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地质灾害治理设计

合集下载

8-地质灾害防治条例(2003年11月24日 国务院令第394号)

8-地质灾害防治条例(2003年11月24日  国务院令第394号)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2003年11月19日国务院令第394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防治地质灾害,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地质灾害,包括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第三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和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

第四条地质灾害按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大小,分为四个等级:(一)特大型: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二)大型: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三)中型: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四)小型: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

第五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的防治经费,在划分中央和地方事权和财权的基础上,分别列入中央和地方有关人民政府的财政预算。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制定。

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的治理费用,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承担。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组织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公众的地质灾害防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第七条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

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 1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地质灾害防治规划》设计书提纲

《地质灾害防治规划》设计书提纲

《地质灾害防治规划》设计书提纲前言一目的任务二上作区范围和自然地理概况二以往工作程度及评述第一章区域环境地质条件和地质灾害现状第一节区域环境地质条件第二节地质灾害现状第二章工作部署及进度安排第一节工作部署原则第二节工作部署第二节工作量与工作进度第三章工作方法及技术要求第四章组织管理第一节组织管理第二节项目组人员与分工第五章保障措施第一节项目全面质量管理措施第二节安全及劳动保护措施第六章预期成果第一节成果图件第二节成果报告第三节监测点和监测网络第四节信息系统第五节提交成果时间附图: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工作部署图,比例尺1/10万。

成果报告的章节及主要内容序言主要内容:目的任务;交通位置与经济社会发展概况;地质灾害灾情;以往调查工作程度;本次清查工作部署、方法、完成的工作量及质量评述。

第一章区域自然地感与地质环境主要内容:地形地貌:气象与水文特征;地层岩性、地质构造;新构造活动与地震;岩土体工程地质基本特征,地下水类型与补、径、排特征;人类工程经济活动特征等。

第二章地质灾害发育特征主要内容:地质灾害发育类型;各灾种的分布、规模、特征、稳定状态、危害程度、形成条件及影犒力素;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和不稳定斜坡的稳定性、”危险性初步评价与预测。

第三章地质灾害经济损失评估主要内容:评估原则、要求与方法;备灾种(或主要灾种)经济损失现状评估与预测评估;重要地质灾害的灾情与危害程度分级评价标准见表9。

地质灾害灾情与危害程度分级标准表9注;c人情分组——即对已发生的地质灾害进行交度分级采用“死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栏指标评价;②危害程度分级——宽大可能发生的地质灾害危害程度的预测分级,采用“受威胁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栏指标评价。

现状评估是指已发生地质灾害所造成的人员伤亡数和直接经济损失数的统计。

直接经济损失评估来用统一价格折价法,即各省(市、g#区)采用经访问的大部分县(市)物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本省(市、g治区)经济损失评估的统一计算单价,据此进行统一计算。

