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冲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腾土储告字〔2020〕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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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示(丰驰酒店)

关于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示(丰驰酒店)

关于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武川县可镇东至商业路(规划路),南至康庄小区、西至迎宾路、北至福泰阳光城的单位及居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十九条规定,武川县人民政府为实施城镇规划及《武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可镇旧城区拆迁改造鑫都雅苑商住小区建设有关事宜的专题会议纪要》(专题会议[2009]33号),武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城镇建设规划审批例会2009年第三批次拟建项目的议事通知》(武政办字[2009]58号),依据武川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同意昌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新建鑫都雅苑商住小区(一期)工程申请立项的批复》(武发改字[2009]166号)、武川县建设规划局《关于可镇旧城区拆迁改造建设鑫都雅苑商住小区的规划设计要求》(武建发[2009]104号)的精神,现决定将你们使用的位于东至商业路(规划路),南至康庄小区、西至迎宾路、北至福泰阳光城的共计41宗【包括赵红喜111平方米、刘幸福184.04平方米、张占元165平方米、张永胜188平方米、郝志杰124.8平方米等41宗国有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共计5799.76平方米(合8.69亩)(具体收回花名见《关于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公示》)】的依法收回,并对上述收回土地使用权范围内的土地,由县国土资源局会同县土地收储中心按城镇规划要求公开出让。

请你单位及个人于2009年11月26日至2009年12月4日(七个工作日)上述范围内原土地使用者持原有关国有土地使用权利证书到武川县国土资源局办理土地注销登记手续,逾期将自动注销,土地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事宜请到武川县拆迁管理办公室办理。

特此公告武川县国土资源局二OO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武国土资发[2010]109号签发人:王森关于发布收回杨文科等42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告的请示县人民政府:根据武川县人民政府为实施城镇规划及《武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城镇建设规划审批例会2010年第三批次拟建项目有关事宜的专题会议纪要》(专题会议[2010]16号),依据武川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同意内蒙古丰驰商贸有限公司丰驰大酒店改扩建工程申请立项的批复》(武发改字[2009]80号)、武川县建设规划局(2009)编号34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要求,拟对位于民族小学以西,可镇公安街以北、步行街二楼以东、水务局以南范围内的共计42宗【包括杨文科150平方米、王根厚225平方米、王月东450平方米、秦国樯200平方米、王凡300平方米等42宗国有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共计11339平方米(合17亩)】的房屋进行拆迁,意向用地单位已拟定了拆迁补偿安置方案,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需依法公告后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关于印发龙川县第一实验学校C校区项目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2020)

关于印发龙川县第一实验学校C校区项目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2020)

关于印发龙川县第一实验学校C校区项目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2020)现将《龙川县第一实验学校C校区项目征地补偿标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龙川县人民政府2020年12月21日龙川县第一实验学校C校区项目征地补偿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七条规定,县人民政府决定启动龙川县第一实验学校C校区项目土地征收,特制定如下征地补偿标准。

一、征收土地范围龙川县老隆镇涧洞村红联经济合作社、佗城镇梅村经济联合社、梅村梅八一、梅八二经济合作社(具体界址按拟征地红线图为准)。

二、征收土地现状本次征收涉及龙川县老隆镇涧洞村红联经济合作社、佗城镇梅村经济联合社、梅村梅八一、梅八二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6.387亩,其中:建设用地0.318亩、坑塘水面2.1405、林地3.1725亩、未利用地0.756亩(具体界址按拟征地红线图为准)。

三、征收目的本次拟征收土地征收后转为城镇建设用地。

四、征收补偿标准依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和《龙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川县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龙府〔2017〕57号),征收补偿标准及地上青苗的补偿标准暂按《龙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川县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龙府〔2017〕57号)执行,各地类征地补偿标准按附件1执行。

房前屋后零星人工种植的果树木按实际清点补偿,具体标准按附件2执行。

待龙川县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公布后,按最新标准增加或减少补偿。

五、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办法根据《广东省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办法(试行)》(粤府办〔2009〕41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6〕30号)规定,龙川县人民政府决定老隆镇涧洞村红联经济合作社;佗城镇梅村经济联合社、梅村梅八一、梅八二经济合作社留用地按实际征收土地面积的12%比例安排,被征地单位也可选择将留用地折算货币补偿。

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2024年第2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的批复

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2024年第2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的批复

