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区域装修工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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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昌公司

建筑装饰及安装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瑞昌房地产有限公司

承包方:广建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瑞昌房地产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2010年月日

中渝·滨江一号B地块项目4~9#楼、13~15#楼公共空间

装饰及安装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人:瑞昌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广建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装饰工程有关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中渝·滨江一号B地块项目4~9#楼、13~15#楼公共空间装饰及

安装工程施工合同

2、工程地点:万州江南新区滨江一号B地块项目

二、工程承包围及方式

1、承包围:涵盖中渝·滨江一号B地块项目目4~9#楼、13~15#楼公共空间装饰及安装工程施工图、设计变更、临时委托等全部工作容,但不含入户大堂

吊灯。中渝·滨江一号B地块项目4~9#楼、13~15#楼公共空间装饰及安装工程施工图由乙方套用甲方给定的11#、12#楼进行设计,设计风格、做法等必须一致,任何修改地方需征得甲方同意。

2、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安全文明、包质量、包验收。

三、合同工期

1、暂定开工日期:2010年6月15日。具体开工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2、绝对日期:45日历天。工期由甲方向乙方移交工作面之日起算。

四、合同价款

本工程造价按定额计价的方式。

1、定额的套用

1.1 装饰工程采用2000年《市装饰工程计价定额》及2008年1月1日前出台的相关配套文件,定额缺项的,借套1999《全国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市基价表》进行换算后按2000年《市装饰工程计价定额》取费。再缺项的,由乙方以清单方式报甲方核价。

1.2安装工程采用2000年《市安装工程单位基价表》及2008年1月1日前出台的相关配套文件。

1.3材料价格的计取:主要材料甲指乙供(详见本合同附件),所有定额未计价材料由甲方封样后执行认质认价程序,上述除外的所有材料设备一律按定额基价执行。

1.4费用的计取

1.4.1装饰人工费按43元/工日调差,其中调增部分除收取税金外不计取其他费用。其他人工费均按定额基价执行,不作任何调整。

1.4.2本工程造价不下浮。

2、工程结算控制造价175万元,若结算总价超过175万元,则按175万元办理结算,超出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担(其中甲方要求设计变更单项费用超过1.75万的,单独按实办理结算,不在控制造价;单项费用不超过1.75万的,不予计算。);若结算不超过175万元,则按实结算。

3、本合同暂定总价为165万元,暂定总价仅作为进度款的支付依据。

五、工程款的支付

1、合同签章生效后十个工作日,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暂定总价20%的预付款。

2、本工程所有天花吊顶完工后十个工作日,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暂定总价40%的工程款。

3、全部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十个工作日,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暂定总价20%的工程款。

4、移交完整的档案资料及结算资料,办理竣工手续后乙方提交结算书,甲方在收到结算资料后30日审定完毕。结算审定完毕后10个工作日,甲方向乙方支付至结算金额的95%。

5、工程余款:结算后留结算总金额5%作为本工程质保金,质保期2年,质保期从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待质保期满后10个工作日扣除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后无息退还。

6、本工程所有工程款支付时,乙方向甲方出具同等金额的正式税务发票及相关付款资料后,甲方以电汇方式支付给乙方。

六、材料供应

1、本合同附件《滨江一号4-9#和13-15#楼公共区域精装修工程主要材料表(甲指乙供)》中所确定的材料设备一律甲指乙供,其他材料乙供。乙供的材料设备需先由甲方封样确认后按认质认价程序执行。若乙方不认可甲方的核价拒不购买,甲方有权转为甲供,并加收20%的管理费后从乙方结算款或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3、所有材料、设备进场后必须通知甲方及监理单位进行验收确认,确认合格后方可用于本项目施工。任何未经验或验收不收合格的材料、设备均无条件退场,已用于施工的应无条件拆除并重做,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且工期不予顺延。

4、由甲方定质、定品牌(或厂家)的材料、设备,一旦发现与现场实际使用材料、设备不符的,无论数量多少,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整改,并在结算时按该部分材料设备总价的20%扣除乙方的违约金;甲方也有权继续使用,但在结算时有权按该部分材料设备总价的20%扣除乙方的违约金。

七、双方职责:

(一)甲方职责:

1、甲方委派:游丕华(联系:)为甲方现场代表,负责履行合同相关权利和义务,对工程质量、进度和材料验收等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现场签证工作。

2、甲方提供施工水、电接口,由乙方装表计量付费使用(水、电单价同土建施工单位水、电价格)。

3、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4、甲方应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隐蔽验收、各分部分项验收和竣工验收。

5、按合同约定办理结算。

(二)乙方职责:

1、严格按照甲方审查通过的施工图,按规及技术操作规程认真组织施工。

2、编制详细的单项施工方案,精心组织施工,保证工程质量。乙方对自行采购供应的全部材料质量负责。

3、按相关规定,在甲方的安排下对已完工程进行试验、检验,并提供需要复检的检验报告及材料检验计划交甲方审核。

4、搞好施工自检、互检、专检工作,及时收集整理提交竣工资料,办理交工、竣工手续和工程结算。

5、委派:国平(联系:)为项目经理,委派:马义庆(联系:)为技术负责人,负责本项目的实施管理及本合同的履行。施工期间乙方不得随意更换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

6、负责配置乙方施工人员的安全帽、安全带等劳保、安全用品,负责安全设备、设施的购置和费用,确保安全施工。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

7、乙方施工人员必须遵守法律、法规,遵守甲方各项管理制度。切实做到文明施工,自觉保护现场所有的成品和半成品,乙方施工人员若损坏现场的成品和半成品,由乙方负责修复和赔偿。

8、乙方应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注意事项等,对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及其它有关规定的乙方人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每人、每次向甲方支付20~30元违约金。

9、乙方负责已完工程在通过验收并移交给甲方前的成品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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