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师范大学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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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校联合办学管理规定

七校联合办学管理规定

七校联合办学管理规定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华中师范大学、武汉理工大学、中国地质大学、华中农业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跨校辅修第二专业学士学位及双学位管理规定第一条总则根据《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华中师范大学、武汉理工大学、中国地质大学、华中农业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联合办学协议书》和《联合办学实施办法》的有关精神,结合联合办学的管理经验,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辅修、第二专业学士学位及双学位1.辅修专业指学生根据个人的志趣和发展的需要,择定其他学校的某一专业,作为自己的辅修专业。

2.第二专业学士学位指通过参加辅修专业(与主修专业属于同一学科门类)的学习所获得的学位。

3.双学位指通过参加辅修专业(与主修专业属于不同学科门类)的学习所获得的学位。

第三条组织与管理1.“七校联合办学”执行机构为“七校联合办学协调小组”,协调小组成员由各学校的教务处(部)长组成,各学校的教务处(部)长按序轮流担任联合办学协调小组秘书长,任期一年。

2.七校联合办学秘书长单位职责:①定期召开联合办学协调小组工作会议;②进一步修改、完善辅修管理规定。

③公布每年开设专业及各专业的培养计划、课程安排、学习要求等信息;④汇总并通报辅修数据和信息,发布各类通知;⑤负责“七校联合办学”的宣传与报道;⑥协调解决相关事件。

第四条课程、学分、学制1.各高校依据相关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指定50学分为该专业的双学位课程学分供其他高校学生辅修学习。

2.辅修第二专业学士学位、双学位的教学从大学二年级下学期开始至四年级下学期结束。

在此期间共5个学期的双修日与2个暑假均可用于教学。

第五条申请参加跨校辅修学习的条件1.申请人必须为各高校全日制普通本科二年级在读学生,学习成绩优秀,具有较强的自学能力,且无记过及记过以上处分;2.学生选择的辅修专业应和主修专业分属不同的学科门类,与主修专业相近的专业不能作为辅修专业;3.学生在校期间只允许申请辅修一个专业;4.各学校可在此基础上对报名条件作进一步的要求,具体以各学校的报名通知为准。

武汉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试行

武汉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试行

武汉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印发《武汉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武大教字〔2011〕70号各有关单位:依据《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我校对《武汉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学分制学费收费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现予印发实施,原《武汉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学分制学费收费管理办法(试行)》(武大教字〔2010〕55号)废止。

特此通知武汉大学二○一一年七月十三日武汉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和完善学分制,充分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和学生的主体作用,促进学生个性化发展,充分利用和共享优质教学资源,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学校决定在全日制普通本科生中实施学分制学费收费。

第二条学分制学费由课程学分学费和专业注册学费构成。

课程学分学费是指以每类专业应修最低总学分为计算基础,在学年制学费总额度内确定的每学分应交纳的费用。

专业注册学费是指以不同专业的生均培养成本为计算基础,在学年制学费额度内扣除课程学分学费后每学年交纳的费用。

学生在学制规定时间完成学业所交纳的费用不高于物价部门现行规定的学年制学费总额。

第三条学分制学费收费保障每一位学生的学习权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在办理相关手续后即可注册和选课。

第四条学分制学费收费鼓励学生自主学习,提高学习质量,对学习成绩优异者给予奖励。

第五条四年制专业文科类学生毕业总学分为140学分,理工医类为150学分;五年制专业学生毕业总学分为180学分。

理论教学课程学分等于课内总学时/18,实验教学课程学分等于课内总学时/36,集中实践教学环节学分等于教学周数/2,分散的实践教学环节在折合成周数后计算学分。

第二章排课与选课第六条各学院(系)按照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教学计划,拟定课程、教师和时间,由教务部审核后安排地点,进入网上选课系统。