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2024年第2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梧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3.08•【字号】梧政函〔2024〕26号•【施行日期】2024.03.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2024年第2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的批复市自然资源局:你局《关于批准实施〈梧州市2024年第2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的请示》(梧自然资报〔2024〕69号)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你局上报的《梧州市2024年第2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请依法依规组织实施。

二、出让地块为商贸物流园区A—10—07号地块,土地面积4029.63平方米(折合6.0444亩)。

原则同意该宗地挂牌出让起始价为305万元,竞买保证金为65万元,其他出让条件详见出让方案。

竞得人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职能部门审定的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开发建设,否则按有关规定处理。

2024年3月8日附件梧州市2024年第2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市自然资源局2024年3月7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以及《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宗地概况和规划设计要求(一)土地面积及位置出让宗地编号为梧挂〔2024〕2号,土地面积为4029.63平方米(折合6.0444亩),位于商贸物流园区A—10—07号地块。

(二)主要规划设计和出让年限要求根据《梧州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商贸物流园区A—10—07号地块规划设计条件预通知书》(梧自然资规设〔2023〕96号)等有关规定,该地块的主要规划设计条件和出让年限如下:1.土地用途:批发市场,物流仓储用地占总计容建筑面积比例≤10%。

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原满族自治县2024年度第二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的通知

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原满族自治县2024年度第二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的通知

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原满族自治县2024年度第二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6.05•【字号】清政发〔2024〕12号•【施行日期】2024.06.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原满族自治县2024年度第二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的通知清政发〔2024〕12号县自然资源局:现将《清原满族自治县2024年度第二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印发给你,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2024年6月5日清原满族自治县2024年度第二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为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管理工作,有序实施土地供应计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同意将2024年清原满族自治县国有土地上市出让1#地块、中寨子养老院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向社会公开出让,为确保出让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情况(一)权属情况2024年清原满族自治县国有土地上市出让1#地块,该宗出让用地总面积27970平方米,已经获得辽宁省人民政府(辽政地〔2024〕262号)文件批准变为国有建设用地,面积为1.6976公顷,其余面积为原有国有建设用地,土地界址清楚,权属明确。

2024年清原满族自治县国有土地上市出让中寨子养老院地块,该宗出让用地总面积4600平方米,已经获得辽宁省人民政府(辽政地〔2023〕898号)文件批准变为国有建设用地,土地界址清楚,权属明确。

(二)宗地位置2024年清原满族自治县国有土地上市出让1#地块,该宗地位于清原镇江山华府一期北侧,江山华府二期南侧,东邻路,西至路。

2024年清原满族自治县国有土地上市出让养老院地块,该宗地位于清原镇马前寨村西北侧,南邻202线。

云南省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实施办法-云政发[1993]56号

云南省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实施办法-云政发[1993]56号

云南省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实施办法正文:----------------------------------------------------------------------------------------------------------------------------------------------------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云南省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发[1993]56号)各州、市、县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直各厅、局、委、办:现将《云南省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实施办法》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一九九三年三月十六日云南省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实施办法(一九九三年三月十六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改革城镇国有土地使用制度,合理开发、利用、经营土地,加强土地管理,促进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云南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云南省城镇国有土地实行有偿使用制度。

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出让、转让、出租、抵押或者用于其他经济活动。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城镇国有土地依法行使出让权,并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征用、统一开发、统一出让、统一管理。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地价评估和土地分等定级工作,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提供地籍资料。

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依照《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土地开发、利用、经营,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依法对本辖区内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及本办法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土地使用权出让第七条土地使用权的出让,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会同城市规划和建设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共同拟定出让方案,按照国家规定的审批权限和报批程序报经批准后,由土地管理部门实施。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净采矿权出让工作的通知-云自然资规〔2020〕4号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净采矿权出让工作的通知-云自然资规〔2020〕4号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净采矿权出让工作的通知正文:----------------------------------------------------------------------------------------------------------------------------------------------------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净采矿权出让工作的通知云自然资规〔2020〕4号各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17〕12号)和《自然资源部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自然资规〔2019〕7号)等要求,推进“净矿”出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净采矿权(一)净采矿权,是指采矿权出让相关前期工作准备到位,竞得人不受土地、林地、地面附着物及固定资产等权益制约,按规定能够及时办理采矿许可申请登记手续,可直接进场开展矿山建设的拟出让采矿权。

“净矿”出让、开采和关闭退出应坚持生态优先、绿色环保,并符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出让权限划分(二)构建分级管理、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监督的“净矿”出让工作机制。

