科室科员向本科室负责人请假,2天以上(含2天)的由局分管领导批准。
三、请假分为口头请假和书面请假请假时间不超过2天的且在城区的,请假人应按审批程序口头请假;请假时间2天以上(含2天)或离开德城区的,应填写《外出请假报告单》(附后)并报办公室备案。
如遇特殊、紧急情况,确属来不及办理书面请假手续的,可先口头请假,事后补办手续。
科级干部节假日离开德城区的,提前向局主要负责人口头请假。
婚、产假等,假期按省、市、区规定执行,依照程序审批后报办公室、组织人事科备案。
由局统一安排的各类学习培训、借调工作的人员,由组织人事科予以登记,不再另行办理请假手续。
四、完善会议请销假手续,严肃会议纪律市、区党委政府组织的会议,如须分管负责人参加,确实不能参加,按照AB角制度分工代替参加。
一般人员由分管领导根据实际情况调配。
分管局长不能出席局里统一组织的会议,要向局长请假。
按规定须由科室负责人参加或列席的会议,科室负责人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到会的,要事先向主持会议的局领导或办公室请假,需代替参会的,明确代替人员。
会议规定范围内人员,不能参加会议,由科室负责人向主持会议的局领导或办公室请假。
五、请假人假期期满后,要及时向批准领导或办公室办理销假手续。
六、每半年对干部请销假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公示,检查情况与干部年度考核、评先挂钩。
七、要严格执行外出请销假制度,在请假期间保持通讯联络畅通,确保紧急事务得到及时处理。
凡未经批准擅离工作岗位、假期期满无故未归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山东德州市直机关科级干部管理办法
市直机关科级干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ﻫﻫ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科级干部的管理,强化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切实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根据《公务员法》、《干部任用条例》等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ﻫ第二条科级干部管理包括:提拔调整、交流轮岗、备案、教育培训、纪律监督等。
第三条科级干部由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党工委)主管,市委组织部备案管理.ﻫﻫ第二章提拔调整第四条提拔调整科级干部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注重能力、注重实绩、注重公认,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
ﻫ第五条提拔科级干部除具备《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资格:1、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2、提拔任科长等正科级领导职务,应当任正科级非领导职务或副科级职务两年以上;提拔任正科级非领导职务,应当任副科级职务三年以上;提拔任副科级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应当任科员三年以上。
3、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4、身体健康。
ﻫ5、符合任职回避等有关规定。
6、其他应具备的资格。
ﻫ干部应逐级提拔,特别优秀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破格或越级提拔,但必须事先征得市委组织部同意.ﻫ第六条提拔调整科级干部必须在核定的编制和领导职数限额内进行,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
第七条除涉及重要机密和国家安全的职位,科级领导职位拟任人选,一般在本机关、本单位或者本系统内,采取竞争上岗方式产生。
需要改善结构或充实紧缺型人才或暂无合适人选的也可面向社会公开选拔。
第八条采取竞争上岗方式提拔科级干部的,按照《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工作暂行规定》(中办发〔2004〕13号)要求,主要程序有制定方案、公开职位及条件、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民主测评、组织考察、集体讨论决定、任前公示、备案等。
笔试、面试成绩和民主测评结果应按照一定比例计入总分,依照竞争上岗总分高低按比例择优确定考察对象。
第九条采取民主推荐等方式提拔科级干部的,主要程序有民主推荐、组织考察、酝酿、集体讨论决定、任前公示、备案等.民主推荐同时采取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两种方式。
行政机关提级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行政机关提级管理工作,提高行政管理水平,确保机关工作效率和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机关内部所有工作人员的提级管理。
第三条提级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注重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际工作能力和业绩。
第二章提级条件第四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工作人员,可申请提级:1. 在原岗位上工作满一定年限,表现优秀,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2. 在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为机关发展做出突出贡献;3. 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获得优秀等次;4. 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具备一定的领导能力和管理能力。
第五条申请提级的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2. 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3. 具备较强的学习能力,能够不断适应新形势、新任务;4. 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本职工作。
第三章提级程序第六条提级申请1. 符合提级条件的工作人员,向所在部门提出书面申请;2. 部门对申请人员进行初步审核,确定是否推荐;3. 部门将推荐名单报机关人事部门。
第七条审核与评议1. 机关人事部门对推荐名单进行审核,确定初步提级名单;2. 机关成立提级评审委员会,对初步提级名单进行评议;3. 评审委员会根据工作表现、业绩、能力等因素,提出最终提级名单。
第八条公示与审批1. 对最终提级名单进行公示,接受全机关监督;2. 公示期满后,机关领导审批提级名单;3. 机关领导审批后,办理提级手续。
第四章保障与监督第九条机关应保障提级人员的合法权益,为其提供必要的培训、学习机会。
第十条机关应加强对提级工作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等行为,严肃处理。
第五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制度由机关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制度旨在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优化人力资源配置,推动机关工作不断向前发展。
各级领导和工作人员应认真执行本制度,共同为机关的繁荣发展贡献力量。
8月26日德州市直机关公务员公开遴选报名公务员遴选报考条件
8月26日德州市直机关公务员公开遴选报名公务员遴选报考条件德州市市直机关要在8月26日公开遴选公务员了,遴选公务员有哪些条件呢?可以一起来了解一下。
下面是由小编为大家整理的:“8月26日德州市直机关公务员公开遴选报名公务员遴选报考条件”,仅供参考,如果对你有帮助,欢迎来阅读更多好文。
8月26日德州市直机关公务员公开遴选报名公务员遴选报考条件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按照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转任规定》、《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现将2022年度德州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职位公开遴选职位为市直机关二级主任科员以下及相当职级层次职位,分面向全市符合条件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面向符合条件的选调生开展遴选。
二、报名范围和条件(一)报名范围1.我市县级以下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担任乡科级副职领导职务和二级主任科员以下相当职级层次的公务员。
2.我市县级以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担任乡科级副职领导职务和二级主任科员以下相当职级层次的工作人员。
中央、省设在德州市的县级以下机关(单位)、市直机关设在我市县(市、区)的直属机构和派出机构符合条件的也可以报名。
(二)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上述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机关,村(社区)以及企业、事业单位(市级以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在此列)工作的经历。
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在市级以上机关(含市级以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借调(帮助)工作的经历,不计入基层工作经历时间。
工作之后取得全日制学历的,全日制学习时间不计入基层工作经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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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机关科级干部管理办法
行。
调任程序主要包括确定调任职位及调任条件,提出调任人选,征求调出单位意见,组织考察,集体讨论决定,调任公示,报批或备案,办理调动、任职和公务员登记手续等。
对拟调任科级领导职务的,调入单位按规定的程序报公务员主管部门研究审批后,再报市委组织部备案。
第二十一条有计划地选派科级干部到重点项目建设、维护稳定的一线,艰苦困难和复杂环境中,以及国有企业进行一年以上的挂职锻炼,开展实践培训,开阔视野,丰富经验,提高实际工作能力。
挂职锻炼期间,不改变与原单位的人事关系。
训的,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组织处理。
第六章纪律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