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法律顾问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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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律顾问管理制度范文(3篇)

公司法律顾问管理制度范文(3篇)

公司法律顾问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管理公司法律顾问工作,提高法律事务的处理效率和质量,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公司法律顾问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的法律顾问工作。

第三条公司法律顾问是指公司聘请的具备法律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专业人员,负责公司的法律事务工作。

第四条公司法律顾问的工作由公司法务部负责管理,公司法务部负责人为法务总监。

第五条公司法律顾问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法规,忠诚于公司,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对公司法律顾问的任免、考核、奖惩等事项,按照公司人事管理制度和奖惩制度执行。

第二章公司法律顾问的职责第七条公司法律顾问的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1. 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为公司各部门提供法律意见和解决方案。

2. 参与公司的法律事务处理,包括起草、审核和修改法律文件合同等。

3. 协助公司处理法律纠纷和争议,参与公司与外部机构之间的法律协商和谈判。

4. 定期对公司的法律风险进行评估和监测,提出预防和解决方案。

5. 组织开展法律培训和宣传活动,提高公司员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

第八条公司法律顾问应当与公司各部门保持密切沟通和协作,及时提供法律支持和帮助。

第九条公司法律顾问应当履行职业操守,保护公司的商业秘密和客户信息,维护公司的声誉和利益。

第三章工作流程第十条公司法务处应当建立健全法律事务的工作流程,包括法律事务的申请、审批、处理和归档等环节。

第十一条公司各部门有法律事务需求时,应当按照公司法务处的工作流程提出申请,并提供必要的材料和信息。

第十二条公司法务处应当在接到法律事务申请后,及时组织人员进行审核和处理,保证工作的及时性和高效性。

第十三条公司法务处在处理法律事务时,应当与申请部门密切配合,及时沟通和交流,确保法律事务的顺利进行。

第十四条公司法务处应当做好法律事务的归档工作,保留相关文件和资料,提供必要的法律备案和存档。

第四章职业规范第十五条公司法律顾问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和职业规范,坚守法律底线,不得违反法律和道德规范从事非法活动。

国有企业外聘法律顾问管理办法

国有企业外聘法律顾问管理办法

国有企业外聘法律顾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外聘法律顾问的选聘和管理,根据市国资委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外聘法律顾问,是指为公司提供常年、专项和诉讼代理法律服务的执业律师。

第三条公司企业发展部负责对公司外聘法律顾问进行统筹管理。

按照市国资委和集团公司要求,对公司选聘、考核评价外聘法律顾问的情况进行指导、监督。

公司总法律顾问指导企业发展部开展外聘法律顾问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公司外聘法律顾问管理应遵循的原则:强化管理,严格考核。

对外聘法律顾问进行统筹管理,组织对外聘法律顾问的服务质量进行考核评价。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集团公司外聘法律顾问备选库(以下简称备选库)选聘外聘法律顾问,落实对外聘法律顾问的管理要求,提升法律服务水平。

第二章外聘法律顾问的选聘与管理第五条公司从集团备选库中选聘律师事务所,原则上采用招投标、竞争性谈判、询价比选等方式。

如遇事项保密、时间紧急或其他原因,可在备选库内直接聘用律师事务所提供服务。

第六条选聘外聘法律顾问提供常年、专项和诉讼代理法律服务的,均应签署书面法律服务合同。

签订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合同,由企业发展部作为主办部门。

签订专项和诉讼代理法律服务合同,由提出需求的职能部室作为合同签订的主办部室。

第七条常年法律顾问服务一般包含以下内容:(一)提供与公司经营有关的法律信息、法律咨询,就相关法律风险进行提示;(二)协助起草、修改、审查章程、合同、规章制度以及日常业务中有关的法律文件;(三)提供法律专题讲座或专题培训;(四)协助公司建立健全法律事务管理制度;(五)为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的合法性、可行性、风险预测及应对措施提供法律意见,出具法律意见书;(六)参与商务谈判,并负责谈判中有关法律文件或法律条款的起草、审核;(七)受公司委托,签署、送达或接受法律文件;(八)协助公司进行有关的资信调查;(九)代理或协助公司办理工商登记、商标注册、专利申请、版权登记、动产及不动产的登记、担保手续等;(十)及时告知与公司经营相关的各项法律法规的立法变化情况,提供法律意见或建议;(十一)公司日常法律文件的中英文翻译。

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制度

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制度

三、合同法律实务操作 (一)合同的订立 1.主要条款 2.注意事项 (二)合同的履行 1.质量异议操作 2.结算方式
(一)合同的订立 1.主要条款:(合同法第12条) (1)当事人的姓名或住所;(2)标的;(3)数量 (4)质量;(5)价款或酬金; (6)履行的时间地点方式; (7)违约责任; (8)解除争议合同的履行 1.质量异议操作: [案 例] 2001春天,木材厂与经销部签订了一份购销 合同,约定由经销部供给木材厂一台天车,交货期限为 2001年6月5日。双方又签订了一份天车安装调试合同,约 定由经销部负责安装调试。同年10月22日,经销部将天车 安装调试完毕,木材厂遂投入使用。在规定的质量异议期 限内,木材厂对天车的质量问题用电话提出,但未向经销 部提出过书面异议,并且支付了货款10万元,安装费3万 元。后来木材厂以该天车质量不合格为由,向法院提起诉 讼,要求退回该台天车,并要求经销部赔偿经济损失。 [问 题] 木材厂的要求能否得到法院支持?为什么?
2.注意事项: (1)时间和地点:工作日、办公室等正式场合;禁止: 休息日、夜晚,休息场所。 (2)笔墨:用自己的笔签字,禁用私章,禁用园珠笔、 铅笔、纯蓝墨水。 (3)起草:亲自起起草,若他人代写,一定要写上 “情况属实”再签字。 (4)形式:签字与正文之间不要有空白处,以防变造新 的债权文书。 (5)字词:禁用错笔字、形近字、多音字。 [案 例] (6)表见代理
(一)竞业禁止 [案 例] 庄某和尚某均为A市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董 事。1995年10月6日,庄某和尚某又与公司外人员陈某合 伙开办了一个无线电厂,从事微型收录机的生产,其产品 与A市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产品相同。1996年2月7日, A市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现董事庄某和尚某的这一行为, 经股东大会表决,公司决定免去庄某和尚某的董事职务, 并要求庄某和尚某将其与他人合伙经营无线电厂期间所得 收入共计32万元交给公司,二人当场拒绝。A市某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以本公司名义向法院起诉,要求两董事将32万 元所得交予公司。 [问 题] 公司的要求对不对?为什么?

