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请专家会诊报销规定
关于外请医师会诊及手术的若干规定医师会诊制度
关于外请医师会诊及手术的若干规定医师会诊制度
外请医师会诊是指医疗机构或医生将复杂或特殊病例委托给外部医师进行诊断、治疗
和手术的一种方式。
以下是关于外请医师会诊及手术的一些常见规定:
1. 医院权限:医疗机构需要具备开展外请医师会诊的资质和条件,包括必要的技术设备、专业医师团队和相关管理制度。
2. 会诊申请:医生在遇到复杂或特殊病例时,需要向医疗机构提出外请医师会诊的申请。
申请需要包括患者资料、病情描述、已有治疗方案等信息。
3. 医院审批:医疗机构会根据申请的内容和情况进行审核,评估是否需要外请医师会诊,决定是否批准会诊申请。
4. 外请医生选择:医疗机构会根据患者病情和需求,选择合适的外部医生进行会诊。
外部医生一般是相关领域的专家或有丰富经验的医生。
5. 会诊报告:会诊结束后,外部医生将给出会诊报告,包括对病情的评估、诊断意见、治疗建议等。
该报告会提供给原医生参考和决策。
6. 费用支付:外请医师会诊一般需要支付相应的费用,包括外部医生的诊金、交通费等。
费用支付方式和标准可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7. 手术操作:如需外部医师进行手术操作,医疗机构应确保外部医师具备相关资质和
经验,并遵守相关医疗规范和操作流程。
8. 隐私保护:在外请医师会诊过程中,医疗机构需要确保患者的隐私信息得到保护,
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保密规定。
以上是一般情况下的外请医师会诊的规定,具体规定可能因不同地区或医疗机构而有所差异,您可以向当地的医疗机构了解更详细的规定和流程。
医院外请、外出会诊实施细则
医院外请、外出会诊实施细则为规范临床医师会诊行为,促进医学交流与发展,提高诊疗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保护患者、医师合法权益,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医师外出会诊管理的暂行规定》的精神,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会诊的定义1、外请会诊:是指本院医师在诊疗过程中,根据患者病情需要或患者要求,经医务科批准,请其他医院(简称为会诊医院)医师为本院患者所开展的执业范围内的诊疗活动。
2、外出会诊:是指本院医师经医务科或总值班选派或批准,为需会诊医院(简称为邀请医院)的特定患者所开展执业范围内的诊疗活动。
二、会诊的操作流程(一)外请会诊流程1、受邀请的外院医师原则上应是三级医院或其它专科医院相关专业的高级职称专家。
2、外请会诊前,必须有科内讨论记录,由经治医师向患者说明会诊目的、费用等情况,需征得患者、近亲属或监护人同意并须有签字凭证。
3、邀请医师填写会诊邀请函。
内容包括拟会诊患者病史摘要、拟邀请医师专业及技术职务、会诊目的、时间等情况,并需科主任签字同意、本院医务科审核盖章和留档,由医务科向会诊医院医务科门发出邀请函。
4、为提高会诊效率,会诊邀请函可以传真的形式传至会诊医院医务管理部门。
5、邀请科室负责与会诊医师联系确定具体的会诊时间,做好会诊病人的各项准备工作,明确本次会诊责任人,负责会诊医师的接待工作,并请会诊医师做好相应的记录签字。
6、已与上级医院建立长期合作关系的科室应将定期来院指导工作的上级医院专家相关资料备齐(合作协议书复印件、专家职称证书复印件、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报医务科备案。
7、如患者需使用植入性医疗器械或耗材的,须预先与采购部门联系,按程序采购,遇特殊情况由会诊医师带入的器械或耗材亦需经采购部门确认,并有文字记录。
(二)外出会诊流程1、外出会诊医师一般应为正式受聘于本院的副主任医师及以上职称的专家。
2、医师外出会诊前,邀请医院应当先向本院医务科发送会诊邀请函,急诊可先电话邀请,事后补会诊单(带回)。
外请专家会诊管理制度(通用5篇)