地质灾害治理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方案

地质灾害治理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方案

xxxxx 地沟地质灾害应急治理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目录第一章工程简况1.1编制说明1.1.1编制依据1.1.2编制范围1.2工程简况第二章施工总体安排2.1施工总体目标2.1.1安全目标2.1.2质量目标2.1.3工期目标2.1.4文明施工目标2.1.5 环境保护目标2.2 施工平面布置及临时工程2.2. 1工程经理部2.2. 2施工队伍营地2.2. 3施工设施2.2. 4施工便道2.2. 5施工水电2.2. 6施工通讯第三章工程机构与资源配备计划3.1施工组织机构及人员配置3.1.1施工组织机构及主要职责范围3.1.2劳动力部署、任务划分及主要技术力量3.2设备配备3.2.1主要施工机械3.2.2主要材料实验、测量、质检仪器设备配备3.3材料供应3.3.1主要材料需求量3.3.2主要材料供应计划及物资储备3.4设备、人员动员周期3.5设备、人员和材料运到现场的方法3.5.1设备、人员运到现场的方法3.5.2主要施工材料的采购及运到现场的方法第四章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4.1工程监测4.2天然建筑材料4.3施工方法及施工机械基本要求4.4施工方法及要求4.4.1主要机具4.4.2质量检验4.4.3临时工程4.4.4施工要求4.5脚手架搭设施工4.5.1搭设技术措施4.5.2搭设工艺流程4.5.3脚手架的验收、使用及管理4.5.4脚手架搭设安全要求及安全技术交底4. 6 弃土及各工序配合措施4.6.1弃土处理4.6.2各工种配合措施第五章各分项工程的施工顺序5.1施工顺序安排原则5.2施工顺序5.2.1总体施工顺序5.2.2各分项工程施工顺序第6 章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6.1创优规划及其落实措施6.1.1总体规划目标6.1.2具体规划6.1.3创优规划落实措施6.2质量保证体系6.3确保工程质量的措施6.3.1质量自检系统6.3.2质量保证管理措施6.3.3质量管理制度6.3.4质量保证控制措施6.3.5处理质量和进度关系措施6.3.6保证灾害治理工程质量的措施第七章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7.1安全保证体系7.2安全奖罚制度7.2.1建立健全安全奖罚制度7.2.2. 安全事故申报制度7.3安全保证措施7.3.1安全生产管理制度7.3.2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及职责7.3.3安全生产技术措施7.3.4施工现场及临时工程安全保证措施7.3.5施工测量安全保证措施7.3.6运输作业安全保证措施7.3.7行车安全保证措施7.3.8卫生防疫措施7.3.9现场安全保卫措施第八章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8.1环境保护8.1.1环境保护工作的指导思想8.1.2环境保护适用的环境法规、标准8.1.3环境保护工作的目标8.1.4环境保护工作内容8.1.5环境保护组织机构8.1.6环境保护措施8.1.7水土保持措施8.1.8扬尘治理措施8.1.9环境保护奖罚制度8.2文明施工措施8.2.1文明施工组织措施8.2.2文明施工具体保证措施8.2.3保证文明施工的经济处罚措施8.3成品保护措施8.3.1一般保护措施8.3.2测量放线的成品保护措施8.4抗洪防汛措施8.5工程交验后服务措施8.6与设计单位、地方及相邻标段的配合的措施8.6.1与设计单位的配合8.6.2与地方政府及群众的配合8.8文物保护措施8.9地下管线及其他地上地下设施的保护加固措施第九章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9.1保证工期方案9.2保证工期的组织措施9.3保证工期的技术措施第十章冬季和雨季的施工安排10.1冬季安排与措施10.1.1冬季施工安排10.1.2冬季施工措施10.2雨季安排与措施10.2.1雨季施工安排10.2.2雨季施工措施第十一章施工组织设计附表附表一: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设备表附表二:拟配备本标段的实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附表三:劳动力计划表附表四: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横道图附表五:施工总平面图附表六:临时用地表第一章工程简况1.1编制说明1.1.1编制依据(1)《绵阳市地震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招标安县茶坪乡李家地沟泥石流治理施工招标文件》。

石大灾害及防治对策讲义02地质灾害与地震灾害

石大灾害及防治对策讲义02地质灾害与地震灾害

第二章地质灾害与地震灾害第一节地质灾害概述自然的变异和人为的作用都可能导致地质环境或地质体发生变化,当这种变化达到一定程度,其产生的后果就会给人类和社会造成危害,称为地质灾害,如:滑坡、泥石流、地裂缝、地面沉降、地面塌陷、岩爆、坑道涌水、瓦斯爆炸、煤层自燃、黄土湿陷、岩土膨胀、沙土液化、土地冻融、水土流失、土地沙漠化及沼泽化、土壤盐碱化、地震、火山、地热害等。

一、地质灾害的分类地质灾害的分类十分复杂,从不同角度有不同的标准。

(D地质灾害就其成因而论,主要由自然变异导致的地质灾害称为自然地质灾害;主要由人为作用诱发的地质灾害则称为人为地质灾害。

因岩土工程处置不当而发生事故所形成的灾害是人为地质灾害的主要组成部分。

(2)地质灾害就地质环境或地质体变化的速度而言,可分为突发性地质灾害与缓发性地质灾害两大类。

前者如: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即习惯上的狭义地质灾害;后者如水土流失、土地沙漠化等,又称环境地质灾害。

岩土工程事故灾害也属于突发性的。

(3)根据地质灾害发生区的地理或地貌特征,可分山地地质灾害(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平原地质灾害(地面沉降等)。