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

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

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工作,促进企业依法经营、规范管理、防范法律风险,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国有企业及其控股、参股企业。

第三条国有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将法律事务纳入企业整体管理体系,实现法律工作与经营管理的深度融合。

第四条法律顾问工作应当遵循依法合规、服务大局、预防为主、突出重点的原则。

第二章企业法律顾问第五条企业法律顾问是指取得法律职业资格或具备相应法律专业背景,负责为国有企业提供法律咨询、风险防控、合规审查等服务的专业人员。

第六条企业法律顾问应当具备高度的政治觉悟、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忠诚于国家、忠诚于企业,恪尽职守,廉洁自律。

第三章执业资格第七条企业法律顾问应当取得国家认可的法律职业资格,如律师执业资格证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证书等。

第八条企业法律顾问应定期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不断提升自身的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

第四章职责与权利第九条企业法律顾问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参与企业重大经营决策,提供法律咨询和建议;(二)负责合同审查、谈判、履行等法律事务;(三)监督企业各项经营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四)协助处理企业涉及的法律纠纷和诉讼案件;(五)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推动企业依法经营、规范管理。

第十条企业法律顾问享有以下权利:(一)参与企业重要会议,了解企业经营情况;(二)独立发表法律意见,不受任何非法干预;(三)根据工作需要,获取必要的工作支持和资源;(四)接受企业提供的必要培训和学习机会。

第五章管理与监督第十一条国有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法律顾问管理制度,明确法律顾问的职责、权利和工作程序。

第十二条企业应定期对法律顾问的工作进行考核,确保法律顾问制度的有效执行。

第十三条企业法律顾问应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内部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确保依法履职。

第六章培训与考核第十四条企业应当加强对法律顾问的培训,提高其业务能力和法律素养。

第十五条建立法律顾问考核机制,对法律顾问的工作成绩、职业道德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价。

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制度(5篇)

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制度(5篇)

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企业行为,加强企业对法律事务的管理,防范、化解各类矛盾纠纷,有效降低企业经营活动中的风险,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特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企业办公室内设法律顾问室,负责法律顾问的组织联络和日常工作。

企业办公室通过召开论证会、座谈会,听取法律顾问意见,也可以直接请法律顾问就有关事务提供书面法律意见。

需要委托法律顾问代理案件的,由企业法制办代表企业办理有关委托手续。

企业办公室应当为法律顾问履行职责提供必要条件。

第三条企业法律顾问由企业外聘法律专家、律师和法律事务人员组成。

企业聘任的法律顾问,应当具有法律专业知识,并在所从事的法学教学、法学研究、律师、司法、仲裁等专业领域享有较高的社会知名度。

具体人选由办公室提出建议,企业办公会审定。

第四条法律顾问的具体工作职责如下:1、为企业各部门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信息。

2、根据需要协助起草、修改、审查合同、协议、章程、声明、函件等法律事务文书,出具法律意见书。

3、协助聘请方处理各类纠纷,与相关部门交涉、发表声明,代理诉讼、仲裁及申请强制执行案件等。

4、根据需要办理或协助办理有关非诉讼(仲裁)法律事务。

5、根据需要对企业职工进行法律培训,协助企业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6、协助企业健全合同管理制度。

根据需要参加经济、贸易、科技等项目考察、论证、商务谈判、签约。

接受委托,参与经济合同及商务谈判,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7、根据需要参与经营项目的立项、调研、资信调查、可行性法律分析、起草合同等法律文件、商务谈判、调处纠纷等工作;8、协助清理企业债权、债务,并提供风险评估及解决方案;9、提供最新法律法规信息,并针对国家新颁布法律、修订法律,就企业经营活动中可能涉及的问题出具《法律建议(意见)书》;10、参与企业兼并与收购、股权转让、资产出售、重组、改制等事务;11、在企业授权范围内,参与有关的涉外法律事务的谈判、签约活动,在授权范围内,参加招标、开标、见证和代理各种商务活动;12、接受企业委托,办理其它法律事务。

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制度(三篇)

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制度(三篇)

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制度企业法律顾问是公司内部的法律专家和顾问,负责提供法律咨询和指导,保障公司在法律事务上的合规性和风险管理。

为了有效管理和协调企业法律顾问的工作,可以建立以下管理制度:1. 任命和职责:明确企业法律顾问的任命程序和岗位职责,确保法律顾问在公司中具有明确的角色和职责。

2. 绩效考核和目标制定:建立法律顾问的绩效考核机制,根据法律顾问的工作质量、效率和业绩来评估其工作表现。

同时,制定明确的工作目标和指标,帮助法律顾问合理规划和组织工作任务。

3. 工作流程和沟通机制:建立法律顾问工作的流程和规范,确保法律顾问的工作有序进行。

同时,建立与其他部门和团队之间的正常沟通机制,提供及时的法律咨询和支持。

4. 知识管理和培训:建立法律知识和信息的管理系统,包括法律数据库、文件归档和知识共享平台等,方便法律顾问进行查询和研究。

同时,定期组织法律培训和研讨会,提高法律顾问的专业能力和知识水平。

5. 风险管理和合规监督:建立风险管理和合规监督机制,包括定期风险评估、制定合规策略和政策、提供合规培训等,保障公司在法律事务上的合规性和风险控制。

6. 外部合作和委托:管理与外部律师事务所或律师的合作关系,包括律师费用审批、合同管理和工作监督等,确保外部法律服务的质量和效果。

7. 数据保护和机密管理:加强对法律顾问工作涉及的数据保护和机密信息的管理,确保法律咨询和文件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8. 反腐败和道德规范:建立反腐败和道德规范,防止法律顾问参与不正当行为和违法活动,在法律顾问职责和行为准则中明确禁止和限制。