第七条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

学生应根据所在专业的培养方案及个人学习发展规划,在学院(系)指导下选课。

湖北省高校教育收费标准

湖北省高校教育收费标准
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华中师范大学举办的职业技术学院招收的高职生每生每学年学费为5500元,其他本科院校举办的职业技术学院招收的高职生每生每学年学费为5000元,独立举办的职业技术学院招收的高职生每生每学年学费为4000元。
高等职业技术学院艺术专业学费标准可按本校一般专业学费标准上浮30%。
来华留学生住宿费标准按原国家教委、国家计委教外来[1998]7号文件规定执行,具体收费标准见附件一。收费标准中有幅度的,由高校在规定幅度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报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备案。
海外华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学生来内地(祖国大陆)高校的学生,按大陆学生相同的住宿费收费标准执行。
对中央电大与省电大举办的远程开放教育招收的学生,考虑其培养方式和办学成本等因素,实行按学分制收费,学分制学费标准为:本科100元/学分(总学分71);专科理工类55元/学分(总学分114);专科文经类80元/学分(总学分76)。
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招收的本科预科生
按本校同类专业专科生标准收取学费,升入本科阶段后按照当年本校同类专业本科生学费标准执行
每生每科60元,其费用由主考学校收取
成人学士学位外国语水平报名考试
每生每次50元
自学考试实践环节考核
实践课程考核费收费标准为每生100元。
毕业论文(设计)指导、答辩费收费标准为每生400元。
计算机等级报名考试费
第一级、二级、三级
每生每级80元(含等级证书费)
四级
每生每级135元(含等级证书费)
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报名费
备注
博士生、硕士生单人间
16M2以上
床、书桌、微机桌、椅子、衣柜、书架、电源插座、电话、电扇、鞋柜。房间内配备有卫生(盥洗)间。宿舍楼公共设施有卫生间、盥洗间、阅览室,有专人管理,负责安全、卫生,为学生送信送报及其他服务工作。

华中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生选课管理规定

华中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生选课管理规定

华中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学分制选课管理办法选课制是高等学校实施学分制的核心,科学完善的选课制度是达成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措施。

为规范教学管理,深化教学改革、提升教学质量,更好地培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各类人才,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选课原则第一条学校为全日制普通本科生(以下简称“学生”)开设的全部课程均应参加选课,任课教师不得擅自接收学生上课。

学生没有按规定参加选课环节不能获得该门课程的成绩与学分。

第二条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是学生选课的依据。

学生依据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及个人的实际情况,通过选课系统选择下学期修读课程、任课教师和上课时间。

学生必须认真对待选课,并对自己的选课行为负责。

第三条选课指导是入学教育的重要内容之一。

新生入学时,各学院要向学生公布本院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各类课程学分要求,指导学生做好学习规划和学期选课计划。

各学院应在《新生研讨课》中对学生选课进行指导,并指定相关教师或辅导员对学生进行选课指导。

第四条学生选课时应充分考虑自身的学习条件,应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完成所选课程的学习。

为保证学习质量,建议学生春、秋学期选课量为每学期16—32学分,但最高不得超过32学分。

夏季短学期(第三学期)不作具体要求。

第五条允许学生在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未发生较大修改的情况下跨年级选修课程。

如人才培养方案发生较大修改,学生选修了其它年级版本人才培养方案中的课程,无法与本年级人才培养方案进行转换的课程学分,只计入通选课学分。

第六条课程编号是识别课程的唯一依据,具有不同课程编号的课程视为不同课程。

第七条对于有选修限制的课程,满足选修限制条件的学生方可选修。

第八条选课工作由教务处负责组织实施,各学院共同配合完成。

二、选课程序第九条新生入学第一学期按学校安排的课表上课,并按照学校要求完成新生选课环节,第一学期末开始通过正常选课环节选修后续学期课程。

第十条每学期结束前应完成下学期的选课工作,因特殊情况,经教学管理部门报学校主管领导批准,选课工作可以在假期内完成。

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

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

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篇一: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为推进我校学分制教学管理改革,进一步完善收费管理制度,规范收费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广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广东省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校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生。

第一条学分制与学分制收费管理制度学分制是指以学生取得的学分数作为衡量和计算学生学习量的基本单位,以取得学生所在年级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毕业总学分作为学生毕业的主要标准的教学管理制度。

学分制收费是按学生修读的学分数计收学费的教育收费管理制度。

第二条学分制收费的构成实行学分制收费管理的学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组成。

第三条专业学费的适用范围与收费标准专业学费根据学生被录取的相应专业收取。

专业学费的收费标准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核定的我校普通专业学年学费的基本标准确定。

实行实分制收费后,我校各专业的学年学费标准为600元/生〃学年。

为鼓励学有余力的学生学习更多的知识,拓宽知识面,提高就业竞争力,对于在本专业规定的课程和学分以外要求加(选、辅)修其他专业课程的学生,按照所修课程的学分收取学分学费,免收加(选、辅)修专业的专业学费。