二、地质灾害对人类的危害地质灾害给人类造成的损失及危害是很严重的。

我国有2/3地区属于山地,地质灾害十分严重。

据统计,在20世纪的后50年,每年中国因地质灾害而导致伤亡的人数在万人左右,造成经济损失总数达上百亿元。

国际上,世界各国都或多或少受到地质灾害的危害,因而1999年的世界地球日(4月22日)的主题确定为“防治地质灾害”。

本章内容涉及一些常见的突发性地质灾害。

这里着重介绍地震、滑坡、泥石流、引起的灾害及其防治。

第二节地震灾害2.2.1地震概述地震是一种严重危及人们生命财产的突发性自然灾害。

我国是一个地震频发的国家,烈度在6度及6度以上的地震区几乎遍及全国各个省和自治区。

近几十年来的十多次大的地震,给人们的生命财产造成了巨大的损失,在人们的心里留下了巨大创伤。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Document serial number【UU89WT-UU98YT-UU8CB-UUUT-UUT108】地质灾害防治条例(2003年11月19日国务院第29次常务会议通过2003年11月24日国务院令第394号公布自2004年3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防治地质灾害,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地质灾害,包括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第三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和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

第四条地质灾害按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大小,分为四个等级:(一)特大型: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二)大型: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三)中型: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四)小型: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

第五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的防治经费,在划分中央和地方事权和财权的基础上,分别列入中央和地方有关人民政府的财政预算。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制定。

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的治理费用,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承担。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组织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公众的地质灾害防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第七条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

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完整版)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完整版)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具体合同约定为准、裂缝封填1、土方开挖:采用人开挖方式,开挖时注意做好安全防护措施,设立安全区域,按照施工图纸进行开挖.2、土方回填:采用粉质黏土夯填。

3、土方外运:采用自卸式汽车运离施工现场。

第四章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第一节.质量等级目标本工程按照国家备案制标准的合格要求及《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施工技术规范进行质量检验评定。

第二节.质量管理(一)质量保证体系1、质量方针质量方针:精心施工、质量为本、科学管理、持续改进、信守合同、顾客满意.在质量方针的指导下,工程具体实施中,我公司将运用先进的技术、科学的管理、严谨的作风,精心组织、精心施工,以有竞争力的优质产品满足业主的愿望和要求。

根据通过第三方认证ISO9001文件化质量保证体系,广泛开展质量职能分析和健全企业质量保证体系,大力推行“一案三工序管理措施"即“质量保证方案、监督上工序、保证本工序、服务下工序”和TQC质量管理活动.强化质量检测与质量验收专业系统,全面推行标准化管理,健全质量管理基础工作,确保工程施工质量.2、组织保证体系根据项目管理的需要,建立项目管理体系,以合同为制约,推行国际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标准(ISO9001),强化质量职能。

项目经理部全体管理人员及分承包方将强化质量意识和质量职能;推行责任工程师和专业质检工程师负责制,施工全过程对工程质量进行全面的管理与控制;同时使质量保证体系延伸到各施工方、公司内部各专业分公司,项目质量目标通过对各施工方、内部各专业分公司严谨的管理予以实现.通过明确分工,密切协调与配合,使工程质量得到有效地控制。

建立由项目经理领导,项目副经理、总工程师中间控制,专业质检工程师检查的管理系统,形成项目经理到各施工方、各专业分公司的质量管理网络(如图所示)。

我们制定二级质量保证4)认可本工程的技术质量标准。

5)审批本工程在应用和推广新技术、新工艺的项目和应用过程中的技术质量标准。

地质灾害防治与治理管理条例(2024)

地质灾害防治与治理管理条例(2024)

地质灾害防治与治理管理条例(202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地质灾害的预防、防范和治理,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推动可持续发展,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地质灾害的防治与治理,涉及地质灾害的预测、预警、防御、紧急救援、恢复重建等方面。

第二章地质灾害的分类和监测预报第三条地质灾害的分类地质灾害包括但不限于地震、滑坡、泥石流、地面沉降、地面塌陷、地裂缝、崩塌、滑坡、岩溶塌陷等。

第四条地质灾害监测预报地质灾害监测预报应当建立科学、完整的监测预报体系,包括观测、数据采集、分析、预测和预警等环节。

第五条地质灾害预测和预警地质灾害预测和预警应当依据科学的研究和观测数据,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向相关部门和公众发布风险预测和紧急预警。

第三章地质灾害的防御与应急救援第六条地质灾害防御地质灾害防御包括但不限于防御工程建设、灾害隐患治理、环境综合整治等方面。

第七条应急救援一旦发生地质灾害,相关部门应及时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救援力量和资源,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第八条地质灾害预警信号体系建立地质灾害预警信号体系,明确预警等级和响应措施,提高应急救援效率和科学性。