通过建立健全的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制度,可以提高法律顾问工作的效率和质量,为公司提供更全面、权威和可靠的法律支持和保障。

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制度(二)一、概述企业法律顾问是指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的专业人员。

企业法律顾问的管理制度,是指为了规范企业法律顾问的岗位职责、工作流程和行为规范,提高法律顾问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而制定的一系列制度和规定。

公司总法律顾问工作制度

公司总法律顾问工作制度

XX公司总法律顾问工作制度第一条为全面推进国有公司法治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公司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号)、《国有公司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6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建立总法律顾问制度的指导思想为全面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面依法治国要求,发挥“关键少数”作用,切实落实公司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全面推行总法律顾问制度,强化公司法治建设的组织领导和法律人才培养,大力促进公司依法决策和依法经营管理,增强公司法律管理能力,提升依法经营水平,加强和改进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努力推动实现公司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第三条在公司选聘总法律顾问前,可由公司指定副职领导班子成员履行总法律顾问职责。

第四条总法律顾问由董事会决定聘任,任职条件如下:(一)拥护、执行党和国家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秉公尽责,严守法纪,一般应当是中国共产党党员;(二)熟悉各级国资监管政策及公司经营管理,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三)具有国家承认的法学类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有8年以上法律实务工作经验,精通法律业务,具有处理复杂或者疑难法律事务的工作经验和能力;(四)党委会、董事会认为需具备的其他条件。

在具备上述条件的前提下,总法律顾问的选聘应优先考虑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原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或者在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前已取得法官资格、检察官资格或律师资格的人选。

第五条总法律顾问应对董事长及总经理负责,并履行以下工作职责:(一)全面负责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并领导公司法律事务机构,统一协调处理公司决策、经营和管理中的法律事务,有效服务党委会、董事会、经营管理层,保障公司合法经营发展;(二)参与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列席党委会、董事会有关会议,对涉及法律问题的事项提出法律意见,对相关法律风险提出防范意见,保证决策的合法性;(三)参与公司重要规章制度(含党内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审查和实施,牵头完善公司及子公司法律风险防范体系、制度;(四)负责公司的法治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建立公司法律业务培训制度;(五)对公司及子公司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纠正意见,监督或者协助公司有关部门予以整改;(六)指导子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工作,对子公司法律事务负责人的任免提出建议;(七)负责法律中介机构的选聘、管理及评价工作,对法律中介机构出具的各类法律意见、尽职调查报告、方案等进行内容和质量的审核把关,并在此基础上发表独立的法律意见;(八)其他应当由总法律顾问履行的职责。

法律顾问管理制度范文(3篇)

法律顾问管理制度范文(3篇)

法律顾问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法律顾问工作的管理,提高法律服务质量,保障企业法律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法律顾问管理制度适用于我公司所有法律顾问。

第三条公司依法聘用法律顾问,法律顾问是公司的兼职职工,依法享有劳动报酬。

第四条公司法律顾问需具备相关法律职业资格,并按照公司规定的工作时间和要求履行岗位职责。

第五条公司将依法对法律顾问实行绩效考核和奖惩制度。

第二章工作职责第六条法律顾问的工作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项:(一)公司法律事务的咨询和解答;(二)协助起草、审核和修改与公司相关的法律文件和合同;(三)跟踪并研究法律法规的变化,及时提供风险预警和法律意见;(四)参与和协助处理公司的法律纠纷和诉讼案件;(五)开展法律培训,提升公司员工法律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

第三章绩效考核第七条公司将对法律顾问进行定期的绩效考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一)工作能力和水平;(二)工作态度和责任心;(三)工作效率和成果。

第八条绩效考核结果将作为法律顾问的评优评先和奖惩的依据。

第四章奖惩制度第九条公司将根据法律顾问的绩效考核结果,给予相应的奖励或者处罚。

第十条奖励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加薪、晋升、表彰、奖金等。

第十一条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扣薪、降职、警告、劝退等。

第五章附则第十二条公司保留对本制度的解释和修改权,并根据需要进行相应调整。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正式执行,并作为法律顾问管理工作的依据。

第十四条如对本制度有任何疑问或者建议,可向公司相关部门进行咨询或反馈。

法律顾问管理制度范文(2)1. 引言法律顾问作为公司的重要合作伙伴,对公司的法律事务和风险管理起到关键作用。

为了确保法律顾问的工作高效、规范和合法,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法律顾问,并对其职责、权益和义务进行规范。

2. 法律顾问的职责2.1 提供法律咨询和意见,为公司的业务和决策提供相关法律指导。

2.2 参与公司的合同谈判、起草和审查工作。

国企公司法律顾问管理制度

国企公司法律顾问管理制度

国企公司法律顾问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加强公司法律顾问管理,提高法律顾问服务水平,保障公司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法律法规及国资监管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通过公开方式择优选聘实力强、信誉好、报价公平的律师事务所作为公司及有关出资企业的法律顾问服务单位,并与法律顾问服务单位协商确定优秀律师担任顾问律师(法律顾问服务单位和顾问律师统称法律顾问)。

第三条法律顾问管理工作由企管部负责。

企管部履行下列法律顾问管理职责:(一)组织选聘法律顾问,并洽商、签订、管理法律顾问合同;(二)代表公司和出资企业与法律顾问保持日常工作联系,并对其工作进行监督和考评;(三)协助法律顾问开展工作;(四)向公司提出关于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建议;(五)公司赋予的其他法律顾问管理职责。