开展砂石土等直接出让采矿权的“净矿”出让,推进其他矿种的“净矿”出让。

按照“同一矿种同级管理”,省自然资源厅负责煤、煤层气、铁、铬、铜、铝、金、镍、锆、磷、萤石11种矿产净采矿权出让,州市负责除部、省、县管理矿种以外的净采矿权出让,县级负责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净采矿权出让。

三、出让要求(三)净采矿权出让应列入同级政府出让计划,并达到以下条件:依法依规确定拟出让采矿权的范围界线;能够满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统筹做好拟出让采矿权矿区范围或影响范围内的土地及其附着物的补偿事宜,保证补偿费用足额到位,并签订相关协议;完成采矿权出让前期地质勘查以及采矿权评估等前期工作;确定采矿权出让起始价,制定出让交易方案,提交矿业权交易机构组织采矿权出让。

2006年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 国土部

2006年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  国土部
(7)成交确认书
(8)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9)其他相关文件
9
9.1发布公告
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公告应当由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发布。出让公告应当通过中国土地市场网和当地土地有形市场发布,也可同时通过报刊、电视台等媒体公开发布。
出让公告应当至少在招标拍卖挂牌活动开始前20日发布,以首次发布的时间为起始日。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
(试行)
2006年5月31日发布2006年8月1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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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发布
目次

为完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制度,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行为,统一程序和标准,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推进土地市场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等规定,制定本规范。
8.2拍卖出让文件应当包括:
(1)拍卖出让公告
(2)拍卖出让须知
(3)竞买申请书
(4)宗地界址图
(5)宗地规划指标要求
(6)成交确认书
(7)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8)其他相关文件
8.3挂牌出让文件应当包括:
(1)挂牌出让公告
(2)挂牌出让须知
(3)竞买申请书
(4)挂牌竞买报价单
(5)宗地界址图
(6)宗地规划指标要求
(11)《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11号)
4
4.1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内涵
本规范所称招标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邀请特定或者不特定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参加国有土地使用权投标,根据投标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鞍山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2020)-鞍政发〔2020〕14号

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鞍山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2020)-鞍政发〔2020〕14号

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鞍山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2020)正文:----------------------------------------------------------------------------------------------------------------------------------------------------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鞍山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做好全市征地补偿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确保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顺利实施,按照《关于公布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辽自然资发〔2020〕63号)要求,经市政府批准,现将调整完善后的鞍山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予以公布,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是征收农民集体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构成比例为40%:60%,不包括法律规定用于社会保险缴费补贴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险费用、征收农用地涉及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

征收农民集体建设用地、未利用地,以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为基础按以下系数调整:建设用地1.0;未利用地0.8;为充分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政策,征收永久基本农田按照1.2系数进行调整。

在实施征地中不得低于上述补偿标准。

二、被征收土地上有附着物和青苗的,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所有权人另行补偿,补偿标准由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按照有关规定制定。

三、依法收回国有农用地和未利用地的补偿和职工安置按照《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加强国有农场土地使用管理的意见》(国土资发〔2008〕202号)有关规定执行。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用地的补偿标准和移民安置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临时用地占用集体或国有农用地和未利用地的,每年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15%给予补偿。

国土部通报8起国土资源领域违法违规案件

国土部通报8起国土资源领域违法违规案件

国土部通报8起国土资源领域违法违规案件2011-07-1215:48:26来源:新华网1.云南省腾冲县委、县政府违法批地案2007年10月,云南省腾冲县委第37次常委会议决定,引进云南世纪金源投资置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利用县农业局管理的大牛场国有草地4798.21亩、林地773.26亩,合计5571.47亩,建设国际旅游体育健身休闲公园项目。

随后,腾冲县政府与该公司签订合作协议。

2007年11月,云南世纪金源投资置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腾冲县注册成立腾冲世纪金源体育度假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世纪金源公司),负责该项目建设。

2007年11月7日,腾冲县政府下发《关于大牛场土地使用权变更的批复》,要求县林业局、国土资源局将上述5571.47亩土地变更登记给世纪金源公司。

当日,县林业局办理了773.26亩土地的林权证;11月26日,县国土资源局为世纪金源公司办理了4798.21亩土地的变更登记手续,颁发土地使用证,用途为综合用地,土地出让价格3.4318万元/亩,合计1.6466亿元。