第四章地质灾害的恢复重建第九条地质灾害的恢复重建发生地质灾害后,相关部门应组织恢复重建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恢复受损基础设施、重建受灾区社会经济等方面。

第十条地质灾害的遗留问题地质灾害发生后可能留下一些遗留问题,应及时进行后续监测和治理。

第五章地质灾害的管理与责任第十一条地质灾害的管理机构地质灾害的管理由地方政府负责,涉及多个部门的需建立协调机制。

第十二条地质灾害的责任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地质灾害的防治与治理工作,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三条违法行为的处理对于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第十四条公众参与公众有权参与地质灾害的防治与治理工作,相关部门要积极引导和支持公众的参与。

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实施细则

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实施细则

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防止或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护员工生命和企业财产安全。

根据分公司《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制度》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的方针,按照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进行。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地质灾害是指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第四条分局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各施工处项目部和各相关职能部门分工负责、自上而下逐级监管的原则。

第二章地质灾害分类及报告第五条地质灾害按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地质灾害灾情四级:(一)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Ⅰ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二)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Ⅱ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大型地质灾害灾情;(三)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Ⅲ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中型地质灾害灾情;(四)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Ⅳ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小型地质灾害灾情。

山泥石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山泥石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第一章编制说明一、编制依照1、垵山泥石流地质灾祸治理工程施工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合同文件;2、福建省勘探设计院供给的《垵山泥石流地质灾祸治理工程》施工图设计图纸;3、挂林水文工程地质勘探院供给的《垵山泥石流地质灾祸治理工程岩土工程地质勘探报告》4、招标文件、施工合同要求的技术、规范标准《滑坡防治工程设计与施工技术规范》 DZ024-2004《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 GB50330-2002《锚杆发射混凝土支护技术规范》 GB50086-2001《岩土锚杆(索)技术规程》 CECS22-2005《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查收规范》 GB50204-2002二、编制范围场所内堆填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所有除去;场所内高边坡,坡面聚积大批孤石,孤石以加固为主,部分除去;对高边坡拟采纳格构锚索(杆)对边坡进行加固。

在山谷设置分级挡墙;在坡顶设置拦石网、截水渠,坡脚设置排洪沟,最后引入市政排洪箱涵,暂时道路等。

滑坡治理面积约 5300 ㎡,滑坡总高度约 30m,山谷冲洗段长约 86m,滑坡防治工程等级为一级。

三、编制原则1、依照招标文件条款的原则,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文字说明图表时,严格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做到一致标准,规范编制。

2、依照设计文件和规范标准的原则,在编写主要项目施工方法中严格依照设计要求,履行施工规范和查收标准,正确组织施工,保证工程的质量和进度。

3、坚持脚踏实地,全部从实质出发的原则,在拟订施工方案中,依据自己能力、施工经验、技术水平。

坚持科学组织、合理安排、均衡生产、平行作业,尽量均衡施工顶峰,保证高速度、高质量、高效率达成本项目的施工任务。

4、施工过程严格管理的原则,在各工序施工中,严格履行监理工程师的指令,亲密配合,严格管理。

5、专业化作业和综合管理的原则,在施工组织方面,充足发挥专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施工队伍的优势,采纳综合管理的手段,做到合理分配。

6、工序间作业尽可能安排流水交织作业的原则,在施工安排上,充足发挥平行流水,交织作业的优势,协调好工序之间的连接。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 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 的职责负责有关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第八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地质灾害防治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的地质灾害 防治技术,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的科学知识。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的违法行为都有权检举和控 告。
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提供地质灾害前兆信息。 第十六条 国家保护地质灾害监测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毁、 损坏地质灾害监测设施。 第十七条 国家实行地质灾害预报制度。预报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可能发 生的时间、地点、成灾范围和影响程度等。 地质灾害预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气象主管机构发 布。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社会发布地质灾害预报。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建设、水利、 交通等部门依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拟订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报本级人民政 府批准后公布。 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包括下列内容: (一)主要灾害点的分布; (二)地质灾害的威胁对象、范围; (三)重点防范期; (四)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五)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责任人。 第十九条 对出现地质灾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区 域和地段,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划定为地质灾害危险区,予以公告,并在地质 灾害危险区的边界设置明显警示标志。 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禁止爆破、削坡、进行工程建设以及从事其他可能引 发地质灾害的活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及时采取工程治理或者搬迁避让措施,
因自然因素造成的跨行政区域的地质灾害,确需治理的,由所跨行政区域的 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共同组织治理。
第三十五条 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由责任单位承担治理 责任。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全文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全文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全文《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全文地质灾害防治是指对不良地质现象进行评估,通过有效的地质工程技术手段,改变这些地质灾害产生的过程,以达到防止或减轻灾害发生的目的。