第四条学分学费的适用范围与收费标准学分学费是指按照学生实际修读课程的学分数收取的学费。

学分学费适用的课程范围包括:(1)正常修读的课程。

学生按照所在专业教学计划要求正常修读的课程;(2)重新学习的课程。

实行学分制收费管理后,学校给予考试不及格而不能取得相应课程学分的学生提供一次免费补考机会,一次补考后仍不及格需要重新学习的课程;对已取得学分的课程成绩不满意(60≤课程成绩<80分),经审核批准重新学习的课程;(3)辅修课程。

学分学费按照所修专业课程的实际学分收取,其收费标准为每学分100元。

四年制本科生按照160学分计收学分学费,有关专业规定的毕业学分超出该标准的,超出部分免收学分学费。

华东师范大学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doc

华东师范大学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doc

华东师范大学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华师财【2011】第2号根据《关于上海市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办法的通知》(沪教委财〔2005〕49 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同意试行学分制收费的批复》(沪教委财[2006]63 号)的要求,在《华东师范大学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华师财〔2006〕7)基础上制订本办法。

一、学分制学费的收费标准(一)每门课程对应的学分以本科培养方案为核算依据。

(二)学校不同专业的学费预收标准按照学生入学年度学校公布的预收标准执行。

(三)按学分收费时,以本科培养方案规定的总学分为核算基准。

学生实际修读学分超出本科培养方案所规定总学分量5学分以上的部分,学校收取超额学分的学费。

(四)全校实行统一标准收取超额学分的学费。

现行为中国学生125 元/学分;留学生300 元/学分。

在标准毕业期时或提前离校时结清。

(五)学生期中退课,对所退课程按第一条第(四)款标准缴纳学费。

期中退课的学分不再计入毕业时学费结算。

(六)学生重修课程,按照第一条第(四)款标准缴纳学费。

重修学分不再计入毕业时学费结算。

(七)延长修业期内的学生,按照每学期实际修读学分和第一条第(四)款标准缴纳学费。

(八)学生在学期间参加校际交流项目的,应按照第一条第(二)款标准缴纳预收学费。

从外校转入我校的学分作为学费结算的计量对象。

交流项目有特别规定的,以该项目的协议书规定的收费标准和办法为准。

(九)转专业学生在转专业前按照原专业的预收标准缴纳学费,在转专业后按照转入专业的预收标准缴纳学费,离校时遵照以上各条款进行学分结算。

(十)公费师范生学校免收培养方案规定总学分部分的学费,超出学分、重修、期中退课和延长修业期等遵照以上各条款缴纳相应的学费。

二、学分制学费的收费方式(一)在标准修业期内,每学年学校向学生预收学费。

(二)开学后第3 周学校选课系统中每个学生的修读课程是本学期学分计量的依据。

(三)转学、退学、开除等学生离校时,按其实际修读课程的学分数结算学费,按照第一条第(四)款标准多退少补。

华中师范大学学生主、辅修及双学位教育管理条例

华中师范大学学生主、辅修及双学位教育管理条例

华中师范大学学生主、辅修及双学位教育管理条例一、主、辅修及双学位学生进校时被录取的所在专业为主修专业,学生修满主修专业教学计划所规定的总学分及各类课程的学分,即可毕业;符合学校学籍管理条例中有关学位授予规定者,可获得学士学位。

