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体结构 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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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E 结构实体钢筋保护层厚度检测
(GB 50204-2015)
1、选点应均匀分布:
非悬挑梁、板类构件:应抽取构件数量的2%且不少于5个构件。
悬挑类构件:
梁:抽取构件数量的5%且不少于10个构件。当构件少于10个,全数检查。
板:抽取构件数量的10%且不少于20个构件。当构件少于20个,全数检查。
2、检测方法:
对选定的梁类构件,对全部纵向受力钢筋检验。
对板类构件,抽取不少于6根纵向受力钢筋进行保护层厚度检验。
对每根钢筋选择有代表性的不同部位量测3点取平均值。
3、钢筋保护层弧度检验的检测误差不应大于1mm。
4、允许偏差:梁类构件为+10mm,-7mm;板类构件为+8mm,-5mm。
5、梁、板构件分别验收,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全部钢筋合格率90%及以上,为合格。
小于90%但不小于80%,抽取相同数量构件检验,当两次总合计算合格率90%及以上时为合格。每次不合格点最大偏差不大于允许偏差的1.5倍。
附录F 结构实体位置与尺寸偏差检验
(GB 50204-2015)
1、结构实体位置与尺寸偏差检验构件的选取应均匀分布,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梁、柱应抽取构件数量的1%,且不应少于3个构件。
墙、板应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取1%,且不应少于3间。
层高应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查1%,且不应少于3间。
2、对选定的构件,检验项目及方法应符合表F.0.2的规定,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符合本规范表8.2.3和表9.3.9的规定,精确至1mm。
3、结构实体位置与尺寸偏差应分别进行验收,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当检验项目的合格率为80%及以上时,可判为合格。
当检验项目的合格率小于80%但不小于70%时,可再抽取相同数量的构件进行检验;当按两次抽样总和计算的合格率为80%及以上时,仍可判为合格。
4、允许偏差:板:+10mm,-5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