接下来由小编为大家整理出《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全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防治地质灾害,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地质灾害,包括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第三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和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

第四条地质灾害按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大小,分为四个等级:(一)特大型: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二)大型: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三)中型: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四)小型: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

第五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的防治经费,在划分中央和地方事权和财权的基础上,分别列入中央和地方有关人民政府的财政预算。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制定。

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的治理费用,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承担。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组织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公众的地质灾害防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第七条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

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第二章地质灾害治理设计PPT课件

第二章地质灾害治理设计PPT课件

设计阶段勘探点线间距布置要求
勘查地质 条件类型
勘探线
主辅勘探 线间距/m
主勘探线 勘探点间
距/m
辅勘探线 勘探点间
距/m
简单
纵线
60~100
60
120
横向
60~120
复杂
纵线
40~80
40
80
5
施工阶段勘查技术要求
开挖露头测绘与钻孔技术要求 补充工程地质勘查技术要求
6
2.2.5滑坡稳定性的野外判别依据
滑坡的勘查阶段一般分为:滑坡调查、可行性论证阶段勘查、设 计阶段 勘查、施工阶段勘查四个步骤。
可行性论证阶段滑坡勘察点线间距布置要求
勘查地质 条件类型
简单
复杂
勘探线
纵向 横向 纵向 横向
主勘探线 间距离/m
60~100 60~100 40~80 40~80
主勘探线 勘探点间 距离/m
60~100
60~100
前缘斜坡较缓,临空 高差小,无地表径流 流经和继续变形的迹 象,岩土体干燥
滑坡
滑坡 后缘
滑体平均坡度大于40°,坡 面上有多条新发展的滑坡 裂缝,其上建筑物、植被 有新等变形迹象。
后缘壁上可见擦痕或有明 显的位移迹象,后缘有裂 缝发育。
滑坡 平均坡度在25°~40° 之间,坡面上局部有小的 裂隙,其上建筑物、植被 未有新的变化迹象
立层面
立的岩层
的结构面
55°
主要受倾斜力 矩的作用
滑移面主要受 剪切力
倾倒 滑移
鼓胀式崩塌 拉裂式崩塌 错断式崩塌
黄土、黏土、 上部垂直节理,
坚硬岩层下伏 下部为近水平
软弱岩层
的结构面

泥石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泥石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组织设计目录第一章编制总则及工程目标第二章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第三章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第四章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第五章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第六章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第七章冬、雨季施工安排第八章文明施工保证措施第九章地下管线及其他地上地下设施的保护加固措施第十章对内、对外协调措施第十一章民工工资保证支付承诺附表一、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设备表附表二、拟配备本标段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附表三、劳动力计划表附表四、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计划图附表五:施工总平面图附表六:临时用地表第一章编制总则及工程目标编制总则1、编制范围本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范围为:xxxx乡瓦窑沟泥石流等11个地质灾害治理项目(三标段)施工招标清单中的人工挖碎石土、砌体工程、回填工程、钢筋混凝土工程及其它临时工程等。

2、编制依据1、xxxx乡瓦窑沟泥石流等11个地质灾害治理项目招标文件、施工招标参考资料和有关设计资料。

2、国家及部颁发的各种有关的设计、施工规范、标准、规程等。

3、我公司对该标段实地踏勘、调查了解的有关情况。

4、我公司综合施工能力及类似工程的施工经验。

3、编制原则1、遵循招标文件的相关条款的原则,以科学先进的施工管理、施工方法和工艺为手段,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做到统一规范、标准。

2、遵循设计图纸、施工技术规范、规程及验收标准的原则,以满足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要求为目标,严格按照设计图纸的要求,认真执行有关的施工规范、规程及验收标准,确保工程质量。

3、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以保证施工总工期的要求为目标,充分研究、分析工程的特点和难点,科学组织、合理安排、均衡生产,确保按期完成本合同段工程。

4、坚持施工全过程的严格管理原则,以保证优良工程为目标,严格执行监理工程师的各项指令,尊重业主和设计代表的意见,严格管理,确保创优计划的实现。

5、坚持推广应用“四新”成果的原则,以优质、高效为理念,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充分发挥科学技术在施工中的先导作用,优质、高效地完成本合同工程。