2008年8月,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腾冲国际旅游体育健身休闲公园项目立项,明确建设内容为54洞高尔夫球场、低密度住宅(别墅)等。

2008年8月至9月,保山市环境保护局批准项目环评,保山市水利局批准水土保持方案可研报告,腾冲县建设局发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009年2月至11月,腾冲县建设局发放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证。

截至2009年12月,实际建设占地2804.8亩。

其中,建成独栋别墅540栋,联排住宅31栋,占地1289亩;高尔夫球场(36洞)及道路占地1469.8亩,球场已投入使用;酒店及附属设施占地46亩。

腾冲县委、县政府通过会议决定、签订合作协议、下发变更土地使用权文件等方式,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4798.21亩农用地批准为建设用地,并超越供地审批权限(腾冲县供地审批权限为6亩以下),违反《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将4798.21亩土地直接变更登记给世纪金源公司作为旅游、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且所建项目为禁止用地项目,构成了违法批地事实。

(项目管理)腾冲县两江流域水电开发项目投资及征地移民情况

(项目管理)腾冲县两江流域水电开发项目投资及征地移民情况

腾移报〔2008〕42号签发人:宝福裕腾冲县移民局2008年年终工作总结及2009年工作计划为加快我县“三江”(槟榔江、龙川江,大盈江以下简称“三江”)流域水电开发,切实改变我县工业发展中长期受电力制约的问题,把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为“矿电结合”循环经济打基础,推进我县“工业立县”战略的加速实施,到2010年,- 1 -实现县域电力装机容量130万千瓦以上,投资60亿元,年产值12亿元以上的目标。

全年来,我局始终按照省、市、县要求:开发水电首先解决好征地移民的问题,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以移民为本的理念;坚持与时俱进,探索移民安置的新模式,建立一套长效保障机制,妥善解决失地农民的问题,寻求业主与移民利益关系的平衡点,力争建立移民、业主和政府三者“共赢”的机制,为水电开发铺好路、搭好桥。

最终达到移民“搬得出、稳得住、逐步能致富、环境得到保护”的目标,真正实现“建一个电站,富一方百姓,促一地平安”的目的。

在县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协调领导小组统一安排下,移民局组织协调,各级各部门齐抓共管,团结协作、共同努力,克服了种种困难,在三江流域水电开发工程项目中做了大量的征地移民安置工作,完成了应履行的职责和任务,现将2008年年终工作总结如下:一、项目全年完成投资情况我县三江流域新一轮水电开发项目从2003年到现在,开工建设的有苏家河口电站、松山河口电站、腾龙桥Ⅱ级电站、腊寨电站、等壳电站、弄另电站、龙川江一级电站、龙川江三级电站改扩建等;已完成的项目有槟榔江猴桥二级电站及龙川江三级电站改扩建;正在进行前期项目筹备的有槟榔江三岔河电站、腾龙桥Ⅰ级电站;2008年(1-10月)(相关小水电未统计在内)工程投资完成9.6691亿元(业主上报数据),其中:苏家河口电- 2 -站完成投资4.7056亿元(1-10月),松山河口电站完成投资1.8621亿元(1-10月);龙川江一级电站完成投资0.72亿元(1月-10月),腾龙桥Ⅱ级水电站完成投资1.0014亿元(1月-10月),腊寨电站完成投资0.75亿元(1月-10月),等壳电站投资0.4633亿元(1月-10月),天生桥小型水电站投资0.63亿元(1月-10月)。

补充耕地指标交易指南

补充耕地指标交易指南

补充耕地指标交易指南(试行)安徽省国土资源厅目录一、补充耕地指标交易流程图 (2)二、指标转让人需提交的资料 (3)三、指标受让人需提交的资料 (4)四、转让指标标的划分 (5)五、确定受让人原则 (6)六、指标转让意向书 (7)七、指标转让合同书 (10)八、需特别说明的事项 (14)九、附件 (15)一、补充耕地指标交易流程图1、指标转让申请(内容包括指标转让人目前补充耕地指标储备情况、可用于占补平衡的补充耕地面积、本次申请转让指标面积和转让报价等);2、申请转让指标项目明细表(包括指标项目的名称、位置、项目编号、项目图幅号、图斑号、项目备案号、确认新增耕地面积、拟转让指标面积);3、设区市及县(市、区)人民政府同意指标调出的书面意见(内容包括同意转让的指标面积、转让报价、转让人所在地财政专户等);4、省监狱管理局、省农垦事业管理局的指标转让交易收入缴入省级非税收入专户;5、新增耕地验收确认批复和省国土资源厅同意新增耕地备案的函(复印件)。

