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廉政建设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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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堡镇第二中学党支部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方案

2009年3月5日

二堡镇第二中学党支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方案

实行党风廉政责任制,纪委三次全会、自治区纪委七届四次全会及地区纪委委员(扩大)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我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明确学校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确保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决策和部署得到贯彻落实,切实维护我校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特制定哈密市二堡镇第二中学2009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种全会精神,按照胡锦涛同志提出的“为民、务实、清洁”的要求,紧紧围绕上级党委提出的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奋斗目标,巩固以树立干部良好形象为重点地作风建设成果,落实以惩治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扩大从源头上防止腐败的工作领域,为加快推进我校和谐校园建设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政,严肃执纪,违纪必究的原则。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检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党政“一把手”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责任,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狠抓责任制的落实。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必须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目标管理,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坚持与经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教育教学工作紧密结合,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二、责任内容

第一条:学校党支部对学校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校长、书记对党风廉政建设为进一步推动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贯彻中共中央一责任人责任。支委及中层以上干部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有直接责任。

第二条:学校成立以党支部为中心的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

组长:杨成福党支部书记

成员:田礼忠校长、纪检委员

齐彬组织委员

其职责是负责对学校的党风廉政建设进行监督、检查,研究解决执行上级有关规定的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对负有事故责任人员的问题进行调查并追究责任。

1、认真组织学习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法规、文件对党员和教职工进行党风廉政建设教育,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增加使命感,被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贯穿到学校工作各个方面,并落到实处。

2、坚持党风廉政建设学习日,每年的三月、九月开学,第一个星期政治学习日,根据学校工作实际宣传和学习有关材料文件。

3、按规定在每学期末(半年)召开一次党内的廉政自律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4、每年年终由工会民主监督评议领导小组组织全校教职工对学校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和党员进行一次党风廉政工作评议,根据群众评议意见,干部和党员要做好对照检查和整改工作。

第三条:重大问题的决策规定

凡关系到学校建设、大额度的投资、重大的改革方案、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改、干部的任免、职称的评定、教职工的聘用、调动。较重要的奖

励和处罚等重大问题都必须坚持集体讨论决定,讨论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讨论的范围应是支委会、校委会、党政联席会议或职工代表大会。

第四条: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责任分解

(一)党支部书记

1、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并把廉政建设列入支部的议事日程,落实上级组织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和要求,提出学校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计划,对计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评议和考核、总结。

2、组织召开民主生活会,对照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开展自查、自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领导班子廉洁自律的措施。

3、严格按照选拔任用干部的有关规定,加强对青年干部的培养、选拔、任用、监督、考核工作。

4、加强对“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学习教育。对党员和全校教职工的党性、党纪、政纪、法规加强教育,贯彻“以德治国”的方略。提高教职工的思想水平。

5、教育党员和教职工自觉维护祖国的统一,加强民族团结,旗帜鲜明的反对民族分裂主义。

(二)校长:

1、对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学校行政方面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2、认真落实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法规、制度、制止乱收费。

3、主持研究学校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重大问题,主持制定纠风工作的规章制度,对纠风工作负总责。

4、按层级管理的原则,了解学校中层以上干部遵纪守法、执行纠风目标、廉洁自律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批评告诫,促其纠正。对重大问题要及时向上级报告。

5、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及时解决群众提出的热点、难点问题。

6、模范遵守党纪、政纪、国法,严格按照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办事,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三)副校长和中层领导干部:

1、协助学校主要领导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纠风工作,履行岗位职责。

2、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法规制度。

3、积极参与学校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活动,并负起自己的责任。

4、认真调查研究,了解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协助主管领导认真处理好群众反映的问题。

5、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执行各项规定,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第五条:廉洁自律守则

1、不准利用转学、插班等机会接受家长的宴请、礼金和礼品。

2、不准在学生中推销商品。和未经学校许可的任何增加学生负担的用品。

3、不准利用工作之便收取回扣、中介费和好处费。

4、不准暗示学生或家长向老师送钱、送物。

5、不准利用晋职、人员调动等机会行贿受贿。

6、不准利用职权,为亲属、亲友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损害学校利益。

第六条: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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