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安全技术规程(4篇)

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安全技术规程(4篇)

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安全技术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的施工过程,确保施工安全,保障工人和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技术规程。

第二条本技术规程适用于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的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的施工应当建立科学、规范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安全措施,并配备相应的人员,进行安全技术管理。

第四条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的施工中,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并根据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当具备必要的资质和人员,负责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的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技术工作。

第二章施工组织设计第六条在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的施工前,应当进行施工组织设计,并编制施工方案和各项安全技术措施。

第七条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施工的整体安排、工作进度、人员配备、安全管理措施等内容。

第八条施工方案应包括施工工序、施工方法、施工工艺、施工设备、安全防护等内容。

第九条安全技术措施应包括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防范、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事故应急预案、安全教育和培训等内容。

第三章施工安全保障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当配备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第十一条施工现场应当划定清晰的安全区域,并设置警示标识,禁止非相关人员进入。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执行现场交通管理规定,确保施工现场的交通秩序。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并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措施,保障工人的人身安全。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的要求,进行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和监督。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应当编制详尽的施工现场事故应急预案,对可能发生的各类事故进行预案设计和应急演练。

第四章施工技术控制第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的要求,采取相应的施工方法和工艺控制。

地质灾害科普知识 第二章 群测群防体系 第一节 介绍

地质灾害科普知识 第二章 群测群防体系 第一节 介绍

第二章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建设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县、乡、村应当加强地质灾害的群测群防工作。

在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内,乡镇人民政府、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应当加强地质灾害险情的巡回检查,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和报告。

”第一节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简介2.1 群测群防简介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是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广大人民群众和地质灾害防治管理人员直接参与地质灾害点的监测和预防,及时捕捉地质灾害前兆、灾体变形、活动信息,迅速发现险情,及时预警自救,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一种防灾减灾手段。

群测群防的主要做法是,汛期前根据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变形趋势,确定地质灾害监测点,落实监测点的防灾预案,发放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

同时,县、乡、村层层签订地质灾害防治责任状,从县、乡政府的管理责任人一直落实到村(组)和具体监测责任人,从而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管理格局。

通过这种责任制形式,明确了隐患点的具体责任人和监测人,保证各隐患点的变形特征能及时被捕捉,有效地指导了当地政府和受威胁群众防灾避灾工作。

2.2 群测群防主要任务(一)查明地质灾害发育状况、分布规律及危害程度,确定纳入监测巡查范围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区),编制监测巡查方案。

(二)明确地质灾害防灾责任,建立防灾责任制。

(三)确定群众监测员,开展监测知识及相关防灾知识培训。

(四)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隐患点(区)防灾预案,发放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建立各项防灾制度。

(五)通过实时监测和宏观巡查,掌握地质灾害隐患点(区)的变形情况,在出现灾害前兆时,进行临灾预报和预警。

(六)建立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点排查档案、隐患点监测原始资料档案及隐患区宏观巡查档案,并及时更新。

(七)组织实施县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1999年3月2日国土资源部令第4号发布施行)

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1999年3月2日国土资源部令第4号发布施行)

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1999年3月2日国土资源部令第4号发布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预防和治理地质灾害,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地质灾害,是指由于自然产生和人为诱发的对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地质现象,主要包括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质灾害的防治管理,适用于本办法。

但地震灾害的防御管理除外。

第四条防治地质灾害,实行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的方针。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行统一管理。

第六条从事生产、建设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诱发或者加重地质灾害。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鼓励在地质灾害防治中运用先进适用科学技术,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防治地质灾害的能力。

第二章规划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地质灾害调查。

第九条国务院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全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上一级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跨行政区域的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由其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

第十条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地质灾害现状;(二)防治目标;(三)防治原则;(四)易发区和危险区的划定;(五)总体部署和主要任务;(六)基本措施;(七)预期效果。

第十一条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划定地质灾害易发区和地质灾害危险区。

地质灾害易发区是指容易产生地质灾害的区域。

地质灾害危险区是指明显可能发生地质灾害且将可能造成较多人员伤亡和严重经济损失的地区。

第三章预防第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年度地质灾害防灾预案,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后组织实施。

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2007年9月28日重庆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2020年6月5日重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第三章地质灾害预防第四章地质灾害应急第五章地质灾害综合治理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防治地质灾害,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的防治规划、预防、应急、综合治理等防治工作,适用本条例。