1、指标受让申请(内容包括拟受让指标的数量、用途和所用项目名称);2、指标用于省级以上单独选址重点项目的,申请人需提交:(1)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的建设项目立项批复(2)省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建设用地预审文件(3)重点项目用地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四、转让指标标的划分1、为保证同一市、县(市、区)同一转让批次一个转让价格,原则上要求每个市、县(市、区)同一转让批次只有一个转让标的。

2、申请转让指标经审查合格的,对所有转让标的进行统一编号公示,转让标的编号由11位字符组成,如“ZR201302001”,“ZR”表示转让。

“2013”表示申请年份,“02”表示当年转让批次,“001”表示当年转让标的序号。

3、如转让人转让的指标面积大于成交面积,剩余指标应转入下一批次,标的编号在原编号后加支号表示,如“ZR201302001-1”,继续挂牌公示。

国土空间规划背景下腾冲市农村存量建设用地测算及盘活途径

国土空间规划背景下腾冲市农村存量建设用地测算及盘活途径

国土空间规划背景下腾冲市农村存量建设用地测算及盘活途径摘要:农村存量建设用地盘活是目前面临的一个难题。

本文分析了腾冲市农村建设用地现状,采用人均农村建设用地标准法计算农村存量建设用地理论潜力。

在此基础上,从社会、经济、国土利用结构三个方面建立指标体系,测算农村存量建设用地现实潜力。

提出鼓励农户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直接入市、集体工业园区建设等农村存量建设用地现实潜力盘活途径。

关键词:农村存量建设用地;现实潜力;盘活;腾冲市Estimation and revitalization of rural construction land in Tengchong City under the background of territorial spatial planningXIU Cui-mei,ShiYinhe,LiuYuYunnan Zhongdi Spatial Information Tecnology Co.,Ltd.,Kunming Yunnan 650051,ChinaAbstract: The revitalization of rural construction land iscurrently facing a difficult problem.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present situation of rural construction land in Tengchong City, and uses the standard method of per capita rural construction land to calculate the theoretical potential of rural construction land stock. On this basis, the index system is established from three aspects of society, economy and land utilization structure, and the actual potential of rural construction land stock is estimated. The paper puts forward ways to encourage farmers to voluntarily and paid to withdraw from the housing land, transfer the right to use the rural housing land, make use ofidle housing land, directly enter the market for collective commercial construction land, and construct collective industrial parks.Key words: rural stock construction land; Realistic potential; Invigorate; Tengchong City0引言在国土空间规划背景下,农村存量建设用地是指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开发边界以外,可复垦或可盘活的现状农村建设用地,包括农村宅基地、农村经营性建设用地、农村公益性公共设施用地和农村其它建设用地【1】【2】。

五指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WZSJS-2020-77地块土地预征收(收回)工作的通知

五指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WZSJS-2020-77地块土地预征收(收回)工作的通知

五指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WZSJS-2020-77地块土地预征收(收回)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五指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11.09•【字号】•【施行日期】2021.11.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五指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WZSJS-2020-77地块土地预征收(收回)工作的通知通什镇人民政府:根据四届市政府第138次常务会议要求,为加快推进市公交停车场工程项目,现通知你镇开展WZSJS-2020-77地块土地预征收(收回)工作。

具体情况如下:WZSJS-2020-77地块总面积为10000平方米(合1公顷,土地利用现状为其他园地0.5505公顷、坑塘水面0.3795公顷、农村道路0.0414公顷、公路用地0.0286公顷),土地权属为五指山市畅好农场、五指山鸿鑫物业开发有限公司、海南省农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通什镇番文村(具体界线详见勘测定界图)。

请你镇按程序开展上述地块的预征收(收回)具体实施工作,同时做好土地现状调查和委托具有评估资质的单位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土地补偿与安置补助费依照《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琼府〔2020〕45号)执行。

地上青苗及附着物补偿标准,依照《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海南省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琼府〔2014〕36号)执行。

实地清点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结果须经你镇政府与被征地集体和其他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

同时要统计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人数,填写好参加社会养老保险人数情况统计表,并将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资料报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进行初审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审核。

土地征收(收回)完成后,将《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协议书》《收回国有土地补偿协议书》《关于拟征收集体土地有关事项的确认意见》《征收土地情况调查表》和被征地《集体土地所有权证》报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招标投标)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