学生根据个人的志趣和发展的需要,可择定其他学院的某一专业,作为自己的辅修专业;亦可确定以该专业为目标修读第二学士学位。

二、课程、学分、学制1.课程、学分各专业在教学计划中规定40学分左右的课程为辅修、双学位课程,学生辅修阶段需修满18学分的课程。

双学位阶段必须修满30学分的课程。

2.学习年限某专业供其它专业学生学习的辅修、双学位课程均安排在前三年,学生从二年级开始辅修,一般在正常毕业前应能完成辅修。

双学位学生在校学习年限与主修专业年限一致。

三、申请辅修学习年限的条件1.学生学习满两个学期,主修专业的平均学分绩在70分以上,无记过及记过以上处分者可申请辅修。

2.学生选择的辅修专业原则上应和主修专业分属不同的学科门类,学科性质相近的专业不能作为辅修专业。

3.学生在校期间只允许申请辅修一个专业。

四、辅修专业的学籍管理1.辅修专业的学籍管理由教务处负责实施。

学生必须按教务处的要求办理注册、缴费、选课手续。

2.某专业辅修、双学位课程教学应与该专业主修专业低一年级的相同课程教学同步进行。

参加辅修学习的学生各类课程上课时间允许有三分之一的冲突。

3.学生取得主修专业毕业证,修满辅修专业的总学分,可获得辅修专业结业证书。

4.学生获得主修专业学士学位证,修满辅修专业所需双学位课程的学分,完成并通过辅修专业毕业论文答辩,可授予该辅修专业的学士学位证书。

5.学生在辅修专业所修读的所有课程及获得的学分,可计入主修专业的任意选修课学分。

6.学生若想终止辅修、双学位学习,可在每学期开学两周内填写《终止辅修申请表》交教务处办理终止辅修手续,其已学辅修专业课程及获得的学分,可计入主修专业的任意选修课学分。

五、辅修及双学位课程的收费1.凡参加辅修及双学位课程学习的学生按规定缴纳辅修费。

华中师范大学教学管理与服务信息平台

华中师范大学教学管理与服务信息平台
Bootstrap 是最受欢迎的 HTML、CSS 和 JS 框架, 用于开发响应式布局、移动设备优先的 WEB 项目。
Bootstrap建立在12列栅格系统、布局、组件之上,使 用的某些HTML元素和CSS属性需要文档类型为 HTML5 doctype
重修 成绩处理
报表输出、打 印
成绩统计分析 成绩查询统计
结束
v 网上记录自动保存 v 外来成绩记载与学分认定 v 等级考试 v 学业成绩监控 v 成绩修改 v 成绩异常监控预警 v 出国成绩单
1.教师WEB录入成绩设定自动保存、 教师成绩修改申请,教务处审核 2.可以用EXCEL导入 3.学生各种申请(免缓缺、提前休)
2.多志愿
3.筛选制、优先制
4.自定义选课范围
教学班设定面向对象(年级、专业、班级、 性别、学号等),禁选对象
四六级报名前必须 确认诚信承诺书
选课流程
选课管理 选课条件设置
教学任务
选课的教学班
不选课的教学班
选课指导
学生选课
根据选课人数调整开课选 课课程(停、增、换)
锁定学生选课 (增、改、退选)
根据教学任务生成教 学班学生名单
教务管理系统功能框架设计
教务业务关系设计
主线一
培养方案
学籍管理 (成绩)
包含专业及课

程建设管理


理 主线二 教学任务
预排课选课体系毕业资格 审核证书发放
开班管理
实施过程
考试
主线三
教学质量管理、教材、收费等其他教务管理保障体系
教务管理业务数据流程设计
正方现代教务管理系统:安全体系设计
浏览器用户
满足学校教学管理改革的要求

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制度

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制度

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制度为进一步适应新时代本科人才培养的需要,充分发挥学分制优势,深化学分制改革,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41号令)、《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制度》、《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制度》、《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公办高等学校学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适用对象。

按照“新生新制度,老生老制度”的原则,学分制收费管理制度适用于20**级及以后入学的在籍普通全日制本科生。

第二条收费标准。

学分制收费制度框架下,学费由专业学费和课程学分学费两部分组成,学生完成规定学业所需学分而缴纳的学费总额(不含重修课程的学分学费)不高于原学年制同专业的学费总额。

学校每学年预收的学费包括专业学费和按照标准学制平均计算的学分学费。

专业学费按照文、理、工、医、艺五个专业类别标准收取;课程学分学费按学生所修课程的学分数收取,所有课程学分学费单价为XX学分。

具体收费标准以年度收费公示为准。

学生在专业学制年限内,获得的超出专业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总学分以外的学分,学校免予收取学分学费。

学生首次修读课程考试不及格的,可申请免费补考(每门课程仅限一次)。

重修课程的学分学费,按该课程的学分收费标准收取,于重修申请获批后单独缴纳。

第三条收费方式。

(一)新生报到时,学校根据学生录取专业(大类)的学费标准预收学费。

(二)老生在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报到后,学校根据学生专业分流后重新核定的学费标准预收学费,同时对专业分流前的学费进行结算,多退少补。