外请专家会诊管理制度外请专家会诊管理制度(通用5篇)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制度的使用频率逐渐增多,制度对社会经济、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对社会公共秩序的维护,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制度到底怎么拟定才合适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外请专家会诊管理制度(通用5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外请专家会诊管理制度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第42号令《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1、凡遇疑难危重病例,应运用科内及院内技术力量及时进行会诊。
2、本院一时不能诊治的疑难危重病例,或治疗、诊断上有困难的病例,由科主任提出请外院专家教授会诊的申请,经医政科或主管副院长同意。
由医政科与有关医院联系并发出书面邀请函。
内容包括:拟会诊患者病历摘要、拟邀请医师或者邀请医师的专业及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会诊的目的、理由、时间等情况,并加盖我院公章。
急诊,可用电话或者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会诊邀请,会诊完后及时补办书面手续。
3、申请外院专家教授会诊的科室,会诊目的要明确,准备充分;患者病史、各项辅助检查必须尽可能完善。
4、外院专家教授会诊时由科主任主持,上级医师必须陪同会诊专家教授并详细介绍患者病情。
5、进行病情及治疗方案讨论时,管床医师要认真详细做好会诊记录。
6、外院专家教授的会诊费用,按照医疗机构规定由医政科与受邀请医院医务管理部门进行协商,差旅费按照实际发生额结算。
7、会诊结束后,医政科给外院专家教授出具一份会诊结论的回执,由专家教授带回受邀医院。
外请专家会诊管理制度2为做好我院外请专家的管理工作,根据医院发展和管理需要,特制定本规定。
一、外请专家的目的1、外请专家是医院为提高医疗业务水平、解决业务急需、加强学科建设,而聘请的各学科专家和顾问。
临时来院进行学术交流、学术报告和举办各类讲座的专家不在其列。
2、外请专家的范围一般限于临床、医技科室中业务技术紧缺、薄弱或重点发展的专业。
3、充分发挥外请专家在学科建设、拓展业务和人才培养中的重要作用,为建设重点学科、培养年轻医师和为“三级医院”创建做准备、打基础。
关于外请医师会诊及手术的若干规定制度法规
关于外请医师会诊及手术的若干规定制度法规外请医师会诊及手术的若干规定制度法规:外请医师会诊及手术是指医疗机构在无法进行确切诊断或有特殊需要时,邀请具备专业知识和临床经验的外部医师参与诊疗工作。
为保证会诊及手术的安全和质量,各地纷纷制定了相应的规定制度法规。
以下是一些关于外请医师会诊及手术的规定制度法规。
第一,外求医疗机构会诊制度。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会诊制度,指定专人负责会诊事务的组织与协调,明确会诊的范围、程序和方法。
会诊医生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并遵循医疗机构规章制度的规定。
第二,外请医师选聘和批准制度。
医疗机构在外请医师参与会诊或手术前,必须进行严格审查,确保其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经验。
外请医师需提供相关资质证明,并获得医疗机构的批准。
第三,外请医师实施会诊及手术管理制度。
医疗机构应当与外请医师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会诊或手术的具体时间、地点、方式和费用等方面的约定。
外请医师应当遵守医疗机构的规章制度,保证会诊或手术的安全和质量。
第四,外请医师隐私保护制度。
医疗机构应当保护外请医师的隐私,不得随意泄露其个人信息和参与会诊或手术的事实。
外请医师也应当保护患者信息的隐私,不得将相关信息外泄。
第五,外求医疗机构会诊及手术质量评估制度。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会诊及手术质量评估制度,对外请医师参与的会诊及手术进行评估。
评估结果应当及时反馈给外请医师,以便其改进和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第六,外求医疗机构会诊及手术纠纷处理制度。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会诊及手术纠纷处理制度,及时处理和解决因会诊及手术引起的纠纷。
对于会诊及手术纠纷,医疗机构应当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并负起相应的责任。
以上是关于外求医生会诊及手术的若干规定制度法规。