地震灾害的防御和减轻,洪水引发的崩塌、滑坡、泥石流的防治,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地质灾害,包括因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第四条地质灾害防治应当坚持统筹规划、预防为主、避让优先、综合防治的原则。

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应当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分级管理与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地质灾害的分级包括灾情分级和险情分级。

地质灾害灾情按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大小,分为四个等级:(一)特大型:因灾死亡三十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一千万元以上的;(二)大型:因灾死亡十人以上不满三十人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五百万元以上不满一千万元的;(三)中型:因灾死亡三人以上不满十人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的;(四)小型:因灾死亡不满三人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一百万元的。

地质灾害险情按照威胁程度分为四个等级:(一)特大型: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员在一千人以上,或者可能造成经济损失一亿元以上的;(二)大型: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员在五百人以上不满一千人,或者可能造成经济损失五千万元以上不满一亿元的;(三)中型: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员在一百人以上不满五百人,或者可能造成经济损失五百万元以上不满五千万元的;(四)小型: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员不满一百人,或者可能造成经济损失不满五百万元的。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前缘斜坡较缓,临空 高差小,无地表径流 流经和继续变形的迹 象,岩土体干燥
滑坡
滑体平均坡度大于40°, 坡面上有多条新发展的滑 坡裂缝,其上建筑物、植 被有新等变形迹象。
滑坡 平均坡度在 25°~40°之间,坡面上 局部有小的裂隙,其上建 筑物、植被未有新的变化 迹象
滑坡平均坡度小于 25°,坡面上无裂缝 发展,其上建筑物、
崩塌灾害的测绘技术要求包括:崩塌灾害测绘比例尺根据、测绘的主要内 容、崩塌区的地质环境条件及诱发动力因素调查、先期崩塌体特征调查、 潜在崩塌体的可能的变形破坏及成灾情况调查、调查了解崩塌灾害的勘察、 监测、工程治理措施等防治现状及效果,提出防治建议。
2.4泥石流治理工程勘查程序与技术要求
泥石流地质灾害勘察的目的是查明泥石流发育的自然环境、形成条件,泥石 流的基本特征危害,为泥石流的防治方案的选择和防治工程的设计提供基础
第二章地质灾害治理设计
2.1 概 述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察的主要的目的在于查明各种地质 灾害的工程地质条件、规模、范围、性质、原因、变形 历史、危害程度及发展趋势。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察的 结论直接影响到对各类地质灾害的稳定性评价和防治方 案的选择,这不仅仅是一个技术问题,也是关系到地质 灾害治理工作成败的关键问题。因此,在进行地质灾害 治理设计之前,必须首先进行仔细的阅读工程地质勘察 报告,并且定是否达到了与设计阶段相对应的深度,是 否满足本阶段设计工作的需要,勘察结论是否现场的实 际情况。

通常无倾向临

空面的结构面
下部软岩受垂 直挤压
拉张
自重引起的剪 切力
鼓胀伴有下沉 滑移、倾斜
拉裂
错落
分类的依据:岩体受力状态和起始运动形式
此外根据崩塌产生的动力成因进行分类为:
动力成因
自然动力型
地震型崩塌 卸载型崩塌 降雨型崩塌 侵蚀性崩塌
工程动力型
滑移式崩塌 动力形式 坠落式崩塌
倾倒式崩塌
切蚀型崩塌 洞掘型崩塌 爆破型崩塌
植被未有新的变化迹 象。
滑坡 后缘
后缘壁上可见擦痕或有明 显的位移迹象,后缘有裂 缝发育。
后缘有继续的小裂缝发育, 后缘壁上无擦痕和明
后缘璧上有不明显3的变 显的位移迹象,原有
化迹象。
的位移已被填充。
根据《工程地质手册》中有关滑坡稳定性的判别依据进行判别如下表:
滑坡要素 滑坡体
相对稳定
不稳定
滑坡较缓,坡面较平,草木丛 坡度较陡,平均坡度30°,坡面高 生,土体密实,无松塌现象, 低不平,有陷落松塌迹象,无高大 两侧沟谷以下切深达基岩。 直立树木,地表水泉湿地发育。
矩的作用
立层面
立层面
多为软硬相同 有倾向临空面 陡坡通常大于 滑移面主要受
的岩层
的结构面
55°
剪切力
倾倒 滑移
鼓胀式崩塌 拉裂式崩塌 错断式崩塌
黄土、黏土、 上部垂直节理,
坚硬岩层下伏 下部为近水平
软弱岩层
的结构面
陡坡
多见于软硬相 多为风化裂隙 上部突出的悬
间到的岩层 和重力拉张裂


