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整理房地产经纪人考试辅导:交易日期调整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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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经纪人考试辅导:交易日期调整知识
1.交易日期调整的含义
可比实例的成交价格是其成交日期时的价格,是在其成交日期时的房地产市场状况下形成的。要求评估的估价对象的价格是估价时点时的价格,是应该在估价时点时的房地产市场状况下形成的。如果成交日期与估价时点不同(往往是不同的,而且通常成交日期早于估价时点),房地产市场状况可能发生了变化,如政府出台新的政策措施、利率发生变化、出现通货膨胀或通货紧缩等等,从而房地产价格就有可能不同。因此,应将可比实例在其成交日期时的价格调整为在估价时点时的价格,如此才能将其作为估价对象的价格。这种对可比实例成交价格进行的调整,称为交易日期调整。
交易日期调整实质上是房地产市场状况对房地产价
格影响的调整。经过交易日期调整后,就将可比实例在其成交日期时的价格变成了在估价时点时的价格。
2.交易日期调整的方法
在可比实例的成交日期至估价时点期间,随着时间的推移,房地产价格可能发生的变化有3种情况:①平稳;
②上涨;③下跌。当房地产价格为平稳发展时,可不进
行交易日期调整。而当房地产价格为上涨或下跌时,则必须进行交易日期调整,以使其符合估价时点时的房地产市场状况。
采用百分率法进行交易日期调整的一般公式为:
可比实例在成交日期时的价格×交易日期调整系数=在估价时点时的价格。其中,交易日期调整系数应以成交日期时的价格为基准来确定。假设从成交日期到估价时点,以经过前面修正后的可比实例价格为基准(下同),可比实例价格涨跌的百分率为±t%(从成交日期到估价时点,当可比实例的价格上涨的,为+t%;下跌的,为
-t%),则:
可比实例在成交日期时的价格x(1±t%)=在估价时点时的价格或者
可比实例在成交日期时的价格x(100±t)/100=在估价时点时的价格
上式中,(1±t%)或(100±t)/100是交易日期调整系数。
价格指数有定基价格指数和环比价格指数。在价格指数编制中,需要选择某
个时期作为基期。如果是以某个固定时期作为基期
的,称为定基价格指数:如果是以上一时期作为基期的,称为环比价格指数。定基价格指数和环比价格指数的编制原理见表
采用定基价格指数进行交易日期调整的公式为:
可比实例在成交日期时的价格×交易日期调整系数=在估价时点时的价格
例:某宗房地产2004年6月的价格为1800元/㎡,现需将其调整到2004年10月。已知该宗房地产所在地区的同类房地产2004年4月至10月的价格指数分别为79.6,?4.7,76.7,85.0,89.2,92.5,98.1(以2002年1月为100)。试计算该宗房地产2004年10月的价格。 [解]该宗房地产2004年10月的价格计算如下:
1800x98/76.7=2302.2(元/㎡)
采用环比价格指数进行交易日期调整的公式为:
可比实例在成交日期时的价格 x成交日期的下一时期的价格指数 x再下一时期的价格指数 x… x估价时点时的价格指数=在估价时点时的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