这些规定和制度的出台,有助于保障会诊及手术的安全和质量,促进医患双方的信任和合作,最终提升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的生命健康。
对于医疗机构和外请医师来说,遵守这些规定和制度是非常重要的,有助于规范医疗行为,推动医疗行业的发展。
院外会诊管理规定
院外会诊管理规定院外会诊管理规定为标准医疗机构之间医师会诊行为,促进医学交流不开展,提高医疗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平安,方便群众就医,保护患者、医师、医疗机构的合法权益,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邀请院外专家会诊 1、各科室在诊疗过程中,根据患者的病情需要或者患者要求等原因,需要邀请其他医疗机构的医师会诊时,经治医疗组应向患者说明会诊目的及费用等情况,征得患者同意后(当患者丌具备完全民亊行为能力时,应征得其近亲属或者监护人同意),填写邀请院外与家会诊单(一式四份),经科主任批准,上报医务科审批,同意后由医务科负责不有关单位联系。
2、会诊申请单内容应包括拟会诊患者病历摘要、拟邀请医师或者邀请医师的与业及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会诊或手术指导的目的、理由、时间、费用。
医务科接到会诊申请单后加盖医务科印章,联系被邀请医院医务管理部门,并书面会诊单。
接到对方确认后,通知邀请科室完善相关资料,做好接待和配合会诊医师的准备工作。
3、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科室丌得提出会诊、手术指导邀请(1)会诊或手术指导内容超出被邀医院诊疗科目或者被邀医院丌具备相应资质的;(2)医院的技术力量、设备、设施丌能为会诊或手术指导提供必要的医疗平安保障的;(3)会诊或手术指导超出被邀请医师执业范围的;(4)会诊或手术指导超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4、会诊费根据《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42号)及相关规定执行。
5、会诊时由主管医师报告病情,分管住院医师作会诊记录,相关医务人员应陪同参加会诊工作,涉及需要检查治疗或者手术时,应邀请相关科室参加会诊工作。
6、会诊结束后,由会诊医师在会诊单上书写会诊意见并签名。
邀请科室经管医师应将会诊意见记录在病历中。
7、需转外院会诊者,经本科科主任审签,医务科批准,持介绍信,带全有关医疗资料,明确会诊目的及要求,由医务人员陪同病人前往院外会诊。
关于院外会诊管理的若干规定
关于院外会诊管理的若干规定一、我院医务人员受邀外出会诊、手术等医疗活动前应经科室主任同意、医务科批准并填写《XXXXXX医院专家外出会诊情况反馈表》后方可离院,非上班时间急会诊必须经总值班批准并备案,会诊后在二天内补办会诊手续,逾期不办者,由医务科从会诊医师所在科室奖金中扣回会诊费。
二、邀请会诊单位原则上应是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医院鼓励专家到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会诊,乡镇医院和民营医院急会诊须经当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医务科审核同意报分管院长批准方可会诊。
三、外出会诊的医务人员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执业法》有关规定,不得超科目、超范围、超类别执业。
四、外出会诊医师原则上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相应的诊疗经验和技术。
五、邀请院外专家来院会诊或开展诊疗技术,需领取并填写统一的医院会诊申请单,报医务科审核同意,必要时报分管院长批准后方可实施。
六、外出会诊如需动用医院的医疗设备器械、物品、药品、车辆等,须经医务科审查同意报分管院长批准,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实施。
未办有关手续,私自携带医院器械、物品、药品、仪器、设备外出从事医疗活动者,一经查实,除扣发当事人和物品保管负责人当月奖金外,并按规定收取使用费,损坏者照价赔偿。
七、医务科将外出会诊情况按季度统计汇总上报医院,并及时通报全院。
八、外出会诊费劳务分配比例为:医院、科室、个人1:2:7,医务科根据《专家外出会诊反馈表》和交费通知单进行结算,由会诊科室科秘书办理领取手续。