第四条法律顾问履行下列顾问职责:(一)起草、审查、修改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书;(二)担任公司及出资企业诉讼代理人,代办涉诉案件, 并为公司及出资企业其他涉诉事务提供法律支持;(三)根据需要参与公司及出资企业商务谈判,并研究提出风险评估和咨询论证意见;(四)根据公司及出资企业的要求到相关部门查询、调取法律文书,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函等;(五)为公司及出资企业提供日常法律咨询服务;(六)对公司及出资企业员工开展法律知识培训及普法宣传;(七)参与公司及出资企业信访维稳、维权和生产安全事故、事件的调查处理;(A)定期向公司提交法律工作总结报告,并提出法律工作意见和建议;(九)保守因工作获悉的公司秘密;(十)根据公司要求办理其他法律事务。

第五条法律顾问合同原则上一年一签,每期最长不得超过3年。

合同期满,根据考评情况,可以续签。

第六条法律顾问费应当根据公司及出资企业的法律事务工作量,并参考其他市管企业的法律顾问费水平,综合研究确定,充分体现“多劳多得”。

第七条企管部应当每年组织对法律顾问的服务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并据此向公司提出关于法律顾问续(解)聘及顾问费调整的意见建议。

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制度

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制度

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制度,增强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水平,提高依法合规运营能力,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国有企业法律顾问是国有企业聘用的专业法律人员,负责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服务、起草、审核合同、参与谈判以及协助处置法律事务等工作。

第三条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应遵循法律法规,坚持服务经济建设和企业发展,加强内部管理和行业自律,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第二章聘任和解聘第四条国有企业法律顾问聘任应依据聘用资格、专业技能和业绩评估等条件,择优遴选。

第五条国有企业法律顾问聘任应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服务内容、服务质量和保密责任等事项。

第六条国有企业法律顾问解聘应当按照聘用合同约定,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执行。

第三章服务内容第七条国有企业法律顾问服务内容包括法律咨询、合同起草、审核、协助谈判、参与纠纷解决等方面。

第八条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工作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和企业经营管理规定,确保服务的专业性、客观性和合法性,提高服务质量。

第九条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应当主动与企业经营管理骨干沟通、联系,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和服务价值。

第四章法律顾问责任第十条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应当忠实履行职业操守,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十一条国有企业法律顾问服务应当实行保密制度,对企业秘密及客户个人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第十二条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应当具备国家法律法规知识、专业技能和良好职业操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在服务中发现企业的违法行为,应当立即向企业领导汇报,并提出纠正违法行为的建议。

第五章考核和奖励第十四条国有企业法律顾问服务应当建立业绩评估和考核制度,充分发挥服务价值,提高服务质量。

第十五条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在职业担当、服务质量、业务水平等方面表现突出者,应当给予相应的表彰和奖励。

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第十七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国有企业负责人。

如需修改本制度,应当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执行。

公司法律顾问管理制度(三篇)

公司法律顾问管理制度(三篇)

公司法律顾问管理制度公司法律顾问是维护企业合法权益、规避法律风险、提供法律咨询的重要角色。

为确保公司法律顾问工作的高效进行,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是必不可少的。

下面将从法律顾问的选拔、职责分工、工作流程、绩效考核等几个方面,详细介绍公司法律顾问管理制度。

一、选拔法律顾问公司法律顾问是公司与外界沟通的重要纽带,所以担任公司法律顾问的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和实践经验。

选拔法律顾问需要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以下措施:1.明确选拔条件:公司应制定明确的选拔条件,包括法学专业学历背景、执业经验年限、相关业务能力等。

2.广泛招募:公司可以通过招聘网站、律师事务所和法学院校等渠道广泛发布招聘信息,吸引更多具备资质和能力的候选人。

3.面试评估:公司应组织面试评估,对候选人进行综合考察。

面试内容包括法律理论知识、实践经验、沟通能力等方面。

4.严格审核:公司应对应聘者的简历和相关证件进行严格审核,确保其资质和经验的真实性。

二、明确法律顾问职责公司法律顾问的职责是公司合法合规运营的重要保障。

明确法律顾问的职责范围可以提高工作效率、减少职责纠纷。

公司应明确法律顾问的以下职责:1.提供法律咨询:法律顾问应负责解答公司内部员工关于法律问题的咨询,为公司决策提供法律意见。

2.起草法律文件:法律顾问应负责起草法律文件,如合同、协议、文件等,确保公司合同的合法性和风险可控。

3.参与纠纷处理:法律顾问应协助公司处理与合作伙伴、员工等相关的法律纠纷,减少公司的法律风险。

4.监督合规执行:法律顾问应监督公司合规执行,确保公司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避免违法行为。

三、建立工作流程公司法律顾问的工作流程是高效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关键。

建立科学合理的工作流程可以提高工作效率、规范工作行为。

一般的工作流程可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接受委托:法律顾问应接受来自公司内部各部门的法律委托,确保委托内容明确。

2.调查研究:法律顾问应进行案件调查和相关法律研究,准备法律意见和建议。

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制度范例(4篇)

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制度范例(4篇)

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制度范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法律顾问的管理,提高公司法律风险防控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公司法律顾问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法律顾问的管理,包括内部法律顾问和外部法律顾问。

第三条公司法律顾问是指由公司聘请的专业律师或法律团队,为公司提供法律事务咨询、纠纷解决、合同审查等相关法律服务的人员。

第四条公司依法聘请法律顾问,建立法律顾问库,以确保公司合规经营和法律风险的防控。

第五条公司法律顾问应遵守法律法规,保持独立、客观、专业的态度,为公司提供全面、负责的法律服务。

第二章法律顾问的聘用与管理第六条公司聘请法律顾问应进行程序合理、透明,并与合同约定的法律顾问建立工作关系。

第七条公司应对法律顾问的从业经历、资质和业绩进行核查和评估,确保其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

第八条公司应向法律顾问介绍公司的法律事务管理制度和风险防控要求,并签订保密协议和合同。

第九条公司应与法律顾问建立日常联系机制,及时跟进和解决相关法律问题。

第十条公司法律顾问应及时向公司报告工作进展和相关法律问题,提出合理化的合规建议。

第三章法律顾问的工作内容与职责第十一条公司法律顾问的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一)协助公司建立、完善和落实法律事务管理制度;(二)对公司的法律风险进行预警、评估和防控;(三)审核、起草和修订公司的各类合同和法律文件;(四)参与公司的重大业务决策和项目投资的法律尽职调查;(五)代表公司处理涉法纠纷,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六)开展法律培训和宣传工作,提高公司员工的法律意识。