对尚未进行专业分流的学生,按照入学时的收费标准预收。

(三)在学生毕业当年,学校按照学生实际准出专业,对在校期间的学费进行总结算,多退少补。

(四)对因特殊原因,经批准需延长修业年限的学生,在延长学年的第一学期开学时,按需修课程的学分收费标准收取学分学费,已按学制年限收取专业学费的,不再收取专业学费。

对因自身学业问题等原因需要延长学习年限的学生,经申请后批准延长的,在延长学年的第一学期开学时,以准出专业收费标准缴纳学费。

高校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高校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高校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经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的浙价费〔2006〕338号《关于师范学院试行学分制收费管理的复函》批准,我校从2008级全日制本科学生起试行学分制收费管理。

根据《浙江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一、学分制收费对象全日制本科学生。

二、学分制收费项目学分制收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组成。

专业学费、学分学费之和不高于原规定的学年学费。

三、学分制计分方法学分收费按学生所修课程规定的学分计收。

计费学分为:四年制160学分、五年制200学分、其他学制按每学年40学分类推。

学生毕业时所注册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最低毕业学分在计费学分以内的,按各专业最低毕业学分计收学分学费;专业最低毕业学分超出计费学分的,超出部分免收学分学费。

学生在规定的最低毕业学分外要求加修、跨专业选修或每门课程一次补考后仍不及格需重修学分的,免收专业学费,按所修课程的规定学分收取学分学费。

四、学分制收费标准专业学费标准:普通师范类专业学生每学年600元,普通非师范专业学生每学年960元,艺术类专业学生每学年4000元;学分学费标准为每学分75元。

五、学分制收费程序第一学年,学校根据学生所学专业的学费进行预收,第二学年根据教务部门核准的学生第一学年的专业学费和所修学分的学分学费收取,以此类推,到学生毕业(结业、肄业)离校前进行结算。

六、相关规定1.学生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的,原则上不予注册。

确因家庭经济困难,可申请助学贷款或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2.在校期间转专业的学生,转入专业的专业学费与原专业不一致的,学年中第一学期批准的按转入专业的专业学费标准计收,第二学期批准的按前后专业学费的简单算术平均数计收。

学分学费按实际所修课程规定的学分计收。

3.学生提前一学年修满学分毕业的,免收一年的专业学费;提前一学期毕业的,减半收取一年的专业学费;延期毕业的学生,按学期缴纳专业学费。

华中师范大学《本科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解答1.什么是学分

华中师范大学《本科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解答1.什么是学分

华中师范大学《本科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解答1.什么是学分制?答:学分制是指以学分作为计算学生学习量的基本单位,以取得最低毕业总学分作为学生毕业主要标准的教学管理制度。

它以选课为核心,允许学生在一定范围内自主选修课程,自主选择授课教师,自主安排学习进程。

2.实行学分制收费有什么意义?答:学分制收费是在学年制收费的基础上,为适应教育教学改革、推进和完善学分制而实行的一项重要措施。

实行学分制收费,可以增强培养方案的严肃性,让师生明确学习成本,增强教与学的积极性,提升质量意识和责任意识,促进学生做好学业规划,合理安排学习进程,科学完成选课工作,提升资源利用效益,为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探索实施更加灵活的学习制度提供制度环境。

3.实行学分制收费的政策依据答:我校实行学分制学费收费改革严格遵守国家和湖北省有关教育收费的政策,主要有:(1)《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702号)。

(2)《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中央部属高校学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1434号)。

(3)《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鄂价费规〔2011〕67号)。

(4)《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对华中师范大学等三所高校实施学分制收费的批复》(鄂价费函〔2015〕45号)。

4.本科学分制收费的基本原则和计算办法答:根据文件,《华中师范大学本科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学分制学费由专业学费(含大类培养和单专业培养的专业学费,统一简称为专业学费)和课程学分学费(简称学分学费)两部分组成。

学分制收费的基本原则是学生正常完成学业所缴纳的学分学费与专业学费之和不超过物价部门规定的学年制学费总额。

根据此原则,学生学分制学费计算办法为:学分制学费总额=每学年专业学费标准×学制+每学分学费标准×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应修课程总学分数每学年专业学费标准=(学年制学费总额-每学分学费标准×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应修课程总学分数)÷学制。