九、私自外院坐诊、会诊、手术者,出现任何医疗纠纷、意外情况或交通事故造成不良后果和经济损失的,一切责任和费用由当事人承担,同时医院将按相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十、本规定由医务科负责解释。
凡此前有关院外会诊制度与本规定不符者以本规定为准。
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及报销程序
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及报销程序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一)参合农民在区内定点医疗机构门诊、住院和经批准转至域外医疗机构住院所发生的诊疗费用,除〈〈河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诊疗项目补偿规定》中所确定的不予补偿和限价补偿的项目外,均依据〈〈河北省医疗服务项目规范及服务价格(试行)»执行并按桃城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规定的标准予以报销。
(二)下列项目不列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1、服务项目(1)挂号费(包括特需门诊、专家门诊挂号费),门诊、住院病历工本费;(2)出诊费,白请会诊,外请专家手术费,点名手术费,检查、治疗,手术加快费,特需医疗服务费,陪护费,包床费,护工费,高价病床费(超出最低床位费的费用),家庭病床费;(3)就医、转诊交通费,救护车费;(4)伙食(营养)费,生活用品费,洗理费,煎药费,取暖费,空调费,电视费,电话费等;(5)输血费(包括全血、成分血和血液制品);(6)〈〈河北省医疗服务项目规范及服务价格(试行)》范围2、非疾病诊疗项目外的诊疗项目(包括新项目、新技术、新器械、新材料等);(7)医疗机构开展的未经物价、卫生部门审核批准的诊疗项目。
(1)各种健美、美容、美发、美体、减肥、增胖增高等;(2)非功能性整容、矫形等;(3)镶牙(包括种植牙)、洁牙、牙齿畸形矫治及其并发症(4)装配义眼、假发、假肢等;(5)验光配镜(包括隐形眼镜)等。
3、预防保健项目(1)预防接种、预防用药、预防注射、疾病普查普治及其并发症的诊疗费用;(2)妇女、儿童保健及其并发症的诊疗费用;(3)婚前检查、妊娠遗传病诊断;(4)保健按摩、足疗、水疗、体疗、食疗、气功医疗等;(5)利用新农合大病统筹基金进行的各种健康体检(包括出国、出境健康体检),医疗咨询(包括健康咨询、心理咨询)等;(6)有专项经费支持的各种疾病防治项目,如结核病防治、艾滋病防治、血吸虫病防治、地方病防治等;(7)国家免费治疗的疾病项目,减免费用的治疗项目减免费用部分。
医师外出会诊和邀请会诊管理规定
第七条医师外出会诊期间,应确保所在医疗机构的诊疗工作不受影响,并按时返回。
第三章:邀请会诊
第八条邀请会诊是指医疗机构根据患者病情需要,向其他医疗机构提出会诊请求,并邀请相应专业医师提供诊疗服务的活动。
第九条邀请会诊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患者病情需要;
(二)邀请会诊医疗机构与外出会诊医疗机构有明确的合作关系;
第二十七条医疗机构应鼓励会诊医师参与学术交流、培训等活动,提高会诊专业水平。
第七章:会诊信息管理
第二十八条医疗机构应加强会诊信息管理,确保会诊信息的准确、完整、及时。
第二十九条会诊信息管理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诊申请、审批、反馈等流程的信息记录;
(二)会诊过程中的病历资料、诊疗方案等信息共享;
(三)会诊结束后,会诊结果的归档和保管。
第六十一条国际会诊合作应遵循国际惯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尊重患者权益。
第六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加强与国际会诊合作方的沟通,促进医疗技术和管理经验的交流。
第十六章:附则
第六十三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六十四条本规定的解释权归医疗机构所有。
第六十五条本规定如有未尽事宜,参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五章:会诊费用及结算
第四十四条在会诊争议处理过程中,双方医疗机构应继续履行会诊协议,确保患者诊疗不受影响。
