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双语标识英文译法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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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双语标识英文译法规范
编制说明
、、目的和意义
为实现广东省公共场所双语标识英文译法使用的准确及统一,需科学、合理地对相关公共场所双语标识的译法进行引导,因此制定本规范。
、、工作简况
《公共场所双语标识英文译法规范》的制定是基于广东国际化建设的实际需要,其编写工作得到广州市外事办、广州市地名办、广州市语委办等单位的大力支持。规范从2007年6月份正式开始编写,由于本规范是公共标识引用的科学依据,为了保证规范的科学性、可用性,项目组主要由广州市标准院的编写团队、外事办、地名办及语委办等专家团队组成。
、、本省的基本情况
目前在我省甚至全国,尚未有统一的公共场所标识英文译法。公共场所双语标识是否规范是对城市国际化程度的检验,公共场所双语标识的译法是否得体是城市整体素质的直接展现。广东省的很多公共场所双语标识翻译都存在着问题,
译法与中文原意相去甚远,译法的质量亟需进一步的完善、改进。因此,规范公共场所双语标识的英文译法显得迫在眉睫,需尽快借助标准对公示语英文译法进行规范统一,并通过相关部门进行大力推广。公共场所双语标识的英文译法规范将改变目前的水平不一的混乱局面,创造良好的语言环境,使公共场所的双语标识真正做到与国际接轨,对广州市成功举办2010年亚运会以及提升广东的国际大都市形象有着重要而深远的社会意义。
、、主要研究内容
本规范的主要内容包括七个部分:总则、道路街巷、市政交通、旅游景点、商业服务业、体育场馆、医疗卫生。同时,
项目组将联合省市相关职能单位及专家,按照标准的要求,努力帮助相关行业贯彻标准的实施。
1.总则
1)规定标准的道路街巷类等地名、公共场所专名和通名、功能设施通用的译法原则,适用于标准的所对应的部分。
2)内容还包括阐述了英文译法一般规定和例外规定。其
中“英文译法的一般规定”涵盖了独词、冠词和介词、单字专名、标点符号、警示提示信息、功能设施信息。
2.道路街巷等地名部分细则
本部分规定了道路街巷等地名翻译的原则,即大道、路、街、大街、巷、里等具体的地理实体全部采用汉语拼音标注。
3.市政交通部分细则
本部分规定了行政区划类、江河等实体类、交通设施类、基础设施信息四个方面的译法细则,并列举了广东省内有代表性的例子进行示范说明。
4.旅游景点部分细则
本部分规定了旅游景点通名、专名译法细则以及经营类信息翻译要求。
5.商业服务业部分细则
本部分对企业名称及业态类、经营服务信息、商品名称、服务人员名称、部门名称五个方面进行详细的规定,这些规定适应现代商业服务业发展的需要的同时也符合了国际通用惯例。
6.体育场馆部分
本部分规定的内容包括功能设施信息、运动项目信息、体育场所信息。
7.医疗卫生部分
本部分规定了医疗卫生功能设施信息及诊室、科室的译法要求。其中医疗卫生功能设施信息是在遵照国际通用功能设施翻译惯例的基础上进行规范化。
五、项目主要工作过程
、、、需求分析阶段
广州市标准化研究院与广州市外事办合作,组建项目专
家团队,会同项目专家进行广泛调研、收集资料,形成标准草案。分别联系五个相关行业的牵头单位,在其协助下组织相关单位根据草案中的类别提出本行业所需的英文标识的中文需求。项目组与相关行业专家对五个方面的需求进行分类、整理、论证并确定中文需求。
、、、初稿形成阶段
项目组根据确定的中文需求,会同项目组专家进行进一步的英文翻译工作。组织相关中外语言专家、行业专家对标准初稿译文进行初步论证、修改。
、、、征求意见阶段
项目组就标准初稿广泛征求广东省各相关单位的意见和建议,分别召开各部分标准的征求意见会,按照专家及相关单位的意见进行修改并第二次征求专家意见。对第二次的反馈意见进行汇总、整理,进一步完善标准,进行第三次征求意见。
、、、标准审定阶段
根据征求意见修改并确定标准定稿,进行发布标准的准备工作。与标准审核部门建立紧密联系及有效沟通,召开标准的审定会,推动标准的正式发布。
六、与国内外法律、法规和标准相关情况的说明
本规范主要参考了国内其他城市关于公共场所双语标识的相关规范、本地关于公共场所双语标识的相关指引文件以及国外相关翻译资料等等。
七、贯彻技术规范的要求和措施建议
本标准的制定具有较强的科学性、可用性,建议广东省相关部门引导相关政府机关、使用单位根据本规范的原则,对公共场所双语标识进行修改、完善。同时建议相关的部门成立标准实施推广小组对重要公共场所的双语标识进行统一督查推广。
八、提出标准实施日期的建议
建议本规范于2008年9月发布。2008年9月起实施。
标准编制小组
二〇〇八年八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