(招标投标)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

(招标投标)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2006年5月31日发布2006年8月1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发布目次前言I1 适用范围-1-2 引用的标准和文件-1-3 依据-1-4 总则-2-5 公布出让计划,确定供地方式-4-6 编制、确定出让方案-5-7 地价评估,确定出让底价-5-8 编制出让文件-6-9 发布出让公告-7-10 申请和资格审查-9-11 招标拍卖挂牌活动实施——招标-11-12 招标拍卖挂牌活动实施——拍卖-14-13 招标拍卖挂牌活动实施——挂牌-15-14 签订出让合同,公布出让结果-17-15 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交付土地-17-16 办理土地登记-18-17 资料归档-18-附录A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预申请书示范文本-19- 附录B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公告文本格式-20-附录C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须知示范文本-30-附录D 投标[竞买]申请书示范文本-54-附录E 投标[竞买]资格确认书示范文本-55-附录F 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出让投标书示范文本-56-附录G 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竞买报价单示范文本-57- 附录H 授权委托书示范文本-58-附录I 中标通知书示范文本-59-附录J 成交确认书示范文本-60-前言为完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制度,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行为,统一程序和标准,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推进土地市场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等规定,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的附录B为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公告应当使用的文本格式,附录A、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附录G、附录H、附录I、附录J为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中所需其他文本的示范格式。

五华县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五华县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五华县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经五华县人民政府批准,五华县自然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4(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PM-A20043号地块网上拍卖会定于2020年 5月29日9时30分;PM-A20044号地块网上拍卖会定于2020年 5月29日10时;PM-A20045号地块网上拍卖会定于2020年 5月29日10时30分;PM-C20046号地块网上拍卖会定于2020年 5月29日11时。

宗地编号:PM-A20045宗地总面积:1478.23平方米宗地坐落:五华县琴江新区出让年限:40年容积率:小于或等于3建筑密度(%):小于或等于50绿化率(%):大于或等于25建筑限高(米):小于或等于40主要用途:零售商业用地明细用途用途名称面积零售商业用地1478.23投资强度:万元/公顷保证金:435万元估价报告备案号4414820BA0049场地平整:场地内平整基础设施:给水,排水,通电,通路,通讯起始价:870万元加价幅度:9万元备注:本次委托按现状净地拍卖出让,建筑物价值为零,不接受联合体竞买。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对发现并核实竞买人存在下列违法违规违约行为的,在结案和问题查处整改到位前,竞买人及其控股股东不得参加土地竞买活动:1.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的;2.存在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的;3.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的;4.开发建设企业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

申请人可于2020年05月12日至2020年05月28日到略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城镇土地估价规程

城镇土地估价规程

目录1 总则 (1)1.1 规程制定的目的 (1)1.2 规程适用范围 (1)1.3 从事土地估价的基本规定 (1)1.4 职业道德 (1)1.5 土地估价报告的有效期 (1)1.6 土地估价的法律依据 (1)1.7 规程解释权 (1)2 城市土地估价基本原则和程序 (2)2.1 城市土地估价的基本原则 (2)2.2 城市土地估价的程序 (2)3 城市土地价格的影响因素 (3)3.1 城市土地价格影响因素分类 (3)3.2 一般因素 (3)3.3 区域因素 (3)3.4 个别因素 (3)4 基准地价评估 (4)4.1 准备工作 (4)4.2 资料调查与整理 (4)4.3 基准地价评估的技术路线 (5)4.4 级差收益(地租)法评估基准地价 (5)4.5 利用土地交易资料评估基准地价 (9)4.6 利用土地交易资料评估路线价 (13)4.7 城市基准地价的确定 (14)4.8 基准地价修正系数表的编制 (14)4.9 基准地价图的绘制 (17)4.10 基准地价更新 (18)5 宗地地价评估基本方法 (21)5.1 宗地估价程序 (21)5.2 收益还原法 (22)5.3 市场比较法 (24)5.4 成本逼近法 (27)5.5 剩余法 (29)5.6 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 (30)6 各类用地宗地价格评估 (32)6.1 宗地类型 (32)6.2 居住类宗地价格评估 (33)6.3 商业金融业用地宗地价格评估 (34)6.4 工业、仓储用地宗地价格评估 (34)6.5 交通用地宗地价格评估 (35)6.6 综合用地宗地价格评估 (37)6.7 公共绿地价格评估 (37)7 不同土地权利的宗地价格评估 (37)7.1 按宗地权利划分土地价格评估类别: (37)7.2 土地所有权价格评估 (38)7.3 土地使用权价格评估 (38)7.4 土地租赁权价格评估 (39)7.5 土地抵押价格评估 (39)7.6 土地地役权价格评估 (40)8 土地估价成果验收及确认 (40)8.1 基准地价成果的验收及确认 (40)8.2 宗地估价成果的确认 (41)9 名词解释 (41)城镇土地估价规程1 总则1.1 规程制定的目的为了规范土地估价行为,统一估价程序和方法,做到估价结果客观、公正、合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土地市场动态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用户手册