第十一章:会诊档案管理
第四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会诊档案管理制度,确保会诊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
第四十六条会诊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诊申请、审批、反馈等流程的相关资料;
(二)会诊过程中的病历资料、诊疗方案等;
第五十条患者及其家属有权对会诊工作进行监督,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可向医疗机构或卫生行政部门投诉。
医师外出会诊费标准
医师外出会诊费标准引言医师外出会诊是指医生根据患者的要求,离开医疗机构前往患者的居住地或其他机构进行诊断和治疗。
这种会诊方式可以为患者提供更加便捷和贴心的医疗服务,但同时也需要医生投入额外的时间和精力。
为了统一医师外出会诊费的收费标准,本文将介绍和解释医师外出会诊费的相关内容。
会诊费的定义医师外出会诊费是指医生离开医疗机构,根据患者需求进行会诊和治疗时收取的费用。
这些费用包括医生的交通费、膳食费、住宿费以及一定的服务费。
会诊费的计算方法医师外出会诊费的计算一般以以下几个方面为基础:1.交通费:根据医生从医疗机构到患者所在地的距离,按照公共交通工具或私人交通工具的费用标准计算;2.膳食费:根据医生在外出期间的就餐情况,按照市场价格计算;3.住宿费:根据医生在外出期间的住宿情况,按照市场价格计算;4.服务费:根据医生在外出期间提供的诊断和治疗服务,按照一定的比例计算。
以上几个方面的费用按照实际情况结合计算,以维持医生外出会诊的成本和公平性。
会诊费的收费标准医师外出会诊费一般由医疗机构根据相关规定制定,可以参考以下几个因素:1.地域因素:不同地区的交通、膳食、住宿费标准存在差异,医师外出会诊费可以根据地区差异进行相应调整;2.医生职称:医生的职称和专业水平也是影响会诊费的因素之一,对于高级职称的医生,会诊费可以相应提高;3.时间因素:会诊费还可以根据医生外出期间的时间长短进行调整,较长时间的会诊可以提高费用标准。
医疗机构可以根据以上因素灵活地调整会诊费的标准,以保证医生的合理报酬和患者的合理收费。
会诊费的支付方式患者可通过以下方式支付医师外出会诊费:1.现金支付:患者可以在医生外出会诊结束后,直接向医生支付现金,以结清会诊费用;2.转账支付:患者可以通过银行转账等电子支付方式,将会诊费用打入医生指定的账户;3.第三方支付:患者也可以通过支付宝、微信支付等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会诊费用。
患者支付会诊费后,应要求医生提供相关的费用证明和发票。
院内外会诊管理制度及流程
2.风险管理
(1)建立健全会诊风险管理制度,提高会诊风险防控能力。
(2)对会诊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应对,确保医疗安全。
十五、会诊的公众宣传与教育
1.会诊知识普及
(1)通过多种渠道,普及会诊知识,提高公众对会诊的认知。
(2)加强对患者及其家属的会诊教育,使其了解会诊的意义和流程。
十八、会诊档案管理
1.档案建设
(1)建立健全会诊档案管理制度,确保会诊资料的系统性和完整性。
(2)对会诊档案进行分类、编号、归档,便于查询和利用。
2.档案利用与保密
(1)合理利用会诊档案,为临床、教学、科研提供支持。
(2)加强会诊档案的保密工作,保护患者隐私和医院信息安全。
十九、会诊与法律法规的适应性
院内外会诊管理制度及流程
一、会诊管理制度
1.会诊申请
(1)申请条件:患者病情复杂或诊断、治疗方案存在争议时,经主治医师评估,可向医务科提出会诊申请。
(2)申请材料:申请表、患者病历摘要、相关检查检验报告、初步诊断及治疗方案等。
2.会诊安排
(1)医务科收到会诊申请后,将在1个工作日内安排会诊专家。
(2)会诊专家确定后,医务科通知申请科室,并将会诊时间、地点等信息通知相关人员。
(1)积极参与国际医疗合作,引进国外先进的会诊理念和技术。
(2)与国外医疗机构建立会诊合作关系,共享国际医疗资源。
2.国际化标准建设
(1)参考国际医疗标准,提升会诊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水平。
(2)推动会诊工作的国际化发展,提升医院的国际竞争力。
二十一、会诊与患者体验的提升
1.提升服务品质
(1)优化会诊预约流程,减少患者等待时间。
关于邀请院外专家会诊的管理规定(1)
关于邀请院外专家会诊的管理规定(1)
滑县新区医院
关于邀请院外专家会诊的管理规定
为规范本院邀请外院专家来院会诊,特制定本制度。
