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水材料采购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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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水材料采购合同
山西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就太原市中心医院迁建项目和山西华贤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就太原市中心医院迁建项目使用自粘防水卷材采购事宜,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甲方:山西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
乙方:山西华贤建材有限公司
第一条供货范围及价格,主要技术参数
1、自粘防水卷材用于太原市中心医院迁建项目防水工程。
2、本工程防水工程标准为一级防水。
3、供货地点为太原市中心医院迁建项目施工现场。
4、规格及价格
第二条付款方式及交货方式
1、甲方根据施工进度向乙方发出单次发货通知后,乙方应按所需数量按时进场。
2、每次进场货物经双方指派专人验收清点确认后,办理收货手续作为结算依据。
3、乙方的卷材开税务局联网材料发票。
4、每批材料应附产品说明书、质量合格证、质量检验报告正本各8份。乙方应提供全套的技术执行标准及相关资料,提供技术指导,并指派专门技术人员现场指导。
5、交货地点:由乙方运输至太原市中心医院迁建项目施工现场。运输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6、验收方式:由甲方、乙方、监理方共同清点验收同时封样按国家规定的数量送检。
7、付款方式:基础底板施工完毕后支付底板材料总造价的50%,侧墙施工完毕后支付侧墙材料总造价的50%,回填土后支付正负零材料总造价的70%,屋面施工完毕后支付总材料款的95%,剩余5%质保金一年后无质量问题,一个月内付清。
第三条检验与验收
1、甲方和监理方有关权对货物进行检验和测试,以确认货物符合国家防水工程材料的相关标准。
2、如检验和测试的货物不能满足国家标准的,甲方可要求乙方更换进场的不合格材料。在使用中发现材料质量问题,甲方24小时内通知乙方,乙方应无条件在24小时内更换合格货物,因乙方原因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3、所有进场的材料以收到第三方检测单位出具的正式报告为准来确认材料的合格性。
4、在出厂前,乙方应对其材料按合同规定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进行严格的出厂检验,并出具证明材料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检验报告。
第四条保证索赔
1、乙方应保证合同所要的材料是为太原市中心医院迁建项目防水工程所用。乙方应保证所生产的材料没有设计、机械或工艺上的缺陷,或者没有因乙方的行为疏忽而产生的缺陷。如因乙方产品质量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负责。
2、乙方对其材料的质量保证期应为材料施工完毕验收合格后的60个月。
3、货物质量保证期内,如发生因乙方责任所造成的产品质量问题,乙方应在48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予以无偿进行修理、更换有质量问题的材料,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
第五条争议处理
1、如合同发证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提交(太原市各级)仲裁委员会仲裁;(太原市各级)人民法院诉讼。
第六条合同生效及其它
1、本合同一式捌份,甲方执柒份,乙方执壹份,经双方盖章后正式生效。
2、提供格雷斯中国有限公司对本项目工程防水卷材销售施工的全权授权委托书原件。
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乙方:
单位名称(章):单位名称(章):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电话:电话:
开户行:开户行:
帐号:帐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