坚硬岩层、黄 垂直裂隙发育, 大于45°的陡
滑坡的勘查阶段一般分为:滑坡调查、可行性论证阶段勘查、设 计阶段 勘查、施工阶段勘查四个步骤。
可行性论证阶段滑坡勘察点线间距布置要求
勘查地质 条件类型
简单
复杂
勘探线
纵向 横向 纵向 横向
主勘探线 间距离/m
60~100 60~100 40~80 40~80
主勘探线 勘探点间 距离/m
60~100
60~100
设计阶段勘探点线间距布置要求
勘查地质 条件类型
简单
复杂
勘探线
纵线 横向 纵线
主辅勘探 线间距/m
60~100
40~80
主勘探线
勘探点间 距/m
辅勘探线
勘探点间 距/m
60
120
60~120
40
80
施工阶段勘查技术要求
开挖露头测绘与钻孔技术要求 补充工程地质勘查技术要求
2.2.5滑坡稳定性的野外判别依据
滑坡壁 滑坡平台
滑坡前缘及 滑坡舌
滑坡壁较高,长满了草木,无 滑坡壁不高,草木少,有坍塌迹象,
痕迹
有擦痕
平台宽大,且以夷平
前缘斜坡较陡,长属于河水冲刷之 下,无漫滩阶地,有事有季节性泉 水冒出
前缘斜坡较缓
前缘斜破较陡,常处于河水冲刷之 下,无漫滩阶地,有事有季节性泉 水冒出
以上给出给出的滑坡稳定性仅是一种设计指标,设计人员还应在定性 的分析的基础上,根据现场的试验情况及经验提出可用于
2.3坍塌治理工程勘查程序与技术要求
坍塌运动的的形式有两种:一种是脱离母岩的岩块或土体以自由落体的方式 坠落;另一种顺坡滚而崩落。
按崩塌形成的机理分类及特征归纳表
类型
岩性
结构面
地形
受力状态 起始运动形式
倾倒式崩塌 滑移式崩塌
黄土、直立或 多为垂直节理、 峡谷、直立、 主要受倾斜力
陡倾坡内~直 陡倾破内~直 悬崖、岸坡
滑坡勘察做到以下几点 (1)以灾情评估为重点 (2)研究防治条件 (3)与防治方案相衔接
在滑坡勘察中必须查清(1)滑坡的规模及特征,(2)滑坡体及周边 外围的地层岩性,(3)地下水的分布特征;(4)滑动面形态及滑 坡体在厚度;(5)滑坡形成的诱发因素;(6)岩土体参数;
2.2.3滑坡勘查的阶段
2.2.4护坡勘查各阶段的恶技术要求
2.2 滑坡治理工程勘察程序与技术要求
1.2.1 勘察的目的、 主要任 务及注意事项
勘察的目的:通过测绘、勘探和测试等手段,了解滑坡的性质、规模和 动态特征等,为评价滑坡稳定性和滑坡治理设计提供依据。
主要的任务:查清滑坡的类型、范围、形态,分析滑坡的成因和机制, 获取合理的岩土物理力学指标;分析滑坡的稳定性预测滑 坡的发展趋势,评估滑坡的灾情,研究滑坡的防治条件, 提供滑坡防治及检测方案。
判别依据:《环境地质调查规范》和《工程地质手册(第四版)》
滑坡稳定性野外判别表
滑坡 要素
滑坡 前缘
不稳定性
较稳定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稳定
滑坡前缘临空,坡度较 前缘临空,有间断季节性
陡且常处于地表径流的冲 地表径流流经,岩土体较 刷之下,有发展趋势并有季 湿,斜坡坡度在 节性泉水出露,岩石潮湿、 30°~45°之间 饱水
40~80
40~80
辅勘探线 勘探点间
距/m
80~160
80~160
40~120
40~120
主勘探线勘探点一般不宜少于3个,点间距可以为40~80m。辅助探 线勘探点间距一般为40~160m勘探点之间可用物探方法进行验证连
接。
设计阶段的勘查技术要求包括:工程地质测绘技术要求、勘探和测试 技术要求、 设计阶段勘查报告和图件、施工阶段勘查技术 要求。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