1、因工作需要需请外院专家来院会诊或手术者,由所在科室主任提出申请,经医务科审核,主管院长批准,特殊病例需院长批准,通过正常程序进行。
送医务科审核时必须附科内会诊记录。
2、疑难危重病人邀请外院专家来院会诊前,必须先本院多学科会诊。
3、违反专科收治及手术的病例,不得邀请外院专家来院会诊或手术。
4、与其他科室关联密切的手术,如一个普外科、两个骨科间,申请外院专家来院手术前,必须先请本院相关科室专家会诊或多学科会诊,但家属主动要求的可以除外。
5、应邀专家由申请科室负责提名和联系,但专家必须具备高级职称、有专科特长。
6、医院审批同意后,由申请科室确定会诊或手术时间,填写会诊邀请函,医务科加盖公章后传真给会诊医疗机构或交由应邀专家。
复印件留医务科和科室保存。
7、患方主动要求或科室建议下患方采纳的邀请,专家会诊费、住宿交通费等,由患方全部支付。
8、特殊病例属医院根据诊疗需要决定的邀请,专家会诊费、住宿交通费等,由院方与科室共同承担,由医务科核实后交主管院长审批,院长批准签字后交财务科按规定办理。
9、受邀专家在院从事临床诊疗活动,如发生医疗不良事件,按本院
的医疗事件处理,除特殊情况,不追究专家个人及所在医院责任。
10、未经医院允许不得邀请院外专家来院会诊,否则发生的医疗纠纷或事故由该科室承担全部责任,医院不承担任何责任。
11、违背本规定者,通报批评,医院不报销费用外,另罚款科主任200元每次。
医院关于差旅费用报销和出诊补助的规定
医院关于差旅费用报销和出诊补助的规定第一篇:医院关于差旅费用报销和出诊补助的规定医院关于差旅费用报销和出诊补助的规定差旅费是指离开县城城区开展公务活动(不含进修及一月以上培训)所必需的费用,其开支范围包括交通费、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
差旅费实行凭据报销与定额包干相结合的办法。
一、办理程序1、差旅费用的报销,由财务科审核后,主要领导审批后报销。
主要领导独自出差差旅费用的报销,由财务科审核后,任一院领导审批后报销。
2、离开本县参加会议,凭书面会议通知报销差旅费。
3、凡与原出差申请的地点、天数、人数、交通工具不符的差旅费不予报销。
4、外出公务的差旅费报销应在返回单位10天内完成。
若迟报时间超过一个月以上,按每月100元累积加罚。
二、交通费报销办法1、出差人员途中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交通费,在报销时需要保留车、船票上日期。
凡乘坐医院车辆到目的地出差的各类人员,不再报销车票。
2、一般不乘坐飞机,出差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的,经医院主要领导批准方可乘坐飞机,凭据报销。
3、出差人员不得租赁车辆出差。
出差如遇出差任务特别紧急且交通不便的,经医院主要领导批准,可以租赁车辆,仅来往租赁费用(不含住勤期间的)可凭据报销。
4、出差人员应按最简便快捷的线路乘坐车船,不得绕行。
出差期间经领导批准顺道回家探亲、办事及非工作需要的参观、游览,其绕线多支付的费用均由个人自理,期间按事假考勤。
遇有特殊情况的,在请示院领导同意后方可报销。
5、出差人员在住勤期间,不报销出租车费。
三、住宿费报销办法1、出差人员出差住宿费规定限额标准为:市内每人每天50元,市外每人每天80元。
2、出差人员的住宿费实行限额凭据报销的办法,在规定限额标准内凭据报销,实际住宿费超过上述规定限额标准部分自理。
3、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免费接待或住在亲友家等无住宿费发票的,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
4、出差住宿原则上两人一个标准间,单人出差或男、女出差人员为单数,其单个人员可选择单间住宿或标准间包住,其住宿费按照不超过上述规定限额标准两倍内凭据报销,超过部分自理。
外诊报销管理制度
武汉市普仁江岸医院医保外诊报销管理制度医保病人在我院住院期间,确因诊断不明、治疗困难等特殊情况,须到外院检查、治疗时,应由科主任提出书面申请,报医保办审批,同意后方可外诊报销,否则费用自理。
要求如下:
1、科主任提出书面申请。
2、写明外诊理由及申请项目,并注明医保费用(以各科所
发医保收费目录为依据),申请项目必须是医保内项目。
3、申请须报医保办审批,同意后方可外诊。
4、原则上外诊医疗机构应为医保定点机构,管床医生必须将检查项目填入医嘱,同时将报告单原件附入病历,病人自留复印件。
5、患者外诊报销须提供收费明细清单。
6、外诊费用先由病区记账并签字,发票经医保办、分管院长签字后,随同申请单一起报住院处。
住院处物价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财务管理部报销。