华中师范大学2021年运动训练专业招生简章

华中师范大学2021年运动训练专业招生简章

华中师范大学2021年运动训练专业招生简章华中师范大学2022年运动训练专业招生简章一、招生计划面向全国各省(市、自治区)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生70人(各项目招生人数根据实际参加考试的生源情况和该专业教学培养需求确定)。

二、招生项目招收二级及以上等级运动员项目:田径(限招以下项目:男女100米、男女200米、男女400米、男女800米、男女1500米、男女5000米、男女__米、男子110米栏、女子100米栏、男女400米栏、男女跳高、男女撑杆跳高、男女跳远、男女三级跳远、男女铅球、男女铁饼、男女标枪、男女链球、男女全能)、男子篮球(五人制)、男子足球。

招收一级及以上等级运动员项目:女子排球、体操、艺术体操、乒乓球。

三、报考条件1、符合2022年教育部和生源所在地高考报名条件,且参加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高考报名。

2、具备与我校招生项目对应的运动员技术等级资格,报名考生运动等级证书以“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及“体教联盟APP”中“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技术等级系统”公示的数据信息为准,2022年报名考生的等级证书审批日期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2月28日。

3、考生报考体育专项必须与所获得的运动等级项目一致,我校招生项目之间不得跨项。

4、身体健康,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相关规定。

四、学费标准我校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构成,专业学费5750元/年,学分学费根据学生入学后所修学分另行收取(标准为100元/学分),运动训练专业参考学费为9000元/年/人,实际以2022年湖北省物价局批复为准。

五、报名须知1.符合我校项目要求和报名条件的考生按照以下要求进行网上注册报名:(1)报名地址: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或“体教联盟APP”中“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系统”(以下简称“体育招生系统”)。

(2)注册:考生于2022年2月1日至3月1日12:00在“体育招生系统”完成注册,并校验运动员技术等级信息。

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文号:鄂价费[2006]183号 | 发布日期:2006-08-29各高等学校,各市、州、省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教财[2006]2号)精神,为进一步完善我省高等学校教育收费政策,切实加强高校收费管理,规范高校收费行为,坚决治理乱收费,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高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加强对高校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管理高校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学费、住宿费和考试费三类。

(一)学费高校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规定,可以向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招收的各类学生收取学费。

其学费收费标准分别为:1、普通高等学校省属普通高等学校一般本科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武汉理工大学、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地质大学(武汉)、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华中农业大学、中南民族大学等八所部属学校和按一类学校招生的湖北大学、武汉科技大学的一般本科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500元。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重点专业由学校根据学科建设发展、专业设置、学生报考志愿、社会对人才需求及培养成本等情况确定,其学费标准可在本校一般本科专业学费标准的基础上向上浮动30%;上浮专业数量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本科招生专业总数的30%。

普通高校师范和体育专业学费按本校一般本科专业学费标准执行,不再上浮。

农林、航海、民族专业学费按本科一般专业学费标准的75%收取,不再上浮。

专科生按一般本科专业学费标准的75%收取,不再上浮。

普通高校艺术类院校及普通高校的艺术类专业本科生每生每学年学费为9000元,专科生按本科生学费标准的75%收取。

在此基础上,允许学校根据专业及人才需求情况上下浮动15%。

湖北教育学院(含2006学年招收的艺术类普通本科生)、郧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2005学年及以前已招收的普通本科生仍按规定的学费标准执行。

华中师范大学校院两级管理体制实施办法(试行)文件

华中师范大学校院两级管理体制实施办法(试行)文件

华中师范大学校院两级管理体制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理顺学校与学院的责权利关系,充分发挥学院办学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快建设教师教育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大学的步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并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施校院两级管理,就是要以权责划分为核心,整合优化学校教育教学资源,形成学校和学院两个管理层级。

通过学校分权和管理重心下移,转变学校部门的管理职能,明晰学院的办学主体地位,形成学校宏观决策、部门协调配合、学院实体运行的管理模式,切实提高办学水平和效益。

第三条学校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办学单位,依法享有教学、科研、行政及财务自主权,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学院是学校党政领导下的二级管理组织,是学校的管理重心,是教学、科研的组织实施单位,对本学院教学、科研、社会服务实行统筹管理,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具有充分的办学和管理自主权。

第四条学校对学院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以考核评估为主要方式管理学院工作,以发展规划和资源配置为主要手段引导学院工作,以监督制约为主要途径规范学院管理权力的使用。

