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京市土地储备和一级开发管理相关政策培训资料.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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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实行土地供应计划管理,严格控制建设用地供 应总量;
2. 严格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 3. 建立土地有形市场,加强土地使用权转让管理,
大力推行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 4. 加强地价管理, 5. 规范土地审批的行政行为; 6. 建立土地收购储备制度,增强政府对土地市场
的调控能力。
经过三年多的探索,2005年5月,市政府首先出 台《北京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办法(试行)》; 2005年8月,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 委员会、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各部门联合制定出台了《北京市土地 储备和土地一级开发暂行办法》、《北京市土地一 级开发及经营性项目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流程示 意图(试行)》、《北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 卖挂牌出让底价确定办法(试行)》、《北京市收 回企业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偿办法》等。
二、北京市实施土地一级开发的现状
1、经营性项目用地协议出让已经全面停止, 土地一级开发势必成为未来确保全市按计 划实现经营性项目用地熟地供应的重要途 径和手段
2、房地产开发企业积极参与到土地一级开 发工作中
3、联席会制度成为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共 同研究、讨论、交流、审核土地一级开发 项目的一个重要环节
《上海市土地储备办法》(2004年6月7日市政府 第41次常务会议通过):本办法所称的土地储备, 是指市、区(县)政府委托土地储备机构或者围垦 的土地,先通过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房屋拆迁补偿 安置或者必要的基础建设等予以存储,再按照土地 供应计划交付供地的行为。
《杭州市土地储备实施办法(修改)》(2000年8 月7日市政府令第153号):本办法所称土地储备, 是指土地储备机构依据本办法的规定,将需盘活的 土地收回、收购予以储存,并通过前期开发利用和 受政府委托预出让等形式,盘活存量土地资产,有 效配置土地资源的行为。
E、下达计划。
C、调整计划。
(4)土地储备开发计划的调整(第九条)
3、土地储备开发实施方式(办法第10—14条)
(1)土地储备开发计划的实施主体(第十条) (2)土地储备开发的实施方案(第十一、十二条) (3)土地储备开发的实施方式(第十三、十四条)
土地储备开发的实施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土地储 备机构负责实施,另一种是招标开发企业实施。
4、土地储备开发程序(办法第15—21条)
土地储备开发程序大致可分为以下方面:
(1)前期手续办理(第十五、十六、十七、十 八、十九条)
(2)招标中介(第二十条) (3)后期验收(第二十一条)
5、土地储备开发成本(第22—25条)
(1)土地储备开发成本分担的两种形式(第二十二、 二十三条)
(2)土地储备开发成本的构成(第二十四条) A 征地、拆迁补偿费及有关税费 B 收购、收回和置换过程中发生的有关补偿 费用 C 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有关费用
(一)明确政府要有计划地实施土地储备和 确定 了土地储备开发的实施方式
1、土地储备机构依法通过收购、收回、征收等方式 储备国有建设用地,
2、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选择有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 业实施一级开发。
(二)明确划拨土地使用权人不得自行对划拨土 地进行开发建设;
(三)行政、公益、市政设施等由政府出资建设 工程的划拨用地,因各种原因停止使用土地的, 由政府无偿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并纳入政府土 地储备;
流程图展示了土地一级开发和土地入市交易 两个环节的主要程序。
土地一级开发程序主要包括了计划编制、前 期策划、征询意见和审批和组织土地一级开发四 个阶段;
土地入市交易主要包括了入市准备、市场交 易和签订合同办理后续手续三个阶段。
四、《北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 出让底价确定办法(试行)》
D 招标、拍卖和挂牌交易中发生的费用
E 贷款利息
F 土地储备开发供应过程中发生的审计、律师、 工程监理等费用,不可预见费以及经同级财 政和土地主管部门核准的其他支出。
(3)土地储备开发成本的监督和管理(第二十 五条)
6、附则(第26条)
三、《北京市土地一级开发及经营性项目用地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流程示意图(试行)》
(2)土地储备开发的管理(第三条)
(3)土地储备开发的原则(第四条)
(4)储备开发后土地的供应(第五条)
2、土地储备开发计划(办法6—9条)
(1)土地储备开发计划的编制依据(第六条)
(2)土地储备开发计划的编制部门(第七条)
(3)土地储备开发计划的编制程序(第八条)
A、提出计划。
D、完善计划。
B、反馈计划。
(四)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用于经营性项目建设的, 由储备机构或委托机构进行征地补偿安置和一 级开发后,方可供应;
(五)经营性用地由国土局会同各行政主管部门 确定土地出让条件,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六)工业、基础设施、科技园区内的科技用地 等,可采取协议方式出让。
二、《北京市土地储备和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地一级开发 暂行办法》的主要内容
《北京市土地储备和一级开发暂行办法》共二 十六条,主要由六部分内容构成:
1、总则(办法1—5条) (1)土地储备开发的概念(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土地储备和一级开发(以下简称储备 开发),是指政府依法通过收购、收回、征收等方 式储备国有建设用地,并组织实施拆迁和市政基础 设施建设,达到土地供应条件的行为。
关于北京市土地储备 和一级开发管理相关政策规定
的主要内容和实施情况
陈倩
第一部分 北京市土地一级开发概述
一、北京市实施土地一级开发的背景与回顾
2002年北京市出台了《北京市人民政府批转市 国土房管局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建立土地储 备制度意见的通知》(京政发[2002]4号,简称4号 文),为加强本市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培育健全规 范的土地市场,深化土地市用制度改革,该通知提 出了六条具体意见,其主要内容是:
4、土地一级开发项目招标将成为我市规范 和建立健全土地一级开发市场的重要工作
第二部分 北京市土地储备和一级开发管 理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主要内容
一、关于《北京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办法 (试行)》中涉及土地储备和一级开 发的主要内容
在《北京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办法(试 行)》中,涉及土地储备和一级开发的内容 约有十条,归纳其主要内容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