7、违规操作者不予报销或由责任人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
上饶县人民医院外院专家会诊费用管理办法
上饶县人民医院外院专家会诊费用管理办法
本院经科间会诊或院内扩大会诊后无法解决的疑难危重病人或由于本院缺科不能解决患者诊治问题时,须由院方向外院专家提请会诊的,经由经管医师填写申请单,科主任签字同意,报送医务科备案(急诊或夜间会诊可于第二日补办申请单手续)。
院外会诊费用进行如下规定:
一、非手术会诊:
1、白天:市内会诊200元。
2、夜间:市内会诊300元。
3、市外会诊根据各医院情况另定。
二、手术会诊:
1、白天:市内会诊300元。
2、夜间:市内会诊400元。
3、市外会诊根据各医院情况另定。
三、交费费用:
1、本院车辆接送不另外支付交通费。
2、如自行开车、打的另付30元交通费,坐火车来院可报
销火车票及打的费用,没有票据的可根据实际火车标准
费用给予补助。
关于外请医师会诊及手术的若干规定
关于外请医师会诊及手术的若干规定各位读友大家好,此文档由网络收集而来,欢迎您下载,谢谢关于外请医师会诊及手术的若干规定外请医师会诊及手术是解决医学疑难问题、提高医疗质量的重要途径,是“坚持以病人为中心”的具体表现形式。
为了加强外请医师会诊及手术管理工作,依法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现就有关规定及要求如下:一、根据病情需要,有关科室可向本院医务科提出外请医师会诊或手术申请。
任何临床业务科室或个人不得擅自外请医师会诊或手术。
二、当接到要求外请医师会诊申请后,医务科应及时与有关临床业务科室联系,了解病情,并根据病人目前情况,向有关医院医务科提出会诊或急会诊的书面或电话请求。
三、当病情需要且临床业务科室提出外请医师手术申请时,医务科在了解病情的同时应责成科室充分征求病人及家属意见,在病人及家属完全同意情况下(应签订有关协议书),医务科在外请医师手术申请书中签署审核意见后报分管院长审批。
同时,向有关医院医务科提出书面或电话请求(应有较为详细的病情介绍和对手术及手术者有关要求的说明)。
四、外请医师应邀来院会诊或手术时,应当复习病史,检查病人,和有关医务人员一起,共同向病人及家属解释病情,交待有关注意事项,同时,共同完成会诊记录及手术记录的书写工作。
五、外请医师应邀来院会诊或手术后,医院应按照有关会诊意见,做好病人的诊断和治疗工作:对手术后病人,应加强观察和护理,有关科室或医院应随时和外请手术医师沟通情况,防止手术后意外情况发生。
六、外请医师应邀来院会诊或手术时,医院不得要求病人或家属设酒宴款待,当病人或家属要求款待时,医院应予谢绝。
七、医院应根据本院实际,积极主动同有关医院建立协作关系,建立外请会诊及手术人员专家库,复印并保存好有关医师资格证书等资料。
八、外请会诊及手术人员费用按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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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外派专家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外派专家工作,确保外派专家在派出期间的工作质量和效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外派专家。
外派专家是指由医院统一选派,前往合作医院或基层医疗机构开展技术指导、业务培训、会诊、手术等工作的医务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提高医院外派专家的工作效率,保障外派专家权益,促进医院与外派单位的合作共赢。
第二章外派专家选拔与管理第四条外派专家的选拔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政治素质过硬,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二)业务能力强,具备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临床经验;(三)年龄、性别、专业等方面合理搭配,形成优势互补。
第五条外派专家的选拔程序:(一)由医院相关科室提出外派专家人选;(二)医院人事部门对人选进行资格审查;(三)医院领导审核批准;(四)签订外派协议。
第六条外派专家在派出期间,应遵守派出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工作安排,积极参与各项业务活动。