土地市场动态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用户手册
部级用户拥有的功能部级用户仅能对上报的项目进行操作在农转征项目管理页面中的项目如果其项目录入用户存在申请撤回则其操作列中会多一个图标用户可以单击此图标查看录入用户填写的申请撤回原因并根据其内容决定是否退件而退件的功能可以通过实现项目被退件后将不再显示在农转征项目管理页面批准日期在2011年号以后的农转征项目上报时点击查看检查信息提示如下
第 3 章 数据录入、编辑 ...................................................................................................................15
3.1 来源管理 ............................................................................................................................... 15 3.1.1 农转征项目管理 ........................................................................................................... 15 3.1.2 储备地块管理 ............................................................................................................... 17
2.2 页面布局 ............................................................................................................................... 11 2.2.1 省、部级页面布局 ....................................................................................................... 11 2.2.2 县级页面布局 ............................................................................................................... 12 2.2.3 密码 ............................................................................................................................... 12 2.2.4 系统帮助 ....................................................................................................................... 13 2.2.5 显示消息 ....................................................................................................................... 13 2.2.6 系统注销 ....................................................................................................................... 14

汪如良、保山市人民政府资源行政管理:土地行政管理(土地)二审行政判决书

汪如良、保山市人民政府资源行政管理:土地行政管理(土地)二审行政判决书

汪如良、保山市人民政府资源行政管理:土地行政管理(土地)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复议【审理法院】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6.08【案件字号】(2020)云行终148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赵学军张导惠琼【审理法官】赵学军张导惠琼【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汪如良等11人(名单附后);汪生龙;汪绍强;保山市人民政府;腾冲市人民政府;腾冲市界头镇人民政府【当事人】汪如良等11人(名单附后)汪生龙汪绍强保山市人民政府腾冲市人民政府腾冲市界头镇人民政府【当事人-个人】汪生龙汪绍强【当事人-公司】汪如良等11人(名单附后)保山市人民政府腾冲市人民政府腾冲市界头镇人民政府【代理律师/律所】刘家勇、杨锦钰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李祖宝云南援边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刘家勇、杨锦钰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李祖宝云南援边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刘家勇、杨锦钰李祖宝【代理律所】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云南援边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高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汪如良等11人(名单附后)【被告】保山市人民政府【本院观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权责关键词】行政复议合法违法合法性审查拒绝履行(不履行)拖延履行第三人复议机关合法性行政复议维持原判改判可诉性【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本案2010年9月8日,原界头乡人民政府乡长李文广召集汪如良等11人所在村民小组户长开会传达了《批复》内容。

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开拍卖出让枣山园区GC2020—47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开拍卖出让枣山园区GC2020—47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开拍卖出让枣山园区GC2020—47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9.29•【字号】广安府复〔2021〕78号•【施行日期】2021.09.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开拍卖出让枣山园区GC2020—47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你局《关于公开拍卖出让枣山园区GC2020—47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广自然资规〔2021〕221号)收悉。

根据市自然资源管理委员会2021年第4次会议审议情况,经市政府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枣山园区GC2020—47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向社会公开拍卖出让。

该宗地位于枣山园区黄桷湾路西侧,总面积20767平方米(31.15亩),主要规划指标为:1.0≤容积率≤2.5,建筑密度≤22%,建筑限高54米,绿地率≥35%,土地用途为商服(含所有二级类)、城镇住宅用地〔规划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R2)〕,土地使用年限为商服40年、住宅70年。

该宗地按现状以拍卖方式出让,竞买人自行到现场踏勘。

二、该宗地设定起拍价为7455万元(239.33万元/亩,楼面地价1436元/平方米,包含地下空间出让价款,地下空间出让价款不包含地下人防工程部分),竞买保证金为1491万元,以楼面地价作为举牌应价单位,以2元/平方米及其整倍数为加价幅度,设底价出让。