第十二条公司法律顾问应做好以下工作职责:(一)严守法律职业道德和保密义务,为公司同法律纠纷或法律事务有关的人员提供合法、合规的法律服务;(二)积极配合公司内部、外部律师的工作,提供必要的法律支持与协助;(三)及时跟进国家法律法规的更新和变化,为公司提供法律风险预警和合规建议;(四)定期进行法律咨询和培训,为公司员工提供法律知识和业务技能的提升。

国企法律顾问制度模板

国企法律顾问制度模板

国企法律顾问制度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国有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提高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和依法治企能力,根据《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及其所属子企业、控股企业和其他关联企业(以下统称企业)。

第三条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应当坚持以下原则:(一)依法设置,合规经营;(二)全面覆盖,突出重点;(三)权责明确,管理科学;(四)发挥作用,提高效益。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企业应当设立法律顾问部门,企业法律顾问部门是企业内部专门负责法律事务工作的部门,对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负责。

第五条企业法律顾问部门的主要职责如下:(一)制定企业法律事务工作规划和计划;(二)对企业重大决策进行法律审核;(三)参与企业合同的起草、审核、签订和履行等工作;(四)处理企业法律纠纷案件;(五)开展企业法律培训和普法宣传教育;(六)建立健全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七)其他法律事务工作。

第六条企业应当根据企业规模、业务范围和发展需要,合理配置法律顾问人员。

企业法律顾问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法律专业学历或者法律职业资格;(二)具备良好的法律知识和实践经验;(三)具备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四)遵守职业道德和保密规定。

第三章法律顾问的选聘和管理第七条企业法律顾问应当通过内部选拔、外部招聘等方式产生。

企业法律顾问的选聘应当遵循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八条企业法律顾问的聘任期限一般为三年,可以续聘。

企业法律顾问的解聘应当有正当理由,并提前通知。

第九条企业应当为法律顾问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一)办公场所和设备;(二)业务培训和职业发展机会;(三)法律顾问费用和待遇;(四)其他支持和服务。

第十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法律顾问考核制度,对法律顾问的工作绩效、业务能力、职业道德等方面进行定期考核。

第四章法律顾问的工作流程和程序第十一条企业法律顾问应当对企业重大决策进行法律审核,包括但不限于:(一)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二)企业投资和融资项目;(三)企业合并、分立、重组和改制;(四)企业重大合同和协议;(五)企业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保护;(六)其他涉及企业权益的重大事项。

法律顾问单位管理制度

法律顾问单位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单位法律事务管理,提高依法行政和依法经营水平,保障我单位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涉及法律事务的部门和个人。

第三条我单位法律顾问工作遵循以下原则:1. 依法依规,保障合法权益;2. 预防为主,事前防范与事后补救相结合;3. 效率优先,勤勉敬业;4. 保密原则,保守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第二章法律顾问的职责第四条法律顾问的职责包括:1. 为我单位重大决策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参与起草、审查、修改有关法律事务文件;2. 协助我单位办理诉讼、仲裁、调解等法律事务;3. 参与我单位合同审查、签订、履行等工作;4. 参与我单位知识产权、劳动争议、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事务;5. 指导、监督我单位各部门依法开展业务活动;6. 定期向我单位汇报法律事务工作情况;7. 完成我单位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

第三章法律顾问的选拔与任用第五条法律顾问的选拔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 我单位各部门推荐具备法律专业背景、实践经验丰富的人员;2. 通过笔试、面试等方式进行选拔;3. 经选拔合格的人员,报请单位领导批准后正式任用。

第六条法律顾问任期为三年,任满后可续聘。

第四章法律顾问的工作要求第七条法律顾问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2. 具有法律专业背景,具有律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3. 具有较强的分析、判断和解决问题能力;4. 熟悉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政策;5. 热爱法律工作,有敬业精神。

第八条法律顾问在工作中应当严格遵守以下要求:1.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规章制度;2. 保守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3. 严谨细致,确保法律事务工作质量;4. 积极主动,及时解决法律事务问题;5. 加强与单位各部门的沟通与协作。

第五章法律顾问的考核与激励第九条我单位对法律顾问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1. 法律事务处理能力;2. 工作态度和敬业精神;3. 遵守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4. 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

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制度范文(5篇)

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制度范文(5篇)

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制度范文一、引言随着企业的发展,法律事务逐渐增多,法律风险也相应增大。

为了提高企业的合规管理水平,规范法律事务处理,减少法律风险,提高企业的竞争力,本企业制定了本管理制度。

二、目的和适用范围1. 本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确保企业法律事务的规范化处理,提高企业的合规管理水平,减少法律风险。

2.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企业内部所有法律事务的处理和管理。

三、法律事务管理职责1. 企业法律顾问部门是企业的法律事务管理和咨询机构,负责公司内部所有法律事务的处理和管理。

2. 企业法律顾问部门应与各部门保持密切沟通和合作,提供法律咨询、解决法律纠纷等全面服务。

四、法律顾问的职责和要求1. 法律顾问应具备法律专业知识和执业资格,并具备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

2. 法律顾问应及时了解和掌握相关法律法规的最新动态,为企业提供合规意见和建议。

3. 法律顾问应参与企业内部重要决策的讨论和审核,提供法律风险评估和预警。

4. 法律顾问应及时处理和解决企业内部的法律纠纷,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5. 法律顾问应为企业员工提供法律培训,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

五、法律事务处理流程1. 法律事务的发生、处理和解决应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包括申报、审核、批准、实施、监督等环节。