第七条外派专家在派出期间,应定期向医院汇报工作情况,包括工作进展、存在问题及解决方案等。
第三章外派专家待遇与保障第八条外派专家享有以下待遇:(一)外派期间工资、奖金、福利待遇按医院相关规定执行;(二)外派期间交通、住宿、伙食等费用按医院相关规定报销;(三)外派期间,医院为其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第九条外派专家在派出期间,如因工作需要,可申请调休、休假,医院予以批准。
第十条外派专家在派出期间,如因个人原因需要提前结束外派工作,应提前一个月向医院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制度由医院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已下发关于会诊费和夜间手术补贴的暂行规定
关于院内会诊及节假日、夜间来院会诊、手术给予补贴的通知各科室:为进一步加强医疗安全,提高医疗质量,确保及时有效的抢救患者,争取在短时间内给予明确诊断及正确治疗。
同时,为提高工作积极性,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经院办公会研究决定,根据会诊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不同,现就院内会诊及节假日、夜间来院手术的工作人员给予补贴,作如下暂行规定:第一、凡科内有不能确诊的疑难、危重病例,应及时申请会诊。
第二、由科主任或主治医师查房提出会诊病例,填写会诊单,申请会诊。
第三、急诊科在值班期间,经治医师有权提请各科医师前往会诊,必须按规定时间到达。
第四、会诊时,经治医师要详细介绍病情。
会诊医师会诊中,要仔细分析,充分讨论,提出会诊意见,填写好会诊记录。
经治医师要认真执行,记录治疗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五、正常工作日,急、危重病人会诊,被邀请科室人员必须在10分钟内到达会诊科室。
夜间、节假日接到总值班电话后,会诊人员必须在最短时间内到位。
会诊医师会诊后携带《院内会诊补贴单》,由申请科室主任(或申请医师)和护士长双签字确认。
副主任以上医师会诊补贴每人次15元,其他医师会诊补贴每人次10元。
第六、各科主任要保持24小时联络通畅,外出时必须指定副主任或高年资主治医师会诊。
节假日、夜间应科室要求来院手术的,由主刀医师填写《夜间来院手术补贴单》,当日行政总值班人员和麻醉师双签字确认。
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来院手术补贴每人次100元,其他人员(正常上班人员除外)每人次60元。
第七、正常工作日、节假日、夜间接到来院手术通知要及时赶到。
如未能严格执行中心医院会诊制度,造成不良影响的,取消本补贴,并扣发会诊科室主任和会诊医师当月奖金。
第八、有会诊要求和夜间手术的科室,请严格审核,填写申请单。
各科室每月底汇总上报医务部核实、监督发放。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1、院内会诊补贴单;2、节假日、夜间来院手术补贴单。
新汶矿业集团中心医院二〇一三年一月六日院内会诊补贴单科室(盖章):主任签字:节假日、夜间来院手术补贴单科室(盖章):主任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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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请专家来我院会诊费报销的暂行规定
一、会诊费用支付管理办法
1、由患者或患者家属提出的,根据科室及医务科、院长或分管院长讨论,不需要外请专家的,其会诊费用由患者自付,医院不予报销。
2、特殊情况下,科室决定确实需要外请专家会诊的,经医务科、院长或分管院长审批后,由医院报销部分费用,剩下费用由患者承担。
3、虽符合会诊费用报销条件,但未按会诊费用审批及报销程序办理者,会诊费用医院不予报销。
4、各科室应严格控制会诊费用金额,具体金额应事先向医务科、分管院长或院长汇报。
根据当地情况,按照邀请会诊专家职称等级或手术种类定价,不得随意定价。
二、会诊费用审批及报销程序
由科室提交会诊申请审批表一份,由科主任签字同意后,上交医务科审查后,经分管院长或院长审批后,按要求报销。
附件一
一般院外专家会诊费用价目参考表
附件二
怀远县中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