出让底价于拍卖出让活动前1小时内,根据土地估价结果、产业政策和土地市场行情等,集体决策,综合确定。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活动,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对竞得土地后拟注册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申请人须在土地竞买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合同签订方式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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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冲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腾土储告字〔2020〕18号)
1.建筑退距及限高:宗地内临周边地块建筑退距应满足消防安全及日照规范要求,宗地内建筑高度不得超过30米;
2.停车位配建:按不少于0.5车位/100平方米配建,并应预留充电设施安装位置;
3.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范、规定执行。

40
5
790
160
TCTY2020-091
腾冲市腾越镇东山社区
7976
城镇住宅用地
35
1.0, 1.8
30
≤30
1.建筑退距及限高:宗地内临周边地块建筑退距应满足消防安全及日照规范要求,宗地内建筑高度不得超过30米;
2.停车位配建:按不少于1车位/户配建,并应预留充电设施安装位置;
3.设施配建:其他公共服务设施应结合用地规模按《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和《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城镇小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云建房〔2015〕155号)要求配建;
4.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范、规定执行。

70
15
1800
400
TCTY2020-092
腾冲市腾越镇东山社区
9178
城镇住宅用地
35
1.0, 1.8
30
≤30
1.建筑退距及限高:宗地内临周边地块建筑退距应满足消防安全及日照规范要求,宗地内建筑高度不得超过30米;
2.停车位配建:按不少于1车位/户配建,并应预留充电设施安装位置;
3.设施配建:其他公共服务设施应结合用地规模按《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和《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城镇小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云建房〔2015〕155号)要求配建;
4.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范、规定执行。

70
20
2070
450
TCTY2020-093
腾冲市腾越镇东山社区
18480
城镇住宅用地
35
1.0, 1.8
30
≤30
1.建筑退距及限高:宗地内临周边地块建筑退距应满足消防安全及日照规范要求,宗地内建筑高度不得超过30米;
2.停车位配建:按不少于1车位/户配建,并应预留充电设施安装位置;
3.设施配建:其他公共服务设施应结合用地规模按《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和《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城镇小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云建房〔2015〕155号)要求配建;
4.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范、规定执行。

70
40
4160
900
TCTY2020-138
腾冲市腾越镇东山社区
3542
旅馆用地
45
1.6
20
≤30
1.建筑退距及限高:宗地内临周边地块建筑退距应满足消防安全及日照规范要求,宗地内建筑高度不得超过30米;
2.停车位配建:按不少于0.5车位/100平方米配建,并应预留充电设施安装位置;
3.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范、规定执行。

40
2
207
45
TCTY2020-139
腾冲市腾越镇东山社区
28542
旅馆用地
45
1.6
20
≤30
1.建筑退距及限高:宗地内临周边地块建筑退距应满足消防安全及日照规范要求,宗地内建筑高度不得超过30米;
2.停车位配建:按不少于0.5车位/100平方米配建,并应预留充电设施安装位置;
3.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范、规定执行。

40
10
1663
350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

申请人可于2020年6月20日至2020年7月9日到云南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略-web/)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20年6月20日至2020年7月9日到云南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略-web/)提交书面申请。

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7月9日16时30分。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20年7月10日9时00分在云南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略-web/)进行。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拍卖成交后,竞得人必须在2020年8月9日前缴纳成交价款50%以上的首付款(以我中心缴款通知为准),其余土地价款须在2020年12月10日前全部缴清。

(二)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实行全流程网上交易,只接受网上竞买申请(即通过网上交易系统进行),不接受书面、电话、邮寄、电子邮件及口头竞买申请。

竞买人凭数字证书(CA)在云南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略-web/)获取拍卖出让公告、拍卖出让须知及其它相关拍卖出让文件,并按规定的操作程序在网上参加竞买。

如不熟悉系统操作的竞买人,可提前到腾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咨询或培训。

(三)本次拍卖出让的土地均为现状出让,竞买申请人应详尽了解本次网上拍卖出让地块现状及所列条件,愿意接受拍卖土地现状及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提交竞买申请视同对本次网上拍卖出让地块的现状及所列条件无异议并全面接受。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腾冲市政务服务中心附楼二楼
联系人:陈保顺
电话(略)
开户单位:腾冲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腾冲支行
银行账(略)
腾冲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腾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0年6月20日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

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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