第五条为促进有组织的重大科研和交叉学科研究,学校设立若干独立建制的研究中心(院、所)、工程中心和重点实验室等研究机构,享有与学院同等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章管理机构第六条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学校党委全委会是学校的最高决策机构,学校重大问题由党委全委会或党委常委会集体讨论决定。

校长为学校的法定代表人,依法依规全面负责学校的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

.第七条学校各职能部门代表学校在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教学管理、科学研究、学科建设、队伍建设、学生管理、对外合作与交流、专项经费管理等方面制定政策、组织协调、进行监督评估、提供服务保障。

第八条学校根据工作需要成立校园规划、经费预算、人事编制、资源建设、学生工作、教师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等若干专门委员会,负责研究提出工作方案,贯彻落实党委和行政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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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师范大学本科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鄂价费规〔2011〕67号)精神及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分制学费由专业注册学费(以下简称注册费)和课程学分学费(以下简称学分学费)两部分组成。

第三条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非免费师范专业学生(不含中外合作办学)学费适用本办法。

本科学制为四年。

第二章收费标准
第四条根据学生正常完成学业所缴纳的学分学费与注册费之和不超过物价部门规定的学年制学费总额的原则,学生学分制学费计算办法为:
学分制学费总额=每学年注册费标准×学制+每学分学费标准×应修课程总学分数
每学年注册费标准=(学年制学费总额-每学分学费标准×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应修课程总学分数)÷学制。

实践教学环节学费计入注册费中收取。

学分学费按学生实际所选课程学分计收,学分学费标准不分专业,规定各专业学分收费标准为每学分100元。

此收费标准根据国家和湖北省有关政策可作相应调整。

第五条学生毕业时应交学分制学费结算公式为:
学生毕业时应交学分制学费总额=每学年注册费×在校实际学习年限+所选课程总学分×100-减免学分学费总和
第三章缴费规定
第六条学分制学费实行“每学年初交注册费,每次选课结束后缴纳学分学费,每学年及时结算”制度。

第七条学生须在新学年开学初缴清本学年注册费后,方能注册。

对于确因家庭经济困难不能按时缴纳者,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采取奖、贷、补、减和“绿色通道”等多种方式进行资助,及时办理有关注册和选课手续。

第八条学生每学年的学分制学费结算公式为:
学生每学年学分制学费结算=本学年注册费+(本学年所选课程总学分-本学年一次免费重修的必修课学分)×100 第九条学生必修课程考核不及格时允许免费重修一次,再次重修需按照标准缴纳费用。

第十条免修课程,不缴纳学分学费。

第十一条按合作协议培养的学生在外校学习期间,注册费由学校收取,学分学费按合作协议规定执行。

短期游学需要按照学分认定办法转换认定学分的,须按照转换认定学分四分之一的比例标准缴纳学分学费。

交换生需要按照学分认定办法转换认定学分的,须根据转换认定的学分缴纳全部学分学费。

第四章学费结算
第十二条学生发生学籍异动的,按如下情况分别结算费用:
(一)对弄虚作假经学校复查不符合国家招生规定入学的,以及按学校有关管理规定作退学处理、开除学籍的,不退还专业注册费和已选的全部课程学分学费。

(二)在校期间转专业的学生,转学当年按转入、转出专业注册费标准各一半交纳。

转入新专业前已选所有课程学分学费不予退还。

从交叉培养班转入单专业培养的,转学当年的学费结算按照此款规定执行。

(三)因故休学(保留学籍)、中断学业或因出国、退学、转学等原因终止学习的学生,按月计收当年的专业注册费。

休学期满复学,当年按月计收专业注册费。

专业注册费按每学年10个月计算,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结算。

(四)提前毕业或延长学习年限的学生,按照实际学习年限交纳专业注册费。

第十三条学生辅修、双学位教育的,按照辅修、双学位教育收费标准实行学分收费。

对未能取得辅修结业证书的课程学分,在辅修终止后,可根据学校相关学分管理规定冲抵主修专业相应课程学分,已冲抵学分不再另行收费。

第十四条学生在毕业前,必须缴清专业注册费和所选课程学分学费后,方能办理离校手续。

结业、肄业的上述规定执行。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按原收费办法收取学费,但对选课不上课的,按照每学分100元的标准收取该课程费用。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2015年9月入学的新生起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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