2. 法律事务处理流程应明确责任人、时间节点和协调沟通机制。

六、法律风险管理1. 企业应建立健全法律风险管理制度,包括风险识别、评估、防范等相关内容。

2. 法律顾问部门应按照法律风险管理制度的要求,提供相关的法律风险评估和预警。

七、法律事务管理档案1. 企业法律顾问部门应建立和维护企业法律事务管理档案。

2. 法律事务管理档案应包括法律咨询意见、法律纠纷处理记录等相关文件和材料。

八、信息安全保护1. 企业法律顾问部门应加强信息安全管理,确保法律事务相关的信息安全。

2. 企业员工在处理法律事务时应严格遵守信息保密和知识产权保护的规定。

九、管理制度的执行和监督1. 本管理制度的执行由企业法律顾问部门负责,通过内部审计和监督检查等方式进行监督。

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制度

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制度

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其次,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可以提高企业的经营水平和管理效能。

国有企业在复杂的市场环境下,需要遵守大量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法律顾问的职责之一是协助企业制定和完善其内部规章制度,帮助企业良性发展。

此外,法律顾问还可以对企业经营活动进行法律风险评估和法律合规性审核,并及时提供法律建议,帮助企业避免违法行为,从而提高企业的经营水平和管理效能。

再次,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可以规范企业的经营行为,促进企业的诚信经营。

国有企业作为国家的重要经济支柱,其经营行为对社会和其他市场主体具有重大影响。

法律顾问的参与可以监督和指导企业的日常经营行为,帮助企业规范经营行为,推动企业遵守法律规定和商业道德标准,从而树立企业的诚信形象,增强企业的社会责任感。

此外,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还可以加强国有企业与政府之间的沟通和协调。

国有企业作为一种特殊的所有制形式,与政府之间的关系紧密。

法律顾问既能够为企业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也能够代表企业与政府沟通和协调,协助企业与政府解决各类法律问题和纠纷。

因此,法律顾问的参与可以增强国有企业与政府之间的合作和互信,促进国有企业健康发展。

然而,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在实施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首先是法律顾问的专业能力和素质的问题。

由于国有企业涉及的领域广泛,法律顾问需要具备扎实的法律知识和广泛的业务经验。

而目前一些国有企业在聘用法律顾问时更注重人际关系和政治背景,而忽视了专业能力的核查。

这导致一些法律顾问在实际工作中无法胜任,影响了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有效运行。

其次是国有企业内部对法律顾问的理解和支持不够。

有些国有企业将法律顾问视为装饰或形式上的存在,只是满足政府监管的需要,而不重视法律顾问的角色和作用。

这种情况下,法律顾问无法发挥其专业优势,企业在法律问题处理上容易出现盲点和风险。

综上所述,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对于国有企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它能够帮助企业维护合法权益、提高经营水平、规范经营行为,并加强企业与政府之间的沟通和协调。

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

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

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在企业经营管理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他们具有丰富的法律知识和实践经验,能够为企业提供准确的法律意见,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和发展。

然而,对于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的管理和规范还需进一步完善,以提高法律顾问的职业素质和水平,更好地服务于国有企业的经济建设和法律事务。

一、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的职责和义务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的主要职责是向企业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服务,帮助企业规避风险、解决法律问题,并提供相关法律意见和建议。

同时,他们还应该积极参与企业的决策和管理,为企业提供法律支持,协助企业合规经营。

除此之外,国有企业法律顾问还要增强自身的法律素质,积极接受相关培训和研究,不断提升自己的业务水平和专业能力,为企业的发展提供更好的服务。

二、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的管理制度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的管理制度应该包括:法律顾问的任命和管理、职责与权利、考核和奖惩等方面。

在法律顾问的任命和管理上,应该建立健全的评估制度,根据专业能力和职业道德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确保选任合适的法律顾问。

同时,应该规定法律顾问的职责与权利,明确其合法权益,并且要求他们对企业所有的法律问题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敬业精神。

在考核和奖励方面,应该根据其工作实绩进行评估,对工作出色的法律顾问进行激励和表彰。

三、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的退出机制对于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的退出机制,应该建立严格的程序和规定。

在出现法律顾问的工作能力下降、或者工作失误等情况时,应该进行认真的调查和处理机制,遵循合法的程序,做到精准定性和精准处理。

对于经过调查认定的法律顾问,应该给予相应的处罚,并在严重情况下,依照法律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关于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的提升对于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的提升,建立行业内的评价与认证机制是十分必要的。

这样可以促进其行业素质和业务水平的提高,以更好地服务于国有企业的发展。

此外,也需要加强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的交流与合作,推进法律顾问的专业化育人,提高其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

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

【发布单位】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文号】国务院国资委令第6号【发布日期】2004-05-11【生效日期】2004-06-01【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文件来源】法律图书馆新法规速递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6号)《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已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8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6月1日起施行。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李荣融二OO四年五月十一日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国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规范企业法律顾问工作,保障企业法律顾问依法执业,促进企业依法经营,进一步加强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依法维护企业国有资产所有者和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所出资企业,是指国务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授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

第四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指导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工作。

上级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本办法对下级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的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企业应当建立防范风险的法律机制,建立健全企业法律顾问制度。

第六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激励、约束机制。

第二章企业法律顾问第七条本办法所称企业法律顾问,是指取得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由企业聘任,专门从事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的企业内部专业人员。

第八条企业法律顾问执业,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取得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证书。

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证书须通过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统一考试,成绩合格后取得。

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管理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省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统一负责。

公司法律顾问管理制度

公司法律顾问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法律事务管理,提高公司法律风险防范能力,保障公司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涉及法律事务的部门及员工。

第三条公司法律顾问负责公司法律事务的全面管理,为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提供法律支持和保障。

第二章法律顾问的职责第四条法律顾问的主要职责包括:1. 代理公司参加诉讼、仲裁、调解等活动;2. 对公司重大经营决策提供法律意见;3. 审查、修改、起草公司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件;4. 对公司内部规章制度进行合法性审查;5. 对公司员工的劳动合同、福利待遇等法律问题提供咨询;6. 对公司外部合作项目的法律风险进行评估;7. 协助公司进行知识产权保护;8. 其他法律事务。

第三章法律顾问的工作制度第五条法律顾问的工作制度如下:1. 法律顾问应按照公司要求,定期向公司管理层汇报工作;2. 法律顾问应积极参与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对涉及法律风险的事项提出法律意见;3. 法律顾问应加强对公司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件的管理,确保公司合法权益;4. 法律顾问应密切关注法律法规的变化,及时向公司管理层报告;5. 法律顾问应加强与公司各部门的沟通与协作,共同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第四章法律顾问的选拔与培训第六条法律顾问的选拔应遵循以下原则:1. 具备良好的法律素养和职业道德;2. 具有丰富的法律工作经验;3. 具备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4. 熟悉公司业务和行业特点。

第七条公司应定期对法律顾问进行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第五章法律顾问的考核与激励第八条公司应建立健全法律顾问考核制度,对法律顾问的工作绩效进行考核。

第九条对表现优秀、成绩突出的法律顾问,公司应给予奖励。

第六章附则第十条本制度由公司法律事务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通过以上制度,公司旨在确保法律顾问在职责范围内发挥积极作用,为公司提供全面、高效的法律服务,助力公司健康、稳定发展。

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制度

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制度

拟稿人:时间: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简称国有企业)法律顾问队伍建设,完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规范国有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工作,根据《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有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务院国资委负责指导、监督全国国有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工作.省级国资委负责指导、监督本地区国有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工作。

第四条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范围是指取得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在企业从事法律事务工作的专业人员。

第五条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应当履行以下程序:(一)个人申请;(二)单位评议推荐;(三)评审委员会评审;(四)授予岗位等级资格;(五)备案。

第六条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分为企业一级法律顾问职业岗位、企业二级法律顾问职业岗位和企业三级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第七条企业一级法律顾问职业岗位资格相当于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企业二级法律顾问职业岗位资格相当于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企业三级法律顾问职业岗位资格相当于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第八条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应当坚持客观公正,强调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突出工作能力和业绩的原则。

国务院国资委和省级国资委应当健全制度,严格条件,规范程序,加强对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工作的监督。

第九条申请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的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敬业精神;(二)取得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并按照规定进行注册备案;(三)具有相应的法律专业基础理论水平,以及分析和解决实际法律问题的工作能力,在企业内从事法律事务工作或其他相关专业工作符合规定年限,经考核合格;(四)具有履行相应岗位职责所必需的计算机、外语等基本能力.第十条取得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并按照规定进行注册的企业法律事务工作人员,经个人申请,单位考核合格,可以评定为企业三级法律顾问职业岗位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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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例] (多音字,难辩是非) 某个代理商为某啤 酒生产厂家代销啤酒,向厂家赊欠啤酒价值12万元,并立 下了欠条,欠条上注明欠款数额和日期。到了约定的时间, 厂方来催款,代理商还了部分款项后,又在欠条上写上了 “还欠款捌万元两月后归还”。后隔两个月,厂方又来催 款,代理商给了4万元,可厂家却讨要8万元。双方发生了 纠纷,遂诉至法院,在法庭上厂家出示了欠条。对欠条上 写的“还欠款捌万元”双方各有解释:代理商说已偿还 “huan”8万元;而厂家说还hai欠款8万元。究竟是“hai” 还是“huan”,双方都提供不出充分的证据,法院只得给 予调解,双方同意,代理商再还给厂家6万元。虽然了结 了官司,可双方都觉得付了一笔冤枉钱。
得做保证人; ②学校或企业法人对无效保证不得口头或书面追认 [投 影] 华东船院诉镇江建设银行润江支行、润州乳 脂食品厂保证案
2.保证时间: (1)合同约定: (2)法律规定:从主债务履行期届满起六个月内。 逾期后果: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注 意](1)保证人对超过保证期限的不要履行。 (2)债权人不能逾期后主张保证责任。 [案 例] 南方供销社于1998年9月6日与诚信信用社签订了一份借 款合同,约定供销社向信用社贷款100万元,期限6个月,由白云服装 厂进行连带责任担保,但未约定保证期间。由于南方供销社经营不善 未能偿还到期贷款,但在诚信信用社于2001年3月8日送达的催款通知 单上加盖了单位公章。同时,信用社也派人到白云服装厂要求其履行 担保义务,白云服装厂在信用社于2001年3月28日送来的贷款催收通 知单保证人一栏处加盖了单位财务专用章。2001年9月8日诚信信用社 诉至法院,要求南方供销社还款、白云服装厂履行担保义务。 [问 题] 原告的要求对不对?为什么?
2.注意事项: (1)时间和地点:工作日、办公室等正式场合;禁止: 休息日、夜晚,休息场所。 (2)笔墨:用自己的笔签字,禁用私章,禁用园珠笔、 铅笔、纯蓝墨水。 (3)起草:亲自起起草,若他人代写,一定要写上 “情况属实”再签字。 (4)形式:签字与正文之间不要有空白处,以防变造新 的债权文书。 (5)字词:禁用错笔字、形近字、多音字。 [案 例] (6)表见代理
四、担保法律实务处理
(一)保证 1. 保证人的禁止范围 2.保证时间 (二)定金
(一)保证 保证就是用人的信用担保债。[投影] 1. 保证人的禁止范围: (1)学校及其职能部门; (2)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和职能部门。 违反后果:保证无效,承担责任。
[注 意] ①未经企业法人同意个人和下属单位职能部门不
(二)商业秘密保护 1.商业秘密的界定和价值 指具有商业价值、已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 息。技术信息包括专有技术、配方等,经营信息包括经营策略、销 售渠道、客户名单资料、价格策略等。 商业秘密隶属于知识产权保护范围,具有知识价值。 2.商业秘密的侵犯行为和处理 (1)侵权行为的方式有:①擅自使用、泄露;②擅自给他人使用; ③盗窃。 (2)处理:①民事责任: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②行政责任:1-20万元罚款。 [投 影] 华东船院工厂诉程金才、常州常通内燃机有限公司侵 犯商业秘密案。
[法律链接] 1.竞业禁止的分类和适用范围 即不得从事相同的职业,以时间为标准,分为 (1)员工在职期间的竞业禁止: ①法定禁止:《公司法》第61条的规定“董事、经理不得自营或者为 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同类的营业或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 ②合同约定的竞业禁止:适用于高经管理人员、合伙人之外的员工 (2) 员工离职以后的竞业禁止:只能用合同约定,适用于所有员工. 2.违反竞业禁止的处理 (1)《公司法》的规定:①没收违法所得;②赔偿损失;③纪律处分。 (2)按照合同约定处理。 [审理结果]
1997年2月23日,原告与被告阳兴公司签订《建造合 同》。合同约定:由原告为被告阳兴公司建造32.6米双拖 渔船两对共4艘。第一对船每艘造价1,715,000元,第二对 船每艘造价2,507,730元,4艘渔船造价合计8,445,460元; 被告阳兴公司应于该合同签订之日起5天内,预付造船款 2,640,000元;第二对船交船前支付预付款115,000元 ,其 余造船款5,690,460元 ,从每对船交船之日起两年内分期 支付,该对船的本金及按年利率12.06%计算的利息;被告 阳江公司以 4艘渔船作为抵押;第一对船应于1997年9月1 日交船,第二对船应于1998年1月31日交船;该合同自双 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并经律师见证签字后生效。
2.结算方式 (1) 票据签章的有效条件 ①书写上:书写工整、清楚(不得涂改)、一致(金额大小 写,户头、账号开户行,日期,受款人);要用碳素墨水。 ②自然人:签名用身份证上的本名,不能用笔名。 ③法人或其他组织:以执照户名为准;要用在银行和工商局 预留的公章和财务章以及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签章。 无效签章:印章周边不全、签字或印章故意盖得字迹不清楚 作废的或非本单位的章。 [案 例] (2) 空白发票和收据的使用
(6)表见代理(合同法第四十九条) [案 例] 岗山土产公司于2000年派业务员张庆,随带盖好公章公 司介绍信和盖好公章的空白合同纸一份去某市联系业务。临行前,公 司经理王芹吩咐张庆:这次派某市主要为了土产公司订购干果,干果 的品种可由张庆自行决定,张庆到达某市后,发现当地香蕉特别便宜 而且质量很好,就找到该市果品公司商洽,双方订立香蕉和芒果干合 同一份,其中香蕉5吨,每公斤0.6元,芒果干1.5吨,每公斤5元,共 计价款人民币10500元。合同订立后,张庆即随同果品公司的送货车 回到土产公司。货到土产公司后,公司以张庆自作主张,不承认其所 订合同为由拒收,果品公司的送货人则将货卸在土产公司门口后将车 开走。香蕉堆在门口,经太阳暴晒,即发生腐烂。当地工商局闻讯赶 来及时将香蕉作了处理但已造成一定损失。土产公司坚持不承认合同 拒付全部货款:果品公司只好向法院起诉,要求土产公司支付全部货 款并承担违约责任。 [问 题] (1)该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2)该合同纠纷应如何 处理?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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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链接] (1)异议时间:根据《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第14条的规定:一 产品的外观和品种、型号、规格、花色不符合合同规定,属供方送货 或代运的,需方应在货到后10天内(约定除外)提出书面异议,需方 自提后,应在提货时或者双方商定的期限内提出异议;二、产品内在 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不论供方送货、代运还是需方自提,需方应 在合同规定的质量异议期或国家规定办检验、试验期内提出书面异议 对某些必须安装运转后才能发现内在质量缺陷的产品,除另有规定或 当事人另行商定提出异议的期限外,一般从运转之日起6个月以内提 出书面异议。 (2)异议方式:根据《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第15条的规定: 工矿产品购销合同的供方应对提供产品的质量负责。需方在验收中, 如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应一 面妥为保管,一面向供方提出书面异议 。 逾期后果: 如果需方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所交产品 符合合同规定。 [审理结果]
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制度 和企业法律工作方法及技巧
王 国 金 主讲
(江苏科技大学法学副教授、高级律师)
一、 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

二、竞业禁止和商业秘密保护 三、合同法律实务操作 四、担保法律实务处理
二、竞业禁止和商业秘密保护
(一)竞业禁止 1.竞业禁止的分类和适用范围 2.商业秘密的侵犯行为和处理 (二)商业秘密保护 1.商业秘密的界定和价值 2.商业秘密的侵犯行为和处理
(二)定金 指为了保证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在订立合同时预先支 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金钱。 其构成条件为:1.必须实际已经支付;2.数额不得超过主合 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案 例] 甲乙两家公司签订了一份钢材买卖合同。合 同规定,乙方在1个月内向甲方提供1000吨螺纹钢,价款共 600万元,甲方要支付200万元订金。后甲方按约支付了200 万元订金,乙方因为货源价格不合理,1个月内未能供给甲 方钢材,于是甲方要求乙方双倍返还订金。双方为此发生 纠纷,甲方诉至法院。 [问 题] 甲方能否胜诉?为什么?
[审理结果] 判决南方供销社归还诚信信用社贷款本息 驳回原告要求白云服装厂履行担保义务的诉讼请求。 [法律评析] 本案中,诚信信用社对南方供销社的贷款是 1998年9月6日,期限6个月,即1999年3月7日,并开始起算 2年的诉讼时效,到2001年3月7日以后就超过诉讼时效期间 权利人已丧失胜诉权,但权利人的实体权利本身并未消灭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借款人在催款 通知单上签字或盖章的法律效力问题的批复》规定,对于 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信用社向借款人发出催收到期贷款通 知单,债务人南方供销社在该通知单上签字或盖章的,应 当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应受法律保 护。故法院依法判决南方供销社归还诚信信用社贷款本息
[案 例] 永成盛商贸公司购买了长兴物资公司价值10 万元的“统一”牌方便面,一手交支票一手交货。永盛公 司第二天拿了支票去兑现,工商银行的办事人员看了支票 后对永盛公司的经办人讲,“这张支票长兴公司财务印章 盖得不清,印章的周边不全,因此,这张支票属于废票, 不能兑现”,永盛公司再去找长兴公司,长兴公司连忙认 错,但在还款上一拖再拖。 这个例子说明:长兴目的是拖欠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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